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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及措施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3-102130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19:18: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业健康管理及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环保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职责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 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7.3.1 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7.3.3 职业卫生管理

7.3.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人力资源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环保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第二篇: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措施-202_年

附件4: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本制度适用于监理部内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管理。

第三、监理部对于每一位新进场的监理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筛查,对于不适合监理岗位工作健康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岗位。检查结果登记归档。

第四、监理部在与新进场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新员工。

第五、监理部每年对在岗监理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普查,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进行岗位调整。并将普查结果进行登记归档。

第六、对在检查中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七、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按照《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八、监理中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个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第九、监理部对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实行特殊保护,定期安排女职工健康体检(暂定为每年一次)。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为了防止乙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监理部规定凡是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暂定为每年一次),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第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江规划设计研究院糯扎渡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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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措施-202_年

附件3:

监理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监理部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部总监是本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理部安全环保部为本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监理部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3、本制度适用于监理部内部各部门。

二、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划分

1、总监理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组织项目实施院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本项目的各项工作符合环境、安全体系文件的要求;

(2)按批准的方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人员资源配置计划,确定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环境、安全监理职责);配备现场经验丰富,具备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安全生产培训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技术人员担任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师;

(3)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制定、分解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审批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4)依据院《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程序》(CJWY-ESP-01),结合本工程特点,组织识别评价监理活动、服务过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进行控制;

(5)贯彻院《办公区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CJWY-ESP-12),做好工地办公室、生活区基础设施、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及安全节能控制工作;(6)组织对本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体系文件培训和交底,确保监理人员充分理解和贯彻落实;

(7)主持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包括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渡汛措施、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等,签署核签意见;

(8)审核承包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对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或协助业主组织处理工程安全和环境事件或事故;

(9)指导监理人员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10)建立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3)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

(4)组织实施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有关的监理活动、服务过程、监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生活区环境卫生、饮食安全等措施,包括: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指令;

5)对监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交底等。

3、安全环保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监理部安全环保部为监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机构,在安全副总监和安全环保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落实监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负责拟定和修改监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规划、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提交安全副总监审查,总监批准;

(3)、按照相关要求对监理部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根据辨识评价结果提出防治措施,提交安全副总监及总监审查、审批;

(4)、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监理部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并向安全副总监和总监报告落实和执行情况。

(5)、督促、检查各相关承建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及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从健康角度向监理部提出用员建议,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7)、组织对新进场监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对之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达标的人员不准予上岗;

(8)、对监理部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在岗教育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监理部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任务。

4、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所监项目的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渡汛措施、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等;(3)负责实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日常监理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件;

(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5)按照职责权限参与或协助业主组织处理工程安全和环境事件或事故等。

三、关于监督、检查、考核、总结的相关管理规定

(1)、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做好巡查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存在较大职业危害因素的部位,应责令和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处理或进行整改,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每季度对于监理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从事“尘、毒、噪、射线”岗位监理工作的现场监理,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每个月对于相关承建单位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可与环保水保检查同时进行),并邀请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参加。检查后下发检查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或检查落实责任表的形式限时整改。

(4)、对于监理部职能部门及承建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实行闭合管理。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和未及时整改的进行处罚。

(5)、每次检查结果均应归档,并作为对承建单位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6)、对于现场监理个人的检查结果作为个人每季度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7)、安全环保部每月召开的安全、环保水保月例会中,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工作内容之一进行总结,并提出下月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在会后形成的环保水保会议纪要中列出专门章节。

(8)、监理部在每年末召开安全及环保水保工作会议中,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工作内容之一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长江规划设计研究院糯扎渡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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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1.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地点

本工程站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河东滨江新区中央, 处于湖滨东路与井冈路交叉口西北角。进站道路位于站区南侧,引接站区南侧的井冈路主干道,引接长度约为30米。1.2工程规模

1.2.1、2×50MVA主变压器及相应的主变基础、防火墙、主变中性点设备基础及母线桥基础;1.2.2、110千伏GIS主变进线间隔2个;1.2.3、10千伏出线12回;1.2.4、10千伏无功补偿2×(3600+4800)kvar;1.2.5、生产综合楼一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99m2;1.2.6、事故油池一座,容积21m3;1.2.8、201.6米围墙,电缆沟1.4×1.4/1.2×1.2总长度约60米;1.2.9、站区道路面积为705m2,消防小间一座,36m独立避雷针2基。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管理方针:学法,知法,守法;沟通,协调,和谐;保持,维护,改进;环保,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事故、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3.危险源的辨别.1办公过程

