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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隆重举行廖凯原法学楼落成典礼[5篇材料]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3-92716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7 19:01: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隆重举行廖凯原法学楼落成典礼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隆重举行廖凯原法学楼落成典礼

来源:交大凯原法学院 作者:佚名 日期:202_年12月16日 浏览:

202_年12月15日,作为中国高校中最年轻、发展速度最快的法学院之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隆重庆祝建院十周年。

值此十年庆典,上午9时许,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徐汇校区新落成的廖凯原法学楼沉降式广场上隆重举行了盛大的落成典礼。美国廖凯原基金会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名誉校董廖凯原先生及其家族、企业代表应邀莅临。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校长张杰、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上海交通大学原校长谢绳武、原常务副校长叶取源、副校长徐飞、吴旦、党委常委李建强,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书记王凌宇、校特聘教授徐向华等社会各界友人及学院师生代表、校友代表出席了廖凯原法学楼落成典礼。典礼由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郑成良教授主持。

落成仪式伊始,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郑成良对前来出席此次落成仪式的领导、嘉宾和师生们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和感谢。吴旦副校长详细介绍了廖凯原法学楼自动工以来的建设情况。徐飞副校长宣读廖凯原法学楼落成志。这座美轮美奂的廖凯原法学楼总占地面积约9300平方米,整座大楼体现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教育理念。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向廖凯原先生赠送新楼落成的铭谢礼,并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向廖凯原先生以及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诚挚感谢。随后美国廖凯原基金会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名誉校董廖凯原先生致辞,他高度赞扬了上海交通大学作为中国最悠久的学府之一,对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的重要作用,并对凯原法学院十年的高速发展历程给予肯定,希望凯原法学院继续为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精英人才的培养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发表讲话,他对廖凯原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对社会各界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及感谢。张杰校长代表上海交通大学高度赞扬了廖凯原先生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对上海交通大学发展建设的慈善之举,这是社会与高校并行发展进步的显著标志。同时,他还希望能够继续建立起社会与高校良性发展的合作关系。张杰校长在讲话中指出,十八大报告强调了法治是治国根本,法学教育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廖凯原法学楼的建成正赶上了这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他希望凯原法学院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快国际化的脚步,努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的法治人才,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建设贡献力量。最后,张杰校长再次表达了对廖凯原法学楼落成的祝贺以及对所有到场嘉宾的祝愿,并衷心期望凯原法学院与社会各界共同合作,一同奋进,早日迈入世界一流法学院的行列。

与会领导及嘉宾代表共同为廖凯原法学楼进行了落成剪彩。廖凯原法学楼在响彻广场的礼炮齐鸣声中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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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也是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个)。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_年面向全国共招收110名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推免生)。推免生名额中包括仅招收校内外推免生的“三三制法科特班”即法律硕士(法学)。推免生初取结果将于10月中下旬在法学院主页上公布。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法律专业课程《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6.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科目

1.101政治

2.201英语

3.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最新版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三、复试

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英语水平、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

四、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_〕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_〕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五、录取

1.拟录取名单由法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自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制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

七、培养

根据教育部教研〔202_〕2号文件,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获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且是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为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上海交通大学从202_年起全面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新的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按法学一级学科培养,不分方向进行法律硕士的共同必修课培养。第二学年起,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选,通过模块选修课进行分类培养,形成若干特色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方向、商事与金融法律方向和涉外经济法律方向等,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八、学位授予

3年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费为16000元/年,三年总计为48000元(含答辩费),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暨凯原法学院的相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暨凯原法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202_-202_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02_-202_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创建“文明单位”中期自查报告

本凯原法学院结合学校奋斗目标和我院实际,在文明单位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简要总结如下: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班子建设和服务,瞄准一流法学院求突破

着力班子建设,打造一流团队。我院班子以强化自身建设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支与建设一流法学院相适应的服务团队。本,新任院长季卫东教授全面主政,叶必丰教授新任总支书记,王先林教授新任副院长,调整了院长助理,明确了班子成员的职责,班子成员齐心协力谋发展,求创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期间,学院班子和党员教师解放思想、集中智慧、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落实行动。季院长、叶书记为进一步了解、学习国内知名高校法学院的办学特色、办学经验,为学院在科研政策、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现实依据,寻找破解跨越式发展瓶颈的良策,带领总支副书记刘英飞、院长助理杨力主动“走出去”,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等7家法学院,以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编辑部等相关单位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学院班子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一流法学院的方向,坚定了跨越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弘扬师德师风,强化机关作风。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先后支持50%的教师到国外访学、进修,本成功引进法学院第一位

