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云南民国时期林场考
云南民国时期林场考
李荣高(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9-30 0:39:36发布)云南的林场建立于何时,其发展情况如何?经多年查阅历史档案和文献资料以及有关报刊资料证实:云南省国营林场,早在清朝末年就有林场的刍形。到民国元年(1912年)10月开始建立第一个国营林场--云南省立农事试验场,地址在昆明打猪巷。当时的场长兼农艺主任为米立兴,林艺部主任饶茂林。该场内分农艺、牧畜、林艺、蚕桑4部。林艺部设在昆明打猪巷底。所试验之种类,有农林生育,播种量、播种法、播种期,移植、采种等。林艺部实际就是主管林木种植管理、采种等的试验。该场隶属云南军都督府实业司种植局管辖。这就是云南国营林场创建之始。
是年,牟定县实业所在县城南门外创建县级第一个农事试验场,又称为牟定县第一国营苗圃场(即第二苗圃场),以后又改为牟定县第一国营林场。共有公地2.2亩,主要是进行农林苗木的试验。该场负责人代抻。民国2年(1913年),牟定县实业所将化佛山各寺庙所有的山林收归县公有,建立国有林场,归县实业所经营。是年,个归县制定《个归县实业所倡办林业简章》,林业开始从植桑推广养蚕业,并在三义庙后边辟地建立农事试验场,“几经寒暑,而规模始具”。据云南《义声报》1916年1月31日报道,永北县(现永胜县)分治员提倡种植,筹办农林试验场,已种活桐树4000株,木棉3000亩。是年2月1日,该报又报道《大理县倡办林业》,并于2月1日设立林业试验场。
民国6年(1917年),昆明县谢知事呈云南省行政公署筹设森林苗圃场。地点:昆明城外先农坛,即五谷庙!兑迳ā肺俗髁俗疟ǖ馈C窆?年(1918年),云南省长公署政务厅林务处在昆明市西北打猪(珠)巷建立第一苗圃,占地80多亩,年产苗30多万株。
民国8年,保山县实业所实业员段彤云,发起民间50余户创办“保丰森林有限公司”,经营木材和集资造林。
民国9年(1920年),云南省会植树节选定在昆明南关外公园内林艺试验场举行。是年4月15日,《义声报》公布《云南省立林业试验场暂行章程》,计19条。第一条规定:“云南省立林业试验场就南城外公园内设立直隶于云南省长公署。”所掌事务为“接木插条分根分蕖各造林事项”,“造林整理及造林施业事项”,“防止森林各种灾害事项”,“森林工艺及造林事业”,“生长状况及材积调查事项”,“林产制造事项”等。还规定林场设场长,由省长公署委任,设技术员和事务员。“公园内原有林木果树及花卉等均拨归本场经理,其有应补植者,并得推广栽”。本场经费,开办费和经常费由云南省长公署筹给之,“均按月造具书表单据,呈报云南省长公署核销”。是年4月,保山县实业所于第一农事试验场内设置苗圃育林,供机关团体植树造林。此为保山最早建立的公营苗圃之一。是年,原晋宁实业所副所长创办林业试验田20余亩,培育云南松、栎类等10多种。
民国11年(1922年)10月,省实业司在昆明金碧公园设农林馆,由实业司农林课主管,辖内设司事、杂役;原晋宁县实业所技正李绍彭在五里大闸西办个人园艺场,植金沙李、青丝桃、湖桑等优良品种1000余株。民国12年(1923年),省实业司林务处兴办直属造林示范林场。第一造林场设在昆明东郊双乳山、照壁山,面积7800多亩;第二造林场,于民国17(1928年)建立,设于昆明北乡铁峰庵山,面积2.8万亩;第三、第四造林场,成立于民国15年(1926年),分别设于昆明县西乡眠犬山和昆明北乡老青山,面积分别为2600亩和3700亩;第五造林场,于民国22年(1933年)建立,设于昆明县东乡大麻苴之牧野山(石子山上),面积1000余亩;第六造林场,又名路南拖沟来林场,原有面积5万余亩,其中天然林10万余株,属一匪产,民国21年(1932年)匪首伏法,经省政府没收交由省实业厅管理。该场建立后,逐年补种树木,共有混交林100余万株,该场设于路南拖沟寺山。
