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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实务第一篇案例参考答案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3-100613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2:5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贸实务第一篇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1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书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分析要点:

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案例2 青岛某纺织厂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绣花被罩,国外要求花绣在被罩的横面。但合同签订后,该厂在加工时,认为花纹应绣在被罩的竖面才较明显,便擅自决定改变了绣花部位。货物出口到国外后,买方以布局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全部退货。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分析要点: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我方不能拒绝对方的退货要求。但从我方的利益看,由于货物已经生产出来并已出运国外,如果接受对方的退货要求,并将货物运回国内,将使我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我方的损失,我方应该争取在我方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条件下使买方接收货物,或者将出口合同改为由买方代表。在买方拒绝上述两项建议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寻找其它的买主或代卖商。

案例3 某厂外销布匹4万米,合同上订明:红白黄绿四种颜色各一万米,并附有允许卖方溢短装10%的条件。该厂实际交货数量为红色10400米,白色8000米,黄色9100米,绿色9000米,共计36500米。白布虽超过10%的溢短装限度,但就四种颜色布的总量来说,仍未超过条件。在此情况下,是否只有白布部分违约还是全部违约? 分析要点:

本案中,因为该交易在买卖合同下系属单一交易,因此,虽然总量仍符合溢短装条款,但由于白布短装超过10%的规定限度,应视为违反原定买卖合同。进口商有权向出口方索赔,甚至有权撤销合同。

案例4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出口公司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青岛公司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然以好顶次,但因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与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是数额以二、三级苹果的价格差额为限,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那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案例5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从本案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分析要点: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案例6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米,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2_公吨,每公吨US$280 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了202_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处理此项纠纷? 分析要点:

这是一起外商利用合同中对计量单位的规定不严格而要求多付货物的纠纷事件。由于双方在洽商时采用的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释,因此外商提出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处理此买卖纠纷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合同中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另一种是按外商要求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但原合同中的价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案例7 国内公司A与国外客户B 在202_年12 月份 下了1×40’集装箱产品P1(货号为828-12)的订单。客户在E-MAIL上要求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由于此次进口国海关对于“828” 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而公司A在给供应商下订单上仅仅注明了在货物的外箱上不能注明“828”,其它具体要求跟此客户以前的出货一致(以前订单的彩卡包装上都有“828”),所以造成彩卡包装生产下来都有“828”字样。客户在收到公司A寄来的货样照片时,发现彩卡上仍有“828“字样,随即提出去掉“828”,由于我们的货物已全部完成,若换彩卡会造成 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交货期将推迟20天。A公司告诉客户货物已全部生产完毕,若返工将造成5万元损失,并希望客户接受有“828”的彩卡。最后客户答应愿意接受我们货物,但是客户疏通海关需要USD2000.OO的费用,我司只好同意接受了。分析要点:

从上述案例中A公司可以吸取的教训:

1.在客户下订单时,对于一些合同的细节问题要询问清楚,尤其对于客户特殊要求要特别重视;

2.给工厂下订单时,在生产清单上对于产品的细节要求不可写与以前订单一样(草草了事),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注明清楚。

3.生产前将生产样品给客户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案例8 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分析要点:

有些国家的法律,把买卖分为两类,一种叫凭样品买卖,一种叫凭说明买卖。后者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涉及商品品质方面的问题,也包括数量,甚至包括合同中有关装运期、包装和货物花式搭配方面的陈述。按照英国买卖法的规定,凡合同中一切有关货物“说明”的事项都是合同的要件,如有违反,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提出索赔。本案例中,英国法认为,包装是属于“说明”的组成部分,属于要件,卖方违背合同要件,买方有理由拒收全部货物,也可以接受合乎规定部分,拒收不合规定部分,并提出损害赔偿。

案例9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损失。分析要点: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A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10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 我方因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

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案例11 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 分析要点:

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案例12 202_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以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料销售赠送现场球迷,合同规定202_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期,我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然而货到时由于日本队止步于16强,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恤衫。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正确。分析要点:

海关处置正确。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二篇:国贸实务试题有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试卷(样例)

202_—202_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1.贸易条件改善的程度取决于征税国和出口国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以及出口国是否对进口国征收进口税进行报复,一般情况下()

