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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首届“自贸区法治论坛”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3-1011374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00:58: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举行首届“自贸区法治论坛”

上海举行首届“自贸区法治论坛”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日期:202_年02月07日 浏览: 368

新华网上海1月20日电(记者许晓青、査文晔)首届“自贸区法治论坛”18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举行。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争议解决”。专家指出,融资租赁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能够促进投融资和实体贸易的同步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促进融资租赁的内容比重较高,被列为金融服务领域三大开放措施之一,总体方案全文有四处提到了“融资租赁”。因此,专家预判,其在自贸区内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与会专家围绕相关专业领域和热点问题,就自贸区内法律保障与争议解决进行研讨,为自贸区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建言献策,提供理论支持。

论坛由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等共同举办。作为主办单位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是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仲裁院自2013年10月揭牌后,已完成了首次开庭,自贸区仲裁院的设立,对构建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篇:上海自贸区

目前上海自贸区最有可能实现政策突破的业务,就是融资租赁。尽管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有远见的企业已抢占进驻。

上海电气租赁和上海电气香港合资设立的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2_年12月30日在自贸区正式挂牌;最先申请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的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已完成筹备,只等银监会公布专业子公司运作的细则就可开始运作。保险业大佬太平集团联合中石化在自贸区申请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正在走流程。

短短六千多字的自贸区发展框架四次提及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业冀望借自贸区平台扩展跨境业务、享受融资便利。

进驻自贸区

“我们专业子公司的筹备流程已经走完,就等银监会下发专业子公司的运营细则”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交银租赁的规划,在子公司成立后,交银租赁计划依托自贸区将其打造成“离岸机构”,把新增的涉及境外业务及外汇的航空航运租赁业务放入子公司内运营。

作为自贸区成立后首批申请筹建子公司的企业,交银租赁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202_年10月末公司通过中国(上海)自贸区范围内已有的SPV(特殊目的实体)操作1架波音737飞机,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运营。

与金融租赁公司不同,融合了设备制造、设备金融服务的上海电气集团选择让旗下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和上海电气香港合资成立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过短短一个多月完成了新公司筹划、准备、审批、登记等一系列工作,202_年12月30日在自贸区公司正式挂牌。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刘吉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上海电气租赁是一家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自身面临业务领域、国内区域市场以及国际市场开拓的问题。入驻自贸区对其最大的利好是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贸区对境外业务上的支持。

除此之外,招银租赁、工银租赁都有意向在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意向,太平集团联合中石化在自贸区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在收尾阶段。

全国人大融资租赁立法顾问、上海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俞开琪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但框架中重点提及的政策红利已经是优势。按自贸区重点工作安排,融资租赁在202_年作为一个工作亮点也会有重要制度创新出台,这些公司抢先入驻很有远见。

他表示对自贸区融资租赁制度创新有三个期待,首先是监管政策的创新,目前放开了注册资本金、营业范围等,但远远不够。未来希望在监管力度、品种方面放开。其次是税收方面,尤其是经营性租赁方面;三是对外融资方面,希望放开租赁资产证券化,进行跨境融资。

据了解,为推进自贸试验区金改政策落地,上海专门成立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协调工作小组,小组由央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金融办等多个委办局组成,每月召开一次。

在最新公布的202_年自贸区工作计划中,搭建双向跨境融资平台、拓展融资租赁服务功能被列为五大主要推进任务之一。

由于尚没有出台具体的支持细则,进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在等待中,可谓粮草齐备,只待东风。

上海自贸区几千字的框架中,四处提及融资租赁,如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项目子公司(SPV)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不仅降低了门槛,放宽了经营范围,而且鼓励跨境租赁,使得区内融资租赁更加国际化。

制度吸引力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目前正在为自贸区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作咨询服务,他介绍,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通过银团贷款等形式融资,仅有少数几家大型金融租赁才能在海外通过发行公司债的形式进行境外融资,不仅发行量下限受限、收益率低而且资金回流也受到政策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公司后,为区外公司借助区内子公司融资(如利用区内货币可自由兑换政策)从而实际进行境外融资的方式广开门路。可以极大降低区外金融租赁公司境外融资的成本。

尤其是对大型机船租赁,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尚不能直接在境外设立SPV,只能通过作为项目安排人,间接实施跨境租赁项目,导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分割,境外业务和租赁资产无法直接进行管理,在自贸区设立公司有可能化解这个难题。