从民国12年(1923年)后,全省不少县纷纷建立农林试验场、林业苗圃、造林林场。如阿迷县(今开远)建立林场,县建设局设有林警2名,专门负责全县林场的巡查。
民国17年(1928年),省建设厅在宜良禄丰村将迤南区行道树育苗场改建为禄丰村林场,林场主任为马兆丽。该场历史较长。早在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云贵总督在此设官木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为官立木植局,经营管理山场森林的采伐、运输,有面积4万余亩;民国7年(1918年)改为云南官木采运局;民国15年(1926年)改为迤南区行道树育苗场;民国17(1928年)才正式改建为禄丰村林场;民国18(1929年)9月改为省第二育苗场,民国21年又改为禄丰村造林场;民国30年(1941年)又改称为禄丰村油桐林场;民国35年(1946年)后称为农林改进所禄丰村林场,直至1949年12月,面积10万亩。该场是云南省最早建立的一个国有林场,历经数次更名,始终一直存在着,可以说是全省林场的缩影。
民国18(1929年),省政府改第二农场为第一育苗场;改禄丰村油桐林场为第二育苗场;改河口农场为第三育苗场。是年,省政府公布《云南模范林场暂行章程》(共15条),规定林场范围,“以铁峰庵(昆明)脉为主”,“本林场以提倡造林,树全省模范为宗旨”。林场隶属于省政府建设厅;林场设场长、助理员、林警巡长各一名;规定造林场分为移植和插种造林两种,造林面积暂定为1000亩。是年,省农矿厅(从省建设厅分出)林务处在河口兴建热带植物试验场,面积150余亩,试种咖啡、肉桂、苦楝等热带亚热带树种;试验场停办以后,于1935年8月恢复,以后因抗日战争,又停下一段,至1948年3月再次恢复。《观察报》1948年3月8日载:《农改所恢复河口热带作物试验场栽培金鸡纳热带作物》。
是年(民国18年),省农矿厅筹建省立苗圃和省会造林场,设立滇南第一林场,林场设森林警察区署。
民国19年(1930年),云南省农矿厅公布《各县区植桐办法》,计11款(条)。规定各县区政府设置林场,每年种桐5000株以上,各村每年种桐50亩以上,其县乡人民住宅四旁,亦应酌量种植。
是年12月,省政府颁布《云南造林运动章程》。其中规定各地接到《章程》布告之日起6个月内,分别成立林场,逾期不建立者,即由该管官厅将其山场收回,招人承领造林。是年,省政府制定《云南造林运动宣传大纲》阐述了云南造林运动的6个步骤。“云南全省荒山,就调查所得面积计算,已有二万万亩左右。”规定:10年内把全省的荒山荒地种植完毕。每一个村须就公有荒山中成立一个造林场,每县至少应设立50个以上的造林场。上述《章程》、《大纲》呈奉省政府公布施行后,出现群众造林高潮。
据民国21~22年(1932~1933年),据实业部全国造林考成表(云南部分)载:云南编制林场3900余个。如元谋县建设局编制林场68个,会泽县编制林场93个,各设管理员1人。会泽林场造林成活约95万株,育苗1.7万株。民国23年(1934年)实业厅林务处对云南林场进行调查,公布统计数:共调查64个县局,3964个林场,总计面积920.57万亩。林场所有权分3种:公有20个县,占64个县的31.25%;私有5县,占7.81%;公私所有39县,占60.94%。又据《民国三十年林务工作报告》统计,全省编制林场个数、面积与上公布数相同。
自民国28~30年(1939~1941年)各县造林面积共157.3万亩,占总经营面积920.57万亩的17.09%,成活树木6420万株。这说明全省林场迅猛发展,已达到了顶峰。
