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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办法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4-679734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04:19: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对现场材料进行分类堆放。

2、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和施工现场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写乱画,发现一次给予50元罚款。

4、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和光背操作,发现后每人次50元罚款。

5、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后每处100元罚款。

6、发现以上各条问题将以通知形式下发劳务队进行整改,对下发的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落实不力的将给与500-1000元罚款。

第二章 工程进度管理

1、以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目标,施工方应按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未及时上报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定计划严格执行,认真组织施工。业主有提前工期要求的,按双方制订的补充协议实行奖罚。

3、各节点计划检查时发现滞后,应采取相应措施。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关键点滞后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4、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进度计划,在计划中应明确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如上月未按时完成计划内容,在下月进度计划中说明,并注明赶工措施。不按时报送月进度计划或内容不完善的给予500月罚款。

5、每周四报送下周周进度计划,内容与月计划相同,不能按时报送周进度计划的给予200元罚款。

6、承包单位在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对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误1天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承包单位按合同节点工期完成,所涉及该进度方面的罚款一并返回。

第二篇:2014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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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总则

1.0.1 为提高建筑施工现行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办法。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适

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1.0.3 本标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 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0.4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1.0.6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好规范。2 术语

2.0.1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2 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 或状态。

2.0.3 “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 全网。

2.0.5 “四口”

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2.0.6 建材抽检

建材进场后,对涉及实用功能质量的建材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0.7 设备安装抽检

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对设计安全和功能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0.8 结构抽检

主体工程验收前,对涉及安全的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及钢筋的规格、数量、位臵等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0.9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为室内甲醛、氨、苯氡、TVOC的含量。

2.0.10 标准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养护。

2.0.11 同条件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试块,与实际结构构件相同条件养护。

2.0.12 见证取样与送检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封样,共同送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0.13 建材产品

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

2.0.14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 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

2.0.15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

2.0.16 项目负责人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项目上,组织实施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

2.0.17 本单位人员

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2.0.18 一等工程、二等工程、三等工程

建设部10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划分的工程类别。

3安全生产

3.1 一般规定

3.1.1 安全报监

3.1.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3.1.1.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3.1.1.3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2 目标责任

3.1.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从零工作法”主要内容见附录 B-

1、B-

2、B-3。

3.1.2.2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 施。

3.1.2.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 作岗位前。

3.1.2.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一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一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臵,并设安全主管。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3.1.2.5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3.1.2.6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1.3 专项施工方案

3.1.3.1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其中吊装工程、脚 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3.1.3.2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的附件。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1.3.3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3.1.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1.4.1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2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

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3.1.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 签字。

3.1.5 安全检查

3.1.5.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 的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总监

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前面安全检查。

3.1.5.2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3.1.5.3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 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3.1.6 安全教育培训

3.1.6.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6.2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1.6.3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3.1.6.4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 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3.1.7 班前安全活动

3.1.7.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1.7.2 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 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1.7.3 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臵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 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 情况。

3.1.8 特种作业人员

3.1.8.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3.1.8.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3.1.9 安全事故处理

3.1.9.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 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3.1.9.2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3.1.9.3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

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3.1.9.4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3.1.10 安全管理资料

3.1.10.1 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

3.1.10.2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

3.1.10.3 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3.2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3.2.1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臵、设计 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3.1.3 的要求。

3.2.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 10 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2.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 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

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3.2.4 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 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 10-13 米高度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

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 1 个月。

3.2.5 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臵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3.2.6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臵,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3.2.7 按规定设臵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臵。脚手架高度在 24 米一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 15 米;

脚手架高度在 25 米以上的,剪刀撑必

须沿长度连续设臵。

3.2.8 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 18 厘米

高的档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

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 设施。

3.2.9 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臵荷载标志牌,平台地板应满铺,固定牢

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谨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3.2.10 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1 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 10 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 米处设首层安

全平网,操作层下设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3.2.12 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 15 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3.3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安装。

3.3.2 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臵、保险设施、提升 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3.3 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臵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3.3.4 必须设臵放坠落。防倾斜装臵,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臵应灵敏可靠。

3.4 基坑支护

3.4.1 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能够、土质等情 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 3.1.3 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

按方案组织施工。

3.4.2 基坑开挖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 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4.3 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

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3.4.4 基坑应设臵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3.4.5 基坑周边应设臵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 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臵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

况立即采取措施。

3.5 模板工程

3.5.1 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3.1.3 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 方案组织施工。

3.5.2 模板支撑材料阶段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臵垫板,按规 定设臵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5.3 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3.5.4 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 1.8 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3.5.5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

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臵监护人。

3.6 “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3.6.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6.2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臵安全平网。

