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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社区学院文件(精)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3-41722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10:29: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杭州市萧山社区学院文件(精)

杭州市萧山社区学院文件

萧社院[2009]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各镇街社区分院、社区教育中心

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献礼,在前几年成功“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成教协会的统一部署,我区将于10月中旬举办第五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通过活动宣传终身教育思想,树立全民终身学习观念;激励人们终身学习的热情,并积极投身到学习中去;促进社会机构和团体积极参与全民教育,人人共享学习资源;宣传我区社区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氛围的形成,进一步推进我区学习型城区建设,为建设生活品质“五优”之区服务。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萧山区社区教育委员会、临浦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萧山社区学院、临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局、临浦社区分院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成立“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裘

副组长:汪垤涵

赵云飞

陆伟岗

成员: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同时设立“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办公室,具体由萧山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联络协调工作,联系电话: 82623613 82663915

四、活动时间:

2009年10月18日——10月24日。

五、活动内容

根据上级部门对“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有关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展示萧山区全民终身学习和建设学习型城区的精神风貌。(具体活动内容用安排见附件)

杭州市萧山社区学院

二OO九年九月五日

附件:

萧山区暨临浦镇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把学习活动周由城区向镇里延伸,丰富学习活动周的形式和内容,扩大学习活动周的影响,力争体现“全民性”。

二、总体思路:采用“主会场+分会场”的模式。具体而言:

1、主会场:临浦镇

2、分会场:在各镇街设分会场,每个镇街都举办一次较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并把某些特色培训整合到活动中来。

三、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

地点:临浦镇 时间:10月18日

主题:人人学习,促进发展 内容:

1、领导致辞。(1)临浦领导致辞;

(2)区委宣传部领导致开幕词;

2、萧山区社区教育项目实验优秀成果发布并颁奖;

3、临浦镇社区教育读本《千年古镇 活力临浦》首发式。由各社区分院各社区、村赠送读本。

4、“千年古镇,活力临浦”艺术团文艺演出。

5、“千年古镇,活力临浦”图片展览。

6、“让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家庭教育学咨询活动。

(二)主题日活动 1、10月19日——健康日。(1)组织健康讲座(8场);

(2)在部分镇主要街道组织,健康教育咨询活动。2、10月20日——礼仪日。

(1)部分镇街组织礼仪读本赠阅市民活动;(2)组织全区礼仪大课堂;(3)举办礼仪讲座(12场)3、10月21日——科普日

(1)由科协组织科普图片巡回展览;(2)举办科普讲座(8场)4、10月22日——环境日

(1)在靖江街道组织“清洁家园万人行”大型活动;(2)在中小学组织保护环境知识竞赛;(3)组织“保护环境”主题队日。5、10月23日——技能日

(1)“SYB”创业培训影视课程开拍;

4(2)各成校分别分别举办“一户一岗”、“绿色证书”等培训。

第二篇: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文件

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文件

萧国税政„2003‟485号

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促进我区的再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国税所[2003]11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国税所[2003]15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新办的商贸企业。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及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现有的商贸企业。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

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有关政策的说明。

(一)新办企业。本通知所称的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二)服务型企业。本通知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5、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

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援助证》的国有下岗失业人员和持有《援助证》(民政部门颁发)、《失业证》,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在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四)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足一年的,计算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总数以年末数为准。

(五)执行期限。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六)本通知下发后,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三、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要求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必须按

照下列的程序:

(一)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

1、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2、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1)减免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劳动保障部门关于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济实体。

1、分别到财政部门取得“三类资产”的认定证明;到经贸部门取得关于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取得《企业安置下岗、失业、富余人员情况表》。

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证明文件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

2、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1)减免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6)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7)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安置下岗、失业、富余人员情况表》。

(8)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9)财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加强年检监督管理。

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和个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防止和杜绝骗税、逃税情况的发生。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应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资格的年检和税务机关关于税收的检查。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将联合进行重点抽查。每年重点抽查企业不少于各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15%。

