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IPO建议书
篇一:公司上市项目建议书
公司上市项目建议书
第一部分 关于在内地资本市场股票上市的情况介绍
一、上市的好处
公司申请把股票上市的原因往往因公司、投资者及管理层的分析不尽相同,但不论上市的原因如何,公司获得上市地位一般有如下好处:
1、上市时及往后可获得机会筹集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公司融资的渠道,以规避金融风险;
2、增加股东结构,使公司在股票买卖时有较高的流动性;
3、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约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知名度,赢取客户和供应商的信赖;
4、增加公司的透明度,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机制建立公司的价值评价体系,以获得银行、供应商对公司作出比较有利的信贷支持;
5、通过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治理要求,改善公司的管理效率、规避代理人道德风险。
二、改制上市的条件
内地股票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又有中小企业板,但从上市工作及发行要求来看,目前没有区别,只是根据发行规模确定上市的地点。目前证监会已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今年9月份将有第一批创业板公司成功上市。目前内地证券市场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条件:
(1)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资产完整、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业务独立;
(4)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6)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7)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8)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9)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1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1)公司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12)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三、股票发行上市的工作阶段
具体来说内地股票市场从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第一阶段 改制与设立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发行上市的合规性。
1、改制与设立方式,有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改制与设立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4)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5)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 上市辅导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按现有规定,辅导期没有最低要求,只要保荐机构认为已经符合上市条件,可以随时申请当地证券监管局验收。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5)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6)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1、股票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篇二:ipo进程 po步骤摘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发行、挂牌
一、改制与设立
(一)改制、设立方式:三种
1、新设设立:5个以上发起人;
2、改制设立:原资产评估后作为原投资者的出资;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二)改制与设立程序:
1、新设:发起人制定设立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获省级政府批准;发起人认购、缴款;验资;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2、改制设立:拟订方案;资产评估;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土地处置方案,获批;政府批准;发起人认购、缴款;财产转移;验资;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3、有限变更: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批;聘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 原股东做股份公司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验资;拟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变更登记。
二、上市辅导(ipo前,应至少辅导一年)
(一)辅导程序:聘请保荐机构;签署辅导协议,证监局备案;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至少1次书面考试;向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证监局验收,出具监管报告;准备发行股票事宜,在辅导期满6个月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股事宜在报纸公告。
(二)辅导内容:
督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5%以上(含5%)股东或法人代表进行全面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督促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规定;督促独立经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建立完善内部决策控制制度;督促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明确业务目标、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规划;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值,协助开展首次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发行申报与审核
(一)是否达到发行条件:
1、前一次新股已募足,间隔一年以上;
2、设立股份公司已满3年,国有改制、有限变更的可不受限;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5、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发行前股本不少于拟发行股本的35%,且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为10%以上;
7、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发行前一年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占资产总额不得超过20%,发行后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
