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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 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1-840804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0 09:10: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技校 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保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人身不受伤害,不出事故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规范企业和人的行为及技术标准,全校学生与职工都必须遵守《规程》的各项规定。

二、各级领导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落实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我校各实训室训练的首要工作,每个教师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威胁人身安全、学校设备的危害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地点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安全地点,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危险源没有得到处理,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时,有权拒绝工作。

三、学校各处依据《规程》,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实验工作、技术改造、临时性工程、高危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和安监部门批准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

四、校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人、知情教工必须在2小时内汇报给学校和安监部门。各单位不得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每名教工都有抢险、施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

五、校内矿建、土建项目、外包工程必须按“三同时”进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规程及本规程有关规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要按“三同时”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六、依据本《规程》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工作场所及设备,当班人员必须逐班清理、扫尽废弃物和油脂、金属、破布和垃圾物等,并分别送到指定的储存场所,均需考虑到不危及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七、设备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使用单位必须保齐全、安全可靠,必须定期检查校验,装置在使用中有损坏的及时补齐和更新,保证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运转。

八、监视用的仪表、报警装置、防雷电装置定期由使用单位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效验或检测,不合格的及时修复更新。对从事扬尘有毒危害工作的,除加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外,必须及时检测粉尘和有毒物的污染不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内,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九、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或仓库均为禁火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书写或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语,进入上述单位和地点的一切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国家法律和本规程规定执行。

十、各单位使用和备用的消防器材均须有专门明显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鉴定、更新、使用后及时补充,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十一、在未操作过的设备上工作之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岗位、特殊工种或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安全培训规定,定期进行培训、考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要按三级安全教育的原则每年开工之前或不定期的对本单

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合规程学习。

第十节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一、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或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经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从事电气类实训室实训。

二、在电气设备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应有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负责监护人的技术级别高于操作人员的技术级别。

三、为防止直接接触电,必须取得绝缘,屏护间距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为防止间接触电应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对地电压等安全措施。

四、电气线路开关等设施,在未验证前,均应视为带电体,应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无论高压或低压,在电气设备上或其附近工作,当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当在低压系统单一回路上工作,事故紧急,检修前经矿专业领导同意后,检修的有专业领导在场监护,运行人员巡视线路使用绝缘工具进行低压测试工作时,可不工作票,按工作记录簿记载的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执行。

六、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写票后,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逐项做好安全措施,如果工作票所列各项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

七、开始工作前,现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地点,对工作人员当面讲明有关注意事项,测试是否有电,检查接地和短路的导电部分,确认无电,同时还必须指出周围带电设备所在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在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先进行验电、放电、接地,做好防止误合闸及倒送电的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取下合闸保险丝,解除压板等,同一地区,同一线路停电后没办工作票的个人和单位,均不得“搭车”随同作业。

九、对部分停电设备,必须安装临时遮拦,悬挂各种标志牌后,方可工作,工作人员对带电部分的安装距离电压不得小于或等于10千伏时,不设遮拦0.7米,设遮拦0.35米。

十、工作总结后,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装用线,恢复原有敷设线;拆除接地线各种标牌和临时遮拦,恢复常设遮拦,所有工作人员撤出现场后,向工作许可人报告,经许可人验收,工作票鉴完即工作结束,此次工作票即失效,并交回签字人或许可人,如再进行工作,应另行签发工作票和办理许可工作手续 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停送电操作顺序

(一)高压隔离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1)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2)断开低压总开关。(3)断开高压油开关。(4)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2、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二)低压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1)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2)断开低压总开关。

2、送电顺序与断电相反。

(三)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书面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十二、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一)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二)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三)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四)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五)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七)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八)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九)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十)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电气工艺室安全技术规程

1、实训室内的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般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不得在保险盒与闸刀上接不合规范的保险丝。

2、电气设备的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零)。在一个电源插座上不允许插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严禁用金属丝绑扎电源线,也不允许代替熔断器使用。

