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煤矿领导值班制度
XX煤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规定》(第33号令)、《XX公司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带值班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试行)》(XX发〔2014〕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重新制订XX煤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间为当日8点至次日8点。
(二)矿值班领导交接班地点设在在调度室(或调度会议室),矿属各单位值班交接班地点在本单位办公室(值班室),交接班工作需在8点30分前完成。
(三)值班人员需在8点30分前到调度室进行签到(如接班人员0点班带班等特殊情况未接班,值班人员不准私自离开岗位,及时向调度室说明情况,直至接班人员到位做好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四)值班期间主要任务是指挥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不稳定因素,对基层反应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值班期间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值班领导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
(六)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各单位人员、车辆、物资等进行处置。
(七)值班期间若发生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救援,按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向调度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八)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本单位,保持通讯畅通,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调度室,否则视为脱岗。
(九)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下井,特殊原因需要下井,须安排人员进行替班,按值班调班规定(见后)办理。
(十一)值班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值班安排表上人员因公(私)不能值班时,必须履行调班手续,并将调班手续报调度室。
二、值班人员范围
(一)矿值班: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并安排副总师或业务科室科长共同值班。
(二)矿属各单位值班:各单位管理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因单位管理人员少,可报请矿有关领导审批后由工程技术人员辅助值班或科室联合值班)。
三、值班期间工作地点
值班期间原则上在调度室(值班室)、办公室,不能离
开矿区(矿院以内,医院等不在矿院内办公的部门在本单位)。
四、值班调班规定
(一)矿领导
按《XX公司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带值班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试行)》(XX发〔2014〕6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矿属各单位
1、在值班工作前,不能按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职责需调班的。正职须经系统矿领导批准,副职须经本单位正职批准。
2、在值班过程中,因公(私)临时外出,不能履行值班职责需替班的,安排相应人员后经值班矿领导批准。
3、在值班过程中,需要下井不能履行值班职责需替班的,安排相应人员进行替班,并报调度室在签到表上登记。
4、陪同矿领导进行矿值班的副总和科长,因公(私)不能履行值班职责的,须经本组矿领导批准。
5、值班调(替)班批准材料及时报调度室保存登记后,方可进行。
五、值班资料报送及保存
(一)矿领导值班安排表由调度室负责,每月28日前编排完成发送至矿oa办公网。调度室、安检科负责分别报送公司总调度室、公司安全督查小分队。
(二)各单位值班安排表必须于每月末编排完成,及时报送调度室。
(三)矿领导值班记录、每月领导值班安排表、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调度室做好存放,由调度室刘斌负责保管,并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六、奖惩
按《XX公司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带值班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试行)》(XX发〔2014〕6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XX煤矿。
第二篇:煤矿值班制度范文
各级领导干部
一、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24 小时调度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值班,根据实际情况和值班安排循环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 7:00 到次早 7:00 时。
2、值班人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下井检查要委托地面临时值班人,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 100 元。
3、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4、值班人员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的所在位置或手机、电话号码,值班期间不准关机、以便及时联系。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5、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和矿长说明原因,由矿长安排其他人员值班,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6、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核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次日调度会通报当日值班情况。
7、值班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处理。
8、值班人员在本矿调度室值班,要爱护室内设施,协同搞好室内卫生。
9、值班人员享受一定数量的值班津贴。
二、各部门值班管理制度
1、矿属主要业务部门除正常工作日外,必须每天安排一人值班,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2、因事不能当值的,要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严禁出现漏值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
3、值班实行 24 小时工作制,必须按时进行值班班。
4、值班期间不得出现脱岗、串岗现象,一经查住罚款 100 元。
5、值班当日如出现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必须亲临现场处理。
6、值班期间要认真解决协调队组存在的问题,严禁吃拿卡要,刁难队组,发现一次罚款 300 元。
三、队组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实行轮流制,每班必须有一人值班,由各队负责人安排值班人员。
2、因事不能当日值班,必须自行协调解决,严禁出现漏值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
3、值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当日早 8:00—次日早 8:00)。
4、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吃饭,吃饭问题自行解决。
5、值班期间不得出现脱、漏岗、串岗现象。一经矿、队查住一次罚款 300 元。
6、值班当日如本队组发生安全及生产方面的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矿调度、安全部门汇报,不准对事故隐瞒、包庇,如出现以上情况,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值班期间必须认真接听电话,并将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有关事宜如实记录
在值班记录本上,否则罚款 50 元。
8、值班记录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否则罚款 30 元。
第三篇: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东营鲁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制度。2.对 象:
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
1.1公司层级: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1.2分公司层级: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2.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2.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公司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4.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 年。
5.由集团公司签约、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三.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1.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3.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5.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5.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 年。
7.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8.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分公司、项目应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按要求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监督考核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下属单位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3.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3.2.各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3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4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处罚
1.在检查中发现下属单位或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 元,项目经理处罚2000 元。
1.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
1.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1.3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连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2职责
2.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1.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2.2车间领导值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2.2.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及时上报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要求
3.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处级)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厂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3.2公司级领导配以机关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公司调度,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
3.3车间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车间要提前报公司调度;
3.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3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3.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3.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并坚守岗位至有人接班;
3.7公司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责;公司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3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分检查并填写记录;
3.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4处罚
4.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4.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车间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10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4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
5.1安检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5.2政工部负责本制度的宣传、贯彻等工作。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