3.6.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第三篇:施工管理办法

中石化中东研发中心EPC项目部

中石化中东研发中心EPC项目部

施工管理办法

前 言

为加强EPC研发中心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现场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发挥协调协作精神,各岗位尽心尽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工程管理办法,各部门成员望遵照执行。施工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和督促施工有条不紊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达到规定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施工管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单位进场的管理人员资质及施工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及合 同相符,调换人员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书面同意,否则不允许开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如有事离 开工地,须向甲方、总监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开现场外出者,经检查 落实不在的,查实一次罚50SR;工地召开例会迟到者每次罚款20SR 元,无故不请假者,每次罚款50SR。

(二)每次召开工地例会,由施工管理部门主持,各建设单位参加,安排工作明确要求落实的会议精神,在要求的时间内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罚款50SR,并要限时完成。

(三)各分项、分部工程、隐敝工程,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 格后,填写自检记录表报工地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而施工方强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令其返工外,严重者罚款。

(四)工地出一次普通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查实一 次罚200—300SR.二、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

(一)生活用水要厉行节约,通往各施工工点、生活用水的管道要铺 设有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交通;滴水漏水破损的管道要 及时维修。

(二)施工、生活用电要注意安全,施工现场、生活、室内用电等,电线的架设及施工用电等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三)对施工现场发现水、电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般触电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管理是我公司管理的重点,并将 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进场原材料。对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部将会同监理随机性 的检查,每检查一次,对发现有问题的材料(含未按规定复试材料)将进行处理和处罚。未经监理、甲方检验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的产 品,不得进场使用,如进场者,要限期清出现场,直至材料清退。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复试台账;未按规定的检验批次进行送检复试,见证取样弄虚作假的,处100SR罚款。

(二)工程质量,施工工序,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尤其是关键 部位,关键程序上报批关键部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中要求施工 单位质检人员实验人员亲自到场随时指导施工。在实施过程中,违反 施工规范或明知故犯的罚款50—100SR/次。

(三)在施工现场,有违规,违反施工程序,同样质量问题出现两次 以上的,加重罚款100-200SR。如果出现质量事故,施工方拒不 执行监理、甲方指令的整改要求,性质较恶劣的,由监理下达停工令,并由甲方组织监理、承包方及其所属公司代表(必要时可通知设计 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处罚方案,同时应限期整改达 到合格标准。

(四)因技术人员工作不细致,且不是图纸设计错误,又未经监理、甲方签字批准,造成工程项目返工的,除返工外,每次罚款200SR。

(五)违背监理、甲方指令,经警告,批评后又不停止施工,不进行 返工整改的,视情况罚款100-200SR,同时还要返工达到合格,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凡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出现错误:如钢筋超过保护层的;墙 间拉结筋长度不够,放置位置与数量少,且与图纸设计不符合等问题 的,发现一处罚款50SR,连续发生一个楼3次以上的,每次加倍 罚款。

(七)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安全带的,其他加工制作现场 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按10—20SR/人、次、项处理。

(九)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者,而且在有关部门告知要求的期限内未 整改的,罚款50SR;同时要限期整改达标。

(十)季节性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每次罚款50SR;有防护措施但 未做好此项工作的罚款50SR(如雨季的防护措施等);

(十一)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在安装使用中不得以次充好,如 品牌一样,实际质量不实的产品,一经查出类似的情况,除返工外,罚款100SR。

(十二)安装工程中要求各部件安装、留设、预置位置正确,并保证 使用方便,如预留洞、管件、预埋件的位置预埋、预留错误,造成返 工质量受影响的,必须按要求返工至合格为止,并按100SR/次罚款;

(十四)钢筋制作错误、型号有误差、根数少放、位置安装不正确、绑扎不规范、锚固不够规范要求长度等,复验时仍未整改的,除整改 合格外每处罚款100SR。

(十五)模板尺寸超标,固定不牢固,拼缝不严密、跑模漏浆的要求 拆除或加固,模板尺寸变形严重的禁止使用。

(十六)混凝土跑模严重,振捣不密实,蜂窝麻面大于规范要求,孔 洞超标或露钢筋的,除返工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50—100SR,砼出 现蜂窝、孔洞未经甲方监理同意私自处理,通报批评。

(十七)混凝土浇筑时,钢筋工、木工、安装工等工种必须各有一人 现场值班。

(十八)现浇楼板浇筑,必须保证现浇楼板浇设计厚度,砼标号合格,钢筋绑扎合格,如拆模后发现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的需报现场监理,按 规范标准采取措施拿出可行方案并有备案处理达到合格。