A.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大,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小,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 B.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小,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大,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大 C.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大,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小,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 D.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小,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大,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小 2.CPT和CFR相同的是()

A.属装运合同 B.交货地点 C.费用划分界限 D.提交的单据 3.不同商品贸易自由化程度也不同,表现在() A.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 B.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机械设备的贸易自由化 C.机械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 D.机械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 4.对生丝、棉花和羊毛等商品的计重方法可采用() A.公量 B.毛量

C.理论重量 D.法定重量 5.滞期费是()

A.买方向卖方收取的因卖方延期交货而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B.卖方向买方收取的因买方延期交货而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C.租船人未按约定日期完成装卸定额,延误了船期而付给船方的罚款 D.船方装卸太慢而向货方支付的赔偿费

6.一般说来,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统一的关境,这时候关境()国境。 A.小于 B.等于 C.大于 D.其他 7.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

A.均为物权凭证 B.均为承运人出具的承运货物的收据 C.均可背书转让 D.均为提货凭证

8.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均应填写() A.开证行与通知行 B.开证行与保兑行 C.托收行或议付行 D.通知行与议付行 9.仓至仓条款是()

A.承运人运输责任起讫条款 B.出口人交货责任起讫条款 C.保险人保险责任起讫条款 D.战争险责任期限起讫条款

10.商品的国际价值量的高低与劳动生产率呈反比,与劳动强度()A.呈反比 B.相同 C.呈正比 D.不相关

11.一般地,大多数国家的关税结构是: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的关税,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对原料的进口税率一般,甚至免税。 A.最高 B.较高 C.较低 D.次之 12.信用证体现了()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C.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D.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三者间的契约关系 13.通过协议,获得某地区商品专营权的是() A.代理商 B.包销商 C.寄售商 D.拍卖商

14.在谈判中自信、保守、刻板严谨,办事富有计划性,工作注重效率,追求完美,这种人属() A.美国人 B.德国人

C.韩国人 D.阿拉伯人

15.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就称为() A.世界贸易 B.服务贸易 C.货物贸易 D.对外贸易

16.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名称,则理解为()是开证行。

A.收款人 B.付款人 C.受益人 D.付款行

17.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的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填写() A.本国出口人 B.外国出口人 C.本国进口人 D.国外进口人

18.新贸易保护主义是70年代中后期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形成的保护思潮,其主要代表人物是()

A.凯恩斯 B.李斯特 C.高德莱 D.普雷维什

19.世界贸易组织对有关条款的修订,须经()多数票通过。 A.2/3 B.3/5 C.3/4 D.1/2 20.大卫·李嘉图的代表作是()

A.《国富论》 B.《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C.《域际与国际贸易》 D.《投入——产出经济学》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1.在关税同盟理论中关于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这两个概念是()提出的。A.范纳 B.西托夫斯基 C.小岛清 D.德纽 E.李普西

2.《202_年通则》与《1990年通则》相比,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贸易术语有()A.FAS B.CFR C.DEQ D.DAF E.DDP

3.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是()

A.保护本国市场 B.扩大本国产品的国外市场 C.优化产业结构 D.积累发展资金 E.维护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 4.下列哪几种票据必定是即期的()

A.商业汇票 B.商业本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E.支票

5.汇票付款期限的规定方法有()

A.见票即付 B.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C.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D.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E.指定日期付款

6.1986年9月15日至20日缔约方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宣言中,力求达到以下目的()

A.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 B.消除贸易扭曲现象 C.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D.促进关贸总协定的目标 E.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7.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可单独投保的有()A.ICC(A)B.ICC(B)C.ICC(C) D.战争险和罢工险 E.恶意损害险

8.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投保()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平安险加保偷窃险 E.一切险加保偷窃险

9.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的临时性措施。其目的主要有() A.应付国际收支危机 B.维持进出口平衡

C.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 D.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E.作为一种特别关税

10.交易成立须经()等基本环节,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A.邀请发盘 B.发盘 C.还盘 D.接受 E.签订合同

三、计算题(共4分)我某公司装运50箱农业机械到汉堡港,每箱毛重120公斤,体积为120×45×32厘米,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10级,基本费率为230美元,另加燃油附加费25%,港口拥挤费15%,应付运费多少?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5分)1.简评综合发展战略理论。

