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白血病儿童及家庭疗社会工作介入过程研究[推荐5篇]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3-21443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01:34: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白血病儿童及家庭疗社会工作介入过程研究

白血病儿童及家庭医疗社会工作介入过程研究

——以三〇一医院白血病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救助项目为例

首都师范大学“太阳花”医疗社会工作小组

一、医疗社会工作的背景及起源

医疗社会工作(Medical Social Work)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之一,拥有独特的价值观、完善的理论指导、专业的工作方法,以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的结合为主要目标,尤其是在医疗制度改革的新时期,其对疾病相关问题的介入更具有现实意义。医疗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是协助患者消除因疾病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与其它介入疾病相关问题的方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有着独特的价值观、系统的、理论基础、专业的工作方法。

医疗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实务领域,最初起源于西方。在涵义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疗社会工作是指在医院围绕着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过程而展开的社会工作,广义的医疗社会工作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因疾病而产生的社会和心理问题,增进人们对疾病的预防和保护意识。

1984年,医疗社会工作最早出现在英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各国正式建立医疗社会工作制度。1876年,英国伦敦慈善组织会社(COS)率先向皇家自由医院派遣女收账员(lady almoners),标志世界医院、医务社会工作和健康照顾社会工作的正式诞生。1894年,纽约The Post Graduate 医院就首先开始聘用社会工作者在小儿科服务。1905年, 卡波特(Cabot)医生超前、敏锐地意识到整体医疗理念和社会、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认识到社会工作者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卓越贡献, 认为社会工作者是临床医生的“专业伙伴”,他在马萨诸塞州总医院聘请首位社会工作者, 标志着美国医务社会工作制度正式诞生(秦燕,1996)。如今在美国, 许多医院设有社会工作部,医务社会工作者根据医院规模按比例配置,和医生护士一样是医院的正式雇员。仅霍普金斯大学附属医院就有100 多名社会工作者。并且美国医院联合会将是否设立社会服务部作为鉴定医院是否合格 的一项指标。目前,美国的社工由政府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共同管理,其社会工作的各方面均达到相当完善的程度。

NASW有明确的组织章程规定相关组织目标、基本责任、具体工作,其社会工作者都是专业人员。医院设有医疗社会工作部门,医务社会工作者隶属于该部门,分工细化,都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背景,下属有主任、督导、顾问、社会工作研究员、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员、社会工作技术员、社区工作员等人员,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团队,合作工作。其中主任、督导、顾问需要硕士学位,社会工作研究员、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员则需要学士学位。

美国对医务社会工作有严格的资质认定:一是通过州政府通过立法建立社会工作者最低(人门)执业资格;二是通过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导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通过更加严格的从业要求,为部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特定服务领域提供更加规范和完善的专业服务(马福云,2007<10>:52-53)。

美国《医院社会工作主管协会》(1984)认为医院社会工作的任务如下:

1、提供有关社区资源的讯息。(病人家属对信息资源存在认识缺陷)

2、处理转介来的个案。

3、入院的计划。

4、主动发现个案或筛检高社会危险群病患。

5、出院计划

6、协助病患和家属利用医院的服务,并提供咨询。

7、社会及心理评估。

8、卫生健康教育。

9、医疗费补助。

10、检视社会工作运作过程

11、对医院员工及社区机构提供有关个案的咨询。

12、对医院员工及社区机构提供有关方案的咨询。

13、参与医院计划或社区保健计划有关的活动。

14、研究工作。

1918年,全美医院社会工作人员协会成立。医务社会工作因其服务手法与内容的高度专业性与适应性成为社会工作中发展异常活跃的部分。在今日美国,医 院已成为社会行政机构与民间家庭服务机构之后的社会工作第三大实施机构(施荣利,1991)。

二、中国医疗社会工作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

中国医务社会工作是伴随基督教会医院和西医进入中国社会开始的。1906年,伦敦会与英国、美国其他五个教会合作创办协和医学堂。1915年,美国人洛克菲勒通过中华医学基金会,重新建立首个新型的协和医学院和附属医院。1921年,浦爱德女士创办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成为中国医学史和社会工作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不仅培养了中国首批医务社会工作者,而且将医务社会工作模式传播到山东齐鲁医学院、上海仁济医院、中山医院和其他医院,开创了当代中国医务社会工作的历史。1952年,院校调整和专业合并之后,社会工作专业和医院社会服务部均被取消,社会工作和医务社会工作在中国内地也由此销声匿迹,长期无人知晓。但是,医务社会工作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发展并未中断,而且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1949年台北医院首先成立社会服务部,到1967年台湾省立医院普遍成立社会服务部,1983年台湾成立医务社会服务协会,并于1991年更名为医务社会工作协会。1985年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将社会工作纳入医院评价标准。1989年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公布慢性病医院和精神科医院设置标准,规定设立社会工作人员。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中国台湾社会环境、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转型,特别是社会工作专业和全民健康保险事业迅猛发展,医务社会工作发展迅猛,医务社会工作组织纷纷建立,大学中社会工作系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医务社会工作教材的编写出版,医务社会工作人员专业组织的建立,专业服务和专业研究的发展,都表明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陈宇嘉, 2002<23>:59-61.7;朱希峰,2007<7>:16-20)。

中国香港医务社会工作始于1939年的医疗救助。1949年后大批教会团体和专业人士进入香港,为香港医务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基础。50年代后,伴随香港殖民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福利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得到较快发展,并且成为亚太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70年代以来,伴随香港经济起飞和生活方式转变,健康需要成为最重要需要,临床社会工作和医务社会工作快 速发展,有关医务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课程、专业服务项目、专业教材和理论研究专著出版、国际和地区性专业会议和专业会议交流了取得显著成绩。

在中国内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转型,一些高校又恢复开设了社会工作的课程,1979年作为社会工作理论基础的社会学课程及相应的机构得以恢复和重建,在一些院校先后建立社会学系,开设了社会工作课程。1988年,北京大学开办了第一个非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1992年,首都医科大学开设了社会康复专业,标志着了医务社会工作教育的开始。

在社会学和社会工作教育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医院社会工作部首先在上海东方医院和上海儿童医院正式挂牌成立。2000年5月,上海东方医院成立了医务社工部,其隶属于浦东社工协会,作为医院的一个独立行政部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于2004年成立社会工作部,医护人员与社会工作者密切合作转介病儿,以病房和病人为基础开展工作。2007年1月北京协和医院社会工作部又再次正式恢复建立起来。

2010年12月23日,在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有关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成立了“中国医务社工联盟”。中国社工协会时任会长徐瑞新、常务副会长杨建昌、中国社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蓬奇、中国社工协会副会长李德运、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主任科员胡瑞荣等领导同志、以及联合国儿基会项目官员、世界卫生组织官员、李嘉诚基金会项目官员等有关人士出席了“中国医务社工联盟”成立大会。北京协和医院社会工作处、山东省立医院社会工作办公室、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社会工作部、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中华女子学院社工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三零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北京市第二医院专业医务社工、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北京市老年医院发展规划部、北京朝阳医院社工办公室、北京人民医院社工部、北京第六医院社工部、北京西城区社会工作联合会、北京地坛医院红丝带之家、北京复兴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外科、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助学助医项目负责人、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展办公室、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社工部、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医务社会工作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医院社工联络部、上海远大新兴医院、上海仁爱医院外科、哈尔滨医科大学二院心内科、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社会服务部、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山东大学社会工作系、河南洛阳市第一医院、郑州第七医院医患服务办公室、郑州第七医院爱心助医办公室、湖南社会工作协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工系、广东江门市残联康复医院社工部、深圳慈善公益网医务社工部、陕西省人民医院心外科、、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防治乳腺癌专项基金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培训中心等六十余家医疗单位及高等院校的社工团体,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中国新闻社、《健康报》、《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第一视频》、《中国医学》杂志社等十余家传媒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医务社工联盟”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本土化医疗社会工作进入到本土化探索的全新发展阶段。

三、医疗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

医疗社会工作的理论分为外借理论(borrowed theory)与实施理论(practice theory)。外借理论是指医务社会工作所应用的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精神医学、行为医学、教育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其中社会学、心理学、医学与精神医学知识,成为医务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主要部分。实施理论是指医务社会工作应用外借理论的知识体系所创造的属于自己的应用理论,如生命周期的理论、问题解决派的理论、行为修正派的理论、危机调适理论等。也有学者将医疗社会工作必备的知识基础分为五类:人类行为与发展、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技巧、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疾病与治疗的社会心理反应、医务社会工作的境遇与影响。

在医疗社会工作的专业领域中,个案工作是最主要的工作方法。医院中,病人向社工求助有以下途径:(1)医生的介绍,(2)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的介绍,(3)病患或其家属、亲友自行要求协助,(4)社会福利机构转介,(5)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6)医务社会工作者通过与病人交谈了解病人的病情后,将根据对病人的心理、家庭、职业、社交等的了解,像医生写病历一样,写出关于病人的社会历史(Social history)记录,涉及病人得病的原因及其所处的环境,并做出评估与处理计划。社工对病人社会历史的考察为医生正确的医疗诊断提供了宝贵的依据,同时也为社工自己的工作明确了方向。

个案工作最经常处理的问题有:疾病或医疗适应问题、情绪问题、经济问题、家庭关系问题、出院问题等。小组工作在医院中的应用主要是通过组织病人小组集体活动的方式,通过小组成员的相互交流与影响,来获得情绪的宣泄、经验的交流、积极人生观的建立,从而建立起面对疾病的积极人生态度。小组工作也经常应用于病人家属,通过病人家属之间交流照顾病人的经验,分担情绪困绕,从而使病人获得较好的照料。小组工作也可应用于医护人员与病患者之间,使二者得以及时沟通。如为某种或某类疾病开设的小组或团体,如糖尿病俱乐部、开心俱乐部(心脏病)、肾友会(尿毒症)等。