9、与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交易额,占公司主营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比例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交易额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法以来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产生的收入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最近一期审计合并表);
15、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高级或cpa);
16、所募资产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慎重论证,筹资额不得超过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两倍。
(二)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做好准备工作:
聘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和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对募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需环保出具证明的,申请测试,获得证明文件;整理公司近三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并向税务申请出具近三年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证明。
(三)制作发行文件:
招股说明书及摘要;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方案和发行公告;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保荐机构关于申请发行、核查意见;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资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立项的);募资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其他相关文件。
(四)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申报文件要齐全和形式合规,审计资料最后审计日在三个月内;
2、初审。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
3、发审委审核。7名委员,记名方式,同意票要达到5票方为通过;
4、核准发行。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发行与挂牌上市
(一)发行:
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
2、通过互联网发行路演(也可现场推介);
3、投资者申购;
4、深交所进行配号;
5、公布配号;篇三:新三板、ipo关于控股型公司上市可行性的分析和建议 新三板、ipo关于控股型公司上市可行性的分析和建议 202_-04-23投行业务资讯
一、控股型公司上市没有法律障碍
1、现行法规未禁止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未对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2、以合并报表作为判断持续盈利能力的依据,表明控股型公司上市无障碍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相关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2_年)第十四条规定,即“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上述规定是以合并报表作为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依据,因此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财务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即可满足首发条件。
创业板负责财务审核的杨郊红处长在一次会议中明确表明:控股型公司可以上市,只要把分红制度建立好。
二、控股型公司上市相关案例
202_年之前的控股型公司发行上市案例较少,控股型上市公司主要存在于大型国企如平安控股、中国远洋、中国化学、中国北车、中国冶金、中国国旅等,还有三特索道、永强集团、武汉南国置业、塔牌集团、广东海大等特殊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集中于央企、房地产、连锁行业、水泥及饲料行业。202_年之后,民营中小企业上市公司逐渐增多,不少民营企业由于历史上存在在平行股权结构,进行重组后,出现了将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情况。202_年之后,逐渐出现了民营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情况,相关案例括但不限于:(1)朗姿股份(002612)(202_年8月上市)(2)罗莱家纺(002293)(202_年9月上市)
(3)海大集团(002311)(202_年11月上市)(4)浙江永强(002489)(202_年10月上市)(5)普瑞生物(300119)(202_年9月上市)(6)齐峰纸业(002521)(202_年12月上市)(7)迪安诊断(300244)(202_年7月上市)(8)天合防务(202_年4月通过发审会)
三、创业板控股型上市公司分析
若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的案例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目前,普瑞生物、迪安诊断为创业板控股型上市公司,天合防务为创业板控股型拟上市公司。这三家公司的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三家公司发行或过会前3年简要财务状况
1、普瑞生物
2、迪安诊断
3、天合防务上述三家控股型公司中,除普瑞生物在上市前3年没有营业收入外,其余年度各控股型上市公司母公司均有一定的收入。从母公司的净利润来看,普瑞生物发行前2年(202_年)为亏损,但并未影响到其过会发行,并未构成上市障碍。
普瑞生物和天合防务在发行上市前,母公司净利润均大幅增加,主要是子公司进行分红所致。迪安诊断母公司发行前两年净利润合计小于1000万元,普瑞生物母公司发行前两年净利润为负,母公司的财务指标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首发上市条件,可见证监会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首发上市条件的依据是合并报表。从上表可以看出,控股型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收入的比例
较低,出现过母公司无营业收入的情形。可见母公司业务收入较低,不构成控股型公司上市的障碍。
