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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3-101738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18:54: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本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2_】30号令 第五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唐山冀东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兹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的投标,谈判及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所有相关文件材料、协议施工合同。

我方对上述被委托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方撤销本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将至评标结束,或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将延续至合同签订为止。无论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均不影响被授权人在被授权期间所签订的任何文件材料的有效性。

投标人:(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职务:

委托代表人:(姓名,签字)职务:

日 期:年月日

第三篇:烟草公司中标单位工程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

商丘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工程项目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在工程项目工作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工程项目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业务活动中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或其家属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或给予其他好处;

三、不邀请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加旅游、健身或娱乐等消费活动;

四、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或家属发生单位经营以外的业务合作和经济往来;

五、如发现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有索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廉洁行为,及时告知招标单位监察部门;

六、中标单位如有违规之处,招标单位将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或刑事追究。

中标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房地产公司公司工程招标及中标单位确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规避风险,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原则

(1)、基本原则:所有招标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2)、竞争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成本。

(3)、规范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标工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发包的工程、服务、材料设备采购,除以下情况外均使用本办法:

(1)、单项估算费用小于5万元整(含5万元)的合同。

(2)、涉及指定媒体资源(电视、网络、报纸、电台、户外平面发布等)的营销广告合同。

(3)、因垄断原因不具备竞争报价条件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等配套工程。

(4)、专利技术或因技术原因供应商匮乏或唯一的。

(5)、专业工程的后续工程,原供应商的合同单价为招标确定,履约情况良好,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的。

(6)、因时间紧迫不满足招标周期要求并报经董事会批准的。

(7)、董事会同意或要求不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不采用招标方式的供应商确定办法:

(1)金额低于1万元的合同,可由经办部门直接委托供应商,金额大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合同,可由经办部门及合约部推荐不少于两家合格供应商报价,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意向合同价,报公司审定后作为正式合同价款签订合同。同时严禁将可以整体发包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一经核查属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涉及指定媒体资源(电视、网络、报纸、电台、户外平面发布等)的营销广告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谈判认价,报经合约部、财务部、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审定后执行。

(3)其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情况,由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及合约部提前汇报公司领导及董事会同意后执行合同签报流程,并在签报中附不进行招标的原因的/ 7

书面说明。

第五条 招标方式:

公司的招标原则上均按照邀请招标、自行组织招标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报经董事

会批准后确定

第二章招标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原则是确保招标小组有能力、客观、公正行使招标

职能,确保合作方选择的低失误率。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为:公司董事会、分管副总、财务副总、总工程师、合约部、工程部、销售部、设计部相关人员。

招标过程中可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评标会议由总工程师或合约部主持,必须有合约对应部门(销售部对应营

销广告制作合同、设计部对应设计合同及有深化设计要求的施工合同、工程部对应所有工程及采购合同)人员参加。

第八条招标小组中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工作职责

(一)合约部

1、拟定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及单项招标工作计划。

2、收集潜在投标人信息,建立预选供应商名录库,在单项招标工作启动初制定拟

邀请投标人名单。

3、通过编制工程预算(具备完整设计文件的项目)、参考市场行情进行估价(不具

备完整设计文件的项目)、市场询价(材料设备采购或单价招标的项目)等办法

对拟招标项目的目标成本区间进行预测,有要求的项目编制标底。

4、设置招标资格审查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初稿及合同条款并报审。

5、组织发标、开标、评标,编写开标纪录、整理相关资料并报审。

6、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合同价款、拟定合同条款并报批。

7、对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的招标项目,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统一方案进行二次报

价的,负责将公司确定的统一方案提供各投标人并制定二次报价的要求,组织

二次评标。

(二)工程部

1、根据工程进度向合约部提出详细的分包、甲供材进场计划及要求。

2、提供招标项目施工技术要求、方案,确定招标项目工作界面。

3、参与投标单位技术标的评定。

4、参与备选供应商的考察。

5、对需进行踏勘的招标工作提供现场条件,解答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工作界

面及技术要求等方面的疑问。

6、参与合同拟定和商务谈判。

(三)设计部

1、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不能提供完整设计方案的,需提供必要的技术要求、参数指标和品牌要求,便于投标人在统一要求下进行深化设计。

2、参与备选供应商考察。

3、参与有深化设计方案的技术标评审。

4、对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的招标项目,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统一方案进行二次报

价的,由设计部门组织评审选出最佳方案,经优化并报审后作为投标人二次报价的依据。

(四)销售部

1、对需要进行招标的制作类营销广告合同,提前10日报招标计划并推荐至少两家

备选供应商。

2、必要情况下组织制作类营销广告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考察工作。

3、参与营销制作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拟定,对合同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观感

效果提出具体要求。

4、参加制作类营销广告合同的商务谈判。

(五)财务部

1、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开具收据。

2、招标工作结束后,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付款方式等条款。

(六)总工程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全面把关负责。

(七)分管副总:贯彻执行招标管理办法,对活动组织和招标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八)财务负责:对合约的支付方式和成本控制办法负责。

(九)常务副总:在评标结束后综合评标小组意见,确定2~3家中标候选人。

(十)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工作主要程序

第九条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和单项招标工作计划编制

1、新项目一旦确认,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即根据工程的进度要求提出各项需要招标

工程的预计进场时间要求,项目合约管理人员根据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要求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总体计划中需列明各项目预计招标工作启动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进场时间。

