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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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教育部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1)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老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1)交验学生证、居留证;(2)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3)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1、延长学习期限
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 1 / 7 精品文档
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凡不努力学习,或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休学和复学
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时须持《外国留学生复学申请书》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2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教学管理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转学
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退学
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教学管理科提出退学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转专业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学院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提交《外国留学生学院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 2 / 7 精品文档 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学院学习。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离校
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留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四、课程学习
1、语言进修生新生必须分班测试,按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学生一律按学院公布的分班名单进入自己所属班级上课,不得随意到其他班级听课。、认为自己的汉语水平与所分班级不符者,须在开学后一周之内,提出换班的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情况说明后,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申请调换班级的学生须通过再次面试或笔试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新班级。学院不允许学生自行挑选班级。、经审核准予调换班级的学生,凭学院书面通知到新班级上课及换领教材。未得到书面通知者,不得擅自调换班级。、学历生根据所学专业到相关院系进行分班上课。
五、课堂纪律与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3 / 7 精品文档
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留学生请假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语言生为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及留学生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旅行,节假日旅行之前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禁止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4 / 7 精品文档、语言进修生各门课程的考核(即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学历生的考核成绩以50分为及格线,50-59分在成绩单上计为60分,60分以上的按实得分数记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成绩或学分。、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教学管理科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学管理科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语言进修生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留级重读。、语言进修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实行最高计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得分数记载。、学历生所学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绩最高计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学。重学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5 / 7 精品文档
10、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补考。
七、语言生的升级、留级、跳级、结业
1、普通语言进修生根据考试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级、留级或跳级。、升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留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跳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95分者,可申请进行跳级考试。通过跳级考试者,可升两级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结业
(1)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每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2)学习期间某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6 / 7 精品文档
八、学历生的结业、毕业与学位
1、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允许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学制期限内未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的留学生,凡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2.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3.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4.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5.学校管理规定3篇 7 / 7
第二篇:教学管理规定文档
教学具体管理规定
1、室内卫生随时保持干净,桌面的东西没有。中午放学前书包装好。
2、不允许幼升小预科班的出教室
3、语文从笔画开始教,再教偏旁部首;数学从读数识数写数开始教,100以内会读会认会写,再教20以内加减法;英语主要是认读,暂时不教书写。同桌对话练习。
4、善于和家长沟通
5、天天上午最后一节课的老师,利用10分钟强调纪律---上课不要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说话,有事举手;中午吃饭就在自己的课桌等候,吃完自己把餐盘送到厨房,添饭添菜举手告诉老师,吃饭时不要大声说话走动,吃完饭后上厕所喝好水等候午睡,午睡坚决禁止说话,谁说话通知家长。拿被褥的顺序是:教室,教室,教室。
上厕所喝水不要拥挤,排队等候。午休后1:40起床,老师帮助自己叠被褥。
6、桌子双层叠放,凳子放到上面,下面可以空出来探床【试行】
7、下午放学后打扫好教室卫生
8、每天早上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点名,报告给徐老师没来的名单。
9、有事找许老师沟通
第三篇:教学管理规定
一、备课、听课制度