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税务部门将核准继续给予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继续享受税收税收 优惠政策。

在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明,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应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有关联合年检的具体要求将另行下文明确。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略)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国税所[2003]11号)

3、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国税所[2003]156号)(略)

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盖章)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二: 浙国税所„2003‟11号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各市、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个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对象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

二、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一)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二)新办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三)实现新增岗位的、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和现有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上述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之日[2002年9月30日(含)]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注销后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一、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申请认定

(一)对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认定工作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经济实体由主管财政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二)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申请认定需上报下列材料并附送相应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企业报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报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经济实体的申请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中,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中央企业需出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认定证明,具体办法按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执行。

(四)认定办法

1.对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认定办法。

(1)核查材料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计算下岗失业人员比例

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人员比例计算公式为: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年末人数/职工年末总数)×100%。

新办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服务型企业(或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比例计算公式为: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年末人数/职工年末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净增人员年末人数)×100%。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现有服务型企业(或现有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经济实体的认定办法。

(1)核查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经济实体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二是由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三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具体包括: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经济实体是否与安置的富余人员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经济实体为安置的富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经济实体进行现场核实。

(2)计算下岗失业人员比例

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年末人数/企业职工年末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净增人员年末人数)×100%。

四、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新办商贸型企业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年末人数/企业职工年末总数×100%)×2。

(三)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型企业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对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四)经济实体

符合条件并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含30%)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以上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税具体操作程序,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另行下发。

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从2003年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150-200元。各地区适用的起征点由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03年1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营业额4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具体规定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另行下发。

六、符合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型企业

具有《新办服务型企业(或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服务型企业(或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型企业

具有《现有服务型企业(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服务型企业(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经济实体

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申请减免税,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 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3、4、5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

6.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8.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

9.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0.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对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之日[2002年9月30日(含)] 以后组建的,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从通过税务机关审核之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其中所得税从审核起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如在2002年9月30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如在2003年1月1日(含)后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年检工作。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和个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防止和杜绝骗税、逃税情况的发生,凡经年检合格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或个人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

1.企业要按照年检内容和工作要求,首先做好自查自检。2.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3)填写《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4)上及本上半年财务报表;(5)职工花名册;(6)工资报表;

(7)与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或被安置的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要及时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通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在《认定证明》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继续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应持有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

4.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应将年检资料装订成册,分别归档备查。

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认定证明》和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应缴销《认定证明》、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做好重点抽查工作。每年抽查企业不得少于各类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15%。

(二)加强《认定证明》的管理

1.《认定证明》由浙江省劳动和保障厅统一制定式样,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备案。

2.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变其性质时,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认定证明》。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认定证明》,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

二OO三年四月三日

第三篇:杭州市萧山国税系统工作人员

杭州市萧山国税系统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和效能等问题惩戒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国税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建立健全惩戒制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杭州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杭国税监[2003]81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等问题惩戒,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存在态度生硬、违规办事、办事不公、不作为、效率低下、行为不廉、形象不良、责任心差、违反“四条禁令”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但尚未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需要给予的惩戒处理。

惩戒种类分为:批评、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局属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临时用工人员)。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

(一)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纳税人不满意的;

(二)不负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正当要求臵之不理的;

(三)纳税人询问、办理涉税事宜未一次性告知的或者应该办理而不办理的;

(四)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否定报备的;

(六)符合规定能即时办理而不予即时办理的;

(七)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

(八)违反AB岗工作制规定的;

(九)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或者办事有失公平、公正的;

(十)违反本单位或者本岗位有关规章制度的;

(十一)其他有损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告诫;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给予调离岗位或者停职: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及上级国税机关的决定,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因处臵不当、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四)故意刁难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临时用工人员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解除聘用。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有违反“四条禁令”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岗位、停职、辞退:

(一)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中餐饮酒;

(四)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第七条 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受到调离岗位或者停职惩戒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或者出现其他应辞退的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八条 受到惩戒后,又出现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应予惩戒的,加重一档给予惩戒。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告诫,给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评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告诫:

(一)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致使本单位(部门)作风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理而未及时作出处理的;

(四)对群众投诉件、领导批办件、上级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件压着不查,隐瞒不报,或者不认真查办的。

第十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受惩戒2人次及其以上的,给予科室(中心)负责人相应惩戒;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受惩戒4人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相应惩戒。

前款所指人次,是指同一内由局提出建议或者直接作出的告诫以上惩戒的人次。

第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的惩戒,一般由本单位(部门)决定,必要时也可由局提出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惩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决定。

第十二条 给予工作人员通报批评以上惩戒的,应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工作人员告诫、调离岗位、停职惩戒的,要下达书面通知,送达被惩戒人,并告知其申辩的权利和时限。

第十三条 给予告诫惩戒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要对告诫期内的整改情况写出小结,经主管部门考核,有明显改正的可按期解除告诫,并下达解除告诫通知书;无明显改正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1至3个月。

给予调离岗位惩戒的,一般应在15日内调离原岗位。给予停职惩戒的,应立即停止其职务,20日内另行安排岗位。给予辞退惩戒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惩戒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500元;受告诫惩戒的,在告诫期内,每月扣除考核奖金500元;受调离岗位、停职惩戒的,扣除当年考核奖金3000元和5000元。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惩戒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临时用工人员受到惩戒的扣除300元至1000元。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告诫惩戒的,该单位本不能评为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受调离岗位或者停职惩戒后一年内,再受通报批评2次或者告诫以上惩戒的,应作出以下处理: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局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和《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03]81号)《杭州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杭国税监[2003]672号)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对告诫、调离岗位、停职惩戒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惩戒决定的机关或者局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1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惩戒决定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辩人。

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辩、申诉期间不停止原惩戒决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 惩戒的有关材料存入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其中辞退惩戒的材料存档,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1.告诫通知书

2.解除告诫通知书

3.延长告诫通知书

4.调离岗位通知书 5.停职通知书

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告 诫 通 知 书

[ ] 号

同志:

根据《杭州市萧山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等问题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予以告诫。告诫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希望你认真制定措施,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告诫期满时,将整改情况写出个人小结。

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定机关)年 月 日

抄送: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二:

解 除 告 诫 通 知 书

[ ] 号

同志:

你的告诫期已满,现经考核,同意解除告诫。希望今后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决定机关)年 月 日

抄送: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三:

延 长 告 诫 通 知 书

[ ] 号

同志:

根据《杭州市萧山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等问题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延长 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延长至 年 月 日止。希望在延长告诫期内进一步认识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

(决定机关)年 月 日

抄送: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四:

调 离 岗 位 通 知 书

[ ] 号

同志:

根据《杭州市萧山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等问题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予以调离岗位。请你做好工作交接准备,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定机关)年 月 日

抄送: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五:

停 职 通 知 书

[ ] 号

同志:

根据《杭州市萧山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等问题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予以停职处理。请你做好移交工作,等待另行安排岗位,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定机关)年 月 日

抄送: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篇: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宣传部 文件 杭 州市萧 山 区人 事 局

萧人[2003]13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开展首届杭州市萧山区“十佳爱才重才先进 单位和十佳优秀科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5.23”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区新世纪人才工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更好地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贡献,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事局决定联合开展首届杭州市萧山区“十佳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十佳优秀科技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十佳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十佳优秀科技人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宣传发动

工作,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切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请将推荐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于2003年11月28日前报区人事局科技干部管理科。

联系人:沈汉民联系电话:***6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十佳爱才重才先进单位和十佳优 秀科技人才”评选办法

附件2:杭州市萧山区“十佳爱才重才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杭州市萧山区“十佳优秀科技人才”推荐表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宣传部杭 州 市萧 山 区人 事局二OO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文件

