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消化内镜诊疗管理制度
消化内镜诊疗管理制度
1.内镜室的基本设置
(1)人员配置
①医师
a.内镜室必须有专职医师负责日常工作,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镜室的各项工作,并参加常规诊疗工作。专职医师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b.内镜医师必须有坚实的临床基础,应在工作3年以上的住院医师中择优选拔,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事治疗性内镜工作的医师,培训时间应适当延长。
c.内镜医师必须既有操作技能,又有丰富的临床及理论知识。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②护士
a.内镜室应设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护士,其护龄至少在3年以上。每个检查台应设置1名护士(按同一时间内开展的台数计算)。3台以上的内镜室可设立护理组或配备护士长。
b.内镜室护士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不短于2个月,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③技术员
对工作量较大的内镜室,尤其是有X线设备的内镜室应配备技术员,技术员应有(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后上岗。
(2)检查室
①每一检查室面积不小于20m2,室内主要放置内镜检查设备与清洗消毒设施。
②检查台数与内镜台数应与实际检查人数相适应,检查台过少必然会导致内镜消毒不严的后果。
③不允许将不同类型的内镜(如胃镜与气管镜)安排在同一检查室内进行。
④胃镜和肠镜检查原则上应分室进行。检查人数不多的单位可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检查,但严格禁止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镜与肠镜的清洗与消毒。
⑤检查室应配有空调、相应的水电设施、稳压电源装置、吸引装置、供氧装置、抢救药品及设备。
(3)基本器械
①内镜数量 内镜室的内镜数量应与本院内镜检查人数相一致。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内镜消毒的规定,每例内镜检查后,内镜清洗及消毒时间不得少于20min。医院应根据检查人数配置相应的内镜与检查台数,以保证内镜消毒质量。
②内镜的使用与报废制度 各内镜室应建立内镜档案卡,记录内镜购置时间、使用频度、检查人数及维修情况。对不能维修使用的内镜实行报废制度,性能不良的内镜不得用于临床检查。
③器械购置 对各类辅助器械与治疗器械,购置时须严格检查“三证”,未经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器械不得使用。
④其他器械 活检钳等器械应每例患者一把,消毒后可重复使用。有条件者可采用一次性活检钳,但一次性器械不得反复使用。
(4)其他辅助设施
各内镜室应配备足量的检查用品。包括:
①内镜检查用品 每一内镜检查台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弯盘、牙垫、治疗巾、敷料缸、纱布、各类镊子、过滤纸片、标本瓶、消毒手套、消毒用桶等。
②辅助器械 除内镜器械外,尚须有:吸引器、玻片、标本固定瓶、喷洒管、硬化剂注射针、生理盐水、各种规格的空针、超声清洗机等。
③ 消毒液2%戊二醛、75%乙醇或离子水,必须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内镜消毒液。
④ 急救药品与用品 可集中于1台急救药品车内,便于流动抢救,包括氧气、吸氧面罩、简易球囊呼吸器、复苏药物以及局部止血用药(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冰盐水、凝血酶等)。对重危患者进行检查应有监护设备。
2.内镜室的建立与审批
(1)按国家卫生部规定,二、三级医院可成立内镜室。一级医院原则上不单独成立内镜室。
(2)医院成立内镜室,应先向所在地区卫生局申请备案(已成立的内镜室应补办申请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内镜用房平面图;
②内镜及相关器械清单;
③内镜室医师、护士(技术员)学历证书、技术档案、从事内镜的经历与培训情况;
④开展工作的项目与预计每周最大的工作量;
⑤内镜清洗、消毒设备与性能。
(3)所在地区卫生局组织核实各医院的申请报告,符合条件的,发给内镜检查许可证。
(4)医院增设相同或不同类型的内镜室,均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报批;撤销内镜室时,应向审批单位备案。
3.内镜检查申请制度
(1)内镜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申请、预约制度。申请医师必须认真填写内镜检查申请单及告知书。
(2)内镜检查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体检及规定的化验检查(如血清学肝炎指标),检测的有效期为6个月。
4.内镜检查后注意事项
(1)静脉麻醉者应留观至清醒为止,患者检查后不得驾车。
(2)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检查结果,交代医疗上注意事项。
(3)术者应亲自过问病理检查结果,以便修正初步诊断,必要时可进行复查,或建议行其他检查,直至明确诊断为止。提倡首检负责制。
