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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做好招投标公证服务的启示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3-105610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30 19:18: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试析做好招投标公证服务的启示

试析做好招投标公证服务的启示

论文摘要 公证作为服务监督的重要环节,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着确保公正公平,实现招投标阳光工程的司法保障作用。公证机构的一项职能是确保招投标活动能够按照公平、公开、诚实信用、择优中标的原则进行,减少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平,从而维护招标的严肃性,维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论文关键词 招标投标 公证 阳光工程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公证机构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特点日益显著,在招投标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证机构如何防范风险,顺利实现监督职能,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推动招投标阳光工程,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

一、公证介入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合法性

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招标单位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投标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条

(五)项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招标投标事项。招标投标是一项众多单位参加,程序复杂严谨,充满激烈竞争的重大经济活动,这项活动一旦开始,各方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了防止招标过程中各种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出现,招投标双方都迫切需要寻求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此时参与进来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够按照公平、公开、诚实信用、择优中标的原则进行,是当事人都普遍采取的一种简便、有效的自我保护的法律手段。因此,我们对项目招标程序的合法性把控,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系统梳理,对各环节风险点的识别至关重要。

二、公证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审查、监督、防控风险的作用

招标公证程序主要分为受理、审查、现场监督和出具公证书四个阶段。在实践中,这四个阶段在招标投标公证中并非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衔接、贯穿始终的全过程。整个招投标都要把握“公开”的原则,要求招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开标结果公开。公开的基础上要强调“程序”二字,因为结果的合法,是建立在各个招投标环节、细节程序合法的基础上。

(一)缜密审查、严格把关、强化受理阶段风险防范

审查环节非常重要。《公证程序规则》第51条规定:“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审查,对符合规定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委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应至少有一名为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是指公证人员亲临现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现场监督阶段,公证

人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程序、原则和方法进行;对其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查验有关人员的身份,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格;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和重要事项给予现场证明。根据招标投标活动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内容,公证员的现场监督活动也要有所侧重。笔者认为除严格审查《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第九条规定的需着重审查的事项,还要重点把握住两项审查:一是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现在申请人大部分由原来的业主申请变成招标代理公司申请,所以在要求招标代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标资质证书等基础材料时,最重要的是要招标公司的中标材料,因为现在的招标公司代理项目招标由原来的指定代理变成现在的中标代理,招标公司也需要经过投标、开标、中标后才能取得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二是对招标项目的程序性审查。主要审查:公开招标的,在招投标网上发布的开标时间的确定是否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即开标时间),最短不少于二十天,如果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也必须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天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时度势,把握细节,确保招投标的公平诚信

投标人资格的审查一般是由招标代理在出售标书时就已经审核,笔者认为公证员审查的重点是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时间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标书时,双方对保证金的递交时间的确认,应根据双方提供的银行汇款单来确认。其次是对可以接收的标书是否密封完好的审查。这项工作一般是由公证员进行,大部分开标会议议程中有一项就是“由公证员宣布标书密封情况”的安排,此时需要提前了解招标文件上关于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标书的密封条件,如在标书什么位置上加盖“密封”章才算密封完好。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投标单位用单位公章密封文件的,是应该废标的,因为投标时递交的文件不能体现具体某一个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因为招标文件规定了标书的截止时间,但并不规定递交标书的起始时间,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前几天递交标书,接收标书后信息外泄,容易出现被修改投标报价风险,这也是招投标中“公平”体现。第三是对投标截止时间的监督。要求公证员严格把握接收标书的截止时间。为了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时间出现误差,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拨打北京时间的报时电话“12117”,打开免提,提示大家截止接收标书的时间。对投标时间的把握是控制投标、串标的一个最大的风险点,每延误一秒就有可能存在因为投标底价泄露致使施工单位修改报价延误递交标书,或者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投标价控制整个平均报价,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如果接收了这些迟到的标书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违背了的公平原则。投标时间截止后公证员要核对标书的接收情况,报名多少家,递交了多少家,要做到门清,如审查投标单位是否达到三家、各标段有多少家、投标单位对这个标段中标价等等,所有投标单位和业主在开标时基本根据这些信息就能算出自己中标的机率有多大。

