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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代会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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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职代会制度1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医院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 /3 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一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域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职工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利,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程序如下;

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一)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填写提案征集表。

(二)

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整理分----------------------------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 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议权。

(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罚建议权。

(五)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六)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审议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罚办法,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结果的公开,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兼并迁移,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组织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的渠道落到实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四)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第二篇:医院职代会制度

榆中县中医院职代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参与民主管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本院各项医疗活动的正常良好进行, 根椐《工会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其主要任务是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基本原则。

每届三年。

1次,每次会议必

须有职工代表2 /3 出席方为有效。

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

名投票方式。(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 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一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第二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10% 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

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对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条件、继续教育、民主评议、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确定。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提议,征集程序如下:

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一)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填写提案征集表。

(二)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整理。分类统计后分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三)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监督检查。

(四)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专题报告作准备。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

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做工作(院务公开)报告。

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

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

交行政有关部门对议案进行修正。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

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

题的决议。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 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第二条 第三条

审议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罚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交通补贴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议权。

(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罚建议权。

(五)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六)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医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第二条

第三条

3--4人)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三)

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设民主评议干部、生活福利、提案工作等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有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

第六章

院务公开

第一条

医院的内部事务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公第二条

开,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联席会议,也可通过院情通报会、职工代表恳谈会或设置“公开栏” 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院务公开需重点突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结果的公开;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兼并迁移、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组织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

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的渠道落 到实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 重要问题。

(五)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 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三)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

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 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定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

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第三篇:医院职代会制度1

医院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第二条 第三条

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基本原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 /3 出席方为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二)(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一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

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有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20% 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九条

第十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域补选缺额代表。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职工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第三条

第四条 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利,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程序如下;

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填写提案征集表。(二)

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整理分类同计后分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三)

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监督检查。

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力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专题报告作准备。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为三个阶段

(一)(四)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行。

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院务公开)报告。

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

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对议案进行修正。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议。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 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第二条

第三条

权。

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议权。

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罚建议权。

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审议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罚办法,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四)

(五)(六)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医第二条

第三条

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13人)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三)

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设民主评议干部,生活福利,提案工作等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有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

第六章

院务公开

第一条

医院的内部事务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公开,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联席会议,也可通过院情通报会,职工代表恳谈会第二条

或设置“公开栏” 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院务公开需重点突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结果的公开,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兼并迁移,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组织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的渠道落到实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第三条 第四条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四)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三)

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

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定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第四篇: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

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必要时及时召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协商制度

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协商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为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4、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5、职工民主管理;

6、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工会网络

公司工会:泗阳捷顺木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主席:李前兆

副主席:张跃

委员:薛飞

女工委员会主任:张跃

委员:马超梅

经审会主任:薛飞

委员:庄得驰

工会的职责

1、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3、工会依法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

4、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

服务。

5、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篇: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承担下列日常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

(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

(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五)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六)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5日内给予答复;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分公司或者分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

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

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裁员、破产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五)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七)选举、罢免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

(三)审议职工奖惩办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县级总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区域或者行业建立联合职工代表大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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