3、根据课题要求,正确的选择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和仪器仪表的量程。注意选择挡位和最大量程,以免损坏仪表。

4、熟悉各仪表,仪器使用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发生事故及设备故障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处理。

5、严禁自行拆装、更改设备内部及实验装置连接线。

6、严禁对工艺室电气设备及内部零件进行耐压实验。

7、PLC、变频器控制电均为24V,误将动力电源接入控制电路。

8、分清PLC输入I、输出端O,严禁反接烧毁设备。

9、变频器接线端子务必正确接线,R、S、T接电源,U、V、W接电动机。

10、变频器必须安装好前盖才能接通电源,通电后不能取下前盖,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不能在送电中实施接配线。

11、变频器运行中不可以切离电动机,否则会变成变频器过电流跳闸,甚至变频器主电路烧毁。

12、变频器接接触器时,通电时,应先接通接触器;断电时,应后断开接触器,以免大电流冲击变频器。

13、变频器接通电源后,即使处于停止状态,其端子上仍带电,不能接触,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4、变频器关闭电源后,必须在5分钟后方可接触端子,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5、不能采用接通和分断主电路电源的方法来控制变频器的运行和停止。否则可能引起事故。

16、变频器很容易实现低频到变频的运行,务必确定电动机的工作频率范围。

17、在完成转速单向环,双闭环实训项目前一定要确保反馈极性是否正确应构成负反馈,避免出现正反馈,造成过流。

18、除作阶跃启动实训外系统启动前调解变阻器必须放在最大值,给定电位器必须退回至零位后才允许合闸启动并慢慢增加给定,以免原件和设备过载损坏。

19、在直流电动机启动时,要先开励磁电源后加电枢电压,在完成实训时,要将电枢电压调到零,再关励磁电源。

第十一节 高压配电室停送电安全技术规程

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医生鉴定,无碍本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和监护等制度,并熟知触电紧急救护知识,工作前必须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停送电时,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四、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高压变配电设备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六、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第十二节 低压配电室停送电安全技术规程

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医生鉴定,无碍本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和监护等制度,并熟知触电紧急救护知识,工作前必须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在配电室内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围拦。

四、停送电时,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五、为防止操作人员触电,配电室内地面必须敷设绝缘胶皮,为防止间接触电应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对地电压等安全措施。

六、操作人员要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并站在干燥绝缘物上,将手擦拭干净,面向侧后,操作要迅速、准确。

第十五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必须熟悉车间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二、电工每日应定期检查电缆、电机、电控制台等设备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检查电机温度时,先检查无电后,再以手背试验。

三、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和电焊机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四、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五、部分停电作业,当临近有电体距检修人员0.9米以下者,须用干燥木材橡皮或绝缘材料作可靠的临时遮拦。

六、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七、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场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场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并要有人扶住梯子。

八、发现设备任何导电部分接地时,在未切断电源前,除抢救触电者,一律不允许靠近,离开周围4米之外,室内离开1.8米,以免受跨步电压损伤。

九、在修理设备时,拉下开关和闸刀,必须在开关和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处,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挂上“正在此工作”的警示牌。

十、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十一、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十二、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十三、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十四、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十五、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十六、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

十七、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

送电。

十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十九、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二十、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电工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本实训室实习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器官喘息、精神系统疾病、色盲疾病、听力障碍及四肢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止操作电气设备。

2、进入本实训室实习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

3、每个课题操作前,应自习检查操作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应及时更换。要全面检查实习器材,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报告老师。

4、在进行仪表安装和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在带电部分附近操作时,要保证有可靠的安全间距。

5、实习操作时,电工工具应在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导线和各种电器应放在规定的位置,排列应整齐平稳,便于取放。

6、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规程,防止突然送电。如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

7、送电前必须清理工作台。通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现象,并记录有关数据。

8、移动其他仪器设备时,必须与带电设备或带电体保持一定距离。

10、不得用湿手接触开关,插座,灯头,刀闸等电器设备,更不要用湿布去擦拭和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11、注意人身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带电改接线路。出现故障时,先断开电源,以免事故扩大,及时报告实习教师。

