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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_财新网—从中国PPP发展历程看未来(5篇)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3-72479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1 04:10: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0804_财新网—从中国PPP发展历程看未来

财新网—从中国PPP发展历程看未来

2014-08-04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当前,PPP成为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在此重要的历史时刻,回顾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希望能对吸收PPP适于中国国情的经验,并推动PPP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中国至今,PPP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现在迈入第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中国PPP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探索阶段。

探索阶段的出现有两个背景:第一,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其中有一部分资金尝试性地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第二,8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出现债务危机,为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土耳其首先出现了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然后被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香港商人也把这个概念带入了中国。

当时,中国没有与BOT直接相关的法规,也没有规范的审批程序,地方往往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并获得首肯后执行。

探索阶段的代表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沙角B项目作为BOT模式的案例,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并已在1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于2000年成功移交给当地政府。由于时间较早,该项目的文件较简单,只有几页纸。项目的外商是广东华侨,其在商业因素外还有回报家乡的考虑,这也是在合同简单的条件下项目能顺利执行的原因。当然,项目也留下了一些教训。比如,投资商是按照特许经营期限设计项目的,很多设施在移交给政府后需要重新建设,这个经验在1994年北京做BOT研究时被写入报告,后

期大岳咨询公司做的BOT项目中对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状态都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探索阶段的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通过谈判和政府达成一致,没有招标过程。这些项目也是地方政府自发推进的,没有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广。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1994年到2002年是中国PPP发展的第二阶段,即试点阶段。国内学术界较早研究PPP也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

试点阶段的工作是国家计委有组织地推动的,这与探索阶段不同。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以及当年底召开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199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国家计委开始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包括BOT可行性问题。1993年底,国家计委有官员下海成立了博拓投资公司,博拓就是英文BOT的音译。博拓公司成立后,开始运作北京的京通快速路BOT项目,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成功,最后首创公司代表政府投资建设。1994年,国家计委选择了五个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成都第六水厂项目、广东电白高速公路项目、武汉军山长江大桥项目和长沙望城电厂项目。当年底,又有一批国家计委官员下海成立了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公司,其英文名Bridge Of Trust的缩写也是BOT。大地桥成立后开始为来宾B电厂项目做准备,1995年5月来宾B获得了国家计委的批准。由此可以确定,1994年是BOT试点项目的起点,可以称为中国PPP元年。

1995年8月,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个通知是试点项目启动之后颁布的,从通知中可以看出,第一,试点的重点是电力和交通项目;第二,以外资为主。后来地方政府推出自己的BOT项目时,无论水务、燃气和区域开发等领域的项目,还是内资参与的项目,也是以这个《通知》为法律依据。试点期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曾帮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准备了一份《BOT法》草案,但最终不了了之。

1994年,北京市计委成立课题研究BOT,本人有幸担任这个课题组的组长。当时经费有限、专家缺乏、资料少,但研究还是取得了较好成果,出版了《BOT项目指南》一书。应该说,当时取得的认识非常重要,对北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

有启发和参考作用。1996年本人到大地桥公司担任了半年的顾问,当时正值来宾B电厂BOT项目的谈判,我全程参与了谈判,在和项目国际顾问及国际投资人的接触中,做课题期间的很多谜团逐步解开。

除了国家的试点项目,各地政府也推出了一些PPP项目,比较典型的有上海黄浦江大桥BOT项目、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北京西红门经济适用房PPP项目、北京肖家河污水项目等。大岳咨询公司1996年底成立后,作为英国泰晤士水务和日本三井物产联合体的投标顾问参加了成都第六水厂BOT项目的竞标,后来较多参与了地方BOT项目的咨询。严格地讲,这期间的地方BOT项目也是试点性质的,BOT没有成为地方常规的投融资方式。1997年,大岳咨询联合国家计委投资司副司长戴公兴,结合北京BOT课题研究成果和国家计委BOT试点项目经验编写出版了《BOT项目运作手册》,这本书成为后期各地运作BOT项目的指南。

当时国家和地方的BOT试点项目涉及的行业很多,包括电力、自来水、污水、燃气、大桥、区域开发等。这些试点项目有的成功执行,有的在运作或执行时失败了。无论成败,都为后来的BOT项目运作积累了重要的知识。中国PPP文件形成的脉络基本是: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水厂—北京第十水厂—肖家河污水处理厂—西红门经济适用房。其中,前两个项目侧重国际经验的引进,后三个项目的重点是国际经验的消化和本土化,第十水厂项目相当于从引进向消化的过渡。这些本土化项目的合同文本直到现在仍被广泛参考,起到了准标准文本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尽管该项目后来经历了工业企业外迁、密云水库没水、申奥成功引起引水管道改线、南水北调上马、欧盟成立导致英国企业回防、法律变更等历史事件,但在中国BOT发展史上是改变历史的支点项目。该项目是汪光焘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时主持的,前期非常规范顺利,招标效果非常好,水价只有预测水价的三分之一,这个结果使汪市长强烈意识到公用事业改革势在必行。在第十水厂草签协议后,汪光焘主张对第九水厂进行市场化改革,大岳继续担任项目顾问。在第九水厂项目方案完成但尚未实施时,汪光焘调任建设部部长并很快启动了市政公用市场化改革工作,我们协助建设部城建司于2002年底完成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该文件的发布使BOT从2003年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三阶段:推广阶段

2003年到2008年是PPP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推广阶段。

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PPP的推广提供了理论基础。十六大精神是建设部2002年底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大背景。随着PPP项目的推进,建设部又陆续出台一些文件,包括2004年的“126号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及各地出台的特许经营条例是这一时期开展PPP项目的基本法律依据。

借指导意见的东风,2003年全国各主要城市掀起了PPP高潮。2003年春天发生了SARS,为了完成当年的经济指标各地又临时推出一批PPP项目。从大岳咨询公司提供PPP咨询业务的发展情况能够感受到当时市场的火热程度。2003年大岳进入了七八个省会或者副省级城市,同时进行的PPP项目从以前每年3个左右超过了10个。

