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安居区安居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遂宁市安居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学校在编的教职工。
三、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 员:学校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师代表
四、分配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各自职称对应的岗位津贴(遂安府办发【2009】40号)分季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未完成标准工作量、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差的教职工,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金额并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一年分两次按学期核发到校。学校按以下项目及分配办法核定到每位教师,在每期末结束时发放。
1、班主任津贴(考核细则另定):按每班每月240元的标准从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每期给学校核发的总量中分离出来,按班主任考核细则分期末一次性配, 班主任津贴每期以5个月计算。
2、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
(1)学期内各种校级先进(评选细则另订):每人次100元(2)获奖论文、经验总结、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奖励 区 级:一等奖50元 二等奖40元
市 级:一等奖80元 二等奖60元 三等奖50元 省部级:一等奖120元 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80元 同一篇论文获不同级别等级奖,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3)组织或辅导学生参加竞赛、开展活动:学校行政班子根据工作量和效果参照赛课评定。
(4)赛课活动
校级:一等奖50元 二等奖40元 三等奖30元 镇级:一等奖80元 二等奖60元 三等奖50元 区级:一等奖120元 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8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60元 三等奖12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50元 同一堂赛课获不同级别等级奖,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5)专题教研 区级:
结 题:主研教师400元,参研教师3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400元,参研教师300元 市 级:
结 题: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5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省级及以上:
结 题: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800元,参研教师7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700元,参研教师600元 三等奖: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500元
(6)校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细则另订):名教师每年360元,学科带头人每年480元。
(7)每期参加区级以上素质测试(以班为单位)第1-3名:语数各200元,英语60,其它综合科30元 第4-8名:语数各150元,英语50,其它综合科25元 第9-15名:语数各100元,英语40,其它综合科20元 所任学科名次低于班级获奖名次20名以上的人员不能领取该奖项。
3、教育局发文聘用的学校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津贴:
学校每年度业绩评估居全区同类学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每月分别按人平240、200元、160元的标准分职务、业绩奖励(每年度上期以前一年的业绩评估为标准,每期按5个月计算)。
4、课时津贴(考核计算细则另订)
5、奖励性绩效考核奖(考核细则另订):根据全校教师综合考核结果评定,奖励性绩效奖=(绩效总量-所有特殊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管理津贴)÷全校教师综合考核总分×教师个人考核总分
五、几种特殊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特岗人员(退居二线的领导或已满58岁的男教师和已满53岁的女教师):圆满完成了学校根据需要安排一定量的工作任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
2、借出人员:
借到系统内人员(含支教、上派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区核定的教师个人基数化转到相应借入单位考核分配。
按正规手续借到系统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未办理正规手续借到系统外的人员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产假: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超出规定的时间不领取绩效考核奖。
4、因病或年龄原因申请不从事主要教学工作的人员,其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以外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平均额度+课时津贴。
5、专职后勤人员: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完成任务的效果评定,最高不高于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需要安排到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从事组织管理或教学辅助性工作的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行政班子集体根据工作量和完成效果评定。
6、长期生病人员(超出一学期):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缺勤人员绩效工资的处理
学校应对所有人员严格考勤,各类出勤情况应与绩效工资挂钩。
1、法定假期
教职工依法享有法定假期的休假权利,法定假期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经市区人事部门认定的因工负伤人员,治疗期间绩效工资照发,休养期间绩效工资由学校酌定。
(2)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享受休假、探亲假、产假等的,其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照发,奖励性部分领平均数。
2、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凭相应级别医院相关手续按程序审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全期连续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的标准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全年连续请病假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者,二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年连续请病假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四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4)全年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以上八月以内者,六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全年连续请病假八个月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绝症病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酌情分配。
3、事假
严格控制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扣减其请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1)全期累计事假在6天以内的,按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的标准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六个工作日及以上十个工作日以内者,一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年累计事假十个工作日及以上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者,三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全年累计事假十五个工作日及以上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者,六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全年累计事假二十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全年累计事假三十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4、旷工
该上班不上班、该到岗不到岗,均应视为旷工。旷工者应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扣减或加倍扣减其旷工期间的工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应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1)全年旷工一天或累计旷工两天者,三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全年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三天者,六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年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者,全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全年连续旷工五天或累计旷工十天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六、违纪违规人员绩效工资的处理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领取绩效工资。
(1)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的;
(2)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时数的;(3)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的;
(4)违反遂宁市师德建设“十不准”及其他师德规范情节较为严重的;
(5)违反《安居区师德师风五条禁令》任何一条的;
(6)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7)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8)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国家法律制裁的;(9)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行为的。
