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保险发展思路
加快银保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银行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战略意义和基本思路 第一条 加快银行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银行银行保险业务是金融服务一体化潮流下销售创新的必然选择,是新一轮同业竞争的焦点。从国际发展趋势看,银行保险业务是一种强强联合、实现三赢的合作方式,欧洲发达国家通过银行、邮政代理的保险占其总保险市场的50%—80%,是保险业务的主力军。从国内市场看,银行保险业务刚刚兴起即受到保险公司和代理单位的普遍重视,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继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之后的一个重要增长板块,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充分发挥我公司在实力、品牌以及和银行、邮政机构长期合作中形成的良好关系优势,抢占代理阵地,扩张业务规模,对提升市场份额、树立公司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条 未来3年全省系统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战略是:“四加强一必须”:加强渠道建设,努力保持与各大银行、邮政之间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加强专业化建设,形成上下一致的专业管理模式和经营管理架构,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销售队伍;加强制度化建设,努力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控制体系,有效激发销售与管理人员的工作潜能,确保业务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加强市场化建设,把银行保险业务建设成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经济效益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不断提高银行银行保险业务在总保费中比重;必须确保在 全国系统和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第三条 全省系统银行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近期目标是:市场份额占全省银行保险业务的50%,每年的新单保费占当年公司新单保费的30%。
第四条 银行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将列入全年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各市、县公司的考核力度,相关指标列入各市目标责任状。
二、坚持走专业化经营管理道路,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省、市分公司都要单独成立银行保险业务部,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做到专业化经营。凡当年银行银行保险业务超过1000万元的县公司也必须成立独立机构。
第五条 加强银行保险业务部建设。人员配备要求:人数5-7人,学历本科以上,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主要工作职责:(1)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科学规划全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战略,完成年度业务目标;(2)协调与省级银行、邮政的工作关系;(3)策划并组织实施全省规模的业务推动活动;(4)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对管理人员和销售精英的培训;(5)制订和修改有关银行保险业务的各项制度,在全省推广和执行,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第六条 银行保险业务部主要工作职责。(1)规划和制订全市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计划、目标;(2)协调与市级银行、邮政的工作关系;(3)组织全市规模的业务推动;(4)负责全辖客户经理的招聘、录用、管理、考核;(5)做好对客户经理和银行、邮政代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分公司应在市区成立专门的营业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客户经理从事市区的银行保险业务拓展,经营好市区的银行、邮政网点,做好晨会经营及活动量管理的督促和辅导工作,保持领先的市场份额。
第七条 县支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部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调与本地区银行、邮政的工作关系;组织客户经理开拓市场、培育网点,提高产能;做好晨会经营及活动量管理的督促和辅导工作;对客户经理和代理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销售队伍
第八条 适应银行保险业务的工作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销售队伍。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对目前队伍的发展规模、进人方式、录用标准和考核体系进行统一,加大考核力度,实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走精兵之路。
第九条 要配齐配强销售管理人员。市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部设置企划、管理、培训等岗位,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基本条件必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公关协调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第十条 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统称为客户经理。公司对客户经理实行聘用制管理,将其纳入人才库统一培养、开发、使用。对客户经理实行在一定底薪基础上与绩效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动 法》要求明确相关的福利保障,按《银行保险业务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激励、晋升、淘汰。客户经理以招聘为主,由市分公司按“三高”标准统一在全辖对外招聘选拔,基本条件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客户经理的队伍规模视当地的网点数量、储蓄资源、经济水平和同业状况而定,一般每人管辖10-15个网点,总的原则是既要保证覆盖市场,又要注意成本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银行保险业务教育培训体系。客户经理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两周时间的岗前培训,并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客户经理应全面学习保险专业知识,掌握银行保险业务的理论和实务,能熟练运用展业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每年的在岗培训不得少于60小时。各级公司还要做好对银行保险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利用公司培训力量对银行、邮政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考试取证,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提供良好的后台支援,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优化业务流程,方便客户投保。从公司、代理单位、客户三方的需求出发,不断对业务流程进行改进、优化,逐步缩短保单中转的时间,进而实现远程出单,使客户能在尽短时间内办完一切投保手续,使我们在服务时效上领先竞争对手。
第十三条 细化售后服务。一是做好中间衔接服务。客户经理每日要及时获取银行、邮政网点客户投保的信息,并适时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消除售后服务的“真空地带”。二是做好保单生效后的客户服务工作。保单生效后要及时把客户纳入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履行 售后服务的各项义务。要做到在保单有效期内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或登门拜访,对大客户必须上门服务。要及时向客户报告保单的红利事项、续期交费等信息。要妥善处理客户抱怨,对到代理网点和公司上访的客户,公司要全面承担调解责任,维护代理单位的信誉,并及时通报情况。话务员应该熟悉银行保险业务的相关情况,如险种特点、红利派发,能清楚地回答客户的提问。第十四条 做好与代理单位的技术对接。加强公司与代理单位双方的后台沟通,及时解决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在技术更新中力求同步升级,适时对接。改进电脑程序,为期交业务操作、保全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客户届时能在投保代理机构的网点就近领取满期保险金。
五、创造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内外环境
第十五条 顺应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需要,寻求深度的战略合作。
1、整合资源优势,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在产品差异化缩小、价格竞争空间不大、代理单位以利益取向选择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公司亟需整合自己的资源,把符合双方共同利益、有利于共同发展、且在短期内不易被对手超越的独特优势呈现给对方,坚定信心,使合作在更深的层次上开展,从而建立巩固的关系,实现真正的双赢。
