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石台小学办学章程
石台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国办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学校贯彻、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享受快乐。” 校风:团结 守纪 勤学 健身 学风:勤奋 乐学 锐意进取 教风:敬业 求是 内外兼修 校训:尚德 修身 志存高远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为培养全面发展学生成为有特长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六条,学校在完成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培养目标的同时,充分发挥学校艺术教育的优势,加强学校建设,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
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能力、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照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学校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策权。
(三)、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包括续聘、不聘、特聘、解聘。
(四)、财经权。有权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前提下,领导学校的财务活动,包括对教师的奖励、处罚。
第十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代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认真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
(四)巩固已取得的办学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不断得到改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利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要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办法,保证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通过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
(三)讨论审议通过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一次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长信箱,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的批评建议。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一人,副校长接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是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工作的人员。总务主任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家长、社会三方面人士组成的三结合教育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研究学校、家庭、社会互相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问题。
学校开设家长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如何教育学生等方面的辅导。第四章 教师、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学校维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奖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或其他形式的进修、培训、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和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岗位合同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评奖惩制,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任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可申请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或由区教委统一安排。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干部教职工。第二十一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奖励,并适时向上级推荐。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的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活动课。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教书、管理、服务“三育人”。
第二十四条,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施教,使学生学有特长,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教育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学理论,教学业务的学习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教育科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予以奖励。认真搞好以学科组为单位的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主讲人、有固定时间、有记录。
(三)把“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做好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自律目标。认真上好每一节课的基本标准是:
1、熟练掌握教材,知识脉络清楚,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正确传授知识,无科学性错误。
2、课前教具,教学用品准备充分,例题,练习题等内容均在课前制成投影片或写在小黑板上。
3、结合教材选择最佳教学方法,语言精练,板书工整。
4、实施分类教学。注重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和学法的指导。
5、充分利用教具。投影仪,计算机,闭路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第二十六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建立学困生档案,任何人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对学生的评语要在学生自我鉴定,小组评价,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写出针对性、激励性、希望性评语。
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每日教育教学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要适度,严格控制学生每天的作业量。
第二十九条,重视体育、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体卫工作两条例,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结合学生日常活动,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三十一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好二课堂活动,保证90%的学生参加,活跃学生课余生活。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竞赛活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实行收费联系卡制度。严格控制代收代办项目。
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努力兴办校办产业,校办产业的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补充办学经费和发放教职工福利。
第三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修旧利废,开源节流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局审计部门的监督。重大经费开支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财产管理,加强防火,防盗及安全教育。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新营小学办学章程
新营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围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优先发展特色教育,努力培养创新人才,秉承“敦品励学敬业拓新”的校训理念,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营造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努力构建“书香校园”。
第二条 办学宗旨与秉承理念
为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提出了“一个创建”(创建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两个提高”(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档次),“三个转变”(转变落后局面,转变管理模式,转变办学特色)的发展规划和“四严”(即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管理方针,积极打造“民主、和谐、文明、生态”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搭建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平台。
(一)办学理念:教育肩负着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的重任。人的本质在于不断延续和进化,而教育则是将人类社会以往一切真理,包括做人、做事和发展所要了解的一切历史、经验、知识等综合传授给下一代,使之能够在生存的基础上,肩负起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重任。因此,良好的教育可以使一个社会和谐、文明、繁荣、进步。因此,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之通过接受教育而改变命运,能够继续学习和不断追求、探索真理,进而对社会和人类有所贡献。这,即是教育使命和办学责任。(简而言之,就是为每个孩子的幸福未来奠定基础。)
(二)办学目标:在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中(2014—2018),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学校,并且努力争取让本校在2014年底顺利通过标准化学校验收,通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继续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依托乡村少年宫活动开展艺术教育,强化教育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创建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应用先进办学手段和机制,促进学校教育快速发展,创建特色学校,实现与先进办学机制接轨(网络化学校),成为培养适应新世纪发展的复合人才(继续学习、服务大众、贡献社会)的名校。
(三)办学宗旨:建特色学校,育创新人才。
(四)办学方针: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严谨治学;以生为本,全面发展。
(五)校训:敦品 励学 敬业 拓新
(六)校风:崇真 求善 尚美 和乐
(七)学风:厚德 博学 乐教 善导
(八)教风:乐学 多思 自主 实践
(九)校徽设计说明: 待定
(十)校歌歌词创作思路:
待定
第三条 服务思想和恪守原则
1.育人性原则:根据我校具体实际,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寄宿制办学需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使广大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2.整体性原则: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将教育教学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密切联系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携手开创我校教育未来。
3.特色性原则:积极争取乡村少年宫人力资源的配备,加强自身的学习,吸引音、体、美等专职教师的加入,开展舞蹈、美术、书画、体育项目,作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以拓展学生发展的空间,为校园文化注入生机与活力。
4.传承性原则:有效利用学校现有的文化底蕴,精心设计和科学布局,使其文化内容不断发展和完善,力求做到硬化、净化、美化、文化。
第四条 德育目标
要求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智育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六条 体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七条 美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八条 劳动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九条 素质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艺术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跳舞、书画、标本制作、小发明、小制作等,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一条 学校的发展战略
积聚标准化寄宿制办学优势,走军校育人之路,打造教育品牌校。第十二条 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
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学校使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第十四条 学校岗位责任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学校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长效管理机制
以“语、数教研组”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业务;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包年级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学制 规模 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制
小学修业六年,初中修业三年,实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分中学部和小学部,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学校现有九个班级。