民国20年(1931年),省农矿厅公布《云南农矿厅林务处第二林区模范林场暂行章程》,共6章20条。规定路南县拖沟寺所有各山场力加整理,定名为云南农矿厅林务处第二林区模范林场,设场长、事务员、技术员各1员,林警2人,巡山4人,林工4人。是年,各县拟定造林实施办法,建立苗圃。如迤东各县开始建立苗圃,鲁甸县在县城东门外先农坛建立苗圃1亩培育乌桕苗。是年,省建设厅和盐运使署拨经费饬由黑井场柴本借贷所,于黑井古新寺侧创建小规模林场1个,面积约10亩。
民国21年(1932年)3月24日《义声报》载:全省编制林场1600个。“各县应成立之苗圃及籽种承发所共有40个县”。11月18日,昭通县编制林场37个,除第一号中山林场为公有外,其余36个均属私人林场。民国22年(1933年),《云南推广造林运动章程》,经实业部修正核准,省政府公布施行。规定每个县建立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林场50个。是年,实业厅林务处在昆明北郊右营建立省立第二苗圃;省实业厅在河口建立云南实业厅河口育苗场,于1935年改为河口第三育苗场。
民国24年(1935年),建设厅筹建海口河沙防造林场,由省林务处副处长的杨克学力兼任场长,于民国27~28年(1938~1939年)实施造林,并造林1万多亩;是年,省建设厅在个旧筹建个旧矿区造林场;在昆明东郊建第三苗圃;在黑盐井筹建黑盐井造林场;在白盐井筹建白盐井造林场。黑白盐井两个造林场的造林业务均由省建设厅负责,每年派员督种并函盐管局备案,直至1945年1月撤销。
是年7月,省政府公布《推广造林章程》,规定“各地方办理造林,须扩大范围同时举办,并限定由民国24年起至30年,共6年以内一律完成”,各林场每年造林面积至少须占该林场全面积的1/5以上,各林场实施造林均定于每年春夏秋3季举行;各林场设森林巡警,代用森林警察。民国25年(1936年)4月8日,云南省总司令部和云南省政府公布施行《云南省会近郊墓地的造林办法》;省政府公布《云南省会近郊墓地造林保护办法》;4月16日又公布《云南全省县区近郊荒山墓地造林办法通则》(计21款)。按上述规定,当年省建设厅在昆明古幢庵建省会墓地林场;在昆明黑林铺建省会药用林场。
民国26年(1937年),省建设厅在昆明的妙高寺建省会保安林场,在昆明铁峰庵建省会纪念林场;10月,省建设厅筹建呈贡果木品种试验场。1939年2月10日,云南省政府委员会606次会议决定成立呈贡果木试验场,共有私荒500亩。
民国27年(1938年)6月,省建设厅在宜良西门外的二公里处建宜良工艺植物造林场,由刘秉政技术员负责筹办。《云南新商报》于1938年6月9日作了报道。是年,滇西企业局在一平浪筹建一平浪农林课(林艺股)相似林场性质,负责山林经营,解决一平浪盐矿区生产生活用材。民国28年(1939年),省建设厅采用奖励办法实行造林,选定“华坪等19个县先成立林场,作人民指导模范”,并拨给办林场专款。
民国29年(1940年)2月,省建设厅建柞树林场,面积约4000亩,王嘉猷任林务主任;4月,省建设厅在昆明小马村船房陆家营建立桉树林场,由技士李方伯负责;8月30日,川滇铁路公司拨款筹办林场;9月1日,省建设厅林务处与昆明建筑材料公司签订合办路南拖沟寺林场协议。民国30年(1941年),省建设厅林务处直属林场有省会林场、禄丰村油桐林场、白盐井林场、黑盐井林场、海口砂防林场、保安林场、妙高寺林场、第一至第五林场、纪念造林林场、墓地造林林场计15个;新建省直属第一、第二两个苗圃和楚雄蚕桑推广部。各县相继建立一批苗圃。《民国日报》1942年11月19日载,省建设厅派员到保山县枯柯河坝团山坝建立迤西热带作场试验场,试种木棉,营造金鸡纳等防疟植物。是年,河口热带林场培育的金鸡纳(桉树),经过9次试验失败终获成功,已有开花母树250株,二年生幼树2000多株,幼苗2万株。民国31年(1942年)1月,农林部在丽江设金沙江流域管理处,秦仁昌任处长,员工20多人,设有森林警察队30余人,并建立苗圃。4月1日,思普企业局筹设樟脑种植场,仿造日式蒸馏试验樟脑生产之最佳方法,在云南省尚属首例。