讲席教授季卫东教授,并于09年4月作为凯原法学院第一任院长投入工作;引进特聘教授1位、青年学者3位、新增长江学者1名,实现了交大文科长江学者零的突破,大大提升了师资队伍的综合实力;多位老师获评校最受欢迎教师奖、校优秀教师特等奖等荣誉称号;2人获得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资助、5人获得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才奖、1人入选曙光学者计划、2人当选第四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获提名。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学院对教师进行了聘期考核,对业绩不佳者进行换岗甚至降低辉煌;对管理人员进行轮岗,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管理目标强调服务和效率。

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廉洁教育。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学院党政同心同德,班子廉洁高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的原则,坚持政务公开,年底将全院办公经费使用、学科建设资金的使用清单向全院教职工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完成了对离任院长、书记郑成良、沈大明的离任审计,正开展廖凯原捐赠经费的使用审计。

推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教学氛围。学院继续巩固课堂点名制度、思政教师、班主任听课制度,推出了系列学术报告、“师生面对面”交流、“励志修身”主题团改金、“学风月”等活动,季卫东院长还亲笔为学生写下学风建设寄语,形成了齐抓共管、多方促进、全院师生共同努力推动优良学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内涵建设,夯实基层党建,科研育人各项工作成果凸现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我院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执行发展计划,本发展55人(含1名教师)。切实把党员联系人制度、定期谈话制度、团支部推优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入党前公示制度落到实处,涌现出了投身西部计划、参军戍边等一批优秀党员代表。

加强科研上水平,重视科研道德建设。学院利用各种契机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科研数量和质量。立足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及区域战略需求,依托“211”、“985”项目,进一步凝练出若干符合国际学术前沿研究趋势的学术集体攻关方向,成立了海洋法与政策研究、金融法与政策以及法律社会学等研究中心。本傅崐成老师牵头申报项目入围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全院教师共计发表CSSCI论文61篇、取得多项科研成果。

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本与台湾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与早稻田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学术合作与人才交流紧密开展。全年出国讲学、访问学者共24人次,接待日本、美国等人员交流18批次。主办13所法学院院长“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改革院长论坛”,发布以我校为主导的备忘录等系列联合声明,奠定了我院在国内法学主流界的地位。我院外籍交流教师查尔斯继去年获得上海市“白玉兰”奖之后,在本又获评“校长奖”并入围“上海教育新闻人物”候选。

尝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管理理念。本在教育部学

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全国学科排名中,我院在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位居第十名,实现了学院发展的重大突破。学院在国内法学教育界率先提出“三三制本硕连读”的法律职业教育理念,全面系统地梳理与设计学院人才培养的五年规划与发展战略,成立“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逐步实施本科教育的体制性变革。学院建成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上海市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校级教学团队各一门(个),本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3项、上海市大学生创新项目5项。

三、实现民主管理,打造学院文化,文明单位建设彰显法学特色。

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学院科学民主管理。我院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实现民主管理。自08年我院冠名以来,为保证廖凯原基金会捐赠项目的顺利启动,学院,制定《院务委员会章程》、《凯原管理基金管理细则》等10多项制度,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科学高效、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运行程序公正合理。

建设温馨“教工小家”,创建和谐团队。我院工会组织开展棋牌比赛、乒乓球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了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疗休养、春节联欢等活动,增强了学院凝聚力。

结合法学特点,着力构建学院文化。我院着力推进学院文化建设,在去年推出学院徽标的基础上,本进一步对学院院徽、ppt、信纸等文化标志进行推广;在岁末统一向社会友好寄送具有鲜明学院文

化的贺卡等;加强学院网站建设,进行了重新改版。通过各种方式打造学院文化软实力。

优化环境保障、平安健康达标。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科学预防、及时处置”的工作方针,确保了无重大教学、日常管理事故发生,学院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综上,我院在新一轮发展规划中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坚持以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加强对师生的人文关怀,提炼学院的价值追求与办学理念,不断打造法学院文化品牌,为把我院建设成一流法学院而不断努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02_年12月30日

第四篇:张杰在上海交通大学廖凯原法学楼落成典礼上的致辞

校长 张 杰

(202_年12月15日)

尊敬的廖凯原先生及各位来宾,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在这绵绵的冬日喜雨中,即将落成的廖凯原法学楼格外耀眼,这是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建院十周年的一份隆重献礼,更是廖凯原基金会慷慨义举的最佳印证。

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和医务工作者向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请允许我向廖凯原先生及其家族致以崇高的敬意!