(1)实力与品牌优势。我公司有着50多年的经营历史,实力雄厚,信誉卓著,财务稳健、管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不会给代理单位带来信用风险。(2)资金优势。我们每年通过银行、邮政代收的保费规模是同业无法比拟的,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营销保费通过银行代收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代收费的资金规模每年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大规模的资金和手续费收入对银行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利用资金优势,带动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3)客户资源优势。我公司的客户数量众多,双方可以共享这一资源。一方面,在向公司客户提供信息时,可通过寄发缴费通知书等形式向客户宣传我们的合作单位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另一方面,也可利用银行对帐单向储户宣传我公司的品牌、产品及在网点能得到的保险服务。此外,通过保费代收代付业务还能引导客户流,使投保客户成为银行、邮政的共享资源。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以促进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而我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则是该项业务发展的良好基础。
(4)网点资源优势。我公司的保险服务网点遍布城乡,与银行、邮政的服务网点相匹配,能够在不同层次上与对方相互贴近地开展合作,更大规模地服务客户。
(5)培训资源优势。我公司的培训自成体系,师资力量充足,可以在对代理单位做好业务培训、鼓励经办人员考证的同时,进行一些非业务方面的培训,如服务理念、沟通能力、营销理念等,有利于提高合作单位的队伍素质,改善管理和服务。
(6)技术优势。我公司拥有领先于同业的技术平台,可实现与代理单位系统的对接,从而能够进行实时对帐和远程出单,提供更方 便的业务处理。
2、提供适合银行、邮政销售的保险产品,解决险种单一的问题。除目前已在代理网点销售的鸿泰、鸿星产品外,卡折式保单也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供给代理单位销售,同时还要研究探索在代理网点推出养老类保险产品和在时机成熟时向上级公司申请改造佣金制产品投放代理市场的问题。
3、建立并处理好代理单位、网点、柜面人员三方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共同考核、激励。各级公司和代理单位双方每年都要共同商定全年工作目标和超产奖励办法,对代理单位的激励主要是手续费,省分公司要在全省逐步统一手续费标准。各市、县公司要从调动积极性、提高人均产能出发,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制订日常业务推动方案,对柜面人员实施一定的直接激励。
第十六条 出台积极的财务政策,发挥经济杠杆在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初期的扶持作用。
1、正确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要在追求公司总效益的前提下,针对个别业务发展中的实际需要制订积极的财务政策,在保持盈亏平衡点之上少提或不提费用。既要在保证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向代理方支付手续费到位,密切与柜面人员的关系,调动其展业积极性;又要立足于加大投入、扶持发展,放水养鱼,做大规模以提高效益;同时要通过改造流程、精简队伍以减少成本、扩大利润。
2、通过有力的政策措施调整业务结构。针对银行保险业务可提手续费少、期交难的特点,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储蓄资源、经济状况、代理单位的管理水平等因素引导代理网点发展期交业务。提高期交首期保费的手续费提取比例,总体保持与趸交相当的手续费收入水平。为调动代理单位和具体经办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可规定期交手续费按趸交的2-3倍计发,给柜面人员的推动费也相应提高。要加强对期交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对柜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强调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充分考虑客户的续期交费能力,说明现金价值的含义及不能续交的损失,杜绝恶意诱导期交的行为。
第十七条 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宣传。选准银行、邮政保险宣传的切入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地做好社会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银行、邮政保险。在目前保险宣传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各市、县可视实际情况提出网点宣传资料制作的需求,由省分公司统一制作并上报总公司批准、保监办备案,统一下发使用。
第二篇: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内容 提要:2002年银行保险在我国寿险市场异军突起,成为寿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并为整个寿险市场格局的改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银行保险在各家寿险公司全面展开,银保合作日渐深入,但是繁荣的背后也暗藏着产品单
一、服务滞后和短期经营等危机。随着监管制度的修改以及银行和客户对银行保险认识的加深,银行将会主动地把银行保险纳入自身的 发展 战略规划,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系统化管理;寿险公司也将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改善来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使银行保险业务继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2002年银行保险在我国寿险市场异军突起
(一)2002年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概况
2002年是我国保险业加速发展、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的第二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054.15亿元,比上年增长44.6%。其中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74.64亿元,比上年增长59.7%,占总保费收入的74.5%。
如果说在这一年人寿保险市场有什么绚丽风景的话,那么最出彩的莫过于“分红保险”这一险种和“银行保险”这一新兴销售渠道的异军突起。尽管团险、个险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比起银行保险拉起的一根近600%增长的阳线而言显然不再抢眼。全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388.42亿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7.08%,尤其是从第三季度开始,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全面超过团险保费收入,从而使寿险公司形成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三大销售渠道的架构。
2002年银行保险市场的主要特点是:
1.银行保险业务全面展开,但收获不一。国内各家寿险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把银行保险作为2002年新的业务增长点,银保合作此起彼伏。如表1所示,各家寿险公司都分得了一杯羹,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新成立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其依仗工商银行的背景收进了近12亿元的银行保险保费,该收入占其全年全公司保费收入的70.57%,占比超过了 目前 银行保险发达的欧洲诸国。
2.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加大。目前全国大约有银行网点13万个左右,加上邮政储蓄网点也不过18万个上下,但是已经和寿险公司签定协议代理其业务的至少已经有近8万个,银行保险在网点上的覆盖面可见一斑。银保合作除表现在银行代理寿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之外,还在帐户与结算、协议存款、保单质押贷款、信用卡发行等诸多方位展开;更进一步者,银行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资本介入拥有寿险公司的股权,为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和更激烈的竞争打下了基础。
2002年各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比较
3.产品同质化明显。目前在市场上可以见到的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在平安公司率先推出的“千禧红”的基础上模仿和改良的品种,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和突破,保险责任也都是生死两全外带分红。
4.寿险公司表现出更注重短期竞争利益的行为。虽然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有不同缴费年期的保单,但是实际在市场上五年期趸交方式已成为各家公司大力发展银保业务的主旋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而且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只适用于短期突击,不利于长期持续经营。
(二)银行保险异军突起的市场成因
国内已经有学者对于银行保险产生和发展的 理论 成因作了充分的阐述,而2002年 中国 银行保险的异军突起还有其直接的市场成因。
首先,必须明确在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的银行保险的合作关系中保险公司是主动积极的需求方,银行是相对被动的供给方,目前银行保险合作关系内部是供方市场。
其次,在2002年及其之前使寿险公司困惑的主要 问题 有:
1.个险营销陷入迷茫。前些年风光无限的个险营销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营销员队伍的建设扩大越来越难、产能越来越低,但是由于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花在他们身上的成本却越来越高;同时,社会 舆论因营销员的品质对寿险公司施与越来越大的压力;投资类产品的超常抄作以及投资回报的低迷更使寿险营销如履薄冰。
2.团体保险困围难破。曾为寿险公司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团体保险面临的问题一点也不比营销的少:公司间的竞争不断加剧,手段越来越有杀伤性;中介机构或个人索要的手续费越来越高;公关手段“创新”带来了费用的不断加码;保险费率能低就低,管理费能少就少、能免就免,还传闻产险公司在已经以责任险的方式介入 旅游 险市场的基础上将要全面参与意外险市场的竞争,等等。
3.业务成本不断提高。如前所述,竞争的焦点和手段造成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不断升高、业务投入不断加大,而效果却不甚乐观。4.诚信危机。由于在产品销售上出现的误导以及客户服务方面的欠缺,特别是理赔客户的不满意,客户乃至整个社会对于保险公司的诚信已经出现了极大的怀疑。