(4)治疗性内镜应书写规范的内镜治疗报告,开好术后医嘱。
5.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
无论是诊断内镜,还是治疗内镜,内镜操作均有发生并发症的可能,一旦发生,须积极处理,并真实保存原始记录与资料,保证后续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1)并发症的预防
①下列人群,应作为预防并发症的重点:年龄≥65岁;危重患者;
伴有糖尿病、高血压或心、肝、肾疾病患者;凝血机制障碍者;疑难、复杂、有风险的内镜治疗。
②分级医疗负责制,即难度大的手术由上级医师担任;尚不能完全胜任的术者,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操作,并应建立术前讨论制度。
(2)并发症的处理
①术后24h内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早期诊断、早期处理。
②应严格按医疗要求,处理各类并发症。
③对保守治疗无效的患者,应及时进行手术或其他必要的治疗。
④对已发生的并发症,应寻找原因,认真讨论,总结经验,防止类似并发症的发生。
⑤所有并发症均应分类登记,上报备案。
6.内镜室的管理制度
(1)内镜室应实施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医护人员必须在有关规章制度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
(2)内镜室应设负责医师(或主任)及护士长(或护理小组负责人),共同管理好内镜室的日常工作。
(3)内镜室工作应严格按《规范》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工作,制定出符合各医院实际情况的内镜室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4)内镜室负责医师的职责
①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完成内镜室日常诊断与治疗工作;
②与护士(或组长)共同组织实施有关内镜室的管理规定与制度;
③做好对下级医生和进修医生的带教工作;
④负责内镜检查与治疗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预约、消毒制度;
⑤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及业务学习制度,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内镜室护士的职责
①做好术前局部麻醉与器械准备工作;
②配合医师完成各种内镜检查与治疗工作,检查治疗过程中,应随时观
察患者病情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协助医师处理;
③负责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工作;
④收发内镜申请报告及检查报告;
⑤交待有关的医疗建议,解答患者的询问。
(6)内镜室技术员的职责
①负责内镜室全部器械的管理与档案记录,保证器械安全使用;
②内镜及附件的报废与添置应上报科主任;
③负责内镜室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④负责内镜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7)内镜室工作应保持整齐、清洁;工作期间,严禁家属及无关人员入室观看;医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不讲与工作无关的事和话。
(8)内镜室应有例会,布置、总结工作。
(9)内镜室应保管好各类资料,如内镜检查、治疗申请单,治疗内镜术前同意书,内镜报告,内镜图像,消毒检测报告,器械维护记录等。
(10)内镜室应制定仪器维修制度,及时报废陈旧器械,不断补充新器械,以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篇:消化内镜中心基本管理制度
消化内镜中心基本管理制度
(1)内镜室工作制度。(2)疑难病会诊制度。
(3)内镜中心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制度。(4)仪器管理制度
1)仪器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保证检查、治疗顺利进行。
2)各种仪器出人、维修及报废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型号、维修原因及签名等。
3)仪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向技师及上级汇报,不得隐瞒。4)内镜中心计算机网络为储存内镜资料专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下载内镜资料。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病毒感染。
5)所有仪器登记,使用后认真保养,未使用的仪器定期检查保养。(5)内镜中心急诊值班制度
1)负责夜间及节假日急诊患者内镜检查及护理,白天术中、床边内镜。2)听从协理医生或主诊医生安排,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内镜中心。3)急诊值班一周一轮,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4)急诊值班期间如有事不能到位须提前告知并找人替换。5)每天下班前准备好急诊所需物品、器械。6)严格做好查对制度,保证医疗、护理安全。7)患者资料正确输入电脑,收取费用。8)使用后内镜及附件及时清洗、消毒。(6)参观管理制度 1)参观内镜中心经院或部门领导批示后,由中心负责人安排。