民国32年(1943年),省建设厅在省会昆明建立省会造林林场。
民国33年(1944年),省建设厅林务处选定昆明西站外虹山一带为速成林场场址,占地950亩,种有楸木、洋槐、扁柏、蓝桉、白杨、华山松栎类等树种。有管理员杨春1人负保护之责。2月,省建设厅在昆明小屯后建立省会纪念林场。据《朝报》2月27日报道,省建设厅在黄土坡和定光寺建林场两处设专人管理,每年植树节在此植树。
民国34年(1945年),省建设厅林务处新增设第二育苗场(昆明屠羊场)和林务处迤氵育林场。民国35年(1946年),云南锡业公司造林队在个旧成立,在个旧的马拉格矿山周围造林,时有员工20人。1月,省建设厅在昆明建昆明林场,何弘德任场长。12月1日《观察报》载《建设厅拟就36年度各县乡镇造林计划公私荒地作林场》,年底县报每乡镇设林场一所,苗圃一处,林场、苗圃设乡管理员。省建设厅训令各县成立植树节示范林场。
民国36年(1947年),省建设厅在昆明金殿右侧,建立昆明华南林场(原为林务处筹设)。
民国37年(1948年)3月,省建设厅制定《云南省乡镇造林实施细则》,共13条。规定全省各地以乡镇为单位,分别设置500亩以上的林场,分4年办理完竣,每年造林3万株,共计12万株;除林场外,每一居民应于夏季就村庄四周以田头沟边屋旁隙地,最少植树5株。6月7日,省政府训令建设厅恢复河口热带作物试验场。是年,一平浪煤厂设立一平浪林区,对周围200余里森林设员监护;楚雄县政府批准民间创办的楚雄县纯武林场,并发给经营执照;腾冲县尚存来凤山、宝峰寺和国殇墓园纪念林场3个;保山县还保留宝盖山、龙泉、保岫公园林场和蜈蚣山植树示范林场4个,且多数林场名存实亡。
民国38年(1949年)1月,云南省建设厅训令颁布重新修订的《云南林场管理规则》,计8章21条。规定本省境内之公私森林均应进行登记,并编制为林场。是年,曲靖县制定《夏季造林实施办法》,并在廖廓山林场、麒麟山林场、各乡镇山场等处栽树、点播,共出动2350人,点播飞松一公石六公斗,植树1万株。
至1949年12月9日,云南和平“解放”时止,仅存省级、类似林场的经营机构4个,即云南省滇西企业局一平浪农林课林务股、云南省农林改进所禄丰村林场、河口热带作物试验场、省会(昆明)林场,以及部分县的少数林场。
从上述史实可以看出,民国时期云南省各级政府对植物造林,建立林场是比较重视的,是有一定成绩的。林场的发展可以说是马鞍形的。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民国元年~12年(1912~1923年)为初期阶段。主要是建立农事林艺试验场,属于苗圃性质的试验,规模相对较小。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民国12~30年(1923~1941年)。从省立第一造林场建立开始,接着又建立了省立5个林场,并公布了《云南模范林场暂行章程》,推动了县级林场的建立。特别是民国19年省政府颁布的《云南造林运动章程》、《云南造林运动宣传大纲》,均规定在6个月内分别成立林场。因而各县纷纷建立林场,一个县少则12个,多则101个。到民国22年(1933年)全省林场达3900多个,省林务处民国23年(1934)统计,云南林场达3954个,面积近千万亩。第三阶段林场建立逐渐减少,民国31~38年(1942~1949年)。到1949年12月仅剩下少量林场,县乡林场大都名存实亡。总之,38年来,云南林业是有发展的。颁了不少林政法规,建立了不少林场,种了不少树,应实事求是地给予肯定。
作者:李荣高,云南省昆明市。650051,云南省林业厅。出处:《农业考古》2003年第1期
