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基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基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拓宽国际视野,引导研究生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提高学术水平,特设立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基金,对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研究生提供资助。
一、资助依据
本基金依据列入《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中的会议水平类别、研究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的形式提供不同额度的资助。《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院汇编而成。各学院研究生可以申请参加列入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国际学术会议。
按照国际学术会议水平和影响程度,将国际学术会议划分为顶级会议、A类会议、B类会议三个级别。顶级会议是指被广泛公认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A类会议指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国际学术会议;B类会议指学术水平较高、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性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资助办法
(1)参加顶级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
旅费、注册费及不超过4天的住宿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往返旅费和注册费。
(2)参加A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旅费和注册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往返旅费。
(3)参加B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旅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一半往返旅费。
(4)旅费实行限额报销,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报销。
三、申请条件
(1)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其主题须与研究生的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已列入《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论文作者有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的证明;
(3)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4)申请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工业大学;
(5)一般情况下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1次该项基金的资助。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接到会议邀请函后,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将申请表、会议邀请函、论文复印件、会议日程安排表等提交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
(2)研究生院对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标准和额度,出具资助证明。
(3)会议结束、研究生回校2周内,向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提交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机票及其发票、注册费发票的复印件等材料;
(4)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资助标准和额度予以报销。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_年12月25日
第二篇: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燕山大学
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召开的重大系列学术会议(须冠以“第XXX届”的序号),或由国际知名大学和专业学术组织和机构组织的高层次会议、论坛、研讨会等。
第二条 按照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长远规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门款项设立燕山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国际会议基金”)。
第三条 “国际会议基金”优先资助新兴、弱势学科,鼓励在科研和教学上有所成就的中青年学者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四条 为加强对国际会议基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国际学术会议分类
第五条 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人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参会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六条 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院所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数为50-150人。
第七条 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人数为50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 资助申请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的专职教师或研究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含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已在我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良好外语水平,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以上证书或类似等级证书,或参加我校组织的外教英语班并获结业证书,或已在相关国家进修学习半年以上,或已经在重要国际会议或在国际刊物上用外语发表论文。
4.已向该次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须注明为燕山大学,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6.申请者如果正在主持各种纵、横向研究项目近三年科研到款总额理科不超过10万、文科(含经济管理)不超过一万元,且连续两年没有享有学校资助参加在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
7.拟参加的国际会议在其会议通知中明确承诺将以带有国际书号的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形式(纸质或CD-ROM光盘)发表申请者的论文全文。
8.由于经费所限,暂不资助仅在会议上作墙报交流或论文宣读的申请者。
第九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国际会议主办方的正式邀请信。
2.申请书必须附有申请参加的国际会议背景资料、所提交的论文全文。征文通知中须明确说明会议对参会论文的最终处理结果即发表与否。
第十条 申请人应据实填报《燕山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呈交申请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每年10月1日为参加第二年上半年会议的申请受理截止日,即只受理参加第二年1月1日至6月30日开幕的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每年4月1日为参加当年下半年会议的申请受理截止日,即只受理参加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幕的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以会议开幕当日为准)。逾期申请视为无效。
第四章 资助审批
第十二条 国际合作处根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定期组织评议和审批,择优录取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
院。参加第一类国际会议,学校将资助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其他费用(含注册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最高金额不超过壹万伍千元人民币。(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减半)参加第二类国际会议,学校将资助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其他费用(含注册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最高金额壹万元人民币。(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减半)参加第三类国际会议,学校将资助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其他费用(含注册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最高金额八千元人民币。(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减半)
第十三条 为避免某些消极现象发生,学校实施非全额资助方式。申请者首先应向会议组织者申请资助,并向所在单位筹集经费以及在利用科研经费的基础上,提出申请资助金额。学校鼓励及优先资助有学院配套资助的申请者。
第十四条 申请者在拿到国际合作处的书面同意后参加国际会议方可获得资助,申请资助者在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前所需的资助经费由个人垫付,回国后三十天内向国际合作处报送参加国际会议详细总结(应包括会议情况、收获、经验教训和建议)和参会证明、会议论文集等,同时按照外事财务制度的规定凭原始单据(购买机票的正式发票等)办理报销手续。上述材料应备复印件一套以备存档。
第十五条 受资助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有关出国手
续,费用自理。凡在出访期间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学校有权取消该项资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每位受资助人原则上每两年可获资助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于202_年6月开始试行。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际合作处。
二○○九年六月一日
第三篇: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人文与经法学院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明确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和权利,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导师包括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的任职及招生资格
1.本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需经本人申请,院学位分会通过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取得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2.与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或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我院招生,一般应具有校人事处批准的我校外聘专家资格,并经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即取得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3.本校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教师,需经专门申请,院学位分会上通过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即取得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4.研究生导师年审合格,登录在当年研究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具有当年招生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和权利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协助、配合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的发展,尤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
3.根据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的组织下,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和复试等有关工作。
4.参与制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负责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5.指导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选课,及时检查、了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为保证研究生完成学业,须对研究生在外兼职兼课等行为进行管理。
6.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2门,开设反映当前本学科前沿领域发展的专题讲座,编撰研究生教材。
7.参与研究生的中期及社会实践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作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对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健康状况、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及
第四篇: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202_)厦大研字13号
为了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设立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施工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审定等。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资助对象为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论文答辩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
4.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学校资助额度见研究生院相关工作通知。参加领域内最高国际学术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大会、分会邀请报告等可申请全额资助。参加双边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额度减半。
二、资助经费用途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
2.会议注册费
3.签证相关费用
4.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
5.住宿费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1.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
(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5)外语水平证明
2.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学生填写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以及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提交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5.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如有需要,可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借款。
四、经费核拨
1.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确定各学院(研究院)拟资助学生出国出境参会人数及额度后通知财务处将款项拨至各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根据学生实际参会情况向研究生院提交上一期《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汇总表》以及学生参加会议后撰写的总结报告。
3.学生因故未能成行但已下拨到学院(研究院)的款项将在下一期拨款时予以扣除。
五.报销相关程序
1.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向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2.学生所在院系审核以上材料,并按程序办理审批。审批原则为学校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3.学生持院财务相关审批件至财务处办理报销。
六、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五篇:202_-09-30-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202_)厦大研字13号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设立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施工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审定等。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资助对象为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论文答辩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
4.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学校资助额度见研究生院相关工作通知。参加领域内最高国际学术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大会、分会邀请报告等可申请全额资助。参加双边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额度减半。
二、资助经费用途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
2.会议注册费
3.签证相关费用
4.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
5.住宿费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1.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
(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5)外语水平证明
2.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学生填写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以及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提交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5.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如有需要,可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借款。
四、经费核拨
1.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确定各学院(研究院)拟资助学生出国出境参会人数及额度后通知财务处将款项拨至各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根据学生实际参会情况向研究生院提交上一期《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汇总表》以及学生参加会议后撰写的总结报告。
3.学生因故未能成行但已下拨到学院(研究院)的款项将在下一期拨款时予以扣除。
五.报销相关程序
1.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
向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2.学生所在院系审核以上材料,并按程序办理审批。审批原则为学校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3.学生持相关审批件至财务处办理报销。
六、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202_)厦大研字03号]同时作废。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二OO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 办法签发:陈工抄送: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