在推广阶段,PPP项目最多的是污水处理项目。当时正值全国各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高峰,此外,也有自来水、地铁、新城、开发区、燃气、路桥项目。比较著名的PPP项目有合肥王小郢污水TOT项目、兰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北京亦庄燃气BOT项目、北京房山长阳新城项目等。用目前PPP的概念来看,当时PPP项目很多,但第一个官方称PPP的是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在此阶段,市场经济特征非常明显:第一,外企、民企、国企同台竞争;第二,项目竞标过程公开透明,竞争达到白热化;第三,溢价频出,效率提高的改革效果开始显现;第四,传统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主动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尽管多数项目是成功的,但由于PPP项目数量增加很快,有些地区思想不够开放、项目运作方法不够科学,也出现了一些失败案例。

2007年开始,国内出现了一股思潮对改革进行反思,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很大争论。由于PPP领域的失败项目,市政公用行业的个别老同志也开始反思市场化改革并提出质疑,在“铁证”面前主管部门也开始犹豫,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开始降温,甚至“市场化”这个词都变得非常敏感。

西安自来水市场化改革终止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受兰州自来水改制成功的影响,2007年西安自来水公司管理层开始积极谋划市场化改革,大岳咨询被聘为

顾问。业内个别同志认为应该阻止西安自来水的市场化改革,否则整个自来水行业的国有体制将会受到冲击。他们一方面指责威立雅等国际水务公司,另一方面以供水安全为由影响当地主要领导,最后西安自来水改革终止。尽管没有威立雅等国际公司在中国严重违约的记录,而且兰州、深圳等自来水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很显著,但西安自来水终止改革以后,市场化在水务行业被认为是行不通的。

应该说,在PPP推广阶段,市场经济取得了胜利,大规模的改革出现几个失败项目是正常的,业内人士反思改革也是可以理解的。与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相比较,市政公用行业在此期间的改革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比任何其他行业的改革都规范:业内的研讨会层出不穷,媒体高度关注,大部分中心城市的PPP项目在运作时都会聘请咨询公司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竞争公开透明。

曾经一度,人们对高溢价出现过担忧,现在回头看,在市场启动初期出现一定过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重新定位市场不可缺少的阶段,从结果看,王小郢等项目的溢价并没有影响投资人的回报水平,兰州自来水的溢价虽然没有达到投资人的预期回报,但主要原因在于价格改革滞后。只要兰州自来水价调至省会城市中等偏下的水平,投资回报就能满足要求,溢价完全是效率提高的体现。

第四阶段:反复阶段

2009年到2012年是中国PPP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即反复阶段。这段时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几年,鬼城、市政不配套等问题也是在这个阶段暴露出来的。

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年底中国推出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2009年成为PPP受冲击最严重的一年,大岳提供咨询的很多PPP项目都停止了。比如,中部一个省会城市的地铁项目完成了PPP方案,本来需要100亿资金,后来国内三家国有银行自担风险给项目贷款100亿元;沿海一个计划单列市的引水项目当时正在准备PPP方案,忽然我们的项目组找不到客户了,他们全都到北京来等“大馅饼”了,资金轻松解决。银行无条件提供贷款,有的为了放贷甚至送礼,像一场洪水淹死了所有农作物一样,社会投资主体彻底失去了讲条件的资本,PPP生态遭到破坏,有些执行中的PPP项目被政府提前终止。

“四万亿”刺激计划的弊端很快暴露出来,政府再次开始重视民间投资。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

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2009年以来外资受金融危机影响投资能力减弱,银行担心私人老板跑路等原因导致私人资本也很难得到银行授信,私人资本和外资犹犹豫豫,“新36条”的效果不明显。

这个时期,国企尤其是央企拿到大量银行授信,其中一部分用于向私企放贷。渐渐地,地方政府与央企对接开始流行,央企成为了如火如荼城市化运动的重要角色,央企参与的很多项目都是以PPP方式进行的。央企成为主角改变了PPP的规则,既然是对接,那么地方书记、市长和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吃饭时定的调子就是PPP的准则,竞争、透明等市场规则退居二线。以前做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在这个阶段,开发一个新城或一个新区写几页纸说明就行。

当然,这个阶段有些地区还是比较规范的,继续推出一些竞争性的PPP项目,私人资本、外资和国资同台竞争。如大连垃圾处理PPP项目经过充分竞争,垃圾处理费每吨只有50多元。央企的新做法对私人资本和外资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一方面向央企学习,寻求规避竞争,另一方面也寻求与国有资本的合作以利用其优势。这个时期的PPP市场没有出现充分竞争、溢价频发的火爆场面。

尽管没有政策禁止私人资本和外资的进入,但国企特别是央企在强大政府资源支持下的做法,使私人资本和外资无法参与竞争,社会上出现了玻璃门、弹簧门和国进民退等说法。为了促进民间投资,2012年国务院各部委出台了20多个落实“新36条”的细则,客观地评价,这些细则没有太多新意,PPP市场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

这个阶段PPP项目很多,前提是把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也视同为社会投资人(Private一方)。粗略估计,到2013年全国PPP项目有7000到8000个,其中很多项目没有公开招标,不被外界了解。

反复阶段的后期,PPP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有不少并购整合的案例,这完全符合市场规律,并购整合在下一阶段应该还会有较大的发展。

第五阶段:普及阶段

2013年开始,中国PPP发展进入第五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故事正在发生。很多人对这个阶段都有很高期待,我们暂且把这个阶段叫作普及阶段,希望PPP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一种常态模式。

十八大提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PPP的普及提供了理论基础。2013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结束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做了关于PPP的专题报告,对PPP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财政体制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给予了高度期待。进入2014年,财政系统组织了多次官方PPP培训,地方财政厅局的PPP培训也接连不断。住建部和财政部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准备有关指导意见,地方政府积极上报PPP试点项目。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特许经营立法工作,学术界、咨询界也热闹起来,各种研讨、沙龙层出不穷,各种文章不断问世。最近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PPP中心。

实际上,这次推动PPP发展有很强的社会经济背景。中国城市化经过十年高速发展,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出现了大量问题:房价见顶,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债务超过20万亿元,还在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治理需要大量资金。国有体制可以调动大量资源但浪费惊人,投资效率越来越低。参与城市建设的央企负债率快速攀升,融资和抗风险能力快速减弱。中国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少走弯路一定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基本内容。PPP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可以带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对解决当前问题有益。