第二篇: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公文文种
1任命书:民国时期授予被任命官员的证书,类型:特任,简任,委任荐任。
2通电: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指发法电报。近现代,随着电报这一徐便捷的通讯手段的广泛运
用,就重大政事采用向全国方公开发布的特殊形式,即称通电。
3代电:是民国时期怡快速传递的邮件代替电报的一种公文。(快电代邮)推广的原因:由
于代电的邮资大大低于电报的拍发费用应用逐渐广泛。4签呈:国民党政府时期用于本机关、本系统内部由属员呈于长官的非正规上行公文文种。
就文种而论,签呈可视为“呈”派生的文种。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解
放区政权也设置了签呈文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年将解放区行用不久的签呈公
文更名为签报。
5签呈的使用特色:行文关系的内部性,具署名义的个人性,处理方式的批反性。
6报告在民国前期是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非正规内部上行文。
这个时期,大体可分为,总结报告,审查报告,情况报告,工作报告。在民国三十一年,报
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中。咨文种的三种用途A最基本最稳定的用途:同级官署间相互行文B不同系统的高级敌体
间C在无隶属关系的官署之间,高对低行文。带有准下行属性。
8公函:始设于民国时期,用于无隶属关系的官署之间行文的平行公文文种。
9大总统令:是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设置的限于大总统使用的下行文(1912始设)。包括大总
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批令,大总统告令。
10封寄(1912---1915):袁世凯政府中期仿照清代“寄信”而设置的由大总统政事堂和陆海
军大元帅办事处承发其政谕军令的特殊下行文。实质是,依照清朝军机处传达皇帝之一的寄
信。
11训令:民国初期设置的有上级官署或长官主动对下级发文时使用的具有指挥性质的下行
文。
12指令:长官对所属下级因呈请二有所指示(上级被动发文).13饬:袁世凯北京政府忠厚期取代部令、委任令、训令而设置的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主动
发问的下行文。
14交片:民国初所设置的在中央政府内部使用的特殊下行文。
15批答,批:是民国时期仿照古代公文而设置的用于准驳呈请的答复性下行文种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批复是对建国前批答的继承和发展。
17布告、示、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办法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
称。
18请示(1957年取代签报)适用于想上级机关请求、请示、批准的上行文。
第三篇:民国时期的邮递员
民国时期的邮递员