学校招生范围:服务于新营村及周边5公里以内的刘家湾村、桦岭村、窝子湾村、罗景村和红土坡村的部分社队,覆盖人口约为0.9万人。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小学生学校自行录取,报经教育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缴费手续,中学生按规定招生,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取得我校初中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中学新生入学均需有完整的原毕业小学的学籍档案。第十八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育处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育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事先与我校联系,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带齐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 留级与升级:小学、初中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随班升级后,须通过补习,在下一学期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第二十条 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育处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毕业
小学、初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思想品质考核合格,参加全总校、全县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者,发给由教育局核验的《小学生毕业证书》和《初中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得歧视,而是继续教育。处分期满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师生公布,同时附上撤销处分书面材料。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 4
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每一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非毕业年级的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重视开发包括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班、团队活动、艺术展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在内的活动课程。各年级都应保证活动性课程时间,让全体学生都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校要建立广播站、新苗通讯组、舞蹈队、美术书法、运动队等各种文艺、体育和文学创作等社团。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测验
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学年)考试。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学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初中毕业班参加全县组织的升学考试。
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甘肃省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榆中县教育局学期(学年)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校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第五章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 编制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核定的编制数做到:
1.按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编办下达的小学、初中校长与各处室中层干部的配置数选拔干部,中层及以上干部配备做到合理、精干、高效。
2.建立一支骨干齐备、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3.各类职称人员比例,力求按县小学、初中的配置职数,争取逐年实现。4.学校各处室(含电教、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人员配备应合理,务实高效。
第三十四条 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学和任职期满考核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
校长由青龙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条件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按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3.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晋升等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开源节流,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抓好后勤工作和校园基础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长应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主动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校长要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听取教代会(工会)或教职工的意见。
校务工作要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五条 教师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态度,遵循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教好功课。认真钻研学科的教学大纲,作好周密的教学计划,提出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具体要求。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根据课程任务和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上课,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因材施教,选择最佳教学手段,改进教法,加强实验、学习,培养学生熟练的技能、技术。注意检查分析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考查学生学习成绩。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爱护学生。教师必须对学生全面负责,管教管导,教书育人。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中下层学生要有耐心、爱心,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和思想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赶走或侮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品质、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情操。
3.为人师表。教师要以身作则,注重师表、师德,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师要在思想品德、文化修养、言谈举止、仪容仪表,文明礼貌、生活作风、进取精神等方面,严于律己,成为学生的表率。
4.努力学习。教师要自觉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理论政策水平。要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开发教学软件。不断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要满足现状,要认真总结自己的教学实践经验,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以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创建极具凝聚力的班集体;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并协调科任教师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抓好本班的学籍管理,防 7
止学生流失;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本班团、队和班委会工作,以及评定学生操行、进行家访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职能部门与中层干部
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作为协助校长实施有效管理的职能机构。各处室设主任各1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主任:1.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2.负责职称、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3.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学校等级评估的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学校档案室和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6.负责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和其他德育教育文件精神,协同班主任和社会与历史科教师,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7.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8.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负责教学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9.负责学籍、教务管理以及电教室、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指导工作
教学处主任:1.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订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2.负责教研、教改工作,组织教材研究、公开课和教改实验活动,营造良好的群众性的教研、教改氛围;3.负责协助校长选配好班主任,并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4.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治安工作和体卫工作等。
教育处主任:1.负责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和其他德育教育文件精神,协同班主任和社会与历史科教师,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3.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负责教学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4.负责学籍、教务管理以及电教室、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指导工作。
总务处主任:1.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2.负责学校环境管理、卫生和美化、绿化工作;3.负责教工宿舍管理;
4、负责食堂管理;
5、负责学校财物管理。
各处干事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三十七条 团、队组织
要高度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在开展社区活动及参与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活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中的组织作用。
第三十八条 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是群众性组织,是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校长要十分重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产属全民所有。为加强管理,总务处应对学校财产 8
进行造册登记,并制订出校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条 学校公物实行“保管一把锁”的制度,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要及时进行组织维修,发现流失要立即追回;学校实行公物使用、保管责任制。师生借用公物要办借用手续,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倍赔偿。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持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增加收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福利待遇。同时,要坚持开源节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在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资助学时,必须做到专项入账,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从实际出发,制订奖教奖学条例,并根据财力开展奖教、奖学活动,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一支笔审批”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应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程招标及重大维修项目开支均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已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从二〇一一年九月起正式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篇:韩庄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小学管理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范楼镇韩庄小学 地
址:范楼镇韩庄
第三条
学校系朝阳县教育局主管的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小学六年。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四条
办学宗旨: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创新教育为原则,以“五育”教育为目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以“三学会”为培养目标,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改实施工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齐心协力,办特色学校,创名牌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①品德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具有“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良好品德。②智能方面:主动学习,学习兴趣广泛,掌握扎实的听说读写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发展能力强。③体能方面:主动健身,有强健体质和主动锻炼身体的意志。④审美方面:意志强,有初步的审美能力和欣赏美的情趣。⑤劳技方面:主动劳动,具有自己的事自己做,家里的事帮着做,集体的事争着做的劳动态度。
第七条
校训:厚德博学,求真创新。第八条
校风:和谐自主,活泼进取。第九条
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善教。第十条
