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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1-974228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4 22:58: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万朝镇202_年户改工作自查报告

县户改办:

自202_年8月15日石柱县户改工作启动以来,我镇按照石柱府发<202_>358号文件精神,把户籍改革作为一项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来抓,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全镇干部的努力工作下,我镇户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镇户改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户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对于促进我县城乡资源有序流动,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生产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8月15日全县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镇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户改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对象。同时,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群众大会等会议宣讲户籍改革的意义、作用和程序等相关政策。

为了建立健全户改工作服务机制,贯彻落实专人负责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万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户改办公室,指定了专门工作人员,划拨了专项工作经费。

(二)注重宣传发动

政策宣传到位是推进工作的前提条件,户改工作涉及的相关政策特别多,同时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这就对政策宣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做好这项利民政策的宣传,我镇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尽量使农民朋友能理解政策、掌握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户。

1、印制《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100问》宣传单5000份,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村官入户发放和宣传政策,保证一户一份。入户宣传率和入户资料发放率均达到100%。

2、在镇街道、卫生院、信用社、学校、十字路口等人群较集中地方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累计挂横幅15条,海报50张。召开群众大会,宣讲政策,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另外户改办设立咨询台,随时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问。

部分有广播的村,在每日的广播中,宣传户改政策,报道户改的最新进展和最新政策。同时,针对目前农村大量人员出外打工的现状,我镇利用飞信、QQ群等现代通信工具,给农民工发放短信和信息告知他们户改的政策和意义。

通过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到目前为止我镇农村居民对户改政策的知晓率基本达到100%。

(三)信息报送

按照石户改发<202_>5号文件的要求,我镇每周均按时保质报送工作进度信息,截止目前已向县户改办报送信息202 篇。

(四)工作实绩

按照石柱府发<202_>358号文件给我镇下达的目标任务(2313人),截止202_年年底,我镇已完成转户831人,完成率35.9%,超过了县里规定的30%的标准。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宣传中存在“死角”。部分外出务工农民举家外出,由于其联系方式无人知晓,给对这部分人的宣传工作带来了困难。

2、配套政策没有跟上。目前农村转户人员主要是老年人,他们转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目前县政府还未出台土地、房屋、宅基地等具体的补偿政策,使得农民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产生怀疑,影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正常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户籍改革是一项促进我县城乡资源有序流动,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全镇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户改对于城乡统筹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把户改工作作为一件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来抓紧、抓好。

2、加强宣传,扫除死角。下一年将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利用新信息工具,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让那些符合户改条件的人员尽量了解政策,利用政策。对于那些举家外出的人员,尽量联系其亲属获取联系方式,告知户改的作用和程序,动员这部分人员转户。

3、完善服务,协调配合。

除了继续做好宣传和办理转户手续工作外,还要增加与其他部分的配合,尤其是与社保所、城建办等部门协调,为转户农民办理好社保和宅基地、承包地的补偿。

4、强化考核,提高奖励。

我镇将把转户工作纳入对各村的考核目标任务中,作为衡量村干部工作好坏的一个标准。同时,为了激励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我镇将对村干部实行转1人奖励10元的政策。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我镇的户改工作只是基本达到县户改办要求,与先进乡镇和市、县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万朝镇户改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第二篇:户籍制度改革

长沙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 21种情形可便捷落户

城市民生华声在线[微博]黄娟202_-09-11 07:47 我要分享

[摘要]9月10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详解落户政策。

■制图/王珏

户籍制度改革

人口

截至今年8月底,长沙市共有常住人口857.52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89.28万人,属于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的大城市。

特点

长沙市的落户政策具有“放宽时间早、准入门槛低、审批条件宽”的特点,跟周边同类型大城市比较,执行的落户政策非常宽松。9月10日,长沙市召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截至今年8月底,长沙市共有常住人口857.52万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长沙属于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的大城市。到202_年之前,长沙将要步入人口规模特大城市行列。

发布会就目前长沙落户政策“门槛”低审批宽进行了权威解读。

【放宽时间早】

6年新增迁移落户近50万人

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单大勇介绍,按照公安部人口统计有关规定,截至今年8月底,长沙市共有常住人口857.52万人(包括户籍人口667.89万人,流动人口189.63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89.28万人(包括户籍人口249.18万人,流动人口140.10万人),人口增长相对缓慢。