(三)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做好开标现场监督

开标是整个招投标公证的核心环节,这个环节对招标人来说关系着是否能选择优质的施工队伍,投标人是否以合理的价格中标。开标开始后要格外关注唱标,一一核对标书报价,做好记录,对于大小写不一致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也就是报价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也就是报价表)为准。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是经过唱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公示过的,这是“公开”原则的体现,在招投标这种大型的活动中,公开的信息优先于不公开的信息,是作为招投标原则予以确认的。

另外开标过程中,笔者认为公证员要检查公证的授权书公证书,虽然招标文件中一般不规定公证员必须检查,但是现实中经常发现在开标过程中授权书公证书存在假证现象。诸如盖名章公证处公证员与所盖公章公证处不符;公章应该盖在日期上,假公证书却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公证处”上等等。但对于假的公证书能不能成为业主废标的理由,是要看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公证员发现假公证书,可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202_年12月15日的一个联合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五条规定来进行,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公证机构对公证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记录好反映给业主。在开标结束时,对符合规定的程序、方法、原则的开标活动,公证人员应当场宣读开标公证词。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并将投标人签字确认过的开标记录表复印一份存档。

目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般需要公证处公证的有两项,一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具体负责投标工作人员的授权书的公证,另一个就是开标现场的公证。授权书公证看似简单,但内涵名目颇多。如为广东某单位投标办理授权书公证,该项目涉及金额近百亿,却因公证书上钢印不清评标时被专家废标,但这个投标单位的报价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的综合评价为第一名,投标单位通过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纪检委来查询这个公证书的真伪。我们当时找到卷宗及交费发票的底联证明确系我处出具,因投标单位在办过公证后为了给公证书套页码,多次过打印机,结果把钢印熨平了,只有仔细地看才能看到钢印外圈轮廓。查明原因后中标单位把原来因投标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给投标单位后双方协商解决了问题。从这个案例得出,即便一个简单的公证我们也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要做好公证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公证质量。

三、适时记录,合理归档、秉公执法

开标现场监督的公证书的归档。《公证法》第35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这项规定使公证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不仅是一个工作要求,而且成为一项法定的职责。档案的特点是记录的原始性,使它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使档案具有凭证的作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标价的记录至关重要,它关系着每个投标单位一年的盈亏。曾经有一个单位在开标结束后到公证处查询开标记录,原因是记录与他们的报价不一致,查后发现是一致的,原来是是投标单位做标书的时候,领导定好了标价,但是做标的同志填写错了。所以,每次开表后,公证人员对整个现场监督活动都应认真制作记录,并存档,特别是对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当事人的解答、采取的措施、对投标箱、标书、投标方的资格审查的结果、发表的现场公证词等更要做出完整、准确的记录。这不仅是公证文书立卷归档的需要,也是日后发生疑问、纠纷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凭证,切不可草率从事。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作为公证员,要尽量做到勤勉尽责,比如提醒当事人办理好授权书公证书后,如果要过打印机加页码最好不要超过两次,因为打印机的热度会使公证书上的钢印模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接收标书时,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提醒招标代理核对每个标段的投标人至少要有三家,避免不能开标给业主造成损失(损失包括重新招标、评标,延误工期)。在招标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应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维护招标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投标方的合法权益,使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公证能够更加为社会所信任。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要常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坚持合法性,严格程序性,把控规律性,谨慎、细致、优质、高效地提供公证服务,赢得当事人对公证工作的认可。招标投标公证已成为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门,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和公证制度的发展,公证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将日益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第二篇:招投标公证的尴尬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的日益完善,全国各地的招投标公证业务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许多公证机构每年都有上千件甚至好几千件的招投标公证量,涉及到的标的额达到几百亿,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也比一般业务多得多,一片“繁荣”的景象,但是在这“繁荣”的背后,招投标公证一直面临着很多的尴尬。

