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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作协议(优秀范文五篇)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3-109121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4 22:10: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介合作协议

全民经纪人客户推介销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委托乙方进行客户推介(以下简称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第一条:物业概况

一、产品:XX项目在售所有高层、洋房产品(不含车位);

二、性质:本案所委托推介内容为由甲方代理的高层、洋房产品; 第二条:委托推介标的、期限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段推介本案中甲方指定的可销售的商品住宅单位。

二、乙方对本案的推介期限自__2016__年__ __月 _日至__2017___年 _月_ _日止。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推介。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约定自 202_ 年 月 日起至合同结束,乙方作为甲方全民经纪人合作之一,根据本协议约定计提佣金。

二、乙方通过其自有资源拓展将客户带至甲方项目销售现场,经甲方确认后形成现场来访客户,由甲方现场人员负责后续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若成交,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

三、乙方推介客户在案场内被随机分配至甲方现场人员后,应充分相信现场人员有能力来进行后续销售服务,乙方不再进行后续销售的跟进服务;但同时乙方保留有对甲方现场人员销售服务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以提高带看客户来访成交比。

四、甲方销售现场之自然客户由甲方现场人员负责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由此成交之客户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推介销售佣金支付

一、佣金提成标准:

1、202_ 年 11 月 5 日-202_年 1 月 31 日期间佣金标准:按套计提,高层 元/套、洋房住宅 元/套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后的 30 内,但凡经甲方签章确认的乙方客户,最终经由甲方(或委托第三方)驻场人员后续销售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均视作乙方推介成交,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推介佣金。超出 30天 后成交,则客户归属甲方。

三、若乙方推介的买受人在乙方已获得甲方给予乙方的结算佣金后退房,则乙方应在该客户退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将介绍该客户成交所获佣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有权在次月佣金结算中直接扣除。第五条:推介销售事务

一、乙方须按照甲方现有销售方案进行推介,甲方关于销售政策额度变动,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可向客户承诺超出现有政策的优惠。

三、销售手册:

1、甲方提供书面确认的《项目销售手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的带客说辞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变更说明,乙方应调整相关内容。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的内容,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解释或承诺。乙方须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事宜,由甲方对该事宜出具书面说明,甲方出具的书面说明可作为《销售手册》补充。

3、《销售手册》作为甲方的销售文件,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仅提供乙方相关销售人员使用,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均负有保密义务,保证《销售手册》的内容不外泄。第六条:推广事务

一、甲方根据销售节奏,制定相关推广方案,制作相应物料,并承担、支付包含广告费用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销售计划对外输出项目阶段性信息。

二、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方案统一推广,在其自有渠道张贴、公示阶段性宣传信息或放置甲方项目的广告及宣传资料(统一推广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三、合同期内,乙方为提高客户到达数量,利用其常规媒体投放版面及公开网络.店内可视终端.客户通讯等为甲方推广该物业,推广内容和平面设计稿件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推广及物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工作人员要求:

一、甲方销售现场人员,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审核预售合同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内容,并签署销售合同;

2、确认乙方带看客户,协调现场销售工作;

二、甲方销售现场财务人员,完成以下工作:

1、收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

2、完成销售款项的收取和返还工作;

3、严格执行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返还的财务制度和纪律;

4、按揭银行的选择和业务由甲方安排。

三、乙方进入甲方案场的门店经纪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现场人员可根据《现场管理制度》对上述人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意见;若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不能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可要求撤换。第八条、客户确认

一、若某客户界定为乙方推介之成交客户,则需满足:

1、乙方推介的客户是首次到甲方现场参观,且乙方应提前将客户信息准确(包括客户信息、联系方式及需求信息)以《××客户确认单》方式提供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现场销售团队。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初步确认该客户为首次来访后,于当日以签章或签字形式予以确认;《××客户确认单》只作为甲方对乙方带访客户的确认依据,不作为最终的结佣依据。

2、甲方在利用客源系统进行客户确认时,查出该客户属甲方自有客户,原则上不给予客户确认,如若该自有客户在客源系统内登记或回访信息录入超出二个月,则仍视为乙方客户;

3、乙方推介的客户第一次到甲方现场参观时,必须有乙方经纪人陪同前往;

4、乙方推荐的客户需服从一家人原则,即推荐客户直系亲属未在二个月保护期内到访。如成交签约前,发现该客户直系亲属在甲方的客源系统内登记的到访记录或回访信息录入在二个月以内的,则该客户不被确认为有效客户。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有效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次月内,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并全额交纳了首付款的,经甲方项目销售部和甲方营销中心核对客户信息无误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佣金的支付方式和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6、如若客户已到访过售楼处,在保护期内第二次被乙方带看,本客户视为甲方客户,如若乙方销售人员因此影响项目销售秩序,破坏销售,乙方须赔付甲方5万元/套。