早在202_年,长沙市公安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购房落户、投资兴业落户、招聘录用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并且购房落户没有面积要求、人才引进落户只需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只要合法就业、投资兴业落户只要投资30万元或安置10人以上就业、招聘录用落户只要连续就业且缴纳社保3年,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大量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

202_年以来,长沙共新增迁移落户近50万人,超过65%的都是采取购房、大中专生毕业、人才引进、投资兴业和招聘录用落户。跟周边同类型大城市比较,长沙执行的落户政策非常宽松。

【准入门槛低】

这些方式可落户长沙 今年5月,长沙市发改委和公安局联合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经商务工人员愿意在长沙落户,但对该市户籍政策了解的仅占15.5%。

今年7月1日起,新的《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进一步降低门槛,指导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按此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长沙落户:

1、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准入条件,购房取得房产证就可落户,购房没有面积限制。

2、以合法稳定职业为准入条件,主要有:经商务工人员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其中,经商务工人员落户即202_年推出的招聘录用落户,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时间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2年。

3、其他17种准入条件:夫妻投靠落户、离婚回原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收养落户、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家属随军落户、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落户、复员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刑释解教人员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其他原因回国落户。

总的来说,长沙现行的落户政策门槛低、条件宽松,长沙市民能简单便捷地登记户口,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能简易快速地迁入户口。

【审批条件宽】

下放审批权限

大部分当场办结 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长沙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户口审批权限和时限的通知》,市公安局仅保留购房落户等7项户口受理审批权限,下放集体户立户等8项户口审批权限到各分区县市局;各分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务工人员落户等27项业务,下放夫妻投靠落户等5项户口审批权限到派出所;派出所共负责受理审批23项业务。

同时,就户口登记的审批时限作了相应调整:一是大量增加当场办结情形,如夫妻投靠等原来需要分区县市局审批,下放派出所办理后,只要资料齐全窗口民警就必须当场办结;二是审批业务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7个工作日;三是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审核业务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

7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了12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人口管理7项。其中,实行新生儿“三级上户”制度能确保每个出生的孩子顺利登记户口;派出所根据市民需要,可当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证明》,也给市民办理人口户籍业务提供了便捷。

政策解读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列出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政策改革方向。

●特大城市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成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城市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根据《意见》,长沙属于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的大城市,到202_年之前,将要步入人口规模特大城市行列。

提醒

举报“错、重、假”

咨询可拨88878632

根据国务院《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公安部今年连续两次部署各地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信息。

长沙公安机关呼吁市民,如果户口登记有“错、重、假”的,主动到公安机关纠错,同时也请市民能够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假户口线索。市民可拨打0731-88878632举报或咨询落户政策。

连线

广州:将为环卫工等拓宽入户渠道 7月,广州市正式出台入户新政,在重点解决好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的同时,兼顾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实际已融入广州市的“存量”人员的落户问题,为环卫、养老和残疾人护理等长期在一线从事艰苦行业的来穗务工人员拓宽入户渠道。

淄博:不购房可落户

从10月1日起,只要在淄博购买房屋,无论面积多大都可以落户成为市民;而不必买房,只要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也可落户成为淄博市民。(三湘都市报)政策问答

问:长沙市户口受理审批权限有哪些调整?

答:将务工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民族更正、集体户立户、征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长沙市以外迁入长沙市、长沙市跨区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等业务下放区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将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离婚回原籍落非农业户、性别更正、同一区(县、市)内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等业务下放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批。

问:务工人员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选择在四区县市落户的务工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在长沙市区落户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参加长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问: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交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等处的,所需材料,参照务工人员落户要求。

问: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问:新生儿如何上户?