社区工作的应用与医院树立良好公众形象的努力联系在一起。医院通过为社区设计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方案和在社区卫生保健服务中推广卫生教育和社区复健计划的实施,从而力图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医务社会工作者还利用社区工作的手法组织和培训志愿者参与医院的医疗服务。经常开发与联系社区中的社会资源,也是医务社会工作的重要特色之一。利用社会资源服务于有需求的病人极好地体现了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除此之外,医务社会工作者还在医疗团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谓的医疗团队是指针对某种或某类病人治疗形成的不同专业人员的集合体,通常包括医师、药师、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物理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等,通过不同专业知识技巧优势的综合发挥来达到救治病人的目的。

对于医务社会工作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学者对此做了精辟的概括,社会工作在医疗保健领域的主旨是:填补医疗方面的漏洞,提供实用性的建议事项,并且减少医疗界与病患者间之差距。而这些也正是现代卫生医疗上最需要充实的事项,以确保医业目标与病患福祉得以充分实现(Cabot,1975)。Colombots则将社会工作者与医生和护士的区别刻画出来,她认为:社会工作者关注的范围是人类的特质、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生活。

医疗社会工作者担负着多重角色,既有宏观层面的政策倡导与健康宣传教育,又有中观层面的社区健康和职业健康,还有微观层面的病人照顾等。自医院社会工作诞生以来,医疗社会工作者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扮演着越来越多的专业角色。由最初的家庭访问者和家庭调查者、医护人员的助手、病人和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桥梁,转变为医院病人管理者、临床治疗师、医疗服务管理者、医疗服务组织者和健康宣传教育者,进而发展为健康照顾服务咨询者、疾病预防 策划者、外展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整合者角色,特别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普及性健康促进运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倡导和服务提供者等角色。

四、项目组针对白血病儿童及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

(一)项目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是国内最具实力的综合性临床医院之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首都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的综合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其一直致力于社会性的服务。

2012年6月起,受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社会救助委员会、神华基金会委托,在对白血病儿童及 家庭开展医疗救助的同时,三零一医院小儿内科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经过积极的联络,决定联合开展针对白血病儿童及家庭的社会工作综合救助服务项目。来自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北京市海淀睿搏社会工作事务所的3名教授、副教授、13名 本科生、研究生和专职社工成立了首师大-睿搏三〇一医院白血病儿童及家庭“太阳花”医疗社工小组。通过与三〇一医院儿科签署合作协议方式开展医疗社会工作综合服务,负责在三〇一医院儿科面向20个白血病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叙事治疗、课业辅导、生命教育、医患关系调节、哀伤疏导等专业服务。项目迄今为止已进展将近一年,得到了三〇一医院的大力支持,深受患儿、家长、医护人员欢迎,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

医疗社会工作基本方法众多,实务工作模式多样,主要的工作手法涵盖了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首师大-睿搏“太阳花”医疗社会工作小组在三〇一医院开展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也主要体现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病区工作三个层面上。

1.个案工作方法应用

我们在301医院,针对白血病儿童及其家长,开展了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个案工作。社工通过主动访谈患者,建立社工病房探访日志,详细记录探访患者的相关情况,了解、评估患者在整个住院过程中的需求与困难。在此基础上,选择需 跟进的对象,制定相应的个案干预计划、措施,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个案手法加以实施,并对效果进行评估。个案服务力求通过与患者一对一的接触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排除患者对疾病的心理恐惧,个人自信心下降等问题, 以达到“自我认识(self-recognizance)”和“自我成长(self-growth)”的目的。个案服务主要采用“对话式”,主动与患者建立起一种特殊服务关系。

(1)沟通与对话: 在初次接触白血病儿童及家长时,对家长和孩子来说,我们这些医疗社工都属于陌生人。他们并不了解什么是社工,更不知道什么是医疗社工,只知道我们是一群和善的陌生人,愿意帮助他们。于是,很多家长愿意对社工敞开心扉,倾诉烦恼,而我们在认真倾听的同时,也获取了不少有效信息。因此,我们一直将倾听作为重要的个案工作手法保留。实务经验也证明,这是可以有效拉近距离的工作方式。

通过与患者个人直接进行交流,听取其个人诉求,并传递有关信息。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规则,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操守,协助患者解决面临的问题,改善其生活状态,为其营造良好健康的环境,满足个体的社会性需求。同时将与患者对话的结果专递给医务工作者,协助医务工作者做好患者的诊疗工作,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要充当心理层面的临时医生进行干预与诊疗。在患者进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后,及时了解与患者相关的信息,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信息个人档案并与生理病理相整合。收集分析患者信息后回馈给医务工作者,并协助制定医疗诊疗方案。面对专业性极强的医疗诊疗方案社会工作者应当做好及时的解释、沟通工作,减少在医疗诊疗过程中的不信任和抵抗情绪。同时,医务社工为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缺乏专业知识的患者充当临时维权者,他们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服务关系,彼此之间在法律与伦理的基础上建立的信任关系与以往的合同关系有所区别。医务社工充当患者的维权者,保护患者的基本权利与医务工作者直接对话,同时完成第三方监督工作,主持公平、正义,减少医患之间潜在的矛盾发生。

(2)倾听与陪伴

倾听,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工作手法,也是建立关系、获取信息的必要手段。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倾听发言,接收发言者所提供的语言的和非语言的信 息;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要通过自己语言的和非语言的信息,让发言者了解社会工作者正在倾听和关注他的发言。

在项目伊始,要建立一种专业关系是很重要的。作为专业的医疗社会工作者,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角色定位是很重要的,小组内的很多成员,在刚开始,觉得自己去医院每次都只是去聊天,聊一些无关痛痒的话很没有意思,那就是对自己角色定位的不清晰,没有认识到陪伴者的意义和深刻的内涵所在。尽管我们看起来什么都没有做,但实际上意义重大。另外,由于长期在病房里照顾孩子,和外界的接触机会变少了,每天面对的都是孩子病情带来的痛苦,因此,无论是家长还是儿童,都容易产生沮丧和烦躁情绪,我们作为外来者,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释放和改善情绪的空间。

(3)心理疏导

当患者患病后,除了疾病本身以外,其在生理、心理上的不适,物质上的需求及病理知识上的缺乏、困惑已形成一个整体效应,且密不可分,互为影响。因此,医院在负责医治病人的躯体疾病的同时,不能忽视病人的社会、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具体包括:因疾病引起的恐惧、失望、沮丧,病人与整个社会的交往能力的下降,个人能力的下降等。我们必须关注到患者及家长的情绪变化,及时提供相关的心理咨询及服务。同时,也将他们的情绪和心理状况,及时汇报给主治医生,方便医生更好地掌握病人及家属情况,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4)个案管理

医疗社会工作者作为咨询者,写下病人的社会历史(Social history)记录供医护人员参考,这种记录以其对病人心理社会致病因素分析的准确深入对于医护人员的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住院病人,医务社会工作者通过经常的咨询服务,将其掌握的病人心理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反映给医护人员,将对及时调整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起到积极作用。在与病人及家属初次见面的时候,医疗社工会详细询问患者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籍贯,入院时间,疗程数,首次入院的时间,基本的需求有哪些,家庭的人员情况,经济状况,以及观察孩子和家长的性格,以此确定是否需要做个别的哀伤辅导或对家长做心理疏导的工作。作为医疗社会工作者,通过经常性的咨询服务,将掌握的病人心理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反映给医护人员,对及时调整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小组工作方法应用

小组工作手法作为社工工作的三大工作方法之一,有着独特的作用和意义。小组工作更多的是让患者根据工作人员设定的活动主题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包括有目的性的游戏活动,如户外活动和放松训练等,让病友在活动的过程中,获取疾病的知识,增加对疾病的认知,同时也鼓励有经验的病友介绍战胜疾病方面的心得体会,让病友们分享彼此的成功喜悦,从而看到自己的未来,以达到“经验学习(social learning)”和“提升自信心(self-confidenceincreasing)”的目的。

1.家长心路历程分享会

医疗社会工作者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通过小组集体活动的方式让具有相同或相似境遇的病人、病人家属等相互交流对抗疾病的经验,从而使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勇气,获得实际的经验。病患者家庭常会因为疾病的突然出现,而导致家庭问题丛生,这影响了病人的治疗效果。医疗社会工作者帮助病人家庭解决问题,从而促进病人的治疗,这也是医务社会工作者促进者角色的发挥。

2012年10月份,针对不同的白血病儿童家长,我们举行了两次心路历程分享会。分享会邀请了孩子处于不同治疗阶段的家长,分享形式以聊天为主。从分享会总结来看,收获主要在三个地方:

打破病房之间的陌生感,使家长彼此之间可以建立沟通与联系,增强病患家长之间的亲密关系;(2)给了家长一个倾诉的地方,释放其心中的压力;社工对其作出相应的回应,建立和家长的信任关系,获得其更高的认同,体现我们的专业性;(3)引导家长对医生做出正面的评价,并进行录制,以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我们也会恳请家长评估我们社工的工作成绩,帮助我们自身获得成长。

2.患儿生日会

生日会是一种重要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孩子们能够以一种轻松愉悦的方式度过自己的生日,同时还能通过这样一种机会将患者、家属以及医生护士有效地连接起来,可以促进三方之间关系的发展。2012年11月5日,我们第一次为一个与病魔抗争的小朋友举办生日会,医生、护士、社工,都来为小寿星点蜡烛,唱生日歌,孩子母亲也非常感动。这是一次成功的小组工作,也成为我们的固定小组工作方法之一。3.医生护士减压小组活动