咨询公司处于PPP产业链的上游,可以比较早的感受到行业的变化。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岳咨询的PPP项目咨询业务量明显增加,从平均每个月签四五个合同增加到差不多八个。本人作为PPP咨询专家,参加的各种研讨会、审查会明显增多。各地政府、各种机构委托大岳咨询起草政策文件、合同范本的情况也在增加。接下来,投资机构、设计建设机构、材料设备供应机构、运营机构都会逐步感受到PPP热潮的影响。相信PPP在很多行业会越来越普及。

在普及阶段,PPP会出现新特点。第一,并购机会增多。国家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并购将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第二,多个PPP项目同时推进的情况会增加。多个相关项目综合考虑可以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第三,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做PPP的情况会增加。第四,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推广会受到新一届领导的重视,只有傻子才会允许同一种错误重复发生。

站在普及阶段的起点上,我们对PPP的大发展有所期待,比如:中国会出现一批世界级的公用事业企业、PPP在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使中国不

仅没有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反而还迈上了新的台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短期内,我们无法对特许经营立法有过高期待,因为那需要太多时日,做好PPP的当务之急是规范、规范、再规范。选择投资主体要公开、竞争,政府在严格监管社会主体的同时自己也要守信,要充分发挥中介的作用少交学费,要千方百计扫除阻碍“新36条”落实的种种障碍。从PPP近30年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看,做好PPP工作,前景美好、任重道远,切忌一厢情愿。

第二篇: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大岳咨询公司 金永祥

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PPP(即公商合作)模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楼部长指出:“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当前PPP成为了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重要的历史时刻,回顾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将能对吸收PPP适于中国国情的知识积累并推动PPP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引入中国,PPP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现在进入了第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探索阶段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探索阶段的出现有两个背景:第一,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其中有一部分资金尝试性的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第二,8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为了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土耳其首先出现了BOT模式,然后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香港商人也把这个概念带入了我国。

此阶段,我国没有与BOT直接相关的法规,也没有规范的审批程序,地方往往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并获得首肯后执行。

探索阶段的代表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沙角B项目作为BOT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并已在1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于2000年成功移交给当地政府。由于项目时间较早,文件较简单只有几页纸。项目的外商是广东华侨,其在商业因素外还有回报家乡的意思,这也是在合同简单条件下项目能顺利执行的原因。当然,项目也留下了一些教训。比如,投资商是按照特许经营期限进行项目设计的,很多设施在移交给政府后需要重新建设,这个经验在1994年北京做BOT研究时被写进了报告,后期大岳咨询公司做的BOT项目中对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状态都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探索阶段的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通过谈判和政府达成一致的,没有招标过程。这些项目也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没有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广。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1994年到2002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二阶段—试点阶段。本人是在这个阶段开始研究和从事PPP工作的,迄今20年。国内学术界较早研究PPP也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

试点阶段的工作是国家计委有组织地推动的,这点与探索阶段不同。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以及当年底召开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199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国家计委开始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包括BOT可行性问题。1993年底国家计委官员下海成立了博拓投资公司,其英文就是BOT。博拓公司成立后开始运作北京的京通快速路BOT项目,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成功,最后首创公司代表政府投资建设。1994年国家计委选择了五个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成都第六水厂项目、广东电白高速公路项目、武汉军山长江大桥项目和长沙望城电厂项目。当年底又有一批国家计委官员下海成立了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公司,其英文名Bridge Of Trust的缩写也是BOT。大地桥成立后开始为来宾B电厂项目做准备,1995年5月来宾B获得了国家计委的批准。由此可以确定1994年是BOT试点项目的起点,可以称为中国PPP元年。

1995年8月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个通知是试点项目启动之后颁布的,从通知中可以看出,第一,试点的重点是电力和交通项目;第二,以外资为主。后来地方政府推出自己的BOT项目时,无论水务、燃气和区域开发等领域的项目,还是内资参与的项目,也是以这个《通知》为法律依据。在试点期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曾帮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准备了一份《BOT法》草案,但最终不了了之。

1994年北京市计委立了一个课题研究BOT,本人有幸担任这个课题组的组长。当时经费有限、专家缺乏、资料少,但研究还是取得了较好成果,出版了《BOT项目指南》一书。应该说,当时取得的认识非常重要,对北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启发和参考作用。1996年本人到大地桥公司担任了半年时间的顾问,当时正值来宾B电厂BOT项目的谈判,我全程参与了谈判,在和项目国际顾问及国际投资人的接触中,做课题研究期间的很多谜团逐步解开了。

除了国家的试点项目外,各地政府也推出了一些PPP项目,比较典型的有上海黄浦江大桥BOT项目、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北京西红门经济适用房PPP项目、北京肖家河污水项目等。大岳咨询公司1996年底成立后,作为英国泰晤士水务和日本三井物产联合体的投标顾问参加了成都第六水厂BOT项目的竞标,后来较多参与了地方BOT项目的咨询。严格讲,这期间的地方BOT项目也是试点性质的,BOT没有成为地方常规的投融资方式。1997年大岳咨询联合国家计委投资司副司长戴公兴,结合北京BOT课题研究成果和国家计委BOT试点项目经验编写出版了《BOT项目运作手册》,时任国家计委副主任郭树言担任名誉主编并题词,这本书成为了后期各地运作BOT项目的指南。

国家和地方的BOT试点项目涉及的行业很多,包括电力、自来水、污水、燃气、大桥、区域开发等。这些试点项目有的成功执行了,有的在运作或执行时失败了。无论成败,都为后来的BOT项目运作积累了重要的知识。我国PPP文件形成的脉络基本是: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水厂—北京第十水厂—肖家河污水处理厂—西红门经济适用房。其中前两个项目侧重的是国际经验的引进,后三个项目的重点是国际经验的消化和本土化,其中第十水厂项目相当于从引进向消化的过渡,这些本土化项目的合同文本直到现在仍被广泛参考,起到了准标准文本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尽管它后来经历了工业企业外迁、密云水库没水、申奥成功引起引水管道改线、南水北调上马、欧盟成立导致英国企业回防、法律变更等历史事件,但在我国BOT发展史上这是改变历史的支点项目。该项目是汪光焘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时主持的,前期非常规范顺利,招标效果非常好,水价只有预测水价的三分之一,这个结果使汪市长强烈意识到公用事业改革势在必行。在第十水厂草签协议后,汪市长主张对第九水厂进行市场化改革,大岳继续担任项目顾问。在第九水厂项目方案完成但没有实施时,汪市长调任建设部部长并很快启动了市政公用市场化改革工作,我们协助建设部城建司于2002年底完成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该文件的发布使BOT从2003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第三阶段—推广阶段