答: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所需材料: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据潇湘晨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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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2_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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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_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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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 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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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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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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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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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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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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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第一节 背景导读

关键词 社会福利均等化 上海户籍新政 全国推行居住证

一、理论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制定和形成了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统计、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内容。虽然户籍制度管理包括诸多内容,但掌握和控制住户与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迁移,是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最重要的内容。户籍制度不仅仅是指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及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城市商品粮油供给制,城乡不同的医疗保健制等辅助性措施。户籍制度不仅仅是管理上的身份证明,同时也是与经济地位和社会福利待遇等相联系的社会身份的证明。

二、政策背景

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要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进一步增加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投入。

202_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2_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当前状况

户籍制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我国政府开始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试点, 但一直进展缓慢。近年来, 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目标, 户籍制度改革再次被提上中央议事日程。

202_年初,北京市教委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确定了小升初和小学入学时间表。政策中明确提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与北京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外来人口子女都有学上。市教委副主任罗洁表示,本市将力争用3—5年时间使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届时,除了免试就近入学外,外来人口子女还将享受参加推优、特长生、电脑派位等政策,而此前这些优待只是北京户籍孩子才能享受。

第二节 原因和意义

一、改革的原因

我国户籍要改革,是因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有很多弊端,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第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第三,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牵涉范围广,现实矛盾多,难度和复杂程度有目共睹,很有必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讨论来累积更多共识。从经济上来讲,可以增添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扩大内部的需求;从政治上来讲,可以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的人平等的待遇。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而城镇化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农民的身份问题。※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有力的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农民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既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有关,还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下存在的其他制度的制约,最典型的就是户籍制度。由于户籍与社会保障制度挂钩,其决定了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享有日渐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一个城镇居民到老年时可以无忧无虑的生活,而一个获得城镇户口无望的年轻人不得不为自己的老年存一份钱、依靠私人保险。

第三节 对策措施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彻底废除与户籍登记相关的任何附加福利,是赋予户籍登记以明确人口信息的专门职责,是以常住人口为标准设计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放宽户籍限制”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淡化户籍对城市公共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屏障功能,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安全感、归属感,做到所有常住人口同城同待遇。第一,户籍制度改革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区、分阶段推广

我国户籍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自由迁移,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城市综合承受力对人口容纳量又有一定限制, 因此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各城市依据其自身的人力资源结构而推出不同的政策,吸引所需要的人才,满足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户籍准入条件的逐步降低,户籍制度从放宽准迁条件出发, 从主要条件到次要条件,从技术条件到经营条件,从经济需要条件到生活需要条件,从少到多, 逐步就会实现欲迁徙公民的自由迁移。

※户籍制度应当随着城市的等级而循序渐进,要承认地区差异,因地制宜逐步改革,在本辖区内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方案。要从小城市到中城市, 大城市, 直到特大城市的层层升级。

目前小城市应当完全放开户口限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当前仍然应当控制人口, 但是不能控制人才。户籍制度改革应当在时间上循序渐进,近中期以打破一定区域内的城市迁移羁绊为重点,放松某一区域内部人口迁移的约束,但对跨区域的人口迁移仍需保留一定的约束力;远期在社会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程度,各种相应条件都已经具备时,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迁移的约束,完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人口流动机制。在改革中可以选择一两个省区作为试点, 实施户籍改革的一些政策,然后再全部推广。

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包括所有外来人口, 因此针对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口采取不同的政策, 首先要解决两类人群的户籍问题: 一是渐次转移的劳动力应优先转移那些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增量需求相对较低的群体, 如在城市打工年限相对较长的农民工。二是户籍登记应优先给需要城市户籍的群体, 如投奔生活在大中城市的直系亲属。

第二,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 废除不合理的条文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区域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不会按人的主观愿望在城镇体系中的特定规模等级分布,而是受以区位为依托的空间规律作用的牵引,按所有城镇各自的功能集积程度及相应的人口容量有序分布。除此之外,从宪法的高度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迁移的权利,自由迁移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条文从有到无,给限制人口流动的种种政策合理化,在户籍改革逐步完善的今天,也已具备了将公民自由迁移的权利上升到宪法高度的条件,同时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户籍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使户口登记、户籍管理规模化。

第三, 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

※一是改革间接阻碍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城镇配套政策。改革城市就业政策, 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办学体制, 放宽城市义务教育段与高中教育段入学的户口限制;改革住房政策;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就业方面要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彻底废除有关限制农民工就业的规定,打破城市职工对就业岗位的垄断,给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平等的择业机会。

※二是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户籍作为差别化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淡出历史舞台。