(十九)已施工完成的各检验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应确保工程质 量的观感效果,确保外观美观,符合规范相关要求(如混凝土工程、砖砌体、装修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安装工程等),凡观感质量经评比检查认为差或较差的,按规范要求返工重做,观感质量认为一般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项目部注意改进,提出改进的措施意见。(二十)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应随工程同步整理,专人负责,现场存放 保管,及时签章收集,做到真实完整。技术资料滞后、不齐全、不在 现场的,通报批评,并应限期整改。

(二十一)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施工期间的质量管理将每月检查2— 次、综合检查结果评出好坏的方式,对质量进行综合的管理检查。检 查以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楼号)为单位,参加人员由甲方代表、监理、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成。

四、工程进度管理

为保证工程进度在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我公司将对工程进度进 行重点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程开工后,排出切实可行的进度总计划和月、旬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工程施工中按每月或每星期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和工期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若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滞后时,应编制赶工措施计划,并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方面进行保证。

(三)施工单位月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监理审批,监理于每月26日 前将审批的计划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量完成情况和上月批准的 考核标准,于每月28日前将施工单位本月的工程进度上报至工程部审核。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第一,人命关天,安全重于泰山。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为 此对安全的管理办法为:

(一)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采取随即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随即检查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及时处理。综合检查是和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范围:

1、施工现场:包括钢筋加工、木材加工等工作场所;

2、职工宿舍、办公室(主要检查安全用电和防火等)

3、食堂和环境卫生。施工机具的防护措施。

(三)检查的项目:

1、工程设施现场及其他工作场、办公室、食堂、寝室等场的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2、机械设备的防扩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安全保护设施;

3、施工及第一线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4、三大场所的清洁卫生;

5、和工作、生活有关的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

6、工程实体的安全防护(如外脚手架、外网、楼层安全网、脚手板、四口五临边等)应随工程同步不得滞后,外脚手架和防护网、应超出作业面一步脚手架高度。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将视为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并要进行研究处理,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7、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应随工程同步、齐全、完整,并符合安全施 工的相关要求。凡安全技术资料不完整,缺漏少项、未履行编、审、批手续的,视为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研究处理,项目部 应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六、凡因质量或其他原因受到罚款的项目,罚单拒签的,有监理、甲 方签字的同样生效;监理、甲方将对承包方的资料和完成的工序不予 签字、验收。如同意从工程款中扣除(具体见详单罚款)。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有监理、甲方根据工程进 展要求酌情处理。

八、本办法所有条款由甲方负责解释。EPC项目部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 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 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 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 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 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 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 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 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 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 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100SR。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 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 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 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200SR。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 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 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一经发现扣减监理 员监理费用100SR/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SR/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 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通报批评。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 规范要求。未经允许的材料不得使用。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 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 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 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 200SR。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 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SR。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 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 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 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SR。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 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 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 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 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 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SR.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 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 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 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 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 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 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 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 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 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 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 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 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 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 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 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 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 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 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 改直至制止的通报批评。

文明施工不达标标准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 复。(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3)施工现场扬尘、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 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 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 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 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 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 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 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 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11)施 工 现 场 用 电 设 备、配 电 箱、开 关 箱 未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项目部通报处理。

第四篇:施工管理办法

目 录

1三大控制...............................................1 2质量管理规定...........................................4 2.1测量部分..........................................4 2.2土方部分..........................................4 2.3主体部分..........................................5 2.4防水部分..........................................6 2.5装饰工程..........................................7 2.6屋面工程.........................................10 2.7外墙贴文化石工程..................................10 2.8线路敷设.........................................11 2.9给排水消防系统....................................13 2.10管道安装存在的共性问题...........................13 2.11原材控制........................................14 2.12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14 3进度控制管理办法......................................15 4投资控制管理办法......................................16 4.1签证单办理管理....................................16 4.2节点付款管理办法..................................16 4.3其它.............................................17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7 5.1安全管理.........................................17 5.2文明管理.........................................18 5.3其它.............................................19 6建设单位分包队伍管理...................................19 7罚款管理使用..........................................19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有效地进行“三控、三管、一协调”,实现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依据GB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有关程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相关合同文件,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法规的规定,特订立以下管理办法,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

1三大控制

施工单位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批。

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要基本稳定,更换主要施工人员或持证上岗人员要征得业主、监理部同意。

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请业主、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钢材、水泥等),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1000-2000元。如甲方供应材料,因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检验报告不到位,承包方应以文字形式说明情况。

材料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材料代换必须经业主、监理部、设计同意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必须自查自检后方能报予监理进行复检,如未自检就上报要求验收,监理方和业主要求必须自检合格后再检查,再次发现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报验者罚款500-1000元。在施工过程中私自修改配合比、以次代好等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给予1000-2000元处罚。特殊工种(焊工、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等)要持证上岗,原件必须投监理部审核,证件复印并报监理部备案。一经发现无证上岗者按每人每次500元进行罚款并清退。

