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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2-86962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2 11:12: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目的和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安督办负责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公司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财务处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生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单位成立安全

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各班组

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奖惩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班组

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对发掘事故隐患

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强化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医院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立院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科室两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机制。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医院及职工和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科室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被查科室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强制被查科室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各科室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有主管科室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人签字确定后,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院内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

3、医院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就院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出奖惩决定。

4、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职能科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各职能科室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和《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川路桥川交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

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13、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时间要求

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主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4次,施工项目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督促被查项目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停施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强制被查项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1、公司、项目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证人等进行详细记录。

2、公司应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对上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项目部对无法处理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

3、安保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各公司安保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记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隐患检查。

2、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五个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3、企业在内部检查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4、整改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5、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6、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7、较大安全事故隐忠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8、因故被停产、停业整改措施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完成后,需山履行该隐患整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隐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抽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公司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第四条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生产安全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公司按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工棚宿舍消防安全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等。

第六条 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 公司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第八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生产安全经理整体部署,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条 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生产安全部参与。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第十四条 部门(班组)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通知项目部,配合限期排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通知项目部强制暂停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配合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隐患,立即通知项目部强制停产或停止使用,配合项目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第十五条 下属班组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整理档案

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等详细情况。公司生产安全部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部每月定期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部配合项目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二、抗拒或阻挠生产安全部安全检查者;

三、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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