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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3-94011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8 19:10: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机电科负责建立建全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通过这次贯标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工作即将开始,我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贯标的有关文件、方针、精神,深刻领会了贯标的意义,在设备管理中,更进一步理顺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

1、设备管理标准:

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为指针,按照设备管理规定为前提,设备的使用率95%以上,待修率3%以下,事故率0.5%以下,进行设备管理标准规程学习,增强设备管理标准意识,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标准,提高统一设备管理标准,按规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标准化水平,实现设备管理科学化。

2、工作标准:

为强化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减少机电事故,提高设备的使用率,更好地为我矿的原煤生产服务,确保生产的需要,使机电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的回收,修复、加速周转,促进设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一、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编号,必须与下井证上的编号相符,否则除按窃用的设备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二、井下闲置的设备(指正常生产过程中更换下来的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等,各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全部回收上井,否则,按回收通知单规定的日期,每拖一天,按矿文件进行处罚,凡属各单位负责的设备上井后,设备派专人牵头验收,所损零部件或损坏的一律按以上规定给予处罚,严禁单位之间私自移交设备,若发现私自移交设备的,均按闲置设备处罚。

三、采掘工作面结束后,要求回收的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按现场会规定的时间回收上井。否则超过一天一律按闲置设备处罚。

四、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上井后,按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摆放,然后经双方验收(交设备管理单位)并将所缺和损坏的情况记录,经双方签字。对损坏的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机电设备的加倍处罚,缺损零部件,牛头线以旧换新,凡人为责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的,除按机电设备管理原值40%处罚单位外,还要对责任者给予10%的处罚。

五、设备上井后,维修单位必须及时保证生产需要,如因检修单位责任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

六、检修好的设备,下井前一定要有专人验收,登记,签名,如设备下井后发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经分析,属于检修责任,矿则要追究检修单位的责任,其检修费用30%一律由验收人承担,检修人员承担70%。

七、凡设备管理人员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处罚的,一经发现对设备管理人员从重处罚,对连续三个月执行好的单位,无责任事故的班组长,工作突出的设备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篇: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管理体系、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机电设备管理。

二、管理体系

1、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的领导下,以机电科为主,财务科、供应科、等多科参加共同构成管理网络。

2、机电科设备组具体管理矿井设备。

3、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管理主要设备和大型固定设备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的管理员。

三、管理职责

a)机电科设备组(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按规定使用设备,大修设备,组织审定设备的大修理、改造和更新计划。(3)具体负责全矿设备业务管理工作:a)矿井设备基础工作管理:矿井设备维修、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实施。b)各类设备专业管理。

b)设备管理员(1)按时参加有关设备管理会议,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会议精神。(2)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设备报表。(3)编制设备计划、设备大修理计划。(4)作到各种台帐、记录、数据齐全清楚、准确。(5)搞好设备的调入、调出、登记、编号、入帐、建卡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执行本矿《设备选型购置管理标准》、《设备安装、调试、移交管理标准》。(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执行本矿《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标准》。(3)设备检修管理执行本矿《设备检修管理标准》。(4)设备改造更新、封存与报废管理执行本矿《设备改造更新、封存与报废管理标准》。(5)设备基础管理执行本矿《设备基础管理标准》。(6)设备完好管理执行本矿《设备完好管理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1)专兼职设备管理员随时对本单位使用设备的完好、维修、运转情况进行检查。(2)机电科设备组每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大检查及不定期抽查。(3)对设备管理不达标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惩处。

设备基础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基础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机电设备的基础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机电科设备组具体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各区队配备专职业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2、对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1)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设备组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并对负责管理的设备,建立设备保管手册。(2)各种设备的分布状况及其属性变化,可用图、牌版管理,并逐步应用计算机管理。(3)设备台帐每年核对二次,设备保管手册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计划科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3、主要设备(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水泵、主皮带、空压机、主变压器等)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压气、排水、通讯、供电、等系统图。

4、应逐步制定、整顿、完善以下定额:(1)设备大修费用定额;(2)维修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3)采掘设备的定额;(4)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

5、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按时向有关部门保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

6、搞好下列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1)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待修率 事故率;(2)主要设备的工作量;(3)吨煤维修费用;(4)设备固定资产净产值率;(5)设备固定资产总产值率;(6)设备故障停机率。

二、检查与考核

1、单位采用自检方式每月进行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

2、有于工作不负责或失误造成设备基础管理不善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3、本标准的整体执行情况有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严格考核。

设备选型购置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选型、购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购置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选型是在设备规划工作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

2、需要增置主要机电设备应有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组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的要求,在机电矿长主持下、机电副总工程师参与,有财务科、供应科、企管科、设备组和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租赁、购置或制造的决策。

3、有矿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并依据工作条件,进行选型设计,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

4、矿长依据选型设计,召开专门会议决定购置与否,若决定购置,应列入计划或调整计划,上报集团公司。

5、集团公司批准后有公司负责购置。

6、设备回矿后,有机电科、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7、验收合格后,有设备管理员负责入库,并填写设备管理台帐,机电科设备组制卡、入帐、上牌板。

8、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及验收单交机电科技术组存档。

9、进口设备要先组织调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提出进口设备的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0、经批准进口的设备项目,要指定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合同签定、中检、提运、验收、索赔、安装使用等项工作,负责到底,购置的进口设备应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检测手段和工作等。

11、进口设备到货后,必须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三、检查与考核

1、设备选型人员应加强责任心,要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市场供应情况,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应的原则,以及可靠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同时要考虑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2、设备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有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设备安装调试移交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安装、调试、移交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移交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2)设备安装应根据说明书或图纸要求进行。

(3)应详细记录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数据。(4)设备安装前后应有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5)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

2、设备调试

(1)设备调试有安装单位负责进行。

(2)调试中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和完好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应随时整改。

(3)应记录详细的调试数据。

3、移交

(1)安装完毕后,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安监处、设备组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及设备试运转。大型主要设备应在验收前编写验收大纲,验收大纲有安装、使用单位联合编写。

(2)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设备有使用单位接管。(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有安装单位移交设备组进行整理建档后交技术组存档。

三、检查与考核

1、有企管科、设备组、技术人员检查安装质量及安装记录。

2、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使用单位有权不接收,同时安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者。

3、资料丢失或损失有当事人负责。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主要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2、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有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订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指导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并及时向机电科设备组反馈信息。

