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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中心小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4-982884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14:06: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兴隆中心小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兴隆中心小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

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

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

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

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工联席会议是由校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会议职权

1、联席会议主要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共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和解决有关教职工权益等重要问题。

2、审议属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同意或否决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

4、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做出决议。

5、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6、校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7、讨论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

8、听取各专门小组和参加校务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指导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9、讨论研究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制度

1、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党政工等成员组成。

2、联席会议的程序。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议题,由校长或工会提出,经校工会委员会确定,然后进行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联席会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后,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由行政领导负责落实。

3、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4、联席会议由校工会委员会召集,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5、与会人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各尽所能,献计献策。

6、各方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传达会议内容,妥善调节和处理教职工之间、职工与领导之间的各种矛盾。

7、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前,要尽可能征得校长或有关行政方面同意,如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同校长或有关行政方面意见不一致时,由校党总支协调。

第三篇: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校长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2_〕15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2_〕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所属中层教学单位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学单位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委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教学单位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教学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

第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单位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以及向学校推荐的专家、优秀人才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本单位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本单位干部和人事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十一条 研究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讨论确定本单位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书记、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书记和校长协商担任。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就业、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校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校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紧急事情,书记、校长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书记与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时间,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

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 议事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内部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在投票前由主持人提出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建议名单并获得联席会议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

第二十六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特别是不能临时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

次会议重大议题的讨论结果或送阅会议纪要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校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单位师生员工,发挥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应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进行及时评估。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二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三条 对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

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三十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出国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传达和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教学单位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学校机关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等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签阅确认。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书记和校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终要对教学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教学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

8、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篇: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1

宏源公司巴仑台项目部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实施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依法治理进程,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准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工作稳定发展。

二、公司党政工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党政工联席会议要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六队“十一五”规划内容,带领广大职工开拓创新,对公司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由项目部党支部、公司行政、项目部分工会共同研究解决。

四、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部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由项目部党支部书记或项目部经理主持。与会人员应互相通报工作,加强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在最大可能上取得一致意见。

五、坚持项目部分工会负责人列席项目部办公会和行政会议制度。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办公会要邀请工会主席参加,以便及时反馈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坚持项目部重大事项与党支部通报制度。对涉及人事安排、评优选先、重大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项目部负责人要先向党支部通报,取得一致意见并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七、坚持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杜绝流于形式,与会者应积极发表自己对公司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讨论。

八、班子成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团结合作,分工协作,各施其职。

九、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集体决议,带头执行会议决定。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不能马上作出决定,应在充分论证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决定。

十、列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细节和讨论过程随意泄密或散布不实言论,影响团结。

十一、联席会议成员均应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十二、党政工联席会议要做好专门记录,会议记录要完整,并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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