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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乡会章程(5篇)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3-78088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3 00:50: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同乡会章程

安徽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老乡的联系,团结互助、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修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安徽同乡会。

★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安徽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联合会员,精诚团结、互相帮助、资源共享、共谋发展。

★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绍兴诸暨

第二章 会员

★ 第七条 凡是对安徽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绍兴及周边的安徽籍人士及配偶,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 第八条 会员违反社会公德、公理者;坑害其他会员者;损坏本会名誉者;根据其恶劣程度给予警告、除名或诉与法律等多方面进行相应惩戒。

★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四条 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一条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热心本会工作,乐于助人,有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聘请荣誉会长2名、副会长3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 第二十三条 会长/理事会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 第二十四条

财务总监/财务部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组成

(二)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汇报本会财务状况 ★ 第二十五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同时本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名。各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可参加一个和多个活动小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300,每年1月31日前交清。

(二)会员自觉捐赠

(三)其他合法来源。

★ 第二十七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安徽同乡会团体会员所有,专人专户专管,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对外联络。对于家族及地区灾难,经团体商定,对于应该救助及所须帮助的团体及个人提供必要的支助,充分发挥“尽我所能”的团队力量。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安徽人的联系,让安微人了解绍兴、让浙江人了解安徽;

(二)组织安徽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弘扬安徽文化,地方风情,发展双方贸易及旅游业,把这里变成安徽同乡的乐园;

(三)帮助安徽来的新居民安家定居,为安徽来就职者创业免费咨询和帮助,把这里变成安徽老乡在绍兴的接待站;使他们身在异乡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四)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安徽老乡在浙江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安徽省和浙江省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五)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机会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使安徽老乡的各展所长,为绍兴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二篇:安徽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农”安徽同乡会是苏农学院安徽同乡的学生组织,简称“安徽同乡会”,依照

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苏农”安徽同乡会以全心全意关心爱护同乡、服务同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课外活动,强同乡凝聚力为目标;苏农学院安徽同乡会代表着苏农学院安徽同乡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学校其他组织和同乡学生的重要桥梁;

第二章 同乡会会员

第三条 凡苏农学院(含已毕业同乡)籍贯为安徽的并正式加入同乡会的学生都为“苏农”

安徽同乡会会员; 第四条 同乡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同乡会所有会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此权利;

(二)同乡会所有会员都有选举执委会成员及被选举为执委会成员的权利;

(三)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邮箱,或

者向执委会提出);

(四)同乡会会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五)同乡会会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提出解释权,负

责解释的执委会成员不得拒绝回答;

(六)同乡会会员有在Q群和公共邮箱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侵

犯其他成员的权利;

(七)同乡会执委会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同乡负责;

(八)同乡会执委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

开展。第五条 同乡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同乡会会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己是安徽的一分子,代表着安徽人的形象;

(二)同乡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一年一次)和其他活动经费的义务;

(三)执委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

(四)同乡会一切事务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的义务;

(五)同乡会各会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第六条 “苏农”安徽同乡会执委会会长为本同乡会最高代表,全权代同乡会的利益; 第七条 “苏农”安徽同乡会执委会会长对同乡会会员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八条 加入本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苏农”安徽同乡会会员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

会。

第三章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条 “苏农”安徽同乡会执委会是“苏农”安徽同乡会的代表,“苏农”安徽同乡会成员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具体时间届时安排; 第十一条 “苏农”安徽同乡会执委会由成员大会中当选的同乡会会长、同乡会各事务部的部长和各系联络员组成,一般任期一年。换届大会若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 “苏农”安徽同乡会是本同乡会常设机构。“苏农”安徽同乡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关的若干部门和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章 同乡会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同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10元。

(二)会员自觉捐赠。

(三)本会其他创收。

(四)其他社会赞助。

(五)一些活动采取AA制经费缴纳。

第十三条 同乡会的经费由同乡会的财务部负责管理记录,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乡会经费,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开支,特制定该财务管理细则:

(一)同乡会的一切收费决定必须经执委会同意,对同乡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费用收支

单存档管理;

(二)同乡会的所有费用统一由财务部长联系收费,汇总后存入同乡会账户中;

(三)同乡会的一切收支情况都要存档管理,每次收支情况必须公示会员(在Q群

中公示、书面文件公告);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不溯既往”原则,即自新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章程,旧章程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苏农”安徽同乡会执委会。