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文件

2007---2008学第二学期工作总结

本学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个学期,也是全力服务奥运的关键时期,学院按照区委提出的“全力服务奥运,统筹改善民生,推进科学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以服务奥运和迎接北京市创建学习型学校先进单位评估为契机,做到了六个“坚持”: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坚持开展创建学习型学院工作,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坚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突显成人教育特色;坚持探索非学历教育创新,培育自主培训品牌;坚持拓展社区教育内容,为人文奥运和构建区域终身教育体系做出新贡献;坚持做好行政后勤工作,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召开。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型学院创建取得新成绩

本学期,北京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对我院创建学习型学校先进单位进行了正式评估。借此契机,学院几年来的创建工作得以全面总结和不断推进。

1、学院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个组织的软实力体现在文化建设上。一个学校的灵魂来自于学校的文化。本学期,学院将文化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一是初步 形成了共同愿景体系。在不断完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上,各部门经过研讨,形成了团队愿景,而且纷纷展示在各自办公室的显要位置。“立高尚品格 求广博学识 育经管人才”、“服务区域发展,打造培训品牌”、“电教祝你——轻松办公,精彩教学”等颇具特色的部门愿景耐人寻味、催人奋进。至此,我院以“建设一流社区学院,实现个人、组织共同发展”为学院共同愿景的愿景体系初步形成,大家共同培育着学习型学院的文化。二是积极搭设了知识管理平台。本学期,学院除了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和电视宣传片、编印《学院文化手册》和《学院图书馆宣传手册》、利用网站、《朝阳社区教育》、《朝阳社区学院教学与研究》杂志和学习型朝阳讲坛等多种载体除了加强了日常工作中知识的流通、存储、共享、共用外,还在迎评期间对创建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成卷、归档,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并制成了PPT,这都为知识管理平台的搭设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利用RTX网络交流平台使大家在日常办公、学习、沟通和交流方面更加方便和快捷。三是努力营造了文化氛围。本学期,共印发《学院信息》20期99条数。其中,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27条,相当于往年平均数的两倍,创历史新高。学院与和平街街道办事处共同举办了“社区一家亲 奥运大舞台”迎奥运倒计时100天庆祝活动。通过奥运知识演讲、奥运知识竞猜、才艺展示和文体活动等环节,进一步宣传了人文奥运知识,激发了教职员工和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唱响了“人文奥运,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展示了学院与社区团结、友好、和谐、共建的精神风貌。我院教职工蓬勃向上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将学院文化建设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面。四是加强了制度 和物质文化建设。本学期,学院不但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档案、安全、学习型学院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还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规划,整体设计,进一步优化了各部门办公环境,购买了办公桌椅,改善了办公条件,完成了校园绿化美化和修缮等工作,以崭新的校园风貌迎来了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制度管人、环境育人、文化养人的层次进一步提升。

2、团队学习更加结合实际

本学期,各部门的团队学习深入进行,在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学以致用方面有了明显提高。经管系和计算机系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教学技能应用指导》这本书作为团队学习的教材,结合学院开展的教师基本功大赛,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教师们分专题进行讨论和交流,共同探讨如何上好一门课。一个人的体会变成了大家的收获,知识在团队中流淌着,使大家感到这种学习很有意义。外语系结合流动人口百场讲座承担的心理健康课程,学习了《工作与心理学》,他们集体备课,共同攻关,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案大家共用,终于迈出了教授专业跨度很大的课程的重要一步。艺术系针对教师专业的多样性,以专业划分学习团队,组织美术教师参观了卢浮宫美术巡回展,组织音乐教师针对幼儿艺术教育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实效性进行了研讨,一改过去交篇文章了事的做法为上一堂模拟实践课,更贴进工作需求。电教处为提高工作技能,开展了相互之间自我讲课与培训,并总结归纳了本部门工作的三大功能,即“计算机维护”、“网络畅达”、“影视媒体”,进一步明确了本部门在全院工作中的定位,找到了努力奋斗的方向。教务处通过对《与同事相处的一百条忠告》一书的学习,与其它部门协调配合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经常是换位思考,不怕麻烦,很好解决了因教室装修、调停课频繁和临时用教室等诸多问题,满足了学院三大板块所用教室的需求。这样结合实际,解决问题的团队学习,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也使我们从中尝到了甜头。