12、线路停送电,确认线路、设备无误后再送电,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停电操纵与送电正好相反。

13、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线路停电检查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或者取下保险丝,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警示牌方可工作。

14、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不准触摸。开关跳闸时,必须先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重新送电。

16、严禁在有电的设备上改接线路,注意人身安全,出现故障时应先断开电源,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给老师。

17、使用电烙铁一定放在专用支架上,严禁放在工作台上或其他物体上使用中不得乱甩焊锡,敲打烙铁,不用时须拔掉插头。

20、所有的仪表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决不能擅自使用仪器仪表测试。不要随意动

用与课题无关的设备。

21、实习过程中凡违反操作规程及玩弄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损坏器材者,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实习,并赔偿损失处理。

22、注意检查各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若发现打火、冒烟或异常气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检修排除。

23、仪器使用过程中,不要经常开关电源。频繁地开关影响仪器工作稳定性。

24、实习结束应清扫实习场地,清楚的废电线和旧电器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关闭实验台电源。

25、在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要断开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和1211灭火器灭火,不准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十六节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医生鉴定,无碍本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 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三、电气工程投产前必须事先配齐合格的操作人员和电气安全用具。

四、电工用的工具,器具,测量仪表及防护用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证完

良好,合理使用。

五、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和监护等制度,并熟知触电紧急救护知识。工作前必须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及要求。

六、不准带电作业,不得将电源引线接于现场空气开关,闸刀的上端头,特殊情况须带电必须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带电作业人员应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八、电气线路和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裸露接头或接点。

九、严禁用无插头的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动力开关和照明开关不得共用。

十、各种手持电动工具(要有管理制度),必须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

十一、对高压电器设备和绝缘工具要定期进行预防性的耐压试验。

十二、接近带电设备或线路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电压工作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

十四、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入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2.必须学会和掌握触电急救常识。3.必须安全规程合格者。二.人身安全:

1.接线和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和规定。2.严格遵守停送电规程,不得约定时间送电。3.要有可靠安全操作距离。三.设备运行安全:

1、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用电常识,任何接线和拆线都必须在切断主电源后方可进行。

2、为了提高实训过程中的效率学生独立完成接线或改线后应仔细再次核对线路,并使组内其他同学引起注意后方可接通电源。

3、如果在实训过程中发生过警告,应仔细检查线路以及电位器的调节参数,确定无误后方可重新进行实习。

4、严禁私自将外来的软件带入本实训室运行,一经发现除将软件没收,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5、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内容、原理及步骤、需使用的仪器、设备、器材及使用方法、需测试的电量及观察的现象等。

6、实验操作前,认真听取老师对本次实验的讲解和说明,实验时要听从老师指导。

7、实验操作前、后应先仔细清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全和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提出,做好实验器材交接工作。

8、认真复查实验线路,经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接通电源操作。整个实验过程中要严谨认真、细心操作,分工合作,做好记录。严禁未搞清楚正确操作程序前乱操作,如发生损坏仪器、设备等,按价赔偿。

9、控制柜所用保险丝规格和型号是我们反复实验选定的,不得私自改变其规格和型号,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可预料的后果。

10、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断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开关。

四.安全用电知识:

1.不可在一个插座上引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用电设备。2.不可私自拆装实训室设备。3.不可私自改接已有线路。

4.不可用湿抹布去接触或擦抹电器设备。5.不可带电搬移用电设备。

6.不可随意放置电工用具及所需器材。7.不可用地线代替零线来安装设备。五.电器消防知识:

1.发生电器火灾是,要尽快切断电源。

2.发生电器火灾时,不可用水灭火,应用黃砂、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机灭火。3.灭火是,不要用手或身体接触有电设备及导线。六.触电急救知识及技术: 1.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脱离电源后,在等救护到来之前应立即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3.急救技术一般有口对口、口对鼻人工呼吸法、胸外心脏挤压法,牵手人工呼吸法。七.实训室实习五不准:

1.实训室内不准打闹,违者每次扣实习成绩5分。2.实训室内不准大声喧哗,违者每次扣实习成绩3分。3.实训室上课期间不准睡觉,违者每次扣实习成绩2分。4.实训室内不准看课外书,违者每次扣实习成绩2分。

5.实训室内不准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经老师同意者除外,违者每次扣实习成绩1分。八.共建和谐文明实训室: 1.不要随地吐痰。2.不要乱扔杂物。3.不要说脏话。

4.严禁各种食物带入实训室(违者停课1天)。

5.严格处理故意破坏实训室设备及实训室卫生的行为。

第十七节 低压配电室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

一、低压隔离开关停送电操作顺序:

(一)断电操作顺序:

1、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2、断开低压总开关;

3、断开低压隔离开关

(二)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二、停电后,应在配电装置操作手柄上或适当位置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在无人看守的场所,挂牌后应加锁。

三、设备合闸无电时,应立即将操作开关断开,查清原因,进行处理,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将该设备电源开关断开,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四、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

五、使用验电笔验电时,要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确认确实无电后,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向,挂好接地线。

六、操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好停送电检查记录。

工厂供配电实训室安全规程

为了顺利完成工厂供电实训装置的实训项目,确保实训时设备的安全、可靠及长期的运行,实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如下安全规程:

一、实训前的准备

1、实训前请详细熟悉台子的相关部分;

2、实训前请先保证实训装置电源处于断开状态;

3、实训前根据实训指导书中相关内容完成此次实训需要连接的相关线路;

二、实训中注意事项

1、进入本实训室实习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喘息,精神系统疾病,色盲疾病,听力障碍者及四肢功能严重障碍者,在本实训室严禁进行电气操作。

2、进入实训室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女生长发必须盘起,手和脖子不准佩带金属饰品,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严格按正确的操作给实训装置上电和断电。正确上电顺序为:先合上控制柜上的总电源和控制电源I,然后合上控制屏上的控制电源II(单相空气开关)和进线电源(三相空气开关)。正确的断电操作为:断开所有负载,把隔离开关打到分闸状态,确保电秒表及励磁电源开关处于关断状态,然后依次断开控制屏上的进线电源和控制电源II,然后断开控制柜上的控制电源I,最后断掉总电源。

4、在保证电网三相电压正常情况下,将控制屏上的电源线插在实训控制柜上的专用插座上,把控制柜的电源线插在实验室中三相电的插座上,按照正确的操作给装置上电,观察35KV高压配电所主接线模拟图部分上方的两只电压表,使用凸轮开关观察三相电压是否平衡、不缺相,正常后方可继续进行下面的实训操作。

5、在实训过程中,当进行微机线路保护装置相关实训时,如果装置控制断路器QFl4跳闸,只有在故障模拟按钮d1(或d2或d3)经延时自动复位后我们才能去合断路器,然后按下装置上的复归键,来完成信号的复归操作:当进行微机电动机保护装置相关实训时,如果装置控制断路器QF27跳闸,只有在故障模拟按钮d4经延时自动复位后我们才能去合断路器,然后按下装置上的复归键,来完成信号的复归操作。

6、实训过程中操作备自投、智能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变频器等装置请先详细阅读附录部分相关的使用说明书。

7、在对微机装置进行定值整定操作时请严格按照实训项目中给的值或附录操作说明书进行整定。

8、在每次上电前要保证隔离开关处于分闸状态。

9、由于本实训装置设置了微机保护装置的接线实训,所以即使在没有做相关保护部分实训的时候也要把保护装置的线路连接起来。

10、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必须严格遵守送电制度,严禁无教师在旁带电操作。

11、电器设备不能受潮,要防止水气侵袭,不可用湿手去触摸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不能用湿布去擦抹上述电器设备。

