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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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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范文模版]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2_〕157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希遵照执行。

原《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与奖学金办法》同时废除。附件:《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研究生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 学生处 财务处 档案馆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_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 研究生荣誉称号

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

“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

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

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① 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

② 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

③ 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

④ 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五)先进班级

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研究生先进班级的班团干部要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系、所)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项有益的班级活动;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中全班没有受违纪处分的同学;

5、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学风端正;

6、积极参加校文明宿舍建设。

第三部分

研究生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可根据奖项设置要求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

⒈ 社会工作奖:本学年度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有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④在助管、助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⒉ 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原则上在硕士二年级上学期进行评比,符合以下条件者有参评资格:

① 必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应修课程且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学院按照招生类型分别对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② 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

⒊ 学术创新奖:本学年度表现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有参评资格:

① 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 获得发明专利(本人排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③ 本学年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发表论文者; ④ 本学年度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会议,论文被会议录用; ⑤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⑥ 其它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⒋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⒌ 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除上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做作出特别贡献的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校友、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评比(详见各专项奖条例),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部分

评比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选办法为:

(一)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各院(系、所)具体实施。

(二)院(系、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由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四)研究生院对研究生荣誉称号和研究生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复核、终评,在全校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对获得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发给荣誉证书,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获得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的发给荣誉证书及活动费;对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根据奖项的不同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部分

附则

研究生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纪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无故旷课、未请假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

5、所在宿舍卫生成绩连续3次或累计5次在80分以下。本办法从202_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篇: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励机制,培养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设奖励用于鼓励我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健康向上的集体。

第三条 参评各类奖励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自筹、委培)。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合格并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5、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四条 各项奖励根据其规定分发奖励金或奖品,并颁证书。

第五条 学生获得各类奖励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或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支出。学校发现学生将奖励金挥霍浪费,用于不当支出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奖资格并要求返还全额奖励金。

第六条 学生奖励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每月180元;

(二)入学前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每月200元;

(三)入学前工龄在四年以上者每月220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和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定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因病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可继续享受;

(三)旷课10学时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四)在一学期累计事假一个月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五)因本人某些原因造成延期毕业,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六)因公派出国者,其奖学金按有关政策办理;

(七)因自费出国而申请中途退学者,从学校批准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

(八)因其他原因造成中途退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其奖学金;

(九)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自行退学者,从宣布退学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十)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半个月奖学金;

(十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十二)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处分发布后停发两个月普通奖学金,如表现好从第三个月起恢复其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奖励,包括以下类别:

1、优秀学生干部奖

2、文体积极分子奖

3、三好学生奖

4、优秀十佳研究生奖

5、优秀毕业生

6、科研成果奖

7、优秀毕业论文

8、优秀集体奖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表彰表现突出、做出较好工作成绩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颁发奖励证书。

参评本奖项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大贡献、突出事迹或做出优异成绩;累计任职满1年;学年所学课程总平均在本班排在50%之前(含50%);第十一条 文体积极分子奖

文体积极分子奖表彰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总数的3%评选。参评本奖项应符合以下条件: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突出事迹或较大贡献;学年所学课程总平均分在本班排在50%之前(含50%)。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表彰在德智体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按照学生总数的4%评选,颁发证书。

参评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鉴别力。

(二)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完成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三)重视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优秀十佳研究生奖

优秀十佳研究生奖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杰出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0名,在全体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通过争创衡评产生。

参评十佳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待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并能够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热心社会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或参加国家、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得奖励。

(五)突出贡献或事迹在我校或本部有较大影响并产生积极作用。

(六)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奖

优秀毕业生奖表彰在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综合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全体毕业生总数的5%。参评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互助,关心集体。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三)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优秀毕业生由各毕业班班导师、年纪主任根据评选结果提出候选人,由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按比例推荐名单,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报(校长)审批

(六)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论文奖

优秀毕业论文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比例为5%。二等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比例为10%。

参评一等优秀毕业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论文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有独特创新的内容;

(二)论文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参评二等优秀毕业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论文总评成绩在85分以上

(二)论文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先进集体奖

先进集体奖评选 获得先进集体奖称号的奖励组织活动经费200元。

参评先进集体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集体内学生干部团结一致,同心协力,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坚持原则,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集体工作。

2、集体内所有学生勤奋刻苦,努力钻研,学习成绩显著。

3、集体内所有学生团结协作,奋发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健康活跃,踊跃参加各项义务劳动。