2003年到2008年是PPP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推广阶段。

2002年十六大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PPP的推广提供了理论基础。十六大精神是建设部2002年底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大背景,汪部长个人因素是这个文件由建设部而不是其它部委出台的原因。随着PPP项目的推进,建设部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包括2004年出台的126号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及各地出台的特许经营条例是这一时期开展PPP项目的基本法律依据。

借指导意见的东风,2003年全国各主要城市掀起了PPP的高潮。2003年春天发生了SARS,为了完成当年的经济指标各地又临时推出了一批PPP项目。从大岳咨询公司提供PPP咨询业务的发展情况能够感受到当时市场的火热程度。2003年大岳进入了七八个省会或者副省级城市,同时进行的PPP项目从以前每年3个左右直接超过了10个,项目经理出现短缺,大岳现在的总监有一半是从03年开始担任PPP项目经理并成为中国PPP咨询领域领军人物的。此后大岳的客户范围每年都会增加三四个中心城市,到2008年同时进行的PPP项目在30个左右。推广阶段PPP项目最多的是污水,当时正赶上全国各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高峰,自来水、地铁、新城、开发区、燃气、路桥项目也都有。比较著名的PPP项目有合肥王小郢污水TOT项目、兰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北京亦庄燃气BOT项目、北京房山长阳新城项目等。用目前PPP的概念来看,当时PPP项目很多,但第一个官方称PPP的是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在此阶段,市场经济特征非常明显:第一,外企、民企、国企同台竞争;第二,项目竞标过程公开透明,竞争达到白热化;第三,溢价频出,效率提高的改革效果开始显现;第四,传统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主动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尽管多数项目是成功的,但由于PPP项目数量增加很快,有些地区思想不够开放、项目运作方法不够科学,也出现了一些失败案例。

2007年开始国内出现了一股思潮对改革进行反思,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很大争论。由于PPP领域的失败项目,市政公用行业的个别老同志也开始反思市政公用的市场化改革并提出了质疑,在“铁证”面前主管部门也开始犹豫,市政公用市场化改革开始降温,甚至“市场化”这个词汇变得非常敏感,西安自来水市场化改革终止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受兰州自来水改制成功的影响,2007年西安自来水公司管理层开始积极谋划市场化改革,大岳咨询被聘为顾问。业内个别同志认为应该阻止西安自来水的市场化改革,否则整个自来水行业的国有体制将会受到冲击。他们一方面指责威立雅等国际水务公司,另一方面以供水安全为由影响当地主要领导,最后西安自来水改革终止。尽管没有威立雅等国际公司在中国严重违约的记录,而且兰州、深圳等自来水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很显著,但西安自来水终止改革以后,市场化在水务行业被认为是行不通的,甚至有一次在国家发改委开会时一位行业人士提出如果威立雅投毒谁负责。

应该说,在PPP推广阶段市场经济取得了胜利,大规模的改革出现几个失败项目是正常的,业内人士反思改革也是可以理解的。与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进行比较,市政公用行业这个期间的改革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比任何其它行业的改革都规范。业内的研讨会层出不穷,媒体高度关注,大部分中心城市的PPP项目在运作时都会聘请咨询公司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竞争公开透明。曾经一度人们对高溢价出现过担忧,回头看在市场启动初期出现一定过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重新定位市场不可缺少的阶段,从结果看王小郢等项目的溢价并没有影响投资人的回报水平,兰州自来水的溢价虽然没有达到投资人的预期回报,但主要原因在于价格改革滞后。只要兰州自来水价调至省会城市中等偏下的水平,投资回报就能满足要求,溢价完全是效率提高的体现。后来国内一直提“转换发展方式”,让我看,市政公用行业转换发展方式就是应该回归到这一阶段的发展方式上来。第四阶段—反复阶段

2009年到2012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反复阶段。这段时间是我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几年,鬼城、市政不配套等问题也是在这个阶段暴露出来的。

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年底我国推出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2009年成为PPP受冲击最严重的一年,大岳提供咨询的很多PPP项目都停止了。比如中部一个省会城市的地铁项目完成了PPP方案,本来需要100亿资金,后来国内三家国有银行自担风险给项目贷款100亿元;沿海一个计划单列市的引水项目当时正在准备PPP方案,忽然我们项目组找不到客户了,他们全都到北京来等大馅饼了,资金轻松解决。银行无条件提供贷款,有的为了放贷甚至送礼,像一场洪水淹死了所有农作物一样,社会投资主体彻底失去了讲条件的资本,PPP生态遭到了破坏,有些执行中的PPP项目被政府提前终止了。

四万亿刺激计划的弊端很快暴露出来,政府再次开始重视民间投资,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国36条。而2009年以来外资受金融危机影响投资能力减弱,银行担心私人老板跑路等原因导致私人资本也很难得到银行授信,私人资本和外资犹犹豫豫,新36条的效果不明显。

这个时期,国企尤其是央企拿到了银行大量授信,据说有些企业的授信额度超过了1000亿,其中一部分用于向私企放贷。渐渐的地方与央企对接开始流行,央企成为了如火如荼城市化运动的重要角色,央企参与的很多项目都是以PPP方式进行的。央企成为主角改变了PPP的规则,既然是对接,那么地方书记、市长和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吃饭时定的调子就是PPP的准则,竞争、透明等市场规则退居二线。以前做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这个阶段开发一个新城或一个新区写几页纸说明就行了。

当然,这个阶段有些地区还是比较规范的,继续推出了一些竞争性PPP项目,私人资本、外资和国资同台竞争。如大连垃圾处理PPP项目经过充分竞争,垃圾处理费每吨只有50多元。央企的新做法对私人资本和外资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一方面向央企学习寻求规避竞争,另一方面也寻求与国有资本的合作以利用其优势。这个时期的PPP市场没有出现充分竞争、溢价频发的火爆场面。

尽管没有政策禁止私人资本和外资的进入,但由于国企特别是央企在强大政府资源支持下的做法,使私人资本和外资无法参与竞争,社会上出现了玻璃门、弹簧门和国进民退等说法。为了促进民间投资,2012年国务院各部委出台了20多个落实新国36条的细则,客观评价这些细则没有太多新意,PPP市场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