2)参观人员听从安排,不得干扰内镜中心正常诊疗工作,不得大声喧哗。按照中心陪同人员安排的顺序进行,不得随意走动。3)在检查室内有患者检查时,不得拍照。4)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仪器设备。
5)陪同参观者仪表端庄,态度和蔼,详细介绍内镜中心情况。(7)消毒隔离制度要符合2004 年卫生部内镜清洗与消毒规范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2)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持通风良好。
3)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因条件限制的确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且其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漏围裙、口罩、手套、帽子等。
6)内镜与附件的数目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患者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患者安全。
7)工作人员进行内镜操作时,每检查一位患者后更换手套并进行手消毒。8)内镜及附件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9)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10)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事项。
11)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安全。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检测记录。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监测记录。
12)医疗废弃物按要求处置。(8)医疗文书记录管理制度
1)内镜清洗消毒登记:设登记本,每例按要求登记备查。
2)内镜诊疗登记:设登记本,每日登记所检患者资料;每月按要求统计工作量并上报。
3)内镜使用维护登记:设登记本,每日按要求登记。4)内镜诊疗质控及分析:设质控本,按要求登记备查。
5)科室继续教育(业务学习):设业务学习本,按要求记录备查。6)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设疑难病例讨论本,按要求记录备查。7)科室医院感染培训记录:设院感培训本,按要求记录备查。
8)科室医院感染反馈督查意见及整改措施:设记录本,按要求记录备查。9)科室会议记录:设记录本记录备查。(9)其他:内镜室人员培训、进修医生管理等。
第三篇:本院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规定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设施要求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场所与设备要求开展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除应符合常规消化内镜室的基本配置要求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每单元诊疗室面积宜不小于15平方米。
2. 每单元诊疗室除应配置消化内镜基本诊疗设备外,还应符合手术麻醉的基本配置要求,即应配备常规监护仪(包括心电图、脉搏氧饱和度和无创血压)、供氧与吸氧装置和单独的负压吸引装置、静脉输液装置、常规气道管理设备(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囊、麻醉咽喉镜与气管内插管用具等)和常用麻醉药物如丙泊酚、依托咪酯、咪达唑仑、阿片类药物等以及常用的心血管药物如阿托品、麻黄碱、去氧肾上腺素等。经气管内插管全麻下消化内镜操作时间较长或高危患者还应配有麻醉机,并考虑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和(或)有创动脉压力。消化内镜操作区域须配备麻醉机、困难气道处理设备和抢救设备如心脏除颤仪以及常用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等和拮抗药如氟马西尼和纳洛酮。
3. 具有独立的麻醉恢复室或麻醉恢复区域,建议麻醉恢复室与内镜操作室床位比例不低于1:1,并根据受检患者数量与镇静/麻醉性质设置面积。其设备应符合麻醉恢复室的基本要求,即应配置常规监护仪、麻醉机和(或)呼吸机、输液装置、吸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以及急救设备与药品等。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
消化内镜诊疗的轻度、中度镇静可由经过专门镇静培训的医师下达医嘱,并可由经过专门镇静培训的护士实施。消化内镜诊疗的麻醉/深度镇静应由具有资质的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根据消化内镜患者受检人数与受检方式以及镇静/麻醉的性质合理配备麻醉医师人数。建议每个单元操作室配置至少1 名麻醉科高年资住院医师和1 名麻醉科护士,其中麻醉科护士负责麻醉前准备和镇静/麻醉记录、协助镇静/麻醉管理;麻醉恢复室的麻醉科护士数量与床位比宜为1:2~4 配备,负责监测并记录患者麻醉恢复情况。