学风:乐学善思,勤奋践行。第十一条 校纪:文明洁净、活泼向上。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 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科研兴教”的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先导作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育科研队伍,形成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一流学校。
第十三条 韩庄小学成立于 2011年9 月。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由朝阳县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㈠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和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和校务委员会成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㈡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在县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㈢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㈣招生权。招收适龄儿童,6 周岁一年级,按县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
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须听取党组织和校务会、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㈠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㈤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㈥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为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㈦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㈧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学校家长委员会,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㈩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务会、行政小组会议,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工作。每年末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十七条
校长工作原则:
㈠不搞“一长制”(家长制)、“一言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㈡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㈢校长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㈣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㈤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㈠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㈡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㈢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工作计划的落实。
㈣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参与决策。
㈤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校长对副校长以及其他行政干部的提名或任免,事先要经学校党组织讨论通过。
㈥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㈦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㈠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㈢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教师津贴再分配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方案,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㈣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㈤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㈡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㈢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议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组织,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逐步做到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定结构工资。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为三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缓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行政部门可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可以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拨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几部分组成。国拨工资,除低职高聘人员外,一般应聘人员,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国拨工资均不变动。其他工资实行浮动制度。
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教导处负责检查指导各小学的德育工作,检查指导各小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落实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㈠认真实施《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利用德育基地、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旗制度。
㈡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㈢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制度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能力。
㈣加强思想品德课的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对班级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㈤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管理,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
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养成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㈦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偶发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㈧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㈨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导处负责抓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工作内容是: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检查指导各小学的课程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四)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各小学教研组、教学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五)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学期末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六)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七)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八)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九)做好招生、转学工作。
(十)科学地安排休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十一)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科目进行质量测试。定期进行备课、作业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七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工作内容是:
㈠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运输工作。
㈡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㈢定期对校舍、电路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㈣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㈤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㈥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督导评估,学年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方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
第三十一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加强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二)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学校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五)学校每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工作,严格执行“三开、四严、五不准”的规定,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
(四)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五)学校每年举办一至二次教学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参赛教师予以鼓励,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组织好考试,认真做好学生考试的分析和统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确定第三周的星期三为全校开放日。
第三十五条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0 节,教研员不少于 40 节,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署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在校内外有偿办班,乱收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上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超过 6小时。
第四十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时间适合,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的休息。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规定,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内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抓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开始爱劳动的习惯,树立劳动观念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
第四十四条 指导好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图书馆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活动。
第四十五条 各小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校招收本学区内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 45 人为标准。
第四十七条
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
教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
第四十九条
借读:对户籍不在本县而申请在我校借读的学生,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其借读,不收取借读费。
第五十条
留级、升级、毕业:实行不留级制度,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一级学校,并做好交接对档工作。
第五十一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开学半月内放假前一周必须核对一次学籍,同时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上报学生数及学生变动情况。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职教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到指定医院对学生体检。
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五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各小学要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计划上1~6年健康教育课。
第五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治安、消防、交通、卫生、建筑和集体活动等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检查总结。
第五十七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各小学外出集体大型活动要经中心校校长批准,全镇大型活动要报请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与镇政府村委会、交警大队、派出所、等单位建立联系网。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五十九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六十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㈠成立家长委员,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㈡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年级为单位,成立家长教学班,采取6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学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定期向家长讲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学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㈢积极开展家长教育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一次“好家长”。