工程分包经业主、监理部确认,否则,责令无条件撤离。

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须有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要拟订施工方案,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核,审核后方可执行。

施工机械定人、定机、定岗操作。大型、重要设备要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强行使用者罚款1000-2000元并停工整改。

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工序验收等)实行报验制度,必须经业主和监理验收,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 2000元。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平行检验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问题,由监理人员现场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对整改完成未报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罚款1000元,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整改结果,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缺陷或监理人员已现场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检查整改结果。如果承包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理通知要求全部整改合格,罚款1000-2000元,并在向建设单位报告后签发工程暂停令,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再复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改变外形尺寸已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重做,如重做成本太高,报业主要领导层确定。

材料“三证、一复试(检)”,2

隐蔽记录、混凝土、砂浆强度实验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每次每件罚款500-1000元。

未经业主、监理许可,变更设计施工,除(其)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要求返工改正。乙方应照图施工,需变更时由甲方提前下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承担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

不同的施工单位之间要健全交接制度。工区与分包商之间的工序交接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部代表、总包单位质检员、工区质检员、分包商质检员参加,无书面交接记录,对责任方罚款500-1000元。无书面交接记录质量判定原则,下道工序主要责任,视为下道工序施工者认同上道工序施工质量。

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与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严禁承包方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等相关事宜。所有业主变更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处罚1000-2000元。若仍不执行,则双倍扣除变更工程量造价。

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按相关例会制度处理。

不贯彻落实业主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联络单、会议纪要等罚款1000-2000元。拒接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一次罚款500元,并视为已接受。

成品(半成品)保护原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方施工的产品(工程),在未经验收合格、移交前的所有保管责任和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若能认定相关施工方损坏的,则由相关方来承担责任。只有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的损失和保管责任由业主方负责。根据上述原则,施工方必须对成品或半成品保护引起重视。在产品未移交前,所造成损坏或污染,监理不予验收,对警告不予理会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1000元。

签证单上报时,必须有总包、监理、甲方签字认可的原始资料(必要时附设计变更单),原始资料数据由监理、总包、建设方(工程部、预算部)在现场收方签认,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签证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签证单有弄虚作假者签证作废,并给予1000—3000元罚款。签证减量隐瞒不报 3 者,由监理单位直接上报并以监理上报为准。

每月22日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逾期不报,并经多次催促仍不能报送的,罚款1000元。

每周一上报周进度计划,逾期不报,并经多次催促不报送的给予罚款1000元。

2质量管理规定

2.1测量部分

2.1.1测量仪器、器具必须有检测合格证,如缺少,所有测量数据均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2一切测量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并有监理签认;否则,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3原始标高点、定位轴线点的复核,应有2个以上经复核后能够形成闭合的点引出,并有引出复核记录。否则,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4所有原始点、引出点,必须合理并有牢固、可靠的围护措施;否则,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复核、引设、围护,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5每次进行测量放线前,必须进行原始点复核,并有监理签认原始记录;否则,数据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6所有测量、复核记录必须有计算底单,测量工序说明的原始签认记录由监理负责人确认;否则,数据按无效处理。2.1.7所有测量、复核工序进行前,必须报验。

2.1.8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2.2土方部分

2.2.1土方开挖

(1)定位桩

①无控制桩或控制桩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土方施工。

②每次放线用桩时,引出桩必须复核后才能使用,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基底超挖不得私自处理,上报监理、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3)土方开挖后,对桩头处理不合格,基土扰动未处理,开挖尺寸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2.2.2基础土回填

(1)回填土土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虚铺过厚,夯实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处理。(3)边缘、转角漏夯,夯实不合格。

(4)以上如有违犯,又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并要求整改到位。

2.3主体部分

2.3.1钢筋绑扎

(1)下料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仍继续用于施工的,必须返工处理。(2)钢筋锈蚀严重,不除锈;表面污染,不处理的;绑扎不按要求,缺扣、松扣。如不处理,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3)无垫块,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施工。(4)成品分类不明,运输后造成绑扎规格错误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5)成品保护不利,不经修整进行隐蔽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以上如有违犯,必须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者罚款500~1000元。

2.3.2钢筋接头

(1)电弧焊

①操作人无上岗证,操作不规范,无试件的,不得上岗施工操作。②焊条不符合设计要求,随意使用,焊接长度不够的,必须返工。③焊缝观感不合格的,必须返工。(2)闪光焊

①无上岗证,无试件的,不得上岗施工操作。

②操作不按规范要求,使接头偏心、夹渣,且使用于工程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③焊接后,弯板、烧伤,不得用于工程。(3)以上如有违犯,罚款200~500元/处。2.3.3模板

