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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1-83469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2 22:38: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职业病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十、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不得拒绝卫生监督

人员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职业病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十、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不得拒绝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篇:职业病防治责任承诺书

职业病防治责任承诺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名称)

一、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篇: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八、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第五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处历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近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为此,我处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全面学习,不断提高和转变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的新观念

煤炭生产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认真开展矿井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把保障从业者人身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我处下发了《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结合会议精神和我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处培训中心将继续对专、兼职教师、新分配和新调入矿井的职工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通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按章操作、规范管理,讲防把控,把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的新要求、新观念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从而有效促进全处安全生产。

二、加强全面宣传,营造职工防治职业病、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开展矿井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是需要全员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一项工作。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认真宣传、全

面贯彻,以始终把宣传普及作为推进职业病防治、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对职工集中培训,以宣传单、学习手册、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内容,全面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广大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全矿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企业全方位的防治观念。

三、加强技术更新,创造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硬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在改善矿井安全生产和减少职业危害的硬环境上做文章,从生产格局的设计布置到新型采煤掘进技术的应用,以及机电设备、防尘设施的投入使用上下大手笔,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增强预防职业危害的能力。井下作业前期预防粉尘、作业过程减少粉尘、净化矿井作业过程的作业环境、全方位噪音治理,降低噪音强度,减少对岗位职工的作业危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不懈努力、开拓创新,关爱员工、共创和谐,为我处和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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