(三)招股说明书提示风险体现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内容 普瑞生物、迪安诊断、天合防务招股说明书均就控股型上市公司面临的问题提示了有关风险,主要是涉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发行人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的有关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普瑞生物提示与控股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公司业务主要由 3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公司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绝对控股的经营实体,其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但若未来各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将对发行人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2、迪安诊断提示控股架构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母公司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子公司,尤其是杭州迪安和迪安基因两家子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公司各子公司均为绝对控股的经营实体,其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且子公司章程均规定, 各子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50%,并且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当子公司累积利润达到 3,000 万元时,应当在当年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累积利润的 50%,但因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只能计入公司下一年度的投资收益,则直接影响公司当年的现金股利分配”。
3、天合防务提示以投资控股公司作为上市平台的风险 “根据本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及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的需要,本公司业务架构分为军品与民品两个部分。全资子公司天伟电子作为军品业务平台,从事信息化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并已经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天伟电子。本公司自身作为民品业务产业化平台,主要从事光电探测技术开发及公司现有其他核心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应用,但各项民用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未实现销售,故本公司呈现出投资控股公司的特点,但随着未来民品业务实现销售,这一情况将改变。
202_年、202_年和202_年,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57.73万元、9,490.06万元和7,223.01万元,202_年、202_年母公司利润来源于天伟电子的分红,202_年末,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67.77万元。由于本公司持有天伟电子100%股权,本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天伟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天伟电子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故该种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理念和关注重点
1、财务指标方面
合并报表是证监会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首发上市条件的依据,母公司财务数据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不构成控股型公司的上市障碍。
2、关注重点证监会对于控股型公司上市的关注重点在于两个方面:
(1)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以及上述制度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能力;
(2)能否确保发行人对子公司诸如公司的研发投入、生产组织、采购销售、质量控制等各项生产经营决策具有控制力并得到制度安排。发行人应在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研发、采购、销售以及质量控制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下属公司管理和控制。
四、建议
控股型公司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控股型公司自身没有主营业务,其收入利润完全依赖合并报表,在相关问题的审查上会更严格。母公司作为控股型公司上市时应关注以下问题:
1、建立子公司分红制度
应在子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分红条款,保证子公司每年有足够的分红比例,以满足母公司股东分红的需求,使发行人未来具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能力。
2、建立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安排
建立确保发行人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研发投入、生产组织、采购销售、质量控制等各项生产经营决策具有控制力的制度安排。
3、建立完善财务控制管理 建立完善财务控制管理,保证发行人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效的管控能力。
4、从税收等角度出发,可向母公司转移部分业务或收入 由于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后,管理成本会有所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上市所需的审计费费等中介费用、管理职能部门的费用等会有所增加。若控股型公司自身没有收入的话,则该部分费用就不能享受税前抵扣。因此,从税收等角度出发,可向母公司转移部分业务或收入。
5、发行前两年控股型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能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因此,在改制时,要注意保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篇:IPO项目建议书
篇一:ipo项目可行性报告
ipo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介
1、定义及作用
定义: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协助拟上市公司完成ipo上市前募投项目备案、审批,并与券商对接,为企业招股说明书提供必要支持的书面报告。
作用:撰写招股书“募集资金运用”一章;把握募投项目实施的时机及相关准备工作;为企业上会答辩提供第三方数据支持。
2、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
(1)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该问题是发审委关注度最高的问题;(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结果是企业成功过会的关键;(3)投资者会根据企业的募投项目来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4)募投项目和公司的发展目标紧密相关,必须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这是公司最高层面的问题;(5)募投项目必须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与之匹配的各项能力和资源过高或过低都会出现问题;(6)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外部复杂的市场环境,否则会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3、证监会对募投项目可研工作的关注点
