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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规则-11094262503do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3-72193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9 15:4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规则-11094262503do

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

现货挂牌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储备商品交易,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决定下达计划,制定有关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储备商品交易工作,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托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网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为会员进行国家储备商品的网上现货挂牌交易、交收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行为。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是指挂牌方在系统中将 国家储备商品的主要属性对外发布要约,摘牌方通过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挂牌要约,在确定摘牌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当双方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完成摘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合同。

第二条 “要约”是指华商中心向会员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华商中心为要约方,摘牌方为受要约方。

第三条 “挂牌方”是指通过交易所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系统发布要约信息的发起方即华商中心。

第四条 “摘牌方”是指对交易所现货挂牌系统挂牌信息的接受方。

第五条 “摘牌”是指摘牌方通过交易所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系统对挂牌方要约中的信息认可并发出指令进行接受的行为。

第六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会员交易订金、货款等各项费用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交 易

第一条 参与网上现货挂牌交易的各方须为交易所会员。第二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时间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进行,具体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告。

第三条 交易品种的范围由交易所公布,会员采购和销售商品时可从交易所公布的品种范围中进行选择。

第四条 会员应自行保护会员账号、交易密钥与交易密码、资金 密码的安全,该席位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会员授权行为,会员对其席位发出的交易指令及其他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报价为含税价格,报价单位为元/吨。

第六条 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订金,订金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的程序:

(一)会员须按规定在交易资金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交易订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及时支付;

(二)挂牌方应根据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及品种要求,如实申报要约的主要属性,完成要约方指令的录入,其中包括商品编码、产品名称、交(提)货库点、包装、等级、计量单位、规格、数量、提货地点、生产时间、交(提)货时间等内容。同时系统按照输入价格自动冻结挂牌方订金及交易服务费;

(三)摘牌方通过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挂牌要约,在确定摘牌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同时系统按照输入价格自动冻结摘牌方订金及交易服务费;

1、摘牌方可直接同意要约条款的约定,将摘牌指令输入交易系统,摘牌成功。

2、摘牌方也可录入新的价格及数量信息,待挂牌方同意并确认后,摘牌成功,否则摘牌不成功。

3、挂牌数量未成交部分继续以要约的形式存在,直至撤销该要约指令或全部成交。

(四)成交后,交易系统自动清退双方冻结交易订金及交易服务费。

(五)成交后,国家储备商品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包含要约属性的国家储备商品挂牌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成交合同),成交合同生成时即生效。交易双方可通过挂牌交易系统查询或提取自己的成交合同。

第八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的交货时间按交易双方要约条款的约定执行。交易双方通过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交易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第四章 国家储备商品投放的结算和交收

第一条 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设立结算专户,对国家储备商品有关款项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条 摘牌方按与华商中心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足额汇付到结算专户。逾期未足额汇付货款,视同摘牌方违约,由华商中心终止合同,扣除摘牌方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

第三条 华商中心收妥全部货款后,向摘牌方开具《国家储备商品提货单》(以下简称《提货单》),同时向需交货库点及时发出《国家储备商品出库通知》(以下简称《出库通知》),摘牌方凭《提货单》到有关库点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单》格式由华商中心制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交货库点对《提货单》与《出库通知》核对无误后,按其载明的品种、数量、等级和国储商品编码,向摘牌方如数交货。摘牌方验货无误后,与交货库点共同在《提货单》上签字,交货库点还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持回执到华商中心换取增值税发票。华商中心查验确认回执后,按实际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提货单》复印一份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国家储备商品实物实行库内交货,摘牌方自提并负责运输,交货库点要积极协助,也可委托交货库点代办运输。

第六条 摘牌方如对国家储备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具《提货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华商中心,由华商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摘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交货库点提货,交货库点要积极协助摘牌方办理出库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阻扰。国家储备商品在规定提货期限内,仓库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按储备商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逾期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摘牌方负担。应由摘牌方负担的货物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摘牌方与交货库点自行结算。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货物交收的,另行处理。

第五章 国家储备商品收储的结算和交收

第一条 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设立结算专户,对国家储备商品有关款项实行专户管理。第二条 摘牌方按与华商中心签订的《购销合同》,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商品运送至指定仓库。逾期未交货,视同摘牌方违约,由华商中心终止合同,扣除摘牌方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第三条 华商中心在收到质检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证书后,及时通知摘牌方。经检验符合挂牌要求的商品,作为国家储备商品正式入库,储存仓库填写《国家储备商品入库单》。第四条 华商中心根据购销合同、《国家储备商品入库单》和收到的公证检验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金额出具货款计算表。摘牌方应在收到华商中心货款计算表后即按所示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华商中心在收到票据后拨付货款。