大家都知道,民国时期物流水平还不是很发达,邮递员则在地方邮政工作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图为邮递员们带着鼓鼓囊囊的邮包离开重庆邮政总局,他们将为重庆民众派送信件。在邮局的包裹存放室里,一名邮政人员正手执单据查找一件包裹。这样的画面有些类似现在找快递的场景。在重庆邮政总局内,职员们正忙着给邮件分类。之后,这些邮件将按照类别分别派送。邮递员的繁忙工作和战争年代的特殊背景有关,战火造成很多家庭都不能团聚。家书成为大众表达乡愁和思念的重要途径。对于不识字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常常会找人代写家书,而由自己口头叙述书信的内容。图为广东一位专门代写信件的人在帮他的顾客写信。此外在战争期间,日方更是对中国的邮政进行严密监视和控制。图为日方邮电检查过的信件。之后邮递员才能派发这些信件。〔《一億人の昭和史(10)·不許可写真史》,第232頁〕图为职业写信人正在帮忙代写信件。桌子上摆放着他为顾客写的信件。
第四篇:民国时期小学生作文
不想发牢骚,大家自己看看就知道差距了;简单的说,民国时期小学生作文半文言半白话,语句简练,情趣高雅,思想深刻,对祖国的山河、民族未来都有很深的感情,而这种感情绝 不矫揉造作,真正融于细腻的笔触间,令时人感慨万千…… 民国文言作文:渐行渐远的优雅 摘自《文汇报》2011/3/3 受白话文运动的影响,自 1920 年起,国语课本(即白话文课本)开始在初级小学使用,然后逐渐过渡进入高级小学,在这个过程中,语文教育的文白之争从未停歇,最终在上世纪 30 年代初白话文课本取得了全胜。整个小学阶段,国语课本完全替代了国文课本,这似乎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总让人有些遗憾。在小学白话文课本完全取代文言文课本的八十余年后,再来读读这些文言老作文,令人 感慨万千。这些老作文散发着纯正汉语的清香,悠远绵长…… 春郊游记 广东番禺三区南田小学 卢焯坡
某月某日,校中放假。课余在家,殊无聊赖。闻街外有卖花之声,遂知春日已至。披衣 出外,不觉步至山下,牧童三五,坐牛背上,吹笛唱歌。再前行,青山绿水,白鸟红花,杨 柳垂绿,桃梅堆锦。仰望白云如絮,俯视碧草如毡。见有茅亭,乃入座。未几,炊烟四起,红轮欲坠,乃步行而回。就灯下而记之。【读后感】 读着这篇老作文,我不知不觉就想到初小国文课本中的一篇课文 “夕阳西下,炊烟四起,三五童子,放学归来。”文字虽短,意境甚美。再来看这篇作文,文字如此优雅,描写如此生动,对偶恰到好处。恬静的乡野生活已不可复得,真是恍如隔世!春日游公园记 广东番禺三区南田小学 黎寿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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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之春,某日晨起,推窗一望,则大雨淋漓。遍地红花杂绿叶,夜来风雨洗春娇,可
为斯咏也。未几,入书房携书上学。出门,狂风大雨,扑面飞来,大惧急退,入坐房中,无 聊而观书。忽观至“讷尔
逊冒雪返校”之事至,醒吾心,一跃而起,再携书,奋勇出门。沿 途花柳飘摇,泥泞满路,四望无人,独自前行,衣履尽湿,及到校后,乃更衣而坐,未几,钟遂鸣矣。窃思:吾人不为荣誉则已,若求荣誉,必坚忍耐劳,以战胜艰难辛苦,方有出人 头地!不然,则畏风怕雨,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矣,乃记之以自勉。【读后感】读文章,可以想见小作者是一个很有趣的人,初见狂风大雨而大惧急退,后 观“讷尔逊冒雪返校”又奋勇出门,一个顶风冒雨的少年形象跃然纸上。春江垂钓记 四川郫县县立第四小学 刘在镕