(1)募投项目必要性,业务与技术章节是否支持募投项目;(2)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项目与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3)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及相关构建关系;(4)与募投项目相关生产,营销,市场,研发等匹配能力;(5)募投项目的手续是否合法,备案,环保问题。
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1、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内容
根据不同行业类别,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侧重点差异较大,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可行性:主要根据有关的产业政策,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2)市场可行性: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确定项目的市场定位;(3)技术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4)经济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
2、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1)内容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可用于编写招股说明书的行业背景基础资料,满足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项目市场前景和盈利预测的要求。
(2)预测准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具有预测性及前瞻性。它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的研究,也是对事务未来发展的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3)论证严密:论证性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包括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两方面。
(4)募集资金投向编写准确、规范:募集资金金额可靠,投向选择合理,从而满足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项目投向的要求。
3、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框架 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公用格式
章节分类 章节标题 第一章 募投项目总论 第二章 项目承建公司介绍
第三章 募投项目相关背景及必要性 第四章 募投项目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 第五章 募投项目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第六章 募投项目生产技术工艺 第七章 募投项目建设方案 第八章 募投项目环境保护
第九章 募投项目能源节约方案设计 第十章 职业安全与卫生及消防设施方案
第十一章 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章 项目实施进度与招投标
第十三章 募投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数额以及使用计划 第十四章 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五章 募投建设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第十六章 募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及建议
第一章、募投项目总论
第一节 项目概况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章,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章节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办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拟建地区、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和法人代表、研究工作依据、研究工作概况、可行性研究结论等等。
第二章、项目承建公司介绍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节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及结构
第三节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一、公司业务流程图
二、采购模式
三、生产模式
四、营销及管理模式
五、盈利模式篇二:公司上市项目建议书
公司上市项目建议书
第一部分 关于在内地资本市场股票上市的情况介绍
一、上市的好处
公司申请把股票上市的原因往往因公司、投资者及管理层的分析不尽相同,但不论上市的原因如何,公司获得上市地位一般有如下好处:
1、上市时及往后可获得机会筹集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公司融资的渠道,以规避金融风险;
2、增加股东结构,使公司在股票买卖时有较高的流动性;
3、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约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知名度,赢取客户和供应商的信赖;
4、增加公司的透明度,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机制建立公司的价值评价体系,以获得银行、供应商对公司作出比较有利的信贷支持;
5、通过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治理要求,改善公司的管理效率、规避代理人道德风险。
二、改制上市的条件
内地股票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又有中小企业板,但从上市工作及发行要求来看,目前没有区别,只是根据发行规模确定上市的地点。目前证监会已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今年9月份将有第一批创业板公司成功上市。目前内地证券市场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条件:
(1)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资产完整、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业务独立;
(4)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6)最近3个会计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7)最近3个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8)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9)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1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1)公司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近1个会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1个会计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12)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三、股票发行上市的工作阶段