3、教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职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学院加大了全员培训力度,积极为教职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院领导班子成员在研读《沉思录》等规定书目、参加“干部在线学习”的同时,注重集体学习和研讨,经常深入到具体联系的部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了工作效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也在阅读《现代社区教育理论实验研究》、《学习型学校建设的实践研究》等推荐书目的基础上坚持定期的学习交流。在全体教职工层面,我们以组织学习的形式,聆听了市学习型组织评估专家组成员诸平老师关于《创建学习型组织 形成组织持续发展的动力》的讲座和马成奎老师关于《心理调试》的讲座,还进行了RTX学习交流平台、应用文写作、涉外礼仪和安全方面的培训等。为落实程连元区长在全区教育系统2008年寒假领导干部工作会上提出的加强社区教育的要求,学院选派社区教育骨干赴华东五市参观考察,开拓视野,形成的考察报告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交流,使几个人的见闻、获得的收获体会与大家分享。通过学习和培训,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新提高,特别是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和为四川灾区献爱心活动中充分展现了我院教职工的精神风貌。如:为确保奥运应急和突发事件血 液供给,迅速组成了一支46人的志愿者队伍。又如,汶川地震后,全院上下紧急行动,党员干部带头,全体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积极响应,慷慨解囊,倾力相助,向灾区捐款共计83250元,其中特殊党费30500元。在震惊中外的惨烈天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巨大考验面前,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立足本职、心系灾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展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间大爱,共同绘就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壮丽画卷,共同凝聚起团结奋进、百折不挠的强大合力。再如,在迎评准备的紧张时期,很多同志都能主动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完成任务。他们身上显现出的无私奉献、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令人感动。

4、学院创建工作得到肯定

从上学期的视导到本学期的正式评估,我院通过对照指标体系自查,通过整理档案、撰写自查报告,通过召开教师、职员和工人、中层干部座谈会等几项工作,全面总结了六年来学习型学院的创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动因、清晰了创建过程、展现了创建成效、凸显了特色与创新,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在评估总结会上,专家组对我院的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四个突出亮点:一是创建动因清晰,创建目的明确。二是创建重过程由浅入深,措施得力。三是创建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初步成效。四是学院站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第一线,作用明显,贡献突出。北京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晓川特别指出:学院的创建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特别是走在了成人高等院校的前列。专家和领导的肯定对我院创建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使我们更有 信心和决心将创建工作不断推进、不断深化。

二、教育教学改革有了新进展

本学期,学院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成人学员特点,总结规律,不断走出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路。

1、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院永恒的生命线。根据学院 “加强管理、强化研究,提升质量”的教学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以展示教学技能为主题的教师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以经管系和计算机系为主的18名教师各自展示了风格迥异的教学风采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市电大副校长周宏教授对此项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我院教师“教法得当、说课清晰、讲课熟练、内容充实”。值得一提的是,我院向市教委呈报的质量分析报告连续几次被全文刊登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质量报告》上。

学院积极进行课程改革。经管系围绕市级立项课题,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进行改革和研究,结合中小工商企业管理工作各环节、各岗位对管理人员的能力需求设置课程,突出了课程的实用性。外语系通过参加市级课题,编写口语教材、语法讲义等积极进行英语教学改革,探索成人高校应用英语专业实用技能教学模式。艺术系组织学生到印刷厂参观、实习,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计算机系在网络07班开展《微机维修和组装》课程的竞赛活动,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的实操能力。