面对以上一系列问题,寿险公司在积极找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 方法 的同时也在迫不及待地找寻新的业务增长点以及规避上述问题的方法。不可否认,银行保险在国外、尤其在欧洲的成功经验让国内的寿险公司找到了方向,也不可否认,正是上述的问题背景以及为问题找寻出路的动机,酿就了2002年中国寿险市场银行保险的大发展。
此外,银行保险的示范效应也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以平安公司为代表的公司率先开辟银行保险领域并从中获得了利益,成功的经验无疑加大了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的吸引力以及寿险公司对银行保险的信心。
(三)银行保险对保险市场的促进以及对市场格局的 影响 尽管2002年全国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88.42亿元,仅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7.08%,但是它对于全国人寿保险市场格局依然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扩大了市场规模。2002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388.42亿元,有效地增加了寿险保费总收入,并有效地拉高了寿险保费增长速度,使该寿险保费增长速度达到 历史 新高。
第三篇:论银行保险的发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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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王茹
The bank of our country insurance development
Wang,Ru
2013 年 1 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自考毕业论文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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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01441121439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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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银行保险业务诞生于世纪年代的欧洲,并于年首次亮相中国保险市场。对于中国而言,银行保险最早出现在年,经过年的发展,已成为寿险业务当中发展最快、增长贡献率最大的销售模式。因此,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一个共识。中国银行保险作为金融一体化的成功范例,已成为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第三大主要销售渠道。但在新经济时代市场竞争,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为此,借鉴发达国家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实现银行保险模式的创新与转型,促进银行保险向更深层次发展,对中国保险业乃至银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银行保险
发展趋势
制约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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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ank insurance was born YuShiJi s Europe, and in years appeared for the first time China insurance market.For China, the bank insurance first appeared in a year, 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fastest development of life insurance business, the biggest contribution rate increase sales model.Therefore, developing bank insurance has become a lot of insurance company a consensus.The bank of China insurance as the successful paradigm of financial integration, has become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s third major sales channels.But in the new economic era market competition,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facing the huge market competition pressure.Therefore,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bank insurance,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realize the bank insurance mode inno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promote the bank insurance to deeper, to the China insurance and banking is of important significance.Key words:Bank insurance development trends and analysis Restriction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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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论……………………………………………………………………7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趋势…………………………………………8
(一)中国市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8
(二)起步时期 „„„„„„„„„„„„„„„„„„„„„„„„„8
(三)快速发展时期„„„„„„„„„„„„„„„„„„„„„„„8
(四)差异化经营阶段„„„„„„„„„„„„„„„„„„„„„„8
二、影响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影„„„„„„„„„„„„„„„9
(一)宏观经济环境„„„„„„„„„„„„„„„„„„„„„„„„„9
(二)有关监管措施„„„„„„„„„„„„„„„„„„„„„„„„„9
(三)银行业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10
三、制约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10
(一)建业代理模式使银行保险合作无法深入„„„„„„„„„„„„„„10
(二)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期哪里„„„„„„„„„„„„„„„ 11
(三)销售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11
(四)信用问题„„„„„„„„„„„„„„„„„„„„„„„„„„ 12
(五)没有科学有效的激励考核制度„„„„„„„„„„„„„„„„„ 12
(六)分业监管弊端„„„„„„„„„„„„„„„„„„„„„„„„ 13
(七)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13
四、促进我国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长期银保战略联盟,联手提供产品和服务„„„„„„„„„„„1
3(二)加强产品创新„„„„„„„„„„„„„„„„„„„„„„„„„14
(三)销售人员培训„„„„„„„„„„„„„„„„„„„„„„„„„14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14
(五)完善银保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15
五、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分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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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混业化„„„„„„„„„„„„„„„„„„„„„„„„„„16
(二)产品细分„„„„„„„„„„„„„„„„„„„„„„„„„„„16
(三)服务专业化„„„„„„„„„„„„„„„„„„„„„„„„„„17
六、银行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18
(一)营造有利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18
(二)加强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培育核心竞争力„„„„„„„19
(三)加强对银保融合的监管„„„„„„„„„„„„„„„„„„„„„19
结语„„„„„„„„„„„„„„„„„„„„„„„„„„„„„„„21 主要参考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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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论
关于银行保险的定义,不同学者分别从不同方面如经营策略、组织形式等对其作了界定。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银行保险的运用》对银行保险的定义,银行保险是指“经由共通的销售渠道,提供保险与金融商品及服务给共同的客户群”。美国经济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等在《国际风险与保险》一书中提出,“银行保险就是指银行和保险人之间为通过银行销售保险而作出的一种安排,如并购合资、市场联盟,其中保险公司致力于保险产品的制造,银行则致力于保险的销售”。瑞士信贷集团则认为,“银行保险是指将银行和保险两类性质不同的金融业务融合在一起,通过所创造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揽子的提供给客户,所有产品都是针对客户需求以及对金融业变化的分析而设计的,以便迎接未来的挑战”。归纳各国的学术界的观点,依据银行保险的发展实践,本文认为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经营的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中国银行保险业从2000 年开始迅速成为重要的保险分销渠道,截至2007 年底银行保险保费已占国内总保费的29%。然而,与其重要性不相符的是中国银行保险业务模式仍然处于相对初级阶段,多数仍简单的普通代理模式,无法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渠道的优势。这一事实严重拖慢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如何找准价值创造点,推动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向更高级演进,已经成为了众多保险公司需要直面的问题。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