2.简述FOB、CFR、CIF和FCA、CPT、CIP的主要区别。3.简述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 4.简述寄售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5.简述从价税的优点与缺点。

6.结合我国的实际论述仲裁的优越性及确定仲裁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7.以进口配额为例说明非关税的特点。

五、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6分,共11分)1.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合同规定:“半数价金有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样例)

202_—202_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A 2.A 3.D 4.A 5.C 6.C 7.B 8.C 9.C 10.C 11.D 12.B 13.B 14.B 15.A 16.B 17.D 18.C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AE 2.AC 3.ABCDE 4.DE 5.ABCDE 6.ABCDE 7.ABCD 8.CD 9.ABCDE 10.BD

三、计算题(共4分)解:根据求积载系数得出运费按M计算

运费=Fb(基本运费率)×[1+∑S(附加费之积)]×Q(总货运量)

=230×(1+25%+15%)×0.173×50=2785.3(美元)

答:应付运费2785.3美元

四、简答题(前5题每小题5分,后两题每小题10分,共45分)1.答:(1)它突破了以往的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研究办法,强调应用与发展理论紧密联系的跨学科的研究办法;

(2)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发展战略,不限于市场的统一;主张经济的相互依存发展必须以生产领域为基础。

(3)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困难,把一体化看作是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和按照新秩序逐渐变革世界经济的要素。

(4)在制定经济一体化政策时,要进行综合考虑,密切结合本国和本地区的实际;反对外面强加的一体化。

2.答:(1)运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前者仅用于水上运输,后者可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不同;前者在装运港,后者可在装运港或内陆出口地点。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前者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后者以货交承运、监管为界。

(4)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同;前者提供提单,后者提供证明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常单据。(5)卖方投保的险别不同;前者只投保水上运输险峰,后者可投保各种运输险。

3.答:(1)超保护贸易政策不仅仅保护幼稚工业,更多地保护国内发达的或出现衰落的工业。

(2)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3)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4)不是保护一般工业资产阶级利益,而是保护垄断资产阶级利益。(5)保护政策措施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其他各种奖出限人措施。

4.答:(1)寄售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2)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3)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4)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5)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货物的办法。 5.答:一般说来,从价税有以下几个优点:

(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加分类。(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3)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主要缺点:

(5)但在征收从价税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6答:(1)仲裁也称为公断是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定的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仲裁。(2分)

(2)仲裁不同于协商和调解,也不同于诉讼。仲裁既有自愿性的一面,又有强制性的一面。(3)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仲裁比诉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而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

(4)仲裁员一般是贸易界知名的人士或有关专家,比较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处理问题迅速及时。费用也低。

确定合同仲裁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5)首先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仲裁的地点,应力争在我国境内仲裁。

(6)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负责对外贸易仲裁。(7)根据我国先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8)必须根据我国的仲裁规则同时兼顾国际惯例及国际法律,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决。(9)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仲裁条款中明确仲裁费用由谁承担。7.答:(1)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之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2)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目的。(4)非关税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5)非关税壁垒种类繁多,但其中最常见的是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6)凡是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更高的进口关税或罚后再进口。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7)针对进口数量配额的特点,出口国家可以通过限制出口数量,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质量,从而提高出口商品的价值,最终出口数量减少的情况下,使出口总值不变甚至提高。(8)除此之外,对于国别配额还可以通过第三个国家进行转口贸易来突破配额的限制。

六、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6分,共11分)1.答:A与B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

(1)合同成立必须是一方发盘另一方作出有效接受。

(2)而B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因A在原发盘中规定的装运日期是:“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而B在接受中把它变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对装船日期的变更视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3)即使A不作任何答复,合同也是不成立的。2.答: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因为:

(1)CIF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

(2)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按规定支付货款。(3)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

第三篇:国贸实务习题答案章

国贸实务习题答案-章

案例讨论

2.某年5月10日,中国华东地区A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美国B贸易公司,以CIF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成品制衣,总价为100万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货款。A公司5月16日收到美方B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5万美元。中国A公司于5月19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求,美方B公司于5月20日收到此电报。A公司将货物运至宁波港,交由某省C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6月1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A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烧毁。6月15日货物运抵纽约港,但美方B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A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试问:(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2)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3)货物被毁受损,美方B公司能否要求中方A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

