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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导师制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1-922261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3 22:0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导师制

关于在我院本科生中开展“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草案202_-10-20修订)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作为以“建设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北航,培养出的学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严谨的科学思维能力、广阔的国际视野、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强烈的团队协作精神、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准确把握科技发展和创新方向。作为北航的老牌专业和院系,我院教师总计17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约110人,绝大多数讲师具有博士学位。我们每年招收的本科生220余人,且学生入学成绩居

于前列。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按照通过实施“导师制”而落实本科生精英化培育模式,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成为“国家的优秀建设者和领军、领导人才”。

在我院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老师的指导,将教师和学生双方之间的了解从过去以毕业设计的集中环节为主延伸到几乎整个大学阶段,从过去以课堂为主拓展到课堂和课余相结合,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导师的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使我院学生在专业导向、科学意识、学习方法、研究能力得到加强,智商、情商得到提升;实施导师制,也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学生、了解学生想法,教学相长,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同时可以及时发现有希望在相关研究领域有所建树的学生,使其更早加入研究团队。

为使我院的实施的导师制规范化,有监督、有评价,见实效、不流于形式,特制定学院的导师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院设立“导师制”工作小组

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组成。

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导师制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对教师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二、“导师制”面向的学生和导师关系的确定

导师的选聘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全院本科指导生指导教师填写附表1:北航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导师报名表。学院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分配所指导的学生。

处于大一第一学期至大四第一学期的本科生,采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生自行联系导师,待导师同意后,再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见附表2),获得批准后,学生和导师均需签订“导师制”确认单(见附表3),导师聘任关系生效。

每生每次只能选聘1名教师为自己的导师。学生根据学习上的需求,可续聘上一学年的导师,也可重新选聘其他教师。导师选聘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完成。为便于学生了解学院教师,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可在适当时机组织学生教师见面交流。

三:导师职责与权利

教师在本科生“导师制”中起主导作用,应关注学生人生发展、加强专业指导、重视学术引导,以自己的严谨治学态度、优良职业素养影响学生,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健康发展、乐观生活、责任人生。

导师主要负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向学生介绍专业领域,指导学生的专业研究、人生规划、情商培养,内容涵盖学生思想教育、学习指导、生活关心等,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社会调查、选修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等,指导学生完成科技报告、论文撰写等。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当前状况、兴趣与爱好进行了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对大一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专业与学科介绍、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人文关怀与人生规划、课程学习与社会实践引导等方面;对大二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专业基础知识学习与基本技能学习训练、科学研究方法指导、科研与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对大三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专业课程学习、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引导、创新能力熏陶,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实践指导等方面;对大四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未来人生谋划、职业生涯设计与考研咨询、专业方向课程学习、毕设选题等方面。

教师有权选择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并对学生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不积极主动、无故不参加指导教师安排的教学环节的学生,经导师提出申请、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核实批准后,可终止指导关系。

原则上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各届学生总人数上限为12人,每届一般不超过3人,课题量大,能够给更多学生提供指导的老师,可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增加所带学生数。每学期每指导1名学生,按照指导1名学生完成专业课程设计/综合实验的工作量作为“导师制”教师指导1名学生的教学工作量基准值,该基准值与质量加权值的乘积作为实际的教学工作量化分值,纳入年终教师业绩考核系统。到沙河校区先到E805教务领取乘车证备案,在保卫处北侧乘车点乘车。

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提交履行导师职责的工作总结报告(见附表:4北航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导师学期工作总结表),该报告同时也是教师履行导师制质量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依据之一。

四:学生职责与权利

学生有权根据个人兴趣、发展规划,在学院范围内选择教师,填写导师聘任表、确认每一学期的指导教师,并在学期结束后填写评价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作出评价。在下一学期,可以继续选聘上一学期的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指导教师,也可以选聘其他教师作为新一学期的指导教师。

学生需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让指导教师了解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状况,以及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设想等,有利于指导教师因材施教、开展有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指导,或提供发展建议。学生需尊重教师,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积极参加指导教师安排的讲座、课外实践、学习汇报等教学环节活动,并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与纪律,注重团队的团结协作。