从国内市场看,银行保险业务刚刚兴起即受到保险公司和代理单位的普遍重视,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继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之后的一个重要增长板块,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因此,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一个共识。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银行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历经了起步时期、快速发展时期和差异化经营时期。
(二)起步时期
从1996年起,中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合作,合作的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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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形式是签订代理协议,即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一些定期寿险和年金等保险产品。当时参与的保险公司较少,比较成功的有平安保险和工商银行的合作,新华人寿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但由于这阶段的合作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各公司银保业务规模较小,影响十分有限。
(三)快速发展时期
从2000开始,银行保险业务进人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寿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纷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的范围不再受限,逐渐扩大到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从而形成了双方业务渗透、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差异化经营阶段
银行网点成为了各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导致代理手续费一涨再涨。目前,代理手续费普遍在一之间,已经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同时,各保险公司积极推广十年期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收益率不同的新产品,改变了以往分红险一统天下的局面。一些保险公司还通过专业培训、文化交流和客户服务等方式,加强与银行合作交流,突出自己的企业文化。各公司之间银保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差异化经营越来越明显。
二、影响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
目前,影响北京市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环境、有关监管措施、银行业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一)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是影响中国银行保险走势最大的因素。中国人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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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化明显,急需寿险业通过快速发展来满足保险市场的需翼求。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城镇新增人口不断增多,导致城镇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年的上升到年的。而城镇新增人口将需要用保险的方式为自己提供养老保障,给寿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人们的保险和投资的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通过年的汉川地震事件,人们普遍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自去年,在股跌去超过的市值和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们发现银保产品不仅有保障,收益率还较高,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选择,从而导致年上半年银保业务的暴涨。
(二)有关监管措施
长期以来,中国法律规定银行与保险实行分业经营。直到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公司开始和银行通过股权结构相互渗透,银行保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整合,由简单合作逐步转变为更高、更深层次资本合作上的合作。在全球金融混业融合的趋势下,为促进国内金融一体化进程,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将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这标志着全国银行保险将跨人战略转型的新阶段。
(三)银行业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与保险业需要通过合作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主要因素有:第一,客户对金融套餐需求不断扩大,要求银行功能全面化;第二,银行之间竞争加剧,要求开发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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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增长点,而销售银保产品具有成本低,获利高的特点,对银行具有很大的一个行业一种观念吸引力;第三,国家正在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年月存款准备金率达到的历史高位,迫使银行越来越重视信贷以外的业务;第四,银行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全球趋势,保险公司需要借助银行网络迅速扩大销售规模和影响,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
三、制约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兼业代理模式使银保合作无法深入
国内的银保合作主要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代销协议,保险公司依赖银行丰富的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产品获取中间收入。这种兼业代理模式使双方在合作之初便形成了关注点的分歧:保险公司要抢占银行市场,扩大保费规模;银行要获得更多的手续费获得中间收入。结果便是保险公司同业之间形成手续费用的恶性竞争,而银行也没有把银保合作摆上经营管理议事日程,只是单纯作为增加中间收入的一种渠道,在营销机制和手段上没有加强创新,仅利用网点机构柜面强制个人推销保险的传统销售方式,造成银保合作只能停留在表层。
(二)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中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产品,万能险、两全险,保障功能设计不足;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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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从投资功能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十分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拓展银行市场支付较高手续费,成本提升,必然影响到产品的盈利。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三)销售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保险技术原理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使得保险产品的学习和掌握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保险公司培训时多数避重就轻,精于营销话术,致使销售人员对产品本身缺乏辨识度,保险产品原理及内容的掌握不够到位,盲目营销,无法与客户需求匹配,更不能专业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多数成交保单均为保险公司协助完成,产生售后异议的概率较大。
(四)引发诚信问题
尽管中国银行保险在崭露头角之初,不乏借力于银行较保险营销员更好的信用和品牌这一因素,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误导等不诚信行为。一方面,大多数的寿险公司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上,忽视了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客观上致使这些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内容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自考毕业论文
由于有的保险机构的经营理念存在偏差,片面追求保费规模,而银行在利益驱动下,主观上对误导风险的认识不够,也导致误导现象的发生。误导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混淆寿险公司和银行的责任,而且损害了银行代理渠道的形象,严重时甚至会动摇银行保险发展的基础。