具体来说内地股票市场从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第一阶段 改制与设立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发行上市的合规性。
1、改制与设立方式,有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改制与设立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4)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5)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 上市辅导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按现有规定,辅导期没有最低要求,只要保荐机构认为已经符合上市条件,可以随时申请当地证券监管局验收。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5)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6)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1、股票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篇三:某公司ipo项目服务书 ***********有限公司
发行上市审计咨询服务书
编制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_年6月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二层 深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10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目录
内容提要??1 第一节 天职国际介绍2 第二节 相关服务经验4 第三节 ipo审计基本工作方案6 第四节 项目报价??11 内容提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职国际”)非常荣幸能接受贵公司的邀请,候选贵公司ipo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我们衷心希望能有机会为贵公司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本项目服务书主要内容如下: 天职国际介绍:
天职国际是目前国内执业资质(包括证券审计资格)最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_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中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中位列12位(含国际四大)。相关服务经验:
天职国际为中海发展(a+h)、桂冠电力、中炬高新等近50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2_年以来,天职国际服务成功ipo项目包括招商证券(202_,主板)、博云新材(202_,中小板)、梦洁家纺(202_,中小板)、钢研高纳(202_,创业板)、蓝色光标(202_,创业板)、广联达(202_,中小板)等。ipo审计基本工作方案:
我们将针对公司ipo进程各个不同阶段相应提供服务工作,并立足以服务获取信赖的理念,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合理计划、投入足够的专业人员及时间以全面保证ipo服务的质量及时间要求。方案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ipo基本工作程序及天职国际提供的服务 针对本项目的团队组织 项目报价:
ipo综合服务报价总额200万元,其中30%金额系股票发行核准后支付。
第一节 天职国际介绍
一、执业资质
天职国际是目前国内执业资质最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的主要资格包括:(1)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3)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5)中注协公布的《符合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条件事务所名单》(6)审计署颁发的《国有企业审计查证资格证书》
(7)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布的《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8)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9)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证书》(10)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11)美国公众公司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执业资格
二、服务领域、管理模式、专业团队
天职国际依托多年执业经验和专业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其他鉴证(清产核资、离任及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等)、ipo上市及融资安排、管理咨询、税务咨询、信息系统鉴证、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计与咨询、建筑招标代理等多元化专业服务,并均获取了国家颁发的相关业务的最高执业资格。
天职国际实行高度集中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总部在北京,目前在大陆地区分别设有上海分所、深圳分所、湖南分所、云南分所、安徽分所、成都分所、西安分所、沈阳分所、河北分所及株洲分所,在香港地区设有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职国际是baker tilly(博太国际,全球第八大会计组织)中国独立成员所,拥有广泛的国际联系和资源网络。天职国际还拥有一支年轻的专业队伍,专业人员已超过17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600余人,员工平均年龄31岁。同时,基于管理体制和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多年的实
践与探索,天职国际在执业标准、专业规范、质量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事务所管理等制度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三、行业地位及声誉
天职国际总部是中国本土最早创办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二十年的卓越成长,天职国际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在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执业资格的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
四、天职国际的良好工作关系与沟通能力
我们深谙与各方建立良好关系是成功开展业务的关键因素,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与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交易所等在内的政府部门、客户、社会各界保持充分的理解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这些公共关系资源保证我们的客户在设立和经营管理时,能够得到有价值的指导和建议。
现天职国际副主任会计师、湖南分所所长邱靖之先生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第三篇:IPO
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工作小组办公地正对面就是学院的标志性建筑“公正柱”雕塑,以及前总理朱镕基的著名题词“不做假账”。
