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油山人在广州同乡会章程
油山人在广州同乡会章程2013-12-5
同乡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油山老乡的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修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油山同乡会,英文名: YOU SHAN FELLOW ASSOCIATION。
★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传承赣南文化对油山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联合会员,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共谋发展。
★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广州番禺钟村赣南土菜馆
第二章 会员
★ 第七条 凡是对赣南、对油山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广州及周边的油山籍人士及配偶,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 第八条 会员违反社会公德,公理者;坑害其他会员者;损坏本会名誉者;???根据其恶劣程度给予除名?封杀或诉与法律等多方面进行相应惩戒。
★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有在本会网站上发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六)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
★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拥有本会网站登陆密码,可查阅内部信息。
★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 第十四条 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一条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热心本会工作,乐于助人,有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聘请荣誉会长1-2名、副会长3名、正副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 第二十三条 会长/理事会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展开工作。
★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秘书处
★
(一)秘书处下设项目投资运营部,网站推广部,文件控制部
★
(二)秘书长协调各部门落实完成具体工作。
(三)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财务总监/财务部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组成
(二)财务总监组织日常财务工作,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汇报本会财务状况
★ 第二十六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同
时本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名。各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可参加一个和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300,每年聚会前缴清。
(二)会员自觉捐赠
(三)其他合法来源。
★ 第二十八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赣南同乡会团体会员所有,专人专户专管,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网站维护,用于对外联络。对于家族及地区灾难,经团体商定,对于应该救助及所须帮助的团体及个人提供必要的支助,充分发挥尽我所能的团队力量。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油山人的联系,让广州人了解油山、让全国人了解油山;
(二)组织油山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弘扬赣南文化,地方风种,发展双方贸易及旅游业,把这里变成赣南同乡的乐园;
(三)帮助赣南来的新居民安家定居,为赣南来就职者创业免费咨询和帮助,把这里变成赣南老乡在广州的接待站;使他们身在异乡也能感觉到家的温暖。
(四)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赣南老乡在广州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省内外和上下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五)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机会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使赣南老乡的各展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每年将以农历八月十六为同乡会成立日。
第二篇:广州同乡会章程
【全文】 广州同乡会章程
广州同乡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内,档案组1号25/2005。
广州同乡会
一、本会定名为广州同乡会。
二、本会地址设立于澳门富运台8号富运大厦地铺(LA)。
三、本会之宗旨是在澳门法律制度下维护本会之合法权益,促进各方友谊,共同建设、发展澳门之繁荣。
会员之权利与义务
四、凡曾在广州生活过及热爱广州之人士,均可加入本会。
五、会员之权利:
A、参加全体会员大会;
B、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C、享受会员之权利。
六、会员之义务:
A、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B、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供联络数据。
七、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理事会可对其给予书面警告或撤销会员身份。
全体会员大会
八、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必须通知会员召集。
九、会员大会之职能:
A、审议本会报告;
B、选举产生会长,理事,监事;
C、决定本会的发展路线及任务;
D、修改本会之章程。
会员大会
十、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十一、会长及副会长由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二、会长之职权:
A、领导本会热爱澳门,遵纪守法;
B、关心爱护全体会员;
C、主持本会大局。
理事会
十三、理事会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荐,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选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会通常每月开会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
十七、理事会之职能:
A、执行全体会员大会之决议;
B、管理本会各项事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监事会
十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十九、监事由提名或自荐,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二十、监事会通过互选产生一名监事长(不设副职),任期三年。二
十一、监事会之职权: A、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B、监管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于第一公证署 助理员田兆祥HenriquePorfíriodeCamposPereira
第三篇:甘肃人在新疆同乡会章程
甘肃人在新疆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四章 协会工作人员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人在新疆同乡会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甘肃人在新疆同乡会”,简称“甘肃同乡会”。甘肃同乡会拥有独立设计的协会标志,自愿组织的协会团体。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第三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同乡会是志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 居住、生活、学习在新疆的甘肃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协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西安的经济建设,带动甘肃人士为改善其在新疆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甘肃人在新疆的正常权益。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二)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五)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甘肃人在新疆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二条 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第四章 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甘肃人在新疆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甘肃人在新疆同乡会
第四篇: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湖北籍现在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同乡,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加强广大在白沟同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共图发展;继承和弘扬湖北人的优良传统,为振兴湖北经济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和保护在白沟湖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宣传和介绍湖北。
第六条 充分发挥湖北在白沟同乡的职业、智力、信息诸方面优势,为家乡招商引资,献计出力。
第七条组织在白沟同乡开展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促进团结的各项活动,尽量为同乡排忧解难,如同乡遇有困难及天灾人祸等,同乡会 组织人员帮忙解决,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积极联络白沟同乡,为促进湖北在白沟同乡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编辑印刷《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会员名录》、《会员简介》等资料,并及时增修,为同乡间联络、了解提供方便。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湖北籍,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过,现在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和其他热爱湖北的人士,均属湖北同乡。第十一条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湖北同乡,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取得联系,参加活动,并承认本章程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在产生同乡会组织机构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积极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优先了解或取得相关信息资料;
5、了解并监督同乡会财务收支状况。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同乡会章程;
2、参加同乡会的活动和工作;
3、关心同乡会的发展,向同乡会秘书长或分会会长提供各种信息或资料;
4、本人单位、地址、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同乡会副秘书长;第十五条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同乡会工作,为同乡会工作尽心尽力;
2、为湖北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和按职业划分的相关分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由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任职条件是:积极参加同乡会各项活动,为同乡会工作和湖北经济发展作出公认贡献,在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中具有一定的声望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1、决定同乡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2、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