(五)没有科学有效的激励考核制度
由于银行在代理过程中处于优势,绝大多数情况在签订合作协议的期间内,保险公司只能通过阶段性激励机制(手续费收入)框定保险销售业务的目标,但对于具体目标计划数的落实没有话语权。有的银行一方面没有具体下达任务指标和具体考核和激励措施,另一方面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全部进入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帐,也影响到网点销售人员的营销激情和能动性。
(六)分业监管弊端
银监会和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虽然有对银行保险合作比较完善的监管规定:如手续费支付管理,协议签约主体限定,银行寿险兼业资格及销售人员资格,售后回访及风险评估等等,但规定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实践中实行分业监管银保合作,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监管作用,无法“越权行动”。虽有规定,但没有明确跨机构跨业务该如何合作加强监管,无疑就出现多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情况。
(七)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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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手续费要价过高已经使理论上寿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降低保险产品分销成本的结论落空。
四、促进我国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长期银保战略联盟,联手提供产品和服务
银行保险双方应建立在长远、战略的高度来选择合作伙伴,这样合作双方的地位平等,才能在联合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维护银行保险的销售渠道,更利于建立和培养一支相对专业、稳定的销售队伍,集中精力开发有利双方合作的销售体系,最终双方能够找出一个的共同点来关心、发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作的模式不是单纯签订产品的短期代理协议,而是银行只跟某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建立长期战略联盟,银行可以主动参与银保产品的创新,结合客户需求,联手开发集“储蓄性、保障性、投资性”于一体的特色银保产品,优化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流程,实现共赢局面。
(二)加强产品开发创新和
银行应该主动参与到银保产品的开发工作中,给保险公司提供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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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和建议,丰富银保产品的内涵:如兼具保障和信托,投资和年金等特色;也可以根据银行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设计满足区域客户群需求的特定产品项目,划分市场,有针对性拓展银保业务。
(三)人员专业培训
保险公司对银行销售人员保险专业知识、银保产品销售策略、银行代理专业化销售流程、柜台营销等内容进行培训;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并且按时进行继续教育及产品学习,使其对银保产品像掌握其他银行理财一样清晰;对台柜面人员培训积极主动转介绍客户及高效配合销售人员完成销售操作流程。
(四)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
科学的考核为业务开展提供指引导向,而合理的激励机制更是调动能动性的助力。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商定销售人员的考核办法,采取奖励与销售业绩以及目标完成率相挂钩的方法,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银行可将收入大帐的保险手续费收入按一定比例发放给到销售员工;保险公司可以将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产品而降低成本所获得的利润适当的与代理银行分享,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代理保险业务突出的人员,并将保险的销售额作为评价银行分支机构业绩的标准,调动哦银行及其员工销售的积极性。对于员工的激励和考核可以不仅局限于直接销售人员,还包括进行客户转介绍的柜员和其他条线的银行员工,对于他们参与团队营销给予充分的肯定,促进合力推动产品销售。
(五)完善银保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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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应逐渐突破现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实行功能型监管制度。可以根据金融产品的功能即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这个业务由哪个金融机构从事,即由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针对金融产品的监管。一方面在出现金融业务交叉现象时,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整体监管,使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视野放大,另一方面鉴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据此建立的监管体系和规则更有连续性和统一性,从而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
五、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分析
受以上因素影响,并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北京市银行保险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经营混业化
国外银行保险起步较早,其销售模式一般经历个发展阶段分销协议阶段,即保险公司根据与银行的协议,利用银行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并支付给银行代理手续费用战略联盟阶段,这种方式仍然是以协议委托代理业务为主,但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战略目标,能采取统一的经营部署,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全面、更广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即通过银行控股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控股银行的方式,实行混业经营。从北京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属于分销协议阶段或战略联盟阶段。实际上,银行主导地位更加明显,降低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稳定性。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向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自考毕业论文
国家放开混业经营的限制,银行和保险互为支持作用增强等,银行保险将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进而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保险业务要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就必然要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深层合作机制,实现从产品合作向资本合作的转变。因此,在有关金融保险混业经营的限制放开后,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和最终形态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通过这一资本融合方式,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从事银行、保险等多样化经营业务,最大限度的发挥集团品牌、营销网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降低集团整体经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更大收益。
(二)产品细分化
从国外银保产品的发展变化来看,已经呈现细分化发展的格局。受经济环境、客户需求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银保产品的种类和结构都有所不同。如法国银保产品种类繁多,大量开发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住院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保险在意大利,零存整取、额外附加退休金以及单收人家庭保障等银保产品十分畅销瑞士则在年金型银保产品、基金型银保产品上有着灵活的设计,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相比较之下,北京的银保产品还比较单一,很多产品还具有同质性。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增多,银保产品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根据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进行灵活的设计,细分客户群,采取产品细分化的策略。只有这样,银保产品才会适应不同的经济形势,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避免价格上的恶性竞争,在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当中胜出。如年泰康人寿凭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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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投连险产品的火爆上市,取得了当年银保业务量亿的骄人战绩,一举成为北京银保市场业务规模第一名。
(三)服务专业化
