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临海市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总结
临海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台州市局特设处:
按照台质特发〔202_〕167号文要求,202_年我局主要开展船舶修造企业使用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及冶金起重机械三大块整治,通过整治:船舶修造企业使用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使用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冶金起重机械有4 台设备还未符合要求,但也在积极整改中。现分别把三大类设备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船舶制(修)造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质特发〔202_〕42号)要求,我局从4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船舶修造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了整治。通过整治,全市15家船舶修造企业都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责任人员,设备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一)、整治部署
船舶修造行业作为安全生产的高危和事故多发行业,一直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关注行业。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汇报特种设备安全在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08年3月27日,临海市安委办印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安办〔202_〕15号),其中对特种设备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08年4月16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2_〕61号)专门有一章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规定。针对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我局印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临质监〔202_〕3号),详细地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便于企业操作落实。08年4月9日,在我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全市15家造船企业的负责人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镇(街道)特种设备协管员出席了会议,在会上对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讲解,下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要求各企业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在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我局。
(二)、开展专项检查
从4月16日开始,我局安全监察人员会同镇(街道)特种设备协管员对每家造船厂逐一进行全面检查,从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状况三方面进行检查,共抽查135台设备,有50台设备存在不同的问题,下发监察指令书10份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1家。存在问题的设备,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简易升降机整治情况
(一)、整治历史情况
我市的简易升降机自202_年以来开始整治,在202_年达到顶峰,这一年简易升降机作为省局布置的5类设备整治重点,我们下了很大力气,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整治方案(《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2_〕10号文件)),由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升降机进行全面普查,我局会同乡镇进行逐台确认是否纳入监管,列入监管的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通过整治,全市在用升降机注册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事故隐患整治率方面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07以来我市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简易升降机安全事故。
(二)、在用升降机情况
据统计,全市在用简易升降机224台,额定起重量小于500kg不纳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140台,经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84台。
(三)、08年深化整治开展情况
1、整治总体思路和方法。经与部分乡镇特种设备协管员探讨,我市目前简易升降机安全状况总体还是比较平稳的:一是总量保持相对稳定(总量也不多),新上无证制造土制简易升降机基本杜绝,标准厂房新上的基本是正规厂的货梯或有证单位制造的升降机,二是从事故角度来看,近2年来也未发生升降机伤人事故。基于上述情况,考虑到人力、物力等因素,并且实际上对土制简易升降机打击已日常化,因此今年我局对升降机整治未单独出台整治方案,但要求乡镇对简易升降机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另外日常工作监察和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都把简易升降机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2、开展专项检查。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各乡镇对辖区内升降机使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面落实升降机用户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升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不管载重量是0.5吨以上的还是以下的,严禁载人、载重量标志等警示标志必须齐全,0.5以上的必须由有证单位制造,经验收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
对市局特设处发函要求我局调查处理我市2家企业使用土制简易升降机一事,我局高度重视,其中浙江龙士达塑业有限公司使用2台土制升降机于4月29日予以查封强制停用并由稽查大队处理,现已台州神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改造验收合格,另外凯利达工艺品厂查无此厂。
三、冶金起重机械整治情况
202_年8月25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的通知》到各镇(街道),对202_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重大事故,造成现场32名工人死亡进行了通报,以期引起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明确了整治对象、整治目标和工作安排,先由镇(街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后报我局,再由我局汇同镇(街道)逐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经台州市特检中心验收合格。
经调查和特检中心反馈,我市现有2家使用冶金起重机械单位,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有2台已经验收合格,临海市大田铸件厂有4台起重量小于10吨在用,在07年我局责令限整改一直未整改到位,我局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停用,企业承诺在08年9月份整改完毕,企业也在积极整改但有一些技术上困难,整改后故障率很高,现在正与中心联系检验和解决技术上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
202_年共举办5期起重机械操作、指挥人员培训班,有500左右人员经培训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_-12-20
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本)
****************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执行***市建设委员会建管****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施工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于***年*月**日~*月*日,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共查在建工程8项,建筑面积 65100M2,7台塔式起重机、6台物料提升机、合计13台设备。共下发整改通知单4份。检查内容为施工用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范(JGJ59-202_)为标准,目的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查制度、查认识、查现场隐患,检查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可靠度,杜绝安全隐患,广泛开展“一遵二返”(尊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活动,树立“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促进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迎接市建委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作业方案的编制、审查环节
检查中发现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审查后实施,方案千篇一律,不能指导现场作业。
2、龙门架:部分井架上料平台采用毛竹搭设,架体无限位装置,无安全防护门,无安全保险,吊蓝采用单绳牵引设置,地面牵引无保险措施,吊蓝无遮盖保护,井架接料口无防护棚,卷扬机制动刹不灵,无接地保护,接料口采用竹架,无防护。
3、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无使用、保养记录。
4、部分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不甚了解,导致管理不到位。
二、开展了一期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竞赛,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常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生产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和自我保护技能。
三、组织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组织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观学习,提高项目经理安全创优意识及创优水平。
五、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一次项目部安全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三篇:大通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1.1
大通处港口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港口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港„202_‟75号)和关于开展港口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铜港„202_‟81号)以及局《关于加强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处辖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工作,有效防止特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处极积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处辖区港口企业现有在用起重机械包括固定式和门座式起重机共有12台,在本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中,我处共检查有起重机械的港口企业6家。检查机械12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张,即有3台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澜溪所由于码头拆迁问题,辖区所有的码头企业现已停止生产作业,企业所属起重机械不再接受安全隐患整改。
我处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研究部署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根据文件工求制定了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二是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申报检验),三是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在用的特种起重机械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四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排除。
根据通知提出的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做好我处辖区各港口企业在用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的基础上,我处重点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定期检测检验;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等关键节点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管理工作。
一、目标与任务
(一)查清起重机械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
(二)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技术档案。
(三)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按时完成设备的定期检验。
(四)消除起重机械普查和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起重机械,要求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五)按规定办理各种使用登记手续。
二、整治范围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处辖区内所有的港口在经营企业,以及企业水上、水下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和起重机械和大型机械设备。
三、工作内容
(一)普查登记,摸清底数和状况