正是在廖凯原基金会的慷慨支持下,这座总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现代建筑与传统意境相映成趣的“廖凯原法学楼”才得以落成,为交大徐汇校区经典建筑群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拔地巨槐冲碧汉,相承一脉密分枝”,廖凯原基金会的慷慨义举不仅为交大法学院延揽名师、塑造学术品牌、培养治国之才和学术精英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后盾,更彰显着海内外华人诚挚澎湃的爱国热情,以及对上海交通大学的热忱期待。而这也正是交大“饮水思源,爱国荣校”校训的精神内核。

前不久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大会报告再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学教育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今日廖凯原法学楼的落成,正赶上了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此,我希望凯原法学院能够发奋进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快国际化步伐,加强“问题导向”研究,开展实证研究,为国家的重大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努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的法学人才,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最后,再次祝贺廖凯原法学楼的落成!祝愿廖凯原先生及各位来宾身体健康!衷心希望通过学校和廖凯原基金会的共同努力,能够积聚优势,形成合力,助推交通大学以及凯原法学院早日迈入世界一流的行列!

谢谢大家!

第五篇:刑法分则课程教学大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刑法》(分则)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LA301

2、课程名称(中文):刑法(分则)

课程名称(英文):Criminal Law

3、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4、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5、面向对象:法学院本科

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

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年版。其他主要参考资料:1997年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二、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属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一。本课程是在学习刑法总则的基本理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具体犯罪 刑罚的适用,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刑法是法学整体中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通过研究丰富多彩的案例,掌握分析处理相关案件的技术方法,进而加深刑法理论造诣,提高研究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刑法分则的教学内容主要根据1997年刑法典的分则组成,分大章的形式,研究具体罪名。教学内容都是对本章重点罪名的学习把握,以及掌握它与相似罪名的区别。特别是第一次课要介绍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尤其是与刑法总则的关系。学会运用总则的理论解决具体罪名问题。

第一次课的主要内容介绍

一、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1、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2、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刑法各论的体系问题

刑法各论的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罪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由于具体犯罪种类繁多,因此首先要以一定标准将具体犯罪分成若干类,再以一定标准对类罪进行合理排列,进而形成刑法分则的体系。

我国刑法分则将具体犯罪共分为10类,依次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是以各类和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的。

首先,类罪的排列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进行排列的。刑法分则共包括十类犯罪,这十类犯罪就是根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由重到轻依次排列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是我国的根本利益,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所以,刑法将这类犯罪排在各章之首。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其社会危害程度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这类犯罪紧随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后。当然,类罪的先后排列顺序所表明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从总体上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排在前面的类罪中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都大于排在后面的类罪。

其次,各类罪中的具体个罪也大体上是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进行排列的。刑法分则中的每一类犯罪都包括数目不等的具体犯罪,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也基本上按照各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由重到轻依次排列的。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类犯罪中,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故将它们排在该类犯罪的前面。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犯罪,属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因而排在该类犯罪的后面。当然,刑法分则中各类犯罪中的每一种具体犯罪,并非绝对按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由重到轻进行排列,有时还需要顾及犯罪性质和相互间的逻辑联系,即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理发技术因素。例如,故意杀人罪排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首,紧接其后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强奸罪却排在后面,这种排列是因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因此,将它们排在一起更为合理得当。

三、刑法分则条文的构造分析

1、罪状: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立法技术等原因,有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规定两种以上的危害行为,罪状就可能具有复杂性,如刑法第246条对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第347条对毒品犯罪的规定;有的犯罪在条文表述上需要采取两种以上的表述方法,这可称之为混合型的罪状;还有的罪状规定出加重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要素,这可称之为加重减轻罪状。这都是对传统罪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二、法定刑分类与立法设置

四、法条竞合与罪名

1、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交错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如刑法第127条中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第264条中的盗窃罪就属于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实施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的,就同时触犯刑法第127条和第264条,依法只适用第127条定罪量刑。

2、法条竞合的形成和适用原则

3、罪名

(1)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是指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某种具体犯罪本质特征的精炼概括。罪名虽是具体犯罪的称谓,但其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2)罪名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罪名划分为以下一些种类: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此外,还有观点主张罪名可分类罪名和具体罪名,前者是指某类犯罪的总称,如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类罪名之下才是各种具体的罪名。各个具体罪名规定该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其实,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在第三章和第六章的类罪名之下还有各节规定的类罪名,如第三章分八节规定了八类罪名;第六章分九节规定了九类罪名,各节之下再规定具体罪名。

(3)罪名的确定

从第二次课开始,将进入具体罪名的学习,尤其是每章将以分析重点罪名案例为主。第二十一章至第三十章讲解刑法分则的具体章节,但不完全根据书本的顺序讲解。

危害国家安全罪

要求学习和掌握的重点罪名: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学习和掌握的重点罪名: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学习掌握的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讯逼供罪

侵犯财产罪

学习掌握的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贪污受贿罪

学习掌握的重点罪名: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犯罪

学习掌握的重点罪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学习掌握的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学习掌握的重点罪名:

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狩猎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课程无实验和上机的教学安排。

五、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

本课程特别强调培养学生针对实践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所以要求学生能采用积极发言等方式参与到课程案例探讨中来。

撰写人:金泽刚

院(系)教学主管签字(盖章):×××

院(系)公章: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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