办公过程:超负荷用电、不注意防火、漏电。

.2采购过程及采购产品

采购对环保有要求的物资前,未与合格分供方签订环境管理协议,对设计健康安全的物资供应方未提供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检测、试验过程:对环保有要求的物资未进行环保检测。

4施工过程

3.4.1平整场地:施工机械安全隐患

3.4.2临建设施:安装屋面檩条、屋面板时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负荷过大;工地食堂卫生;未按要求搭设,施工质量差。

3.4.3施工放线:高空坠物、“四口、五临边”防护等。

3.4.4护坡:边坡塌方、坑边坠物、打桩机械隐患、临时用电、超过2 m操作未系安全带、临时操作架存在安全隐患。

3.4.5土石方工程:自卸汽车酒后驾车、运输超载、土方坍塌、地下不明管线等。

3.4.6基础工程:边坡塌方、坑边坠物、雨雪天施工人员行走不便、塔吊指挥(操作)人员指挥(操作)不当。

3.4.7主体工程:防高空坠物措施不到位、支撑不牢、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塔吊指挥(操作)人员指挥(操作)不当、夏季施工人员中暑、塔吊附臂不牢、电焊不戴面罩灼伤面部、机具操作不当、“三宝”“四口” “五临边”防护不到位等。外架搭设安全隐患,施工电梯搭设、使用安全隐患。

3.4.8屋面工程:临边防护不到位、防水施工时注意防火及有毒物质、高温中暑。3.4.9装修工程:操作架失稳、油漆等有毒易燃物质安全隐患、高空作业安全隐患、外架拆除安全隐患、电梯搭设操作及使用不规范、“三宝”“四口” “五临边”防护不到位。

3.4.10防水工程:不注意防火引起火灾、防水施工时不通风引起工人中毒。

3.4.11水电通风工程:操作架不牢固、电焊操作工人不佩戴防护用品、管子码放过高、机械使用不当、超负荷用电。

3.4.12设备安装:指挥不当坠物伤人、指挥不当造成机械伤害等。

3.4.13施工设备使用:非专职人员上岗、无操作证(上岗证)、违反操作规程等。

4.安全责任管理 1项目经理

(1)负责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3)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方面的提高。

(4)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职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总工

(1)对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技术责任。

(2)工程开工前,对项目所有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总交底。

(3)纠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及制定其防护措施。

(4)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禁不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3安监部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的有关规定,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协助项目领导搞好安全施工,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2)负责组织危险因素的收集、整理及评价;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控制;负责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3)负责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职业健康保护措施;负责监督各部门职业健康方案的实施。

(4)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深入施工现场各作业环境,按规定认真监督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如实填写日检表或记载所发现、须处理的不安全问题。

(6)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问题除当即指令改正外,还要下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7)对违章作业除立即制止外,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罚款,对安全状况差的队组,提出处罚意见送领导研究处理。

(8)发现重大险情或严重违章,必须令其停工,迅速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后方可复工。

(9)做好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成册,建立健全建设JGJ59—99标准规定的十项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安全达标考核所需资料,建立特种作业工种和工伤事故台帐。

(10)派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管理制度。

(11)负责现场食堂、宿舍、办公室的环境卫生。

4工程部

(1)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方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方案的具体实施。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安排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现场存在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对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设备物资部

(1)负责物资采购的控制。

(2)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方案。

(3)制定现场库房、领料发至制度,发放劳保用品。

(4)经常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抽查,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负责对施工车辆、操作人员进行备案,发现存在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负责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

6劳务作业队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班前应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安全技术措施

5.1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作业人员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最为紧密。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项目部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并且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

5.1.1办公过程:

(1)为避免办公室内用电安全,根据电缆负荷要求,将取暖、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分别配置电路。

(2)制定办公室临时用电规定制度,每天下班及时关闭用电设施。

(3)所有用电设备均设漏电保护器。

5.1.2采购过程及采购产品:

采购对环保有要求的物资时,应先与合格供方签订环保管理协议。对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物资供应方,应提供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5.1.3材料检测、试验过程: 对有环保要求的物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环保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平整场地:

机械施工区域,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机械倒车时,倒车后方应有人指挥。

5.1.5临建设施:

(1)安装屋檩条、屋面板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2)定期检查工人宿舍的用电情况、严禁私拉、私接电线。

(3)经常开启宿舍门窗,进行通风换气。

(4)放置防鼠药,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5)保证不低于2m2的人均使用面积。

(6)施工过程以及临建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6施工放线:

(1)作业时必须避让机械,躲开坑、槽、井,选择安全的路线和地点。

(2)机械运转时,不得在机械运转范围内作业。

(3)测量作业钉桩前,应检查锤头的牢固性,作业时与其他人员协调配合。不准正对人员抡锤。

5.1.7护坡:

(1)在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5m、中杆离地高度1.0m,下杆离地高度0.5m,所有栏杆刷红白间隔油漆,在基坑侧加设密目安全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另,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间距不大于5m。

(2)上下基坑的地方搭设稳固安全的马道,马道坡度为1:3,马道两侧须设置1.2m高防护栏杆二道,坡道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间距300mm,避免上下时发生跌倒。马道外挂绿色密目安全网。

(3)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4)钢筋笼起吊必须捆牢固,吊钩下方不得站人。

(5)基坑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护坡措施后,方可开挖。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土方开挖时,确保排水畅通,并特别注意边坡稳定,刮大风下大雪时要停止施工。

(6)基坑边2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2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7)土方开挖时要随时观测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8)基坑按照《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置观测点,定时进行基坑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1.8土石方工程

(1)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基坑按照《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方案》采取护坡措施后,方可开挖。

(3)土方开挖时要随时观测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对基坑四周设专人进行监测,如发现有较大开裂或下沉等塌方危险时,应通知现场人员立刻撤离,并报告项目主管领导,由技术部门采取支护加固措施。

(4)土方开挖时,确保排水畅通,并特别注意边坡稳定,大风大雨时要停止施工。

(5)夜间施工在基坑周边设置足够的照明,并在基坑四周护栏上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不得再基坑边和陡坡下休息。

(6)挖、卸土场出入口设交通疏导员指挥车辆,避免交通运输的堵塞,保证行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夜间施工出入口保证良好的照明。

(7)汽车司机要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卸土;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5.1.9基础工程:

(1)钢筋绑扎

①钢筋堆放应分散,规整摆放,避免乱堆和叠压。

②绑扎墙体、柱钢筋时应搭设适用的作业架子,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钢筋骨架上下。

③使用切断机断料时不能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在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松料,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50mm.④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方案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用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⑤临边钢筋绑扎应搭设防护架。

⑥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⑦绑扎好的钢筋,禁止在骨架上攀登和行走。

⑧绑扎圈梁、构造柱,必须在有外防护架的条件下进行,外防护架高度必须高出作业面1.5米,临边防护不系安全带不得从事临边钢筋绑扎作业。⑨ 不同长度钢筋不得混吊,必须两点绑牢保持平稳后起吊,防止单根钢筋坠落。

(2)模板

①必须按模板设计和安全交底的要求支模。

②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必须对模板进行监护,仔细观察模板的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采取稳固措施。当模板变位较大,可能倒塌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③必须按模板拆除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④模板拆除应经工长同意,操作时应按先外后里分段进行,严禁硬撬、硬砸,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清理隔离剂,按规格堆放整齐备用。严禁使用大面积拉、推的方法拆模。

⑤暂停拆模时,必须将活动件支稳后方可离开现场。

⑥大模板堆放时,应背对背堆放,严禁平行堆放。

⑦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在没有固定好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模板受外界影响容易倒塌伤人。

⑧高空临边作业时,有高处坠落和掉下材料的危险,支模人员上下应走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成栏杆、支撑上下;站在活动平台上支模,要系好安全带,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任何物体。

⑨拆模后需要局部支撑的和使用早拆体系的支撑杆必须顶牢,不得松动,防止支撑倒下伤人,高处作业严禁投掷材料。

(3)混凝土浇筑

①溜槽和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②混凝土料斗的斗门在装料吊运前一定要关好关牢,以防止吊运过程中斗门混凝土坠落伤人。③混凝土输送泵的管道应连接和支撑牢固,试用合格后才能正式输送,当出现泵送管堵塞时,应进行反泵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当反泵几次仍不能消除堵塞,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泵管转弯处,应增设防爆挡板。

(4)其他注意事项

①随时观测边坡稳定,发现异常,及时向项目部汇报。②做好坑边防护,防止坠物。③雨雪天施工马道上钉木条进行防滑处理。④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各动作操作前应鸣铃示意、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或做其他动作。

5.1.10主体工程:

(1)钢筋绑扎、模板搭设、混凝土浇筑等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见本方案基础工程中的有关内容。当绑扎高层建筑的挑板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2)做好临边、洞口的防护,以防坠落。

(3)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具体见机电部机械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

(4)对于塔吊的附臂,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松动,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5)电焊工进行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并尽量站在上风向操作。