入门的尴尬

公证机构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作用是有很多方面的,比如保障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监督各方当事人言行的合法性,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形,一定程度上预防职务犯罪。但是,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一般人的心理状态是拒绝监督的,也可以说,当事人几乎没有自愿接受监督的,想通过招投标谋取一定利益的人希望监督越少越好,而没有什么“想法”的人也不愿主动接受监督“我清清白白的做事,你们干嘛来监督我啊,好像我犯了什么错误了一样”。可以说,让当事人自愿申请接受公证机构的监督几乎是不可能的,招投标公证首先就遇到这个尴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立法把公证放在了“或者”以后的“还可以”的位置上,纯粹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而没有分情形作出“自愿公证”和“强制公证”的区分,使得现实中公证机构参与招投标活动基本上取决于招标人的主观意愿。一方面是抵制监督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是不菲的公证费用,造成几乎没有招标人主动申请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也未规定强制公证的事项,这给各地招投标公证业务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也许是认识到了单纯自愿公证的不合理性,某些地方性法规则作出了区别规定,如《江苏省公证条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应当办理公证”,可以说,这条规定的宗旨是很好的,但是就是这么一条难得的规定,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第一,招标法规定任何招投标公证都是自愿的,而地方性法规却规定部分招投标必须公证,有下位法抵触上位法之嫌;第二,操作性较差,“应当办理公证”的是所有的“建设项目”,还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如果是后者,那么何为“大中型”,是以建筑面积来衡量的吗,还是以工程造价、抑或是投资主体地位衡量?另外,对于违反此规定不办理公证的招投标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公证的话,是招投标无效还是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该法规都未涉及。既然这样,公证与不公证都是一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又何必要公证呢?招投标公证面临的第一个尴尬即是入门的尴尬,并由此带来不少尴尬。

参与过程中的尴尬

经过招标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来,必然要求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基本要求,也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应当终止公证活动:

(一)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不予纠正的(二)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这些规定都是很明确的,是可以完全执行的,但是在现实中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公证机构就真的能严格按照规定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吗?答曰:非也。

首先,公证机构能够参与招投标活动,完全是由招标人申请的,是招标人委托的,所收取的公证费也是由招标人支付的,按照“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种最朴素的思想,公证人员很难真正作到完全按法律的规定办事。

其次一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公证机构的内部机制问题。近年来,各地公证机构相继开始了事业单位改制运动,即原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证机构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改制后,国家不再负担公证机构的绝大部分开支,包括人员待遇、日常开支等,这笔费用完全由公证机构自行解决,并且公证人员实行效益工资制度,谁每年收取的公证费用多谁的收入就高,这些原因造成了公证机构主要是以收费来衡量某个公证人员的价值,公证行政主管机关也以公证机构的收费总额高低来评价公证机构优秀与否,这对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是莫大的打击,对公证机构保持自身的中立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破坏了国家公证机构的公正形象。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一有违规的言行,公证人员就严厉指出的话,很可能招标人自己就会“拒绝公证”了,这样,不仅公证费用收不到,收入降低,还会受到领导的批评,批评你不懂得“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处于这样的尴尬境地,经办的公证人员对招标人的违规行为,或者是不闻不问,或者还得帮助其想点方法规避法律,这对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证人员来说,已经不只是一种尴尬了。所以,近来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不公正”的现象,就很不奇怪了。

地位尴尬

在招投标过程中,公证人员的地位也是很尴尬的。

公证人员都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学习了几年的法律知识,并且在执业之前都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因此,对法律的了解比一般人更加熟悉和深刻,然而,这并不见得就是公证人员骄傲的资本。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票上未填写出票日期,对其有效性产生了争议,公证人员指出这张支票应为无效票据,因为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记载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评委却是不太相信,公证人员当即找出了票据法的条文出来给评委看,即使是这样白纸黑字的事,评委还是提出要听听招标管理办公室(处)的意见。这对公证人员简直就是莫大的讽刺!当然,这种情况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但公证人员及公证机构的地位可见一般。

