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我区农村普法工作现状与思考
XX区农村普法工作现状与思考
XX区是个农业大区,农村人口占近70%,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区普法工作的重点。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区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与中央“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广大农村正处在美好乡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在广大农村,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逐步提高,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够做到懂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法治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放宣传资料,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学法、网络普法、旁听庭审、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群众依法明辨是非的能力显著提高,动辄打人或械斗的情况发生的少了;二是农民群众遇事“找法”的逐渐增多,在涉及经济或民事关系时,能够按照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三是主人翁意识增强了,2
普法以来开展了依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也抓了一批试点村,但总体而言,表现为力度不大,亮点不多,覆盖面不广,工作还不够深入,个别地方依然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里,贴在大墙上。有些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四民主、两公开”的内容了解不深,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也知之甚少。在日常工作中,仍然习惯于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有些村民或村民代表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不到位,对村委会的决策性工作仅体现在有所参与而已。
三、做好新时期农村普法工作的建议
做不好农村普法工作,就实现不了全民守法。“法律六进”是我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广大农民群众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为此,针对农村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要强化乡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让他们理解农民懂法不仅不会给管理带来难度,相反更有利于基层政府和村依法开展工作。要加强普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骨干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破解农民学法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除“死角”和“盲区”。要把农村普法工作列入对乡镇、
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普法教育。要继续发挥“普法宣讲团”、村民法制学校、法制电影等有效载体在农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要搭建服务平台,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流动普法学校,经常性地组织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农村、深入工地开展送法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四)讲求实效,紧密联系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普法。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土地确权、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解决好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要加强对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懂得如何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假,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要加强对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禁毒、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及老年人权益保障、信访、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抓好农村普法各项工作落实。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宣传与落实的关系。普法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领导者、法律工作者和宣传者。乡镇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这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因素。乡镇政府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确、合法,有没有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会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其次,要正确处理一般教育和重点加强的关系。在普法教育的对象、内容上要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在时间、人员上要有保证。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普法实践要突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落实,让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要突出重点村、重点人群、重点年龄层次的宣传教育,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普法效果;要突出重点时段、传统节日等时机的宣传教育,打好预防针,防范于未然。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专门抓与综合抓的关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要结合日常工作,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各项工作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宣传中普法,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第二篇: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自1986年“一五”普法工作开始以来,我区的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15年来,全区顺利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区广大干部的学法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区广大干部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都能主动参加各项学法活动,积极购买学法教材。各级领导干部初步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区绝大部分街道、镇的主要领导在进行重大决策前都能到有关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咨询,法律的作用与功能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运用与发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是一个例证。该工程,是今年全市重点工程之一,总投资9.3亿元,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农民对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的不了解,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阻力,面对这种情况,镇政府并没有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而是协同有关部门召集司法、土地、城建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向广大农民反复宣传国家法律、政策,耐心解释农民的疑问,与此同时,镇主要领导作出决定,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即保证了工作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其成功经验值得推广。二是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全区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在遇有矛盾、纠纷时,都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区法律援助中心“148”专线电话自开通以来,共解答群众来电来访5000多人次。三是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普及,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依法治村的水平。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呈现出高层次发展的趋势;通过宣传普及《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及时有效的解决了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通过普及宣传“严打”整治斗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严打”斗争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人民群众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弘扬,保证了“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工作,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五”普法期间,全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分别以年均22.1%和25.6%的速度递增。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法主管机关和全区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真抓实干的结果。但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实行计划经济,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仅仅靠三个五年的普法宣传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从目前全区的情况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能适应中国入世后国内经济形势飞速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这是我区“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总目标。法律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普法工作有许多新的情况值得我们关注:第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培养和提高公民现代法制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加入WTO后,对我国的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种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还将涉及与市场经济配套的社会领域。在产权、物价、财税、金融、外贸、计划、投资、流通等领域,将逐步按照国际惯例和WTO规则建立起统一的市场规则,与之相适应,在户籍管理、就业、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险、住房等方面的配套体制改革,也将取得更大进展。全国不仅经济更加开放,社会也将更加开放。在这新的社会变革转型期,迫切需要加大有关世贸规则和相公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培养和提高全区广大公民公平、公正、契约、竞争、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第二,城市建设加快,流动人口增多,普法工作组织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我市河西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将有一大批大型建筑项目相继开工,区划调整在即,这对我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完善,必将带来一些新的情况。乡镇企业的改制与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口将会不断增加,由于这些企业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员成为普法的“盲区”。此外,普法对象岗位变化频繁,职业流动加快,普法对象难以把握。在计划经济时期,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是单位“从一而终”。普法对象相对稳定。现在,一个人今天工作,生活在这个单位,明天极有可能工作生活到另外一个地点,是“社会人”、“市场人”。频繁的流动,社会身份频繁变化,使普法工作难以掌握受教育对象。第三,个别街道、村由于种种原因,普法经费不能足额到位。普法经费不足、经费投入与普法实际需要存在差距,一直困扰和影响着全区普法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这也是一个一直未获彻底解决的问题。第四,信息传播技术飞速发展,对传统的“看书学习”、“坐堂听课”的普法教育模式造成极大的冲击。现代社会是大众传媒的时代,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单调、缺乏号召力、感染力的普法模式,人们已不感兴趣,而更加乐意从千变万化的案例中掌握法律知识,人们迫切需要从直观、时尚、多样化的普法宣传中,获得较高质量的教育和启迪。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教育内容、方式方法、领导体制、阵地载体等诸多方面,其综合作用决定着普法工作的效果。从调研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提高全区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普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