在资本圈里,人们将此次围绕着IPO的系列核查称为“运动”,这次运动很可能前无古人,也后无来者。但IPO何时开闸,依然没有答案。史上最大、最严一波IPO在审企业的财务审查开始了。
地处上海市郊青浦,距离市中心二十余公里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这时成了资本市场的揪心之地:从202_年4月10日起,30家“中奖”的IPO在审企业,在这里接受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组专项核查。
从202_年年底证监会要求拟上市企业财务自查起,在资本圈里,人们将此次IPO系列核查称为“运动”,至于“运动”是否会成为惯例、IPO何时开闸回归常态,或许都要等“运动”结束才能见分晓。
不过,对于项目不幸“中标”的保荐代理人林翔(化名)来说,虽然经历了三个月没日没夜没周末的核查准备,但此时等待的滋味更为煎熬。
“很焦虑,急得满嘴泡。”林翔说。刚刚40岁的林翔看上去与其在证监会网站上公示照片有明显变化:皱纹多了,头发少了。“那是5年前的照片,这两年‘折旧’得很快。”
煎熬的“运动”
在朱镕基题写的“不做假账”面前,希望核查人员能够克己慎行。
202_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多家中外媒体记者的现场见证中,从提交自查工作报告的610家企业,抽取了30家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7家、13家、10家,分别涉及14家券商。
直至被告知“中奖“为止,林翔的心底还有诸多问号。
“为什么要将被抽查的拟发行企业的核查底稿先运送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而不是直接进入企业?”这不仅是外界的疑惑,连保代们也没想通。
按照核查安排,被抽中的30家IPO申报企业需要分两批先后将拟发行企业的核查底稿运送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证监会抽调了会计行业的部分专业人士来帮助核查这些底稿,来自天健、立信等会计所以及证监局、交易所等机构的105名人员组成的15个抽查小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之前,核查人员还提前抵达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了两到三天的针对性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针对会计报表的“十二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等技术性要求的强化”,要求现场核查人员在初步检查底稿之后,结合发现的问题列出现场检查计划。除了技术性指标之外,培训还着重强调了“公正审核”的精神纲领。
而从202_年4月13日开始,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各派一名现场负责人陪同核查人员一起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陪同的保代和会计师需要随时解答核查小组提出的问题。
在4月9日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递交核查底稿之前,作为东方证券保荐人的光大证券一名保代,在微博上晒出了“核查底稿准备实录”被大量转发,也被多家媒体引用。
“确实如光大那位保代描述的那样,4月8日到4月9日根本就没有睡,整理材料、贴标签、装箱、搬运,项目组全部出动,人手还不够用。”林翔回忆。按照要求,被抽查企业需报送的申报材料有十套,此外还有保荐机构自查工作底稿、会计师自查工作底稿、报告期审计工作底稿等。
“一家企业的材料就很多,我们用26寸的行李箱装了11箱,总重量超过200公斤,要事先运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经过核查组人员翻阅过后,重新装箱又要运到企业,企业在长三角还好,那些在西部地区的一来一回就很折腾。”林翔说。
抽查小组的工作地选择也颇有深意,在绿树成荫风景优美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工作小组集中在校园最南端第二教学楼办公,面前正对着该学院的标志性建筑“公正柱”雕塑,镂空的柱子象征“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会计原则,与前总理朱镕基的著名题词“不做假账”交相辉映,似乎在时时警醒着现场检查人员。
“此次核查的重点是财务数据,在朱镕基题写的‘不做假账’面前,希望核查人员能够克己慎行。”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表示,“这也是选址上的原因之一。”
林翔负责的项目已经开始了现场检查,抽查小组的人员和另一名保代此刻已经离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赴企业所在地长三角,陪同现场核查。
“现场同事这两天传来消息说,核查小组工作非常细致,任何疑问都要找部门负责人详谈。”林翔说。
这会林翔不免担心起来,尽管项目组前期准备看上去无懈可击,在做自查时已经召集企业中层干部开会,打过“预防针”,并在确认被抽查之后,第一时间召集他们进行培训以应对现场检查。但由于企业上市工作都由专门的上市工作小组负责,业务部门并没有直接插手,突击培训能够应对复杂细致的现场检查吗? “公司单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集中,这其中有特殊原因,不知道公司管理层能不能解释清楚这个问题。”谈起可能的敏感点,林翔不无焦虑,“在常规的IPO审核中,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超过50%会被认为形成单一客户依赖,需要在风险提示中进行说明。而单一客户收入集中,又极有可能与此次财务核查内容中证监会特别关注的‘利润虚构’联系到一起。”
除了在惴惴不安中等待,林翔无事可做。于是他每隔一小时给现场的同事发短信问询,但是“他一边要应付核查小组提出的各种问题,一边要安抚企业情绪,已经不能忍受我的骚扰”。
如今林翔着急上火的表现,与过去惬意风光的生活形成鲜明对比。
“保代基本很少到企业来,我们请他们到企业来,都是要给费用的,如果要‘签字’费用就更加高了。”三年前,一家大型上市公司旗下财务投资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曾如此对记者抱怨保代不好请。彼时,保代年薪200万,年终奖500万,签字费数百万,转会费数百万„„
而202_年以来,A股一路走跌,IPO数量下滑,保代供过于求,证监会新一轮的新股发行改革,保荐制度改革,强化保代责任,加强违规处罚力度„„将保代在金融行业的地位从金字塔尖拖到了半山腰,如今地位下滑趋势也没能减缓。
202_年末,投行降薪、裁员风声鹤唳。包括中金、中信、国信、平安在内的多家券商投行都开始节衣缩食。而过惯了好日子的保代们则和希望抄底的中小券商投行一拍即合,跳槽也成为了当年券商投行最吸引眼球的新闻。平安核心团队出走华林证券成为标志性的事件。
怀揣投资银行家美梦的新保代们,陷入了“投行民工”尴尬境地。“高富帅一秒变屌丝,拿来形容保代一点不为过。”林翔说,“再加上这两年频频传出的‘猝死’事件,保代的光环已经退散殆尽。”
事实上,除了保荐人之外,拟上市公司雇用的会计师也颇为紧张。被抽中的30家企业涉及了18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经历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财务造假事件之后,不仅保荐人的信用被投资者质疑,作为“看门人”的会计师也受到外界的质疑。
因此,一旦此次核查发现问题,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面临自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处罚。
只是与202_年SEC多次问责中概股的“看门人”不同,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受到的处罚并不严厉。IPO审核回归常态
这场运动前无古人,可能也后无来者。“同遮(伞)不同柄,同人不同命。”同为保代的严彬长长地松了口气。“为了应对这场核查,两个月待在家里的时间不超过5天,不是在企业所在地,就是在企业供应商和大客户之间来回奔波,跑工商,去税务,上银行„„两个月的时间,要把1年的事情都做完,真的很不容易。”严彬说。“我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却没有抽中。”虽然语气略带惋惜,但在IPO核查人人自危的气氛中,严彬的表述显得并不“真诚”。