3、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4、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有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台长制,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5、主要设备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

6、主要管路、线路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

7、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9、司机应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精机粗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设备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10、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1、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12、固定设备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时应进行检修。

13、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14、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有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和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15、锅炉压力容器、行车、龙门吊应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16、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17、加强润滑管理,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三、检查与考核

1、机电科设备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设备大检查。

2、各单位设备管理随时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

3、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当出现故障或设备不处于完好状态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设备改造更新封存与报废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改造、更新、封存与报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主要机电设备的改造、更新、封存与报废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有机电科设备组制定计划并经机电副总审批后,机电科设备组组织实施。

2、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

3、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有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有机电矿长审批。

4、设备更新的原则: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能性能落后且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更新:(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价值的80%。(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5)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5、设备报废有机电科设备组、财务科、劳资科、纪委成立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6、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7、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8、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有专职设备管理员写出报告,经机电矿长审批后,机电科设备组会同劳资科人员进行封存。

9、封存前按完好标准维修保养,封存中应定期检查,不得将封存设备的零部件拆作它用。

三、检查与考核

1、设备的改造、更新、封存与报废都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符手续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设备的改造、更新、封存与报废的所有资料、记录应妥善保管或存档。

3、本标准有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机电科、财务科、劳资科、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设备完好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完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完好管理。

二、引用标准《煤矿矿井机电完好标准》、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高低、压开关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1条的要求,与被控制设备的容量应匹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完好设备。

(1)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者;(2)不符合使用范围者。

(3)继电保护失灵,熔体选用不合格者;(4)隔爆磁力起动器小嗽叭嘴引出动力线者。

2、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有在下井前经过指定的隔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出具的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评定为完好。

3、安全防护

(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2)机电(硐室)应备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器材。

(3)机房(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4、涂饰

(1)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箱、接线盒等内壁应涂耐弧漆,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及油塞等外表应涂红色油漆。(3)设备表面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5、设备环境

(1)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等存放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6、记录、资料

(1)固定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a)电气系统图;b)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c)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2)移动电气设备应有下列记录a)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b)事故记录。

7、使用设备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维修

8、新购置设备应检查其完好状态,不完好不准安装使用。

9、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完好标准》

10、完好标准未规定的设备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或参照执行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设备标准。

四、检查与考核

1、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对本单位设备随时按标准进行检查。

2、机电科设备组每月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3、设备管理完好与否按矿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二、引用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检修停机时间。

2、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性能。

(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3)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用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标准,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相修标准进行验收。

设备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租赁设备检修有集团公司租赁处安排,并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轮换检修。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用的设备及时修复备用。

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3、检修时间

(1)全矿每年安排两次停电大检修。掌握设备的维修时间,每天不小于4~6h.矿井主提升、主皮带每天保证2~4h的检修时间。矿井停电检修的安排和实施,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矿井停电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2)有机电科技术组汇总各区队检修项目,编制检修计划.(3)有机电科技术组编制全矿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下发各检修单位贯彻学习。(4)每项检修项目都有施工负责人,并明确分配各检修人员的工作和责任。(5)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6)大修理a)大修理的设备有机电科设备组委托矿机修厂、集团公司机电厂或外单位进行,但都应编制计划走相应的手续报有关部门审批。b)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后,按相关标准进行各项负荷试运用转和效能测定,严格验收。c)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计入设备履行薄内。d)大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不少于3个月。

(7)检修费用a)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b)设备大修理费用有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四、检查与考核

1、有劳资科、机电科设备组对检修任务完成情况、检修质量进行检查。

2、大修理基金有机电科设备组按计划掌握使用,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

3、完不成检修任务、检修质量不达标并因此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机电质量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机电质量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与指标:a)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b)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100%;c)矿井变(配)电站设备完好率95%;d)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95%;e)机电事故率0.5%;f)设备使用率80%;g)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100%;h)电缆敷设合格率95%;i)矿灯红灯率0.5%;j)完成局下达的综合电耗指标;k)完成大修理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l)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租赁费指标;m)完成配件费考核指标;n)完成矿下达的皮带投入、电缆投入(新)指标;

2、机电安全

(1)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a)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皮带、空压机按《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检查,必须齐全可靠;b)矿井变(配)电所设备保护装置齐全;c)井下电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d)井下接地保护,局扇风电闭锁均应齐全可靠;e)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必须装设可靠的瓦斯电闭锁。

(2)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3)四小线电缆,动力橡胶电缆全部采用不延燃电缆,消灭不合格电缆接头。(4)无重大机电责任事故。

3、加强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1)职工素质a)有机电职工技术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培训考核。B)各类司机必须经过技

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基础管理工作。{1}健全规章制度:a)操作规程(成册);b)岗位责任制(成册);c)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d)设备管理制度;e)设备包机制度;f)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g)设备定期检修制度;h)电气试验制度;i)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j)油脂管理制度;k)电缆管理制度;l)安全活动制度;m)杂散电流管理制;n)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o)配件管理制度;p)小型电器管理制度;q)阻燃胶带验收制度。{2}设备档案、图纸齐全完整;a)健全技术档案,机电科有专人管理大型固定设备,技术资料齐全;b)各类图纸齐全完整;c)健全设备、电缆的帐、卡、图、牌版管理;d)技术测定资料;{3}技术基础a)每年对大型设备做性能测试一次;b)每年对大型设备进行一次探伤;c)每年对大型设备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三、检查与考核

(1)矿机电科标准化组每旬对全矿机电质量管理进行一次检查。(2)机电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

(3)机电系统接受集团公司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与考核。(4)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按矿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主要机房硐室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机房、硐室外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主提升机房、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主排水泵房、及井下变电硐室的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性能及状态

(1)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有铭牌,责任牌,标志牌。井下硐室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长度)整定值、用途。

(2)性能良好、合理使用、经济运行、设备运行达到设计要求a)主通风机运行效率不低

3于额定效率的90%;b)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c)压风机比功率低于5.9KW(m/min),高压缸排气温度不超过160摄氏度,压缩机油符合规定,闪点不低于215摄氏度,并有润滑成品化验单;d)变压器负荷率不低于50%,矿井月平均负荷率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素0.9.2、安全保护监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