※三是改革间接阻碍城市化性质人口迁移的农村配套政策。健全土地使用的实权承包和流转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协调城乡计划生育政策,逐步缩小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异。第四, 完善户籍制度管理方式

要建立户口登记与人口登记并存的管理方式,建立户籍管理与口籍管理并轨的双籍管理机制, 取消大城市内部的不同区域户口的利益差异及现行社会经济政策对户籍的制约作用,同时建设以居民现住地为管理立足点的属地化管理模式, 适时地将城市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户籍管理从以户为中心的静态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过渡;加速农村的户籍改革, 实现农村户籍管理城市化;以计算机技术为途径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要剥离户上的附加条件,取消户口的称呼,由一种或者几种证和卡来代替其功能,有单独的社会管理部门来管理(建立人口管理部门, 负责人口的登记, 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而不是作为公安机关的附属功能之一。

第四节 命题预测

近些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今年以来,从官方到学界、再到民间,各种声音和讨论更是不绝于耳。我们崇信人生而自由,人生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但是户籍制度使城市居民跟农民还有城市居民之间地位不平等,有违宪法精神,已经到非革新不足以平息民怨,非革新不足以与时俱进的地步。可以从以下方面应用:

一是从经济方面进行命题,考生可以从户籍改革制度可以增添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扩大内部的需求的角度展开论述: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还可以从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进行论述。

二是从民生方面进行命题,考生可以从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的人平等的待遇,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还可以从坚持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思考论述。

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首先要把握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对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制度产生的具体问题,增加对这些问题理论分析的储备,把握政策方向,这样才能在作答的时候做到有章可循。

第五篇:户籍制度改革

曾经使数以亿计中国农民向往成为“城里人”的梦想开始变成现实的户籍制度改革,在经历前几年的紧锣密鼓后,各地方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力争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取消户口“农”、“非”之分,建立“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与此同时,郑州已出台的“新政”却被叫停,上海正实施的“规定”惹来非议„„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他们更想知道:中国户籍制度究竟应该怎样改?

户籍改革 各地措施

上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据《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山东:9月底,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从9月1日起,重庆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打破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湖南:9月27日,湖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强调:本省明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郑州:8月20日,郑州市发出通知,暂停自202_年8月以来实施的以“投亲靠友”为代表的“户籍新政”,执行此前的老标准:只有与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外来人员才能迁转户口。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6月29日作出决定,将该市现有的27万农民在10月31日前全部变为城市居民,原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从而深圳将成为中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户籍改革 政府行动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

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几个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2_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2_年9月,公安部废止了108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户籍改革 势在必行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关门”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待遇不同。

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入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现行户籍制度已不能对我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户籍改革 路在何方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公安部:“户口”不会取消 将从五方面着手推进户改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强调,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户口”现在、将来都不会取消。

最近,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媒体:改革切忌短视的维修 政策出台前应预判其效果

《人民日报海外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出台有关外来人员的各种政策时,公众往往会下意识地挑剔是否“歧视”。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来沪3天须登记”遭到非议。许多政策,出台前应充分酝酿,预判它推出后的反应及实施效果。

《南方都市报》:暂住证、居住证制度并没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时宜的户口管理办法,不疏而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对其维护和修正,很快演变为糟糕的法规。一项改革如果不从方向上对过去的制度加以纠正,它就可能因为短视的维修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大代表:户改要成功 必须去掉户口“衍生物”

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认为,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将附着在户口背后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从户口簿上去掉。那时,迁徙自由,才是自然形成的。

专家:健全相关制度 启动配套改革方能治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李佐军: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

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董正华:尽早出台《户籍法》,将公民迁移自由的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不仅要农民工出入城自由且主动,又要使城市企业、资金能出城发展,这样才能消除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平的增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改革能否切实推行,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背景连接:建国以来户籍变迁的3个阶段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自由迁徒期

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75年修正的《宪法》颁布,取消了关于公民迁移自由的条文

★1977年11月确立从农村迁往城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控制原则

★1980年10月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1984年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1992年底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成立

★1997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202_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1993年9月3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由此起步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旨在解决夫妻投靠等部分城市户口迁移当中的突出问题

202_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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