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的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立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或改任的经济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其他事项,配合上级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第三章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以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到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四章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三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予必要的处分,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第二篇: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 第四条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 □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第九条
□ 职权 第十条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
(二)(三)(四)(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 □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 □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 □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
第三篇:1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第五章审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
本单位进行审计。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账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
级审计机关报告。
□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奖惩
第十二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第四篇:财务审计制度——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财务审计制度——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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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
计。?
□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第五篇: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原则:关口前移;贯穿过程;纠偏及时;罚处严肃,第三条 目的: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公司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公司有关财经政策、规章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公司及子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七)公司领导及子公司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八)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九)公司及各所属子公司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十一)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机构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归属财务中心审计部,要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七条 财务中心审计部依照本制度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中山市罗宾汉服饰有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接受董事长及董事会委派对机关单位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第八条 审计隶属财务中心,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九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
件资料;
(二)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询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四)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总经理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
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
可以向董事长直接通报。
□ 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财务总监核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项目审计计划经部们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3天前,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四)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审计证据。
(五)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出具对管理当局的管理建议书。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六)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5天内向财务总监提出复审申请,财务总监接到复审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10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董事会、董事长委托的复审,复审决定权归董事长。
(七)建立审计档案。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 奖惩
第十一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开除。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