(1)主副井提升机a)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b)高压开关柜的过流继电器、无压释放继电器整定正确,动作可靠。c)过卷开关、脚踏开关、松绳保护、闸瓦磨损开关、限速和超速成继电器、换向继电器、磁力站三相电流继电器、灭弧闭锁继电器、油压继电器及油温过热继电器整定正确、安装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d)制动系统符合完好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e)限速凸轮板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进行;f)过卷、过速距离符合规

定;

(2)主通风机a)有反风装置、机构灵活、能在10min内完成反风任务;b)安装防爆门,符合要求;c)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d)有可靠的双电源。

(3)主排水泵:a)起动柜有过流和失压保护,动作可靠,室内接地系统完善,电阻符合规定;

(4)压风机a)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0%;b)有断水保护,声光具备,动作可靠,出水温度不超过40度;c)有断油和超温保护,动作可靠,油温不超过60度。

(5)35KV变电所;a)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b)有选择性高压漏电保护装置,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

(6)井下硐室a)过流保护整定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刻度值每年至少核对一次;b)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可靠,每年核对一次;c)低压线上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并执行每日试验制;d)接地系统、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以及接地电阻符合《煤矿安全规范》规定。

(7)各种仪器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风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压力表、真空表、水柱计)齐全,指示正确灵敏可靠,并做定期校验。

(8)转动和带电裸露部分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3、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a)要害场所管理制度;b)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c)交接班制度;d)干部上岗查岗制度;e)操作规程;f)定期检修制(井下硐室);g)事故处理规程;h)设备缺陷管理制;i)停送电制度;j)设备运行规程;k)供用电技术规程。

4、图表、记录、资料齐全

(1)图表a)巡回检查部位图;b)制动系统图;c)电气原理图;d)提升机总装图;e)设备安装图;f)供风系统图;g)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h)反风系统示意图;i)供电系统图;j)矿井排水系统示意图;k)变电所平面图;l)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

(2)记录a)运用转(行)日志;b)巡回检查记录;c)要害场所登记薄;d)事故记录薄;e)机电维修检查记录薄。f)干部上岗登记薄;g)交接班记录;h)钢丝绳检查记录薄;i)设备缺陷记录薄;j)安全活动记录薄。k)检漏继电器试验记录。

(3)资料a)技术测定资料;b)设计安装资料;c)检修技术资料;d)仪表检验、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资料。

5、机房硐室设施

(1)机房(硐室)内整洁卫生,窗明几净,硐室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积水,无杂物,盖板完整。(3)设备整洁无积尘(灰),无油垢、无滴漏。

(4)机房内管线敷设整齐,机房不作其它用途。

(5)机房、硐室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机房有降温和取暖设施,硐室温度不超过30度。(6)防护用具齐全(绝缘靴、手套、试电表、停电牌)定期试验合格。(7)有工具板,排放整齐,有帐或卡。

(8)35KV变电所和上一级变电所,电力调度总机、矿调度室,有直通录音电话。主通风机房有直通35KV变电所和矿调度室的电话。主排水泵房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9)机房、硐室门口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3(10)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2-4个灭火器,0.2m以上的灭火砂)。

6、司机(配电工)

(1)责任心强,作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队一般故障)。

(4)精神文明、精心操作、无责任事故。

(5)具有初中以上程度或本工种工龄5年以上。

三、检查与考核

1、各机电对管理的机房、硐室,每旬进行一次自检。

2、机电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对全矿主要机房、硐室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兑现。

供电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电的管理内容基本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于煤矿供用电的管理。

二、引用标准和文件《煤矿安全规程》

三、管理标准内容与要求

1、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井下供电系统的变动,如拆、接、移动电气设备,增减负荷,包括电缆,必须经机电科有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3、安装好的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严格验收手续,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4、电缆线路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定严格管理,吊挂,运行过程中,不得拖地,水泡。

5、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动作可靠、灵敏,严禁甩掉不用。

6、各类电气开关必须进行填写整定牌,牌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随设备填写整定卡片。

7、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管理细则,有问题及时处理。

8、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

9、井下因检修、试验,倒回路需停电时,必须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并经机电调度有关负责

人签字后凭票到所在变电所停电。停电票一式两份,变电所和施工人员各持一份。

10、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停电,并挂警示牌,将开关闭锁。施工单位只有见到送票人返回,确认停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11、施工前必须进行停电、验电、可靠接地和贯彻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严禁带电作业或查找故障。

12、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然后持工作票到变电所送电,变电所保存签字后的工作票作为送电依据。

13、低压供电系统停电要报知调度室批准,停电后要挂警示牌,将开关闭锁,注明停电人和大约停电时间,非停电人一律不得摘牌送电。严禁约时送电和口头联系送电。

14、停电操作人必须对供电系统熟悉,确保停电位置准确无误。

15、事故性停电,值班人员可先停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本队队长,讲明原故原因、现象,同时提供处理意见,处理事故人员前亦应进行停电规定步骤。

16、严禁带电检修,移动设备,井下作业时必须使设备达到防爆性能时方可送电试验。

四、检查与考核

1、有机电科对井下供用情况按矿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2、对违反规定的队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设备事故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事故的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用设备事故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事故的分类:设备事故按其影响生产和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具有下列事故情况之一,称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5~2万;b)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施工1h及以上.c)3KV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具有下列事故情况之一,称为重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30万: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c)主通风机停风20min及以上者。

d)提升设备的断绳、过卷、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破坏等恶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的程度者。

具有下列事故情况之一,称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30万;b)全矿停电10min以上;c)主通风机停风30min及以上者。d)强力皮带断带。

2、事故的管理和报告

(1)设备事故的管理有机电科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和上报。

(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时,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向矿、机电科、总调度汇报,并在三日内填写“一般事故登记表”报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

(3)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有矿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a)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保护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分析。b)设备发生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时有机电矿长、安监处长、机电科等组成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对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查与考核

1、安监处负责检查事故的处理经过并负责执行本标准。

2、对事故处理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擅自改动原始记录着加大处理的力度。

矿井防爆电器设备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矿井防爆电气设备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二、引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电气防爆管理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有安全科负责。

2、机电科、安监处设立机运督查,防爆检查组,具体负责电气防爆的管理工作。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确认其安全性能合格后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4、防爆检查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的并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