第五条 交收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商品到库后,华商中心通知质量公检单位检验,有关储存仓库要积极配合,做好检验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 摘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华商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华商中心应在接到申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摘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库点要积极协助摘牌方办理入库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阻扰。对不符合交收质量要求的,储存仓库要及时报告华商中心并及时通知摘牌 方,商品由摘牌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由摘牌方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货物交收的,另行处理。第六章 调解与处罚

第一条 交易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取欺诈手段私下串通交易;(二)向交易所提交假报告、假资料等;(三)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四)不按合同条款履约;(五)拖欠各种款项;(六)破坏交易所设施;(七)扰乱交易秩序;

(八)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其它行为。

会员发生上述行为,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暂停交易、中止和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二条 交易所对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所、会员、信息公司、公共媒体等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三条 交易所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严禁交易所工作人员有受贿、弄虚作假、故意偏袒、泄露机密和诱导会员交易行为。违反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期间,交易所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外公布价格行情和成交量等信息。

第二条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国家储备商品详细交易信息。

第三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

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

现货挂牌交易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储备商品交易,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决定下达计划,制定有关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储备商品交易工作,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托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网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为会员进行国家储备商品的网上现货挂牌交易、交收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行为。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是指挂牌方在系统中将国 家储备商品的主要属性对外发布要约,摘牌方通过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挂牌要约,在确定摘牌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当双方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完成摘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合同。

第二条 “要约”是指华商中心向会员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华商中心为要约方,摘牌方为受要约方。

第三条 “挂牌方”是指通过交易所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系统发布要约信息的发起方即华商中心。

第四条 “摘牌方”是指对交易所现货挂牌系统挂牌信息的接受方。

第五条 “摘牌”是指摘牌方通过交易所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系统对挂牌方要约中的信息认可并发出指令进行接受的行为。

第六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会员交易订金、货款等各项费用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第一条 参与网上现货挂牌交易的各方须为交易所会员。第二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时间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进行,具体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告。

第三条 交易品种的范围由交易所公布,会员采购和销售商品时可从交易所公布的品种范围中进行选择。

第四条 会员应自行保护会员账号、交易密钥与交易密码、资金 密码的安全,该席位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会员授权行为,会员对其席位发出的交易指令及其他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报价为含税价格,报价单位为元/吨。

第六条 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订金,订金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的程序:

(一)会员须按规定在交易资金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交易订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及时支付;

(二)挂牌方应根据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及品种要求,如实申报要约的主要属性,完成要约方指令的录入,其中包括商品编码、产品名称、交(提)货库点、包装、等级、计量单位、规格、数量、提货地点、生产时间、交(提)货时间等内容。同时系统按照输入价格自动冻结挂牌方订金及交易服务费;

(三)摘牌方通过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挂牌要约,在确定摘牌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同时系统按照输入价格自动冻结摘牌方订金及交易服务费;

1、摘牌方可直接同意要约条款的约定,将摘牌指令输入交易系统,摘牌成功。

2、摘牌方也可录入新的价格及数量信息,待挂牌方同意并确认后,摘牌成功,否则摘牌不成功。

3、挂牌数量未成交部分继续以要约的形式存在,直至撤销该要约指令或全部成交。

(四)成交后,交易系统自动清退双方冻结交易订金及交易服务费。

(五)成交后,国家储备商品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包含要约属性的国家储备商品挂牌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成交合同),成交合同生成时即生效。交易双方可通过挂牌交易系统查询或提取自己的成交合同。

第八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的交货时间按交易双方要约条款的约定执行。交易双方通过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交易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第四章

国家储备商品投放的结算和交收

第一条

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设立结算专户,对国家储备商品有关款项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条

摘牌方按与华商中心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足额汇付到结算专户。逾期未足额汇付货款,视同摘牌方违约,由华商中心终止合同,扣除摘牌方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

