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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1-99819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11:29: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年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XX年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XX年,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努力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强化执法效能,建立起“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现就本年度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针对当前团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XX团分局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严把土地“闸门”上来,严格国土资源执法,加强依法行政。要坚定信心,坚持原则,做到“有案必查、依法查处”,“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同时坚持公开查处,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为了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使分局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分局坚持预审、会审相结合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了认真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师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布置结合我分局的工作实际,制定和建立了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建立了执法监察目标管理 责任制;二是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制定了巡查制度。三是建立了统计制度,落实了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类报表。四是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做到认真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五是确保办案质量,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谁办案、谁负责、谁出差错追究谁的责任。规定每个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三不”,即不许以手中权利谋取私利,不得向当事人索、拿、卡、要、吃,不办“人情案”等。通过以上举措,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加强土地巡查,全面落实土地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

对团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加大批前、中、后期的跟踪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做到先预审、后规划、再审批的原则,逐级按部门权限审批。对动工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填写了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卡,确保项目占地不超规划、不越红线建设。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能够立即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理,认真、详实填写巡查登记台帐。根据师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基层连队土地监察网络,在全团范围内聘请土地协管员20名,这样使分局能及时得到信息,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分局共计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巡查21次,查出违法用地行为4件,已责令停工,并以专项报告向师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报告。

三、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开展以来,团场党委高度重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土地执法模范团场”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年初年制定的XX年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团场领导带头学习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以权谋地、行政干预的现象,并且大力支持土地执法工作,自觉守法。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的贯彻实施,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分局始终把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工作视为主要工作之一。今年“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分局主动联合团场宣传、工会、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团场广播、板报、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五、认真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保障。对于信 访案件,严格遵守《兵团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要求,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解决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积极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解决。使用规范的信访登记表建立登记台帐,把每一次的信访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今年截至目前共处理信访案件一起,处理率100%。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地籍管理工作公开制度、土地登记发证业务工作程序和土地监察工作公开制度、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上墙公布,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在本年度的执法监察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团结一致,积极进取,扎扎实实地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为XX团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篇:XX年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XX年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局的执法监察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意识,严厉打击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繁荣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我局XX年执法监察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一年来,我局始终把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钻研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形式下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新方法。认真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监察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政策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率,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对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

二、全面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量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把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违法案件的发案率。一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定期不定期的到各地进行巡回检查,巡查中发现有违法用地苗头1起,通过巡查人员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严肃批评教育后,促使当事人自觉终止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片包干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基层国土资源所及时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把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四个片区,责任明确到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及时调处各类纠纷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对违法 行为事前预防的高度重视,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在土地批准、使用、转让,探矿、采矿等行为方面层层把关,大大降低了我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案率,年内我县未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同时,认真调处国土资源纠纷, 年内共调处纠纷5起,其中土地权属纠纷4起,矿业权纠纷1起,使当事人化解了矛盾,达成了共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增进了邻里团结和睦。

四、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保护宣传

我局结合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和县、乡镇、村级干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宣传上我们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行为给予制止和查处,有效地推进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的意识。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我局针对我县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各类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认真按照国家《信访条例》、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群众来 信来访工作规则》、《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规则》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目前,办理来信9件;办理来访7件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使来访人员满意而归,信访办结率达100%。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做到随访随接,并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对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信访初核率达100%。

总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积极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三篇: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

1、土地监察概念: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监察的原则:

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3、土地监察的职责:

(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4、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能享有的权力:

(1)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2)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3)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

(4)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5)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5、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的措施:(1)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3)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察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

(4)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6、土地监察的内容:(1)建设用地行为;(2)建设用地审批行为;(3)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4)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5)土地复垦行为;(6)基本农田保护行为;(7)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8)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9)房地产转让行为;(10)其他行为。

7、土地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检查:

(1)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3)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8、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9、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以下几项:(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手续完备;

(6)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7)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10、案件受理是指:

受理是指接受案件并予以处理,即接受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及处理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