12、设备元件使用完毕后,要及时维护,以便随时保持元件的完好情况。

13、一旦发生电气火灾,要尽快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机灭火。灭火时不可使用身体或手持的灭火器材触及有电的线路或电气设备,以免触电。

14、一旦发生触电,首先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若能及时拉下开关,则立即切断电源;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应采用与触电者绝缘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

15、学生离开实训室时,必须关闭电源,收拾好工具及设备,并锁好工具箱。最后由班级专人负责检查实训室门窗、灯是否关好,椅子摆放是否整齐。

第二篇: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

1、装置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1)禁止燃烧和爆炸。(2)防止火灾蔓延并灭火。(3)防止中毒窒息。(4)防止设备损坏。

2、安全设施

(1)装置平面布置合理、厂房结构牢固、通风良好。(2)主要设备装有安全阀,可保证安全操作和设备安全。(3)联锁控制,当工艺处于非正常状态时,设有联锁保护措施。(4)可燃气体排出口设有阻火器,防止雷电火花引起设备及管线内可燃气体的燃烧和爆炸。

(5)防止气体泄漏设有空气密封、氮气保护。

3、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1)化机类:包括容器、换热器、塔等。经常维修检查,防止滴、漏、跑、冒。按工艺规定的条件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要及时处理。

(2)转机类:注意电机的温度,不要超过规定要求,要定期加油和维修保养,定期维护检修,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动火安全规定

(1)设备在运转中,严禁动火。检修动火前必须些压停车,排净物料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2)装物料的设备、输送物料的管线由氮气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检修。

(3)进入容器之前应将容器内物料清洗干净,用空气置换,并分析容器内氧含量在19%以上,可燃气体浓度在100PPm以下方可进入。应严格执行设备容器检修规定,设监护人。(4)带电设备要通知电工切断电源。

(5)检修动火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检修动火前,安全部门人员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动火。(7)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持合格分析单方可动火。(8)动火地点的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

(9)检修动火工作中一定设监护人,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如果发生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

(10)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备有防毒面具以备急用。(11)检修动火的照明,必须用安全灯,进入罐内的电压12V,罐外场所不超过36V。

5、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1)工艺、装置方面安全措施

1)在确定工艺方案时,尽量提高自动化和机械化水平,以减轻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并随时改进、完善本装置的生产工艺。

2)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要设有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

3)工艺流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正常开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

4)工艺管线的设计、选型及结构,要根据所涉及物料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产中的压力、温度,全面考虑到防火、防爆、防雷电、抗震、密封和防腐蚀情况的安全措施。

5)装置中要设置完善的氮气保护系统,氮气用量及压缩空气用量可满足事故停车及检修时的用量。

6)工艺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艺流程简短、实用,生产操作方便。7)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严禁系统压力超标造成氧化炉压力较大波动或氨浓度过高造成铂网爆炸等事故。(2)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防止因设计不规范或用错标准而形成隐患;有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按《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3-93、GB4053.4-93)中有关规定设有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和围栏等附属设施,围栏下部均加挡板。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认真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易燃易爆车间电器设备、线路及安装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存在气氨、硝酸钠等的乙类、甲类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均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相关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电器线路、桥架穿过易燃易爆车间墙壁楼板的孔、洞、沟应进行堵塞,阻断燃、爆气体通道;仪表、电器等动力线要达到安全要求,车间内线路敷设采用钢管配线与电缆敷设相结合,车间外电缆线设置桥架。

4)变配电室要由专人负责,且必须加强防鼠板的管理。5)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电器要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造成触电事故;电动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零),电流及电压合格,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接零。

6)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件以及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楼梯、工作平台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护栏;防护栏杆的高度为1.1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均高于1m,护栏宜粉刷为黑、黄相间的安全色。

7)装置、设备等均设置有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露天设备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含防侧击、防反击),平行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金属管线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避雷针及接地装置,不得设置在行人经常过往处,接地点距建筑物入口和其它接地体不得小于3m,务必做到防雷电设施齐全完备、安全可靠。