不止是如此,现实中公证机构往往成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对行政主管人员的指示通常都是唯诺是从,甚至对一些违背法律法规的言行也只能从中附和,根本没有纠正的能力,名义上是协调合作,实际上是言听计从,缺乏独立公正的勇气,原因就是公证机构在招投标公证业务方面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行政部门的支持,行政人员说一句要求当事人办理公证的话抵得上公证人员说十句,若说一句根本就不需要公证的言语,公证机构就将无从介入招投标活动,所以公证机构是有求于行政部门的,造成的后果就是公证监督根本失去了中立、公正的应有本色。

和从事招投标公证业务的公证人员交谈,最大的感触就是一个“难”字,缺乏法律的支持,又面临着收费的压力(据悉,公证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给下属公证机构一定的收费任务),还不能完全以市场竞争的手段去经营,这些不利因素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公证机构和人员身边的一道鸿沟,一道很难逾越的鸿沟,正是这道鸿沟正在一步步的侵蚀着公证机构的正义形象。尽管各地公证员协会制定了各种行业规范,但是在现行的体制下,根本就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可以说,我国的公证行业已经走到了悬崖的边缘,如果再不进行有效的改革与完善,受损害的就不是公证机构本身了,而是整个国家的信用体系了。

第三篇:公证处招投标公证现场记录

**南市公证处招投标公证现场记录时间:202_年9月29日14时30分地点:**南饭店6楼会议室公证员:王爱萍记录人:郝虎公证事项:徽县郭家沟铅锌矿外部联络公路工程招投标公证现场记录内容14:30

一、投标单位投标书:**南宏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南市栋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40

二、由公证员检查投标书是否密封完好,经查三家投标单位所投标书,均密封完好。14:4

5三、召开标前预备会,由招标方代理机构代表人陶维来向公证员介绍本次招标活动的基本情况。经介绍本次招标项目是徽县郭家沟铅锌矿外部联络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已由徽县发改〔202_〕84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单位为徽县交通局,目前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已具备开工条件。15:00

四、主持人陶维来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纪律。

五、主持人陶维来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1.招标方:徽县交通管理局;2.招标代理机构:**昊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主持人确认投标方身份。

六、由公证员审查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证件,查看投标方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审查参加本次投标项目3家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件齐全,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继续参加开标和评标。

第四篇: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更新时间:202_-03-27 09:33 来源:互联网

我在工作中,经常要做一些招投标的工作,通过一些实际工作,发现其中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学习的地方,现将一些心得体会写出和大家交流。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招标前要做好招投标工作最重要就是搞清楚谁在招,怎么招,谁来投,投什么。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做到仔细理解招投标文件,紧跟招投标流程,关注每个环节,注意信息收集,因招投标主体而异随着招投标的流程开展工作。

2、准备充分,参与招投标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个人的责任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自己所做选择的正确与否对公司的设备、工程质量、成本等影响极大。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手续进行。各级参与人员特别是非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对投标厂家的资质、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等要了解细致、全面,确保所选择厂家的代表性。提前明确招投标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并做到厂家与招标单位的相互信任。需与其他单位、分公司沟通的要及时联系。

3、沟通顺畅,在内部要提前通知,使招投标小组的成员能及时了解招投标的要求、内容、标准等;投标方的资料要保证小组成员能及时看到和熟悉,并在每次评标前做到评标人员合理分工,进行相关内容的汇总、把关。

4、标书完善,规范招投标文本,标书内容要详尽,关键性的内容要明确列出,如工程总量、设备需求总量、设备要达到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付款要求、评标标准等,做到内容标准统一,使投标方具有操作性,并便于招标人员开展工作。