由于长时间的工作,医生和护士所受压力极大,由于所接触的人群的影响,医生护士会产生很强的职业倦怠以及职业压力。我们很有必要做关于护士与医生的职业减压小组,这样不仅能够缓解他们的压力,同时还能够让他们以更好的职业状态来面对孩子们。2012年12月2日,我们举行了第一次护士减压小组,参加活动是301医院小儿内科的医生和护士,还有医疗社工,活动时间持续四个小时,活动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游戏、分享、拉歌比赛等。通过这次减压活动,社工与护士们不但有了近距离接触,而且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这对今后医院相关活动开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这一次小组活动的成功,也为我们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医护人员的相处与交流,进一步确认我们的使命与责任。

3.社区工作方法应用

社区工作方法也是我们常用的社会工作方法之一。社工作为社会资源的调节者,认为案主的需要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机构、制度、资源与机会的分配更有效地得到满足。这些资源可以帮助案主更成功地完成生命任务或者克服与缓解目前的困难。角色的目标是将人与提供资源、服务和机会的系统连接起来,引导人们使用这些资源、服务和机会。医务社会工作者充当经纪人的角色,就是要站在为病人谋福利的立场上,为病人争取医疗资源、社会资源。在301医院开展的活动中,医疗社工也要尽力为案主链接社会资源、寻求社会救助、开展项目评估等。

(1)链接社会资源

就目前为止,很大一部分白血病儿童都面临着家庭经济困难。作为专业社工,我们试图为白血病儿童及家庭链接相关的社会资源。神华集团的“神华爱心行动”项目、小天使红十字会基金以及北京新阳光青少年专项基金,都是我们可以帮助链接的社会资源。我们有专门的社工,帮助医院整理神华资金的审批以及相关资料。同时,还为所有患者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帮助他们加以正确填写,完成申请过程,并帮助查询申请流程。

(2)寻求社会救助

与此同时,我们利用微博、人人网等网络资源,介绍一些家庭困难、亟需救助的孩子的情况,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我们还尝试开展校园募捐活动。201

211 年9月26日,我们为一位白血病儿童开展了校园募捐活动。在这次募捐活动中,我们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积极响应,共筹得善款一万三千余元。我们将将其中的部分善款交给了儿童家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虽说与疾病本身所需要的花费比起来,这些钱的数额并不多,但是这却是来自社会爱心人士的援助基金。我们希望今后可以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来获得来自社会的援助,尽最大可能帮助困境中的孩子。

(3)创建“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

在开展实务的过程,我们也在逐步探索创建“以病人为中心”医疗服务模式。这一模式的提出是现代医学模式转变的必然要求。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就必须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在治疗过程中真正贯彻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思想。在病人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病人的心理、社会致病因素,从而综合施治。同时应该改变以医生为中心的诊疗过程,让病人参与对自己疾病的治疗活动(唐文,2006,27(5):41-43.4)。

正是秉持着这一理念,我们在实务工作中,试图将服务过程流程化和制度化,为病人及家庭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比如,在每个病人入院之处,提供卡片指引,上面有医院科室和医生护士的介绍,有医疗社工服务领域的介绍,还有医疗社工的联系方式。我们还收集了每个病人的个人及家庭资料,了解他们的主要需求,并建立个人档案,以备咨询和参考。同时,我们也积极反馈病人及家属对治疗过程的认识和建议,让医生及时了解到病人及家庭对治疗方案和过程的反应和态度。从我们的评估结果来看,许多病人及家属认可医疗社工的角色,我们的存在也填补了医院人手不足的状况,为病人及家属做了许多医生及护士无暇顾及的事情。一位家长在我们做个案服务评估时说,“我也很感谢你们这些医疗社工,常常来病房陪孩子,孩子就盼着你们来。你们来了心情就特别好,治疗效果也理想。”对于医护人员来说,社工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他们提高了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无论是在帮助新入院的病人及家属尽快适应医院环境,更快投入治疗过程;还是在加强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方面,社工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务过程中,我们发现,要想真正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品质,还有众多的空白需要填补。比如如何调动病人及家属的潜能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如何解决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经济困难病人的医疗负担问题,如何将具有 心理问题的病人转介给心理医生等。归根到底,如何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建成制度,并在医院中加以推广,这是创建这一服务模式面临的最大问题。

(4)探索医疗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构建人文医疗服务体系

在医院,患者的需求包括技术性医疗服务和人文服务。人文服务就是指在医护过程中除了为患者提供必须的诊疗技术服务之外,还要为患者提供精神的、文化的、情感的服务,以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

在医院内,除了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外,患者对于医院的服务关注度也在逐渐提升,即从单纯的治愈疾病、寻求技术性医疗服务为主,逐渐转变为注重就医感、环境和流程等人文服务等内容。这就要求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技术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要尽力提供人文医疗服务。

人文医疗服务体系的内涵建设是转变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模式的主体方向。正如我们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一样,白血病儿童及其家长,由于罹患重大身体疾病而同时产生了某些心理反应,例如抑郁症状、焦虑症状等。而医院陌生的诊治环境和过程也会给患者带来情感和心理上的反应。而构建医院人文服务体系,就是在充分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心理反应特点的基础上,为患者提供精神、情感层面的服务,真正表达对患者的尊重和关注,与患者建立共同抗争疾病的情感联盟,成为患者的精神支柱,帮助患者重拾信心和勇气。这对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和谐的医疗氛围都极其重要。

在实践中,我们建立了“医院、患者、社工”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从接触患者起,到患者出院的跟踪服务,从进入医院,到在医院开展系列服务活动,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也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流程。

在实务中,我们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白血病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情感疏导、社会适应指导、健康科普知识传授、患者及其家属的社会心理调适等服务,以帮助提高白血病儿童及家长应对问题的能力,调动他们内在的自愈力,帮助促进全面康复。

在医患矛盾突出的今天,我们尝试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社会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各项服务功能的拓展与实现。从我们的工作成果来看,医患之间的沟通得到了加强,医患之间的冲突和对立得到了缓解,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度有所加强,同时,树立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良好形象,在医院病区内营造了“友好、热 忱、专业”的服务氛围,通过“医院、患者、社工”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尝试在医院构建人文医疗服务体系。这对转变医院的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治疗效果,都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我们作为医疗社工,也在不断地学习相关病理和治疗知识,尽力为白血病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相关的医疗资讯,帮助他们更了解相关的病情知识,对治疗过程也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更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同时,我们通过与白血病儿童及家长的近距离接触,为每个白血病儿童都建立了个人医疗档案,并不断更新相关家庭经济、心理状态、情绪反应等信息,方便医院和医生对治疗过程加以调试。因此,我们在开展医疗社会工作的同时,全面掌握了白血病儿童及家长的需求,可以建立与医疗技术协同的社会服务,提供全面综合的优质服务,实现医疗服务的人文关怀与照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五、医疗社会工作的问题与困难

(一)社会认同度不高

从我们的实务经验来看,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在我们刚开始提供服务的时候,对医疗社会工作都不了解,认同度都不高。当然,从小范围来看,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医院和患者已经了解了我们的专业身份和工作内容,也肯定了我们的工作成效。但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医疗社会工作要进一步往前拓深,就必须加强整个社会的认同度。

医疗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感不强,这是影响医疗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政府还未在整体层面上认同社会工作。受传统民政工作模式的影响,政府部门把社会工作当作行政工作对待,医疗主管部门也就把医务社会工作划归医政部门负责,并没有真正把医务社会工作当作一个重要的专业领域来发展,也没有形成培养和吸收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机制。其次,医院对专业医疗社会工作认识不足。很多医院虽在病人入院时就为病人提供导诊服务,也有专门的人员为病人解答有关医保问题。有的医院建立了医生探房制度,专门了解病人的需要,解答病人的疑问。但从事这些工作的都是非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务也有限,远不能满足患者多层次和高水平的需求。再次,社会成员对医务社会工作十分陌生。大多数成员并不了解医务社会工作,大多数人习惯数千年来形成的以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亲友互助体系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行政性的专业化社会 工作。

因此,要大力促进医疗社会工作的发展,就需要大力提升医疗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只有获得政府、医院和社会的整体关注,医疗社会工作才能有往前发展的空间。

(二)工作环境特殊介入难度较大

医疗社会工作的难点之一,在于工作环境特殊。以医院为主要工作环境的工作过程,首先需要医疗社工要了解医院的工作特征、工作环境、工作规律及工作日程;了解医生、护士的联系及分工、每天的基本工作日程及工作内容;具备关于儿童白血病等救助对象所患疾病及救助疗程的基本知识;具备有关为患者及家庭争取有关社会救助方法、获取社会捐助的基本途径及相关知识;了解社会救助方面的社会组织、社会政策、有关基金会的救助项目等基本知识。对于医院、医生、护士来说,如果医疗社工不懂医学知识,不能站在医院的立场上帮助医生护士化解医患纠纷、不能提高医院方面的病人满意度指标,那么,医疗社工的工作就是可有可无的,甚至他们会认为“有了这些人,反倒是添乱了”。这种情况无疑给医疗社工的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和困难。

医疗社会工作的难点之二,在于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极为特殊。患者及家庭在疾病折磨下,往往会充满了孤独无助、悲伤绝望、愤世嫉俗等复杂情绪,对医疗社工的工作往往在经济救助方面要求过高。用一些儿童白血病儿家长的话来说,他们最缺的就是钱,如果医疗社工不能帮助他们筹到更多的钱,那么,在患儿家长看来,医疗社工做再多其他的工作对他们来说似乎都是无意义的。这这情况无形中加大了医疗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难度,客观上要求医疗社工面对患者不仅应当树立牢固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以满腔热情和仁厚爱心开展工作,而且还需要工作者具有娴熟的社会工作的理念及技巧,坚持助人自助发掘潜能的社会工作理念,不断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在客观上来说难度是很大的。

医疗社会工作的难点之三,在于我们面对的各种矛盾比较特殊。在对白血病儿童开展医疗救助的过程中,本来就充满着医患矛盾、患患矛盾、医护矛盾等重叠交叉的矛盾关系。矛盾各方往往会因对救助过程、救助方案的不同认知而相互不满、埋怨、甚至是相互指责。医疗社工在介入这个过程时,有时会因对医院人际关系及矛盾关系的不了解而无意中陷入被动,或者会无形中陷入两难境地,在做与不做、帮与不帮之间不知所从,左右为难。