某星期日,学校放假。吾谓友曰: “时当春日,江水清澈,而江边之景又可玩赏。吾友 可往江边垂钓否?”友曰: “可!”乃持竿而行。沿途纵观春景,时则桃红柳碧,草长莺飞,顾而乐之。不觉已至江边矣,余与友乃于垂阳下,选钓鱼矶而坐。则见浪花四散,水天一色,真奇 观也。友乃以手持竿,垂于江中。未几,钓线一动,手举竿,遂得一鱼,鱼屡跃而不得脱。余见友得鱼甚喜,余又持竿钓之,终日不获一鱼。友笑谓余曰: “事必学而后能,垂钓亦犹 是也!”余曰: “然!当静心以学之。”余遂归,乃留友于吾家宿,遂将鱼烹而食之,味甚鲜 美。吾因谓友曰: “今日得鱼之时,鱼跃亦可怜否?”友曰: “彼贪饵而来,是自取也!然贪 饵而致死者,岂独一鱼也哉?” 【读后感】笔法果然老练!借友人之言道出己之胸臆,“彼贪饵而来,是自取也!然贪饵 而致死者,岂独一鱼也哉?”堪称警句,一小学生竟有此等见识!方今之世,不知多少“贪 饵”之辈自取沦落,何时醒悟?读此文深感前贤可畏。记地震 四川郫县县立第四小学 李蓂
民国二十二年,七月五日。余正伏案潜修,忽闻屋宇有轧轧之声。因出户视之,则见树 木倾斜,花草摇动,溪水有汹涌之状,墙垣有簸动之形。吾方惊诧,觉地面簸荡,若乘舟而 涉波涛者,噫!奇异哉,非地震欤?因思夫震撼之大,时间之久,为前所未有者。不数日,友人告余曰,前日地震,茂县以上之大山崩颓,压死人民,不可胜数,岷江上流,为之壅塞。余因之有感焉。吾人处此安全之地而不受地震之灾,岂非吾人之幸福乎?虽然,中华四 面受敌,外人协以谋我,国势飘摇,视地震尤烈,吾人不得狃于目前之安全而忘土崩瓦解之 危险也!【读后感】这篇作文记叙的是 1933 年 7 月 5 日发生的四川茂县叠溪地震,从文中可以 看出,郫县震感也非常强烈——树木倾斜,花草摇动,溪水有汹涌之状,墙垣有簸动之形。小作者为我们保留了一段史实,文末由地震而生发出的感叹
更是发人深省。
书楼望月记 四川万县分水场县立第二小学 陈晓初 一夕,人静矣。余倚窗读书,偶见月光射入,宛如白练,顿生明月入怀之感,遂弃书起 立,循栏徘徊。见夫玉免悬空,光辉皎洁。举目四望,万籁寂寥,清风夜起,促织微吟,顾 而乐之。适有孤鸿横岭东,展翅如车轮,玄裳缟衣,戛然长鸣,其音交交,掠余而西也。时已夜半,月凉似水,忽见草际微动,黑影隐露。余不禁长啸,叹曰: “人耶?鬼耶? 何裹足而弗前!”半晌无声,长空寥廓,清寒殊甚。少焉,嫦娥西匿,余亦就寝。【读后感】此文吾读之再三,有似曾相识之感。忽忆及东坡之《后赤壁赋》——“时夜 将半,四顾寂寥。适有孤鹤,横江东来,翅如车轮,玄裳缟衣,戛然长鸣,掠予舟而西也。” 原来如此!小作者将东坡妙句化入文中,水乳交融,浑然天成!读毕,为之击节而赞:东坡 千载后,亦有知音矣!听鹃记 四川郫县县立第四小学 魏邦权
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夜,解衣欲睡,见月色入户,欣然起行,斯时明月在地,庭 中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龙蛇蟠结,盖竹柏葡萄影也。已而庭树之上,鸣声凄切。倾耳 听之,似唤“不如归去”者,盖杜鹃也。其鸣急迫,其声凄厉。凡入耳者,未有不动于衷也。夫鹃一鸟耳,昼夜悲鸣,催人耕作,故又谓之“催耕鸟”焉。余听之,不禁有感于中矣!夫 人生之光阴有几,而九十春光,尤如白驹过隙焉,彼杜鹃者,夜半啼血,欲唤回将去之东风,吾人对此垂暮之春,能不感韶华之易逝哉?因听鹃而作记自警。【读后感】又是一个苏东坡的崇拜者,文章前段从东坡《记承天寺夜游》脱化而出,后 段的议论由杜鹃鸟而生发,足见少年老成!夜月采莲记 广东番禺三区南田小学 江炳崧
饭后斋中独坐,好友忽临,约往外游。乃束装偕往,盖月下泛舟也。舟次池中,举目四 眺,则亭亭独立,不蔓不枝,微风吹来,摇曳波中者,凌波仙子也。而月影星光,益辅其美,殊可乐也!余以良宵美夕,人生难再,故至夜阑兴尽,始摇舟而归,并携莲一枝,置诸瓶内,以驱尘俗。归而记之。【读后感】月下泛舟,池中观莲,何其美妙!置莲瓶内,以驱尘俗,何其高雅!此非周 敦颐乎?此篇作文文字之美倒在其次,生活态度大可玩味。