5、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招投标小组的能力要提高,招标委员会应由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专业人员要对非专业人员进行通信专业知识的培训,以使其了解必要的专业知识;法律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规定、流程方面的培训,财务、审计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财务规定等方面的培训,做到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相互补充,共同提高能力与水平。

二、招标阶段

1、招标公告的刊登,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以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厂家也前来投标,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3、制定标底,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4、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5、开标,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开标环节做到“三开”、“三不开”,即准备工作好了开,做不好不开;招标人员到齐了开,到不齐不开;监督人员在场开,不在场不开。

6.评标与决标,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在评标环节做到“四多”、“一少”,即多看、多听、多问、多记,少议。多看,就是对招投标文件、资料认真看,更加深入地了解投标单位的情况;多听,就是多听其他成员的发言和询问,做到心中有数;多问,就是对不清楚的地方多询问,以掌握更多的信息;多记,就是将关键的内容记录,以便投票时有根有据;少议,就是少发表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人的意见。在开标评标时要做到询问问题的一致性,打分时做到公正、合理。评标时,要按照评标标准逐项进行,填写选择或不选择的理由要充分。另外,招标人员在评标时要进行必要的表格汇总,具体人员的意见要有相关记录并存档。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三、招投标后期

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2、处理好质量、价格及与以往合作厂家的关系

处理好质量、价格、服务、工期的关系,以使所选择厂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方的要求。还要处理好与原合作厂家的关系。以往合作过的厂家,招标方对其质量、服务水平等比较熟悉,这是其竞争的优势。但这些厂家不能因此而提高价格,价高而再次入选会助长其优势意识,对以后的招投标不利。所以,对于新的厂家,价格略低而服务、质量又有保证的,为引入竞争可以分批量逐步引入。

3、做好以往招投标的统计分析,应通过对以往招投标结果的汇总和统计,做好价格、质量的预测,必要时做好标底。不能越招标,服务与价格越高,成本越大.要通过统计与分析,积累经验,在以后的招投标中做到什么样的厂家可以投什么样的标,什么样的产品在什么价格区间合理,做到心中有数。

四、关于招投标工作中的检查和保密

1、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非专业人员的作用,法律、财务、审计人员要层层把关;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投票统计中,要做到一人统计一人核查。另外,招投标人员要签订履行廉洁勤政责任书,防患于未然。

2、做好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因此,招投标的保密工作需要处处设防,不仅要防备评标过程的泄密,许多细节的地方都需要保密。从业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首先要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在最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趁。一般采购项目,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监督人员和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或选择,确保在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第三要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着力在建立评审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制方面下功夫。从业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招标采购单位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

招投标工作在我们国家日益规范,我们工作中也要不断的学习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才能使企业成本达到更合理化,才能找出更适合的合作厂家配合,才能更有效地避免一些违规行为。只有我们的工作越规范程序越严密顺畅,我们的工作就会越顺利。

陈晓华同时也建议,为防止借壳投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防范。一是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中标单位要严格、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有借用资质现象的企业,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将出借资质的企业记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销其资质证书。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制,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建设单位对借用资质管理不力,应对项目法人问责。

同时又能最大化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这样的经济报价才能获得授标的可能性。

◆采用投标报价方法规避投标价格风险

当前很多地方都在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在此模式下,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在仔细核对工程数量和项目,对于数量增加(或甲供清单量比图纸量小)的项目报偏高价格,对于数量会减少(或甲供清单量比图纸量大)的项目报偏低价格。不平衡点不超过常规报格的百分之十。对于大型项目,早期能收钱的项目可报偏高价格。通过类似此等手段,总体价格水平比正常报价略低百分三至五的中标机会相对会高一些。但总的结算水平会达到正常的报价水平。

第五篇: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我在工作中,经常要做一些招投标的工作,通过一些实际工作,发现其中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学习的地方,现将一些心得体会写出和大家交流。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招标前要做好招投标工作最重要就是搞清楚 谁在招,怎么招,谁来投,投什么。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做到仔细理解招投标文件,紧跟招投标流程,关注每个环节,注意信息收集,因招投标主体而异随着招投标的流程开展工作。