我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我国和美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可以适用《公约》。根据《公约》规定,接受通知必须送到受盘人之后方生效,美方B公司于5月20日收到接受电报,所以,合同于5月20日成立。由于本合同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是指从国际范围来看的国或地区与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3.国际条约与公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的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的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

4.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 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

二、判断题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

三、简答题

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在各个环节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包括:(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包括下列工作: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选择目标市场;选择交易对象;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

(二)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出口合同履行阶段。这些环节包括:备货;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与保险;制单结汇。

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包括:

(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编制进口计划、填制进口卡片、选择目标市场和交易对象、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等。

(二)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

(三)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派船接运货物并办理保险;审单与付汇;报关、验收和拨交;进口索赔。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一、判断题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2.当

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

(×)5.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FOB Stowed 和FOB Trimmed。

(×)6.FOB under Tackle 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8.FAS与 FOB的相同之处之一是卖方都要承担货物的装船费用。

(√)9.《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10.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

(√)11.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12.按CIF术语成交,买方履行其交单义务。(√)13.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除此之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14.按CIF Ex Ship's Hold Louis port 条件成交后,卖方应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为止的费用和风险。

(×)15.按CIF Landed London成交的货物,在伦敦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

(×)16.买卖双方按 CIF Liner Terms 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

(√)17.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18.采用CFR术语成交时买方若不负担包括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用,可采用CFR Liner Term和CFR Landed。

(×)19.采用CFR术语时卖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租船订舱,将货物装船并支付正常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采用CFR、CIF术语成交,合同中只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而采用CPT、CIP术语,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21.按照《202_年通则》的解释,CIP、CPT与FCA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当事人的责任相同。

(×)22.按照国际贸易惯例,EXW条件下,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有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商业发票,提交有关的运输单据。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二、名词解释

2. FOB Liner Terms: 即FOB 班轮条件。它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FOB的变形之一。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3.FOB Under Tackle: 即FOB吊钩下

交货。它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FOB的变形之一。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FOB Stowed :即FOB理舱费在内。它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FOB的变形之一。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 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5.CFR Liner Terms :即CFR 班轮条件。它是为了解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CFR的变形之一。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6.CFR Landed:即CFR 卸至码头。它是为了解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CFR的变形之一。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7.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 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8.实际交货:实际交货是不同于象征性交货的另一类交货方式,它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实际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才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三、简答题

4.怎样理解CFR条件下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

答: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5.请指出FOB、CFR和 CIF的相同点和区别。

答:FOB、CFR和CIF这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按照《202_年通则》的解释,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都是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但在运输和保险的安排上却存在着差别。FOB条件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没有

责任;CFR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条件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由此可见,三种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出入境通关的责任负担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是在于有关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面。6.请比较FCA、CPT和 CIP的异同点。

答:按照《202_年通则》的解释,按照FCA、CPT和CIP这三种术语成交时,卖方都是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第一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它们都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但在运输和保险的安排上却存在着差别。FCA条件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没有责任; CPT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P条件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由此可见,向承运人交货的这三种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出入境通关的责任负担方面也都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是在于有关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面。所以,可以说,FCA、CPT与 CIP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和FOB、CFR与CIF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一致的。

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案例讨论

2.江苏省无锡市某制鞋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及设计男女皮鞋闻名中外,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市场, 拥有的“利盟”牌文字和图形的商标在国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尽快打开国际皮鞋市场, 让自己的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该公司的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 在国外广作宣传和积极促销的同时, 还要在美国、日本、瑞典、法国、西班牙、比利时、丹麦、韩国等国家申请“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为此, 该公司特地委托该市某商标事务所代为办理各国商标注册事宜。考虑到公司拟申请商标注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因此,该商标事务所决定通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然后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 再逐一取得注册“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资格。试问,如何通过国际注册使“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答案要点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

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所谓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74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注册。在本案中,“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国际注册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 采取逐一注册的形式。

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 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

2.直接出口: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中间人, 而直接从事一切出口营销活动。在直接出口方式下,企业的一系列重要业务活动都是由其自身完成的。

3.间接出口:是指企业将产品卖给国内的出口商或委托国内的外贸代理机构,由他们负责经营出口业务。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3.某年11月4日顺达公司应瑞典TG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CIF价格340欧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24日。TG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降低价格;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320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TG公司接收到顺达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增加数量;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再将数量增至800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TG公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公司在接到TG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TG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价损失6万欧元,否则将起诉与法院”。试问: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②TG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

?为什么?