不过,从目前的核查流程来看,严彬保荐的企业已经顺利通过此次IPO核查,进入了正常发审流程,基本可以提前开始庆贺。
按照证监会的核查流程,202_年4月末首批15家企业完成抽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后,5月剩余15家将进行核查,而5月31日前,在中止审查的百余家企业中将再抽出10家在6月审核,整个抽查和重点审核阶段或将持续至6月底。“一方面,财务核价进入抽查阶段,证监会已经有经理进行正常审查;另一方面,新提交材料的申报企业不用提交财务自查报告,这些都是IPO回归常态的信号。”严彬的乐观判断与业内5月IPO重启的预期相符。
4月12日,证监会发布申报企业信息显示,新增了3家创业板的拟IPO企业,分别是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千乘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这3家新增企业并不需要递交财务自查报告。“这场运动前无古人,可能也后无来者。”在严彬看来,这样大规模的财务核查不可能成为常态,但可能会成为IPO审核过程中的一个常设项目。“不定时、不定量地进行IPO财务抽查,这符合证监会强化自身监管职能的定位。”严彬说。
不过,目前这场运动何时能够迎来仪式性的结局——IPO重启——仍然存在未知数。
但市场已经找到了蛛丝马迹。4月上旬,新华社连续发表多篇文章吆喝A股走势与IPO无关,并打出了新股发行市场化的口号,被投资者解读为IPO重启的信号,但4月1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时,语焉不详地撇清了与新华社文章的关系,并称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和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成熟后将通过正式的新闻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开。
市场对这一言论的解读则是——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出台之日,即IPO重启之时。
“发行改革方案确实一直在研究,该方案出台是否与IPO重启画上等号却不尽然。”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回顾过去7次IPO暂停和重启的经验,只有重启伴随着重大的制度性改革,“需要明确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是融资,制度建设确实重要,但不能长时间地遏制市场功能”。给自己找买家
摆在终止审查企业面前的选择有限。
在数百家发起IPO冲刺的企业中,时下的状况是几家欢喜几家忧。被抽中者在焦虑不安,躲过审查者开始提前庆祝,而那些倒在IPO之旅终点的企业,眼下正积极寻找着新出路。
截至202_年4月12日,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共有167家排队上市企业申请终止IPO审查,接近三成企业来自机械制造业,其次是IT、清洁技术、农林牧渔、电子及光电设备、化工原料及加工等行业。许多企业撤回上市申请的原因是业绩下滑。但是,另外一些原因并不应该被忽视——被指责财务造假,甚至禽流感因素,都成了撤回上市申请的理由。
“我们项目组劝了发行人很久,都没有说服他撤回项目。”一位券商人士告诉南方周末,“最后,需要投行负责人亲自出马,费了很大劲,才说服发行人先缓一缓,往后找个机会再上。”
由此可见,IPO的造富效应有多么地吸引人。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在撤销IPO申请的企业中有63家企业获PE/VC机构支持,占比38%,涉及PE/VC机构共计91家。
其中,九鼎投资所投项目撤回数量最多,包括湘北威尔曼制药、领亚电子科技、海南中化联合制药、裕华光伏新材料、联嘉祥科技及凯天环保科技6家企业。其次是中科招商投资,其所投的项目中有5家终止审查。
“终止审查之后,此前企业为上市花费的千万费用等于打了水漂,PE/VC则在四处活动希望快点将企业脱手。”深圳一家被终止审查的企业董事长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
“相对于我们这些正在排队等待审核的企业,那些终止审查的企业或许更加关心IPO重启时间。”严彬说。
如今,摆在167家企业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PE/VC面前的是,撤回了怎么办。
“我们会选择换个时间再申报,企业的素质没有问题,只是暂时遭遇业绩的波动。”深圳一位PE合伙人告诉南方周末。
实际上,摆在终止审查企业面前的选择有限——港股上市、新三板、被上市公司并购、等待业绩好转再上市,或者再也不上市。“业绩相对稳定,期待融资做大的企业,可以考虑去港股;小型PE投资的企业出于资金压力,可能走并购的道路;大型PE企业有时间、有财力,只要企业质地好,再等一年重新申报,这是上上策;新三板可能是企业最不愿意考虑的出路,流动性较差。”严彬分析。
上述深圳企业董事长也透露,他们已经找到买家。“正在和一家上市公司谈判,但进展比较缓慢。价格始终存在分歧。”
严彬所在的投行也有项目被终止审查,据他透露,这个企业正在积极寻找买家。
而PE界则认为这块市场会是一个新的商机,未来并购的可能性大增,目前已经有不少PE动起来,摩拳擦掌准备做并购项目。
第四篇:IPO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2]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3]
二、发行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
从简过程创业企业应当如何准备创业板上市呢?拟上市的创业企业有必要制定一份上市计划,从组织、财务、经营等各个方面进行上市安排。企业应当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并选择中介机构,合理计划安排上市日程,设计并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方案,并最终确定上市的具体方案。[6]
具体而言,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是整个上市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是一个可以统筹全局的机构,负责有关上市准备的各种决策事项,以保证企业在上市准备期皆以上市为目标展开各项工作。因此,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并具体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上市办公室。[6]
按照1月8日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2_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时的部署,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财务核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证监会对排队上市公司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有投行人士预计,抽查过程或持续一至两个月。[7]
202_年以来,申请IPO公司进入财务状况自查阶段以来,共计有42家申请IPO企业撤销了IPO申请。其中主板10家,创业板30家。距离证监会最后的自查期限还有不到10天时间,后续预计会有更多的企业撤销IPO申请。
对于新三板市场扩容问题,姚刚表示,“现在千军万马挤在IPO,说明中小企业非常需要这样一个(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扩大试点是一项重要工作,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7]
此外,姚刚透露,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市互联互通一直是证监会追求的目标,各政府部门应该打破利益格局,使两个市场能够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除了银行间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外,应该允许公司债、金融债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发行,尽量扩大投资者的选择权