这个阶段PPP项目是很多的,前提是把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也视同为社会投资人(Private一方)。我们粗略估计到2013年全国PPP项目有7000到8000个,其中很多项目没有公开招标,不被外界了解。大岳的业务也随着市场进行了调整,这段时间我们和所有参与城市投资建设的央企、很多地方融资平台都有过交集。大岳累计完成的PPP项目超过了400个,进行中的项目超过了100个,服务地域达到120个城市,包括30多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

反复阶段的后期PPP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不少并购整合的案例,这完全符合市场规律,并购整合在下阶段应该还会有较大的发展。第五阶段—普及阶段

2013年开始我国PPP发展进入了第五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故事正在发生。很多人对这个阶段都有很高的期待,我们暂且把这个阶段叫作普及阶段,希望PPP能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种常态模式。

十八大提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为PPP的普及提供了理论基础。据传,2013年财政工作会议结束后,楼继伟部长做了关于PPP的专题报告,对PPP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财政体制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给予了高度期待。进入2014年财政系统组织了多次官方PPP培训,地方财政厅局的PPP培训也接连不断。住建部和财政部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准备有关指导意见,同时地方政府积极上报PPP试点项目。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特许经营立法工作,学术界、咨询界也热闹起来,各种研讨、沙龙层出不穷,各种文章著作不断问世,最近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PPP中心。

实际上,这次推动PPP有着很强的社会经济背景。中国城市化经过十年高速发展,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出现了大量问题。房价见顶,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债超过20万亿,还在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治理需要大量资金。国有体制可以调动大量资源但浪费惊人,投资效率越来越低。参与城市建设的央企负债率快速攀升,融资和抗风险能力快速减弱。中国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少走弯路一定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基本内容。PPP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可以带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带来解决当前问题的有益帮助。

咨询公司处于PPP产业链的上游,可以比较早的感受到行业的发展变化。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岳咨询的PPP咨询业务量明显增加,从平均每个月签四五个合同增加到差不多八个。本人作为PPP咨询专家,参加的各种研讨会、审查会明显增多。各地政府、各种机构委托大岳咨询起草政策文件、合同范本的情况也在增加。接下来,投资机构、设计建设机构、材料设备供应机构、运营机构都会逐步感受到PPP热潮的影响。我相信,PPP在很多行业会越来越普及。在普及阶段,PPP会出现新特点。第一,并购机会增多。国家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并购将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第二,多个PPP项目同时推进会增加。多个相关项目综合考虑可以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第三,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做PPP的情况会增加。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必然的,走出去做自己熟悉的,传播中国经验对己对人都有好处。第四,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推广会受到新一届领导的重视,只有傻子才会允许同一种错误重复发生。

站在普及阶段的起点上,我们对PPP的大发展有所期待,比如:中国会出现一批世界级的公用事业企业、PPP在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使我国不仅没有掉进中等发达陷阱反而还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无法对特许经营立法有过高期待,因为那需要太多时日,做好PPP的当务之急是规范、规范再规范。选择投资主体要公开、竞争,政府在严格监管社会主体的同时自己也要守信,要充分发挥中介的作用少交学费,要千方百计扫除阻碍国36条落实的种种弊端。从PPP近30年来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看,做好PPP工作,前景美好、任重道远,切忌一厢情愿。

第三篇: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PP指导文件一览

时间:2015-08-05

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

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

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以126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开发。中国式PPP进入第二轮发展浪潮。此阶段,PPP项目仍然缺乏顶层设计,一切以地方政府短期实用目的优先,各种问题依然延续。但成功的PPP经验经过复制与改良,促进了PPP理论发展。实践与理论共识初步成型,政策法规框架、项目结构与合同范式在此阶段得到逐步确立。

3、新一轮热潮:2013年以后

近年,我国PPP模式的制度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随着一系列顶层设计的逐步推进,我国有望形成由法律法规、管理机构、操作指引、标准化工具和专业培训构成的相对完整的PPP政策框架。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5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设立。

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重新启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5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在2014年12月批准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并下发了首批30个PPP合作示范项目名单和操作指南;国家发改委同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用合同指南。

当前各地PPP项目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一是地方PPP投资金额较大。2014年9月以来,福建、重庆、青海、湖南、黑龙江等十个省级行政单位和南昌、昆明两个省会城市已完成了首批项目筛选,开始进行项目推介,合计推介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2万亿元,除重庆、四川公开报道了其中部分项目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外,多数仍处于推介和洽谈期。

二是PPP推荐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以交通和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主。江苏、湖南、福建、黑龙江、河南和安徽等六省计划PPP总投资金额4343亿元,项目总数143个。其中总投资金额最高的为交通领域,计划总投资额3128亿元,金额占比达到72%,而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数为77个,项目数占比为54%。

三是PPP项目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对大规模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有大量需求,但此类资金供给并不乐观。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近期中央和各部委也在积极推进各项安排。首先,国务院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其次,央行正在就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未来相关PPP项目利用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可能会更加便利。再次,对项目付费支持将通过合同约定,更加规范化。在未来的PPP模式中,政府仍然可以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支持,但支持仅限于注资、补贴等合同约定的责任,而非直接替项目公司偿还债务。2014年12月发改委发文指出“如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应明确具体方式及必要条件”。未来PPP项目无论是获得补助、注资,还是担保、贴息等政府支持措施,都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分析,有利于判断和分析项目运营后期现金流。

当前决策层大力推广PPP,不是把其单纯作为一项融资工具和稳增长工具,而是寄希望于它能撬起一场公共服务变革。各级政府唯有摒弃认识偏误,才能推出真正适销对路的PPP,激发起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PPP中国模式的几大特征

公私合作模式(PPP)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根据社会资本参与程度、承担风险,PPP主要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类:

外包类:私人部门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维护等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政府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付费,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完全由公共部门承担。

特许经营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私人部门涉及项目的投资或运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需要共担风险。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需要协调私人部门的收益性和项目整体的公益性之间的关系,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之后需要移交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也承担全部的风险,项目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所有。私人部门在定价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需要接受政府的监管。

综合最近一两年,有关官员讲话和政策文件,可以大致勾勒出我国PPP模式的结构上的几大特点:

一是合作形式以特许经营类为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推广PPP: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一文中指出,“广义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主要包括BOT、BOO、PFI等模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财政部在113号文中提到的项目运作主要方式是特许经营类,也包含了外包类中的委托运营和管理合同。从目前的政策动向看,在PPP项目经营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链比较长,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且项目最终要交还政府。因此,可以预计,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形式主要是特许经营类。外包和私有化类,都不是PPP的主要模式。

二是以特殊目的公司为载体。国务院43号文提出“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财政部解答43号文中提到,“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推广PPP模式,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

据此推断,国内PPP项目将主要以特殊目的公司(SPV)为载体来实现。SPV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组成的一个特殊目的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移交给政府。

三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分工明确。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招投标和质量监管、特许经营权授予、价格监督、部分政府付费(含补贴)、融资支持基金(包括股权、债权、担保等形式的支持)。社会资本则需承担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融资的大部分职能,项目公司可以按商业化原则举借债务,但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规范文件并没有将合作方定义为私人部门,而是定义为“社会资本”,而我国很多商业化的企业是国有控股的,因此我国的PPP模式并没有排除国有企业这一参与主体。

在传统公私合作模式下,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一般只各自负责项目链的部分板块,而不是全程参与项目设计到运营的完整链条,双方都缺乏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收益和质量的全盘考虑。单一部门“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易导致设施建成后不能发挥应有功效,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目前财政部推广的PPP基本模式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和风险适当原则,合作期限更长,并且项目整体生命过程中合作较为密切,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

PPP模式的本质

公私合作具有很长的历史,近年来中东欧及中南美洲国家在PPP方面的巨大成功,使人们意识到其重要意义。概言之,PPP模式实现了公共项目两个方面的革命。

1、从传统融资进入项目融资模式

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PPP项目融资不再是传统的信用融资,而是以项目前景为基础的项目融资。项目未来收益是主要保障,借款人接受收益监管和项目资产抵押、质押,融资方具有更全面的尽职调查义务和项目参与权。通过成立SPV,实现了项目和投融资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同时,PPP模式以完整的契约体系和完备的法律架构维系并协调项目各方利益,未来还款主要依靠项目预期收益,是严格意义上的项目融资。财政只提供有限担保、政府信用有限介入或不介入融资安排,是PPP模式的关键特征。

因此,PPP模式有效控制了中央政府信用、地方政府信用与项目之间的关系,控制了隐性债务风险。

2、实现了私人资本对公共财政领域的合理参与

PPP模式以政府与私人部门间的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公共部门通过特许权安排掌握项目主动权,并有效借助私人部门的专业能力,同时实现向私人资本的风险分散;私人部门对项目评估、决策、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全程参与,其获益途径可以来自于项目运营和特许权,也可以是其它附带收益,如税收优惠、沿线优先开发权、其他业务牌照等等。

因此,PPP模式有效解决了财政直接投资效率方面先天劣势,同时在公、私两部门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规避私人部门道德风险。

PPP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之策

目前,PPP模式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各级政府对PPP热情高涨,但社会资本则显得相对冷静,据悉截至目前各级政府推出的项目中,与社会资本达成初步意愿的仅占十分之一左右。

1、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不清。目前社会对PPP模式的认知存在明显的误区,不论是社会资本、专家学者,还是一部分政府部门等,都把PPP单纯地诠释为一种新的城乡基建融资模式。特别是在4月份宏观数据显示经济持续回落势头未有效扭转时,PPP模式更被误导为了一种投资刺激工具和政策安排。鉴于当前正在经历前期刺激消化和阵痛期,加之上一轮刺激计划中许多投资项目缺乏严格的可行性研究而仓促上马,这加重了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可行性与有效性的疑虑。

把PPP模式理解为一种新的融资安排是典型的认知扭曲,尽管PPP模式客观上带有向社会融资的效应,但PPP的本质是更高效地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诉求,更有效地利用好政府财政资源,以及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型。

当前推广PPP模式,本质上是推动一场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变革。过去,看似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投入许多资源,但许多公共资源实际变成了钢筋水泥组成的形象工程,未有效形成公共服务和产品,更谈不上最大化政府公共财政效用。通过PPP模式,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可走出政府自产自供的格局。这一方式的转变不仅极大地避免公共财政资源沉淀,而且提高了公共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这个角度上讲,PPP模式可视作一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革命。

当然,这要求对公共性和公益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义。除了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自然垄断领域,那些可以市场化的领域,应该通过市场定价来解决,避免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角色错位。如果政府拥有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一旦政府失信违约,给项目带来直接损害的同时,也不利于后期项目开展。尽管PPP项目合作双方有合同约束,但在具体项目运作及投资过程中政府依然处于强势和优势地位,政府失信违约对投资人的融资成本、项目收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且不利于其他项目的开展。

2、为PPP模式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避免基于政策推动的不稳定性。当前PPP项目的投资周期大多跨越一任官员任期,这意味着用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规范PPP市场秩序,要比单纯基于政策更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政策“朝令夕改”的担忧。

在立法机关立法制定PPP市场秩序时,应明确规定PPP模式的基本理念是政府搭台、市场唱戏,政府与社会资本基于权责对称行驶各自职责,尽可能避免在规则制定上把政府放置在不容挑战的主导地位,如若政府在发起的各种特定PPP项目公司(SPC)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资本更多为项目配资,那么PPP将被社会资本误解为单纯的政府融资工具,进而削弱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不利于PPP的健康发展。

过度强调政府主导,甚至即便在设立有助于破产隔离的SPV中,依然置入政府主导项目的条款,将很容易混淆参与各方的权责,使SPV无法有效隔离风险,导致政府等事实上承担了隐性或无限的风险连带责任,并给政府等带来不必要的声誉风险。

3、创新PPP产品的实现形式和交易模式,提高PPP项目的市场深度。当前的PPP项目投资规模都较大,投资周期也较长,且多是非标准化和非证券化项目,这导致PPP资产转让市场很难活跃,投资者风险不易转移。

