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新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项目为牵动,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运作模式和长效机制,营造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环境和文化氛围,更好地满足国家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大创计划”,进一步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三、项目分类
“大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
(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建设任务(一建立机构及制度
“大创计划”建立校、院两级管理机构,即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宣传部、大学科技园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辽宁大学大创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学院成立由主管科研、资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的“大创计划工作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创计划”的日常管理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学校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开设选修课程
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三建设导师队伍
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鼓励教师担
任“大创计划”项目的导师,同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和学生数量,结合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计算工作量,依据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评定质量,并根据质量和级别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并将其纳入到教师评职晋级、岗位聘任等考评体系中,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优先推荐学校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
(四保障条件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和校内外签约的实习基地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营造文化氛围
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五、组织实施
“大创计划”分为国家、省、校、院四级。(一项目立项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积极宣传、发动、申报和建设“大创计划”项目,向学校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候选项目。学校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和评价,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二项目申请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立项经费不得挪为它用。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按照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配比提供资金支持,校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人文经管类平均每项不低于1000元,院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平均每项不低于500元。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六、项目管理
详见文件《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篇: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共四级。
第四条 项目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在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同时,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第六条 校级管理由“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简称“组织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及大学科技园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2、负责评选校级项目和审批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3、审批和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专家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和总结;
3、定期检查校级以上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七条 院级管理由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主管教学、科研、资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该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发动、申报和评审;
2、向学校推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候选项目;
3、检查和监督本院大学生所承担的项目的执行情况;
4、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院大学生承担的院级项目,并向学校提交评价和总结报告;
5、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及指导教师,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每年九月份,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申请人须填写《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申请人所在院。
第十二条 各院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候选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院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公示。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性。
第五章 项目运行
第十五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承诺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半。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所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校内外签约的实习基地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同意,报学校审核: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4、终止项目运行(无法克服原因)。
第十九条 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终止该项目的运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
2、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
3、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清楚。
第二十二条 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800元以上)必须办理国有资产入账,产权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由组织协调委员会代管,负责资助资金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按照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配比提供资金支持,校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人文经管类平均每项不低于1000元),院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平均每项不低于500元。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六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八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第二十九条 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第三十条 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获得1门任选课的学分,同时,凡通过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分别根据对项目的贡献和成果获奖情况,按照《辽宁大学关于实施创新教育计划的决定》文件规定给予学分奖励。
第三十一条 创新成果突出的学生科研项目,达到毕业设计要求,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
第三十二条 符合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和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可优先选学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优秀成果5-10项,对优秀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根据项目的规模(资助额和持续时间等)和成果(如发表论文、专利等),每年评选出10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第九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科研创新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十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辽宁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
附件:
辽宁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 主 任: 马凤才 辽宁大学副校长 副主任: 夏立新 教务处处长 成 员: 刘宏生 科技处处长
胡 胜 社科处处长 唐晓华 人事处处长 吴建利 学生工作处处长 韩雪松 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周洪轩 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济龙 校团委书记 杨志安 党委宣传部部长 梁 岩 科技园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夏立新 教务处处长(兼)
第三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六、学校工作
1,参与计划高校要成立校级的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体系要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其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获得一定的学分。
3.参与计划高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予以支持,包括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
4.参与计划高校需同时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5.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6.对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的教师,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计算专门工作量,或给予工作补贴。
7.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8.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或孵化服务。
9.项目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10.学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组织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11.学校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第四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训练计划内容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参与高校
训练计划面向全省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计划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各校制定本校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和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评审立项。各高校在省级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内,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报我厅备案并对外公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厅。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我厅将在有关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各校通过自筹经费,可以保障项目有足够经费支持、可以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超额申报建设项目,我厅将予以认可。
各校校内项目申报表、项目任务书、验收表等相关工作表格由各校自定。
(三)项目负责人。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三类项目比例。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二)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三)要重视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训练计
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重视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六)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本校实施该计划时有违反我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我厅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我厅将在调查核实之后予以处理。
六、项目周期
一年半
七、申报材料
(一)工作方案;
(二)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三)2012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6日)。
以上材料各一式2份。
附表:2012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第五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各院系及相关学生:
按照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相关工作的安排,根据学生本人申请,2014年5月18日学校将对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部分2012年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12年上半年尚未结题和2012年下半年拟结题的大创项目。
二、验收答辩安排
(一)验收答辩时间
2014年5月18日上午8:00开始
(二)评审地点
教二楼125会议室
(三)答辩要求
1、采用实物、软件演示和PPT汇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介绍本项目的研究内容、方法,重点论述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特色或创新点。
2、评审时将严格控制答辩时间,请各项目组在汇报时注意控制陈述时间。每个项目陈述、答辩合计8分钟(其中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和学生答辩3分钟)。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在会议室等待答辩时,请认真倾听答辩陈述组成员的汇报,遵守现场规定和要求,保持现场安静。
2、答辩顺序详见附件1。
3、请参加答辩的学生按照安排表顺序,提前20分钟到场等候,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4、学校“大学生实践与创新成果展示中心”已出具规模。对于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学科竞赛中完成较好的实物和软件作品,学校欲将其保留在成果展示中心供学生参观学习。请本次结题中有实物、软件的项目填写大学生创新成果优秀作品信息表(详见附件2),在项目结题当日交实践教学科魏老师。
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各项目组学生按时参加结题验收,如有疑问,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魏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1773009。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
附件2:大学生创新成果优秀作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