本学期,电大课程考试形式的多样性和程序的复杂性使考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网上考核由最初4科到13科再到本学期的33科,工作量和难度猛增。本着“摆问题、想对策、抓落实”的远教处工作思路,迎难而上,细化各个教学监控环节,保障了考试质量。作为中央电大在全国设立的四个形成性考核的改革试点(北京朝阳、辽宁、深圳、宁波)之一,我院就08春计算机本科《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实施了引领式小组讨论课的教改,此教学模式的改变,对于理工类电大课程的调整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加强了对电大教学一体化设计的审查和教学实施方案的论证,做到了形成性考核的过程管理、教学一体化设计和网上教学的质与量有机的结合。推进了师生之间实时与非实时的网上交流,网上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也得到了市电大肯定和学生的认可。

2、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

为学员服务、让学员满意是学院永远的追求。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成人学员特点,不断创新管理方法,为学员个性化学习提供服务。本学期,教务处本着“育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了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理解我院文化,派专人到各班进行学院文化的巡回演讲,提高了学员对我院的认知度。职大学生的学习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学习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对学院的认可度也在提高,比如在汶川地震后,尽管很多学员已在各自的工作单位或社会上捐过善款,但他们来校上课时仍然自发地在各班组织捐款活动,奉献爱心。此举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育人为本”的工作成效。

远教处进行了“以人为本 为求学者提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班主任团队学习,要求班主任使用网上论坛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随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双龙教学区在与中加工商学院联合办学过程中,不断探索涉外学生管理的规律,像妈妈对待孩子那样投入学生工作,深受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提高了管理效益和服务水平。机场教学区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不断为学员学习创造条件,使学员满意度有所提高。

3、加强课题研究,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有了新长进

本学期,学院对2007学学术论文进行了表彰,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学院的教科研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研究室重视坚持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她们负责的《朝阳区流动人口教育培训模式研究》获区委宣传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申报的民政部、市教科所等不同级别的课题五个正在进行中。外语系编写的《成人实用英语教程》上册,在部分成人高校使用后反响不错,目前已经再版。经管系为了开阔学生视野,营造大学学术氛围,为学生开设了《理财知识讲座》,周伟副教授生动的讲解深深地吸引了学生。

三、招生、培训工作拓展了新内容

本学期,学院招生和培训部门不断捕捉市场信息,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又创佳绩。

招生办注重探寻招生规律,积极创新招生模式。面对学历教育生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不但与社研室密切配合,抓住全区流动人口人文奥运百场讲座的契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捆绑式招生宣传,还与区域内的大型企业进行联络,不断开发新生源。在区教委指导下,学院与民族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就联合办学签订了协议。学生来校参观、进行招生 动员等前期工作已完成,为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取得中职学历后继续深造,实现中高职教育接轨开辟了一条新路。

培训中心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终于超额完成目标管理。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开发培训项目,形成了做大做强自主项目,做深做精政府项目,延伸拓宽社区项目,积极探索出国项目,努力尝试岗前培训项目的工作格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原有社区干部岗位培训的基础上,抓住全国首次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机会,在短时间内统筹区域资源组织实施了630人次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前串讲班和强化班培训。培训人数居于全市前列。今年,我院已连续四年承办北京市学习型组织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从培训课程设计到组织实施各个环节出色的工作,赢得了市教委职成处和各区县参训学员的信赖与好评。开展了第四期180多名小学英语教师口语培训、第四期855人次的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和第二期138人的区人事局军转干部培训,还新增了区科普信息知识培训、旅游行业红十字会培训。此外还向出国培训领域发展,先后尝试举办了赴俄留学预科课程和赴美留学预备班。在企业培训方面,在继续做好江苏省驻京建筑企业培训工作的同时,开发了苏宁电器新员工岗前培训、中化集团新员工岗前培训项目。还开展了对朝外街道56户奥运家庭相关知识的培训、大屯街道社区干部计算机培训等工作。本学期,学院还就加强文明市民学校第三层办学进行调研,已对我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进行学习需求调研并形成报告,初步设计出具有十里河特色的培训课程,为农民终身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繁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工作。学院不断开发和平西街教学区的教育服务潜力。目前,我院充分利用和平西街教学区的教育资源,与星光学校、文路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区成教协会培训中心等联合办学,为地区老百姓终身学习提供了服务。学院与法国国际学校签订协议后,进行了大量涉外办学的准备工作,得到法方认可。