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按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方面的技术资料等。
(三)定期检验
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及时督促进行定期检验和办理使用手续。
(四)问题整改和隐患治理
1、对起重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加强督察。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上级安全部门。我处现有在用起重机械包括固定式和门座式起重机共有12台,在本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中,我处共检查有起重机械的港口企业6家。检查机械12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张,即有3台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澜溪所由于码头拆迁问题,辖区所有的码头企业现已停止生产作业,企业所属起重机械不再接受隐串整改。所有问题起重机械整改的主要内容是机械定期检验证书过期,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保养不够及时。
根据以上情况,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港口企业等按要求进行技术检验。配备足够的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对自纠自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3、对重型起重机械设备,我们从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质、使用登记注册、检验检测等入手,完善和补办相关手续,切实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4、是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义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通过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我处辖区港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的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消除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起重机械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大通港航管理处
202_年10月23日
第四篇:临海市202_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临海市202_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在用电梯数量迅猛增长,截止202_ 年10月底,我市电梯总量已达1250余台,且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电梯安全使用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日常巡查和安全宣传不力、维保单位低质无序恶性竞争、维保作业敷衍了事、不按规定周期和保养项目维护保养电梯、没有定期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电梯故障困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故障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职责,健全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规范电梯安全使用,杜绝维保单位低质无序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维修保养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遏制电梯各类事故发生。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全市在用电梯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重点是住宅小区电梯,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电梯使用管理。使用单位或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应按规定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明确电梯管理人员职责,定期组织电梯安全运行检查及日常管理,电梯轿厢报警求助电话应24 小时保持畅通,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检修,并定期组织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
(二)净化维保市场,遏制低质恶性竞争。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2_)要求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证,并按规定对维保电梯进行书面告知后方可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禁止不符合电梯维修保养条件,不履行维修保养施工告知的单位承接电梯维修保养业务;坚决遏制低质无序维保恶性竞争;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物业管理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维修保养电梯,双方应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内容、要求,维保的时间频次、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保证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责任义务的落实;电梯维保项目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2_)规定的内容及电梯制造厂家的要求。
(三)明确维保职责,保证维保质量。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维保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及检查,保证维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保证维保质量和作业安全,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保证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助热线电话24 小时畅通;维保电梯用户信息反馈及时收集、及时处理;维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电梯维修保养设备仪器有效完好;电梯维修保养备品备件采购、管理符合要求;逐台建立维保电梯档案,维修保养及有关工作记录完整;电梯保养期间,维保单位发现电梯有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停止运行,并及时组织抢修、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检修排除隐患后电梯方可恢复运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应急能力。各电梯使用单位尤其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宣传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的措施,宣传发生火灾、湿水等紧急情况时电梯处理应急措施;在电梯口附近悬挂警示标志;在电梯附近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演示电梯应急处置方法,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
(五)落实经费,确保投入。各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维护维修经费的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2_]165 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_]1864 号)要求,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的管理,确保电梯维修保养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五、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3 月31 日前)。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新闻舆论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同时部署各使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专项整改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4 月1 日到7 月31 日)。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务必先整改后使用。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各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管理。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如期实施整改,或设备无证使用,超检验期使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予以通报。
(三)检查验收和完善提高阶段(8 月1 日~9 月30 日)。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梯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持续保持整治成效,健全管理。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出下阶段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措施。期间,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本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的措施;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附近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努力实现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使用电梯小区物业单位的管理,形成以使用单位为主,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质监系统内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协调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小区物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项职责,杜绝无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承接电梯维保,自觉抵制电梯维保低质无序恶性竞争,督促电梯维修维保单位按规定履行告知,电梯维修应取得生产厂家的认可。
(四)强化监察,狠抓落实。加大安全监察和执法力度,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对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电梯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的,要责令用户限期整改;对电梯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的,要责令用户先报检后使用;严肃查处无证及挂靠、转借许可证的维保行为;对维保作业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保质量差、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行动迟缓、用户投诉反响强烈的,要责令维保单位停业整改。对严重危及安全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要停止使用,报告当地政府,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电梯隐患整改相关事宜。
(五)及时总结,完善提高。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对专项整治的典型经验要及时、全面地加以总结予以推广;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加以分析、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要通过本次整治,进一步完善电梯困人应急救援联防体系,逐步形成长效的动态监管机制。
第五篇:202_年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总结
起重机械和专项整治的情况总结
根据《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辖区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有重点的排查与整治,现将排查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依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对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的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治理,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数40人次,检查单位10家,下达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表10份,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在排查过程中,共发现安全隐患10个,隐患涉及设备到期未检验,人员无证作业等。
二、主要做法
1、接上级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形势分析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制定整治方案。
2、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我局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加大对起重机械的现场监察,排查隐患并跟踪督导,做到发现一个隐患,整改一个隐患,对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并继续跟踪整改。
3、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为。通过日常安全监察,结合各种信息,及时了解新安装的设备,并进行现场监察,督促制造单位按法规程序办事,按技术要求实施安装、维修,确保设备安全的入口关。
三、存在的不足
1、工作不够细致,虽然说在整治活动中,有把握了重点,但面有限,依然有死角。
2、起重机械维保试点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3、持证上岗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一人多职,有持证的人员,但在操作时没证的人打擦边球,检查人员一走,无证人员仍在操作。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