4、集体内所有学生讲究卫生,宿舍内文明向上。

5、集体内所有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发生。

6、集体内所有学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7、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集体凝聚感强。

8、参评本奖项的集体包括自然班、各级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及其它正式的学生集体组织,参评本奖项的集体成员应在20名以上。

第十七条 以上奖项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奖励评定小组由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务科、班导师组成。根据学生所学课程和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测评、排列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次。

(二)9月上旬到中旬,由教务科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各科成绩,凡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均可向研究生部申诉,由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三)9月中旬到下旬,进行奖励评定工作,并公布初步确定的获奖者名单,进行公布,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可以向研究生部申诉,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核。

(四)10月上旬完成评优工作,并申报各种资料。

(五)10月中旬,研究生部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10月底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奖

奖励办法:对于我校研究生所发表所学专业的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并在署名第一单位为天津财经大学论文,研究生部将给与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对于在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发表的论文或在上述刊物发表的研究简报性质的论文,一律每篇奖励人民币50元。

2、在职研究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 为表彰在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研究生,例如,论文有重大价值,被党和政府采用;在国家或省市组织的研究论文中获奖;入选重要的国内国际会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优异的表现,参见重要课题的研究有重要贡献等,将根据情况设立单项优秀奖学金,以资鼓励。

第二十条优秀科研奖由研究生个人将发表的论文著作及获奖原件送研究生部,审查。每年6月份评出,报审论文截至日期为6月10日。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普通奖学金

(一)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和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每月200元。

(二)入学前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每月220元

(三)入学前工龄在八年以上的每月240元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条将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参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执行。第二十四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一)评选原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当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评选产生。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

选题为本学科理论、方法、热点或前沿,对体制转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一定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2、文献资料: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充分掌握资料,了解本选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资料翔实,运用贴切,驾驭资料能力强。

3、学术水平:

(1)论文学术造诣: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工作,有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论文能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坚实的理论与方法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评选办法:

(1)由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2)名额分配占毕业生人数10%。

第三篇:优秀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doc

中南大研字„202_‟20号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请各单位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

优秀

奖励办法

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202_年7月7日印发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

奖励办法(试行)

(经202_年第19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2_‟9号),学校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加强对优秀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等类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三类,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2.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包括道德风尚奖、学术创新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特殊贡献奖等。

3.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2-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设立资金,学院评定,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2%以内(每年可根据该奖学金的来源进行调整,宁缺毋滥,下同),每位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1500元。评选为优秀研究生标兵者可同时获评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条件: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部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10%。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者、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者优先,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二)优秀研究生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0%,每位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800元。获评优秀研究生可同时获

-3- 评单项奖学金中,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

1.博士生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部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2.硕士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30%。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0%,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品。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条件:

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党员”等荣誉称号;

2.获得单项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

3.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到基层(指县以下地区,具体所指地域见学校文件)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8%,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200元/人—500元/人.单项。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获-4- 得,则可以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各单项奖的基本获评资格如下:

1.道德风尚奖:在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

2.学术创新奖: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二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学术创新奖参评资格。

(1)本学年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或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成绩者;

(2)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必须有 CSSCI以上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必须有 CSSCI以上学术论文3篇。

3.社会实践奖: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

4.社会工作奖:在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积极组织参与、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5.特殊贡献奖:在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的社会荣誉。此类单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或单位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公布此类专项奖学金的详细目录、名额与金额分配情况。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一般从同“优秀研究生标兵”人选中产生。

第八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于每年九月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于每年六月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学院实施。学校每年将评选比例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工作。

-5- 优秀奖学金评选程序:对照优秀奖学金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导师签署意见;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学院审核,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附则

1.凡已获评优秀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6-

主题词:录入主题词 抄送: 录入抄送单位。录入印发单位

202_年7月7日印发

-7-

第四篇:东南大学202_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办法

附二: 东南大学202_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办法

热诚欢迎本校和外校优秀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攻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拟攻读全日制非委培博士研究生

(即博士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原则上,申请者应为教育部原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点击查看)、中科院或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点击查看)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或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

究生(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50 或IELTS≥6.0或TOEFL≥90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

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对于确有特

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

二、工作程序

我校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主要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次年春季

学期视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进行适当补充。可申请专业和导师以《东南大学202_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办法和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须于202_年3月1日--3月15日登入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意: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后等待审核。