一、以《幼儿园教育纲要》为指导思想,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立足本园实际和幼儿的发展需要,保证备课工作的质量。
二、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一日活动,做到教育资源与幼儿活动的有机整合。
三、备课做到目标明确、计划活动具体、方法手段灵活、活动安排适当、师生形成互动;教案提纲契领、书写规范。周计划和教案要按时交园领导查阅。
四、备课采用个人、班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提倡研讨,集思广益,在备课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备课,不闲谈、不随便外出、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
六、重视各种形式的教学准备工作,尤其是幼儿的操作学具和其他辅助教具的准备,并以此做为评课、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建立听课制度。每学期教师听课、观摩活动不少于15节;园长不少于30节。
八、听课要求认真做记录,并及时进行评课。对优秀的课案设计、教具设计、优质课要给予奖励,给予积极配合。
二、教科研工作制度
一、成立教学研讨会,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教科研活动。
二、以开放、接纳的态度吸收各方面信息,整合信息资源,立足园本课程,形成教科研特色。
三、根据本园实际和发展需要选择参加市级课题活动,开展教科研工作,以完善园本课程。
四、积极参加市、学前教育科组织的各种教科研活动,在交流学习中提升本园的教科研水平。
五、定期开展课题组为单位的研讨活动,将教研工作计划任务落实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切实做到通过教研促进教学活动质量的提升。
六、鼓励教师参与课题实验的研究工作,在各方面提供条件,对课题的开展予以指导和监督,以保证课题的完成质量。
七、每年、每学期对教科研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整理课题、课程活动资料,写出论文或专题总结,进行交流、评价。对在各级评比中的获奖者给予奖励。
三、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借期为每月到期归还,限时返还可使大家资源共享,以免留在个人手中遗失和利用率不高。
2、爱护书刊,发现书刊损坏、缺页或留有标记、或者丢失书刊,要照原价赔偿。
3、爱护音像制品,随借随还。
4、特殊的工具书不外借,只可在室内查阅。
四、教具管理制度
1、各班领取的教具到学期末统一清还一次。
2、每次保育员在清洗收放玩具时随时清点,以班级为单位每月清点一次。
3、各班自己制作的教玩具,统一装箱,统一贴好标识,统一交资料室保管。
4、各班自己制作的教具,为了避免各班重复制作,用后也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5、如果需要资料室协助制作教具,需提前一周提出,说明要求、所用材料等。
6、班级领用资料室的玩教具需登记领取日期、品名、数量、归还日期、领取人、破损程度、备注等。
五、备课管理制度
一、业务园长每月检查一次备课,不催不收,养成自觉完成的好习惯。
二、教具的制作应和教案一起准备完成。
三、每周过后,业务园长在每个年龄段选出优秀教案电脑存档并推荐给大家学习。
四、业务园长根据情况有目的地拍摄上课的画面,以便让文字、画面、视频成为一体档案。
五、保留有价值的作业,并标好班级年龄和课程名称。
六、拍摄老师配合课程制作的教具照片,并把电子文档照片附在教案上。
七、幼儿园电脑设置密码,以便做好教案保密工作,除园长和业务园长掌握电脑设置的密码外,其它员工没有权利留存幼儿园的全套完整教学资料。
八、所有书写潦草、字迹不工整的教案都视为无效教案,业务园长不予批阅。
九、努力促进电子教案本的普及率,让幼儿园在新时代建设中借助于信息化平台,更快,更方便,更科学的办公、教学。
六、电脑教学管理细则
一、由园内指派的外聘网络管理员负责维护幼儿园网站建设。
二、及时更新幼儿园网站内容,由老师提供上传内容。
三、条件允许,实行幼儿园活动家长网上监控。
四、每台电脑均有专人保管,如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重要文件丢失,由责任人利用业余时间补充完毕,对于无法弥补的损失,责任人要受到相关的经济处罚。
五、幼儿园全部对外资料都通过电脑打印后方可张贴。
六、教师使用电脑的时间不能与在园其他工作相冲突。
七、电脑的部分文件幼儿园设置管理密码,只能由部分员工登陆。
八、每学期的教学和管理资料由负责人进行整理,删除其中无用的文件。
九、由专人掌握幼儿园电子邮箱的密码,园方接收的电子邮件任何老师无权删除。
十、每学期对老师的电脑操作水平做基本考核一次。
七、交接制度
一、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建立每月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本班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二、各岗需提前10分到岗,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准确。
三、当班老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况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解决的问题(如意外事故、摔伤、病儿等),应向接班老师做好口头、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四、接班老师应首先清点幼儿人数,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一班幼儿情况,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在传染病期间的交接要注意交接新发病幼儿的情况。
六、在交接过程中,由于责任人疏忽造成的疾病流行或误食药物不但与工资挂钩,而且要承担相应安全事故责任。
七、交接班记录本每学期末应上交给园领导,平时要随时抽查。
八、教学园长月主要工作行事历
二月、八月
2、指导各班教师对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根据要求进行评价。
3、了解各班教学目标实施情况,对活动区、游戏角材料投放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4、与年组教师一起确定本组幼儿体操内容并组织教师创编,一学期两套。
5、九月份组织各班教师进行幼儿发展评估初测,召开新学期家长会与家长做沟通。
6、深入班级,重点指导并评价保教人员日常工作情况。
7、对各年组工作计划、各班学期计划、教研计划内容进行了解,发现创意亮点,给予鼓励指导。
8、对特色课程试验班、特长才艺课班直接领导,参与工作计划的策划,展开教学工作。
9、预防春季防病工作,对保健医生和班级保育员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管理。
三月、九月
1、与各年组教师一起讨论新学期工作计划,提出计划的重点要求。
2、指导各班教师对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根据要求进行评价。
3、了解各班教学目标实施情况,对活动区、游戏角材料投放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4、与年组教师一起确定本组幼儿体操内容并组织教师创编,一学期两套。
5、九月份组织各班教师进行幼儿发展评估初测,召开新学期家长会与家长做沟通。
6、深入班级,重点指导并评价保教人员日常工作情况。
7、对各年组工作计划、各班学期计划、教研计划内容进行了解,发现创意亮点,给予鼓励指导。
8、对特色课程试验班、特长才艺课班直接领导,参与工作计划的策划,展开教学工作。
9、预防春季防病工作,对保健医生和班级保育员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管理。
四月、十月
1、了解各年组课程实施情况,按时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2、继续深入班级,指导各班常规性工作和教研活动的展开,对教师给予具体指导。
3、进行教师优质课活动、游戏和区域活动、环境创设活动等(选择其一)的评比观摩活动,促进全园教学质量的提高。
4、四月份组织幼儿春季运动会。
5、准备落实幼儿春游、秋游活动内容,落实安全工作。
6、检查了解各班家园联系本的填写发放情况,给予评价和督促。
五月、十一月
1、五月份和教师一起讨论制定“六一”儿童节的活动方案并进行活动的准备。
2、十一月提醒各班做好冬季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加强生活护理和消毒清洁工作。
3、对课程特色实验班和本园的教研活动进行情况展开研讨,组织全园的家长半日观摩活动,展示幼儿园的特色优势。
5、开展冬季锻练活动,丰富自制的活动器材。
六月、十二月
1、组织六一儿童节活动,打造宣传优势。
2、利用六一儿童节活动气氛展开幼儿的招生工作。
3、夏季指导各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保暖,加强对幼儿的生活护理。
4、利用圣诞节的节日气氛进行多园文化的教学活动。
5、组织家长学校活动,了解家长需要,检查各班家长工作开展的情况并给予评价。
七月、一月
1、指导各班进行幼儿发展水平后测,并写出评价分析。
2、组织全体保教人员进行期末教研工作总结、专题总结、实验班工作总结。
3、整理存档本学期教学活动资料。
4、组织进行大班毕业典礼。
5、收集整理各班幼儿发展评估表,了解各班填报反馈给家长的幼儿发展评价报告单情况,按时发放给家长。
6、进行班级和个人的学期工作评价及学期总结。
九、教师月主要工作行事历 二月、八月