二、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麻醉门诊制度
1.凡进行消化内镜诊疗的患者都必须由麻醉科医师进行评估。2.麻醉科医师常规进行病史回顾、体格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3.对有心脏疾患的患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必要时去心内科继续治疗。
4.对合并呼吸系统疾患的患者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必要时行肺功能检查以及去呼吸内科进一步治疗。
5.心理辅导:消除患者顾虑,主动接受胃肠内镜镇痛。
6.镇静/麻醉前患者禁食6h,禁饮2h。检查前排空膀胱,去掉活动假牙。7.镇静/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
三、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禁忌症
1.ASA评为Ⅲ、Ⅳ级患者(患严重的心、肺、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如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以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哮喘发作期等;身体状况差,不能耐受麻醉的患者);
2.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伴休克、严重贫血、胃肠道梗阻伴有胃内容物潴留、严重肝功能障碍;
3.最近患上呼吸道感染,有明显的发热、喘息、鼻塞和咳嗽等症状的患者;有显著性呼吸系统疾患的病态肥胖者;
4.有镇静/麻醉药物过敏者; 5.无陪同或监护人者;
6.有常规内镜操作禁忌证或拒绝镇静/麻醉的患者;
7.相对禁忌症:明确困难气道的患者如张口障碍、颈颏颌部活动受限、类风湿脊柱炎、颞颌关节炎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者(如脑卒中、偏瘫、惊厥、癫痫等);年龄过高或过小、病态肥胖。
四、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的检查准备项目
1.供氧和吸引装置; 2.急救药物是否齐全;
3.监护与急救设备:监护仪、除颤仪功能与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麻醉紧急事件的处理准备; 5.是否有通讯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6.实施镇痛时能否全面观察患者。
7.胃肠内镜镇痛监护项目应有:ECG、血压、心率、呼吸频率、SpO2,必要时监护ETCO2;专职麻醉医生全程监测。
五、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常规
1.医师根据胃肠内镜镇痛前的检查列表进行逐项检查。
2.患者准备: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复核病史,注意心肺肝脏疾病、药物过敏史、是否禁食禁饮、有无胃潴留以及严重打鼾等高危因素;检查、取掉活动性假牙,松开衣领、裤带,女性取掉发夹及装饰物、松解胸罩;保持患者左侧握位。
3.建立静脉通道。
4.静脉给药前即行面罩给氧5min,氧流量为4~5L/min,麻醉后继续面罩(胃镜检查者使用胃镜专用面罩)给氧。
5.在充分给氧和监护下先缓慢静脉注射药物,待睫毛反射消失,全身肌肉松弛,稍用力托下颌无反应时开始插胃镜或肠镜。可继续适当静脉用维持量麻醉药,以保证患者无知觉和体动。当结束检查退出内镜时即停止给药。
6.给药过程注意事项 给药速度过快及药量过大会使血压、心率、脉搏氧饱和度迅速下降。若检查中出现咳嗽、躁动时需及时追加药物;若出现心率低于50次/分,静脉注射阿托品0.25~0.5mg;收缩压低于术前20%,静脉注射麻黄素10~15mg;SpO2低于90%,面罩辅助呼吸可迅速纠正,必要时行气管插管。
7.由于要抑制呛咳、吞咽、呕吐等反射,胃镜要求的镇痛比肠镜更深,药量相对较多,对呼吸的影响更大。如果结肠镜检查困难需要改变患者体位或按压腹部时,要尽量轻柔。避免按压胃部,警惕胃肠内容物反流。
8.密切观察患者对内镜插入刺激的耐受程度,如呛咳、屏气、肢动、自行拔管行为;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如局部疼痛、短暂性呼吸暂停、下颌松弛呼吸不畅、反射性心率减慢、血压下降,呕吐、呃逆、喉痉挛等。
9.检查完毕必须确认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才能由麻醉医师、内镜医师共同护送患者至恢复室。
六、无痛胃肠镜的镇痛恢复室
1.做好转入患者的交接班,及时给完成检查的患者面罩给氧,同时保持呼吸道通畅。2.根据胃肠内镜镇痛监护项目行镇痛后监护。处理低血压,低氧血症和心动过缓等异常情况。
3.及时唤醒患者,清醒后若无禁忌,抬高床头30~40度。
4.离院标准:(1)呼吸循环正常稳定;(2)神志完全清楚,无头晕目眩,无明显恶心、呕吐,能独立行走;(3)有排尿能力;(4)告知陪同家属镇痛后注意事项。患者离院时间有主治医师确定。
5.注意保存知情同意书等记录。
七、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流程
(一)镇静/麻醉前访视与评估