(1)柱模板施工,无引出控制线,梁柱模板截面尺寸不准、变形,轴线位置不符合要求,梁底起拱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模板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符合要求。

(3)模板接缝过宽,表面无隔离剂或使用废机油的,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杂物未清理干净。

(5)模板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对轴线、高程自检合格后报工程部、监理部验收检查,经工程部、监理部抽检不合格者全数返工。

以上如有违反,罚款200~300元。

(6)模板支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经整改进行施工的,必须停工整改;否则,罚款2000~3000元。

(7)模板私自拆除,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2.3.4混凝土

(1)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振时过长,造成混凝土缺陷的,必须进行处理,在处理前报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监理部同意后方能处理。

(2)随意留置施工缝,施工缝接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返工处理。(3)要求混凝土成品保护,养护及时。(4)按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2.3.5砌体施工

(1)墙体砌体砌块未浇水湿润出现干砖上墙现象。(2)墙体拉结筋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缺少或未植筋。

(3)墙体砌筑水平灰缝不直,平整度、垂直度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4)梁板底下未留斜砌空隙的,必须返工处理。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600元。

2.4防水部分

(1)材质不合格或掺假者,对已施工处必须返工。

(2)附加层宽度不够,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的,应返工;或在甲方、监理 允许后进行修补。

(3)细部节点处理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4)防水层外部保护盒回填土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实施。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2.5装饰工程

2.5.1抹灰工程

(1)基层清理干净,提前一天湿水,墙面冲筋,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墙面(包括外墙)冲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大面积抹灰。

(2)混凝土面必须甩浆或凿毛,阳角做护角。(3)房间开间尺寸应方正,层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外窗台向窗洞两边延伸长度应一致,宜等于窗台厚度;窗台厚度均匀一致,上下边线平直。

(5)混合砂浆中,石灰熟化不充分,爆灰的过多的,应返工。(6)滴水线、截水槽漏做,必须整改。

(7)混凝土与砖墙交接部位按设计要求挂钢丝网。

(8)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9)所有抹灰线条,阴阳角必须平直,垂直、平整度、净空尺寸按相关规范执行。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处。2.5.2外保温

(1)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于工程,并限时运出工地。

(2)每次抹灰厚度过大,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保温层厚度出现负偏差的应返工。

(3)找平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4)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网格布、钢丝网者,锚栓数量达不到要求,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罚款后必须整改或返工。2.5.3水泥砂浆地面(1)基层必须处理干净,应做水泥浆结合层。

(2)收面要控制,成品要保护及时,养护要及时、到位。(3)厨卫泛水坡度错误,形成倒泛,如不处理,必须返工。(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2.5.4涂料

(1)材质不合格或掺假者,对已施工处必须返工。

(2)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基层腻子应平整、结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3)涂饰工程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5)涂料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颜色要求均匀一致;不允许泛碱、咬色;喷点疏密程度要求均匀,不允许连片。

(6)若因施工原因必须留施工缝时,必须报方案经工程部和监理部批准,否则作为不合格者返工处理。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2.5.5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1)铝合金门窗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铝合金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②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有防脱落措施。

(3)铝合金门窗扇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无倒翘。(4)门窗表面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积无划痕、碰伤,保护层连续,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5)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密实,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6)门窗扇的的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7)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符合应验收规范的规定。

(9)铝合金门窗在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由铝合金门窗施工方负责。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4)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7)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8)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5.7装饰线条安装工程

(1)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4)安装位置与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靠;拼缝处按要求贴无纺布,刷专用胶防开裂。

(5)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MM/米,全长不超过6MM。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5.8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1)护栏与扶手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护栏与扶手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护栏与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5)护栏与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6)护栏与扶手安装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2.6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对于原材料未经监理验收便擅自使用于工程当中的,必须进行返工。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报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为确保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5)屋面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都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

(6)屋面工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予监理验收。对于未经自检便报予监理验收的,监理概不验收。对于未经监理验收便已隐蔽的,必须进行返工。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2.7外墙贴文化石工程

(1)文化石:品种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近期质量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完整。

(2)已放大样并做出粘贴文化石样板墙,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已向操作者交底,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基层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4)文化石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文化石粘贴必须牢固,文化石原则上不得折断粘贴。(6)文化石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7)文化石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8)阴阳角处搭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9)文化石接缝填嵌应连续、密实;采用专用填缝剂,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

(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文化石应按要求喷厂家专用防护剂。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500元。

