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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环保风暴谈环保法制的完善5篇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3-94962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6 13:05: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如何从环保风暴谈环保法制的完善

如何从“环保风暴”谈环保法制的完善

论文关键词:环保执法 环保意识 环境影响评价

论文摘要:从近期的“环保风暴”可以看出我国环保法实施中存在如下问题:有关违法责任特别是行政责任的规定过于轻微,弹性过大;环保部门执法手段不完善、在执法中受到种种不当干预等。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建议: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层面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法治机制,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只有这样环保法制的实施才会得到切实的完善。

国家环保总局自202_年12月以来,在环境影响评价执法上,严格进行了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制止电站的无序建设;清理整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环评单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这三次严格执法就是所谓的“环保风暴”或“环评风暴”,本来是行使职权的正当行为,却被冠以“风暴”之名,其中的奥妙颇耐人寻味。

一、“环保风暴”所引发的思考

这三次“环保风暴”的有力出击,毋庸置疑的彰显了国家环保总局维护环境法律尊严与权威的决心,然而,这些风暴的形成恰恰向公众显现了我国环境法治中问题的严峻性。披露的案例尽管触目惊心,令国人乃至世界震惊,但是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案例中的种种早已成为大众眼中习以为常的现象,更甚者,这可能仅为冰山之一角。

国家环保总局刮起“环保风暴”,本是其行使职权的正当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必须得到肯定。但是,更需要引人深思的,是“环保风暴”背后折射出的诸多问题:例如,十几年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就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时至今日,为何还有如此众多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以身试法?

从法治的角度看,这涉及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即环保法治的方方面面,说明我国资源环境法实施的各环节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一些浅见,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环保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此次“环保风暴”暴露出我国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责任偏轻,违法成本过低

法律责任尤其是行政责任偏轻、违法成本过低是诱发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0条明文规定: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条文本身的内容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何种情况构成犯罪、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我们并不知晓;更重要的是我国刑法采用罪刑法定原则,这样的表述颇有画蛇添足之嫌。在行政责任的设定方面,该条款过于宽泛和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仅仅规定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这种具体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行政处分的种类多、幅度大,从警告到撤职均有,如何实践无从判断。在实施过程中,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又难免“官官相护”手下留情,因环保违法而被撤职的鲜见于报端,而轻描淡写所给处分无关痛痒的却比比皆是。

另外,虽然《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20万元的罚款。但是,区区5-20万元的罚款,对例如仅仅静态总投资就达446亿元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项目(三峡总公司投资建设)和静态总投资69.97亿元的三峡地下电站项目等等来说,可谓九牛一毛。因此,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

(二)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过低,处罚缺乏力度

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过低导致其处罚乏力,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环保部门与违法企业就罚款数额进行协商的情形,这无疑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权威,也助长了违法企业的气焰。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商讨罚款,反映出环保法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以致出现环保法缺乏应有权威的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是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法院系统自身判决的执行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又能有多少精力和时间来执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呢?即使在不考虑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前提下,完全根据法律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原则上不予执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环保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处于中止状态。而且目前环保局无权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行使这一权力,地方政府基于本地经济发展以及政绩升迁等因素的考虑,能在多大程度上严格执法,能否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都是未知的。所以笔者认为,将来在法律制度上应针对这个问题加以改进,加大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在环境资源法律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赋予环境执法机关某些方面的强制执行权力。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本身在立法技术方面存在不足

实事求是地讲,《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成就,表明我国环境法治已开始朝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努力。但《环境影响评价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使得其难以承担本应当承担的历史重任,例如没有规定战略环境评价,一些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决策,本应进行战略环境评价、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而法律相关内容的缺失,导致现在对战略环境评价的无视,公众参与目前更是流于形式。而且对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在程序上不完善,对规划如何进行战略环境评价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定。除此之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另一主要的缺陷,是对行政机关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强调的不够,存在过错与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