本装置中露天设备为各类吸收塔、储罐,部分带有保温,且罐顶、罐壁厚度均大于4mm,故无需设防类设施,只做2处以上可靠接地即可;管道大部分为304材质,蒸汽管道、母液管道等都作了可靠保温,也无需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

8)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系统,其工艺管道、设备均满足工艺要求,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9)装置中所有池(如循环水池)均设防护栏杆或加盖板,以防淹溺事故的发生。

10)按规范对储罐(尤其是酸类液体容器)设置有效的防火堤、事故存液池或其它泄漏回收设施,储罐的围堰及有亚钠、硝酸等物料可能溢出的底面、池等作防渗防腐材料铺砌。

11)储存或输送腐蚀物料的设备、管道及其接触的仪表等,均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输送腐蚀性物料的管道均为管架敷设。储存、输送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泵、管道等都按其特性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作相应防腐处理。

12)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均按照规范设计。13)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设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并加强室内通风,改善劳动环境。

14)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均设置安全护罩,强腐蚀液体的排液阀门,并设有双阀。

15)各类现场仪表考虑到环境要求选择全天候型仪表,并根据仪表和取压管线的应用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温、防腐、防堵及防凝冻措施。对于易冻、易凝结介质的检测仪表或管线,采取伴热及保温措施。

6、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

1)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新建项目“三同时”,各项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设计中严格划分生产防火区域,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土建、给排水、暖通、外管、总图等设计中,严格按照所定的生产危险区域防火防爆等级进行设备选型、管道敷设和建、构筑物等的设计。

3)因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和产品大部分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除生产系统采用封闭外,并且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消除和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凡可能逸散、泄漏易燃易爆介质的装置设备斗采取了防逸散、泄漏、污染的安全技术措施。

4)明确操作现场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具、数量、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危化品岗位操作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防护知识,会用防护器具。设医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5)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均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进行标注。

6)对现场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和数量、型号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2_)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消防器材设有防潮、防晒、防腐设施。

7)在生产现场应按规范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防护设施,所有卫生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7、施工阶段安全对策措施

1)施工时应制订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各部门及承包商要相互配合,严格执行HG23011~23018-1999,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充分重视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要严把设备进货关,设备到货要严格验收,对于一些阀门、管件、电气仪表附件等也不能忽视。

3)建立质量保证系统,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中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公司有关人员要进行巡检。

4)制订施工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5)施工完毕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停用的设备、管道及其它设施要进行拆除。

第三篇:变电站安全技术规程

变电站安全技术规程

一、适用范围:

二、主要危险源

序号

危险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易引发事故

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火灾

油浸电力变压器渗漏油、油温过高

火灾

未按要求对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测,4的电容器的电极。

触电

绝缘安全用具未经过定期检测,绝缘性能

过程中处理失误。

触电

在电气作业活动中未严格执行两票制度等

且保护装置失灵。

爆炸

三、依据的法规标准

序号

适用章节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

第三、四、六、七条

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6.11-13、6.16-23、8.2、8.4、10.6-11

1.高/低压配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人员应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内部上岗证;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还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按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分别从事相关作业。

2.及时更新及保存各厂区高压供电系统图、高压和低压电力配电图及继电保护控制图、各厂区的供电系统平面布置图、高低压变配电设施的平面布置图、土建设计、设备安装图,应注明变配电所位置;及时更新和保存变压器室的平面布置图、安装及贮油池和排、挡油装置的土建设计、设备安装竣工图。

3.保存降压站、中央变电所、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的接地网络和接地体设计施工的地下隐蔽资料;保存高低压配电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4.保存各种试验和测试记录,包括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和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的本周期预防性电气试验和测试数据(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等项目),保存期至少3年。

5.变配电站(室)须建立登记制度,进入变配电室人员须进行登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作业环境和设备要求:

雨、无积水;独立变配电站(室)位置与有爆炸危险生产装置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

m,与普通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

m;变配电站(室)周围应有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7.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无遮拦裸导体至地面,10