2.8线路敷设

2.8.1管暗敷设

(1)硬质塑料管连接时,如连接处不严密牢固,应及时重新连接。(2)管子弯曲处出现弯曲半径不够、弯扁、裂缝,应更换。

(3)管口在盒内长短不一,管口不平齐,有的出现负值,断在盒外,应及时整改。

(4)板缝配管应将管子垫起不小于15mm,楼板下板缝内管子不得外露。(5)现浇在混凝土中的管(盒)混凝土应注意加强保护,防止振捣时位移或损坏。位移后应及时返工。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200元。2.8.2管内穿线和导线连接

(1)穿线前必须先戴好护口,发现露带的应补齐全。否则,不允许进行穿线。(2)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①PE线—黄绿色,零线—淡蓝色

②相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3)管内导线出现接头,应及时换线。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三日内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8.3电缆线路安装

绝缘管端部加热收缩时,出现开裂,应及时更换;否则,每处罚款200-300元。

2.8.4电缆桥架安装

电缆弯曲半径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300元罚款。2.8.5硬母线安装

母线搭接处间隙过大,不涂电力复合脂,不能满足规定,应及时整改。否则,每处处以300-500元罚款。

2.8.6成套配电柜(盘)及电力开关柜安装

基础型钢焊接处焊渣清理不净、除锈不净、油漆不均匀,有漏刷现象,应及时补刷。否则,每处罚款200-300元。2.8.7配电箱安装

(1)同一工程中箱高度不一致,垂直度超差,应及时整改。(2)保护接零(接地)线在配电箱(盘)内位置不当,应及时整改。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300元。2.8.8电气照明器具安装

安装灯具插座前应先放线定位,应使其安装后偏差不大于验收规范允许值。成排器具安装时偏差过大,应及时整改。否则,处以300-500元罚款。2.8.9防雷及接地装置施工

(1)避雷带在屋面敷设时,避雷带在转角部位应弯成弧形,弯曲半径不小于圆钢直径10倍,支持卡子距避雷带转弯中点0.5m。错误时应及时整改。

(2)避雷带支持卡子固定不牢,应立即整改。

(3)支撑卡子距离不均匀。距离超出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增加。(4)接地极间距小,应立即整改。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200元。

2.9给排水消防系统

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进场时应做申请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严禁使用未经监理验收或监理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否则,除要求返工外,将给予1000~2000元罚款。累犯者将加倍从重处罚。

阀门安装前,应按规范要求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严禁使用未经试验的阀门。否则,给予罚款100元/个。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否则,除返工外,将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否则,除要求返工外,将给予每处100元的罚款。2.9.1室内给水管道

(1)原材进场时,发现管材有杂质,强度支撑度不够,标识不清,管壁薄厚不均匀,未经报验使用,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2000元。

(2)管子安装时,热熔连接,熔接圈若出现熔瘤或凹凸不均,每处罚款100~200元。

2.9.2室内排水管道

(1)原材进场时,发现管材含杂质较多,材质发脆、易裂。必须经报验使用。

(2)管子安装时,管子、管件连接的,管头应清洗,粘接应均匀。(3)排水横管坡度应符合要求。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500元。

2.10管道安装存在的共性问题

(1)管道安装前,内有污物、毛刺不清除而堵塞管道,必须整改。(2)立管穿楼板处,堵孔用细石混凝土捣不密实,出现渗漏水,必须整改。(3)管道穿墙,板处不能有管接口,必须整改。(4)热力管 PP-R管穿墙,板处套管漏做,必须整改。(5)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6)压力管施工完毕后,做打压试验,排水管道做闭水、灌水试验,不做的,罚款500~1000元。2.11原材控制

(1)主材(如:水泥、钢材等)非甲方指定厂家,不准进场。否则,除限期退场外,视情节轻重,给予3000~5000元处罚。经甲方、监理多次通知拒不退场的,给予5000~8000元处罚。用于工程的要求全部返工,并给予5000~10000元处罚。拒不返工的,甲方、监理勒令停工,直至返工完成,并给予5000~20000元处罚。

(2)用次材代替正规产品(如:钢筋简尺材、电线再生材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3000~5000元处罚,并勒令返工,将次品材全部退场。拒不执行的,将勒令停工,直至返工和退场完成,并给予5000~20000元处罚。

(3)部分分项施工单位外分包工程(如:屋面防水、厨卫间防水、地下室防水等),在施工中一经发现有偷工减料,以次代好的,将要求主体施工单位将其分包单位更换,并给予3000~5000元处罚。拒不执行的该分项工程,监理不会在分项报验单等资料上签字,并给予主体施工单位5000~20000元处罚。

(4)进场材料必须在监理见证的情况下,取样试验;否则,试验结论不予认可,材料重新取样,拒不执行的,不得用于工程,并勒令全部返工,给予1000~3000元处罚。

(5)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控材料:进场材料不属于甲方指定厂家或品牌的,不准进场。否则,除限期退场外,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处罚。经甲方、监理多次通知拒不退场的,给予2000~3000元处罚。用于工程的要求全部返工,并给予3000~5000元处罚。拒不返工的,甲方、监理勒令停工,直至返工完成,并给予5000~10000元处罚。2.12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