(三)医疗社会工作方法欠缺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从我们的实务经验来看,当前的医疗社会工作还缺少本土化的工作经验,只能靠自己一步步摸索。在6个月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不少有效的工作经验,并总结了一套工作模式,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和模式,并加以推广。

从医疗社会工作者的人才队伍建设来看,目前还缺少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才。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具有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医疗社会工作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大的意义上来说,医疗社工的专业人才建设,关系到社会工作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关系到医疗社会工作的存在和发展。我们希望,有更多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开设与医学基础相关的课程,培养专业的医疗社会工作者,推动我国医疗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六、医疗社会工作的需求及发展前景(1)社会需求

传统的家庭模式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也是承受灾难的利益和精神共同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核心化,人口的老龄化使得传统的亲友互助模式力不从心患者其连带的社会、家庭、心理等复杂问题千头万绪,绝非有限的人力在短期内所能完全解决。亲友互助模式功能下降,需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创造一种新的社会化的助人体系来承担这些工作,因此,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这些医疗服务便成为必然。

不仅如此,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人们的健康观念发生很大变化,要求医生不仅能及时有效的治愈疾病,而且能给与更多的精神上的呵护,心理上的安慰和行为上的指导。但医生只能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待病人,不可能照顾到病人方方面面的需求,这也超出了医生“救死扶伤”的能力范围。这就要求我们要启动新的服务机制。因此,需要由具备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知识的专业医务社会工作者为患者提供外界力量的帮助,给病人以良好的心理支持和必要的心理干预,协助医护人员更好的完成治疗(王波,孙艳,2006)。

在传统的治疗当中,医生与患者总是处在一个难以沟通和协调的角色中。医生通常不大会关注引起病人得病及影响痊愈的社会、家庭、心理、经济、文化以 及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而病人的需求与感受也可能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被忽略,这些空白与“灰色地带”恰恰正是医疗社会工作者的使命所在,也就是医疗社工的工作职责所在。

(2)发展前景

在政策方面,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在医务社会工作实务和教育推广的基础上,通过展示医务社会工作已取得的实际成果争取卫生部对专业的承认,并建立医务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体系,将之纳入规范管理。香港社会工作的职级系统包括主任职级和助理职级。主任职级包括首席社会工作主任、总社会工作主任、高级社会工作主任、社会工作主任、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助理职级包括总社会工作助理、高级社会工作助理、社会工作助理。我国的医务社会工作资格认证体系可以建立类似的职级系统对医务社会工作者进行认证,并对不同医院的医务社工设置标准作出规定,这是将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化的重要途径(王卫平,2004)。

医疗社会工作是医护专业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结合体。医疗和社会工作都是专业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主导的专业服务活动,专业价值观至关重要。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认为,医学的专业价值观和最高的职业道德是为病人和服务对象谋福利,做自己有能力做的事情,绝不利用工作之便,做无道德乃至违法的事,要严格保守秘密,尊重个人隐私等。美国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的专业价值观承认个人在社会中拥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尊重服务对象与自己的工作关系并保守秘密,尊重个人和群体的差异,维护社会正义和所有人的最大福利等,说明医学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趋同一致,就是要为病人提供最好的服务,满足病人的需求,提升病人的满意度。当然,医疗社会工作也会对治疗过程产生影响,可以帮助医护人员更好地完成整个治疗过程。

综上所述,虽然医疗社会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工作难度很大,面临着不少问题,但国内外有关经验已经证明,医疗社会工作的推行可以弥补医疗方面的漏洞,为防范医疗纠纷调整医患关系提供了建设性措施,为病人和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之外的更广泛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救助,体现了更深刻的人文关怀。医疗社会工作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模式,而且也适应了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创新的客观需求,使一些孤立无助的患儿和家庭,在某种意义上找到了生命的陪伴者,以及与病魔抗震的援助者,精神压力得到极 大缓解。同时,也是医护人员感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关注,在一定意义上减轻缓解了工作压力。因此,可以预见尽管医疗社会工作的发展道路不会一帆风顺,但社会需求无疑是巨大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只要我们在助人自助、调解关系、发掘潜能的社会工作理念指导下,不断努力学习和实践,一定会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医疗社工服务模式,走出一条中国本土化的医疗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主要参考文献

1.廖荣利(1991),《医疗社会工作。》,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1年版。2.秦燕(1996),《医务社会工作》,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版。3.于德华,张一奇(2007)《,现代医学人文服务体系的构建》,《中国医院》,2007年第三期。

4.王波,孙艳(2006),《论医学模式的演变与医务社会工作概念的发展》,《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5.王卫平(2004),《医疗体制改革呼唤医务社会工作》,《医学与社会》, 2004年第2期。

6.唐文(2006),《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学人文关怀的使者》,《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5):41-43.4。

7.卫生部人事司(2007),《中国医院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现状与政策开发研究报告(摘要)》,《中国医院管理》,2007,27(11):1-3。

8.马福云(2007),《美国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探析》,《中国社会导刊》,2007(10):52-53。

9.陈宇嘉(2002),《社会工作在台湾》,《社会》,2002(23):59-61.7。

10.朱希峰(2007),《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考察》,《社会工作》,2007(7):16-20。

第二篇: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十八大在司法改革再一次提到社区矫正,使得社区矫正一时之间成为热词。实施社区矫正目的是为了让罪犯改正错误的同时重新回归社会,而社会工作则是一项解决问题帮助他人的工作,二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社区矫正的实施的效果的如何离不开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社工的专业性工作方法将有利于社区矫正目的的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多年来,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各地通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机构建设,在以司法人员为主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的模式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矫正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的不断深入,在开放的社区环境和多元的文化环境下,如何继续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做进一步探讨。笔者从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入手,对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的关系进行了界定,指出了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实务的必要性和实务的过程,解析了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思路。

目 录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

(一)社会工作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的概念

(三)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的关系界定

(四)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实务的必要性

1、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社区矫正的契合性

2、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不可替代性

3、社会工作实务程序为社区矫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实务的过程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尚未完善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机制须待完善和优化

(三)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整体偏低,难以胜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四)经费和资金短缺致使很多介入工作开展受阻,操作比较困难

(五)社区矫正的岗位建制有待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介入受阻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现实路径

(一)推进社区矫正岗位设置,拓宽社会工作介入的路径

(二)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化建设 1.厘清职责,明确定位。2.建立矫正社工职业制度 3.健全社工介入机制

(三)以立法形式推动社工介入社区矫治法制化

(四)加大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

(五)完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参与社区矫正的能力和水平1.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提高社工薪酬待遇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不过数十年,依旧需要大量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才能逐步完善。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之一,而违法犯罪则危害着社会的治安与和谐。传统的刑罚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而社区矫正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提出。我国的社区矫正一开始借鉴国外的经验,着重于社区矫正的政治化及其立法,随着社区矫正的发展,社区矫正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社区矫正理论的缺乏成为当前的焦点。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的共通性使得社会工作人员涉入社区矫正成为可能。为了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力,本文结合当前的问题焦点,探讨了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治是以司法工作者为主导,社会工作者为参与力量,通过对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专业技巧的应用,对社区矫治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和社区矫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工作如何能更加有效的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中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明确二者的基本概念,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作介入社区矫正实务的必要性和实务的过程等这些基本问题。

(一)社会工作的概念

社会工作,也简称社工,是指在专业价值观引导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的专业化社会服务。作为专业的助人活动,它可以为工作对象提供物质帮助、给予心理支持、促进能力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服务、平等而不是利己、控制,是社会工作的基本要求。

社会工作的特质就是要改变服务对象的不利情况。因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身处困难境地,属于弱势和边缘群体,没有来自社会的平等对待和人本服务,其自身的潜能难以唤醒、社会功能难以修复,“赋权增能”和“助人自助”的目标就无法落到实处。社会工作起源于贫民救济或慈善事业,是伴随工业化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其发展路径为从国外到国内,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形成的、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大力支持的新兴社会职业和专门学科。它始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上世纪50年代传入中国,1987年国家民政部在北京大学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在国内正式实施;2000年上海浦东新区在医院、学校和社区设立社会工作站,成为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实践的重要标志,2004年国家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试行)》,成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象征,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已从教育领域逐步发展到实务领域,并在国家层面和全国范围开始推广。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战略目标,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工作的蓬勃迅速发展。

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它是在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的前提下,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主要由以下三部分人组成:一是从正式的社会工作学院毕业,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二是在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指导下,能完成社会工作任务者;三是在社会工作的基层单位从事社会服务者。另外,广大的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中也是一个巨大的力量,特别是在完成无需专业知识人员而且亟需大量一般性人员参与的重大社会工作,社会志愿者发挥的作用凸显非常重要而巨大。目前,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领域非常宽泛,已广泛运用到社区、学校、司法、医护等工作领域,特别是在社区矫正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社区矫正的对象为服刑人员,它是社会公众视野中“异类”,其自身的特殊标签和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把他们隔离在社会之外,也加剧了他们与社会的对立。关押犯人的监狱尽管也有帮助教育改造的职能,但由于服刑人员与社会的隔绝,在缺乏社会过度阶段的情况下,面对新的困境或诱惑,往往很可能重新犯罪。社区矫正的施行,是打破社会隔离的尝试。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服刑人员与社会和家庭保持联结,形成了改造和教育同时进行的基点,这样的情形势必要求社会工作发挥独特的作用。

(二)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五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是全新的刑法方式,又称社区刑。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罪犯又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其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是社区矫正罪犯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首先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它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必须落实具体的惩罚性措施,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这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其次它具有明确的恢复性。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难点不在惩罚性而在于恢复性上,它重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犯在社区中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04年,中央有关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文件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范围。2005年初,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改革由司法部牵头,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1个部门参与,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发展。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社区矫正。

