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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章程5篇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3-982854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13:44: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校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全校性的研究生服务性组织。第二条 校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全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第三条 校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于全体研究生为工作理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科研能力,拓展综合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第四条 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带领广大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邮电大学贡献力量。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权力。第六条 校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基本路线,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广大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好校党委,研究生院和广大研究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参与学校内部关于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并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开展各种学术、科研、文娱、体育、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营造一种健康、文明、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和培养远大理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五)加强各大高校研究生会的联系,互相帮助、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七条 本会依照国家法令法规和西安邮电大学规章制度,依靠全体研究生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西安邮电大学学学籍的研究生,不分民族、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予的工作任务。第十一条 协助研究生向院、校领导反映关系研究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研究生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常设机构和职能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立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科技部、生活部、外联部六大职能部门。部门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

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主席:负责主持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传达研究生院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负责规划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实施步骤;负责制定执行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并予以指导帮助;定期向研究生院汇报并请示工作;加强研究生会内部的团结协助,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代表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参加校内及校外的各项公开活动。

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事宜,并对分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各部门工作职能及职责

办公室:主持召开研究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会议相关工作(如会议通知、考勤记录与总结、请假事宜和会议纪要等);加强研究生会会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关心会员的学习、生活,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内部建设工作;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工作计划编制总计划;期末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负责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工作。

宣传部:以宣传研究生院的各项决议为主,配合学院的各项工作,负责会内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在每次活动期间做好宣传工作,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提高广大同学参加活动的热情,并在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结束后,负责校内外的宣传报道,研究生会中宣传板的管理工作,为研究生会的建设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体部: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并承办学校的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增强研究生的身心素质。通过开展形式灵活(诸如,歌咏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内容丰富、适合研究生的文体活动,发挥研究生的团结协作精神,树立研究生的团队意识,为开展正常的学术研究培育良好的身心素质,使学术水平与身体健康齐头并进。

科技部:负责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学术竞赛、学术报告会等活动,加强同学们的技能训练,优化校园的学习环境;加强师生间的教学联系,促进教学平衡。为其它活动提供幻灯片、DV等视听资料,通过网络、科技活动等多种平台为同学创造良好的科技氛围和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生活部:其主要职能是关注研究生生活,建立广大研究生与学校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维护广大研究生权益,协助解决广大研究生所面临的困难,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举行各种惠及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活动,加大研究生会会员之间的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学习彼此优点,增强研会自身的管理、组织、协调水平。

外联部:负责我校研究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公共关系。组织校际交流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了解,共同进步,形成良性互动。组织各类商业赞助活动,为研究生会各项活动提供物资保障,保证活动的完善与到位。

第四章 选举制度

第十四条 干部的任免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面向研究生院同学招聘;分为组织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一般聘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 新干事的纳新工作在新学年开学时举行。纳新流程分为:个人简历上交、初试、复试等。新干事聘期为半年,半年后根据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 校团委有权对主席团成员进行任免;主席团有权对各部门部长进行任免;各部门部长有权对本部门干事进行任免。研究生会的干部及干事任免要求详见《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选举制度细则》。

第十七条 新任干部及干事将接受相应的培训,具体培训要求详见《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选举制度细则》。

第五章 档案制度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会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其他各部门须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办公室存档。

第十九条 人事档案:所有研究生会正式成员,都将设立档案,并由研究生会办公室存档。第二十条 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初制定各部门计划并由主席团及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上报研究生院;每学期期末主席述职报告,各部工作总结经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交由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议纪要:所有由研究生会召开的会议都要求有详细的会议纪录。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的相关记录:凡是由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都要求进行相关的企划安排和活动总结,并由活动部门按要求书写整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 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活动的最终资料。研究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上述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由专人送至研究生会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第二十四条 查阅文档的人员,应经校团委老师或研究生会主席团批准。查阅者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查阅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批准人姓名,查阅事由、内容等。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的纪律要求详见《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档案管理细则》。

第六章 例行会议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例行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级全体会议、部门全体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全体会议:着重部署研究生会全局工作的会议,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与会人员的发言、提问等工作,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主要就研究生会各项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向主管老师和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并请示后续工作的安排。

第二十九条 部长级全体会议:主要是各部门工作的汇报和总结,讨论并解决研究生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部门全体会议及工作协调会议:着重安排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及活动,与会人员集中进行各部门工作的计划、部署和落实。

第三十一条 例行会议的纪律要求详见《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例行会议组织细则》。

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的考核分为三部分:部门考核、部长考核、干事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干事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部门考核: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议出勤情况、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相关资料(如:活动策划书、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的编写、收集和报备。

