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口腔科关于处理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应急预案
张苓口腔诊所关于处理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应急预案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权力意识也越来越强,对医院的失误也不再是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渐成常规,如此一来势必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多.一.发生口腔医疗纠纷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医疗本身的风险大、难度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副 作用、后遗症、确实难以预料等。
(2)技术和设备问题。如对疾病熟悉不足、对严峻性估计不足、诊断和应急设备不足,不能及时发现病人身体的突发状况等。
(3)说话技巧、自我保护意识差和法律意识淡薄。如解释工作欠缺、过于自信、在患者和家属面前暴露医方问题或不足等。
(4)未按规章制度执行。如 术前谈话和手术同意书未签字,擅自改变治疗方案、病史涂改、检查不及时等
(5)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态度生硬引起的纠纷等.二.口腔科常见的医疗纠纷原因具体体现有哪些
(1)口内 1 根管内折断扩大针、拔髓针2 根管侧穿、髓室底穿。3 失活剂或FC外露烧灼牙龈。4车针误伤口腔粘膜。5 其它情况如;补牙后充填体脱落、疼痛、劈裂效果不佳等。
(2)口外 拔错牙 2 拔牙时误伤邻牙 3 拔牙时断根残留 4 拔牙时误伤软组织 5 手术效果不佳 6 术后并发症
(3)修复 备牙时出现疼痛或造成牙髓坏死2 桥体设计不合理造成邻牙损伤3 活动桥刺伤口腔粘膜4 活动桥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5 全口义齿固位差不能咬食物或咬不碎食物
(4)正畸 牙中线不正及牙与面中线不正2 牙齿松动3 咬合关系差4 面型改变、开合、突合、偏合、软组织改变。5 颞下颌关节出现问题6 操作失误 如 带环等误入消化道或呼吸道、器械刺伤软组织。7 矫正适应症选择不当 如 拔牙 非拔牙 骨性 牙性 边缘病例等8 效果不满足,疗程长
(5)种植
种植体与骨之间的愈合不好,而导致种植牙松动、脱落。如果种植区发生感染,可能会波及其他部位如上颌窦。当在下颌后区种植时,有可能发生神经损伤.特殊体质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其他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在种植过程中的突发风险.三.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置流程(1)首先要在平时教导科室人员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对待病人严谨认真,积极沟通,详尽的交代病情,认真的填写各项医疗文书,采取各项措施严防事故与纠纷的发生.(2)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科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尽量科内解决,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与纠纷最小化.(3)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医生应首先通知科室主任到场,若科室主任无法到位的,应由科内选派资质较深的医生陪同当事医生一同解决,科室应有专门适合谈话的房间与患者进行交流,科主任或资质较老医生应首先安抚病人情绪,详实了解发生纠纷的原因,(对当事医生以及患者均要询问).倾听患者意见,并对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介绍,此时患者若能理解接受,请当事医生道歉后,医疗纠纷解决.(此类纠纷适合于1类纠纷)
(4)发生医疗纠纷后,科主任再与当事医生沟通后,了解发生纠纷的原因,可对其进行安抚,并对已经发生的极轻微的损害进行补救,若患者同意补救并积极配合,医疗纠纷解决(此类纠纷适合于2类纠纷)
(5)发生医疗纠纷后,科主任及时汇报医务科,应由科主任陪同医务科一同调查纠纷的原因,当事医生写出书面材料,由医务科与患者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若患者同意方案,医疗纠纷解决(此类纠纷适合于3类纠纷)
(6)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医生提供书面材料,患者提供书面材料,报送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由主管院长提出解决方案,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若患者同意方案,医疗纠纷解决(此类纠纷适合于4类纠纷)
(7)遇到患者直接起诉到法院的,科室应选派专人出庭.(8)遇到科室无任何责任而无理取闹,敲诈勒索的患者,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并积极报警处理,同时准备与患者有关的病历资料,原始影像,手术过程中病人的生命体征记录等.手术过程中实时体征监护
四 医疗纠纷的分类
1类:仅仅因服务态度,说话方式引起的纠纷,未对患者造成实质伤害
2类:因当事医生责任心,造成的对患者极其轻微的伤害,此伤害可以恢复.3类:因责任心和技术水平,造成的对患者中等程度的伤害,此伤害不易恢复
4类:当事医生确实存在明显过错,造成的对患者较重程度的伤害.此伤害无法恢复
五 医疗纠纷事后
科室应开会总结教训,并让当事人对其进行总结,会上宣读,并给与相应的处罚,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二篇: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
罗岭镇卫生院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当我院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严格按本预案执行。
一、成立我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小组
组长:章智祥
成员:方晖林国才韩伟杨宇辉袁巧云
二、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处理程序
1、小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后,应立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小组立即对所涉及的病历、处方、药品及其他物品进行取证、保存。
3、小组专人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做好细致、耐心的解释、安抚工作。
4、小组组织人员对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讨论,做好研究分析工作。
5、小组切实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及配合上级调查、举证、应诉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
2)医疗机构名称 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态
4)
5)
6)
7)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助措施 患方要求 其他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或者确认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小组应在解决后7日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相应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事故原因及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等
2)
3)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4)
5)
6)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建议 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卫生院二0一0年九月一日
第三篇: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预案及措施
黄铺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预案及措施
一、目的1、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的分歧或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成员及职责
1、医疗事故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江卫东
成员:程结明、刘沿胜、王益华、贾彩琴、王胜春、李桂花以及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科室负责人组成。
2、医院院办室、医疗组、护理部为医疗质量监控及管理部门,具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定期检查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改进措施。
3、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医疗争议防范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2)受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和申请;
(3)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
(4)组织有关专家调查相关事项;
(5)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6)提出处置方案;
(7)反馈处理意见;
(8)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
1、总则
(1)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3)业务院长、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
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2、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酒后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自费、经济困难无亲人照看的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发生院内感染者;
(9)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患者;
(10)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
(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由于交通事故或打架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合并精神疾病的患者;
(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16)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
(17)本院职工的熟人、关系复杂的患者。
3、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用于18 岁以下人群。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卡,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6)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
(7)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2小时内)。
(8)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4、特殊要求
(1)各手术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向患者(家属)尽充分告知义务。
(2)凡我院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院办室申报,批准后用于病人。
(3)本院职工的熟人,严禁擅自简化诊疗程序或常规。
5、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A、住院病历
(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医师对在架病历质量负责。
(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4)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7)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归档前完成。
(19)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10)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由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应审阅记录并签字。
(11)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3)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B、门诊病历
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1)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门诊部主任协调会诊工作。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
(3)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
(4)节假日(周末)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诊及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6、收治病人
(1)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自借口拒收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7、三级查房及会诊
(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生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杜绝重术前、术中,轻术后的现象,对于术后病人,主刀医生应及时查房巡视。
(5)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6)各科必须保证对急诊科医师的技术支持。
(7)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8)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抢救病人,在局部情况与全身情况治疗产生矛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抢救生命,服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的协调。
8、术前讨论
(1)中等以上住院择期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3)同一次住院、同一疾病的二次手术或两科以上同时上台的术前讨论必要时要通知院长参加。