3、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4、解释和修改《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5、详细记载各位同乡为湖北作出的各种贡献,以彰功绩;
6、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任期1年,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赠;
2、在白沟湖北企业捐赠;
3、湖北省财政支持。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禁止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设立专用帐户管理。经费开支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每年向会员大会提供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修改,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待条件成熟时,本会应向国家主管群众团体的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五篇:山东人在景德镇同乡会章程
山东人在景德镇同乡会章程(草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人在景德镇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山东人在景德镇同乡会”,简称“山东同乡会”。山东同乡会拥有独立设计的协会标志,自愿组织的协会团体。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第三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同乡会是一个非政治、非营利性,志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第六条 居住、生活、学习在景德镇的山东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协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景德镇的经济建设,带动山东人士为改善其在景德镇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山东人在景德镇的正常权益。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五)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原则建立。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同乡会的所有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三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第十四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为更好地开展同乡会工作,本同乡会所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报酬,不享有任何特权,均为无偿为大家服务的义工。
第十五条 本同乡会主要以乡情和友情为纽带,靠大家自律进行维系。活动中若有会员出现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自行负担,本会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不负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会决策机构从高到低依次是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到会人员数额,必须是全体应到人数的过半数额;会议决议也必须是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生效;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商定;理事会举行时间和次数,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领导人员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到五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心桑梓,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2、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八条:本会设下列机构:
1、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拓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具体办事机构;另设副秘书长若干,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
2、拓展部:负责与家乡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交流、互动,处理涉外及向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等。
3、宣传部:通过各种合法正当的手段,宣传同乡会,宣传家乡,打造同乡会及山东的知名度;负责本会QQ群和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为家乡发展提供网络、信息、智力以及其他各项支持;负责有利于家乡发展和扩大影响的文化、艺术、旅游等宣传策划工作。
4、财务部:负责经费筹集、财务支出;在政策允许下可以为同乡会和家乡创造收入。
5、组织部:负责会员管理、召集和监督。
第十九条:对社会地位较高,并且大力支持本会建设和发展的各界成功人士,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被聘为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可以若干名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利有: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会务报告;
3、讨论理事会提请的决议事项;
4、根据理事会建议弹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7、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8、其他必须办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同乡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重大事项由其表决决定。理事会成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在任期内若出现重大失误,宜主动请辞让贤,否则如有会员20人以上或理事5人以上提出弹劾则由理事会宣布免职,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另外,若出现其它不宜或无法继续担任的状况,可由大家推举补选。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组织活动;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适时设置名誉会长、顾问团,聘请或解聘顾问;
11、讨论各种会员意见和要求及其他项目事宜;
12、拟定工作计划及执行;
13、编审收支预算及决算报告;
1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或组织活动。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议理事必须出席,无故缺席会议三次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职责:
1、全面负责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主动了解与本会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确定发展规划;提出方案,供理事会决策时参考;
2、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出席有关活动;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4、负责各理事的工作及协调,并做好监督; 为本会及会员的发展出谋划策。
5、负责对本行业会员组织和协调,配合执委会做好聚会工作;定期审查本会财务帐目,确保账目的透明度。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在讨论议案的正反两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对该议案的结果决定取舍;
副会长职责由会长确定,并在会长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1、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被罢免或因事不能主持工作时,代理会长职务;
2、参与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管理本会的文件,档案,书信。
4、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活动,并做好通知、安排及记录;
5、汇总各理事所提建议及资料,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6、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起草本会章程、决议等文件;
7、妥善保管并整理好会员的档案及资料;
8、负责记录本会财务帐目。
9、具体落实会议精神及实施执行。
副秘书长职责由秘书长确定,并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做具体工作。第四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同乡会员会费200元/人/年(以后根据每年经费使用和结余状况适当调整),收费遵循不强迫、不利透、不拒绝之三原则,同乡会成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收支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公布。
2、会员捐赠。欢迎老乡对协会进行赞助支持,捐赠者名单和金额在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在各种内部场合进行公示,以示感谢,同时起到示范作用。
3、其它收入。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山东景德镇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专门5-7人经费使用监督小组,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监督小组全部成员签字方可使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同乡会日常办公运作费用(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邮电费、电话费和资料费等);
2、支付同乡会各项活动及工作的必要开支,如制作会员卡,纪念品等;
3、同乡会联谊活动必需经费支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必需经费支出;(注:同乡间自由组织的小规模聚会产生费用自理)
4、联谊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5、同乡会会员特殊情况下的救助支出;
6、与联谊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7、网站建设及维护,QQ群建设;出版同乡会刊物,;
8、经全体会员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1、加强在景山东同乡的联系,让同乡之间互相了解;
2、组织山东同乡聚会,聆听乡音,凝聚乡情;
3、帮助来景的山东人排忧解难;
4、为山东来的同乡做好服务咨询工作;
5、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搭建山东与外界交流的桥梁,让更多人了解山东;帮助家乡宣传,帮助家乡建设,促进家乡的发展;让山东人的正面形象更加得以推广、强化,提高山东老乡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把这里变成山东与景德镇乃至江西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6、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和聚会;
7、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山东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8、根据山东同乡的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同乡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指定成立清算组织,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在原监事会的监督下,全部用于发展与联谊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同乡会暂不设固定总部地点,以后将根据本会发展状况和本会人员地分布情况,在可能的条件下设立,并经委员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会拟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各行业分会或投资公司,将会员的财力人力充分整合,扶持有志之士创业发展,达到创业会员、投资会员和本会的三赢;本会所有利润均用于维持本会正常运行和公益事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需修改,须经1/3的会员提议表决通过后,由委员会执行;章程修改后,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东同乡会秘书处。本会的其他规定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山东人(景德镇)同乡会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