三、厉行环境法治的对策

(一)要改进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

在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要讲究立法技术,对权利义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首先,要强化行政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制订法律应吸收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即对守法与违法的成本进行经济分析,加重违法代价,特别是对于那种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如持续污染的行为),法律上应当规定适当的处罚。较高的违法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而违法成本过低则是在实际工作中审批机关、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频频违法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必须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责任;强化行政官员的问责制,若违法后果严重,失职的官员应当引咎辞职。

其次,要增加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处罚力度。造成当前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诸多,环保执法不力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如前所述,环保执法不力的根源在于环保行政机关执法权限过小,因此应当加大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执法力度。如果连罚款数额都要与污染企业讨价还价,那么法律的权威与执法者的权威何在?在现实情况中,许多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往往受到政府的庇护,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投鼠忌器、左右为难,也实属无奈。因此应当在立法层面上加以改进,修改相关的环境法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关闭限期治理不达标的污染企业的权力;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限期治理决定权力等,从而使环保执法真正地具有权威性。

最后,为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应实施垂直管理。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尽完善,尤其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亦是利税大户,某些地方领导为了光耀自身政绩,对这些企业特别关照。因而为了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令行禁止,使环保执法和环境管理真正步入法治的轨道,可以效仿工商、海关、国税等部门的形式,将环保部门由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改为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垂直领导和管理,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垂直任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基层政府的越权审批和违规执法等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环保部门人员素质,强化环保执法能力

由于引进机制、部门结构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环保执法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环境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不具备环保专业技术知识,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匮乏,因而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往往由于专业知识薄弱,出现执法不当、执法有误等情况,如不明职责、越权行政;又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如忽视取证,执法不规范等。

执法能力分为行政能力和物资能力。从物资能力上来讲,环保部门还缺乏必要的取证手段和监控手段。目前许多地方的环保部门执法装备层次较低,甚至缺乏基础性的执法装备,经济落后地区尤其如此,遇到突发性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严重违法事件,常常无法做到及时赶赴现场,导致取证滞后,这就严重影响了环保执法的顺利进行。

要开创环保执法的新局面,完成环保执法工作,环保部门应该注重修练内功,提高本部门人员素质;强化用人标准,扩展高级专门人才的引进数量;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改善环保执法部门的技术装备条件,充分保证其业务经费的充盈,特别是在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调查取证工具等方面,以保证环保执法部门能够果断及时地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等。

(三)改进目前的环境司法方式,逐步实现环境法治

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重的方向发展,将大量危害重大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其次,人民检察院要承担起以公益为目的的诉讼责任,由人民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起诉讼。我国目前的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公民较广,在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人民检察院承担以公益为目的的诉讼则能够克服此弊端。在当今我国公民环保法律意识普遍性不强的情况下,此举的实施亦会收到宣传环保法律的良效。另外,要在各级法院特别设立环境审判庭,以利于环保案件的审理。

最后,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个时期也是政治、经济、社会变动最大的阶段。我们应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层面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法治机制,同时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环保法治的实施才会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红星.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综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9(2).[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3]曹明德.环境侵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2_.[4]陈荣宗.美国群众诉讼与西德团体诉讼(上).法学丛刊.(118).[5]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6]杨素娟.环境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2_.

第二篇:法制环保

法制环保,伴我成长

衡水市桃城区新苑小学三年级三班 王论资

人人都是环保小卫士

我最近看见了人们随地吐痰的现象,人们吧整洁干净的街道变成了痰的住宿,还有人有垃圾不进垃圾筒的坏习惯,甚至还有人在文明景点随地大小便。我想对这些人们说:“你们方便了,但是我们没有做的人会不会踩到上面去呢?如果你也踩上去会不会感到怪脏怪恶心人的。如果你这样想,那么就应该会想起你破坏环境的现象。所以我们人人都是环保小卫士。

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职责。关于环保,我们小学生也应该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从身边小事做起。为此,我建议:

一、养成垃圾进垃圾筒的好习惯

二、把痰包在卫生纸里,放进垃圾筒。

三、不要到处乱扔果皮。

四、不要在外面随地大小便。

为了让我们生活的更美好,我们每个人都是环保小卫士,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作者:王论资

指导老师:李玉慎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85078545@qq.com

第三篇:法制环保

法制环保,从我做起

说到环保,大家都不陌生吧?你会环保吗?是怎样环保呢?下面,让我来说说我对环保的认识吧!