学生需在每个学期结束后填写总结与评价表(见附表:5北航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总结与评价表),对本学期情况进行小结并对指导教师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如有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学生有权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反映情况,经核实后可申请终止指导关系、重新选聘指导教师。

五:“导师制”考核与激励。教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的考核由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进行,评价依据为教师提交的导师职责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和学生对教师履行导师职责的评价。学生指导员每学期末负责收集教师履行导师职责学生评价表。

教师履行“导师制”的作为工作量计分,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定级和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导师制”的实施和完善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首先在沙河校区一年级学生中开始实施,并纳入该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范畴。

学院广大教师和学生,均有权利对学院“导师制”制度和具体措施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在收集、研究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对我院 “导师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报院务会批准、生效。

202_年12月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第二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资字„202_‟ 2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

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新进校教职工住房的临时困难,学校在将军路校区东区新建的教职工单身公寓即将投入使用。为有效规范单身公寓的管理,保证公寓的有序周转和入住人员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制订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本办法已经202_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和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范本)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金和水费支付协议(范本)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教职工公寓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新进校教职工住房的临时困难,保障广大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效规范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保证公寓的有序周转和入住人员的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是学校为了帮助新进校教职工解决一时难以购房和租房的困难而提供的临时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实行递进式租金和契约化管理。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节能工作处、后勤集团和各院级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分别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 入住公寓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租住单身公寓的对象需是由学校人事处签约的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

第五条

教职工在来校工作之前已购买福利房或领取住房补贴,或者在进校后学校已经安置住房的,学校不受理其租住单身公寓的申请。

第三章 公寓入住的有关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 租住类别与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律安排在单人间入住,允许入住年限为2年;

2.其他人员一律在双人间内安排一个床位,允许入住年限为5年。第七条 学校根据租住人的入住时间实行递进式租金,租期自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公寓租金标准

1.在允许入住年限之内,单人间月租金为200元/床位,双人间月租金为100元/床位;

2.在允许入住年限之外,单人间月租金为1000元/床位,双人间月租金为500元/床位。

第九条 公寓租金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租住人个人承担。其中公寓用电由租住人自行到公寓管理中心购买,燃气和有线电视费由租住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交纳,租金和水费由租住人向学校交纳。

第四章 入住公寓的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审批

符合公寓入住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寓租住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和人事处核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一条 房源的确定与协议的签订

1.申请人的申请获批准后,由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安排相应的房间、床位和相应家具。

2.学校、租住人及其所在单位三方签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学校、租住人双方签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金和水费支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确定公寓租金和水费的计算与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入住手续的办理

1.在签订《协议一》和《协议二》后,租住人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交款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1000元/人的保证金。

2.租住人持财务处开具的缴纳保证金的凭条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教职工公寓入住凭证》后,即可到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住房 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章 租住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在租住协议期内,租住人根据学校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使用学校配备的家具和电器。家具和电器若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维修。

第十四条 租住人应按《协议一》、《协议二》及时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保持房屋、家具和电器等设备的完好。

第十五条

应由租住人承担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以及水、电系统、门、窗、家具、电器等非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除租住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由同一套房内的共用人均摊。

第十六条 租住人应服从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对自己的财物安全负责,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七条 租住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转让(租)给他人居住;

2.不得侵占他人及公共使用空间和妨碍他人入住; 3.不得携带他人入住;

4.不得利用公寓从事经营性活动;

5.不得擅自更换门锁和变更室内已有家具、电器; 6.不得饲养各类动物。

第十八条 租住人出现下列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退出公寓,办理退房手续:

1.调离学校的;

2.辞职、自动离职、解聘、除名的; 3.因公因私出国逾期不归的。

第十九条 租住人如果购买学校提供的住房,则应在交款后的六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租金按照第八条执行。

第二十条 租住人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正常退房并结清全部水、电、家具等相关维修费用,经验房合格后,学校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个人。