银保服务的专业化包括硬件专业化和软件专业化。硬件专业化是指银保业务涉及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先进,能很好的满足推广需要。北京市银行保险为适应市场竞争,必然要为客户提供更加一个行业一种观念安全、快捷和准确的信息服务。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将会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人,加快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广操作简便、应用广泛的银保沟通系统、自动核保系统及强大的风险防范系统,缩短客户等待时间,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软件专业化是指银保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职业道德、营销手段和服务水平专业化。很多潜在客户缺乏理财规划,对银行保险的认识还很模糊,这时候银保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面对不断提升的客户需求,北京市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唯有不断进行知识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才能为客户提供耐心细致、专业周到的理财服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成为银保业务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核心任务,其效果将间接影响北京保险业的竞争格局。
六、银行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充分发挥了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特点,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联合发展是必然之路,银行业和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是经过充分发育了的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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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应顺应世界保险发展的大趋势。既要吸取欧洲发达国家成熟的银保合作经验,又要根据我国国情,完善银行保险运作模式和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快银行保险的发展。
(一)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
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但是,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这一进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对不合时宜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约束,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二)加强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 目前的银行保险业务过多地重视市场销售,价格竞争激烈,忽略了在产品同质性强的情况下业务、服务和技术创新才是企业制胜的法宝。必须在创新上挖潜,以差异化产品、人性化服务、现代化技术赢得市场。
(三)加强对银保融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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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涉及银行和保险两个行业,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这一新生事物如何监管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第一,各监管部门要保持独立性。由于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生产是由保险公司完成的,最终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监管机构负有更大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不要出现“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第二,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保险公司和银行面临许多相似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等,保监会与银监会可以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风险的测评和估值的合作研究。第三,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展银行保险业务,法律是保障。一个健康、完善的银行保险市场必然是一个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制市场。鉴于目前银行代理业务发展的状况,保监会应抓紧出台一些管理政策和规定,以利其健康发展。
总 结
银保合作市场空间的开发,需要在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成功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和策略,保险公司和银行加强联合,开展深层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我国金融实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相信在全球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成为趋势的条件下,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有机融合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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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普通代理关系合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而在既定的金融制度条件下,战略联盟是银行保险唯一可行的合作模式。本文从学理上分析了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合作模式构建所能够带来的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并提出要从找准价值创造点,主动升级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来建立银行保险的战略联盟。至于今后的研究,可以具体围绕组织形式、产品模式、服务模式、网络系统等去进一步探讨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合作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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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在本文撰稿期间,一直得到论文指导师的悉心指导。在此向一直关心教导我学业学习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表达我深深的谢意。“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以我心之全力,不断在经济学的研究中探索,以不辜负大家的殷切期望。
第四篇:银行国内结算中间业务发展思路
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要确定以效益为目标、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策略,要明确近期以代理业务为主、中期以资产业务为主、长期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发展步骤。近期要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科技投入、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竞争实力为重点;中期以慎重培育和发展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中间业务为重点;长期以
发展高效中间业务为重点,逐步实现中间业务高效益、低风险的两大发展目标。
一、实现“两个转变”:转变经营观念和转变经营机制
要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发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是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的需要,它有利于银行拓展竞争空间,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
要改革完善中间业务管理体制。结合银行内部劳动组织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中间业务的主管职能部门,专司统一管理的职能。要制定出对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发展中间业务的指标考核体系,纳入经营状况评价、行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要明确客户经理发展中间业务的职责和任务。在目前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要实行适度倾斜政策,加大绩效挂钩力度。
二、创造“两个条件”:培育市场需求和改进监管
市场条件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有需求才会产生满足这种需求的产品。要培育中间业务消费市场,形成对商业银行新型产品的扩大和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刺激。通过资本融通、产权流动、企业重组、产业扩张、资产管理和金融财务顾问等诸多方面,促进形成对中间业务的广泛需求。这样,商业银行的融资类、咨询类、衍生金融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就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即商业银行本身带有准全能型银行的特征。这主要体现在:(1)可以经营部分证券业务,虽然只限于买卖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权、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但可以为全面发展中间业务奠定基础。(2)可以经营部分信托业务,虽然限于代理客户收付款项、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的业务,但可以拉动中间业务的发展。(3)可以经营保险代理业务。(4)可以经营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项目融资、基金资产管理、资金结算与清算、代客理财、咨询服务等。因此,加快发展金融混业业务,抢占新型业务的市场高地,形成明显的中间业务品牌特色和经营优势,既有利于拓展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提高赢利水平,又能创造向全能型银行过渡的条件和基础。