2、违反安居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和《十五条要求》,一年内:
累计2次“不良记录”的,一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累计3次 “不良记录”,或受到区教育局书面 “通报批评” 1次的,二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累计4次 “不良记录”的,六个月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累计6次 “不良记录”或受到区教育局书面 “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全年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凡受到上述处理的教师,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应如数扣回。
七、本试行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八、本试行办法自全体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安居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体现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按劳计酬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发展,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导向,进一步完善重实绩、重工作量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营造和谐的学校工作氛围。特拟定本分配方案。
二、分配的原则:
1、多劳多得的原则。
2、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3、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经核定在编在岗的教师。
四、每节的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为1.5(原为1.4);音乐、英语、体育、美术、自然、思品、科学、社会、信息技术、写字等其他学科为1;早读课辅导、朝会课0.5;活动课评为一等2,评为二等1.5,评为三等1。
五、班额系数:教学班以60为系数1,每多(少)1人加(减)系数0.01,班额系数最少不低于0.95;语文或数学教师班额系数以所任教的语文或数学的班级人数为准,其他学科以所任教班级的平均班额为准。
六、教师学期课时数以教导处正式编排的课程表为依据;教师跨不同学科任教,按所任学科分别计算,再累计相加;学期周次以每期值周为准。
七、课时津贴=周课时×课时系数×班额系数×3元/节
八、几种人员课时津贴的计算办法
1、教育局发文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一线人员的平均课时津贴;
2、专职教学辅助后勤人员:学校行政班子集体在期末根据一期的工作任务和教学一线人员的平均课时津贴确定;
3、兼职后勤管理人员:将兼职工作任务折算成课时节数与所任学科课时数一并计算。
九、教师因公事而产生的代课,由学校按每节课5元的标准计发代课金(未达到平均课时的80%的代课教师计入其学期工作量,不计发代课金)。
十、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集体研究解决。
第二篇: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徐村分院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按照《成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成医改[2010]第8号)和《成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成医改[2010]第6号)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绩优酬。
2、坚持确保结余的原则:个人收入增长低于卫生院收入增长,以收定支,收支结余按照3:4:3的原则进行分配。
3、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
4、坚持多劳多得原则:实行以技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收入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制度,防治人才流失。
5、严格人员准入,特别是聘用临时医技人员,必须由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招聘方可上岗,实行全员聘任制度。
二、考核岗位、内容及评价标准
1、考核岗位分为临床、医技、护理、药剂、收费、公共卫生、行政后勤等。
2、考核内容主要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收支结余、医疗事故、医德医风等。
3、考核标准细则详见附表。
三、绩效考核责任主体
1.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由院务委员会(院务小组)负责领导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并进行监督。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周改叶任组长,成员:李秀芹、霍金亮、梁彩丽
3、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岗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为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可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分配与卫生院当月收支结余相结合,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人事档案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为上限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计算与医院收支结余相结合,根据卫生局半年对卫生院进行总体考核后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提留有关卫生发展基金等,在做好积累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医技人员的利益还要考虑卫生院的发展。
2、院长、副院长的津贴按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卫生院分配支出安排顺序由卫生局财务科按有关卫生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五、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核算方法
1、实行基础工资制度:在职职工,基础工资按劳人局核定的档案工资前两项作为基础工资,招聘临时人员每月600元作为基础工资,返聘人员每月1200作为基础工资。每月每人出勤26天发全额基础工资,多出勤一天奖励一天基本工资作为个人绩效工资,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以考勤签到簿为准,每天执行两点名制度,按考勤制度执行。事假一天扣本人日基本工资的全额,超过10天扣除本月全额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本人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超过5天扣除本月全额工资。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本人日基本工资的一半。
2、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卫生院当月纯收入总金额减去当月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差费、卫生费和夜班费)所得的金额的30%做为医院发展基金,40%作为业务支出,余30%(减去基础工资奖励部分)作为卫生院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
3、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5、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0.8、合格的为1.0、良好的为1.2,优秀的为1.5。
6、结合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即:个人绩效工资=卫生院当月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个人考核工作量/全院职工考核工作总量。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考核系数×本人百分制考核分值
(院长绩效工资取前三名的平均值)
7、上班20天以上发全额绩效工资,不足20天超过15天按绩效工资总额的日平均数计算,低于15 天不发绩效工资。
8、夜班费发放标准:夜班费一个班次/人5元
六、有关要求
1、绩效考核小组每月对相关岗位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汇总由
考核小组和被考核人签字后填写公示表进行公示。
2、公示后考核领导小组把公示表和汇总表报送财务部门核算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核算表报院务委员会(小组)通过,工资表由卫生局审查后由院长批准发放。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七、宏观调控
如遇政策变化,或与现行政策相违、或明显不适当,卫生院按
卫生局要求有权作相应调整。
本方案由院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員工考核與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為完善公司員工崗位考核機制,合理發放員工績效工資,完善公司薪資管理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和成果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員工崗位考核以《公司薪資管理制度》和員工崗位職責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員工自評與上級評鑒、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對員工進行定期的考核評價。
(二)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以崗位考核結果為依據,堅持按勞分配、按績取酬的分配原則。
(三)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臨時員工。
二、考核內容與標準
員工的崗位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果、工作紀律及假事制度有關條款的執行情況。
(一)工作成果:經營管理人員的考核按工作表現和督導能力兩部分進行評估,根據《管理人員工作表現評核表》(附表1)內容進行考核評分;其他員工的考核按工作總量、目標完成率和工作品質三部分進行考核,根據《員工工作成果考核表》(附表2)予以評分。
(二)工作紀律考核依照員工違犯工作紀律的記錄進行考核。
(三)員工執行假事制度的考核。
三、考核時間
(一)績效工資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為每月月末,並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於次月1日前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考核以月度考核結果匯總為依據,並根據公司、部門、員工個人績效總體情況作為調整績效工資等級的依據。
四、考核結果
員工崗位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需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審批。新招聘錄用高、中層經營管理人員職務試用期考核參照此規定執行。
五、績效工資發放