第五篇:民国时期婚礼服
民国时期结婚礼服的西学东渐 霍焱201413011608 19世纪末正是社会转型的时期,民国社会发展的同时西方文化渗入进来,中西文化的交融使民国时期的婚礼服装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西学东渐的现象。概括来说民国时期的婚礼特征是“新旧并存、多元发展、中西合璧”,这些特征不仅体现在习俗上,也体现在了婚礼服装上。
民国时期女性礼服大体分为以下三种形式,按照顺序分别为新式袄裙、婚礼旗袍、西式婚纱。
礼服的变化不仅在款式上多样,还有颜色、配饰和面料等。中国结婚历来喜欢用喜庆的红色,而西方则用圣洁的白色,在传统和西方文化的审美碰撞下人们选择了中和红色与白色,因此出现了淡粉色的礼服。除此之外,封建王朝的破灭使一直为皇家专用的黄色被释放到了民间衣服的色彩上。黄色以其温暖明亮的感觉同样深受女性的喜爱出现在了婚礼礼服上。
民族服饰博物馆的粉色婚礼旗袍
在民国的结婚礼服发展的过程中,初期更多的只是色彩上有了变化,但渐渐地面料和花纹等也受到了西方的影响,增加了蕾丝、镂空、细褶、荷叶边等,面料上也有了真丝的。民国文明婚礼的礼服逐渐的由最初的绣花袄裙发展成为优雅的中西结合的礼服。
而在配饰上,民国时期的新娘已经不再用红盖头或凤冠,经历了多种中西方元素的增加最终演变成了西式纱。西式纱的搭配样式丰富,有珠冠花环与头纱相配、花冠花环与头纱相配或者有直接罩头纱。新娘的头纱为白色,沿发际线罩住头发,长至3到4米。无论有无冠饰,头纱也都是将头罩住,几乎没有人将头顶完全露出来。除了头饰外还有一个特别有趣的配饰就是新娘戴墨镜。到了民国,受变革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传统服饰在国人心中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被取代,人们渴望跳脱出那些传统死板的规矩和框架,因此戴墨镜成了时髦的打扮,哪怕是在婚礼上,新娘也戴上了时髦的墨镜。
穿新式袄裙戴着墨镜的新娘
事实上,民国初期时文明结婚在当时也是有城乡差异的,在文明婚礼开始普及的时候旧式婚礼也依然盛行,因此在像北京、上广州等接触西方文化更多的城市中新旧婚礼模式的冲突更为明显,而广大农村及偏僻的城镇还没有太大的改变。
由于民国政府大力提倡“文明婚礼”,并推行了相关条例,更进一步促进了近代结婚礼服的演变与推广。1928年蔡元培以及内政部长联合拟定了《婚礼草案》,结婚礼服规范的变更甚至早于国之礼服的变更,且单独提出了一个草案详细说明了新娘和新郎的着装规范,可见结婚的礼服在中国礼仪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婚礼草案》中规定,男子可穿中式长袍马褂以西式燕尾服两种礼服,而女子则穿“白软缎礼服长裙,头戴珠冠花环,披有四米罩纱,带白手套;执手花,伴之以长青草垂地。脚穿皮鞋或白软缎皮底绣花鞋。”在上图蒋介石和宋美龄的结婚照中,两人的着装是婚礼草案的范本。身穿白色婚纱美丽动人的宋美龄进一步推广了白色婚纱在上海的普及。
在民国时期,新娘的礼服受到了很大的来自西方服饰文化的影响,有了很大的改变,但这个改变是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我国传统服饰元素的基础上。而这中西方文化碰撞又融合的结果是中国的服饰变得更加生动有趣,也通过这样的改变减少了对女性的束缚,更好的去展现女性的美。也预示着女性从封建的婚姻中解脱出来,更加轻快自由的享受新的婚姻制度下幸福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