二、乙方推介的客户在甲方项目售楼现场第一次参观后应填写《客户首访确认单》,若甲方已收到乙方关于此客户系乙方推介而来的证明,则甲方应将此客户资料单独存档。若成交,甲方指派项目协调人 配合经纪人签署《客户成交确认单》,用于确认成交,作为日后结算佣金的依据。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

2、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商品住宅的抵押贷款事宜。

3、甲方可以指定 作为项目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承担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或其他与成交客户签署的任何合同中出售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与成交客户在前述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乙方无涉。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的权属状况等发生纠纷或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推介销售代理工作,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推介销售代理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复印件)。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相应推介佣金。

7、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各阶段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折扣以及优惠等方案,但需及时告知乙方,并让乙方之客户充分享有。

8、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推介工作安排,并对乙方之相关日常工作提出要求。

9、该物业销售的市场推广费用的数额及其变更由甲方全权确定。

10、为保障甲方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推介项目周边方圆1公里内设点拦截自然客户(乙方现有门店不算在内),甲方每发现一次,可即刻终止违规经纪人的带看行为,如果成交,该笔佣金由甲方罚没,同时剥夺乙方违规经纪人在一个自然月内带看甲方项目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中介门店内对来访客户进行梳理和甄别,以保证甲方销售现场乙方推介客户的有效性。

2、乙方应组织班车将各门店推介客户带至甲方销售现场,以保证客户带看的有序性。乙方经纪人可陪同客户前往甲方销售现场,但经纪人必须着工作装并佩戴工作牌。

3、乙方经纪人因客户带看需要,至甲方销售现场,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乙方有义务安排专

人配合甲方维持现场秩序,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推介佣金后,按乙方公司规定按时支付佣金给乙方门店经纪人。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门店经纪人佣金,并且无合理原因的,甲方将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条件下,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于委托期间乙方发放或使用后剩余的为推广用途而由甲方制作并承担制作费用的文件正副本或复制品、资料、图纸、底片及磁盘等资料及市场推广计划等。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门店经纪人向客户做出的一切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派驻本案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及所有参与本案销售的各门店经纪人的所有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社保等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的推介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买受人损失的,乙方对甲方及买受人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9、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作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

10、乙方推介的客户可享有甲方已公开推出的统一明折、明扣的优惠,这些优惠将不影响乙方的推介佣金计提比例。第十条:违约和解约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甲方可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佣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三、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返还已收取的佣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法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不可抗力免责的依据。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通知和送达

一、甲、乙双方确认如下地址作为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任何一方发生联系地址变更都应当及时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应积极履行义务,变更方不通知对方造成相应后果的,变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上述地址或变更后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天后,将被视为己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文件或通告,送至该房屋,也视为已经送达。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房产中介合作协议

房产中介合作协议

甲方:

工商注册号:

乙方:

工商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房产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在福州地区不再与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进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3、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4、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5、对乙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

6、与委托人签订购房委托书;

7、组织购买人实地看房;

8、协助乙方与购房人磋商价格;

9、协助乙方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本合作活动;

2、在甲方所在地区不再与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进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3、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4、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5、收集并提供房源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面积、房型等;

6、为甲方提供的客源寻找合适的房产;

7、协助甲方组织的购买人实地看房;

8、负责协助委托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9、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售房人磋商价格;

10、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三、利润分成与成本承担

1、合作利润以每个成交单作为结算单位,在实际成交标的的所有佣金全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由甲方将乙方分成以现金形式存入甲方指定帐户。

2、合作利润:成交后所取得的买卖双方的佣金(不包括乙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后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交易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按揭或公积金代办费);

3、合作利润分成比例:合作利润扣除12%作为税费,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因本合作项目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本条第3项规定的税费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而将双方提供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隐瞒方仍有权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

四、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无合作实际意义的或给乙方造成严重侵害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自权利义务的,各自承担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保密义务

1、甲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年或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本协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本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完毕;

(2)严重违返本协议约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

(3)本协议依法解除;

七、其他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2、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年。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房产中介合作协议

房产中介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纪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房产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3、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4、对乙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促使成交;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3、须制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

4、对甲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促使成交;

三、利润分成与成本承担

1、合作利润以每个成交单作为结算单位,在实际成交标的所有佣金全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由成交方将合作方分成以现金形式分与合作方。

2、合作利润:成交后所取得的买卖双方的佣金(不包括乙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后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甲乙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按揭或公积金代办费);

3、合作利润分成比例:合作利润扣除12%作为税费,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因本合作项目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本条第3项规定的税费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而将双方提供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隐瞒方仍有权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

四、违规处理

1、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无合作实际意义的或给对方造成严重侵害的,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违反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自权利义务的,各自承担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保密协议

1、甲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板协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1)本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完毕;(2)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3)本协议依法解除;

七、其他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对方违约,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2、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房产中介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推动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加速北京市住宅市场化的进程,推动二手房市场的发展,满足居民对个人二

手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为房屋买受人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乙方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的资源优势,向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

款业务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甲方经审查合格后,同意为其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有最终决定权。甲方收到乙方推荐借款人的资料后