为此,一方面可在PPP产品设计上按照《合伙企业法》确定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合伙人机制,抑或借鉴众筹模式中的领投人与跟投人机制,并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制定特定损益分配条款,确定政府及相关实体参与特定PPP项目的身份和角色,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责。另一方面,PPP产品设计可以实行分级证券化基金模式,把参与PPP项目的各方权责与损益分配机制,内嵌到PPP产品设计中,使PPP具有硬约束。同时,不论是合伙人制、领投/跟投的众筹模式,还是分级基金模式等,都旨在对PPP产品的证券化、标准化处理,使其能在股权和金融交易所交易,为PPP创造动态优化投资者结构和动态优化运营机制的环境。总之,当前中央决策层大力推广PPP,并不是把其单纯作为一项政府融资工具和稳增长的工具,而是寄希望于它能撬起一场公共服务变革。因此,各级政府唯有摒弃认识偏误,立足改革创新政府行政理念,那么据此推出的PPP才能真正适销对路,激发起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作者苏亮瑜为广州越秀金控副总经理,罗剑为越秀金控集团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第四篇:ICC中国人保财险发展历程一

ICC中国人保财险发展历程一

1949年-1952年

1949年-195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保险业的恢复时期。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会议讨论新中国的财政经济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分析了当时保险行业的状况认为应该对保险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所以建议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

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请示政务院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9月2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就成立保险公司一事请示中共中央并获得批准。

9月25日至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例草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草案》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性为国家金融机构、国营企业。

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布成立寻址于北京西交民巷108号。总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景云兼任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旧币600亿。该公司在成立当时吞并了1931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成立到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对外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49年至1952年年底期间中国保险发展迅速到1950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有5个区分公司31个分公司从业人员为2263人。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1951年4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颁布财产强制保险等条例的命令》并同时公布的财产、船舶、铁、车辆、轮船旅客意外伤害、铁旅客意外伤害、飞机旅客意外伤害的强制保险条例等法规条例刺激并通过行政手段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当年全中国企业、国家机关大部分参加了保险。同时该公司开办了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并发展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在再保险方面该公司1950年取消了国内业务分保但国外保险业务与伦敦保险市场保持了分保关系。并与前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等国保险公司陆续签订了分保合约。

1953年-1977年

1953年-1977年是中国保险业国内业务逐渐全部停办时期。

1953年中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者认为中国经济大部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人民生老病死、财产(国家财产)的损失都由国家财政承担不再需要保险的保障于是停办了包括铁、粮食、地质、邮电、水利和交通等六个系统的强制保险并计划停办所有强制性保险。

1956年中国全面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大部分人

认为可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当城市经济中公有制已占主导地位农村也经过“人民公社”运动而实现了“一大二公”之后国家认为“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1956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人员解散。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际保险业务受到影响。从1964年4月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续停办了远洋船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进出口罢工损失保险。在再保险方面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分保关系的国家从32个减少到17个。

1978年-1996年

1978年-1996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逐渐恢复并获得高速发展时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根据这个论断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务。到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

198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并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该章程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以及再保险等业务。”

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并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脱离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也相应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出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上仍旧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1987年7月2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成立。至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各省区均设立了分支机构。

此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1993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拥有分支机构4000多家职工10多万名代理人员20多万名。所开设的海外机构增加到60多家从业人员800多人形成了以港澳地区为主体以英国、新加坡、美国、、德国、加拿大、中美洲为重点的海外保险络。

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开始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行分业经营。分业后下设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集团)再保险有限公司海外机构由总公司管理。

第五篇:从企业文化看中国的发展

从企业文化看中国的发展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但更重要的是离不开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一个知名企业如果没有强大的企业文化是不可能聚集社会上优秀人才与其共同奋斗的。

企业文化看得见吗?

凡企业都有文化,有文化必表露无遗。或先进,或落后;或活跃,或僵滞;或新意盎然,或陈词滥调。犹如一切事物都有其特有的规律,文化也不例外。要办好企业,必须研究文化,而认识文化的定则,正是为了提升企业的品位,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将企业比作人,那么所谓“表露无遗”,说的是一个人的内涵,他的角膜、骨髓、血液、内分泌、神经之类的状况,以及他的气质、追求、习惯、情操、意志、能力等,必定会在这个人的谈吐、处事、活动、反应中如实地体现出来,无法做作,无法掩饰。这种内在的物质和精神的外化,就表现为文化。企业也如此。一个企业的文化层次,照样可以从它的外部表现看得清清楚楚。企业文化如何由表及里?

一般说,人们对一个企业内在的文化涵养,是从三个方面加以观察确定的:首先是它的目标定位。那个企业究竟是在从事一番事业,还是只为了捞钱?是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中合理地持续赚钱,还是一锤子买卖?在整体上,企业家只有为了事业,才能脚踏实地、眼光远大、摒弃幻想、崇尚诚信,从而也才可能把企业真正办好。反之也是很明显的。

其次是它的跟进措施。定什么制度?用什么人?产权清晰吗?管理科学吗?提倡学习吗?信息畅通吗?变革及时吗?与时俱进吗?

再次是它的员工状况。看叶知树,树干和树根的生命力完全可以从树叶的状况看得一清二楚。员工的工作效率怎么样?精神振作吗?抢着做事吗?多快好省吗?乐于服务吗?居安思危吗?说到做到吗?在差错面前敢于承担责任、检讨自己吗?互相配合和谐吗?勇于创新吗?勤于学习吗?能不断自我超越吗?习惯于只按指示做事吗?热衷于拉关系、吃回扣吗?等等。

企业文化有哪三个定则?

“内决定外,由外可知内”,这就是企业文化的第一定则。

这里自然产生一个问题:难道不可以对企业适当打扮包装一下?当然可以。一定的打扮包装会促使内在因素的活化,但打扮包装是需要基础的。很自信的成功企业,它的广告只有标识和非常凝练的语言,决不会成天高喊什么“天下第一”。而有的企业,内部斗争激烈,谈不上有什么活力,但在其宣传画册上却是大量喻意团结拼搏之类的文字和图片。有的企业虚弱得连发工资都困难,却仍在鼓吹如何富有。有的企业专门雇人写文章,经常用很美的词句去掩盖其内部的难堪和糟糕。所有这些常见的事实,说明打扮包装有很大的市场。当然企业的难堪要做两种区别:究竟是由于外来的压力所造成的、但终究能克服的暂时困难,还是由于内在的脆弱所带来的难以解决的本质缺陷?究竟是为了暂时遮人耳目,还是为了自欺欺人?如果是后者,只能说那个企业是在下决心为世人制造笑料。办企业的人若不在内部条理上下功夫,而企图通过涂脂抹粉使自己变得神采奕奕,即使能换来一时的廉价喝彩,早晚也要露马脚的。只有书呆子才会相信那些贴在门上、写在墙上、印在纸上、说在嘴上的豪言壮语都是真的。“企业文化不是贴上去的,也是贴不上去的”,这是第二定则。