1、八月份各班调换位置,交接财产物品做表格登记。
2、与保育员一起彻底清洁班内卫生,清理物品。
3、班集体讨论布置教育环境、家园联系栏、幼儿作品栏,设置活动区、游戏角等,并一起实施。
4、讨论接待幼儿和家长的活动安排,尤其是新班,要重点做好此项工作。
5、确定符合本班幼儿实际水平的教育目标及教学内容,一日活动安排,定出开学第一周的保教工作计划。
6、新班要准备好幼儿家长会的内容,包括班级环境准备、与家长的沟通准备、教材表格等的准备。
7、准备好教学用具及各类用品、玩具、教具等。
三月、九月
1、按幼儿园制定的各年龄段幼儿的行为习惯、一日生活常规要求展开一日生活教育,建立活动秩序。
2、接待新生来园,了解每位家长个性特征,熟悉幼儿及家庭成员情况,按时填报幼儿成长档案反馈家长。
3、教新操、新集体舞。
4、按目标投放活动区材料,准备角色游戏及半成品材料,户外活动玩具等,丰富幼儿一日游戏活动。
5、小班进行幼儿发展评估,了解分析本班幼儿发展情况,做好纪录,制定教学方案。
6、根据课程目标内容,结合本班幼儿发展需要展开教学活动 四月、十月
1、根据月目标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活动区等班级教学环境。
2、组织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活动,提出一日生活中的目标要求。
3、进行各班操和集体舞评比。
4、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感受春秋两季的主要特征。
5、十月份组织幼儿秋游,四月份组织幼儿春游。
6、在教学实践中展开教研活动,进行研讨和观摩。五月、十一月
1、五月份准备“六一”儿童节排练活动,美术作品展示的准备。
2、做好冬季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加强生活护理和消毒清洁工作。
3、准备家长半日观摩活动,展示本班的特色优势。
4、开展冬炼活动,丰富自制的活动器材。
5、根据目标投放活动区材料。六月、十二月
1、夏季指导各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保暖,加强对幼儿的生活护理。
2、组织进行幼儿冬季迎新运动会。(南方地区幼儿园)
3、利用圣诞节的节日气氛进行多园文化的教学活动。
4、准备新年庆祝活动,布置教室新年环境,排练节目,并组织开展欢庆活动。
5、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活动,根据季节特征带幼儿观察自然界的变化现象。七月、一月
1、大班毕业典礼活动的组织,整理并分发好幼儿物品(家园联系册、美工作品、毕业证书)。
2、进行幼儿发展水平后测,并写出评价分析。
3、进行期末教研工作总结、专题总结、实验班工作总结。
4、进行班级和个人的学期工作评价及学期总结。整理好个人资料上交主管领导。
5、整理幼儿发展评估表,填报反馈给家长的幼儿发展评价报告单,按时发放给家长。
6、做期末总结,填好考核表,参加考核和职评。
7、做好期末收尾工作。
8、准备好假期开展各类活动儿童所需用的学习用品、玩具、图书等。
十、保育员月主要工作行事历 二月、八月
1、八月份各班调换位置,交接财产用品,进行统计登记。
2、班级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整理班上各类用品。
3、参加班组会议,与教师一起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开学初工作安排。
4、清洗晾晒幼儿卧具、玩具等,进行消毒处理。
5、协助教师共同布置室内教育环境。
6、准备好班上幼儿用的所有物品:药箱内常备药品、水杯、毛巾、手纸等。
7、认真参加园内的保育员上岗培训,掌握基本技能。
三月、九月
1、与教师共同建立和培养一日生活常规。
2、接待新生来园,熟悉幼儿姓名,了解幼儿家庭情况。
3、关注、照顾新入园幼儿的情绪稳定工作,协助班级教师开展日常的教学活动。
4、协助教师教幼儿新操和集体舞。
5、与教师共同协商并按目标投放活动区材料。
6、做好消毒工作,每月按要求晾晒清洗被褥,每天按要求消毒环境、茶杯、毛巾、清洁环境。四月、十月 五月、十一月
1、做好换季的衣物被褥更换工作。
2、根据季节变化细心照顾好幼儿生活,发现传染病病情及时上报。
3、照顾幼儿喝水、入厕,关注幼儿在盥洗间的活动,保证幼儿的安全。
4、做好冬季的保暖工作和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
5、协助教师开展冬炼活动。
六月、十二月
1、继续完成以上各项工作。
2、努力提高保育工作能力,尤其是在照顾个别幼儿的具体生活细节上体现爱心,做细致的工作。
3、重视幼儿户外活动的护理工作,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垫毛巾。
4、及时发现班级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5、协助教师组织幼儿过好“六一”儿童节和新年活动。
七月、一月
1、大班毕业活动,清理退还幼儿用品:被褥、衣物、学习用品。
2、做好期末总结。
3、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收放好、保管好班内用品、财务。
4、准备好假期留园儿童所需用的各种生活用品。
第四篇: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为强化实践教学育人意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涵盖实验教学、课程实习、集中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内容。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确保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五条
全校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订有关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三)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四)监督、指导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五)宏观控制全校的实验、实习经费,监督实验、实习经费的使用。
(六)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七)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七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并逐步建立完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二)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并执行实践教学大纲。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手册,制订各专业的实习培养方案。
(四)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申请执行专项经费。
(五)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
(六)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七)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师队伍,保证实践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第八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经常性工作,各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
第九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在各二级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具体实施,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
第十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包括实践教学的全过程:
(一)实践教学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
(二)实践教学内容必须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教学大纲要求。
(三)必须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培养方案。
(四)必须有实施细则,让学生明确具体进程、内容、要求和目标。
(五)必须有明确的实践教学考核方案、命题原则、成绩评定原则。
(六)承担任务的单位必须保障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严格执行试讲、试做的规定。
(七)承担任务的单位必须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保证实践教学安全顺利进行。