(6)夏季施工注意防暑降温,合理安排工作,当温度过高时,尽量避免安排室外作业。

5.1.11屋面工程:

(1)做好临边防护工作,在屋面四周搭设水平兜网一道。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加强防火意识,避免屋面防水材料着火。遇六级以上大风雨严禁施工。(3)浇筑梁、柱时混凝土应设置操作台,不得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使用振动器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有问题及时更换。

5.1.12水暖电通风工程:

(1)严格按搭设规定搭设支撑架。

(2)电焊操作工人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3)管子码放高度控制在2m以内。

(4)机械使用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施工。

5.1.13周边临近原有建筑、道路、架空线缆的安全保证措施:

(1)基坑开挖、支护阶段和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对周边临近的原有建筑(东侧和南侧的二层建筑、北侧的地铁通风口)和南侧后桃园胡同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点的设置和具体观测要求必须按照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方案进行,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

(2)架空线缆下部结构仅为地下室,结构施工过程对线缆无影响,周边原有建筑和道路较近,塔吊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①由于工程周边建筑物较近(12层建筑最大高度40米),要求塔吊安装后一次起升到其最大的自由高度,即51.7m(14个标准节),超出周边建筑物高度,保证施工安全。

②为保证施工过程中塔吊操作安全,作如下要求:

a、塔吊大臂不得向二环路上转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申请,并设专人看护。

b、塔吊吊物时先起钩,起钩高度不少于15m,然后变幅,确保吊物在半径为40m的范围内方可转臂吊运。

c、塔吊运行时任何情况下正南方和正西方小车不得超出半径50m的范围,以免对架空电线造成影响;信号工必须随时监控钢丝绳、吊物与高压线距离,必须保证在6米以外。

d、在塔吊大臂上,半径40m处安装绿色小旗一面,50m处安装红色小旗一面,作为标志以便控制吊物范围。

5.2季节性施工安季节性施工安 5.2.1夏季防中暑措施:

(1)现场办公室安装空调降低室内温度;(2)气温过高,停止施工;(3)为工人煮绿豆汤,以防止中暑;(4)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5.2.2雨季安全措施:

(1)塔吊、电梯的顶部设置避雷针,防止雷击。(2)边坡设置位移、沉降观测点,随时注意边坡稳固,防止塌方。(3)在脚手架上施工必须穿防滑鞋。

(4)现场所有用电施工机械必须具有防潮措施,不得在雨天室外作业。

(5)高空操作人员雨后施工,要注意防滑,要穿胶底鞋,不准穿硬底鞋上高空。

5.2.3冬季安全技术措施:

(1)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塔吊停止作业。(2)安全部门在冬施前要组织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提高冬施安全意识。(3)加强安全检查,严禁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隐患的,责令及时整改并及时复查。(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修好生活区与施工区的出入通道,做好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防爆等工作。及时处理地面的积水,防冰面滑倒伤人。(5)冬施期间,上人坡道要钉防滑条,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防滑,项目经理部要派专人打扫,清除现场和通道内的积雪等,上班前要派专人打扫脚手板和施工环境的积雪霜等,否则不准施工。(6)大雪后必须将架子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并检查马道平台,如有松动下沉现象,务必及时报告项目领导,并及时处理。(7)各种机械要有专人管理,上机操作者要有考试合格证,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8)施工时如接触热水、汽源等,要防止烫伤。

5.3安全技术交底

5.3.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部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即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5.3.2各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安全交底。5.3.3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填写签字形成安全交底资料。

5.3.4每周综合安保部部长对施工人员进行综合安全交底。

6.安全装置、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 6.1安全装置

(1)建筑物外防护架:

①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搭设,钢管的表面必须刷油漆。

②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搭设前由工长对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确定一名监护人员。

③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大雨及夜晚应暂停脚手架作业,大风雨前后要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的检查,雨雪过后及时清扫积雪、积水,并采取防滑措施。

④安全网颜色为绿色,规格统一,不得有任何破损,大风后对外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架管必须统一刷黄色油漆,网眼必须百分之百绑扎到位。

⑤施工脚手架必须保证横平竖直,垂直度不大于2‰,小横杆伸出外架10cm,不得多或少,必须采用卷尺和吊线的方法进行验收。

⑥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⑦外围护架首层设置双层防护网,以上每四步架子设置一道防护网,作业面必须设置一道。

⑧具体外架搭设见本工程《外架搭设施工方案》。

6.1.2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①在基坑四边防护栏杆上、洞口、临边处挂“危险”警示牌;

②进入现场的显要位置过“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③临时通道处挂“安全通道”;