第三条

华商中心收妥全部货款后,向摘牌方开具《国家储备商品提货单》(以下简称《提货单》),同时向需交货库点及时发出《国 家储备商品出库通知》(以下简称《出库通知》),摘牌方凭《提货单》到有关库点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单》格式由华商中心制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交货库点对《提货单》与《出库通知》核对无误后,按其载明的品种、数量、等级和国储商品编码,向摘牌方如数交货。摘牌方验货无误后,与交货库点共同在《提货单》上签字,交货库点还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持回执到华商中心换取增值税发票。华商中心查验确认回执后,按实际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提货单》复印一份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国家储备商品实物实行库内交货,摘牌方自提并负责运输,交货库点要积极协助,也可委托交货库点代办运输。

第六条

摘牌方如对国家储备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具《提货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华商中心,由华商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摘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交货库点提货,交货库点要积极协助摘牌方办理出库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阻扰。国家储备商品在规定提货期限内,仓库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按储备商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逾期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摘牌方负担。应由摘牌方负担的货物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摘牌方与交货库点自行结算。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货物交收的,另行处理。

第五章

国家储备商品收储的结算和交收 第一条

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设立结算专户,对国家储备商品有关款项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条

摘牌方按与华商中心签订的《购销合同》,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商品运送至指定仓库。逾期未交货,视同摘牌方违约,由华商中心终止合同,扣除摘牌方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第三条

华商中心在收到质检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证书后,及时通知摘牌方。经检验符合挂牌要求的商品,作为国家储备商品正式入库,储存仓库填写《国家储备商品入库单》。第四条

华商中心根据购销合同、《国家储备商品入库单》和收到的公证检验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金额出具货款计算表。摘牌方应在收到华商中心货款计算表后即按所示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华商中心在收到票据后拨付货款。

第五条

交收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商品到库后,华商中心通知质量公检单位检验,有关储存仓库要积极配合,做好检验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

摘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华商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华商中心应在接到申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摘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库点要积极协助摘牌方办理入库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阻扰。对不符合交收质量要求的,储存仓库要及时报告华商中心并及时通知摘牌方,商品由摘牌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由摘牌方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货物交收的,另行处理。第六章

调解与处罚

第一条

交易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取欺诈手段私下串通交易;(二)向交易所提交假报告、假资料等;(三)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四)不按合同条款履约;(五)拖欠各种款项;(六)破坏交易所设施;(七)扰乱交易秩序;

(八)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其它行为。

会员发生上述行为,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暂停交易、中止和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二条

交易所对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所、会员、信息公司、公共媒体等组织和个人,均不得 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三条

交易所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严禁交易所工作人员有受贿、弄虚作假、故意偏袒、泄露机密和诱导会员交易行为。违反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国家储备商品现货挂牌交易期间,交易所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外公布价格行情和成交量等信息。

第二条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国家储备商品详细交易信息。

第三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全国现货商品交易所名单

全国商品交易所名单

一、北京6家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中国石油和化工交易市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北京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

二、天津5家天津稀有金属交易有限公司天津考尔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天津铁合金交易所

三、河北1家河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四、山西2家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辽宁4家大连石油交易所大连保税区稻米交易市场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六、吉林2家长春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

七、上海9家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联钢铁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实美钢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海考尔煤炭电子交易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八、江苏4家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银通塑化电子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保税区华东化工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九、浙江6家浙江中酒酒水网上交易市场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宁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宁波众诚钢铁电子交易中心

十一、山东12家中国化工电子交易市场华东饲料原料电子交易市场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黄河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日照龙鼎电子交易市场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交易所天地红辣椒电子交易市场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山东鼎丰化肥交易市场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青岛有色金属交易市场

十二、河南1家驻马店天元芝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十三、广东2家广州华南金属材料交易中心广东塑料交易所有限公司

十四、广西6家中国木薯淀粉交易市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云南1家昆明商品中心批发市场

十六、陕西2家陕西大宗煤炭交易市场西安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十七、湖南2家湖南中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长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

第四篇:大连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 张国臣

大连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 法人张国臣

5月29日,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开业暨总部大厦奠基仪式在高新园区凌水湾总部经济基地举行。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今年预计实现交易额4000亿元,实现 营业收入4亿元,创税2亿元;拟投资30亿元建设的总部大厦计划于2013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市长李万才,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文物局出版社名誉社长、东 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监事苏士澍为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揭牌,副市长孙广田、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栾庆伟、市政府秘书长骆东升参加了仪式。