第三十四条 部长考核:主席团对各部门部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议出勤情况、部门活动组织情况、与其他部门间协作情况等。第三十五条 干事考核:各部门部长对各部门干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议出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表现突出的部门,将获得“优秀部门”称号;表现突出的部长,将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表现突出的干事,将获得“优秀干事”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三十七条 对表现不佳的会员应及时提出批评,若还未改进,则考虑劝其退会。

第二篇:研究生会章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我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总体任务及目标

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领研究生成长、成材、成功!并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全力打造“研究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第二章研究生会成员

第四条凡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成员。

第五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研究生会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组织及相关构成第七条研究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学校党、政、团及上级学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管副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下设8个职能部门,包括:

学术部、实践部、文体部、外联部、生活部、宣传部、编辑部及办公室。各部门的岗位职能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各学院专业以班为单位构成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配合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各班应当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各班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与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建设的重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拨给,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活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考核培养

第十九条由研究生会组织定期举办干部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以培养提高研究生会骨干成员的个人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于学期、学年末对其成员进行相关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

202_年 11月

第三篇:研究生会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研究生院党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与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等五个部室。拥有各学院学生骨干,是内蒙古师范大学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学生组织机构。作为校园组织机构,研究生会一直秉承“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老师分忧,为学校奉献”的宗旨。第二条 研究生会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

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管理、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撰写并不断完善、更新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及时制定研究生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年终的总结工作,做好日常的研究生会决策工作;平时,定期向研究生院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研究生会主席团对研究生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会内部的联系以及协作,每次会议之前通知各成员到会、与会人员的考勤以及整个会议的记录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物品、器械的管理工作;负责整理和保存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三)学术部:

以组织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名家讲堂”“学术之星”等品牌的高层次系列学活动为载体,充分整合校内学术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感悟学术魅力和大师风采,实现学术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四)宣传部:

及时宣传报道研究工作部、研究生院及研究生会主办和承办的所有活动,宣传相关大政方针,立足信息沟通,注重舆论引导,加强对外宣传并联系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各种学生活动,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侧重研究生会和广大研究生良好形象的宣传,扩大研究生会社会影响力。

(五)文体部:

组织开展包括研究生足球赛、研究生篮球赛等各类研究生体育活动和各类文艺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研究生课余生活,充分发掘研究生人才资源;提供体育,文艺交流平台。

注:主席台及各个部室兼任外联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为学校同学提供熟悉适应外部大环境的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的机会。第三条 研究生会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和讨论上级的有关指示,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2.讨论和研究如何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3.听取研究生会各部的工作汇报,部署研究生会的工作; 4.研究解决意外事情; 5.会议讲究高效、务实的作风;

(二)会议组织

研究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视各校区具体情况,由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三)参加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研究生会全体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老师出席。

(四)会议时间

1.研究生会全会会议每两周一次,每次会议上,要进行部分部门干部的工作汇报。时间为双周的周二(具体时间届时安排);

2.每月各部门至少召开一次部内会议,作好记录,时间地点各部门自行决定; 3.以上例会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并于每月全体会议时将会议记录上交办公室或负责人邮箱;

4.如遇重要事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五)会议地点

各校区研究生会办公室(赛罕区:田楼113室)第四条 研究生会例会考勤制度

为了保障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加强研究生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纪律性,特制订研究生会例会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凡收到研究生会会议通知,必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2.在例会时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在会前向主席团进行请假,并且报办公室做记录,请假未批准者视为无故缺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干部事后须向办公室了解有关会议决定;

4.无故缺席,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下次会议上由主席提出口头警告;累计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研究生会组织;

5.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二者,强制退出研究生会组织;

6.迟到15分钟的视为无故缺席;

7.所有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监督。8.以上考勤制度研究生会所有成员均应严格遵守。第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执行制度(一)工作安排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部门写好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交与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办公室保存;

2.各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应向主席团说明缘由;

3.各部如需补充、修改、变更工作计划需提前与主席团协商,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

5.全体成员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富有创新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 6.每学期各部室必须对自己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在例会上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上交到办公室保存);(二)干部考评依据规则 1.会议出勤

2.工作积极度和完成情况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时的协作情况 4.在工作中体现的创新性及其产生的效果 5.领导组织能力

6.其他(如日常表现、他人反馈意见等)

(三)奖惩措施

奖惩办法:1.学期或任期结束后,依据本条例进行评定,给各部门优秀者颁发相应证书,包括优秀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表现优秀者,推荐担任下届研究生会主要干部; 2.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将在例会上提出批评。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其研究生会成员资格; 3.研究生会所有成员均应积极主动开展各自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沓推诿,如有不作为行为,经主席团调查研究,情况属实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取消其领导资格,由能者代任,普通干事取消其研究生会成员资格;