5、各队组对所使用的防爆设备要有专职维修电工巡回检查维护,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6、防爆电气检查组按《井下防爆电气检查标准》对井下现场进行不定期动态检查。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四定”落实,即时纠正。

四、检查与考核

1、有安监处机运督查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气使用情况按矿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2、防爆检查组对矿属范围内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状况进行考核,并按矿有关规定对被考核单位和个人给予奖惩。

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下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管理。

二、引用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变电所结构

(1)变电所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锚喷),并设在新鲜风流内。(2)必须有向外开合格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 mm,铁门关闭时的间隙不得超过10mm。(3)有防火铁门起,5米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变电所长度超过6米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引出引入的电缆有穿墙套管,并必须严密封堵,要剥掉麻皮。

(6)变电所内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外形尺寸的要求。

2、设备与布置

(1)室内设备台台完好,小型电器台台合格,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失爆。(2)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长度)、整定值、用途。

(3)设备(电缆)布置排列整齐,设备距离墙不得小于0.5m,设备之间应留出0.8m的通道,如设备不需从两侧及后面工作的,不得留间距.3.保护及安全设施

(1)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刻度值每年至少校对一次。(2)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可靠,每年校对一次。

(3)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并执行日试验制。

(4)接地系统,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以及地电阻合乎规定。

3(5)变电所两头分别设置2~4个合格的电气火灾灭火器和不少于0.2m 的灭火砂,单个砂箱或砂袋重量不超过10 kg。

4、资料与环境、制度

(1)供配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配置相符,并有过流整定计算。(2)变电所内清洁、无积水、无杂物、淋水不得淋到设备上。

(3)有维修记录及检漏运行试验测试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有停电作业牌,入口有明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有维护负责人。

(4)室内温度不超过30摄氏度。室内应有照明灯,灯的间距为3~6m。要害场所管理制应和干部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包机制度。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和电气试验制度 有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四、检查与考核

机电科每月现场检查,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设备运行状态,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中央水泵房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中央水泵房,管理的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了本矿井下中央水泵房的管理。

二、引用标准《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性能(1)零部件完整齐全。(2)台台完好,有完好牌和责任牌。(3)性能良好,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按规定对水泵进行周期性测定。(4)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阀门等防腐良好。(5)各阀门正常使用,操作灵活不漏水。

2、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

(1)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定期校验(1年有效期)。(2)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起动水泵。

(3)超动柜有过流和失压保护,动作可靠,整定合格,室内接地系统完善,电阻符合规定。(4)转动部位有护罩。

(5)裸露的电器设备要设栅栏,固定牢固,并挂警示牌。(6)雨季前要做好水泵联合试运转。

(7)电源不少于两回路,当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

3、规章制度

(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3)交接班制度(4)操作规程

4、图纸、记录和技术资料(1)矿井排水系统图(2)供电系统图(3)巡回检查图表

(4)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和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5)技术资料和测定资料(水泵大修及更新记录)。

5、水泵房与设施

(1)硐室和电缆沟内清洁卫生,做到列无杂物、无灰尘、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放整齐、不锈蚀。

(2)硐室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79条460条的要求,室内地坪高比大巷高出0.5m,有防水门,中央吸水井与水仓闸有配水闸门,并开启灵活,有畅通的安全出口等。

(3)室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线路整齐,有专用电话。(4)有专用工具,防护用具齐全,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5)主副水仓每年至少清挖两次,经常保持后设计容积的3/4在雨季前必须清挖干净。

6、司机

(1)责任心强,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

(2)司机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司机应做到规定的应知应会。

(4)精神文明,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不发生责任事故。

四、检查与考核

机电科每月现场检查中央水泵房的设备运转状态、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缆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本矿电缆管理职能、管理原则、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电缆管理,也适用于生产系统各单位的电缆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

三、管理职能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

(1)根据全矿的生产衔接计划,负责编制电缆的、季度、月份计划、经机电科长、矿长审批后报供应科购置。

(2)根据电缆的实际使用及消耗情况,结合电缆的费用定额领取每月的电缆。(3)负责电缆的发放、修补、编号、测试、建帐、保管和考核工作。

2、电缆使用单位负责电缆的入井安装,运行维护工作。

(1)根据电缆使用及供电情况按时领取电缆,凭负荷审批单位负荷增减手续,到设备库领取电缆。

(2)负责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

四、管理原则

1、严格依照煤矿电缆管理制度对全矿电缆进行考核管理。

2、依照“节支降耗”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电缆。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电缆的计划采购

(1)设备组组根据全矿生产衔接情况,依据机电科技术组井下供电设计作出电缆计划,经机电科长、矿长审批后报供应科购置。

(2)供应科依据设备组编制的电缆使用计划按时购置电缆,电缆到货后通知设备组根据编制的计划严格核对,保证生产的需要。

(3)新购置的电缆应及时入库,设备组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到供应科领取。

2、电缆的编号、发放、测试

(1)电缆使用单位根据情况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审批后凭负荷手续到设备库领取电缆。

(2)电缆组根据负荷审批单及时发放电缆,发放前应对电缆进行编号、登记上帐。(3)发放前应对电缆的绝缘性能进行测试,绝缘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发放。(4)使用单位领取电缆后及时入井安装,严禁私自保管,设备组在电缆发放三天后进行现场核实,是否与负荷审批单相符,严禁电缆私自乱接。(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所需的电缆,设备组依据采掘衔接计划表和机电科技术组的供电设计提前一周作出电缆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采购,设备组在工作面开始安装前备齐电缆,安装单位凭负荷审批单到设备库领取电缆安装完毕后,有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后,设备组办理电缆移交手续。

3、电缆的日常回收,修复保管工作

(1)回采工作面电缆缩短后,对多余的电缆及时回收出井,交回电缆组,并到电缆组核对台帐,办理消帐手续。

(2)采掘工作面回收时,有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后,有机电科给接收单位进行办理移交手续,并有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并交回设备库,及时消帐。

(3)设备库房对损坏的电缆及时修复和热补能复用的复用,对收回的电缆进行测试,不合格的电缆进行报废。

(4)回收修复的电缆重新打号,修复后的电缆和新领取的电缆分开堆放,严禁混放。(5)设备库管理人员健全电缆使用单位的管理台帐,做到帐、物、卡相符。(6)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图牌板管理。