2008年,中央有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文件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多样化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2011年,中央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2014年,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事关社区矫正工作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既有理论上的引领,又有实践上的指导,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优化司法职权配臵,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渐扩大试点范围;由点到面,全面试行,目前已发展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从2003年试点开始,社区矫正历经了首批试点、扩大试点、全面试行和全面推进四个重要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在国内十多年的试点工作也为我们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实践经验。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全省许多地方正在继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法。

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对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从刑事立法精神上有力地回应了国际社会行刑社会化的要求。从立法上明确确立了行刑社会化理念,使得社会化行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我国在行刑社会化发展中的一次里程碑;二是对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社区矫正的立法,贯彻落实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和政策;三是确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辅相成的两大矫正体系。如果说以自由刑取代肉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的第一次飞跃,那么社区矫正的实施,使刑罚执行方式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就是刑罚执行方式第二次飞跃。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矫正来说有其巨大优越性,但这并不能取代监禁矫正,二者是具有相辅相成的统一辩证关系。从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的特点来看,监禁矫正是为罪犯关上了社会的大门,而社区矫正是给罪犯打开了社会的大门。这一关一开之间,必须考虑到矫正的系统性和延续性,使两大矫正体系之间相衔接,通过二者相辅相成的共同作用,使得行刑资源得到合理的配臵,刑罚效能得以增强,行刑成本得以降低;四是进一步促进了刑罚配臵结构的合理化。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是社区刑实施的立法依据,是与生命刑和自由刑并列的一种刑种,确促了刑罚结构的合理化。

有关研究指出,社区矫正的关键,不是将惩罚放在首位,而是将矫正作为最终追求。社区矫正不仅是一种落实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执行工作,更是一种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及行为恶习进行矫正的社会工作,即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与社会工作的双重属性,只是前者为主后者为从。“法必须以人为本,注重人权保障,这是法的人文关怀的实质蕴含”,刑罚的主要目的是帮助犯罪人员恢复社会功能,真正回归社会,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实现人性复归,成为善良的社会一员。传统的犯罪理论认为,犯罪人员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因。而现在的调查研究显示,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不是构成犯罪的根本,而是其背后深刻的原因,尤其是与社会联结的偏离、失衡和中断,致使他们的社会功能丧失或缺损才是根本所在。因此必须把监狱和犯罪者放在社会大环境中考虑,他们是社会的一部分,应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这是不仅社会的责任,更是是实施社区矫正的目标追求。

社区矫正是现代国际司法进步的产物。目前,社区矫正已被联合国有关规则、宣言所认同。如《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监禁替代措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都倡导尽可能避免监禁,将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如今,社区矫正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

(三)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的关系界定

随着社会工作的广泛开展和社区矫正的纵向推进,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关系越来越需要加以确定,全面理解把握二者的关系界定,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将提供有益帮助。

1、二者的工作性质不同

社区矫正是属于开放性的社区刑法活动,对罪犯具有一定的惩罚功能。社区矫正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严格性,其工作性质定位重在刑法性;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鲜明社会专业化的帮助救助功能。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既要提供必需的救助和帮助,又要“赋权增能”,增强生存和个性发展能力,使其更有效地面对困难。社会工作者要具备专业的方法及理念,通过提供社会化的帮助和服务,来实现工作目标。

2、二者的工作主体不同

社会工作的工作主体是一切社会工作者,包括司法在内的社会所有领域。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是司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中的社会工作者。两者在工作的理念资格和方法程序上存在不同。司法工作者具有执法资格,根据法律规定要完成刑罚执行任务,并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者除一般性的社会志愿者外,要有一定的从业执法资格,用专业理念和方法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物质、心理和社会等帮助,扎实细致地做好这一特殊人群向社会的完美过度和回归工作。

3、二者的功能作用存在互补交叉

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要求社会工作者的力量跟进介入才能完成,而社会工作特有的助人理念及专业方法,为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在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功能上实现了交叉互补的契合性。社区矫正的执法活动是在社区而不是在监狱,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风险系数较高,必须要对罪犯服刑人员进行社会化改造。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运用专业资源,帮助社区服刑正确认识主观能力和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社会的和谐和睦相处的支撑点,并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个人发展平台,重塑其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四)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实务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也可称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它是由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技术,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社区矫正旨在实现矫正对象恢复社会功能、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恢复性和回归性是社区矫正的典型特点,强调了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及其最终回归社会的预期。社会工作其康复功能、发展功能、预防功能和平等、尊重的价值理念运用于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治的初衷,是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实务必要性的具体体现。

1.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社区矫正的契合性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同时也必须是遵从这一基本理念。这与社会工作 “人是具有潜能的”以及 “人是可改变的” 等专业价值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在实践中,社区矫正能汲取平等、尊重、同理等社会工作价值,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格与权利,正视他们的需求,从他们的立场出发开展矫正工作,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正常开展。

2.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不可替代性

个案工作能够实现与社区服刑人员一对一互动,个性化地制定矫正方案和帮扶规划;小组工作使矫正对象在团体情境中与相似经历者相互支持、彼此促进、实现改变;社区工作方法旨在为矫正人员发掘社区和社会资源,构建个体再社会化的社会支持网络。3.社会工作实务程序为社区矫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社会工作实务程序为社区矫正的开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一般经历矫正关系建立、搜集和分析资料、矫正对象问题诊断、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介入、社区矫正结案评估与跟进几大步骤。另外,社区矫正可以吸取“动机式晤谈法”、“认知—行为治疗法”、“危机介入法”等社会工作实务技巧为矫正人员提供认知、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咨询与治疗服务。

(五)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实务的过程

社会工作是利用各种资源达到助人自助目标的过程和专业。它强调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 它运用科学的知识和专业的方法, 帮助个人、群体和社区提高或恢复其社会功能运作的能力, 并创造有利于案主生活的一项专业活动, 运用专业方法对案主实施矫正。

1、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社会工作者要提前做好前期接案工作, 主动与矫正对象所在的司法所、矫正机构取得联系, 第一时间了解矫正对象生活状况与家庭背景等情况。在与司法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首次面谈时, 向他说明社区服刑的重要性, 及违返社区矫正日常规范的严重后果。要求矫正对象在思想上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从而为以后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提高案主认知, 改善交友

针对矫正对象认知不全的问题, 组织该对象观看一些有意义的专题教育片, 鼓励该对象多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有意义的健康活动, 通过类似活动对该对象认知方面及交友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杜绝与社会不良青少年的往来, 帮助其以乐观向上的面貌面对现实生活。

3、与案主父母沟通, 改变教育方式

针对其父母在教育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方式方法, 互相缺少沟通平台。因此, 通过个别教育及家访的形式, 构筑交流平台。一方面,引导、鼓励该矫正对象经常和父母进行交流, 另一方面, 指导其父母交流的技巧, 用最容易接受的方法(心理暗示)与其彼此交流, 来引导该对象走健康向上之路。

4、鼓励案主多学知识, 掌握一技之长

社会工作者鼓励该对象多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使他能够掌握一技之长, 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不被社会所淘汰, 为今后的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从实际了解的情况来看, 该对象自身也比较珍惜每次参加活动的机会, 也希望能学到一些有用的技能, 以便为将来的就业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通过以上社工的个案辅导, 该对象在三个月的个性化教育中, 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日常行为规范之缓刑的相关规定, 主动参加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个别教育, 对自己所犯的罪刑有所悔意。并且在社工多次家访引导下, 家人对该对象的关注、管教有所增加, 缩小了与父母之间的距离,尚能听取父母的建议与批评。经社工的再三鼓励, 该对象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为将来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结束个案辅导后, 社工还定期做好该对象的回访工作, 以便随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而这些辅导对于司法所、社区民警来说是无法办到的, 他们除了对矫正对象具有执行惩罚功能之外, 在回应该对象的其他需求上, 比如成长问题、家庭问题、社交问题和就业问题等, 显得日益困难和乏力。这恰恰反映了我们的社区矫正非常需要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以便能更好地促使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以来,经过近13年的发展,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不断加强,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4万人,解除矫正49.8万人(含符合条件特赦的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全国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但由于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思想基础比较薄弱、意识想观念相对滞后、发展起步时间较晚而且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值得探讨研究。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尚未完善

社区矫正的立法滞后特别是社会工作的介入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和法律条文,是亟待解决的根本症结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已作出重要指示:“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截止2015年,我国法律还没有对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2012年1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里仅提到“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是我国目前社会工作者和与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团长以及民间组织想要介入社区矫正唯一能够的依据的法律条文。法律没有规定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区矫正过程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怎样的工作,如何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其行为又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该如何与国家司法机关配合、协作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法律依据的社会工作者们在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中,往往有着监管的责任却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权力,从而导致服务对象不配合社工的工作,矫正工作开展困难,收效甚微。同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另外一个难题是体制的问题。制度的不健全,体系的不成熟,使得社工即便能够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也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我国目前社区矫正体系中仅有部分一线工作者来自社会招募,绝大部分都是体制内或从体制内分离出来,行政色彩浓重。机制的不健全带来的是社工介入的困难和开展工作过程中的处处牵制,社工的专业工作方法难以实施,这直接造成我国社区矫正社工工作专业性的缺乏。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机制必须完善和优化 首先,社区矫正模式必须转变,形成以社会矫正为主的新模式。目前的社区矫正模式基本上是在社区矫正小组领导下,由司法局或下属的司法所具体执行。这一模式的显著特点是司法执行。虽然能够保证对服刑人员的监管,也规定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志愿者的参与,规定了释犯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时间要求,但是司法机构与社区缺乏横向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足。由于社区发挥作用的有限性,在具体执行中,社区矫正往往成为单纯的司法活动,与惩罚和矫正兼具的社区矫正目标产生了不小的距离,在这一模式下,社区矫正实质上成为司法矫正,其应有的帮助教育功能难以真正实施,直接影响到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后重新回归社会的归属感和生存能力的培养及提升。其次,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运行机制需要完善。社区矫正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的统一,社区矫正的方法理应以社会工作的方法为主。但是在我国,社工大规模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还不普遍,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基本上由从各监狱、教管所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里抽调出来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民警为主;专业的社工和社会志愿者十分稀少。因此如何让拥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了解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