第五篇:IPO法律意见书
IPO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事项如下:
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港股(H股)股票面值 股票数量
发行费用的分摊(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人律师费用、发行人上市登记手续费用)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拟上市地
决议的有效期
其他
3.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 4.股东大会的内容合法 5.授权范围及程序
6.查验过程(查验会议的程序、决议等)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转)2.现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经律师核查的内容:
1.发行人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8、第9条的规定 2.存续期限:依法存续(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会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首发办法》的第10条
4.经营范围,《首发办法》第11条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重大变化,《首发办法》第12条
6.股权情况,有无重大权属纠纷
(二)查验过程:工商资料及年检资料,《营业执照》
三、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类别(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上市的条件 1.《公司法》 2.《证券法》 3.《首发办法》 主体资格(同二)
规范运作《首发办法》14-20条
财务与会计《首发办法》21-30条——根据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承诺等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名称预核准 3.签署发起人协议 4.验资
5.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等)6.设立登记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股东姓名-持股数额-持股比例)
(二)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1.发行人(自然人、企业法人)2.发行人注册资本
3.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4.公司章程 5.设立程序合法 6.公司名称
(三)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四)发起人协议
(五)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
(六)创立大会
(七)查验过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二)资产独立
(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人员独立
(五)机构独立
(六)财务独立(财务部、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的纳税申报)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简介(法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情况(验资报告)
(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的转移
(五)发行人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原有限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股权转让、增资等情况)
(二)整体变更过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获得的重要证书)
(二)业务变更情况
(三)境外经营情况
(四)主营业务情况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盈利情况)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控股股东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4.发行人的子公司(股权演变:设立-股权转让-增资)5.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 6.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监高
7.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除前述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方法人或其他组织 9.报告期内曾经额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自然人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法人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
采购商品 出售商品
2、关联租赁
3.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 4.关联担保
(三)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五)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关联方的经营范围)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六)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房产
(二)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四)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六)租赁的房产
(七)许可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其他
(二)有无侵权之债
(三)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增资减资情况(同七)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章程的制定 章程在近三年的修改
(二)发行人章程(草案)制定和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二)发行人股东大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发行人三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二)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
(三)守法情况
国税 地税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证明、许可证)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土地管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海关等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二
十一、发行人照顾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二
十二、总体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