4、使用单位的电缆管理维护

(1)使用单位在领取电缆后对电缆及时安装,正确保养、维护。(2)使用单位严禁私自乱割电缆,按规定使用电缆。

(3)电缆严禁乱扔乱放,不用的电缆及时出井。(4)电缆的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吊挂整齐。

(5)电缆严禁受挤压、砸碰,对破口多的电缆及时出井更换。

六、管理程序

1、设备组对全矿的电缆统一管理

2、各使用单位统一服从设备组的电缆管理。

七、检查与考核

1、设备组每月对各单位的电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2、设备组对各单位回收出的电缆进行考核评比,每私自割断一片或锯掉一截电缆罚款200元。

3、回采工作面溜子、设备电缆的使用按8个月考核,使用不足8个月时适当进行处罚。

4、各生产队组煤电钻电缆、掘进队耙斗机电缆回收率为95%每降低5%罚款50元。

5、电缆严禁乱扔乱放,闲置的电缆及时出井,否则电缆组一经查出罚款50元。

6、对电缆使用管理好的单位,设备组有权进行奖励,奖励部分从罚款部分中支出。

7、电缆考核结果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报劳资科、财务科执行。

费用成本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费用成本管理分工、管理原则、管理内容与要求 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油脂材料、配件、钢丝绳、电缆、专用工具的费用管理。

二、管理分工

1、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油脂费用的成本控制和分解。

2、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电缆费用的成本控制和分解。

3、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材料、钢丝绳、配件、专用工具的成本控制和分解。

三、管理原则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少发勤发的原则,坚持超罚节奖的原则,坚持修旧利废的原则。

四、管理内容

1、年初有各成本费用管理组根据全矿计划产量、进尺、设备使用情况,结合上年费用消耗情况,审报本年各项费用计划,并做好月度费用使用分解计划。

2、费用分解

(1)根据各生产组队本月计划、产量、进尺、设备使用情况。按80%合理分配费用使用指标。

(2)根据各辅助队组设备使用和维修数量计划结合上下年费用使用情况,合理分配费用使用指标。

3、月度费用计划不包括因物价上涨、处理突发性事件、新设备的增加、产量进尺增加所需费用。

4、费用结算

(1)月底根据各生产、辅助队组实际产量进尺、设备使用和维修数量,调整费用计划核算应使用的费用。

(2)根据实际使用和调整后的费用计划结算出费用超、节情况,按费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进行奖罚。

5、如果费用使用计划确因物价上涨或处理特殊事故不足使用,需写出费用追加审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劳资科核实,报经营矿长批准,矿长签字后办理费追加手续。

6、各项指标负责的职能组,要认真核算费用,每月填写《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并简要分析节超原因。

7、为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费用计划和分配应有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指标外费用需经分管矿长、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执行。

8、对不认真执行费用指标管理办法的单位,造成超指标、超范围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对因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在增收节支降耗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检查与考核

1、机电科每月对成本费用考核一次

2、材料费用指标管理实行每月考核兑现,按节超额进行奖罚,超额按100%处罚,节约额按50%奖励。

3、油脂节约按100%罚款,超支10%以内不予罚款,10%以外按50%罚款。

三大保护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三大保护的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三大保护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过流保护

(1)机电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范围内的过流保护工作。

(2)井上、下供电系统应有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控制开关应根据负荷合理整定。

(3)单台设备的控制开关,必须按所带负荷整定,保护动作机构灵敏可靠,保险丝应合适。(4)高低压系统必须有合格的短路保护整定,即线路未端两相短路电流值大于等于一级控制开关整定值的1.5倍.(5)高、低压开关应确保整定机构灵敏可靠。

(6)开关使用超过六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的调整。(7)每台开关应有标志牌,除开关编号、型号、电压外还注明短路电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8)控制开关的整定值应有专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计算确定,单台设备的开关整定维护人可根据机电科发送的整定计算表进行整定。

(9)供电线路实际流量不应超过该线的允许载流量,相间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10)随意更改整定、故意甩掉过流保护者属违章行为,一经查出按三违论处。

2、漏电保护

(1)矿井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检漏保护装置。(2)检漏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每日试验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3)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在每班使用前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4)发现漏电装置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应经常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在符合条件下每月全部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远方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6)对检漏装置不按规定试验,不作记录属违章行为,私自关闭或甩掉检漏装置者属严重违章行为,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罚。

3、接地保护

(1)凡矿井需要安装接地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机电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的井上、下各变电所及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变电所至工作面馈电开关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各工作面的接地工作。

(3)电气设备在每次的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接地保护的完善情况,接地保护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4)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记录。(5)在有瓦期,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6)对不按要求安装或不安装,私自拆除接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7)被测定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查出原因立即处理,每次测试后作记录并交回机电科做存档资料。

(8)安装接地保护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要规范,整齐。

(9)接地保护不按规定安装、试验、测定的,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检查与考核

机电科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月检查三大保护的设备状态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大型设备定期试验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大型设备定期试验测定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本矿大型设备的定期试验测定管理。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有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和技术人员组成试验测定小组定期对矿井提升绞车,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进行试验,测定以及主要部件探伤试验。

2、参加试验,测定的人员必须掌握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并且懂得各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及技术参数间的联系;

3、必须进行试验测定的内容

(1)主副井提升绞车各运行阶段的时间,速度或加减速度,提升速度,力图电动机电阻,控制系统控制继电器,动力制动电源,制动装置的测定以及主轴和深度指示器和传动轴等探伤试验和提升机机械部件的检测(包括:主轴的水平度,轴间隙,减速器轴,轴承和齿轮状况,联轴状况,主电动机的轴承间隙以及定子和转子间隙等)

(2)主扇风机的转速、风压、风量、轴功率及效率。

(3)主排水泵的流量,扬程(包括吸程)或效率以及管路特性曲线。

(4)空气压缩机的排气量,空气被压缩后的压力和温度,滤清器及吸气管的阻力冷却水进出温度管网的漏损排气量,驱动电动机的技术特性以及压缩机油的闪点试验。

4、每年对大型设备做性能测试一次,每年对大型设备进行一次探伤,每年对大型设备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5、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的时间内对各大型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严格认真的试验测定。