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移交或提请上级查处。

12、在管辖权范围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1)本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发现的;(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3)其他部门移送的;

(4)上级国土资源局指定查处的;(5)其他应当受理的案件。

13、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

(3)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4)属于本机关管辖。

14、案件调查要求回避的条件: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2)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承办人的回避,由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在回避被批准前,承办人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15、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应写明的内容:(1)主要经过、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2)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和进一步处理意见。

16、举行听证的程序:

(1)书记员清点听证参加人是否到齐,宣读听证会场纪律;(2)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3)案件调查人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4)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5)第三人陈述;

(6)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7)当事人最后陈述。

17、调查终结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应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依法不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销案审批表》,经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人审批,决定撤销案件;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议定处罚决定,待履行告知或者听证程序后,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有关责任人有处分权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无权决定处分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移送有关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4)对违法情节严重或下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违法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在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或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原承办人,限期补充调查。

18、国土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期满后应在(七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几条规定,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4条; 处罚标准:

1、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2、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哪条规定?其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7条 处罚标准: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5、责任人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根据《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办法》规定,涉嫌哪种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哪种向人民检查院移送?

对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

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

22、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附有哪些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它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23、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哪些机关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在有关领导签发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25、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1、一般应直接送达;

2、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3)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可以留置送达。

2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的简易流程:(1)、受理违法案件;

(2)、制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3)、负责人审批;(4)、立案;

(5)、调查取证,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6)、现场勘验,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笔录》;(7)、鉴定,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8)、会审,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议笔录》;(9)、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制作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1)、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填写结案报告;

(13)、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国土资源尉案件行政处罚案卷》;(14)、归档保存;

27、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几条?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未动工或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条款?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5条,处罚标准:

(1)、征收出让金5%以上、20%以下土地闲置费;(2)、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9、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概念: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30、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条款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1条 处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处罚标准:

1、责令恢复原状;

2、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篇:202_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2_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提高我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了多项举措,切实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及时查处了破坏耕地和园地实施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一、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咨询台、县领导电视讲话、短信群发、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好6.25土地宣传日活动,全面宣传国务院下发的15号令等土地相关法律条例,专门印发了全国土地日宣传册一万份分发到全县农户手中,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流动播放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一个月,增强干部群众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要任务。

1、配强了执法人员,夯实土地执法基础

去年,土地执法大队只有五名(三男二女)队员,又肩负局信访、综治、法规监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动态巡查的工作任务,任务多、压力大,现很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立和实行巡查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年共招聘12名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配优配强执法监察队伍。为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了手持GPS机、摄像机、等专门用于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购买一些锤子、铁锹等工具,现场制止非法占地行为。

2、强化学习,形成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对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

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知识,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抓好县、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相关部门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3、廉洁从政,创建国土资源局的新形象

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硬任务来强化,切

实形成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健全网络,合理划分巡查区域,强化执法人员工作

职责

把真正热心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乡(镇)、村组有关同志

吸收为执法监察信息员,通过采用村级推荐、中队和镇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的方法,共选聘了139名村级国土信息员。对其进行了七天的轮训,明确职责和掌握业务后开展工作,在各国土所门前及国土局门前设立举报信箱,专门开通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有记录登记,接受群众举报。

局统一划定巡查区域,落实巡查人员,努力做到事前预

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明确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人员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乡

结合部实施每周至少二次全面的巡查,并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国土所负责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动态巡查。对全局的土地执法人员分别落实个人的巡查区域,落实每个人的巡查责任。

四、建立违法案件周、月报告等制度。各乡(镇)国土

所、土地执法大队巡查人员必须按照土地执法监察有关规定,将检查、巡查结果在每周、月底向局及时报告。报告及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绝不能隐瞒问题,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行文下发了《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等八项制

度》,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国土所和县执法监察大队的重要指标。局依据《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其巡查责任区内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违法事实、需要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的,应当予以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造成一定后果,致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正确处理的,要追究巡查人员的直接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六、部门联动、严厉执法,把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