“苏农”安徽同乡会执委会

各部门职能 ★ 会长

同乡会会长是同乡会内部的最高领导人和决策者,主要对同乡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上的决策;会长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乡会日常工作得以

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

★财务部长

财务部长主要负责经费的妥善保管、收支登记、申报领取、定期报表公布并签收会员

会费。

★通讯部长

负责同乡会内部的上传下达,通知订购票务消息,并在节假日发送问候飞信,负责同

乡通讯录的整理。

★各系联络员

负责与自己系内的会员保持亲密联系,并做好新生中安徽同学的登记工作。

同乡会的常规活动

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为同乡提供一个广泛的交友平台,一

般活动有: 1.组织新老同乡校内交流联谊。

2.组织新老同乡出游联谊。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3..组织与学校内的其他同乡会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广交朋友。4.同乡会内部友谊赛(体育类)。

5.假期小聚会。假期可聚在一起在本地范围内聚会搞活动,例如苏州周边旅游,杭州、常州恐龙园等周边地区一日游等等。6.寒暑假订购火车票、飞机票。这是为了方便同乡假期回家,避免长时间的等候排队。

第三篇:同乡会章程

_____同乡会

章程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决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篇:同乡会章程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一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维护会员利益,同时会员也要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格成为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则可将其发至Q 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由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会信誉度和凝聚力。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关于发车的相关事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即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

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流程为与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包车需要并有一定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提前(最迟发车前三天)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维持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以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同乡会核心组织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一名会长与若干名副会长,副会长分管几大不同方面的具体事宜,同时出于地域性的考虑,各个会长将在下沙不同区的各个高校产生,以加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三条委员会将定期(半会议)组织委员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开会议,以探讨同乡会内部的相关问题及发展方向;同时委员会成员时刻接受会员的监督,若有会员举报或者弹劾,并经监委会投票过半人数对其工作存在不满,可撤销其委员资格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各机构职能如下:

会长

1、同乡会会长是同乡会内部最高领导人和决策者,主要对同乡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上的决策;会长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乡会日常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

2、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总结同乡会的工作和协调各部长的工作。

3、审批委员会成员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代表委员会向同乡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方针,人物草案和各项通知等。

副会长

1、与会长一起共同负责会内事务,协助并配合其工作,同时是会长与各部门乃至各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2、协同宣传部长共同负责同乡会网上平台的建设更新。

3、相关活动过程中与会长共同负责对外交涉。

宣传部长

1、负责同乡会的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等资料,主要是欢迎新生的时候。

2、主要负责网上平台的建设,适时上传相关资料与会员共同分享。

人事部长

1、对于同乡会内的人事变动进行统计和管理(主要是新增新生和删减毕业生),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更新会员通讯录并发至会员手中。

2、同乡会活动时对参与的会员进行统计和通知。

3、负责同乡会群内的人员变动及其身份确认。

维权部长

1、该副会长管辖同乡会监委会(监委会为会内监督机构,由有意愿的会员组成,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可接受会员的举报。

2、每次活动之后负责发放问卷或短信收集反馈信息。

3、建立同乡会对内监督机制与对外维权机制,切实维护会员利益。

文案部长

1、负责会内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同时将其存档管理。

2、对会内相关经费的收支进行记录,并制作财务报表,于委员会开会时向各委员汇报。

3、负责将相关资料在会员中进行公示。

同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权利

1、同乡会所有成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此权利。

2、同乡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委员会成员及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3、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主页,或者向委员会提出)。

4、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5、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提出解释权,负责解释的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回答。

6、同乡会成员有在QQ群和公共主页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利。

7、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同乡会负责。

8、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展开。第十六条:义务

1、同乡会成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己是余姚的一份子,代表着余姚人民的形象。

2、同乡会成员参与集体活动(如包车、聚餐、出游等)有缴纳经费的义务。

3、同学会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是同乡们的公仆,所组织的活动均以集体为念,不得以权谋私;通知所负责学院的同乡参加各项活动,转达委员会的建议和通知时要到位,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所负责学院同乡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4、委员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

5、同乡会一切事物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的义务。

6、同乡会各成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同乡会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同乡会的经费管理由委员会共同负责,账户由会长管理,会长为财务工作的代言人。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乡会经费,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开支,特制定该财务管理细则:

1、同乡会的一切收费决定必须经委员会同意,由会长或代行会长权职者签名,对同乡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同乡会的所有经费同意由会长分配各委员会成员联系收费。