第三篇: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自1986年“一五”普法工作开始以来,我区的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15年来,全区顺利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区广大干部的学法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区广大干部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都能主动参加各项学法活动,积极购买学法教材。各级领导干部初步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区绝大部分街道、镇的主要领导在进行重大决策前都能到有关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咨询,法律的作用与功能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运用与发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是一个例证。该工程,是今年全市重点工程之一,总投资9.3亿元,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农民对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的不了解,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阻力,面对这种情况,镇政府并没有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而是协同有关部门召集司法、土地、城建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向广大农民反复宣传国家法律、政策,耐心解释农民的疑问,与此同时,镇主要领导作出决定,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即保证了工作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其成功经验值得推广。二是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全区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在遇有矛盾、纠纷时,都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区法律援助中心“148”专线电话自开通以来,共解答群众来电来访5000多人次。三是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普及,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依法治村的水平。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呈现出高层次发展的趋势;通过宣传普及《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及时有效的解决了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通过普及宣传“严打”整治斗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严打”斗争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人民群众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弘扬,保证了“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工作,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五”普法期间,全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分别以年均22.1%和25.6%的速度递增。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法主管机关和全区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真抓实干的结果。但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实行计划经济,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仅仅靠三个五年的普法宣传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从目前全区的情况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能适应中国入世后国内经济形势飞速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这是我区“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总目标。法律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普法工作有许多新的情况值得我们关注:第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培养和提高公民现代法制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加入WTO后,对我国的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种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还将涉及与市场经济配套的社会领域。在产权、物价、财税、金融、外贸、计划、投资、流通等领域,将逐步按照国际惯例和WTO规则建立起统一的市场规则,与之相适应,在户籍管理、就业、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险、住房等方面的配套体制改革,也将取得更大进展。全国不仅经济更加开放,社会也将更加开放。在这新的社会变革转型期,迫切需要加大有关世贸规则和相公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培养和提高全区广大公民公平、公正、契约、竞争、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调查报告《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第二,城市建设加快,流动人口增多,普法工作组织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我市河西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将有一大批大型建筑项目相继开工,区划调整在即,这对我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完善,必将带来一些新的情况。乡镇企业的改制与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口将会不断增加,由于这些企业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员成为普法的“盲区”。此外,普法对象岗位变化频繁,职业流动加快,普法对象难以把握。在计划经济时期,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是单位“从一而终”。普法对象相对稳定。现在,一个人今天工作,生活在这个单位,明天极有可能工作生活到另外一个地点,是“社会人”、“市场人”。频繁的流动,社会身份频繁变化,使普法工作难以掌握受教育对象。第三,个别街道、村由于种种原因,普法经费不能足额到位。普法经费不足、经费投入与普法实际需要存在差距,一直困扰和影响着全区普法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这也是一个一直未获彻底解决的问题。第四,信息传播技术飞速发展,对传统的“看书学习”、“坐堂听课”的普法教育模式造成极大的冲击。现代社会是大众传媒的时代,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单调、缺乏号召力、感染力的普法模式,人们已不感兴趣,而更加乐意从千变万化的案例中掌握法律知识,人们迫切需要从直观、时尚、多样化的普法宣传中,获得较高质量的教育和启迪。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教育内容、方式方法、领导体制、阵地载体等诸多方面,其综合作用决定着普法工作的效果。从调研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提高全区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普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经济面临全球化趋势,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更为迫切。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区才会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202_-202_年依法治区规划的要求,全区将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这就迫切要求,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大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依法治区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普法工作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摆上位置,真正列入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经济建设同布置、同管理、同考核。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普法工作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长期之策。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核心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制度,包括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其二,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其三,为保障基层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可试行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安排有关领导各负责一个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联系点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点促面。其四,建立和完善过硬的监督制约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的核心是要真监督、真制约。只有这样,普法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以人为本”,把普法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提升人民群众观念的解放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上。普法工作不能忽视人自身的本质需要,无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本得不到受教育者的理解和响应,也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以人为本”就是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既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又要使人民群众懂得维护权利的重要性。要把灌输转变为引导,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过去我们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广大群众也乐于接受,但随着信息传播形式的多样化,纯粹的灌输式教育已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作为普法宣传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法,帮助他们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中,发现和辨别是非,获取法律素养,提高法律责任。