(三)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整体偏低,难以胜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在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但基层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特别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整体偏低成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又一突出问题。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河南省还有7个省辖市、98个县(市区)没有成立社区矫正机构,分别占四成和八成,是全国唯一没有实现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的省份。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滞后和缺失,直接导致社区矫正中专业社工人员的引进和培育。社区矫正中的社工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们的服务对象和案主将是社区的服刑罪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介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要求和能力比普通社会工作者要高。从本质上来讲,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制度,如果没有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支撑,缺少必要的职业资质,矫正的效果将很难有保证,自然也就达不到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除了要求有基本的社工专业知识外,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以及其他别的知识基础,有过一定的工作经验。我国的专业社工培养工作开展才几年时间,很多社会工作者都是刚从大学校门出来,在学校学习的都是些社工理论知识,真正实践的机会很少,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因此,很多已经介入到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的社工们,在面谈、倾听、观察等些技巧上都显得不足,这也是许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不录用、少录用社工专业工作者的原因。社工要想真正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其本身的专业作用,还需要提升自己的能力。

(四)经费资金短缺致使开展介入工作受阻,操作比较困难

专项经费保障不力,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社会介入工作的开展已成为普遍性的重大难题。资料显示,2014年,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但落实情况很不到位。2015年,还有1个省辖市、42个县(市区)社会矫正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省县级社区矫正经费1500余万元,社区服刑人均300元,与文件规定人均1600元标准距离很大,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经费更无法得到保障,本应承担大部分费用的政府机关在这方面的投入匮乏致使相关社工团体和民间组织的经费周转都面临困境。事实上,矫正社工的基本工作除了要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的矫正服务,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之外还要“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帮助罪犯及其家属解决因犯罪带来的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困难,以促进罪犯的改造。”这些工作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没有充足的经费可供支出,矫正工作将难以开展下去,取得的效果也不如预期。也就是说,矫正经费能否做到充足、有效、及时地供给,也是关系社工能否能真正的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个重要部分,值得我们去关注和重视。

(五)社区矫正的岗位建制有待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介入受阻 按照我国现有的状况,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归属问题存在很大问题,他们即不能归属于公务员系统也不能归属于事业单位系统,更不能归属于企业系统。这不仅意味着他们不能归属于社会职业的主流系统,而且意味着这些职业系统所能得到的相应利益他们也不能享有。这就使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实践中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很多社会工作的毕业生不愿意从事社区矫正这方面的工作,这样也造成人才流失严重。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现实路径

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社会工作的介入任务繁重、任重道远,我们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正视问题困难,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信心,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攻坚克难,勇于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现实路径。

(一)推进社区矫正岗位设置,拓宽社会工作介入的路径 司法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联络,尽快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并按辖区大小、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多少,合理配臵社区管理机构人员,特别是要设臵足够的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岗位编制。安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尝试性和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看,其作用不容低估,但也存在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不高、缺乏制度性保障、工资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专人不专用、专业化难实现等问题,社区矫正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下一步要明确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改进社区矫正的思维模式,将社区矫正定位为惩罚与康复、发展并重;推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其工作性质,确定为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拨款,实行绩效工资;建立矫正社会工作者制度,改革人事制度,开发和设臵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的岗位,使其成为与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的司法系统的职业之一;建立领导体系,设臵职能处室,加大宣传,着力构建专职社工人才队伍;加大选培力度,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把教育培训关,严把考核管理关,着力提高专职社工人才素质,全面优化环境,着力维护专职社工队伍稳定。要充分发挥社区岗位人员的作用,积极拓宽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积极发挥乡镇办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二)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化建设

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证明,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是决定社区矫正工作成败的关键。具体有以下几点:

1、厘清职责,明确定位。

目前,从我国试点城市情况看,社区矫正工作的普遍着眼点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作为辅助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协助执法人员从事社区矫正的监督和管理,如登记、信息平台和档案的管理,长此以往形成了社区矫正行政化、流程化严重。而“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是:增能者、资源链接者、服务者、教育者”,社会工作者应该深入社区,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巧,定点或长期跟踪社区服刑人员,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避免他们重新犯罪,帮助他们完成再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的三支人才队伍应厘清职责、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即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重点是监督和管理,而专职矫正工作者以教育和帮助为主,在帮矫中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志愿者在社区提供辅助性的服务。由此,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定位为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为将来的向“司法社会工作”专业方向发展创造条件。

2、建立矫正社工职业制度

社区矫正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进程中,与社会工作的理念、目标和过程有内在的统一性。目前,我国一方面社会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低,产生如此反差是因为缺少社会工作者就业的岗位。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应改革我国的人事制度,开发和设臵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的岗位。社会工作者要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考试,持证上岗,有编制,有职称,有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制度,使得社会工作者有职业发展的空间和动力。其次,不设机构设岗位。可以在司法局(所),只设岗位,不设机构,将社区矫正的专职工作者纳入到社会工作者的人才队伍中。民政部门可牵头与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合作,以政府购买的方式,统一招聘、培训、管理和晋级,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专职工作者分配到司法所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有了保障,职业才有发展的空间。

3、健全社工介入机制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能否健康持续开展,关键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必须要有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学校、单位的协助参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独特优势。要创新活动平台和载体,动员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才,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心理疏导和帮困扶助,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化参与程度。濮阳市华龙区司法局自2014年以来组织开展的“黄丝带行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黄丝带”寓意接纳、宽容、爱心和感恩。活动由司法机关牵头,由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部门配合实施,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安臵帮教对象持续开展关怀、帮扶、教育和救治,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河南省首例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就是“黄丝带行动”行动中的典型案例。黄某因寻衅滋事被判处缓刑,纳入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社区矫正管理,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帮扶教育,黄某某思想深处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极大改变,从一个暴力型罪犯转变成了一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进步青年,被当地政法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依法减刑四个月,成为全省首例。由于社会工作主要以直接提供服务为己任,现阶段应以基层社区矫正主管部门与社工机构的合作为重点,通过委托、购买或全额支持等形式,积极探索和完善以民间组织为主的社工机构介入社区矫正的运行机制。

(三)以立法形式推动社工介入社区矫治法制化

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建设,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提供法律保障。应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性质、对象、经费来源等问题”。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使社区矫正真正成为与监禁刑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行刑方式,必须完善社区矫正立法,增加社区服务刑,并规定由社会工作者对社区服务刑的规划、监督和评估职责。社会工作的发展也应尽快走向法制化轨道。比较发达的西方各国均已制定一系列比较完备的社会工作法律体系,现今中国,社会工作立法基本上尚属空白,对社会工作者的规范也是刚刚起步,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法制化建设还任重而道远。省市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要密切跟踪《社区矫正法》立法进度,推动地方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制定工作,为社区矫正提供法律保障;地方司法机关要共同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形成覆盖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制度体系,以立法形式推动社工介入社区矫治法制化。

(四)加大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场所设施保障。社区矫正中心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管理教育帮扶的平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工程,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等场所800多个,北京、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等省已全部建立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但还有多数省份没有达到这样的水平要求,如我们河南省就是其中之一。要多形式、多渠道推进县(市、区)社区中心建设,根据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特殊要求,逐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介入装备及办公通信设备配备,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通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向前发展。社区矫正经费是重要的社会资源,是社会支持网络的关键。当前,矫正经费短缺已日渐显露,直接影响着矫正工作的效果。从工作角度来看,社会工作者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巧为矫正对象提供人道的矫正服务,培养其有利于回归社会的动机,协助其接受矫正工作者的教育。同时,社会工作者要设法改善矫正对象 的生活环境,使矫正对象生活在更健康的社会环境中。要借助对社会资源的认识,帮助矫正对象及其家属运用各种社会和经济资源解决因矫正对象而带来的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困难,以促进矫正对象的改造。由于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区矫正工作时会有大量的经费发生。包括对矫正对象进行帮助、联络、解决生活、家庭问题 所需费用及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交通费用等。没有经费的支出,往往会在关键时刻陷入僵局,工作难以开展。由于这部分经费是行刑工作的一部分,理应由政府而不是由社会团体支出,而且社团也没有这笔经费可供支出。因此,应该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2006年,《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已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范围。2009年7月,国家印发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 的要求,强调要制定、完善和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试点以来,虽然一些地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大部分省份仍主要靠政府临时性拨款或挤占其他业务经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 一步开展。”由此可见,“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条件。”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工作,社区矫正经费应当由国家全 额保障。为此,各地政府必须加大工作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经费上的保障。

(五)完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工薪酬待遇 1.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社区矫正的专业队伍由社区矫正的专职管理部门、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共同组成。社会工作者是其中的重要力量。目前,社会工作者的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制订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发展规划,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配备的比例为司法所安排社会工作者。