3、同乡会经费主要来源

(1)包车产生的盈余公积

(2)参与活动的会员资源缴纳的活动经费

(3)社会实践过程中社会团体的赞助

4、委员会各成员制定活动方案时根据活动所需规模、影响等因素进行活动经费预算,交委员会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拨款。

5、同乡会各项日常活动开支必须预先向会长申请,会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6、委员会对同乡会的一切支出款项必须向同乡公布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重大活动的开支须在活动后对同乡公开,并对同乡提出的质疑作合理的解释。

7、同乡会的一切收支情况都要存档管理,负责人和会长意见等信心要完全。

8、委员会成员年终视具体情况补贴通讯费。

同乡会委员会成员的选拔

第十八条选拔条件: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同乡,不限学校、学院、性别、年龄、成绩等,只要你有一颗诚挚的、积极向上的心和一股为广大同乡服务的热情都可报名自荐。

第十九条选拔方式:

自荐:由个人向委员会提出自荐,由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推荐:由上一届委员会成员对在同乡会活动表现积极和关心同乡会发展的同乡提名(可采取委员会成员对本职位直接推荐的方式),经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新委员被任命后其相关信息将在公共主页上进行公示,并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督,会员均可对其提出个人意见,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会员对其表示不满意,可取消其转正资格,否则到期正式转正。

第二十一条注意事项:为加大同乡会的覆盖面,委员原则上产生于下沙范围内不同的高校。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同乡会所有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活动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不溯既往”原则,即自新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章程,旧章程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在章程以外或者特殊条件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表决临时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要修改须经过同乡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同乡会委员会。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委员会

2010年4月

第五篇:同乡会章程

****省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同乡会的运作,增进团结、联谊互助、共谋发展,在过去十余年同乡会成功运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会员由在广西**工作、居住、生活的**省老乡(含祖籍**省)以及**省籍企业组成。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第四条 本会宗旨:联谊、互助、自律、发展 第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本会暂不设常务联络处所。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自荐和推选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三)有分享信息,提出帮助请求并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收开支有知情权。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同乡会的决策机构,设理事10-18名。其成员由在**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及热心人士组成,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并审议修订同乡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同乡会的重大活动组织;

(四)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顾问团是同乡会的专家顾问机构,设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聘任。其成员由历届同乡会的会长、秘书长,以及在**各政府职能部门(比如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医疗、文教、金融、卫生等)工作的领导及资深人士组成。

顾问团负责对来**投资、定居的**省籍企业及人士提供咨询,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顾问团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卸任后可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理事会决议;

(三)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四)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五)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代为履行会长的职责。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参加,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事务。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根据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议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休会期间的增补选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沟通、联系、协调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及各会员;

(二)负责组织与记录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与记要;

(三)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的会议决定;

(四)负责组织实施同乡会的各项活动;

(五)负责组织同乡会的日常事务;

(六)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七)其他同乡会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十九条 同乡会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年会,时间为每年12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年会由秘书处具体承办。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男性同乡100元起交,女性同乡50元起交;企业会员每年年费人民币1000元起交,每年开年会前缴清。

(二)会员(企业及个人)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原则上会长单位不低于30000元,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0000元,理事单位不低于2000元。

(三)本会其他创收。

(四)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省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会员年会、日常活动开展,联络、宣传事务费用,其他地市同乡会组织交流经费,以及资助会员紧急困难等事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本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省的联系,让**省人了解**;

(二)组织**省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帮助来**的**省人排忧解难;

(四)为**省来的投资者做好服务咨询工作;

(五)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省同乡在**的社会地位,成为**与**省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六)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七)根据**省同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二十四条 几项特殊事项的运作规则:

(一)会员年会。由秘书处在每年10月中旬负责制定方案,经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会、顾问团通过后,会长办公会布置、领导,秘书处组织实施。

(二)会员意外困难。

1、意外伤害。由秘书处负责调查(身体伤害事件可请医院的会员协助),事实清楚,确需困难扶助的,300元以下金额由会长决定,300-1000元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1000元以上由理事会决定。

2、其他困难。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决定,具体请顾问团或具体对口单位的会员帮助协调、关照。

(三)节庆活动。由秘书处制定方案,报经会长同意后实施。有企业赞助的活动,实施前须经企业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9年 月 日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同乡会章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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