4.在研究生会期间,各项活动及会议的累计出勤率(包括请假)达不到30%,研究生院不给开据在会证明。

第六条 研究生会开展活动细则(一)准备工作

1.活动负责部门制定详尽的活动计划,然后与主席团共同商讨、修改,同时作好活动经费预算及其他事项;

2.将活动所需的海报底稿拟好,活动开展前一周交给宣传部,宣传部在收到后三天内安排人员进行张贴;

3.活动负责部门根据拟订的活动计划,与相关的部或分会准备具体事项,对活动作详细安排;

(二)活动开展

1.开展活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2.遇到意外情况,及时向主席团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途径; 3.如有必要通知校宣传部,让其派成员参加活动,以便宣传报道; 4.大型活动作好拍摄等工作,可以联系校摄影协会协助; 5.如需与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联系,须经研工部批准;

(三)总结工作

1.活动负责部门的部长写出一份简要工作总结,交与办公室保存,应指出本次活 4 动的成功与不足之处,以利于组织其他活动时从中吸取经验; 2.将活动中的有关发票交给办公室的财务负责人员,经核实后报销; 3.活动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影响力;

4.对参加此项活动的成员做出鉴定,以作将来干部考评的依据;

5.将活动过程中所拍摄相片或视频备份交给办公室,以作为今后宣传或构建网络服务平台的材料;

第七条 以上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_年10月1日

第四篇: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组织,是厦门大学党委、行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接受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

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协助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校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为把厦门大学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本会任务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校研究生工作的发展趋势,协助校党委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校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3.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 的工作理念,以扩大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学术精品项目,全面繁荣校园文化,倡导投身社会实践,竭诚服务于广大研究生。

4.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式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代表由本会及本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校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协助指导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若

干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本会工作指导部门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的职责是: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聘任本会秘书长;

在秘书长主持下,讨论决定本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秘书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委员担任。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下列职能部门:办公室、博士生分

会、学术部、人力资源部、实践部、体育部、宣传部、文娱部、女生部、网络部、外联部、权益部和《凌云报》编辑部,各部设部长1名,原则上从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各部设副部长1-3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若干名。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可在秘书长的主持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权界定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公布。第十九条 各部门实行研究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各部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及分管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

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门部长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主席团同意,由一名副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注意团结和联系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向各学院推荐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每届研究生会任期结束时,应由校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职鉴定,经主席团审核,转交各学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校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本会干部,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团报本会指导单位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是校研究生会在各学院设立的分会。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各班级班委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在学院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应由代议制民主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应在本单位党团组织的监督下进行,选举结果应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可

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分会章程和实施细则,章程须报校研究生会批准并备案。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本章程,并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应积极与校研究生委员会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应按时参加校研究生

会召集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对外统一使用“厦门大学xx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名称。

第三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每年面向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组织评选一次“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和“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主席”,评选办法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厦门大学各级各类研究生会组织中具有最高效力。

各基层组织及本会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抵触条款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厦门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厦门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大会秘书处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202_年5月 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

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组织,是厦门大学党委、行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接受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协助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校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为把厦门大学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二)本会任务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校研究生工作的发展趋势,协助校党委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校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3.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扩大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学术精品项目,全面繁荣校园文化,倡导投身社会实践,竭诚服务于广大研究生。

4.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式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代表由本会及本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校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三)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四)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五)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六)协助指导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若干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本会工作指导部门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在秘书长主持下,讨论决定本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任免;

(五)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秘书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委员担任。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下列职能部门:办公室、博士生分会、学术部、人力资源部、实践部、体育部、宣传部、文娱部、女生部、网络部、外联部、权益部和《凌云报》编辑部,各部设部长(主任、主编)1名,原则上从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各部设副部长1-3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若干名。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可在秘书长的主持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权界定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公布。第十九条 各部门实行研究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长(主任、主编)负责制。各部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及分管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门部长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主席团同意,由一名副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三)注意团结和联系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向各学院(研究院)推荐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每届研究生会任期结束时,应由校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职鉴定,经主席团审核,转交各学院(研究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校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本会干部,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团报本会指导单位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组织是校研究生会在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分会。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各班级班委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在学院(研究院)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应由代议制民主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应在本单位党团组织的监督下进行,选举结果应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章程和实施细则,章程须报校研究生会批准并备案。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本章程,并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应积极与校研究生委员会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应按时参加校研究生

会召集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对外统一使用“厦门大学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的名称。

第三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每年面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组织评选一次“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和“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主席”,评选办法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厦门大学各级各类研究生会组织中具有最高效力。各基层组织及本会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抵触条款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厦门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厦门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大会秘书处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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