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强化领导,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的机遇,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认真履行指导管理的职责,按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配臵、高效率运行”的工作思路,以“抓队伍、强素质、促保障”为突破口,建立起一支人员充足、素质较高、保障有力的社工队伍,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建立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同时,在乡镇(街道)设立依托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站,以便减少工作环节,提高运转效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2.提高社工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是调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的重要机制。要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人才队伍,需要稳定的资金作保障。首先,政府在公共服务财政预算中调整收支结构,设立社会工作发展专项经费,全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政府逐步地由直接地“养机构、养人、办事”变为向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其次,政府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筹资制度,积极拓展社会资本进入社区矫正的领域,应增加社区矫正的专项经费支持的额度,提高专职工作者的薪酬标准,基本达到所在城市平均工资水平或与社区的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收入相当。建议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相同。社会工作者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晋升条件和年限各地可参照专业技术岗再结合社会工作岗位特点来制定相应的细则。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重在社会工作的介入和深化,全社会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加强与社区矫正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强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跨越、迈向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刘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7.[2]郭建安,郑霞泽.社区矫正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10.[3]孙静琴,张培忠.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J].2009,(4).[4]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10.[5]林兰芬,周劲松.试析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6).[6]李伟梁.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分析[J].社会工作,2009,(8).后 记

三年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论文的完成时一个终点也是一个新的起点,三年的求学使我懂得许多道理,积淀了丰富知识和经验,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非常感谢在论文的写作时给予帮助的老师和同学,最重要的是要衷心的感谢我的导师,他知识渊博,思路开阔,总站在知识的最前沿,在他的引导下,我认识了领导能力的重要性,极大的开拓了我的学术视野,也为本篇论文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论文撰写方面更是给予了方向性的指导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导师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认真勤奋的工作作风,以及宽容的生活态度将会一直激励着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努力、勇往直前。最后再一次感谢所有在毕业论文写作中曾经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和同学,以及在写作中引用和参考的论著的作者。

第三篇: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孙雪原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致使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尤其是近十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参与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农民离开家乡来到城市,一方面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有效推动了城市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农民工子女(亦称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非常突出。教育是一个人走向社会化、适应社会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儿童、青少年阶段的教育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正因如此,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致力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探索和研究,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描述和解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现状和形成机制,寻找解决该问题的策略和措施。如何认识和有效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一直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关注和探索的焦点问题。社会工作是一门强调实践与应用的学科,儿童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两大专业领域,这两大领域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有助于解决留守儿童教育中的问题。另外,从社会工作专业的分析视角出发,本人认为:留守儿童是一个应该被关注和关爱的群体,但关注不能误读,关爱更孕育着理解。正确的认识和感悟是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一切干预活动的基础,也是本文研究和探索该问题的出发点。本文选取人参之乡——吉林省抚松县作为调查研究基地,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深入了解参乡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现状,剖析出参乡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从优势视角出发,利用增能理论作指导,运用叙事治疗方法和技巧,寻找解决参乡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有效介入措施,以期推动该问题的顺利解决。另外,对参乡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探索也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本土化的有效尝试。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王思斌说:“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走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之路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本土化则是其职业化、专业化的必经之路[1]。”而参乡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为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提供了实践的舞台,具有非常重大的研究意义。

【关键词】:留守儿童 社会化 社会工作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69.5 【目录】:

       摘要4-5 Abstract5-9 引言9-11

一、绪论11-15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1-13

(二)研究方法13-14

(三)研究思路14-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文献综述15-19

(一)国内研究现状15-17

(二)国外研究现状17-19

三、参乡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9-23

(一)参乡基本状况19-20 1.地理环境19 2.经济现实背景19-20

(二)参乡留守儿童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20-21

(三)参乡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成因21-23

四、参乡留守儿童教育状况的综合调查23-38

(一)家庭环境下的参乡留守儿童教育23-33 1.参乡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23-26 2.参乡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分析26-30 3.参乡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分析30-33

(二)学校教育下的参乡留守儿童33-35

(三)社区环境下的参乡留守儿童教育35-38

五、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介入38-45

(一)介入中应用的理论及治疗方法38-41 1.基于优势视角的社会工作方法38-40 2.增能理论的指导40-41 3.叙事治疗法41

(二)实施运用以及反思41-45 1.增能的实施及运用41-42 2.叙事疗法和优势视角的结合运用42-45

六、实践操作模式的选择45-47

(一)学校教育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留守儿童家长的联合45

(二)政府、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力量的结合45-46

(三)“社工+助工+义工”的联动服务46-47 结语47-48 注释48-50 参考文献50-51 导师及作者简介51-52 后记52-53 附录53-55

第四篇: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失独家庭的策略研究论文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现在,失独家庭以每年7.6万的速度增长,全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这其中农村失独家庭占很大的比例。在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在此情况下,探索农村失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的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村失独家庭的需求

1.1获得物质帮助的需求对于农村失独家庭而言,经济需求是第一位的。许多农村家庭依然沿袭着养儿防老的传统,一旦家里的顶梁柱塌了,经济来源是个大问题。失独父母大多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劳动能力低下,家中失去主劳力,生活就面临困境。虽然农村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一直推进,但是和城市相比普及率还很低。因此,农村失独家庭往往会陷入经济困境。尤其对那些年事较高、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满足自己生活需求的家庭,更需要切实的物质帮扶才能使他们维持正常的生活。

1.2获得精神慰藉的需求相对于物质帮助来说,农村失独家庭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失去唯一的孩子,他们一般都会经历失独震惊期、心理哀伤期、认同现实期和心理修复期,然后才能缓慢地实现心理康复。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有群体认同、挫折倾诉、精神修复等多个层面的需求。独生子女的意外离世对父母的精神打击是致命的,失独人群心中往往有着很深的痛苦、孤单和怯懦,精神上有很多的压抑、自闭与折磨。在农村‘无后”是件很丢脸的事情,他们不愿与人交流,别人的合家团聚、天伦之乐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刺激。他们会长期沉浸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中无法自拔。对于他们来说,心理创伤大于物质上的缺失,孩子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之后,他们通常会面临心理和生活上的双重负担,往往会因缺乏精神慰藉而丧失生活信心。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地去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精神需求,给他们营造一个有爱的社会环境,帮助他们走出精神的困境。

1.3获取医疗服务的需求医疗方面的需求是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根据我国计生协会的调查统计,失独者均患有不同程度的失眠、头痛等身体机能老化的反应,有超过60%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人到中年却遭遇独子夭折,又因政策、身体等原因无法生育二胎,生病成为他们多数人最恐惧的事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社会救济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为他们提供涵盖医疗保险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服务,构建和完善农村失独家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4获得政策支持的需求农村失独家庭更需要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失独家庭是新的纳入公众视野的受困群体,和城市失独家庭相比,我国社会现阶段对农村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相对缺失,国家在政策支持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国家、社会原有的社会政策往往不能涵盖和满足他们的现实需求。

2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失独家庭的优势

2.1社会工作能帮助农村失独家庭修复家庭环境农村失独家庭中,子女的突然离世打破了家庭的生活状态和感情依托,核心家庭稳定的“三角关系”被彻底打破,父子(女)、母子(女)关系丧失,只剩下夫妻关系。面临同样的生活重创,失独父母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和认识,就会产生矛盾,影响夫妻感情。失去孩子的痛苦常常让他们无法走出生活的阴影,许多父母经常为失去子女自责和相互埋怨,婚姻出现危机,最终导致离婚。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

2.2社会工作能帮助农村失独家庭重建社会关系失独者通常会逃避社会,拒绝人际交往,自我边缘化。他们往往躲亲避友,脱离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失去唯一的孩子,很多父母往往选择自我封闭,逃避社会交往,逃避与孩子有关的一切环境,包括邻里、亲戚,甚至寄希望于搬家来逃避正常的社会交往。基于此,社会工作者能够帮助失独父母重建其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非制度化的社会支持系统,重建其社会关系。

2.3社会工作能帮助农村失独家庭整合社会资源目前,农村失独家庭的需求是多元化的,而失独家庭由于自我能力的不断萎缩,无法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有限资源满足相关需求。失独后,不少失独家庭已无再生育的机会和创业的精力,近半数家庭依靠救助才能维持基本生活。部分失独父母还要承担孙子(女)上学花费、房屋新建修补等费用,生活艰难。作为资源的整合者,社会工作者能够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帮助失独家庭。

3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失独家庭的策略探讨

3.1微观方面的介入

3.1.1个案社会工作的介入。个案社会工作的目的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协助农村失独家庭成员,改善其环境、增进其生活适应能力,调适其社会关系,以建立良性的互动网络,从而达到自我调适以及促进人格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通过开展“一对一”的服务,达到帮助失独家庭成员恢复社会功能的目标。总体来说,就是社会工作者通过收集失独家庭的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相应的服务计划,为其提供社会服务,并对这种服务加以记录,做出评估。具体来讲,作为失独家庭成员的支持者,社会工作者要向他们提供更多的情绪支持、咨询和援助服务。

3.1.2小组社会工作的介入。小组工作是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通过小组成员之间有目的的互动互助,使参加小组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发展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通过与村委会的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资源,将具有相同需求的失独家庭成员联系起来,形成失独家庭的正规的或者非正规的社会团体。

3.2中观层面的介入社会工作的中观层面的介入就是在基层组织也就是农村村乡一级单位的社区开展工作,从而动员社区资源,培养社区服务能力。社会工作者对农村失独家庭的介入需要失独家庭的认同和积极参与,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干部的积极作用,才能建立与失独家庭的服务关系,达到有效沟通。

3.3宏观方面的介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微观层面介入农村失独家庭的同时,还从政策倡导的宏观层面给予失独家庭相关的扶助。从宏观层面来看,从农村失独家庭的出现到妥善解决失独群体的困境,都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首先就是调查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需求,把这些信息提供给政府决策层做出相应决策。

第五篇: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现状及社会工作介入

流浪乞讨儿童谁来解救?