6、对每次测定的技术参数必须同时测定,认真填写,认真记录,并将记录整理成册。

三、检查与考核

1、机电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测定资料进行分析,各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安全合理运行,对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每年机电科采用自检方式进行试验测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2、有于工作不负责或失误造成大型设备定期试验测定管理不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技术图纸档案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本矿技术图纸档案管理标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用于本矿技术图纸档案管理标准。

二、引用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

三、管理内容

1、负责技术档案的健全,实行专人管理,其中主变压器主通内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2、对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有关健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等负责,做到分门别类,有条不紊。

3、负责图纸完整齐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矿井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风、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负责归档。

4、所有资料必须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化保存。

5、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复制。

6、本单位各科室借图纸资料时,必须有借据方可借出,归还资料后退回借据,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

7、本系统借阅图纸时,必须持有集团总工批准的介绍方可借阅,抄用资料或索取图纸,外系统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允许抄用资料或索取图纸,所有借阅都必须严格登记,严防失密。

8、每年未,必须进行一次图线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

四、检查与考核

1、机电科每月对技术图纸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2、机电科对技术图纸档案进行考核。

井下机电队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机电队标准化现场管理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合于本矿井下机电队标准化现场管理。

二、引用标准或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三、管理标准内容与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专业工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不安全不生产。2、6KV供电系统的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考试合格后的停送电联系人进行停送电。所有涉及井下6KV供电系统的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井下6KV系统的停送电联系工作,担负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本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

3、加强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检测及保护装置的计算、整定和检查工作,做到设备完好率达标。

4、井下变电硐室停送电时,停送电联系人必须填写工作票经机电科值班区长、调度室、通风区、安监处签字后,有下机电队执行。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变电所并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或对有关高开停送电。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变电硐室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要害部门管理制度,并与机电科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6、设备实行包机到人,以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规定应装设的局部接地极应装设齐全、规范。

8、各种电器保护齐全,并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9、电缆线路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严格管理,吊挂。

10、各类电气开关有整定标志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11、井下变电所中央泵房操作人员对供电系统应熟悉,能保证停送电位置准确无误。

12、机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13、各变电硐室卫生清洁牌板,制度规范齐全。

14、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严格按照机电质量标准之规定进行操作。

15、各岗人员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检查与考核

1、矿机电科,机电督查室负责对井下机电的现场管理进行督查。

2、对达不到要求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井下供用电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供用电的管理,内容基本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井下供用电的管理。

二、引用标准和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三、管理标准内容与要求

1、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井下供电系统的变动,如拆、接、移动电气设备,增减负荷,包括电缆,必须经机电科有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3、安装好的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严格验收手续,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4、电缆线路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定严格管理,吊挂,运行过程中,不得拖地,水泡。

5、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动作可靠、灵敏。严禁甩掉不用。

6、各类电气开关必须进行填写整定牌,牌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随设备填写整定卡片。

7、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管理细则,有问题及时处理。

8、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

9、井下因检修、试验,倒回路需停电时,必须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并经机电调度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凭票到所在变电所停电。停电票一式两分,变电所和施工人员各持一份。

10、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停电,并挂警示牌,将开关闭锁,施工单位只有见到送票人返回,确认停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11、施工前必须进行停电、验电、可靠接地和贯彻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严禁有意带电作业或查找故障。

12、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然后持工作票到变电所送电,变电所保存签字后的工作票作为送电依据。

13、低压供电系统停电要报知调度室批准,停电后要挂警示牌,将开关闭锁,注明停电人和大约停电时间,非停电人一律不得摘牌送电。严禁约时送电和口头联系送电。

14、停电操作人必须对供电系统熟悉,确保停电位置准确无误。

15、事故性停电,值班人员可先停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本队队长,讲明事故原因、现象,同时提供处理意见,处理事故人员工作前亦应进行停电规定步骤。

16、严禁带电检修,移动设备,井下作业时必须使设备达到防爆性能时方可送电试验。

四、检查与考核

1、有机电科对井下供用电情况按矿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2、对违反规定的队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配件管理标准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内容,基本要求,检查与考核所需配件管理。

2、本标准适用本矿的设备配件管理。

二、引有标准及技术政策

《煤矿安全规程》

三、总体要求

1、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降低消耗,适应煤矿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2、凡本矿维修所需要的配件,均按本标准执行。全矿所需配件有矿机电科统一管理。

3、配件管理部门,要加强配件技术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资料和完善图纸,实行标准化、系统化、通用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配件质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长配件使用寿命。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进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耗。

5、为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全矿配件统一有机电科管理,具体工作有本矿机电科设备组负责。

6、有条件的各队组要设立兼职业的配件管理员,其他队组有记录员负责配件的资金、领用,管理和发放工作,配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7、配件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四、配件的供应、订货验收

1、凡属标准配件有要机电科配件组提出申请计划,有供应科统一订货、统一分配。

2、非标准配件,凡矿内能加工的配件,一般应有矿内供应。

3、非金属工矿配件、铸件、液压件应质量向主机生产厂订货。

4、各组队每月底得所需配件品种、数量按自制和统管分类编制月度配件计划,每月25日前交机电科配件组。

5、机电科设备组应根据生产任务、设备检修计划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结合配件库存消耗情况,编制全矿月度配件计划,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主管矿长审批。

6、直接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急需配件,应有各组队配件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应急计划,经各级领导批后,有机电科设备组及时组织供应。

7、所需非标准和局矿机厂不能加工的配件,应有机电科设备组但提出外委申请计划,经上级物管部门批准后可订货。

8、外委配件应签订配件供货合同,合同有机电科配件人员签订,经主管区长审查,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批准,财务科审批后盖全合同章后,才能生效。

9、签订合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10、需要订货的配件,必须本着质量好,价格低的原则,交货及时之前提择优选择定货单位。

11、到货配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12、验收前检查配件包装数量与货票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开箱时,按随货同行单所到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

1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单,盖章后转配件管理,验收后的配件依据有关票据输入库、上帐、上卡手续。

14、发现配件名称、规定、型号、数量有差错或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差错报告,报配件主管人员以便妥善解决。

15、未经验收的配件,如生产急需,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16、配件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蚀损坏。

17、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摆放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齐全,悬挂整齐,做好帐卡物全部对口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18、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并认真核对发料凭证各项填写内容。对不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目要清洁,技术数据要填写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装仃成册,妥善保管,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日报、月报、年报。