答案要点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11月30日,AM的承诺于11月26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11月26日成立。SB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一、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3.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发盘:是指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内容明确,并表示发盘人一旦得到接受即受其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即为发盘。

5.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

6.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二、判断题

1.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询盘与接受。(×)2.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3.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4.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5.对外报货号10005柳筐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这是一项有效的发盘。(√)6.我某公司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该盘于10月7日抵达美

商,10月8日我发现问题,向美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发盘,该发盘不能撤销。(√)

7.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则这笔交易达成。(×)8.公司对外发盘,国外的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这是有效接受。(×)

9.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三、选择题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A.接受生效的时间 B.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 C.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 D.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C)生效。 A.合理时间内 B.向发盘人发出时 C.送达发盘人时 D.发盘人收到后以电报确认时

3.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发盘于(C)生效。 A. 向特定的人发出时 B. 合理时间内 C. 送达受盘人时 D. 受盘人收到并确认时

4.关于逾期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D)。 A.逾期接受一律无效 B.逾期接受是一个新的发盘 C.逾期接受完全有效 D.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发盘人

5.某发盘人在其订约建议中加有“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订约建议为(C)。

A.发盘 B.递盘 C.邀请发盘 D.还盘

6.某公司对外发盘时规定了发盘的有效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项发盘(A)。A.不得撤消B.可随意撤消C.在对方表示接受前可以撤消D.撤消的通知先于发盘到达对方即可撤消

7.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有效的接受必须(C)。

A.以口头或书面声明方式表示出来B.以某种行为方式表示出来C.以上二者均可 D.以上二者须同时具备

8.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于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承诺须于11月20日前到达甲公司才有效。11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承诺和撤回承诺的通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B)。

A.该合同成立B.该合同不成立C.须甲公司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不成立D.须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成立

9.在交易磋商之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ABCD)。

A.选配洽谈人员 B.选择目标市场 C.选择交易对象 D.制定磋商交易的方案 E.进行询盘 1

0.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下列(ABE)条件。

A.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B.必须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C.必须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D.必须列明各种交易条件 E.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即发盘中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ACD)。

A.表明货物的名称 B.表明交货的时间、地点C.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D.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E.表明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撤销,下列(ABCE)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

A.在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 B.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C.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D.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受盘人没有表示接受之前收到了发盘人的撤销通知 E.受盘人已经发出了接受通知

13.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均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ABCD)方面。

A.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没有被接受 B.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 C.发盘人依法撤销了发盘 D.发盘之后,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颁布了禁令E.发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之后丧失了行为能力 1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ABC)。

A.约首 B.本文 C.约尾 D.约期 E.索赔条款及附件

四、简答题

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答:交易一方的发盘一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不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概括起来,合同应具备下述条件才算有效成立: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需要指

出的是,以上合同条款是合同中通常包括的内容,并不是必须都包括这些条款,合同才成立有效。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交易货物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合同的内容条款作出增加或减少的约定。

第四篇:国贸案例分析答案

第二三章合同的磋商

一、案例分析

1、我国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纺织机械设备交易。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协议,但在我方最后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写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字样。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我方认为需要修改,此时该设备的市场价格有下跌趋势,于是我方并未及时对外方予以答复,外商又多次来电催证,我方答复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分析:我方拒绝开证有理。因为:我方最后所发传真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同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合同即未成立,外商催我方开证,我方理应拒绝。

2、我国某外贸公司6月13日向美国进口商发出电传,发盘供应一批瓷器10000件并列明“牢固木箱包装”。美国进口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并要求用新木箱装运。我方收到复电后立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两周后,美国进口商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木箱包装的要求未予以确认,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试分析美国进口商的理由是否成立。

分析:美国进口商理由不成立。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四章合同的标的

一、案例分析题 1.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分析: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包装净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既构成我方违约,俄方有理由提出减价处理要求。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而我方可与俄方协商,对短缺部分进行补运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则俄方无权拒收我方货物。