㈣建立家长─学校联系卡,及时沟通信息。
㈤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一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第六十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六十六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害、遗失需按规定赔偿。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六十七条
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工作,消防危房,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占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七十条
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第七十二条
学校有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和提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七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方式的在职学历深层次的提高,支持鼓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见解。
第七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做依据。
第七十五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者;管理工作突出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对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爱护关心集体财产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六条
对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学校《章程》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行政处分。(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
第七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我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十八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和《末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九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发展个性特长。
第八十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典型人物,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八十一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各类处分需经学校,党支部、工会委员会、校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教育局核准(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林家村镇赵家庄子小学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小学办学章程
合江县虎头乡中心校
办 学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合江县虎头乡中心校(以下简称学校)
校址:合江县虎头乡堰坝场
第二章 学校性质、宗旨、招生范围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合江县教育局主管。
第四条 学校确立“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而奠基,培养世界通用的盘小人”为办学理念;以“求真、求实、求美、求新”为校风;以“敬业、爱岗、严谨、求新”为教风;以“乐学、勤学、善学、博学”为学风。以“真才、实学、竞争、生存”为校训。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的发展为本”办人民的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学宗旨,为提高全民 1 素质,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小学阶段全面的素质基础。
第六条
学校招生范围:合江县虎头乡中心校内所辖的一个街道居委会和自然村的全部适龄儿童。
第三章 学校的培养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具有创新意识,从小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第八条 学校管理目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教科兴校,敢于创新;教学中心,全面育人。
第四章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
(一)以德育为首,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实施德育紧密同学科教学结合,通过校级、班级工作和各种教育活动,结合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完成德育任务。
第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导,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实施新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推行新课程改革。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同时在适当的年级开设英语课程。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不断改革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方式,让学生在生活中学、活动中学、探究中学,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学生成长过程的全面监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价标准,多角度多途径多层面对教学效果进行测评。
(六)教育与科研并重,以研促教,以研促学,推动校内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向深层发展,实现“教书匠”型教师向“学者”型教师的转化。
第十二条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二)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
(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 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四)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
第五章 学校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教育主管部门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
(二)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教育教学服务等行政事项;
(三)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
(五)制定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聘任、聘用教师和职工,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
(八)组织实施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九)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副校长2-3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其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组织应在切实推行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为: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价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合江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教育教学责任制、考核方案、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级教师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九条
学生及家长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1、学生受教育的权力;
2、家长参加教育教学的权力;
3、学生推选或被推选担任班队干部的权力;
4、学生推选或被推选评选“优秀”、“先进”的权力。
5、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建议的权力。
6、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生及家长应履行的义务是: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配合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六章 对村小学的管理指导
第二十二条 在上级教育部门指导下,学校要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为村小起好示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
中心校要成为村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教师进修培训的基地,成为图书资料信息的中心,全面指导带动村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对村小教师实施过程管理,建立村小检查评估督导制度。
第七章 学校固定资产及资金来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以学校校舍为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入来源:
1、财政拨款;
2、学校非经营性收入。
第八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并据此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每一会计搞好财务预决算。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产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租赁、转让或承包以及蓄意进行损坏。
第二十九条 学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国家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九章 学校章程的实施与修订
第三十条 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学校章程经全体教职工讨论修改后,以投票的形式予以通过,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或涉及学校登记事项变更可以修订章程。修改章程由校长提出,教代会讨论后实施,并将修改后的章程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篇:XX小学办学章程
XX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XX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学宗旨: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按国家标准开设课程,开足课时。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清新县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学校地址:清新区太平镇南北村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1508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计划招生一至六年级等6个教学班,学生300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小学教育。第九条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招生对象为:太平镇外来人口子女。
第十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首届董事会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举办人会议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五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1—
第十二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四人.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学校监事。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因不可抗力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由举办人会议选举补充。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XXXX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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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
第二十五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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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监事1名。监事为:XXXX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学校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监事的任期每届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XXXX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与验资报告一致):
XXXX出资人民币 151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 —4—
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五章 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七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八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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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第四十条 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举办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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