2、准备充分,参与招投标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个人的责任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自己所做选择的正确与否对公司的设备、工程质量、成本等影响极大。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手续进行。各级参与人员特别是非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对投标厂家的资质、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等要了解细致、全面,确保所选择厂家的代表性。提前明确招投标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并做到厂家与招标单位的相互信任。需与其他单位、分公司沟通的要及时联系。

3、沟通顺畅,在内部要提前通知,使招投标小组的成员能及时了解招投标的要求、内容、标准等;投标方的资料要保证小组成员能及时看到和熟悉,并在每次评标前做到评标人员合理分工,进行相关内容的汇总、把关。

4、标书完善,规范招投标文本,标书内容要详尽,关键性的内容要明确列出,如工程总量、设备需求总量、设备要达到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付款要求、评标标准等,做到内容标准统一,使投标方具有操作性,并便于招标人员开展工作。

5、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招投标小组的能力要提高,招标委员会应由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专业人员要对非专业人员进行通信专业知识的培训,以使其了解必要的专业知识;法律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规定、流程方面的培训,财务、审计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财务规定等方面的培训,做到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相互补充,共同提高能力与水平。

二、招标阶段

1、招标公告的刊登,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以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厂家也前来投标,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3、制定标底,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4、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5、开标,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开标环节做到“三开”、“三不开”,即准备工作好了开,做不好不开;招标人员到齐了开,到不齐不开;监督人员在场开,不在场不开。

6.评标与决标,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在评标环节做到“四多”、“一少”,即多看、多听、多问、多记,少议。多看,就是对招投标文件、资料认真看,更加深入地了解投标单位的情况;多听,就是多 听其他成员的发言和询问,做到心中有数;多问,就是对不清楚的地方多询问,以掌握更多的信息;多记,就是将关键的内容记录,以便投票时有根有据;少议,就是少发表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人的意见。在开标评标时要做到询问问题的一致性,打分时做到公正、合理。评标时,要按照评标标准逐项进行,填写选择或不选择的理由要充分。另外,招标人员在评标时要进行必要的表格汇总,具体人员的意见要有相关记录并存档。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三、招投标后期

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2、处理好质量、价格及与以往合作厂家的关系

处理好质量、价格、服务、工期的关系,以使所选择厂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方的要求。还要处理好与原合作厂家的关系。以往合作过的厂家,招标方对其质量、服务水平等比较熟悉,这是其竞争的优势。但这些厂家不能因此而提高价格,价高而再次入选会助长其优势意识,对以后的招投标不利。所以,对于新的厂家,价格略低而服务、质量又有保证的,为引入竞争可以分批量逐步引入。

3、做好以往招投标的统计分析,应通过对以往招投标结果的汇总和统计,做好价格、质量的预测,必要时做好标底。不能越招标,服务与价格越高,成本越大.要通过统计与分析,积累经验,在以后的招投标中做到什么样的厂家可以投什么样的标,什么样的产品在什么价格区间合理,做到心中有数。

四、关于招投标工作中的检查和保密

1、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非专业人员的作用,法律、财务、审计人员要层层把关;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投票统计中,要做到一人统计一人核查。另外,招投标人员要签订履行廉洁勤政责任书,防患于未然。

2、做好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因此,招投标的保密工作需要处处设防,不仅要防备评标过程的泄密,许多细节的地方都需要保密。从业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首先要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

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在最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趁。一般采购项目,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监督人员和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或选择,确保在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第三要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着力在建立评审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制方面下功夫。从业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招标采购单位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

招投标工作在我们国家日益规范,我们工作中也要不断的学习改进,只有这 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才能使企业成本达到更合理化,才能找出更适合的合作厂家配合,才能更有效地避免一些违规行为。只有我们的工作越规范程序越严密顺畅,我们的工作就会月顺利。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试析做好招投标公证服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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