在进行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麻醉医师需要充分做好麻醉前访视,1.患者知情告知应告知患者和(或)患者受托人镇静/麻醉的操作方案,并向患者和(或)受托人解释镇静/麻醉的目的和风险,取得患者和(或)委托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麻醉前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重点判别患者是否存在困难气道、恶性高热易感;是否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等可能导致围手术期严重心血管事件的情况;是否有肥胖、哮喘、吸烟和未禁食等可能导致围手术期严重呼吸系统事件的情况;是否有胃肠道潴留、反流或梗阻等可能导致反流误吸的情况。
(二)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准备
1.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准备与普通消化内镜术前准备基本相同。
2.一般患者应在术前禁食至少 6h,术前禁水至少 2h;可按需服用小于50 ml的黏膜清洁剂。
3.如患者存在胃排空功能障碍或胃潴留,应适当延长禁食和禁水时间,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以保护气道。
4.口咽部表面麻醉:轻度与中度镇静下,口咽部表面麻醉可以增强患者耐受性、抑制咽反射,利于内镜操作;深度镇静及全麻状态下,可不使用口咽部表面麻醉。
5.当日实施麻醉的主管医师应当对镇静/麻醉前评估与准备记录进行确认,并且再次核实患者身份和将要进行的操作。
(三)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
患者入室,根据检查类别摆放好体位,连接监护设备,自主呼吸下充分给氧去氮(4-5 L/min,3-5 min),开放静脉通道,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根据消化内镜的诊疗目的和镇静/麻醉深度的需求,可采用下列不同的麻醉或镇静方法。
对消化内镜操作要求的体位明显影响呼吸或消化内镜诊疗过程可能明显影响呼吸时,宜选用常规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四)镇静/麻醉中及恢复期的监护
镇静/麻醉中及恢复期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是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中的重要环节。常规监测应包括:心电图、呼吸、血压和脉搏血氧饱和度,有条件者可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气管插管(包括喉罩)全身麻醉宜常规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
1.心电图监护 密切监测心率和心律的变化和异常,必要时及时处理。约90%的心搏骤停前会发生心动过缓,若无连续动态的心电监护则很难及时发现。因此,在镇静/麻醉期间必须严密监护心电图。
2.呼吸监测 应密切监测患者呼吸频率与呼吸幅度,并注意有无气道梗阻。
呼吸变慢变浅,提示镇静/麻醉较深;呼吸变快变深,提示镇静/麻醉较浅。如出现反常呼吸,往往提示有气道梗阻,最常见原因是舌后坠,其次是喉痉挛。托下颌往往即可解除因舌后坠引起的气道梗阻,必要时可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管。
3.血压监测 一般患者无创动脉血压监测(间隔3-5 min)即可,但特殊患者(严重心肺疾病,循环不稳)可能还需有创动脉压监测。一般患者血压水平变化超过基础水平的20%左右,高危患者血压水平变化超过基础水平的20%左右,即应给予血管活性药物干预并及时调整镇静/麻醉深度。
4.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在实施镇静/麻醉前即应监测患者血氧饱和度,并持续至完全清醒后。值得注意的是,脉搏血氧饱和度主要代表肺的换气功能,其反映低通气早期不敏感;脉搏血氧饱和度下降提示通气功能已明显下降。因此需要严密观察患者呼吸状态。
5.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监测 可利用鼻面罩或鼻导管或经气管导管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并显示其图形的动态变化。该方法可在患者血氧饱和度下降前发现低通气状态。
(五)镇静/麻醉后恢复
1.麻醉恢复室是镇静/麻醉结束后继续观察病情、防治镇静/麻醉后近期并发症、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场所。凡镇静/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含嗜睡)、或虽已清醒但肌张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麻醉恢复室应配备专业的麻醉科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护与记录以及处理。
2.观察指标包括患者血压、心率、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和神志状态以及有无恶心呕吐等并发症。
3.严密监护,确保不发生坠床。
4.离室标准:门诊接受一般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患者可以用评分系统来评价患者是否可以离院。一般情况下,如果评分达到9 分及9 分以上,并有人护送,患者就可以离开。如为住院患者,则按麻醉恢复常规管理。
5.告知患者饮食、活动、用药和随访时间等注意事项,嘱咐患者当日不可从事驾驶,并给与指导,提供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八、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常见并发症及处理