见证了浦东改革掀起的浪潮,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成为了上海二次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兴奋剂。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业,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蓝图中有重要作用。

刘吉伟表示,自贸区给行业带来的改变最大的还是与国际接轨。财税政策以及准入门槛对行业未来走向的影响有限。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处在成长初期,由于融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限制,目前融资租赁还停留在靠利差获取收益的阶段,自贸区的制度优势会刺激融资租赁的业务创新。“目前上海对融资租赁的政策主要是落户奖励和高管税收返还,我们期待更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上海一家融资租赁企业负责人匡诚表示。“这直接影响着我们项目公司是落在天津东疆还是上海。“

而虽然目前税优政策语焉不详,但参照现有天津东疆保税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适用的干线飞机可以享受保税区4%的增值税待遇和1%的关税待遇,在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较区外享有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同时,境内航空公司向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飞机时,还可以视同跨境租赁,享受航空公司直接跨境租赁所享有的优惠税

率,可谓是一双赢之举,卫新表示。

但是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人士介绍,“自贸区应该不会再成为价格洼地,对融资租赁企业来说主要利好跨境融资业务,虽然细则还没有公布,但是随着金改的落实,其融资便利性将会显现。”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自贸区的意义是一个制度创新的样本而不是简单的招商引资,承担着金融改革的前沿尝试,现在其他区域都想借鉴或超越上海自贸区。他们目前有更重要的任务要做,包括对区内6000多家存量企业进行梳理,帮助银行建立企业数据底账,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相关政策落地做准备。

而除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服务便利化也在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看重的优势。

“比如营改增中做回租业务到底如何抵扣成本,完成一个项目要经历多少程序,都是我们切实关注的。我们年初就把一个飞机SPV项目放在了东疆,主要是他们管委会服务非常周到,除了接机我基本上都没有过去,从注册到税务都帮我们做好了,只要电话或者网络沟通一下就可以。”上述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负责人匡诚表示。

另外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项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自贸区的成立对他们国内项目基本上没有影响,哪里节约成本项目就放在哪里,相比较之下深圳前海开发区有港资优势,东疆保税区有税优灵活性操作优势,上海要想打造融资租赁高地就必须把让政策优势超越前两者。

第三篇: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

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

一提到上海自贸区人们就自然而然的想到了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其实不管是在哪,注册公司的时候涉及到注册地址的问题,对于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可以实际租一个能够办公的地址,但是对于那些初步创业的年轻人来讲,资金方面是很大一障碍,实际去租一个办公室会很吃力,这里有一个办法,就是虚拟地址问题,而且在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租赁更受创业人士的追捧。关于虚拟办公室的合法性大家都提出很多质疑!有人说合法,有人说不合法。那么虚拟注册地址是否真的可以使用呢?

简单来讲,所谓的虚拟地址不是这个地址不存在,而是说地址本身是存在的,只不过这个地址只能用来注册,但是不予实际办公,然在工商局那里,可以提供在此办公的信息,也可配合工商局的核查。之所以大家都热衷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租赁是因为在自贸区可以享受到更多政策上的扶持。

所谓异地经营就是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那么如果你的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可以提供给你办公条件就不会与异地经营的条文发生冲突对吧。那么我们现在得出一条结论:只要找的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允许实地办公那就应该没问题。

有朋友又要问:如果我所购买的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可以叫我实地办公那么为什么要还要租别的面积来办公呢? 这么说一般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根据服务的不同价格在两万左右。他们都可以提供实地办公的需求,但是收费有所不同。就是说你可以在那里注册公司,他们也承认您是他们的客户,但是要是每天都在那里办公所出的费用是在这两万左右额外的!您可以选择偶尔去那里办公,或者那里只做个对外的联络处,接待客户什么的这样对您来说比较经济!

由以上我们看出只要我们在工商注册地址以外的面积办公不对外经营是没有问题的

第四篇:上海自贸区总结

202_年标准化制度改革情况

市质监局

上半年,标准化制度改革情况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改革事项总结如下:

1.改革事项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引导企业进行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自202_年起,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系统办理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自我公开声明完成后视为企业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第五篇: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202_年09月27日 14:31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_〕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_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2_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上海举行首届“自贸区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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