人皆尽知,企业文化往往表现为企业员工的素质。但员工的状况,整体上取决于第一把手。什么人喜欢什么人,完全不符合第一把手要求的员工在企业中一般是呆不下去的。实际上,所谓企业文化,指的就是这企业的第一把手按其目标所推崇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关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用人标准、办事路径、环境设计等要素。第一把手的志趣爱好、精神状态、思维方式和处世原则,对这个企业文化特色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企业中能对企业生活、企业行为、企业形象、企业目标起导向作用的,归根到底,是企业的第一把手。第一把手想得明白或不阻挠的事,往往能得以贯彻;反之,只要第一把手有所抵触,别人再努力也白搭。很多研究企业文化的人,总是从研究第一把手的为人开始,是很有道理的。这样,问题就可以主要归结为第一把手本身的修炼。

而所谓修炼,首先是指在企业运作过程中,特别是在与同行严峻的竞争中,对形势、对环境、对员工和对自我的正确认识与总结。第一把手的进步主要依靠自己的学习,在交换中学、在比较中学、反复地学,以求做到知理、知人、知时、知法、知运。要相信,只要耻于落后,不甘心失败,他们总会接受新事物并因此提高文化素质的。因为他们毕竟希望自己的企业向前进。当然,如果他们固步自封、不思进步、刚愎自用、玩世不恭,企业的衰落乃至消亡也就很难避免。企业界大量沉浮之事,最终都可归结为第一把手的文化定位。所以,“企业的文化总是深深打着第一把手的个性烙印”,是为企业文化的第三定则。

企业之间的角逐,当然表现为经济实力之争。但从长远看,是什么力量造成企业的兴衰并促使彼此经济实力发生转化?回答只有一个:文化。在中国做事,无疑要懂得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之所在。问题是我们正走向世界范围的角逐,一个中国文化,够吗?有人甚至抱着糟粕当经典,什么“照顾哲学”、“面子政策”、“打点”开路、瞒骗之道„„很是可悲。应该说,今天我们之所以还需要津津乐道企业文化,实在是因为人类先进文化在我们的一些企业中,依然相当稀缺。我们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之中,很多企业都自觉不自觉地习惯了从不规范的环境中去捞取好处,以“钱化”去取代文化。据媒体报道:九成上市公司老板都不诚实。不少企业家的内心,甚至说不清楚什么叫规范。而在西方企业界,“企业文化”这个词几乎鲜为人知。他们那里当然也常有不规范行为,仍有一个文化定位问题,但普遍意义上的先进文化,在全社会也包括企业界已经渗透得很深很深了。由此,不妨说,今天我们研究“企业文化”正是为了明日淡化乃至消失“企业文化”的提法。因为,它是不言而喻的事。

由海尔文化看企业文化国际化。海尔集团作为一个享有世界声誉的企业集团,其成功的关键就在于通过对统一的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认同使集团有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海尔文化。海尔自创业初期,就高扬企业文化的大旗,不断进行企业文化创新,最大限度地给每一位员工提供一个创新的空间,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海尔精神,通过树立员工的敬业报国价值观,并将之体现到企业制度中,反映到员工的工作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应付事变的方式等企业作风中。海尔的经营理念是企业现代化、市场全球化和经营规模化,反映了时代要求和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海尔精神。

海尔文化的成功为我国企业文化走向国际化树立了典范,加入WTO后的中国企业将如何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缔造自己的企业文化,使自己的企业文化和我们的国家一起加入 W TO呢?第一,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绝不能动摇。第二,因地制宜地促进企业文化多元发展。第三,企业家的自我升级。第四,提升“以人为

本”的企业文化竞争力。第五,企业品牌竞争力的文化创新。

从富士康跳楼门事件看企业文化深层变革的必要。在当今知名企业中,员工死亡事件非富士康公司独有,只不过富士康集中了“13连跳”,并曝光于世。对于近年来知名企业经常出现类似问题,不可不唤醒人们对企业文化的思考,因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在其文化思维引导下的行为,文化思维出现问题,便给企业发展带来诸多的困惑。

中国工业化经济崛起的速度是世间罕见的,文化的转型也是出乎人们意料的,然而经济与文化的共进并非可以用齿轮来组合,机械的动力代替不了人的动力,强调快速工业化,企业中的人便失去了平衡,企业发展的环境便会在繁荣的金字塔里,从内部坍塌,成为繁荣的悲剧。

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不是孤立的,必然与其企业文化出了问题有关。富士康的事件不仅是其自身的问题,也包含着社会性问题,许多企业也面对着与富士康同样的危机,因此企业家们务必要头脑清醒起来,认同文化上的危机存在,并且尽早地将文化危机排解,并创造出与时俱进的新文化,在企业文化变革中寻求灵魂的净化,寻求企业更加纯真的凝聚力。

对于员工来说,要学会在现实与梦想发生巨大差距时调整心理状态,摆正态度,以积极的心态迎接挑战,以踏踏实实的工作来实现心中所愿,不断努力,不断超越,碰到挫折和失败绝不以轻生的方式表达不满和失意。现代社会是竞争的社会,意志坚强、百折不饶的人才可能成为胜者,逃避的行为只能显示个人的胆怯和懦弱。

对于企业来说,文化管理和制度管理是同等重要的,良好的企业文化不是口号和美丽的辞藻,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关爱员工就是关心企业本身,追逐利润固然重要,但没有忠诚于企业的员工作为支撑,企业的发展也将在竞争中化为泡影。企业文化的落地与否,关系到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强弱。

对于政府来说,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为指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主体的调控职能不是一句空话。企业的和谐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因而也是政府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对企业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员工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等的监督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因此,对于一个走国际化道路的企业来讲,要想使自己的产品能够在国际上找到市场,就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包括技术、人才、品牌知名度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困难,而要让异国他乡的顾客也认可你的品牌,首先你就必须让他们先认可你的企业和品牌文化,所以把以企业和品牌文化结合在一起的企业文化推向国际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我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中国的企业会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并屹立于世界百强企业一中。我还坚信十三亿非常普通的中国人,改变命运的这种冲动和欲望,使这个国家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他们将会义无反顾地为之奋斗!

20140804_财新网—从中国PPP发展历程看未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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