2、单项招标工作计划招标各具体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如深化设计、考查、市场询

价、招标文件报批、发标、开标等)需在发标前30日内制定(营销广告内在发标前10日内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招标小组可以对计划进行调整。

3、项目招标计划由项目相关人员(合约部、总工办、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招

标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4、各职能部门按照招标计划及时作好相应招标配合事项的各具体工作,确保招标

事项按计划顺利开展和落实。

第十条 拟邀请投标人名单的确定

1、备选供应商的收集可采用自行申报、招标工作小组对曾合作过且信誉优良的单

位推荐、内部推荐等形式,重大招标项目可以通过登报、网络的招标信息发布进行竞标单位收集。各类供应商在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后进入公司的预选供应商名录库,单项招标工作启动时在该名录库中选择,所有推荐和申报工作应在该项招标工作启动10日前完成。

2、工程部、合约部均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拟选供应商提出与之匹配的资质、业绩、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合约部整合形成资格审查条件文本,报公司领导及董事会审查通过后作为招标资格审查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预选供应商作为拟邀请的投标候选人,可以参与投标。

3、工程类招标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原则上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家数不设上限。

4、营销制作类项目需进行招标的,销售部应约谈推荐至少三家供应商。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基础资料的准备

1、招标工程范围和工作界面由工程部提供,总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2、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由工程部和设计部共同提供,总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3、如需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由合约部负责组织编制。

4、制作类营销广告项目的各种技术要求和观感效果要求由销售部提供。

5、设计图纸原则上只提供电子版,有设计部门确定版本后发送给合约部,合约部

分发给各投标人。

第十二条 目标成本价的确定(预算编制及市场询价)

1、综合性专业工程:如深基坑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等工程复杂,分部

分项子目很多的项目,由合约部负责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编制工程预算,作为目标成本价。本项工作一般委托造价咨询事务所完成计算,成果文件经合约部专业工程师、合约部部门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后作为目标成本值。如设计文件不能满足预算编制要求的,由合约部收集类似项目市场行情和造价指标估算成本区间,供招标工作小组参考。

2、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如防水工程、防火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等分部分项子目较

少,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签订合同的项目,由合约部门通过较大范围的市场询价摸底提供相同或类似工程单价区间供招标工作小组参考。

3、材料、设备采购:由合同部门通过市场询价摸底确定材料设备单价区间供评标

小组参考,因品牌、档次、工艺等差别导致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价差较大的,合约部可提供多组不同条件下的单价区间,由招标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目标成本。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1、由项目合约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应满足投标要求,内容全面、客观、准确、真实,能够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评标标准应科学、合理、可量化。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招标文件应统一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招标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招标工作各项时间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状况、机械设备等);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报价方式及投标报价书格式;合同条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等。

第十四条发标、开标、评标工作

1、由合约部组织发标、开标和评标工作。

2、缩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非特殊情况应在开标当日递交

标书,不得提前,减少有关人员开标前接触投标文件机会。确需次日开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妥善封存。

3、开标评标会议由总工程师或合约部主持,除合约部和公司领导外,合约对应部

门(销售部对应营销广告制作合同、设计部对应设计合同及有深化设计要求的施工合同、工程部对应所有工程及采购合同)人员必须参加开标。

4、由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内容的评审,对技术、资信

和响应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无明显不合理低价的投标人,报价由低至高推荐一~三家中标候选人,由合约部将开标记录和简要情况说明整理打印,参加评标人员签字后报董事会决策。

5、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中标人,原则上按中标价签订合同。

6、由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或自行选择材料设备方案的招标项目,如评标小组认为

有必要统一条件进行二次报价的,可以暂不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协商讨论确定统一的深化设计方案和材料设备品牌或标准后,由合约部将二次报价要求的书面文件发送至各合格的投标单位,各单位回标后组织商务标二次评审并向董事会推选中标候选人。

7、所有提供样品或制作现场样板的招标项目,样品或样板须封样作为验收标准。

8、出现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须重新招标: 有明显迹象显示投标单位相互

串通投标;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如各标价皆远高出目标成本且明显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内定中标人、贿赂招标工作小

组成员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将其剔除出易和公司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今后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投标。

第四章招标、评标纪律

第十五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谨慎评价、诚实廉洁、保守机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职业道德,不

得在评标前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将其他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公司目标成本等机密信息泄露给投标单位,更不得以泄露信息或承诺为由索取贿赂。凡有此类情况举报查实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评标小组成员都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

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涉及推荐投标单位的考察及评标人员不得有偏向性评定或意见。

第十八条凡是需进行二次报价的招标项目,严禁参与评标人员在二次报价前将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泄露给某投标人,严禁参与评标人员在二次报价前联络多家投标单位串通报价危害公司利益,鼓励知情人举报,一经查实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xxx年xxx月起实行

第五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_年12月15日以粤建市〔202_〕8号发布 自202_年12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各市要以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必须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管理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发现施工或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工程分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予以纠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以及《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见附表3)。

第九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表

4),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变更的内容。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分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招标中标

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重点检查:

1.建设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

2.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三)填写《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5)。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2.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3.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4.项目负责人承担超过一项的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的工程项目任务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登记表》(见附表6)。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在信息网上公布: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三)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四)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负

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第九条规定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五)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六)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网上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或现场监理不到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监理工作的;

(三)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四)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原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2_〕1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2.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3.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5.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6.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登记表),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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