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员发展制度
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它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为出发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个别吸收的原则、重点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提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每年初,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上级党委审定备案。
3、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些负有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
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且,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后,应将大会决定按照有关要求填入入党申请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上述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篇: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党支部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3、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两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登记备案。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
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培养、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
(7)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9)没有经过党的知识系统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4、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和程序发展党员
(1)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并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
(2)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请或党组织指定。
(3)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申请人被审议的情况,到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4)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事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党支部应及时将街道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活动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教育和考察。所有新入党的同志都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申请并经支
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在六个月到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6)党支部要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和转正申请
书、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篇: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人员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四篇: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章提出的基本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主动地、自觉地、经常地向党支部汇报思想,积极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2.党支部通过其入党介绍人,经常与预备党员保持联系,交流思想,提出要求,使其在组织上,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3.组织上每季度要作一次情况分析,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期满,及时开展转正工作。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制定预备期计划,内容涉及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也可主动考察预备党员执行计划的情况。在预备期结束时,若其无法达到其预备期计划之承诺,党组织有权利延长其考察期限。
5.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应当无及格现象,不及格的,将延长预备期的考察期限。
6.预备党员应积极参与学院和班级的帮扶活动,对班风做出积极贡献,转正时须听取班级意见,民主测评时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其他具体考核详见《计电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量化考核制度》
第五篇:党员发展六项制度
党员发展六项制度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形成和完善了六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坚持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一是党组织推荐。即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积极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得赞同票80%以上者方可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然后再向厅直机关党委推荐。二是群团组织推荐。发展青年党员尊重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妇女入党尊重妇联组织的推荐意见。三是民主推荐。以党小组为单位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少于本党小组总人数的80%,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赞同票达不到总票数80%的,一般不得列入入党积极分子。
2、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预审内容有3个:①经过了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③已列入当年的发展计划。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登记备案后,方可发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凡是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
3、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为了有效地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新党员质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等,张榜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向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通过加大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一是对入党材料不完整、格式不标准、填写不规范等情况,采取登记的办法,对出现过失进行登记,累计3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黄牌”警告。二是对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三是对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失误的,追究其工作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分清责任,层层追究,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
5、坚持发展党员考察制。一是对新发展对象的考察,就是在党支部研究审批前夕,派人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找有关负责人和党内外群众进行面对面座谈,听取意见。二是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每年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进行考察,掌握预备党员思想动态和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对照党员标准全面考察。在考察中如发现反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则进行民主评议,召集党员群众进行综合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能否加入党组织的重要依据。三是质量跟踪考察。就是每年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集中进行1—2次跟踪考察。
6、坚持发展党员联审制。就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发展党员的有关情况,征求对拟发展人选在反腐倡廉、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对各部门提出有问题的不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