四、社区教育工作有了新突破

为贯彻落实区教育工作大会上提出的“积极探索,形成社区教育新模式”的要求,今年3月,学院专门组织社区教育骨干教师赴华东五市考察,4月又组织社区教育骨干教师赴苏州学习。专门聘请社区教育专家给教师作社区教育示范课,对教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初步形成了学院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在全区开展了奥运志愿者、奥运礼仪、奥运知识、文明观众、法律知识及心理调适培训60多场。对世奥公园进行了三期英语培训。在奥运之年学院在流动人口培训中加大了奥运知识的普及,利用《朝阳社区教育》杂志从多角度宣传奥运,而且在社区教育网站中不断丰富奥运培训专版,为迎接奥运会召开做出了新的努力。在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被北京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评为北京奥运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被朝阳区人文奥运建设指挥部授予朝阳区人文奥运“百”个特色亮点之特色学校,学院人文奥运志愿服务讲师团也被授予朝阳区人文奥运“千”支优秀队伍。

学院继续发挥学习型朝阳讲坛这一品牌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组织了“揽朝阳美景 记奥运精彩”讲座、学院图书馆开放日读书活动等大型活动,深受社区干部和居民的欢迎。几年来坚持开展的流动 人口教育培训已成为我院的社区教育品牌。本学期,我院继续与区流管办合作,主动调整课程设置,增加了心理健康和法律知识的内容,继续将课堂开到社区、市场,覆盖朝阳区所有街乡。在迎奥运倒计时100天和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经过精心组织和策划,学院分别在和平街街道十四区社区、香河园街道西坝河东里社区和北京市民族艺术职业学校成立了京城首批流动人口女子读书社。不但为每个读书社的成员精心挑选了适合的书籍,还带领她们参观了朝阳区图书馆并办理了图书证,同时确定了读书社每月的活动主题,邀请了北师大“农民之子”的大学生长期辅导读书社成员读书。为此,《北京日报》、朝阳有线等媒体都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学院行政后勤工作有了新变化

随着创建工作的推进,系统思考已渐渐成为我院教职工工作中的常用方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度和支持度也越来越高。“人本管理,热情服务”的行政作风使得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本学期,行政处兑现“学院有所呼,后勤有所应,学院有所需,后勤有所为”的承诺,在工作的“精”、“细”、“实”三个字上下功夫,管理方式逐步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式管理”转变,各项工作落实快,效率高。学院制定了《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平安奥运行动”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校园绿化实施方案》、《迎奥运安全工作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应急预案》,同施工单位、合作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进行了消防安全演习等。学院体育馆、西街教学区大门改造、宿舍楼和主楼换顶、粉刷、西楼楼顶重新做防水、科技教室建设等工作都将“平安奥运” 行动落到实处,有效的保障了学院在施工期间、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在“办公室是您温馨的家”这一共同愿景的指引下,办公室人事制度建设、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房补和工资统发、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做到了民主公开、快捷高效。特别是采用了RTX网络办公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和平西街教学区与学院各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整个教学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同寻常的一学期过去了。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抗震救灾精神的震撼下、在奥运精神的鼓舞下、在迎评工作的促进下,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为了共同目标,我们不断学、思、悟、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第一,对学习型组织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全面和深刻,全员参与意识还不强;第二,学院文化建设在精神层面推动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强,在学院核心价值理念入心、规行、塑形方面还要下大力气。特别是对知识管理的认识、理解和运用还不到位,知识的流通、存储、共享、共用系统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第三,教职工的学习力、创新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教职工培训体系尚需尽快建立。

通过实践,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学习型学院应该是个充满生命活力的有机体,而这个生命体需要“组织文化”这一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共同愿景”这个明确的成长方向来培育。因此,以文化来管理学院,用共同愿景来激发师生员工的动力和活力应成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杭州市萧山社区学院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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