要加强国内商业银行间的行业自律和金融监管,避免无序竞争。从目前情况看,同业之间的不规范竞争是导致中间业务收费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同业合作,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借助银行同业公会,加强联系与沟通,提出规范发展中间业务的具体措施,对拒绝、拖延缴纳手续费的客户或代理业务漫天要价的委托方要采取统一的抵制行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监管职能,要以新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契机,既要本着前瞻性、审慎性的原则,以加快发展的眼光实施监管,制定必要的交易规则和定价体系,消除内耗,维护同业竞争的公平性。
三、开拓“两个市场”:传统中间业务市场和新型中间业务市场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以传统的代收代付为主的中间业务积累了不少经验,初步形成了业务规模。要继续拓展服务领域,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业务品种,大力发展代理业务、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贴现业务,特别是接受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委托,代理客户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业务,具有发展空间大、操作简单、风险小、市场占有率高的特点,应该成为近期中间业务发展的重点。从现有条件、风险程度及技术含量出发,代理业务完全可以全面发展。结算业务是中间业务的基础,工商银行的结算量占国有商业银行总量的60%。要进一步完善结算支付体系,逐步实现同城票据结算自动化、全国结算网络化。国际业务中的中间业务是重中之重,要发展外汇贷款承诺业务,增加信用卡附加功能,占领外卡收单市场,向国际化标准靠拢。
要逐步开发高层次的中间业务市场。由于我国目前的中间业务仍处在较低层次发展阶段,应逐步推进创新中间业务,慎重培养和发展一些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中间业务,如信息咨询、评估结算、投资银行业务等,并随着国家政策的松动,逐步进入交易性的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发展高层次、高收益,适应国际化要求的中间业务。
四、加大“两个力度”:科技开发和人才开发
中间业务的竞争关键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电
子化建设步伐,加快金融业网络化建设步伐,加大金融业高科技投入,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要走集约经营之路,科技应用开发要走联合联营之路,产业化、公司化、商品化是商业银行科技开发应用无法回避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激活科技保障机制,满足日益市场化、产品多样化的中间业务的发展。
人才的开发既要立足于现有
从事中间业务员工的培训提高,又要大胆引进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使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涌现出一批既懂科技又懂业务的创新开发人员,以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防范中间业务的道德风险。
五、建立“两个体系”: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逐步理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矛盾和关系,明确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要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鼓励平等竞争。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中间业务会计处理和信息传递制度,严格划分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单设表外业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正确全面地反映表外业务的类别及明细。要按照国际银行业通行的准则和业务规范,形成较完备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要将中间业务纳入法人授信范畴,保证依法合规经营。要建立中间业务风险预警和补偿机制,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监控,表外业务应提取一定额度的风险基金,以促进中间业务健康发展。
第五篇:银行保险
银行和保险公司如何在现有环境下携手合作|
内容提要:银保合作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双赢的金融创新举措,在发达国家已十分盛行。但是,我国银保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作者在回顾国内银保合作的现状、揭示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就在现有金融和法律环境下,银保如何携手合作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以期促进这项金融创新在我国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金融市场 综合经营 银保合作
银行保险作为银行和保险的合作形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是在金融服务融合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一种补充。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保险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
。欧洲银行保险的典型是法国国家人寿CNP公司,它通过银行和邮政销售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
一、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尚处初级阶段,主要开展方式是以代理销售协议的形式在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通常被银行称作“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内容。在国内,银行保险一开始是由银行代收保险费为主要内容,2000年开始逐步开始开展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在近年的低利率金融环境下,凭借销售储蓄性的分红银行保险产品,银行保险开始迅猛发展,尤其是在寿险领域,大量的寿险公司和银行开始进入并迅速拓展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的发展,无疑成为保险公司保费增长的重要新渠道,受到保险公司的普遍重视。2000年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不到1%,2001年为3%左右,到2002年猛增至17%,2003、2004、2005年的保费收入均稳定占据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25%左右。今年前两个月保费收入达261.92亿元,同比增长121%,占总保费收入34%,银行保险业务收入已经全面超过团体直销业务,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三大支柱之
一。很多新兴的寿险公司更是把银行保险作为进入市场并迅速提升保险市场份额的主要渠道,其保费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银保保费收入。
银行保险的对银行的重要性也逐步显现。随着银行主营业务利润空间的逐步缩减,银行对中间业务越来越重视。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的银行中间业务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多在30%以上,有的超过了50%,甚至70%以上
。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不理想。国内商业银行一开始发展中间业务主要源自“存款导向”,即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很多中间业务服务都是免费的。2000年以后逐步开始向“收入导向”发展,出现了一些
创新的中间业务,如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年达5.63%,2004年约为8%左右,虽然与国外相比
仍然偏低,但呈现稳步增加趋势。在目前蓬勃开展的银行保险中,银行方凭借客户、网点、信誉等优势占据主动地位,代理手续费节节攀高,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如较早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工商银行,就从中受益匪浅。作为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早在1992年左右就开始积极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并将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视为有效实现金融创新和利润突破的新型中间业务。2000年开始伴随着国内银行保险的“井喷”式发展,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迅速。据工商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很快,到2005年其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至138亿元,年增幅达20%,相对2000年累计增长了5倍。相关统计显示,2005年工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量达到了853亿元,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已经达到了8.64亿元,在全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7.7%,成为了该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创新增长点。目前该行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业务规模稳居代理保险业务市场首位。