第六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若租住人违反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查实,学校将没收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按照允许入住年限之外的租金标准和收款方式收取租金。

第二十二条 若租住人拒绝交纳水、电、燃气及家具、设备的维修费用的,一律在其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无法向租住人收取租金或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各院级单位应做好教育和催缴工作。逾期一个月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各院级单位下达扣款通知书,同时由财务处在该单位的奖福基金中直接扣款。

第七章 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1.负责制定公寓的相关管理规定,调配公寓房源; 2.代表学校与租住人及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3.认定租住人住房补贴的领取和福利房的购买; 4.负责公寓租金的计算与收取工作; 5.负责对租住人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人事处的职责

1.负责新进校教职工租住类别和允许入住年限的认定; 2.负责住房安置补贴发放的认定。第二十六条 节能工作处的职责

1.负责确定公寓水、电使用的要求和收费标准; 2.负责公寓水、电费的计算与收取工作。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的职责 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交(退)款通知单,收取或退还租住人缴纳的保证金;

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的扣款清单,在租住人工资收入中代扣租金以及在保证金中扣取个人应当承担而拒绝交纳的有关费用;

3.根据节能工作处提交的扣款清单,在租住人工资收入中代扣水费;

4.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的扣款清单,在租住人所在院级单位奖福基金中扣取无法向租住人收取的租金、水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后勤集团的职责

1.根据学校后勤总承包协议的规定,对公寓实施物业管理; 2.负责租住人房间、床位和家具的分配和回收管理; 3.负责楼层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和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 4.负责水、电、家具、电器的运行维护、维修; 5.负责门禁系统的运行及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院级单位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入住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2.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

3.租住人发生违规行为时,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4.租住人在校内调动的,调入单位自动成为《教职工公寓租住协议》的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

(范本)

甲 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乙 方:张×× 丙 方:××××学院

为维护学校、租住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单身公寓的有序周转和入住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乙方租住甲方单身公寓签订协议如下:

一、公寓性质和基本要求

教职工单身公寓是学校为了解决新进校教职工一时难以购房和租房的困难而提供的临时单身用房,仅供乙方本人居住。公寓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落户。乙方租住的公寓为将军路校区东区31幢,房间-寝室号为0102-1,床位及家具号为001。入住允许年限为 2 年。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在入住允许年限之内,每月租金为 200元/床位;入住允许年限外每月租金为 1000元/床位,均由乙方个人承当。

2.乙方同意甲方财务处按月在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租金。

三、关于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以及维修费

1.乙方同意公寓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水、电系统、门、窗、家具、电器等非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除有分割约定外,由共用人均摊。

2.乙方同意水费由甲方财务处在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取,用电由乙方自行到公寓管理中心购买,燃气和有线电视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应管理部门交纳,自己承担的维修费直接向维修方支付。

四、关于保证金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2.乙方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正常退房并结清全部应交费用,经验房合格后,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3.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有欠款未交的,则在保证金中先行扣还相关欠款,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违反《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的,甲方将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五、违约处理

1.乙方、丙方自愿接受《办法》的内容和规定,承诺对乙方所提供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

2.若乙方将公寓转让他人居住以及携带、妨碍他人入住的,甲方将按照入住允许年限之外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当甲方无法向乙方收取租金或保证金不够扣除时,丙方应对乙方做好教育和催缴工作;逾期一个月的,丙方同意甲方在本单位的奖福基金中扣款。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之处,三方同意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国资处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单身公寓租金和水费支付协议

(范本)

甲 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乙 方:张××

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及时支付单身公寓的租金和水费,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住甲方单身公寓的租金和水费支付方式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金标准

在入住允许年限之内,每月租金为 200元/床位;入住允许年限外每月租金为 1000元/床位,均由乙方个人承当。应交租金金额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财务处提交的清单确定。

二、水费标准

乙方用水价格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交水费金额由节能工作处向财务处提交的清单确定。

三、租金和水费计费时间和交纳方式

租金和水费自入住之日起计算,乙方同意甲方财务处在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租金和水费。