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决定并通知乙方。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同意提供担保。如办理贷款过程中,甲方发现借款人或有关交易房屋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甲方有权撤销担保终止办理贷款手续并通知乙方及借款人。

2、3、甲方有权向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收取担保服务费。在甲方担保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买卖双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无法办

理或延迟办理交易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于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甲方及其合作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标准等相关事宜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标准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5、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获得贷款银行批准后,甲方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借款人缴纳房屋交易契税的凭证及市或各区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借款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书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领证通知单》)后,及时将上述凭证交贷款银行安排放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对交易房屋权属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独立核查。乙方应当向交易双方介绍甲方办理贷款的手续、流程,尤其要说明甲方办理公证的必 2 要性。

2、通知买卖双方准备好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到甲方处面签。交易双方资料不齐的,乙方协助补齐相关资料并及时递交甲方。

3、乙方推荐借款人所需要办理的过户、物业交割等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在甲方监督下办理交易房屋的过户手续,则甲方有权对该笔贷款不提供担保。

4、乙方应明确业务联系人,以便在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甲方能够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若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变化或甲方合作银行信贷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应在相关变化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第四章 业务收费

第六条 乙方推荐的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到甲方处办理贷款手续的,根据甲方当时的收费标准交纳担保服务费。

第七条甲方先前制定的积分奖励制度即行终止,不再执行。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乙方与售房人、借款人恶意串通或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甲方依据虚假贷款申请资料或虚假交易行为向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于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受到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第六章 合作协议的期限、效力及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_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定书面协议。本协议期满不续签时,协议期内发生的责任并不因此而解除,均可依据本协议在发现时予以追偿。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就合作代理 一事经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互惠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⑴ 甲方管理的办公用房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约为 ㎡,其中可用于本合同出租的办公用房面积为 ㎡,现甲方和乙方合作对该项目进行租赁作业,由乙方介绍承租客户承租甲方管理的办公房。第二条 合作期限 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租金的确定 ⑴ 该办公楼租金基于目前租赁市场的实际水平,经甲方与出租人友好协商确定。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⑴ 甲、乙方双方在签定合作协议时,乙方需出示自己 4 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在甲方管理处备档; ⑵ 甲方陪同乙方提供的有诚意承租人到现场看房,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租赁相关事项。⑶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利益。⑷ 甲、乙双方有责任协助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齐相关租赁双方的有效证件。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电 话:

话: 电

第五篇:融资中介合作协议

融资合作协议

资金服务方(甲方):杨海龙

项目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资金渠道,乙方拥有第三方委托融资的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第三方项目进行融资咨询顾问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资金服务内容

1、为委托乙方融资的项目方寻找有融资与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主;

2、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进行整理,使之更符合投资方、贷款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与投资方、贷款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二、乙方项目服务内容

1、积极寻找高成长、风险小、质优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2、指导项目方进行融资所需材料(项目材料和公司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3、与甲方一起就项目方项目具体情况,为项目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4、在融资运作过程中配合甲方与项目方进行沟通、解释和说服工作,以保证融资过程顺畅进行。

三、第三方项目融资涉及事宜

乙方提供项目方项目涉及项目内容、项目总融资额、融资方式(股权或债权)项目融资款使用期、放款方式等。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积极地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贷款方的认可;

2、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项目方提供优质服务;

3、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项目方自身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四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齐备的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融资所需材料清单》);

2、在甲方对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把资金方意见传达到项目方,并说服项目方配合甲方投资操作程序的运作;

3、尽力促成项目方与资金方融资合作成功;

4、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纵容或协助项目方私自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谈判和达成协议。

5、在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后,再次起就其他第三方项目与该资金方进行融资合作时,乙方必须经甲方与该资金方运作项目融资过程,不得私下绕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私下合作或达成合作协议。

六、项目方居间费的分配

关于项目方居间费的分成,甲乙双方约定:20亿以下项目,甲方占75%,乙方占单人25%(两人以上33%)。21-39亿项目,甲方占80%,乙方占20%(两人以上26.4%);40-60亿项目,甲方占85%,乙方占15%(两人以上20%);61-79

亿项目,甲方占90%,乙方占10%(两人以上13.2%);80亿以上项目,甲方占90%,乙方占8%(两人以上10%)。

七、协议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如甲方无主动终止合作意向,本合同持续有效。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金赔偿

1、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下提供项目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进行协商、合作,否则乙方应按项目的融资总额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私下提供项目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以任何名义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在融资过程中纵容或协助项目方私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谈判和达成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4、在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后,乙方再次起提供其他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谈判或达成合作协议时,乙方必须经由甲方与该资金方运作项目融资过程,不得私下绕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私下合作或达成合作协议。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5、在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项目方进行任何协商、合作,否则甲方应按项目的融资总额的额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中的修改、补充等为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份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扫描件与原件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方:(公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202_年11月12日 202_年11月12日

中介合作协议(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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