9、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l)目前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并发症、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出血及麻醉意外等。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2)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
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的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有创性操作的实施。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分娩方式的选择。
(9)对于女性患者需切除乳房、子宫及其附件、男性患者因接受治疗对生殖功能影响者。
(10)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11)输血、造影、介人、气管切开、化疗等。
(12)新生儿颅内出血、早产儿今后生存质量。
(13)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均应有文字记录以及患者或受权人签字。
10、护理记录
(1)要体现相应专科疾病的护理特点。
(2)应用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的患者,不再使用一般患者记录单,但两种记录单应紧密衔接,避免遗漏和脱节。
(3)根据患者情况决定记录频次。一级护理(指一级护理病情稳定的患者)每班至少记录一次,二级、三级护理病员每周至少记录1--2次;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以上记录频次要求如遇有病情变化则需随时记录。
(4)护士记录后及时签全名。
(5)护理记录内容原则上不应与医师记录的过程有大的差别如临床症状体征变化,病情描述处理过程等。
(6)要据客观实际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符合实际,严禁不巡视病房,未查看病人,不了解情况想当然做记录。
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
2、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院长,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否则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3、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院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业务院长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事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院办室,并根据要求
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由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办理。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报告院长。
6、患方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解决结果需报告院长。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7、患方不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8、由院办室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9、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疗组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
10、如患者死亡,必须要求作尸解以明确死因,病历上应有记录。如拒绝作尸解,应要求家属签字。
11、如患者需转科、转院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12、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
【处理流程】当事人→上级医生→向主管部门报告→向分管副院长汇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院务会决定。
(二)处罚
1、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终结后,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医院应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按照责任的性质给予相应处罚。
黄铺中心卫生院
2011年1月1日
第四篇: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西安碑林康杰医院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石亚玲 副组长:王云
成员: 孙腊叶
齐静
亢军
李扬帆
赵勇
郭川莲
魏欢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4、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5、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6、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7、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8、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9、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10、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3)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5)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11、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 2
领导小组和医务部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1)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2)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3)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5)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12、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1)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资及劳务提成挂钩。
(3)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3、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14、医患关系办公室的职责为: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2)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3)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4)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5)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6)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15、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16、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17、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临床科室要与入院病人签订《医患关系合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18、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院办、医务部等部门定期督察。
19、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0、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告知制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21、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2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部、护理部定期检查。
2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管理 4
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1、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分管院长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医院分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部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部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2)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部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部、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3)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部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部上报院领导: ①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②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部向县卫生局报告: ①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③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协助处理。
(5)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 5
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教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部、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我院医疗事故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五、奖惩制度
1、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100元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务部主任100元奖励,主管副院长100元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院长100元奖励。
2、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3、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 6
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部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五篇: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
向东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贵州省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患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上述第3--9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 3 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3、主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急危重患者入院当天第一时间必须有主治医师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5、上级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6、住院医师对终末病历的整理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7、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8、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或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名。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3、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应交由患者保管;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十八)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每日查房1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不具备三级查房条件的科室,要根据本科的人员设置,制订出确保医疗安全的查房制度。
5、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护士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必要时向院长汇报,进行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6、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二、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卫生行政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6、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经治医师应让患者携带病历(在病历上写明患者在该院的诊治经过及用药情况)并协助病人转诊。
7、对患方告知的内容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7(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