KV应为2.7

m;35

KV应为2.9

m;屋外配电装置场所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

m的围栏;屋内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无遮拦裸导体至地(楼)面,10

KV应为2.5

m,35KV应为2.6

m;所有遮拦、围栏、阻挡物、屏护和外壳等装置,应满足机械强度及稳定性、刚度和PE连接可靠的要求。

8.变配电站(室)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门应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9.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通向变电室外部的门和窗、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空洞、架空线路及电缆进出口线路的穿墙透孔和保护管等敞开部位,均应加装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或其建筑材料,网孔应小于10

mm×10

mm。

10.变配电设备所在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明敷线路通过;裸露的带电体上方不应敷设照明线路、动力线路、信号线路或其他管线;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11.变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柜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应铺有符合标准的绝缘垫或绝缘毯。

12.变配电站(室)应配置与实际设备相符的操作模拟板或操作模拟显示屏。

13.变配电站(室)应配有适合扑灭E类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

14.高压配电设施应挂明显醒目的“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变压器室、车间内及露天变压器安装地点附近,应设置标明变压器编号和名称、电压等级的标牌,并挂有明显醒目的“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15.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室,应装设强制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应在低位区安装缺氧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器,并定期检验,保持完好有效。

16.油浸电力变压器应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间,建筑耐火等级应为1级、变压器间的门应能向左右各打开180°,不应开设窗户;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后壁、侧壁的最小净距,1000

KVA及以下为0.6

m,1250

KVA及以下为0.8

m;与门的最小净距,1000

KVA及以下为0.8

m;1250

KVA及以上为1

m;高压侧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

m的固定遮拦,固定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

mm×40

mm,移动栅栏应选用非金属材料,高度不低于1.7

m,栅栏最底栏杆至地面的间距不应大于0.2

m,其安全距离不变;栅栏或遮拦的门应装锁。

第四篇:公司安全技术规程

公司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的健康、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确保安全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应与生产安排同时进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对职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生产工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不断研究、推广、运用新技术,实现安全技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程序,各工种(岗位)都要实行标准化作业,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尘毒危害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原则。第七条 公司单位(部门)在采用“四新”技术前,须向生产部申报,并经安全评审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部门)必须在使用前组织制定作业卡、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规程,并要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八条 新进厂、重新上岗、转岗工种、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操作。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逐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制定计划,限期解决。

第十条 要把安全管理的效果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挂钩,同员工的个人利益相结合。

第十一条 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和经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外来工作、实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要组织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对外国专家,友人,上级部门来员考察指导工作,接待部门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 通用规定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工作中不许打闹、开玩笑、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如果发现精神状况

第五篇:化验员安全技术规程

化验员安全技术规程

(一)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则

1、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各部门是否安置妥当。

2、开始工作和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要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加大或以铜代替使用。

4、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洗扫电器和用时布擦洗电器。

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转动。

7、定碳定硫炉两端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9、凡使用11 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

10、严禁湿手分、合、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二)使用毒品安全规则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试验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允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4、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槽。

5、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味。

6、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他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允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三)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则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2、搬运酸、碱前应作下列几项检查:(1)装运器具的强度;(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3)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4、酸碱或其他荷性液体,禁止用咀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他荷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6、在稀释(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瓷匙采取。

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9、如腐蚀性物质接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鉻酸溶液、氢氰酸、五氧二化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冰酸酸、磷、硝酸银、盐酸。

(四)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着火物质放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物质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4、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5、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应拆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和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药品外火,不许用水灭火。

6、应经常检查防火调和、灭火机、黄砂、石棉及毛毡。

7、当加热、蒸馏及其他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立即关掉热源。

8、易着火的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氧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五)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1、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1)不能使氧气瓶受到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拉到或在地下滚动搬运气瓶。单个气瓶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2)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3)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2、有爆炸危险性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3、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4、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硫酸一起混合加热。

6、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去10ml 乙醚于试管中,加入新制之10%碘化钾溶液1ml,摇匀后放置1 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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