(1)钢筋成品

①成品堆放必须下部有垫块,有排水措施,以保证成品不锈蚀。

②成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并不得随意放置,以免影响安全文明施工。③施工后成品(网片)不得随意行走、放置重物,严禁出现成品变形情况,必须返修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④成品不得有老锈、油污、冰雪,如不处理进行隐蔽的,必须返工。⑤材料堆场、加工场必须有防雨雪措施,不得露天堆放。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2)模板

①模板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如有用于施工的,必须返工。②混凝土施工前,模板上不得有冰雪存在。

③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500元。(3)混凝土

①冬季混凝土施工应按施工方案操作,违反的,每项罚100~300元。

②冬季混凝土施工后,应有合理的养护、保护措施,并不得在混凝土终凝前踩踏,如有违反,每处罚款500~1000元。

③混凝土在拆模前,必须报验,如有违反,造成外观破坏的,每处罚500~1000元;如有影响结构的,必须破除,并罚款1000~3000元。

(4)砂浆

①砌筑砂浆必须按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的,每项罚款100~300元。

②抹灰砂浆每层施工前,必须由监理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层抹灰施工;否则,每处罚款500~1000元。

3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报工程总进度计划。

每月进度计划必须在上月22日上报,每周进度计划必须在每周一上报。工程工期进度按《施工承包合同》执行不变。

严格按合同工期的约定,施工单位必须必须约定工期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处罚。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提交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措施,否则不得开工,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每周监理例会上,施工方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对施工方延误的工期,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赶工措施,并实施完成。每月对工期的检查,对施工单位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罚款1000~5000元/每次。以施工方合同工期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工期或合同工期不明确时,以施工单位开工前上报的经监理、建设方审批通过的工期为准,并每月分解,以每月为单位。如果后期通过采取措施赶回工期,则退回罚款,工期提前的奖励以建设监理例会明确工期提前,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进度必须保证《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节点及总工期的要求。提前完成的,依据《合同》给予奖励;滞后的依据《合同》给予处罚。

4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4.1签证单办理管理

签证单必须后附工程变更指令性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备忘录、工程联系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如变更描述不清或无书面变更但实际发生的,在上报签证单时,必须后附三方(甲方、监理、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书面报告;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原因造成变更(含返工),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此类签证单不予认可。

要求上报签证单时,必须附计算底单;否则,不予签收。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多报变更增量的签证单不予认可。

在同一变更中同时出现有增量和减量的,要求上报签证单时增减量一起上报;否则,将该签证单退回重新上报。重新上报时再出现只报增量不报减量的签证单,增量不予认可,减量由监理直接上报,不再与施工单位核对。

变更中仅出现减量的,施工单位若隐瞒不报,给予施工单位每项500~1000元处罚。减量由监理直接上报,数量不再与施工单位核对。

签证单的上报,依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上报;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4.2节点付款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在付款节点完成时,向甲方、监理上报付款申请。在付款申请上报时,必须将全部节点项目完成;否则,付款申请给予退回。

施工单位单体楼的质量、现场及楼内安全文明达不到相关规定的付款申请不予受理。

施工单位不能依据《合同》的要求,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的付款申请不予受理。

4.3其它

(1)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施工单位,所上报的签证、节点付款不予受理。

(2)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投资问题在施工中三方协调解决。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1安全管理

现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建筑施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是“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高空坠物、施工坍塌、安全用电等。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责成专人负责安全文明工作。如项目经理忽视安全文明施工,造成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调查事故原因,追查责任,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高处作业有安全防护;对安全隐患,要求及时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元。

做好 “四口”、“五临边”防护,防护不到位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处罚款200-500元。

现场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戴安全帽、不佩安全带、穿拖鞋等,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给予每人次200元罚款。

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有专项安拆方案,并经监理批准。否则,不允许安拆,强行安拆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0~30000元处罚。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者,将应视情况严重程度,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

各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有记录,上报甲方、监理。

对工程上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1000-2000元。

每周施工单位组织自查、自纠、自评,以迎接现场联合检查。检查形成书面资料报监理、甲方备案,项目部、甲方及监理部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

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的车辆、人员统一发证、登记。安全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每周质量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完成报监理复查。对于整改不彻底或根本不整改的,视情况严重程度罚款2000-5000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上报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2文明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要依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十五天内达标。

文明工地是体现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的水平,项目经理必须高度重视,按省市文明工地的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认真组织落实。