我觉得环保就是把可回收的易拉罐等废物利用,变成有用的东西。可能在你吃完东西时,丢在地下的是垃圾,但,丢在社会的可能是一份文明。我们班就有环保的人,有时在地下捡了一个易拉罐,你会想了:易拉罐会做成什么呢?心灵手巧的同学可以拿易拉罐做一个小烛台,这样既可以废物利用也可以保护环境,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在丢垃圾的时候,你会想起分类吗?把没用的垃圾扔在不可回收垃圾箱里面,把易拉罐等可回收的废品放在可回收垃圾箱里面,这些你都知道吗?这时,我想起了电视上演的一个广告:厨房里一个母亲在向垃圾桶里扔牛奶盒,可牛奶盒自己飞了出来,原来包装盒不属于厨房垃圾,一会儿电视里面的儿子又去扔橙子皮,这是垃圾桶里开了许多花,因为橙子皮经加工可以当养花的肥料,可以想象垃圾分类非常重要,所以扔垃圾的时候一定要分类哟!

环保很简单,可能是少用一张纸,多种一棵树的习惯。因为,现在的大多数森林已经被人类砍伐,汽车尾气造成城市空气中雾霾很严重。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植树造林吧!让我们把砍伐树木的地方多植几棵小树,我相信,过不了多久,被我们砍伐光的荒地会重新变成枝叶茂盛的森林!让在城市生活的人在自己的家园里好好生活下去,不要被那讨厌的雾霾所影响,让孩子们快快乐乐的在城市里长大吧!

环保要从自己做起。拥有环保的品质,你就会成为一个讲文明,有礼貌的好少年!

第四篇:法制环保

法制环保,伴我成长

龙湾中学,八﹙2﹚班,杨凯月 儿时的天空是一块无瑕的玉,有天的蓝,草的绿,充满着梦想与渴望,但那颗天真的心啊,却丝毫没有发现,法制已悄然来到身旁。

法治环保伴我成长儿时的天空是一块无瑕的玉,有天的蓝,草的绿,充满着梦想与渴望,但那颗天真的心啊,却丝毫没有发现,法制已悄然来到身旁。站在幼儿园的大门外,少不了父母的叮咛:要听老师的话,遵守纪律。到了幼儿园,又听到老师的提醒:小朋友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到了公园,那随处可见的标语又让我那天生顽皮的心得以平息:“爱护花草树木”“请不要乱丢垃圾”“爱护公共财产”„„就这样,法制一步步地走进我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在我身旁,陪伴我成长。

上了小学,我终于明白了那个叫做“法制”的东西,虽然没有很具体的定义,只是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个人应做到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那一条条的规定,便成为了我严格要求自己的规章。在学校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在家里孝敬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正因为遵纪守法,让我变得更加优秀。突然间,我发觉“法制”是多么神圣的一个东西,我拥有的这一切,不正是“法制”所赐予我的吗?在我成长的时刻,我慢慢地走进社会,去了解法制。

就在我慢慢了解法制的时候,自己已经不知不觉地长大了。上了初中的我,对法制的接触也就愈来愈频繁了。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在课堂上,我们观看了少年犯悔改录,我惊呆了,那些少年犯们和我们年龄相仿,有的是因为沉迷于网络而偷窃、抢劫,有的是因为打架伤人,有的是因为诈骗、绑架。我想,他们或许也有过斑斓的童年,有过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有过在学校为做一个好学生努力的日子,也许只是一念之差,才误入歧途,踏上了这条不归路。而正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才使那原本光辉美好的未来,被自己的无知毁灭在黑暗中。法律意识的淡泊,让他们留下了一生的悔恨,也为人们对法制的理解敲响了警钟