19、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作为防火防盗防洪工作,按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各种照明器具有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20、装卸搬运清点配件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事故及配件损坏,如有特殊,必须及时汇报配件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21、要有计划地做好配件的供应和使用工作,矿属各队组领配件时,要按各队组申请的批准计划领用,严格控制配件消耗。

22、发放配件必须按机电科配件主管部门审批领料单所列的规程品种数量进行发放,并认真坚持五不发放的原则《机型规格不符、涂改料单、字迹不清、审批不完善,不交旧不予发放》。

23、配件发放后要及时下帐下卡,做到一查库封、二动标签,三点交,五下帐。

24、机型淘汰,长期积压多次调不出去的配件可以申请报废,每年申请报废一次。

25、凡申请报废的配件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有主管配件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鉴定、有机电科、财务科、机电矿长,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26、报废配件不得私自处理,处理必须报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7、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严格执行配件回收制度,各组队必须回收的配件在更换新配件后,要及时将旧配件交回,并将收旧单及时交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

28、认真做好旧件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喷、镀、焊、镶、补、胀、缩、改、粘、接、配的十二字修旧利废方法,节约配件资金,努力降低配件消耗。

29、机电科应组织好配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配件统计堵塞,积累历史资料,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30、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格按原价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计入库存和消耗资金数内。

五、实施监督

1、机电科有关负责人对单位配件的使用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对不按规定使用更换配件时,造成的配件损坏,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第三篇: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推荐)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电气防爆管理

1、电气防爆管理要把好三关:

(1)入井关: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电气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贴证入井。(2)日检关: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明确维修人,并每天外观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月检关:防爆检查员每月要对本人负责检查的区域中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对防爆贴证更换一次。

2、现场维修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爱护所贴的合格证,任何人不准随意撕掉、涂改。

3、经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并贴证后才能入井使用。

4、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厚度低于原设计80%以下的;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多孔腔串通的;电弧打通的;带电缺挡板的;缺防爆螺丝及弹垫和平垫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密封圈破裂,但除去破裂处其宽、厚度与电缆外径比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大小密封套用的。

(8)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露出螺母1-3丝的(11)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2)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二)三大保护管理

1、电气管理员应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校验、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

2、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由机电科负责提供整定值,由维修单位专职电工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

3、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机电科要核实整定情况,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

4、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丝不得挂铜丝、铁丝。

5、运行中及新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维修工、电气管理员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做一次远点试验,由机电科记录备查。

6、机电科电气试验员应对各局部接地极电阻进行测试,并记录存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联系责任单位整改。

7、主要和辅助接地极及连接线要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8、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三)井下供电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供电合理,安全可靠。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许可制,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应有: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责任人;停、送电时间,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等。该申请需经机电科审核和矿领导批准许可后方可实施。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5、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6、井下局部通风供应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两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7、变电工、采区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四)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内按规定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

2、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簿,内容要真实。无人看管的变电所必须加锁管理。

3、地面变电所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按要求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非专职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5、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安全栅栏、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

二、电缆管理

(一)电缆组的职责

1、全矿所有电缆(4平方及以上各种动力电缆)要做到“一集中,四统一”管理。即:由电管队电缆管理组集中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修补保管。

2、掌握井下电缆使用动态状况,及时变更各项记录、帐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根据矿生产需要,每月编制电缆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后,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交材料科报集团公司供应处采购。

4、对升井电缆及时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电缆进行修复工作,要保证电缆的维修质量,对修复后的电缆进行绝缘测定、浸水耐压试验,切片阻燃试验等,并做好试验记录备查,试验不合格的电缆不得发放使用。

5、做好地面库存电缆的管理存放工作,新旧、好坏电缆要分清,分别盘放。并挂牌注明电缆的名称、规格、长度。

(二)电缆的管理

1、井下电缆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以能将电缆挂平直为原则,所有电缆钩间距一致。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2、掘进岩石巷道应按要求在距迎头30米后的巷道打电缆吊挂眼,吊挂间距不得大于2米,高度不得低于1.2米。煤头掘进应有电缆吊挂点,在距迎头30米内的巷道应打上拉丝,为电缆提供临时吊挂点。迎头移动设备的负荷线如须频繁移动无法吊起时,电缆外面必须用防护套管保护好,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3、因生产需要停掘、停采,或调换作业地点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电缆交接,变更使用台帐。

4、各单位应将电缆全部承包到人,指定责任人和并挂牌留名。

5、井下电缆脱网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升井,并交到电缆管理组。

三、奖罚规定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的或撕掉、涂改的,罚责任人50元。

2、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没有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贴证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的,罚责任人 “三违”一次。

4、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100元。

5、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责任人100元。

6、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罚责任人100元。

7、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罚责任人100元。

8、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并罚款100元。(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款100元。(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不紧松动的,罚款100元。

(4)局部接地极打入地下不足0.75米、露出地面超过0.2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款100元。(5)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小于5米的,罚款100元。

9、井下局部通风机检查中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两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主、备局扇容量不相匹配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瓦斯电不闭锁、风电不闭锁的,罚责任人200元。(3)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

10、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200元。

12、采区变电所无人值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13、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4、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5、线路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6、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盘圈、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吊钩间距长,缺吊钩,电缆吊挂不齐,电缆与电缆、信号线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电缆外护套烂,或有感应电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电缆、负荷线、信号线、控制线、落地或吊挂不整齐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7)电缆接线时外护套被刀削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8)电缆、开关和小型电器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9)电缆有机械挤伤或放炮崩伤造成报废的,除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之外,并按电缆原值的100%处以罚款。

17、井下脱网电缆,不按规定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电缆丢失、被剥的,按电缆的原值100%处罚。

18、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电器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19、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没有按规定回收的,丢失一台(件)由责任单位按原值赔偿。

四、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阳光矿业机电科。

第四篇: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为管好、用好机电设备,合理控制费用,提高煤矿质量标准化水平,降低机电事故率,服务好生产一线,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责任

1、物资科是设备经营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责任是:

(1)负责设备的调拨、租赁、报废、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

(2)建立健全台帐、卡片、图牌板,做到帐、卡、物相符。

(3)做好设备的月报表,分析解决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入库管理

2、矿成立设备质量验收小组:

成员:物资科、机电科、库管、经营管理部人员组成。

3、新设备需要入库时,库管人员联系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包括查验“三证”、产品说明书、设备完好、附件、电气防爆等,高压电气设备、电动机等必须附试验报告。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齐的设备严禁入库。