麻醉医护人员在消化内镜操作期间既要了解除患者疼痛与不适、保障其生命安全、并为内镜操作期间提供方便条件外,还应积极防治镇静/麻醉期间可能的意外和并发症。
(一)呼吸抑制
镇静/麻醉及麻醉恢复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呼吸频率与呼吸幅度。如怀疑舌后坠引起的气道梗阻,应行托下颌手法,必要时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管;同时应增加吸氧流量或经麻醉面罩给予高浓度氧。必要时嘱内镜医师退出内镜。
如果患者脉搏血氧饱和度低于90%,应立即处理。可通过大声询问和触碰患者以刺激其加深呼吸。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无效,则应给予辅助或控制呼吸,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或放置喉罩。如果患者采用苯二氮卓类药物镇静,还应立即静脉给予氟马西尼。
(三)反流与误吸
镇静/麻醉能使胃肠道蠕动减弱,加上胃镜检查过程中大量的注气和注水,使胃肠道张力下降。如果患者伴有胃食管交界处解剖缺陷、口咽或胃内大量出血或幽门梗阻等均可增加反流与误吸风险。无论固体或液体误吸入呼吸道均可造成呼吸道梗阻、气道痉挛、吸入性肺不张和吸入性肺炎等严重后果。因此应采取措施来减少胃内容物和提高胃液 pH 值;降低胃内压,使其低于食管下端扩约肌阻力;保护气道等。当EUS 检查,胃腔内需要大量注水时,注意注水的部位,如位于食管、贲门等距咽喉部声门裂较近,应采用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不宜施行深度镇静。
一旦发生误吸,则应立即退出内镜并沿途吸引,尤其口咽部;同时立即使患者处于头低足高位,并改为右侧卧位,因受累的多为右侧肺叶,如此可保持左侧肺有效的通气和引流;必要时应及时行气管内插管,在纤维支气管镜明视下吸尽气管内误吸液体及异物,行机械通气,纠正低氧血症。
(三)血压下降
患者血压下降可给予或加快输液速度,必要时可给予去氧肾上腺素25-100μg 等升压药。明显窦性心动过缓合并低血压时,可酌情静脉注射麻黄碱5-15 mg。对于操作时间较长、深度镇静/麻醉的患者应常规预防性补充液体。
(四)坠床
坠床是消化内镜镇静/麻醉的严重并发症之一,轻者可造成患者四肢和躯体创伤,重者可危及患者生命。严密监护,并始终妥善固定与防护患者是防止坠床的关键。
(五)心律失常
内镜操作本身对植物神经的刺激以及镇静/麻醉药物的作用均可能引起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速一般无需处理。如心率小于50 次/min,可酌情静脉注射阿托品0.2-0.5 mg,可重复给药;必要时可静脉给予肾上腺素0.02-0.1 mg。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
(五)心肌缺血
消化内镜操作无论是否采取镇静/麻醉均可能诱发或加重心肌缺血。在内镜操作过程中吸氧可以显著减少ST 段压低。因此应加强监测,维持良好的心肌氧供与氧耗。
(六)其他内镜诊疗并发症
内镜诊疗过程中,术者操作粗暴或麻醉效果不完全而致患者躁动挣扎,均有较大的危险,轻者引起消化道黏膜擦伤或撕裂,重者可引起消化道穿孔,甚至死亡。故在内镜操作过程中,需要内镜医师与麻醉医师积极有效地配合,共同完成诊疗操作。
九、消化内镜镇静/麻醉的安全管理及注意事项
1.镇静/麻醉前认真访视患者,尽量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安全,同时做好心理护理,消除患者的紧张恐惧情绪,使其更好地配合镇静/麻醉,完善知情告知相关文件。2.镇静/麻醉中须保障静脉通畅,做好呼吸和循环的监护和管理。3.镇静/麻醉后复苏时应密切观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神志状态,严格掌握患者离院标准,并保证医护人员在场,以避免患者出现坠床、摔伤等意外。
十、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流程
十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需要提醒病人的注意事项 1.无重大基础疾病才能行镇静或麻醉。
2.术前需做相应检査,包括:血常规、心电图、出凝血时间等。3.术前禁食6小时、禁饮2小时。
4.术毕须留院观察至少20分钟,并由具备完全行事能力的成年人陪伴离院。5.麻醉结束后2小时内请不要骑(驾)车、饮酒或进行精细工作。6.如有紧急情况可拨打我们的求助电话:
第四篇: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上传
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胃镜诊疗技术
(一)胃镜下食管粘膜剥离术
(二)胃镜下胃粘膜剥离术
二、结肠镜诊疗技术
结肠镜下结肠粘膜剥离术三、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
(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
(二)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三)内镜下胆管括约肌切开术
(四)内镜下胰管括约肌切开术
(五)内镜下壶腹气囊成型术
(六)内镜下胆管结石取石术
(七)内镜下胰管结石取石术
(八)内镜下胆管结石机械碎石术
(九)内镜下胆管结石激光碎石术
(十)内镜下胆管结石液电碎石术
(十一)内镜下胆管扩张术
(十二)内镜下胰管扩张术
(十三)内镜下胆管支架植入术