状态

1、部门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执

法途径,加强国土监察和公、检、法、房地产、建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发挥各自工作职能优势,形成全县整治违法用地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向政府呈报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土地管理突出问题约谈问责办法》两个文件,落实土地管理的县、乡、村三级共同责任,我县正式行文下发了《上犹县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了预防联合、执法联合、行政制约联合,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联合乡(镇)政府和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到快速处理违章

建筑上,力争把各种违法用地减少到最低限度。受理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违法建筑行为的要依法制止,当场下发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新建违章建筑。对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抢建违章建筑,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城建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强制拆除。在每次组织拆除前,周密计划,确保了“拆违”工作万无一失。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今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专

项行动,6月—10月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202_年以来审批的用地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11月份对全县202_发生的各种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积极整改消除违法状态,为202_卫片执法检查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全县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经信息员和他人举报、巡查共发现违法行为160起,立案10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83起,通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8处(面积4200平方米),经县政府批准补办用地手续39宗,收缴罚款58.6万元,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140万元。

七、我县围绕“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本着依法

依规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力以赴,圆满完成我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接到省、市政府关于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我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且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现场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此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

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监察、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城建、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和粮食、环保、工商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国土局长兼任为办公室主任,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统一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落实该项工作。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覆盖我县的第二年,也是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二年,比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在省、市的指导下,我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上犹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我县202_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合理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为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县财政拨付了27万元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财物保障。

我县全力以赴,抓紧时间,及时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向上级汇报,向上级及同行虚心请教,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卫片执法检查的外业调查、内业比对等工作,顺利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并且通过省、市卫片执法检查督查组的多次督查,相关上报数据也已通过了省级审核。

我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我县监测图斑为

82个,监测面积为1450.5亩(其中耕地151.8亩),我县对所有图斑的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审批情况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规范》的要求,对一些图斑进行合理分割合并后形成52个地块,核查数据如下:

(一)军事用地3块,面积81.6亩(其中耕地8.3亩);

(二)新增建设用地35块,面积1271.87亩(其中耕

地97.45亩);

1、合法新增建设用地32块,面积946.17亩(其中耕

地96.25亩)。

2、违法新增建设用地3块,面积325.7亩(其中耕地

1.2亩)。

⑴违法新增建设用地中,在202_年6月30日前已获

省批准1块,面积315.1亩。

⑵违法新增建设用地中,已报批但暂未获批准2块,面积10.6亩(其中耕地1.2亩)。

(三)临时用地8块,面积65.92亩(其中耕地42.64

亩);

(四)其它实地伪变化6块,面积31.11亩(其中耕

地3.41亩)。

根据核查情况,我县对违法用地及时有效地进行了整

改,根据处理权限,县工业园违法用地由省国土厅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已依法获得了省批准。另两宗小面积用地,一宗为公共设施用地,一宗为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房用地,上犹县国土局均已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已组织材料报省批准,对照《规范》,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23%。

总之,我县在土地执法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按上级的工作部署,时刻牢记“守土有责”使命,尽心尽力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第五篇:202_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2_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提高我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了多项举措,切实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及时查处了破坏耕地和园地实施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一、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咨询台、县领导电视讲话、短信群发、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好6.25土地宣传日活动,全面宣传国务院下发的15号令等土地相关法律条例,专门印发了全国土地日宣传册一万份分发到全县农户手中,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流动播放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一个月,增强干部群众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要任务。

1、配强了执法人员,夯实土地执法基础

去年,土地执法大队只有五名(三男二女)队员,又肩负局信访、综治、法规监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动态巡查的工作任务,任务多、压力大,现很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立和实行巡查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年共招聘12名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配优配强执法监察队伍。为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了手持GPS机、摄像机、等专门用于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购买一些锤子、铁锹等工具,现场制止非法占地行为。

2、强化学习,形成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对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知识,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抓好县、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相关部门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3、廉洁从政,创建国土资源局的新形象