四、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普法工作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在区委的领导下,协同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党(工)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党(工)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工作的主管职责、责无旁贷。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分层组织实施,划分责任区、包干区,杜绝普法工作“盲点”的产生。
五、强化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要取得实效,还有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法制实践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挫伤了公民的学法积极性,影响了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崇尚,削弱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要特别重视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不仅要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行政,以法律为准绳,从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用自己良好的形象和法律的威严去影响和带动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初探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初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和谐的生态家园,农村的发展任重道远。长期的二元结构模式,使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差了一大截,农村环境难尽人意。我区是老少边穷地区,虽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我区的经济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区的农村涉及面广,一些边远小村依然非常落后。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作出初步研究和探讨。
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全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水库加固、国土整治、矿山整顿、改水改厕、、改灶改路、能源建设等方面;重点区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稳步发展。近几年来,政府花了大力气,加大和环境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推行无公害的农业种养方式,尤其是在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方面,“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程”、“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先后在全区铺开。
(二)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的问题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和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和面源污染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澧水流域永定段及其支流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辖区重要水库、湿地日趋萎缩,一些乡镇和区域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干旱、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山地石漠化;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河、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波、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区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河(库)污染严重,渔业资源衰遏,河岸侵蚀问题严重;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的大量不合理使用,导致土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生活污水、垃圾的随意倾倒、堆放,导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下降。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制约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污染加剧与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分析。
1、目前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我区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逐渐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逐渐集中。这使我区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不仅如此,近几年来,我区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我区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以前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我区在环境保护建设中,严重存在着城乡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的不协调问题。长期以来,我区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另外,目前我区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等现象。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自然效果不佳;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
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我区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于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和企业经营相对的大规模等特点,末端治理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甚至惟一的。而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5.农村环保法制不健全,使我区环境保护缺乏有利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诸多环境法虽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来。而且,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
二、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乡、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
三、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我区大部分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农村环保法在我区大多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乡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内容与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电、水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十一五”期间,使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2.结合生态区创建,大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十一五”期间,使全区农村空气、水、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严重缺水、无路、少田地等居住条件恶劣地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农村居民实施搬迁,向集镇或农村居民点集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二)防治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向农业生产基地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控制工业、生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2.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全区推广农林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开展农业有机废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的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大力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区农药使用强度控制在6.0公斤/公顷以下,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60公斤/公顷以下,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达到15%以上。
(三)保护、合理利用与增殖自然资源
1.切实加强水、土地、森林、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河(库)源头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典型地区,抓紧新建、扩建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应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应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与管理,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财政倾斜,市场化运作,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投入保障
1.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建立政府引导资金,通过政府投入、股权收益适当让利、财政贴息、前期活动补助等,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公益事业的投入。探索水权转让、矿业权招标、水域有偿开发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2.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资金支持。一是争取本级排污费资金的征缴返回,保证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要在污染源专项治理、区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改水改厕、能源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