二、目前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困境
在银行保险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原本掩盖在繁荣背后的弊端日益突出。目前国内的银行保险市场远没有达到“相互渗透”、“一体化”的要求,仍然存在业务模式初级、竞争点过分密集的情况。目前银行保险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由银行主导的银保市场环境越来越明显,由于双方缺乏深层次资源整合,银行保险产品单一,竞争的焦点多集中短期的竞争点上,例如产品价格、收益率、手续费率等。由于竞争者众多,直接的结果就是竞争过度,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越来越低,而客户的需求、银行销售能力却得不到明显的满足和提高。
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银保发展的困境?一般认为,其根源还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目前,我国实施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在“一体化”经营的金融环境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同属一个金融集团公司,或者是同一个集团下的子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都要服从集团的总体利益,因此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都限
定在自身的领域,不得交叉经营,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利益目标上不完全一致,难免在合作时产生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金融业是优先发展银行业的思路,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与银行相比
较,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要小得多。
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因此,很多业内人士都提出,要促进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首先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
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地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
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
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三、立足当前,放眼未来,银行、保险公司携手共促银保合作的深化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和2002年10月修改通过的《保险法》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这一原则。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但是,是不是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可以放弃银行保险发展,等到金融环境成熟时再去发展呢?其实不然,无论从目前金融环境的变化趋势还是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分析,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尽快发展银行保险的深刻动因,银行保险也被证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银行业和保险业都需要主动抓住时机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这样才能在将来的银行保险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
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下,要想摆脱这种银行保险目前的困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跳出现有对双方长远发展均不利的市场竞争框架,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析研究银行保险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银行保险的发展:
1、保险公司和银行充分利用
和整合资源优势,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主动升级业务模式,找准并创新价值点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是有较高价值的,目前在国内的内涵价值这么低,甚至被一些
保险公司视为“鸡肋”,是目前的发展模型没有产生价值。目前国内的银保发展模型,使得竞争主要集中在收益率和网点的争夺上,导致银行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谁的佣金高就和谁合作,谁的产品好卖就卖谁的产品。不打破这种行业竞争怪圈就只能停留在无休止的价格战上,就无法实现突破性增长。为此,保险公司应当避免沿用传统的战略逻辑,采用找准并创造崭新价值点的战略,主动去推动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这就要求
双方必须寻求价格和佣金以外与双方合作关系更为密切、更为关键的价值点。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只有少数公司能实现与银行共同组建合资保险公司,为数更少的公司才能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最多只能发展到战略同盟的阶段,但是相比
其初级的代理关系,战略同盟所能实现的收益已经十分可观。其次,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充分研究价值创新策略, 通过合作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短期内可以分散竞争的集中度,为合作双方赢得时间来夯实基础,实现双方银保业务的稳健发展。在长期,通过不断深入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会更加紧密,合作深化的结果就是导致业务模式的演进,从整合程度
较低的模式发展到更为高层次的模式。
合作双方还可以通过共用品牌使得资源可以进一步整合。初级的品牌策略可以是双方联名,例如保险公司与银行的联名信用卡;高级的品牌策略包括品牌联盟、专有品牌的产品等。
在销售模式上,也可以合作尝试出柜面代理之外各种创新模式,如保险顾问或理财顾问模式,即面对银行客户,将保险作为一种理财产品为其提供理财建议。还有银行电话行销模式,即从信用卡资料库中抽取客户名单,由保险公司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将保险产品介绍给客户,并通过电话追踪并予以确认成交。
2、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合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
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银保成功需要两个要素,客户群与销售模式。国内银行已经有很庞大的客户群体,却没有找到好的销售模式,只是以销售储蓄型产品为主,造成银保业务价值较低。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
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对此,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产品应该针对银行客户的细分区隔进行开发,以达到与银行享有产品充分互补的效果。
产品上双方的合作可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保险公司根据银行普遍的销售对象,结合保险产品自身的区隔,针对银行的业务特点,细分出各类客户,如储蓄存款客户、贷款客户、信用卡客户等,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虽然缺少银行的实际参与,缺少特定银行的针对性,但开发出来的产品也可具有普遍的适应性。第二个层次是银行参与到产品开发的过程,把该银行特有的销售对象、销售习惯等特点融入产品特性中,有效地实现产品的互补性和不同银行的专属性。
3、双方在银保的后援支持方面加强合作,全面提升银保合作水平
(1)双方加强培训合作。培训是保险行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目前银保合作中银行需要充分重视的。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和销售的特点对银行职员进行悉心培训,同时,把握住银行建立“理财中心”的机遇,为银行职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知识培训,并从中渗透保险营销理念。这样的培训可以使得银行职员更全面掌握金融知识,同时由于逐步了解并认同保险营销文化,在销售过程中更具主动性。
(2)要在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一套运作顺畅的行政管理系统,保证销售过程中以及随后的客户服务能够到位。行政管理系统,包括开发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为银行保险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合作建立动态、持续的监控系统,定期评估销售的变化,把握市场机遇,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提高各自的业务运作水平。同时还要把客户服务纳入双方的行政管理系统。保险公司和银行必须理解顾客的需求,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客户服务。如双方根据客户状况共同制定综合理财产品计划,让客户享受真正“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协助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客户留存率。
(3)共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银保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有足够的激励引导银行职员主动销售保险产品。当然,激励是一把双刃剑,短期内能推动销售,长期可能损害业务发展。所以,在长期内,双方应该把激励与培训结合在一起,运用“软”激励,例如提供资助让业绩优异的银行职员参加高级金融理财课程,或者资助他们考取有关认证等,辅助他们进行自身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发展,而非简单地给予金钱、旅游等“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