摘要:当我们走在繁华都市的街头,总会看到那些被埋没在来往人群中却艰难的生存着的人,有老人、孩子、青年人。乞讨儿童问题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流浪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流浪乞讨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及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又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但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公共管理问题.本文将对

关键词:乞讨儿童;微博解救;福利政策;

引言

解救乞讨儿童,是近期微博上最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的母亲给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了一封求救信,希望通过网络找到自己的孩子。于建嵘随后通过微博向网友求助。在接到更多的寻人信息之后,于建嵘教授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号召网友们随时留意身边的乞讨儿童,帮助他们和亲人团聚。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不仅在热心人群中反响强烈,还受到了名人微博和公安微博的推荐与回应。

城市中的流浪乞讨儿童可以说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群体,这类特殊的群体一直被当作污染城市环境的垃圾,但是他们背后所隐藏的却是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法治等各方面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的问题,他们的产生及大量涌入城市必将会对城市的管理与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对这一群体进行现象分析、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寻找合理有效的救助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乞讨儿童的现状分析

丐是社会的私处,我们天天羞于示人,却又天天感觉存在;丐又是极端传说,丐到洪七公的境界,皇帝都不做,丐到残疾童丐的境地,则暗无天日,江河无语。

根据民政部《十一五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流浪乞讨儿童100-150万,其中80%有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45%的儿童常年以违法行为为生,74.4%的儿童在流浪乞讨两个月后就会出现违法行为。

(一)流浪乞讨儿童的乞讨方式

1.沿街流动行乞,这种方式较为普遍,或行走在商业区,或在过街天桥,或在地下通道。

2.示残型乞讨,主要是展示残疾或畸形的肢体,以获取路人的同情。

3.卖艺型乞讨,主要采用吹拉弹唱、表演杂技等方式进行乞讨。

4.以贫病等虚假理由欺骗行乞,以天灾人祸,本人落难,家人生病,无钱就医等理由进行乞讨。

5.纠缠尾随等强讨恶要,采用抱住行人大腿,强拉硬拽的方式,这类儿童一般受人暗中教唆。

(二)、流浪乞讨儿童的特点分析

1.被操控性及团体化乞讨现象突出

操控行为主体往往是成年人,包括其亲人、老乡、陌生人等,通常以幕后操控或者带领乞讨为主要形式来组织、控制流浪儿童的乞讨。操控主体与流浪儿童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亲人为主,带领或近距离控制流浪儿童以示弱方式为主要手段进行乞讨。第二种主体与这些儿童大多无直接的血缘关系,以收养、领养、租、捡、买、诱骗等方式获得婴儿、病童、残疾儿童等,并以其为工具进行乞讨。乞讨所得基本为操控者所占有。第三种,成人通过哄骗、威逼利诱等方式控制流浪儿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把他们组织起来,经过培训,操纵行乞从中获利。例如大街上的一些卖花童,操控卖花童的有些是亲人,但大多是老乡或陌生人,他们组织卖花童以抱脚、纠缠情侣、下跪乞求等方式强卖获得高利,并用体罚、挨饿

等形式虐待未达到收入要求的卖花童。

2.职业化、半职业化倾向明显

由于流浪儿童乞讨者的被操控性,通过成人有计划的组织、培训、监控等手段强化了流浪儿童乞讨行为的职业化或半职业化走向。

3.低龄化与低学历状况严重

有调查显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乞讨人员占了调查对象的八成多,反映未成年乞讨者低龄化现象较为突出。这些乞讨儿童大部分都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一般处于小学文化程度,有的儿童并没有接受过教育。

4.乞讨收益与个人受益极度失衡

儿童乞讨者一般每天都能乞讨到几十元,尤其是卖花童,他们每晚到人流量较大的广场、夜市卖花,一般都有几十元至一百元收入。尽管有较高的乞讨收入,但未成年乞讨者所得一般都要交由控制他们的成年人掌管并占有,他们仅得能维持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而不是现金。

(三)、乞讨儿童未被满足的需求

乞讨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很多方面的基本需求根本得不到满足,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分为5个等级,而乞讨儿童的最低级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满足,更不要说更高等级的需求。乞讨儿童的未被满足的需求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基本需求,指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需要。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儿童,他们中很多都有过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有病无法医治的经历。

然后是情感和归属的需求。乞讨儿童大多缺少爱和关怀,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价值观和认知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流浪儿童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一些孩子在流浪过程中沾染了很多不良的习惯。

其次是受教育的需求,这是指在文化知识、人格品性、社会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需求。乞讨儿童并不能和一般儿童一样,幸福地依偎在爸妈的怀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他们的受教育的权利被无情的剥夺了,所以,更多的孩子表现出人格、品性方面的缺陷,如低自尊、爱说谎、打架、骂人、孤僻、偷摸、自由散漫、对他人和社会缺乏信任等

最后是回归与发展的需求,有的儿童成为乞讨儿童是因为被拐骗离开家庭,所以,面对这样的群体,把他们从背后操作的人手中解救出来,让他们回归到自己的家庭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他们各方面的需求未被满足,在未来发展上与一般儿童有很大程度的差距,他们的未来发展问题也毅然非常重要。

二、儿童乞讨的原因分析

在基本了解儿童乞讨的现状,特点之后,我们大致可以将儿童乞讨现象的原因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因素

每一个人都首先是家庭的一部分,都来自于特定的家庭,同时也归属特定的家庭。家庭在人最初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一些不良的影响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心理危机,再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救助,最终离家出走。再由于温饱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他们便不得不走上乞讨之路。

家庭因素导致的外出乞讨主要有自愿乞讨和被迫乞讨。儿童自愿选择乞讨的道路多由于逃避家庭暴力等不和谐的家庭氛围。脱离家庭虽然是他们远离暴力的径直途径,然而一旦脱离家庭,就断绝了家庭给予他们的生活上的支持,乞讨便成为他们维持生活的手段。造成儿童被迫乞讨的家庭因素主要有家庭解体和父母的遗弃。父母的分离或死亡是原有的家庭解体,孩子处于孤立的地位,孩子对家庭的依附性也减少了,被迫流浪街头,乞讨为生。

(二)社会因素

1.经济贫困

物质生活条件是每个人赖以生存和依附的经济基础。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物质未能达到极大丰富,全民未能实现共同富裕,有的贫困家庭人员包括儿童寻找生活的出路,乞讨无疑是一种便捷的途径。

《新民周刊》经多年的调查显示乞讨儿童主要是从农村流向城市。2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有了一个新的进展,8名在三亚市第一市场行乞的河南籍儿童被警方发现后带至三亚市救助管理处,经调查,其中7名孩子均因贫困由父母或亲戚带至三亚卖艺行乞。

2.保障性原因

(1)对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不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乞讨儿童未能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而获得针对性的保护。对乞讨儿童的解决方法和管理手段仍然同成年乞讨者混杂在一起,一旦发现乞讨者便用遣返原家庭等简单方式解决,未能探究引起其乞讨的根本原因,不能从根源上切除令其乞讨的问题所在。

(2)对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打击不够。对于犯罪分子操纵儿童乞讨的打击力度不够。犯罪分子看到利用儿童乞讨带来的利益远大于操纵儿童进行乞讨的风险,致使这种行为的扩大化的趋势。

(三)儿童自身的因素

1.厌学、逃学

现行的教育制度,分数被作为衡量孩子优秀与否的标准,孩子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被忽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经常受到训斥、嘲笑、批评甚至打骂。日积月累的叛逆心理和厌学情绪使得这些儿童逃学、辍学,走上乞讨的道路。

2.迷恋社会诱惑

网络游戏、带有情色内容的电影、杂志对于鉴别能力弱、自制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来说往往有不恰当的指引。支付这些诱惑的开销一旦在家庭不能满足时,未成年人只能自谋出路,乞讨便是成本小,受益大的有效途径。

流浪乞讨儿童的出现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是对于独立思考能力还未完全形成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流浪乞讨行为大多是被迫的。有些流浪乞讨儿童甚至是遭到的身体和心灵的残害后,被操控着进行乞讨。他们作为被某些“弱势群体”操控的弱势群体,对得到救助的愿望就更为强烈,而全社会通过各方面的行动对其进行能使其真正获得救助的要求也更加紧迫。

三、乞讨儿童的救助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规定

从法律上说,乞讨儿童本不应存在。《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仅就这一法条的施行而言,年满六周岁的乞讨儿童都应接受当地政府的调查和救助。我国在其他许多法律中也保护了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

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9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规定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

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法律条文对减少流浪乞讨儿童的数量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些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覆盖面过窄;法律情节规定不明确,使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处罚力度不够,不能威慑一些犯罪分子。面对这些不足,应具体而明确的去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

(二)丰富和创新适合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确保有效救助。

相关部门在对成年人乞讨者采取引导救助、即时救助、昼夜救助和流动救助等积极救助方式的同时,应创新救助方式,做到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即时甄别、强制护送至救助站或儿童保护中心进行救助,实行一步到位的救助。救助要根据不同的受助对象需要,做到分类救助。当然,按需施救是以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前提的。为此必须拥有一批合资格的救助人员,救助人员必须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学习,具备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计划、干预和评估的能力等。

(三)协调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要对流浪乞讨者的救助真正产生实效,实现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必须大力的发展农村经济以及运用政府的调剂手段,建立完善的生活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等制度,扩大贫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使农村中老有所养,弱有所保,痛有所医,幼有所学。

(四)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乞讨儿童安置问题

1.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监测、发布系统。一个连接民政、公安、城管等多部门的信息网络,对有过乞讨经历的儿童进行身份登记,将信息资料翔实入网,使得信息能够共享。

2.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这样的保护中心,需要分三个阶段和四个环节,第一阶段,在省会和大中城市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二阶段是在中心的基础上在各区县建立分中心;第三阶段在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救助点。四个环节是早期干预制度——中心帮教——回归安置——定期回访。

3.建立救助主体网络,形成政府、社会、社区救助乞讨儿童的合力。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不仅由政府负责,还要靠社会力量的补充,吸引中介组织和民间团体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首先,借助社会力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其次,要创造条件,催生社会中介组织及民间救助团体,开发和扶持其发展,用制定优惠政策、减税、购买专业社团的服务等具体措施,刺激和鼓励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最后,寻求社区协作,建立社区化救助模式。

白血病儿童及家庭疗社会工作介入过程研究[推荐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