大连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 法人张国臣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简称东商所)是唯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现货商品交易所,总部于2011年6月落户高新园区,注册资金3亿元,目前在高新园区纳米 大厦的办公场地有1万余平方米,今年1月开始试运营。已经有469家交易商与东商所签订了入市协议,今年首批推出动力煤、钢材、镁砂、汽车、海珍品、大豆 原油、红酒等交易品种,预计年交易额将达4000亿元。“十二五”期末,累计交易额将达5万亿元,营业收入30亿元,创税15亿元。东商所按照“电子商 务+现货物流”的发展道路,依托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通过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络,与银行结算系统、仓储物流系统相衔接,为生产型、加工型、服务型上下游企业 搭建起商品购销、贸易融资、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的电子交易平台。为加强服务与监管,高新园区管委会牵头成立了东商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 全,专门成立了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牵头的东商所交易资金管理委员会;大连港的加盟,使现货交易具有了广阔的业务平台和功能优势。东商所将以“最终实现大 宗现货商品国际话语权”为最高目标,被打造成为立足大连、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的世界一流品牌。孙广田在致词中说,东商所落户大连,对大连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物流业的协调发展,对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大连高新园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大连经济的重要引擎和新的增长极。东商所入驻大连高新园区,是项目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强强联合,希望高新园区和 东商所紧密合作,不断推出市场需求的产品,形成互补效应,推动相关行业实现商贸服务模式转变,为引领大连现货商品交易作出积极贡献。

大连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 张国臣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中远期现货市场的一个载体,在期货市场与传统商品批发市场之间辟出一个新型领域;从经济需要来看,大宗商品电 子交易市场通过竞价模式,提供电子合同匹配服务、价格信息咨询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等功能,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弥补了传统商品批发市场的不 足;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的深化与网络技术的创新,直接推动了部分成熟的传统商品批发市场的蜕变,互联网、传统商务与资本市场三者有机结合,促进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兴起。2005年国家出台了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我国促进电子商 务发展的六大举措,提出要推动行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广具有行业特点的电子商务经验,提高行业的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第五篇: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连续交易与期货、股票的比较

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连续交易与期货、股票的比较

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连续交易特点:

一.覆盖全球主要交易时间,交易时间灵活

每天13小时交易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周五无夜市。

二.双向投资,不仅可以做多

双向操作,交易商可以买“跌”,也可以买“涨”,随时可以买卖,涨和跌都可以赚钱.三.买卖简单,资金三方监管

T+0交易,双向操作,机会多多,当日即可进行多次交易,资金重复利用高;

四.现货价格公平,人为操纵不易

渤海交易所现货价格参照了国际标准和国内现货价格,人为操纵极难。

五.杠杆效应资金放大倍数高,利润丰厚

渤海交易所的品种提供1:5的杠杆比例,有效的提高您的资金利用,投资金额小,以小搏大投资回报率高。

六.渤海交易所目前所上产品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无需因为种类繁多难以选择

大宗商品(目前有原油、焦炭、螺纹钢、热卷板)信息、行情观察容易,不象股票数量多,选择不易信息不对等。

期货交易和现货连续交易的区别: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种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收和货款结算。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3)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4)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如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都是由一些贸易公司、生产厂商、消费厂家分散进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经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6)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7)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日制度。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为依据计算的,CZCE结算价是为当日同品种所有成交期货合约价格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有以下作用:

(a)计算平仓盈亏及持仓盈亏的依据;

(b)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的依据;

(c)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额的依据。

股票交易和现货连续交易的区别:

股票一般价位都比较低所以每个人都操作的股数不少的,正因为价位低,同时也更加适合庄家在里面拉伸和打压的。这个也是股市里的二八定律的来源,所以在股市里即使有技术的散户也大部分是凭借技术在炒作的。很多散户看到某支股票在涨的时候就追高的,如果当天上午追高追入的,即使后面在暴跌也只能看这,必须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出的,如果当天跌的很厉害的话,散户就会很舍不得,第二天的时候他就不会理智了,认为这个见底了,就继续补仓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很多人被套的。而在现货里,可以随时交易,只要自己不贪心,是很难被套的,因为可以时刻交易的。

有人会认为现货的价格很高,对于这个,我想大家也可以换位想下,在股市里也有很搞价位的股票的,比如贵州茅台,但是价位高,买得股数就少,但是买了价位低的股票买的股数多点,如果两只股票涨的点数是一样的,其实归根到底,自己赚的钱也是一样多的。所以转到现货市场里,概念也是一样的。并且现货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交易(保证金20%),1:5的话,就是本来只可以买1000批的资金量可以去炒作5000批的数量的。那样小散也可以变大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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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规则-11094262503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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