2.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吨,对多装的80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对于多装的80万吨,我发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若卖方提交的货物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拒绝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3.国内某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我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的货物擅自改用塑料袋代替麻袋装运。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方是否有权拒收或以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我方行为构成了违约。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卖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即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并可拒收。

商品包装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我方违反合同,对方可以提出索赔。但是我发更改的只是包装数量只是全部货物的少数包装,不构成违约实质,所以对方不能拒收货物。

4.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如果一方的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就构成违约行为。在上述交易中,我方虽未改变货物的总数,但是却改变了每箱的实际数量和包装件数,与合同规定不符,因此这种处理方法已构成违约。

5.会制作标准唛头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

1.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 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我公司的做法不构成违约,银行能议付。

1)UCP5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和不同的装运港或签发了不同内容的提单,将不视为分批装运。2)我公司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但根据UCP500的解释,我公司的做法并不构成分批装运,即没有违背信用证的规定.因此,我公司的做法不构成违约,银行应议付货款。

2.我国向科威特出口茶叶600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4月份开始,连续每月200箱”。问:我方于4月份装200箱,5月份没装,6月份装200箱,7月份装200箱,可否?

不行,违约行为,就本案规定而言,为4,5,6月各200箱,旨在定期分运条款,若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了分批数量以及类似的限批,限时,限量的条件,则卖方应严格履行合约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一个月份没装就属于违约行为。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应该赔偿,因为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了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和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比如暴风雨致使的部分货物受到水渍。该船触礁所造成的8000美元的货损,属于平安险第2条所列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触礁之前由于暴风雨造成的2100美元的货损,保险公司也应赔偿。因为,这是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2.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2)600箱货灌水灭火属共同海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3.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3)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4)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第九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1.有一份信用证为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及分批付款。出口方已凭此信用证装运5万美元的货物,议付银行在议付5万美元货款后的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销信用证的电报通知。试问:开证行对业已议付的5万美元有无拒付的权利?

开证行对业已议付的5万美元没有拒付的权利。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不必征得收一份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对其指定或授权的其他银行在接到撤销或修改通知前,已经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所进行的付款、承兑或议付,仍予以承认并负责偿付。

本案中,议付银行是在议付了5万美元后才收到开证行的撤销信用证的通知,所以开证行应该进行偿付。

2.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

B银行的要求是不对的。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B银行为信及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因此,就本例来讲,进口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这项损失,进口人人能按买卖合同向出口方、承运人索赔,而与开证完全无关。

4.某公司以FOB价出口一批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500元,现接到国外来证,金额为15,000元,信用证所载货品未写明单价,同时又规定须一次装运,不准分批装运。对该信用证,出口公司将来履行合同,收回货款时是否会有麻烦?

出口公司将来履行合同、收回货款时会有麻烦。原因如下:出口公司若使用该用证,则将来交单议付时会有麻烦。因为信用证的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倘若出口公司按15000元出运货物,并据此制成发票及其它单据,虽能顺利地议付、收回货款,但违反了合同,进口商肯定答应;倘若出口公司按合同规定出运14500元货物,并据此制成发票及其它单据,议付行则会认为出口公司尚有 500元货物未出运,这违背了信用证“不得分批装运”的要求,从而会以单证不符而拒绝议付。所以,这种类型的信用证只会使出口商陷于两难局面。为此,出口商在接到这种类型信用证时,必须尽快修改信用证。

5.在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简要说明一下p149

6.信用证的特点有哪些?P160 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已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位置。

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第十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l.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同,订约后由于该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约。问:进口人应如何对待此问题?

不可抗力事件应该满足如下几个条件:1.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2.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3.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从案例上看,国际市场行情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正常风险。故进口人应该拒绝。

2.什么是罚金条款?如何使用罚金条款?p186 罚金又称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微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罚金条款的目的是防止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或履行中有缺陷。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它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约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简答

出口合同的履行主要的环节。

1、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2、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应注意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

3、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

4、报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5、投保

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6、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第五篇:国贸实务实验报告

《出口策划方案》实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次:经济与管理学院_________级___(专业)___(班)

实验时间:

实验地点:

实验内容:出口模拟交易

实验目的:了解并掌握出口外贸交易流程

实验报告内容力求简练,全部内容一般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 3

国贸实务第一篇案例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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