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硬任务来强化,切实形成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健全网络,合理划分巡查区域,强化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把真正热心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乡(镇)、村组有关同志吸收为执法监察信息员,通过采用村级推荐、中队和镇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的方法,共选聘了139名村级国土信息员。对其进行了七天的轮训,明确职责和掌握业务后开展工作,在各国土所门前及国土局门前设立举报信箱,专门开通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有记录登记,接受群众举报。

局统一划定巡查区域,落实巡查人员,努力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明确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人员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实施每周至少二次全面的巡查,并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国土所负责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动态巡查。对全局的土地执法人员分别落实个人的巡查区域,落实每个人的巡查责任。

四、建立违法案件周、月报告等制度。各乡(镇)国土所、土地执法大队巡查人员必须按照土地执法监察有关规定,将检查、巡查结果在每周、月底向局及时报告。报告及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绝不能隐瞒问题,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行文下发了《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等八项制度》,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国土所和县执法监察大队的重要指标。局依据《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其巡查责任区内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违法事实、需要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的,应当予以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造成一定后果,致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正确处理的,要追究巡查人员的直接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六、部门联动、严厉执法,把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1、部门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执法途径,加强国土监察和公、检、法、房地产、建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发挥各自工作职能优势,形成全县整治违法用地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向政府呈报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土地管理突出问题约谈问责办法》两个文件,落实土地管理的县、乡、村三级共同责任,我县正式行文下发了《上犹县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了预防联合、执法联合、行政制约联合,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联合乡(镇)政府和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到快速处理违章

建筑上,力争把各种违法用地减少到最低限度。受理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违法建筑行为的要依法制止,当场下发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新建违章建筑。对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抢建违章建筑,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城建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强制拆除。在每次组织拆除前,周密计划,确保了“拆违”工作万无一失。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今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专项行动,6月—10月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202_年以来审批的用地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11月份对全县202_发生的各种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积极整改消除违法状态,为202_卫片执法检查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全县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经信息员和他人举报、巡查共发现违法行为160起,立案10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83起,通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8处(面积4200平方米),经县政府批准补办用地手续39宗,收缴罚款58.6万元,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140万元。

七、我县围绕“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本着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力以赴,圆满完成我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接到省、市政府关于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我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且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现场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此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监察、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城建、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和粮食、环保、工商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国土局长兼任为办公室主任,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统一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落实该项工作。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覆盖我县的第二年,也是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二年,比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在省、市的指导下,我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上犹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我县202_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合理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为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县财政拨付了27万元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财物保障。

我县全力以赴,抓紧时间,及时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向上级及同行虚心请教,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卫片执法检查的外业调查、内业比对等工作,顺利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并且通过省、市卫片执法检查督查组的多次督查,相关上报数据也已通过了省级审核。

我县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我县监测图斑为82个,监测面积为1450.5亩(其中耕地151.8亩),我县对所有图斑的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审批情况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规范》的要求,对一些图斑进行合理分割合并后形成52个地块,核查数据如下:

(一)军事用地3块,面积81.6亩(其中耕地8.3亩);

(二)新增建设用地35块,面积1271.87亩(其中耕地97.45亩);

1、合法新增建设用地32块,面积946.17亩(其中耕

地96.25亩)。

2、违法新增建设用地3块,面积325.7亩(其中耕地1.2亩)。

⑴违法新增建设用地中,在202_年6月30日前已获省批准1块,面积315.1亩。

⑵违法新增建设用地中,已报批但暂未获批准2块,面积10.6亩(其中耕地1.2亩)。

(三)临时用地8块,面积65.92亩(其中耕地42.64亩);

(四)其它实地伪变化6块,面积31.11亩(其中耕地3.41亩)。

根据核查情况,我县对违法用地及时有效地进行了整改,根据处理权限,县工业园违法用地由省国土厅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已依法获得了省批准。另两宗小面积用地,一宗为公共设施用地,一宗为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房用地,上犹县国土局均已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已组织材料报省批准,对照《规范》,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23%。

总之,我县在土地执法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按上级的工作部署,时刻牢记“守土有责”使命,尽心尽力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XX年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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