④在易燃物品堆放场地挂禁止“禁止烟火”;

⑤在仓库内设“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6.2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6.2.1防护设备: ①镶有特制防护镜片的面罩;②鼓风机;③纱布口罩、过滤式防尘口罩;④塑料专用手套;⑤护耳塞;⑥绝缘手套、绝缘鞋。

6.2.2事故应急措施

①现场配备碘酒、纱布等急救物品。

②报警: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a.内部报警。要简述说明出事地点、事故情况、报警人姓名;b.外部报警。必须详细准确的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③应急措施:

a.在发现事故或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助。

b.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生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后,再采取紧急措施。

c.事故发生后,立即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气体,防止事态扩大。

d.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e.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或意外伤亡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f.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或意外伤害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疗观察。

g.密切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工作。

④事故处理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在24小时内填写《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书》。

6.2.3噪声控制设施

搭设木工棚用以隔声;使用低噪音振动棒、电锯;夜间施工尽量安排无噪音工作,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早8:00~晚10:00间施工,卸材料时不得野蛮施工,尽量减小声响。

6.2.4防暑设施

办公室安装空调,食堂每天给工人煮绿豆汤进行防暑降温。项目配备一定的防暑降温药品,并存放在综合安保部处。

6.2.5卫生设施

①在项目食堂设置消毒柜,食堂水池满贴白色瓷砖,定期检查卫生;②设放置灭鼠、蚊、蝇、蟑的药物;③购买冰柜,用以冷藏易腐食品; 6.2.6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警示标识 在工地宣传栏上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6.3个人防护用品

6.3.1安全帽: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签鉴定,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以下三项永久性标记: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

6.3.2防毒(尘)面罩:进行防水、倒运水泥等有毒、有扬尘的施工时,必须佩戴防毒(尘)面罩。

6.3.3防护镜:进行电焊、混凝土剔凿等施工时必须佩戴防护镜。

6.3.4防护鞋、手套:

6.3.5防坠落护具:在临边、洞口、操作面外维护架外立面设置安全网;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8.职业病防治及操作规程 8.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易发生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医疗急救用品。

(2)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均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隔半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必须调离。

(3)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保证检测系统正常运行。

(4)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须在4小时内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执行。

8.2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8.2.1进行水泥搬运、搅拌水泥砂浆、上料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罩,以防止水泥尘肺病。

8.2.2电锯、切割机操作人员要佩戴护耳罩,以避免噪声聋病。

8.2.3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防护镜,防止灼伤眼部,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尽量选择上风方向作操作以防锰中毒。

8.2.4进行防水、油漆作业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

8.2.5复印机应放在通风的位置,不用时及时关闭,尽量减少硒鼓毒害。

8.2.6夏季施工时,注意防暑降温,温度超过40℃时,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9.安全生产教育

9.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全科、项目管理部对进场分包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与分包作业人员签订《作业工人安全保证书》。

9.2各作业班组应在新进入的现场开工前,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班组入场教育,并填写《班组入场教育记录》,存项目经理部。对所有作业工人应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每年一次),考试卷存档项目经理部。

9.3项目经理部对调换工种的操作人员,应针对其调换后工种的作业性质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填写《调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卷存档项目经理部。

9.4特殊作业人员的取证及复审培训,原则上送往所在地经委培训学校进行培训,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的培训取证由项目部安全科及机械分项目部负责。

10工伤事故管理

10.1项目部职工及分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均应及时、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2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理。

10.3重伤及死亡事故由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人员必须配合调查组的调查,重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报,死亡事故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0.4工伤事故的处理遵循“五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查不清除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五篇:职业健康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

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原则,强化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考核,真正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做到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合监管协调机制。

(一)完成职能划转。各区要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作为当前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维护由工会组织负责。要加快职能划转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形成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

(二)健全监管机构。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工作有制度、执法有装备。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和联合执法,构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为此,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下5项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职业安全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保障本单位职业安全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要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四)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要建立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禁未经职业健康体检人员上岗,严格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

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规范职业危害申报和基础档案建设。要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全面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建立健全辖区内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并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提高申报质量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

(二)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且为劳动力密集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技术工艺、设施设备改造,减少、控制和消除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防止职业危害群体事件发生;对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制品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依法关闭。

(三)强化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要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设施和用品配备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和警示告知、宣传教育培训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对不符合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要建立职业健康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公布职业健康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职业健康舆论监督。要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特别是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要加强以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知识等为重点内容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加强以职业健康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措施等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对从业人员要加强以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技能等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大力培育和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要努力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对服务需求进行分析,制定政策,整合资源,实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促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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