(十四)内镜下胰管支架植入术
(十五)内镜下副乳头括约肌切开术(十六)内镜下副乳头支架植入术(十七)内镜下鼻胆管引流术(十八)内镜下胆管内超声检查术(十九)内镜下胰管内超声检查术
(二十)内镜下胆管射频消融术
(二十一)内镜下胰管射频消融术
(二十二)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腺瘤内镜切除术(二十三)内镜下鼻胰管引流术
(二十四)胆管镜下光动力或氩气治疗术(二十五)胆管镜下电切治疗术
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
(一)超声内镜细针穿刺术
(二)超声内镜下放射粒子植入术
(三)超声内镜下肿瘤标记术
(四)超声内镜下放射免疫治疗术
(五)超声内镜下肿瘤注射治疗术
(六)超声内镜下射频消融术
(七)超声内镜下血管栓塞术
(八)超声内镜下假性囊肿引流术
(九)超声内镜下胆管穿刺引流术
(十)超声内镜下胰管穿刺引流术
(十一)超声内镜下脓肿穿刺引流术
(十二)超声内镜下光动力治疗术
(十三)超声内镜辅助胰胆管造影术
五、经口经隧道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一)经口经隧道内镜下贲门括约肌切断术
(二)经口经隧道内镜下间质瘤摘除术
十、小肠镜诊疗技术
小肠镜下治疗术
附件2
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胃镜诊疗技术
(一)胃镜下食管粘膜切除术
(二)胃镜下胃粘膜切除术
(三)胃镜下食管狭窄扩张术
(四)胃镜下食管支架置入术
(五)胃镜下食管静脉曲张硬化剂套扎治疗术
(六)胃镜下胃底静脉曲张组织胶注射治疗术
(七)胃镜下食管射频消融术
(八)胃镜下光动力治疗术
(九)胃镜下经皮胃、空肠造瘘术
(十)胃镜下异物取出术
(十一)胃镜下止血治疗术
二、结肠镜诊疗技术
(一)结肠镜下结肠粘膜切除术
(二)结肠镜下结肠支架治疗术
(三)结肠镜下异物取出术
(四)结肠镜下止血治疗术三、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
(一)内镜下十二指肠息肉切除术
(二)内镜下十二指肠支架置入术
(三)十二指肠镜下止血治疗术
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
环扫及扇扫超声内镜检查术
五、小肠镜诊疗技术
小肠镜检查术
第五篇:消化内镜相关制度
消化内镜相关制度
一、消化内镜室感染管理制度
一、内镜室布局合理,设立病人候诊区、诊疗区、清洗消毒室、内镜储藏室等;内镜的清洗消毒必须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二、内镜室建筑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功能相匹配,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不同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清洁消毒应当分槽进行;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内镜、附件数量及清洗消毒设备,保证所用器械与使用前达到规定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要求。
四、使用的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清洗消毒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五、内镜及附件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隙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胸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和进入皮损皮肤、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阴道镜等应当达到高水平消毒,弯盘一人一用消毒。
2、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去污染、清洁,清除管道中血液、粘液及活检孔和抽吸孔的残留组织,洗净的内窥镜应沥干水分后再进行消毒或灭菌,进行每一项操作时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3、采用化学消毒剂经浸泡灭菌的环境,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照无菌储存,储镜柜内表面或者镜房墙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4、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清洗;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设备,必须符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的规定。
5、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化学消毒剂侵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6、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每日拟使用的消毒内镜进行再次消毒;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消毒,刷净,干燥备用;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工作台面、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并进行空气消毒。
