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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精选五篇)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3-98230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01:33: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金管理公司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以私募基金为例

一、基金管理公司职能

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职能,简而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来讲,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约定募集基金,运用专业理财的优势,将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这些资金升值后,基金管理公司还要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像上市公司一样向投资者派发红利。当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些资金并不是无偿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

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主要有三个环节,也就是产品设计、产品销售和投资运作。

具体说来,我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的运作流程一般是:产品设计部门在充分研究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出基金产品方案,经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由市场部门组织销售,然后将募集到的基金资产交由投资部门管理。投资部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研究部门提供的投资分析报告基础上,遵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时机将基金资产投入股票、债券市场,努力实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

在投资部门运作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监察稽核部门对各个操作环节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减少基金运作的风险,同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规范,确保基金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准确披露。运作保障部门为投资管理提供后台支持,主要是信息技术支持、交易资金清算核算、基金资产核算和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综合管理部则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后勤部门,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提供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最后,基金管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还要接受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督,确保遵循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合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

由于我国现有的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基金资产的管理运用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一般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来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通常设有研究部、投资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和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在基金内部的各个专业部门中,市场部主要负责基金销售工作。投资部则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规定,管理基金资产。研究部门主要进行市场、行业和公司研究,为投资提供决策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运作保障部主要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后台支持。综合管理部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提供财务、人事、后勤等综合事务方面的支持。

四、基金控制内部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是现代资本市场的主要支柱,是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主要组织者和供应者。为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1)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订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止基金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等。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基金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

由于基金管理着众多投资者的财富,投资的股票和债券价格受整个市场的影响,所以必须对基金的运作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因此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有关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都会在内部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及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主管投资业务的一般是投资决策委员会,而风险控制委员会则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关于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独立而客观的意见或建议。

具体地说,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制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投资风险的政策,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另外,风险控制委员会还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有关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有着事前的、明确的规定。

六、具体业务流程——以私募基金为例

(一)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

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6、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二)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

下面以“配比制+信托平台”的私募基金组织方式为主,探讨成功的私募基金运作。

1、有保底承诺的私募基金的运作

一些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在以配比方式组建“配比+信托平台”式基金时,还以其投入基金的资金作为担保,对其他基金投资者作出保底承诺,即万一基金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将以其投入基金的资金补偿其他投资人的亏损,确保其他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信托平台则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强制平仓机制,将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承诺切实落到实处。作为交换条件,这类基金管理人要求在超额收益中获得较高的份额(例如80%)。

基金投资者的保底承诺通常有两种:(1)确保其他投资人本金安全;(2)确保其他投资人的本金安全并获得一个固定收益率。

2、无保底承诺的私募基金的运作

对于一些有较强的市场号召力或较好的市场口碑的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人愿意接受无保底承诺条件,参与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对于这类私募基金,尽管也是以“配比制+信托平台”的方式组建,信托平台不再具有协助其他投资人控制资金风险的职能,但信托平台仍具有协助其他投资人控制基金操作风险的职能。作为交换条件,这类基金管理人要求在超额收益中获得的份额会比有保底承诺的私募基金地一些(例如60%)。

3、非“配比制+信托平台”模式的私募基金的运作

这类私募基金包括通过信托平台、但不采用配比制所组建的基金,也包括既不采用配比制、也不通过信托平台所组建的基金。

这类私募基金基本上完全基于投资者对基金管理者高度的信任。由于没有有效的控制机制,即使基金管理者作出保底承诺,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参与这类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除了要对基金管理者高度信任以外,还需要对于基金的投资风险有非常充分的认识。

(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从整体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体现在三个方面:

基金的策划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要,设计具有特定投资方向和明确标的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给潜在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的牵头发起:基金管理人要牵头组织基金的融资募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基金设立工作,包括组织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出资意向、组织对设立文件条款的谈判、组织投资者创立大会,完成投资者出资和法律文件签署,同时帮助投资者选择确定基金托管人,组织投资者与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

基金的管理运营:这主要是根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寻找调研项目提供给基金作投资决策,在通过投资决策后,协调基金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要向被投资项目派出产权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资人权益,并给项目提供增值服务。在每个财务年度,基金管理人要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基金董事会的评估和监事会的审计。

七、大型基金公司的组织架构

工银信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

第二篇: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万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申请注册应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步骤:

1、到工商局核名称,需提交至少四个供核准的名称。

2、带上《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领取正是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篇:基金管理公司开户材料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2.5.1【开户主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委托资产托管人开立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2.5.2【申请材料】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 1),其中,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委托人名称”;对于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在“备注”中注明开户数量;

(2)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时还需提供资产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需与多个客户签订合同的,至少需提供一份合同原件 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样式见附录 12);

(5)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6)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7)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8)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9)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第四篇:基金管理公司怎么注册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备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注册基金公司是个很麻烦的事情,要具备的条件很多而且股东必须要符合上面的要求在给与通过,比较严格,自己是不太好办的,中投世纪公司挺好的的,这样就不用那么麻烦,比较省事。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公司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

2、前置批文(需要才办理)

3、刻各股东私章

4、在银行开立验资帐户

5、注入公司注册资金

6、出具银行验资报告

7、办理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刻公章、财务章及备案

9、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本)

及 IC卡

10、办理 税务登记证(正副 名称核定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基金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第五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北京诚企创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那些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 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 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本条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及其批准的规定。

一、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 范及行为准则的法律文件。根据本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 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 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 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 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基金 管理公司与普通公司不同,本法对其人员、机构、内部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以及行为规 范有特殊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不得与这些要求相违背,其中的一些要求应当体现在公 司的章程中。2.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基金管理业务,属于特殊 行业,应当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严格要求,以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维持较好的财务状 况,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本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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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双井桥优士阁大厦A座2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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