(八)各二级学院要适时组织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检查及学生评教工作,定期召开实践教学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注意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阶段性总结,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学校有关部门拟定针对性解决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二级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践教学内容,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成绩及格方可参加相应的综合理论考试。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的专业考核(集中见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五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应以考查学生基本技能、基本技术、基本方法、基本科学素养和基本实践能力的掌握情况为主。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制订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需要的考核重点。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承担该实践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承担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内容的特点和各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交教务处审核备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___年___月起施行。
第五篇: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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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1 / 10 精品文档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 学期安排 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 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2 / 10 精品文档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为必修学分。(三)入学教育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第十二条 标准学分制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本科生60分为及格,研究生的必修和限选课程75分为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来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第十四条 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批准,可提前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的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 3 / 10 精品文档
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20%-30%;平时欠交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十七条 补考 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按60分记载。第十八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第十九条 免修、补修和重修
(一)免修 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办公室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 转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三)重修 下列学生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考试作弊者。4 / 10 精品文档
需要重修的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第二十条 考试纪律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考试纪律的详细规定,可以参阅《郑州大学考场规则》。第二十一条 成绩单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在校期间如需要成绩单者,请提前按照规定到教务办公室登记申请,成绩单办理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 5 / 10 精品文档 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因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二)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接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休学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6 / 10 精品文档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复学手续。(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七、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一)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19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8学分;(二)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2次,最后一学 7 / 10 精品文档 年不再留级。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八、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一)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2年者;(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四)经我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五)经批准保留学籍1年,逾期2周未办复学者;(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须经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8 / 10 精品文档
(二)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监护人负责领回;(三)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规定的学生同时发给肄业证书;(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九、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九条 学习期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如下手续: 9 / 10 精品文档(1)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校园卡注销手续;(2)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销号退证手续;(3)到收费办公室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4)如住在校内,须按宿舍规定办理退房手续;(5)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6)留学生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15日内离校。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可参照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和留学生相关的补充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2.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学籍管理规定3篇 4.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5.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