7、操作和清洗内窥镜时应穿防渗漏工作外衣,戴橡胶手套、口罩帽子,有条件应配备防护镜和面罩,工作人员应接种乙肝疫苗。
8、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诊断、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六、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应每日定时消毒监测,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保证消毒效果并有记录。
七、从事内镜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内镜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并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八、医疗废物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二、胃镜室的消毒隔离制度
1、分室明确,布局人物流向要合理。
2、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3、活检钳要一人一用灭菌。
4、一次性活检钳严禁重复使用。
5、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及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6、内窥镜可选用2%戊二醛侵泡消毒或灭菌,并每日监测其浓度。
7、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灭菌高校、中校等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其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配置时的有效浓度等。
8、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侵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三、消化内镜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标准:
1、诊疗操作按照相关消化内镜及时操作规范和流程执行。
2、检查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备。
3、消毒灭菌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执行。
4、检查报告及时、描述准确、结论科学,有活体组织病理检查者以病理报告为准。
5、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
二、措施:
1、操作医师必须了解相关病史,把握检查的适应症、(相对)禁忌症,检查前必须进行必要 的准备(如心理、胃肠道等等)。
2、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铣槽、冲洗槽、台面及地面进行清洗消毒。接污袋、口垫等用具应为一次性,一人一用。每天监测使用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记录。
3、对发现异常组织必须进行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
4、对个别高危病员必须进行此检查,应在临床科室做好充分的现场抢救准备,征得病员及家属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后进行。
5、检查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签署检查知情同意书和相关医疗文书。
6、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每月综合质量考核。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四、消化内镜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内镜室是高风险科室之一,人人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心。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流程制度及洗消制度。
三、严格掌握各类内镜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及并发症。
四、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做好术中、术后处理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房交至接诊医生后方可离开。
五、认真执行内镜检查及无痛内镜八防制度。
六、内镜下治疗及微创手术住院的患者,一定要执行查房制度及随访制度。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定期检测,专人专管。
八、科室实行定期考核,奖罚分明。
九、严谨行业法规和劳动纪律,禁止在患者面前乱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