(一)考核結果為稱職的員工,發放全額績效工資;基本稱職的員工發放50%—90%的績效工資;不稱職的員工不發放績效工資。具體發放比例見《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對照表》(附表2)。發放績效工資需統一填寫《員工考核結果與崗位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附表3)。
(二)違紀員工按公司違紀員工處分決定有關內容和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有關條款扣發相應的績效工資。處分決定中有具體扣發金額的,按處分決定執行;沒有具體扣發金額的,原則上按如下標準扣發績效工資:通報批評,每次扣發10%—30%;警告,每次扣發30%—60%;記過,每次扣發60%—90%;記大過以上處分者,不發放績效工資。
(三)根據員工假事制度有關條款規定,扣發相應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發放時間:
員工績效工資經考核評定後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司齡補貼等一併發放。
附表:
1.管理人員工作表現評核表
2.員工工作成果考核表
3.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對照表
4.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
第四篇: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开封市原种场关于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全场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我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汴证办[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民主公开:对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结果实行公开,利用群众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的透明度。
注重实绩:注重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全体职工
三、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考核分为上半考核和下半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一)思想政治素质:20分。
1、政治态度:10分。包括理想信念,理论素养,组织纪律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3篇以上。
2、思想品质:10分。包括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公道正派,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等情况。
(二)工作能力:20分。
1、工作思路:5分。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
2、组织协调:10分。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面工作的能力。
3、驾驭能力:5分。学习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工作作风:20分。
1、精神状态:10分。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等。
2、工作作风:10分。能够积极迅速高标准完成场里安排的各项工作;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30分。
1、履行职责:10分。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2、解决问题:10分。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问题。
3、重点任务:10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五)廉洁自律:10分。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接受监督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担任,成员由场领导班子成员及场人事科科长组成。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我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全面工作。场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薛宏德
成 员:肖海 李伟 孟玫
(二)考核步骤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以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的形式进行,分为个人述职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公示三个步骤。
1、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半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包括场领导测评(占50%)、单位职工测评(占50%)二部分,测评要点详见附件一。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结果公示
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民主测评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评定等次实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凡年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分。
(二)凡年内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三)凡年内获得省级、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3分。
(四)某一项工作受市领导或省相关部门领导批示表扬或转发推广的加3分。
以上加分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一项工作多次表彰或批示表扬的以最高项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扣分
(一)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舆论曝光,情况属
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不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差,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次扣5分。
(三)发生涉农安全生产有连带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分。
(四)因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全场工作被动的扣3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核定。
(二)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95分的为称职等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社局核定的其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三)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社局核定的其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四)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按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开封市原种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工作效能,推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阳光津贴3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乡费、年终奖50%)两部分,拿出进行浮动考核;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与职称、出勤、业绩等因素挂钩,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机关干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值班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遵循正常的上下班制度:早上8:30前须到岗,下午5:00后方可离岗;
2、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3、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上网炒股、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制度
1、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统一休假安排除外;
2、带班领导负责组织、监督本班人员的值班到位情况,处理当天有关事项,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员调班须经过带班领导认可,否则视为缺勤。<三>请销假制度;
1、有事必须请假,完毕后须及时销假;
2、一般干部请假一天,须要其主管领导批准安排,并告知带班领导;请假两天以上须要向书记、镇长批准安排;
3、党政领导副职请假须由书记、镇长批准安排;
4、遇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必需及时报告,向领导说明情况,否则视为缺勤。
奖惩办法
1、督查考勤工作时,无故缺勤一次,扣发其奖励绩效工资100元;
2、督查考勤工作时,无故缺勤累计达两次,扣发其奖励绩效工资300元,并做书面检讨;
3、督查考勤工作时,无故缺勤累计达三次,扣发其奖励绩效工资1000元,并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时,无故缺勤累计达四次,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之和的50%,并列为分流对象,是返聘人员的解除聘请合同;
5、如因工作飘浮或不力等原因,给单位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之和的20%,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
6、分管工作获县、市奖励的,视情况给分管领导和个人一定的奖励;
7、各站所及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情况由片长、挂村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获“称职”以上的,年终各项奖金及基础绩效工资发100%,如获“基本称职”的发80%,如获“不称职”的发50%;
8、镇班子成员和挂村干部的下乡费、年终奖与其所挂村的计生四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比例情况挂钩,完成100%的发放100%,完成情况不是100%的按其完成比例发放,但最低不低
于50%比例发放下乡费、年终奖。
9、企业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下乡费、年终奖与其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100%的发放100%,完成低于100%的,按其完成情况比例发放,但最低不低于50%比例发放下乡费、年终奖。
10、工作能恪尽职守,本职工作有起色,无缺勤记录的,给予适当的绩效奖励。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