2.提交材料

申请者请于202_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请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邮寄必须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

1)《东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后)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有授课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明一份(如CET-

4、CET-

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

复印件)

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

7)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

不再接受其报考。

3.资格审核

由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并予以公示。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者方能参加综合考核,可登入系统打印《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载专家推荐信、《现实表现情况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按规定

网上支付报名考试

费;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网报系统审核状态和相关提示。

4.综合考核

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直接参加院系组织的综合考核,时间约在4月上旬,具体

事项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向院系提交以下材

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考核:

1)《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2)专家推荐信原件两份

3)《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一份(仅限外校和本校跨院系考生提供。

请将该表交所在学校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填写、签章并密封)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

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由各院(系)成立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位导师),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应包括外

语水平、专业知识和

综合能力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录取

各院(系)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双向选

择原则确定 导师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录取通知书将于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发放。

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202_年起,我校将执行新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办法,待另行公布。

2.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博士生占用导师当博士生招生指标。

3.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公

开招考。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①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 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5.联系地址: 南京市四牌楼2号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210096电 话: 025-83792452

传真: 025-83792583

电子邮件:

下载文件:

http://yzb.seu.edu.cn东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资格申请表.docyzb@seu.edu.cn

第五篇: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

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

(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在学院符合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已被学校列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培养对象者可优先参评。

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奖学金。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和各专项奖学金协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评审出初定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审核,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兼获优秀研究生一等奖或二等奖荣誉,兼得人数不超过该学年一、二等奖荣誉授予比例。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1.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3.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学金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奖项前六名,团体奖项前三名)。

5.特殊贡献奖学金

奖励其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单项奖学金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各类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推荐,研究生管理处审核确定人选,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公布。

四、各类荣誉称号授予条件

(一)个人荣誉称号 1.求是荣誉奖章

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最高个人荣誉。获求是荣誉奖章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章,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选除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或创新创业能力。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3)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求是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学校发文公布。

2.优秀研究生一等奖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评定条件为:(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等通过鉴定。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评定比例:按参评研究生数的15%比例评选。3.优秀研究生二等奖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评定条件为:

(1)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主要参加者)等。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等,有论文和科研成果者优先。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评定比例:按参评研究生数的20%比例评选。4.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2)学习成绩出色,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博士研究生按参评人数的10%评选,硕士研究生按参评人数的15%评选。三好研究生在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中产生。

5.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参加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0%,参加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及各类校级学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程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认真总结实践活动,撰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总结报告。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20%,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基础上推荐,按团省委相关文件执行。

7.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比例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时间参照研究生毕业时间确定。(二)集体荣誉称号 1.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互助。(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组织有益的班级活动。(4)遵守法律法规,该学年中全班没有同学受违纪处分。(5)班级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6)积极参加寝室文明建设。

研究生先进班级,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比例一般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评选程序为:班级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管理处汇总,全校范围公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

2.研究生文明寝室

研究生文明寝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参加校、院、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宿管工作,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发后〔202_〕1号)、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全寝室未发生违章用电、留宿外人等危害宿舍安全的情况,全学年无一人次受到校纪处分。

(4)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5)卫生“免检寝室”如符合本条第1、2、3项标准的,将直接授予“文明寝室”称号。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学生总寝室数的15%。

研究生文明寝室的评选程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检查数据和宿管记实考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宿舍楼内公示,确定名单后报研究生管理处,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

五、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的日常工作。学院的评奖评优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机构负责实施。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奖评优的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公布,并将学院实施细则交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评选程序

1.奖项公布:学校于每年9月份公布奖学金奖项目录、名额与金额情况,荣誉称号的目录和名额,当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评比动员:以学院为单位,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并提出学院具体评比要求。

3.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在班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

4.班级提名: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小结和个人业绩评比基础上推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候选名单。获得推选资格的研究生向学院递交相关表格和材料。

5.学院初选:学院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意见,产生初选名单,并汇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6.公布初审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学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7.学校评审:各学院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8.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处公布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公示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9.评选时间和程序在本文件中有具体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填写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浙江大 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二)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学金,各类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奖金取高者。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的,由学校发给奖状和班级活动经费。

(三)凡已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等。获奖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行为。

(四)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履行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五)本办法适用于202_级以后(含202_级)研究生,202_级以前(含202_级)研究生仍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2_〕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2_〕2号)执行。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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