四、其他

双方同意,本协议未尽之处按照双方签定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租住协议》的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国资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徽

“ target=”_blank“>” style=“border:1px solid #000” align=“center” alt=“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徽”>说明:

1.本校徽已按比例缩放,请点击图片在新窗口中查看清晰原图。

2.www.teniu.cc整理的系列中国大学校徽,旨在为您制作简历时提供方便。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徽”的版权归属原设计者、学校所有。

第四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本站推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共 建 协 议 书

甲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飞行学院团委

乙方:

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丰富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称“南航”)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帮助南航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增强素质,成功就业创业。甲方与乙方从校企合作、共同育人、互惠双赢的角度出发,经双方积极协调联系,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在____________共同建立南航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组织南航相关专业学生利用周末、寒暑期或其他课余时间到乙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乙方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保障和便利条件,甲方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过程中,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甲方负责相关专业大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确定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岗位和形式。

三.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双方负责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的跟踪管理,及时根据双方需求的变化对活动项目进行调整,确保社会实践工作能够达到双方受益的效果。

四.甲方与乙方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不断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和协作关系。未尽事宜,将根据上述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五.为加强协作,双方定期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双方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202_年月日至202_年月

日),其中若涉及变更、中止或废除协议由双方商定。

甲方:南航民航/飞行学院团委(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暂行)

为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改革培养方式,实行因材施教,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教改班类: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研班)和本科基础强化班结业的学生;

(三)紧缺人才类:成绩优良,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五)特殊困难类: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的; 2.有转学经历的;

3.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休学或停学期间的。第四条 转专业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优秀生类:

1.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其它专业。

2.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5%-10%以内,具体按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文件执行。

3.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全部必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内。

4.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5.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还应获得原专业第二学期全部必修学分,必修课程有补缓考或一年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外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6.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学院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7.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各专业可转入转出人数,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

(2)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组织院内考核,在院内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5)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转至相应学院;

(6)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初步确定转入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7)第一学年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发文。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每个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必修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改班类:

1.工研班和二年级强化班学生可选择专业。选择范围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专业。一般工研班和工科基础强化班学生在理工科类专业中选择,文科基础强化班学生在文科类专业中选择。

2.退出工研班或强化班的学生按当前所在专业修读; 3.工作程序:

(1)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特色,介绍、推荐导师;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改班学生专业确认表,递交委托管理学院;

(3)委托管理学院将汇总表报教务处;

(4)第二学年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发文。4.工研班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按个性化培养方案修读,强化班结业学生按确认后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

(三)紧缺人才类:

1.可转入专业为学校公布的分流培养专业。2.分流培养专业人数以学校公布为准。

3.申请学生应获得当学期前全部必修学分,并达到分流培养专业的其他要求。

4.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5.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当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6.工作程序:

(1)相关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分流培养工作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

(2)相关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分流培养背景、需求和特色;

(3)申请分流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分流培养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相关学院进行考核,将拟同意分流培养的学生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5)本学年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7.学生转专业后,按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

(四)志趣专长类:

1.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与学生志趣、专长相关专业。

2.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2.0,专长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每年申请学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在校学生数的1%。

3.申请学生须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人为教授)的推荐信及证明其志趣专长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鉴定证书,发表论文等)。

4.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聘请专家对申请学生的志趣专长进行认定,必要时进行面试,初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学习年级。

5.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审核其当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6.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5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内将转 专业申请表、当前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初审,学院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递交教务处。

(2)每年6月份,教务处组织审查、审核、认定工作。(3)本学期结束时,学校发文。

7.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必修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五)特殊困难类:

1.学习态度端正,但确因学习能力所限须延长学习年限,或具有身体原因无法在现专业完成学业,但尚可在学校限定专业范围内学习的学生,经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2.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编入低年级学习,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它事项

1.学生只能选择一个转入专业申请。

2.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果需要撤消转专业申请,须在转专业考核之前向教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部门及相关学院协调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后续工作。第六条 附则

(一)转入国际教育学院或国际教育学院内部转专业按国际合作教育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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