监理部每周二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例会公布检查情况。

对安全文明施工不重视,屡查屡不改者,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3000-5000元,何时整改达标,方准复工生产。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屡次提出整改,仍不抓不管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换有关责任人员。

要求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工人进行教育,不得在楼内、现场大小便,发现一次,给予200元处罚。各施工单位必须建水冲式卫生间。

凡在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2000元。

依据长沙市对文明工地的要求,制定文明工地考评内容和标准,以100分制的量化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评,具体按天丰项目部管理办法落实。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各种车辆的运行畅通,不得使运送材料车辆出现堵塞,否则因哪个承包方引起,追究其责任。

施工现场道路严禁被占用,来堆放材料,各工区范围内道路须及时清扫,保证清洁卫生,否则处以500-1000元罚款。

所有临时设施离开施工现场道路距离不得少于1米,否则必须拆除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施工现场材料、垃圾乱堆乱放的每天给予300-500处罚。

——施工现场主干道严禁施工单位车辆滞留,或将施工垃圾堆放在主干道上,一经发现给予300-500元处罚。

5.3其它

(1)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施工单位,节点付款不予认可。(2)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文明问题在施工中三方协商解决。

6建设单位分包队伍管理

所有建设单位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此工程管理办法,进场后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所有建设单位分包队伍进场后,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明确其职责;

所有建设单位分包队伍的工程进度款和决算必须经总承包单位对其配合、安全、工期、质量的签字认可后,方能予以支付。

所有分包商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的建设方直接分包和总承包方各分包商。总承包方必须为各分包商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方便,用水用电费用由总承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装表或估价,但总承包方对用水用电的收取不得超过分包方施工用水定额费用。

总承包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商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制定各分包商之间作业的成品或半成品保护办法。

如果各分包商对总承包商的管理和协调有争议,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协调和裁定。

7罚款管理使用

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承包方,一份业主,一份监理存档。

在每周例会前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否则拒付当月工程款,罚金由业主保管。

罚金原则上用于奖励在工程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工程质量优良和施工进度提前的施工方,并专款专用。

本管理规定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项目工程部

二○一一年一

第五篇:电力电缆施工管理办法

临沂供电公司电力电缆施工管理办法

近几年来,电力电缆在配电线路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在安装、运行管理等方面暴露出,如电缆安装、制作不规范,电缆选型不正确等,从而造成电缆事故发生。为加强电力电缆的管理工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特规定电力电缆施工管理办法。

一、电缆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电力安装“三级”及以上电气安装资质。

2、至少有一名从事电缆施工、安装的人员(下称:电缆作业人员)获得临沂供电公司颁发的《电缆作业许可证》。

3、具有齐全的电缆试验仪器及施工工具。

二、《电缆作业证》的管理

1、变电队、配电工区等运行单位的电缆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按一定数额推荐,经考试合格,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颁发《电缆作业许可证》。

2、具有“三级”及以上电气安装资质施工企业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也可参加考试,合格后,颁发《电缆作业证》。

3、获得《电缆作业许可证》的电缆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管理;要保管好“作业标志”,严禁他人使用。

4、电缆作业人员作业后要在电缆上悬挂填写完整的“作业标志”,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电缆作业许可证》资格:

(1)参加(每年一次)理论、操作考试不合格者;

(2)由于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造成电缆事故2次以上者;(3)对“作业标志”管理不严,私自将电缆“作业标志”给他人使用者。

三、电缆验收投运的条件

1、工程必须是由公司审查认可的、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电缆试验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3、电缆头(包括中间头、终端头)现场悬挂“作业标志”,内容填写齐全。

4、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电缆敷设的路径图、断面图、产品合格证等工程竣工资料。

四、监督与考核

1、公司生技部每年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资质审查。

2、生技部、人力资源部每年对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考试,并对《电缆作业证》进行审核。

3、电缆作业人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电缆作业记录表”汇总后,报公司生技部存档,公司生技部建立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作为考核依据。

4、禁止没有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从事电缆施工工作,否则不予验收。禁止没有取得《电缆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安装、制作电缆头,否则取消施工单位从事电缆作业的资格。已验收送电的,扣责任单位10%的安全奖;造成线路及设备故障的,要加倍对责任单位考核。

四、附则

1、此办法适用于直供三区10kV、35kV电缆入网工程(包括业扩工程)。

2、此办法由临沂供电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3、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沂供电公司2004《电缆作业许可证》人员名单

2、临沂供电公司电缆作业记录表

3、电缆作业标志

临沂供电公司

2004年获得《电缆作业许可证》人员名单

临沂供电公司电缆作业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电缆作业人:

填写人:审核人: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与施工资料一起报运行单位,一份报公司生技部

附表三

电缆作业标志

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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