4、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验收单,经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并在设备上贴检验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物资科。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交档案室管理。

5、设备、材料性设备、小电、电缆等必须进入专用库

房存放管理。设备、材料性设备、小电、电缆按类别进行全矿统一编号。

6、建立设备入库管理档案,分类记录,记录要工整规

范,内容包括:时间、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等,修理设备要注明修理次数。

7、入库设备挂标志牌,标明设备的型号、用途、修理

或进库日期、完好状况等。并应妥善保管保养,保持库内设备整洁。

8、设备、材料性设备、小电、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违者每台件罚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各100元。

三、领用、安装、验收、移交

9、需要安装设备的地点,安装部门及时进行设计,编

制出安装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计划,生产技术部组织机电、生产、经管、技术、调度等单位进行审核,报矿领导研究通过后,安装部门依据矿意见进行修改,编制设计说明书、绘制设备安装图、供电系统图。

10、设计审批后,由安装部门及时做出设备及材料计

划,标明预算金额,审批后交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各一份。

11、调度室牵头,由安监、技术、机电、通风、安装

部门等单位参加提前对安装地点的巷道、设施等进行验收,符合安装条件的方可安装。

12、安装部门按预算出具领料单,审批后领取。库房

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13、安装完毕即申请验收,矿验收小组按照标准进行

验收。调度所组织安装工程验收,验收小组由调度所牵头,验收人员由调度、安监、技术、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安装部门、使用单位等组成。

14、验收时,安监、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人

员验收时对数量进行统计记录;安监及其他人员验收安全设施,并对安装工程提出要求。凡违反规定、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严禁移交投入生产,并责令安装部门严格按标准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生产造成的影响按照事故影响办法处罚。若验收人员不负责任,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5、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安装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安装部门与使用单位现场交接。设备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看管。

16、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根据统计数据,核

算现场数量与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安装期间丢失、损坏一律由安装部门按价赔偿。

17、设备严禁白条发放。否则,每次罚物资科和机电科

200元。原则上双休日不发设备,如果安全生产急需,调度所出具证明,矿总值班签字后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每次罚领用单位200元。严禁在设备库以外发放设备,否则每次罚发放人100元,发放设备不予结算。

四、使用与维护

18、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责任单位负

责设备维护,并做好设备检修的各种记录,每月1号必须把上月的所有记录报机电科审查并存档,对不报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记录不规范的罚责任人50元。

19、严格执行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确

保设备的完好与安全运行。如因检修不到位、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追查到责任人,罚50元。

20、设备维护责任到人,所有设备及设施必须在醒目处

挂责任牌,无责任牌每处(次)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元,并限期补挂,否则加倍处罚。

21、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防爆电器设

备严禁失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并立即停电整改。备用电机、开关等大型备配件,必须上架或吊起,不得落地放置,否则每件(次)罚责任人500元;做好电气设备防潮工作,否则每发现一件(次)罚责任人100元。

五、回收、升井、验收

22、所有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回收。

23、未经许可,使用单位不能随意转移设备,发现一

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并限期补办有关变更手续,否则加倍处罚

24、设备升井后交机电仓库,设备组、经管办进行现

场验收并填写设备回收验收单。

六、修理、验收与结算

25、设备大修由矿承担,日常维修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

26、矿鼓励各单位自修,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对设备进行修复,建立修复台帐。矿核实后按标准奖励。

27、确需机修厂修理的,修理前,机电科、物资科、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使用单位与机修厂确定设备的大、中、小修及修理价格,签定合同后方可修理。

28、在设备修理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套、报废。确无修理价值的,应通知矿验收小组对该设备进行鉴定,确认后方可报废,残体上交。如发现私自报废设备,按原值赔偿。主要配件更换时,应将更换下的旧件交废旧库,否则,按未更换结算。

29修好的物资返回后,应及时验收入库。查验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违约行为,严格按合同办事。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物资科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0、租赁设备报废,残体上交局租赁站,不得出售。设备报废且已退出生产,应及时上交,不得以废铁处理。所有残体或充抵物的出矿,都必须经机电科、物资科、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共同鉴定。

九、其它规定

31、物资科建立设备管理台帐。每月清查对帐,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台帐不清或无台帐每次罚100元。

32、严格执行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设备的各类赔、罚款提出20%作为设备管理奖。

第五篇: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福山煤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机电科有分管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的机电队长,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组织,机电科技术员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在机电副总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经营矿长审核,总经理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每月25号前,各单位必须把下月材料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库存、使用缓急等情况进行帅选,经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矿长签字同意后,统一报给供应科,有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第九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入库清单。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领发,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考核办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及“设备入井防爆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三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机电设备安装完好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十四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科、技术科、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机电技术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

第十六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由变电所的变压器开始,多头面由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的所有机电设备及电缆、五小电器,由使用单位机电队管理;提升设备、电气设备、钢丝绳由运输队负责;井上下运输设备及电气设备、保护等由皮带队负责;主要机电硐室所有设备由机电队负责;井上下所有压风、供水、排水、消防管路由机电队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80-15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5、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长及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搞好文明、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负责人,并到机电科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㈠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交接班时间,在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㈡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负责人申请,机电科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运输设备由运输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十四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负责到机电负责人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六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科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二)验收后,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科长组织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员、机电矿长、施工负责人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在检修过程中,对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等,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设备的出矿修理

(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机电科长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出矿修理,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后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由机电负责人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出矿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出矿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第二十八条:设备的报废

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机电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五、设备的封存:

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未经机电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

六、设备的更新改造:

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科会同机电矿长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

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

第二十九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

(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机电科设备组以便核实。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队维护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三)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临时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

(五)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机电科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第三十条:设备的内外调拔与外借

(一)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拔,根据生产需要,由机电科设备组协调办理。

(二)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矿批准后按调拔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

(三)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科、机电矿长、总经理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

七、设备目标管理

第三十一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机电设备的“三率”应保持在95.5.1及以上。第三十二条:为提高各区队维修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各矿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八、五小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皮带输送机保护装置等)由机电段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机电科要建立台帐和使用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

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第二节:技术管理

一、配件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汇同供应科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

第三十六条:机电矿长应定期召开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第三十七条: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第三十八条: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大力表扬和奖励。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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