法制是空气,它充斥着我们的世界。生活离不开法制,就像人离不开空气一样,法制给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加和谐,更加安定,更加美好的社会。

感谢法制,从儿到现在,法制一直伴我成长,让我在人生路上走好每一步。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祖国的未来要由我们去建造,更应该知法,懂法,不能因一念之差悔了自己的一生。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家人朋友,为了国家的发展,更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遵法,守法是每个人义不容

辞的责任。我们要更加努力学习,去建设祖国美好的明天。人生路上,法制伴我行。

第五篇:法制环保 伴我行

法制环保伴我行

每当我坐在干干净净的教室里,漫步在水天一色,水清镜明的湖水旁,奔驰在绿草如茵,广袤无垠的操场上时,我都会感到一种惬意。

一个隐藏在我们身边很久的危机正在慢慢爆发,如果有一天这些美丽的景物离我们远去,那么一切都是人类所一手造成的,天堂大门的钥匙和地狱大门钥匙都握在我们人类的手上。我们中学生的责任是自觉履行保护环境,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争做“文明小卫士”!

我们的地球曾是美丽无比的,因为水土流失、乱砍乱伐,不断地侵吞着我们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曾经我看到一个寓意很深的漫画。其内容:两辆汽车一前一后行驶着,前面的一辆车上的人敲锣打鼓,欢天喜地,红纸上写这两个大字:报喜,化工厂增产,产值五万元。后面的一辆车上的人愁眉不展,心情郁闷,白纸上写着两个与之相反的字:报忧,因化工厂污染,粮食减产四十万斤,居民身体严重受伤害,附近几条河流都无法使用,检察院判其期限整顿并交处罚金。孰喜孰忧,显而易见。这些,都是大自然给我们人类发出的警告。提醒我们不要忘了大自然的惩罚和教训,也就是在提示我们要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生存的家园。环境污染会给我们带来身心的危害,所以为了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我们必须加强对环保的认识。地球就是我们的母亲,我们不该把污水排到它的血管里去,与血液结合在一块,将大量的垃圾倒入在它的身体中。地球不是垃圾场,污水厂。我们也不能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注意保护环境、乱丢袋子、随口吐口香糖,造成了“白色污染”,更严重的使它寸草不生,龌龊不堪,到处是浑浊一片。这些使人遭到唾泣的行为完全与文明社会相反,有一句谚语说得好:解铃还须系铃人。

如果人类能及时改正,保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我们中学生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让我们共同保护生态环境,首先是使自己的校园变得清洁,然后为我们生活的城市的清洁出一份力。虽然微不足道,但那是我们所承担的责任。同学们,献出一份爱心和努力吧!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不能再重蹈覆辙了,不能再破坏生态环境了,我们是社会的小公民,是二十一世纪的新主人,所以我们对自己的家园和祖国承担责任,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是我们人类的母亲,我们不能没有良心,地球哺育了我们,社会培养了我们,我们应感恩戴德,回报我们的母亲,而不是来破坏来毁灭我们的亲人!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礼仪之邦的国家并且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讲公德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社会的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来将着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要加强社会美德,社会需要美德,我们不能做一个不拘小节的人。讲公德、守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美德出良才”良好的文明习惯来自与良好的道德品质培养,只有从小事处处想到别人,讲文明、守秩序,养成良好的习惯。长大后才能具有文明礼貌的自觉行为“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我们要向所有人提出警告,发出呼吁: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一定要保护我们的家园,不能让它再受一点伤害了,我们的母亲已承受不住任何的打击及伤害了,从现在起,我们应该行动起来,绿化环境。治理污水,不再重蹈覆辙了。

法制环保,伴我成长。让我们争做:“文明小卫士”!

八年级十班赵文娇202_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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