(三)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我区农村环保法的保障作用。(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我区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法治化是我区农村由以人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区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3)、规范我区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为了在我区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4)、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提高我区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干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2.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布局、工程立项,土地征用流转、生态移民、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科技创新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舆论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舆论推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重视基础教育和科普教育,开展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创新,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学技术支撑。
第五篇:农村普法现状调查
农村普法现状调查
实践地点:湖北省保康县两峪乡 实践人员:马栋 实践时间:202_.8近年来,“普法下乡”的呼声在全国各地一直是此起彼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在我国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法律知识仍需普及,法律意识仍需提高。在今年暑假,我跟随保康县普法工作组进入两峪乡,通过法律宣传和调查,深入地了解了我国农村的普法现状。本文就当今农村的法律普及现状及如何改善这一现状,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
调查情况:
1、调查地点两峪乡概况:
两峪乡 乡政府驻两峪,人口11253人,面积157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两峪、长冲、麻坪、长河、东湾、胡家台、程岐、百庙沟、枫香坪、芭桃、王家坡。人口成分以农民为主。农民人均收入4000余元。
2、雪野镇普法落实情况 :
①“普法下乡,服务农民”宣传活动。在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我们在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等地开展了“普法下乡,服务农民”的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过往群众发放普法传单,向他们介绍相关基本法律常识,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有关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发现,两峪的广大群众很是尊重法律,甚至是畏惧法律,然而,他们中的许多人却不了解法律,有的甚至是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我们了解到,法律在农村中几乎没有市场,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不会是法律,“打官司”在他们意识中是一件丢人的事。通过我们几天来的详细讲解和交流,我们发现当地农民对法律常识的接受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并且他们很希望以后这样的宣传能够多一些。
②关于普法问题的问卷调查。在普法的同时,我们还做了一些问卷调查。我们共向群众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9份,回收率90.833%。我们的问卷共有10道题,其中9道是选择题,1道问答题。9道选择题中3道有固定的答案,6道答案不定。
③调查结果。在回收的109份问卷中,我们抽取其中的有效问卷98份。我们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其中的三个问题)。问题如下(可多选)1)您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 A道德 B良好风俗 C法律
2)当您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通过什么途径加以解决? A.与侵害者协商私了 B.求助于政府 C.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法律? A.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令 B.村规民约 C.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良好风俗
调查结果如下: 第一题: 约52%的人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人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人明确表示是法律。
第二题:约27%的人认为与侵害者私了,约有61%的人认为应求助于政府,只有约35%的人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题有47%的人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有61%的人认为是政府条令,有34%的人认为是良好风俗。
④调查分析:我国目前有9亿左右的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还有约3/4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一直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有些政策传达到农村时也已经成了强弩之末,相对于被制度与法律时刻关注的城市而言,农村在其看似平静的表面下有着太多的隐患。在今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也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在这个新时期,特别是在党中央极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今天,农村的各项工作都在热火朝天的开展,而同时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也开始不断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强行征地、干群矛盾激化等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农村法律现状令人担忧可见一斑。从笔者的调查问卷数据上可以看到,在两峪乡有约40%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2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20%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47%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3%的认为不是,且不说村规民约是否完全体现了缔约者的真实意思,但这组数据却真实的表明:农民对“法”的产生程序是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惧,所以难以接受。综合笔者半个月来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个人所学知识,“窥一斑而知全豹”,我认为法律在农村达到普及还有一定的距离:
1、法律与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裂缝。我国自古以来以礼立国,几千年的封建道德沉淀影响着很多国人,尤其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在农村,由于缺乏“法治”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结果,“法律”不仅没有给农村秩序和稳定,反而破坏了原有秩序,打破了原有平静,带来了人心惶惶。由于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从本次调查的数据上看,约5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农民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农民明确表示是法律。
2、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滞后。经济上,整体贫困;精神上,整体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而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大多农民只是单纯的注重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而忽视乃至漠视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此次在对处于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的调查走访,证实了一个观点: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
3、法治与人治间的对立。法治在农村的实行是举步维艰。在农村的传统道德观念中,人们更愿意去信仰一尊神,尊崇与服从一个被神化了的人。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讲究的是服从,历史上的法律大多都是只设定义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的工具,而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与“统治者”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效,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只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生厌倦情绪。
⑤改变这一现状的措施:
⑴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裂缝的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法律与道德都是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上是一致的,完全可以把两者完美的结合起来,使道德成为法律的有力助手,做到“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作为法律而言,也要做到遵循公序良俗,不能破坏乡村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只有如此,才会从根本上避免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法律给农民的情况,这样才使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时有一个磨合过程,才能使法律真正地灌输到农民的思想里。⑵针对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和法治与人治之间对立的问题,我认为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立法来调和的。既然中国在很多领域一向实行城乡分治的做法,为何司法就不能借鉴一下这种方式呢?将更多的法律关怀给予在经济,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同时,在司法执法上,对于那些并无太大恶劣影响的涉农案件,能否向农民一方稍稍倾斜?就如同法律更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样,对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多一些人文关怀。使农民对法律怀有感情,在法律上找到归属感,使法律赢得民心,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治流毒得以根绝,才能从根本上,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信。这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的:“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制、民主、自由法治解释成和农民们密切相关的能给他们权利、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发展机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那么冷漠的。”
结束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以及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其意义与责任是十分重大的。我认为应该早日摆脱目前农村法制建设中所存在的法律与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裂缝、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法治与人治间的对立等方面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将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为不利,将阻碍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摆脱这些困境,还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改善我们的法制环境,也需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娃娃抓起,让法律意识成为一个人内在的思想。我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定会改善农村的法律现状,农村的法制建设一定会得以顺畅、快速、高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