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运 输 合 同
运 输 合 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碎石、碾沙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碾沙、碎石运输从202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运输至工程全部完工为止,运输路经从利川市鹏程石料至佛宝山水库坝下停车场搅拌站。
二、石料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石料,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石场开票低于本车辆两立方米,但是运费按实际方量结算》。
三、甲方交付给乙方承运的石料,乙方必须保证搅拌站的石料需求量,如搅拌站没有石料造成的误工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
四、特别重申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五、结算方式:运输石料按运满一个月结算一次,按运费的百分之五十《50%》结,余下百分之五十《50%》年底结清。
六、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每人按车牌号,签字盖章才能运输。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开发区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开发区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2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运输合同文档
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货运车辆合作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省成运货字号 甲方: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整合和优化配置公路货运资源,实现规模经营,积极应对货运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实现和提高共同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方式
(一)乙方提供货运车辆一辆(旧车须经技术审验合格),甲方负责办理营运许可并由乙方自主经营的方式合作经营。车辆上户及旧车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费用以及办理营运许可手续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货运车辆相关信息如下(双方同意先签订本合同,带车辆牌照、营运证办妥后由甲方手工填写):
厂牌:型号:核定吨位:
车辆牌照号:营运证号:自编号:
(二)合作经营期间,车辆产权属乙方。合作经营期满或本合同依法终止一月内,若甲乙双方无纠纷且该车经营中未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车籍过户给乙方。
(三)合作经营期内,甲方对合作经营车辆进行管理,乙方负责经营且自负盈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为车辆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二、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经营条件
(一)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安全保证 金元,即可取得车辆经营权。合作期满或合同依法终止三个月后,如无合同和其他纠纷,乙方交回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后,甲方退还乙方安全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则不退还。
(二)合作经营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保险,由甲方统一投保,乙方全额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按年计,每保险费由乙方最迟在保险开始前三日内一次性交清。
四、合作经营管理费
(一)乙方每月(季度/半年/年)向甲方交纳元合作经营管理费。且必须在每个计费周期的第一个月的5号前按时足额交付给甲方。
(二)合作期内,乙方承担相应的税费,并由甲方代收代缴。若国家税率或税目调整,乙方承担税费也相应调整。
五、合作经营车辆运输业务
(一)合作经营车辆的运输业务由乙方自主承揽。运费收入可以甲方名义进行结算。乙方按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甲方提供的货运业务,并向甲方交纳业务代办费,交纳业务代办费按执行。
(二)乙方承运单车货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货物,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启运,且必须投保趟次货运险;长期从事贵重货物运输的,1
应投货物险。货物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乙方承运危险品等特种货物及超限货物运输,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条件,并按行业管理规定申办准运手续或通行证;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危险品等特种货物及超限货物运输。
六、合作经营车辆的安全和商务事故处理
(一)合作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可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并代理保险公司索赔事务。乙方全额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和可能发生的经法院裁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相关处罚。
(二)合作经营车辆发生货差货损、货物灭失等商务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作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合作经营车辆擅自转让、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双方到甲方办理变更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转让费用。
(二)合同期内,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报废车辆的,经甲方同意,并交清费用后,按公安车辆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内,乙方在全额交清管理费后,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甲方同意,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甲乙双方了清全部债权、债务;
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3、甲方收回车辆经营权,车辆转籍过户给乙方;
4、甲方收回本合同。
(四)合同期内,乙方未全额交清管理费的,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五)合同期内,乙方因伤残、死亡或受到法律制裁而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或在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下参照该款1、3、4项规定办理。
(六)合同到期后双方物合同纠纷,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终止合同后,乙方需将车辆户籍转出甲方或按公安车辆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维护合作经营的严肃性,依法行使对合作经营车辆的营运管理、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监控和对乙方违章违纪的处理权。
(二)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车辆营运所需证件、车辆年检审、车辆保险,其他所需费用及由此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协助办理索赔等事宜,处理事故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偿为乙方办理由甲方提供业务的运费结算,做好营运统计。对乙方自揽业务的运费结算,甲方应按照国家和企业运输发票管理规定,对乙方提供货票服务。
(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作经营管理费。
(六)对其它临时发生的需有甲方出面办理的事件,甲方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七)因甲方的责任造成乙方车辆非正常停驶时,甲方应减除乙方在停驶期间应交给的合作经营管理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合作经期内自理一切经营成本,自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责任,享
有合法的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其运输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车辆技术状况、运
价、车容车貌等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参加安全学习、业务培训。
(三)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合法经营。自觉向甲方交纳合作
经营管理费,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四)乙方有义务爱护车辆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营运车辆车况随时
检验符合标准。
(五)乙方雇用的驾驶员,押运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且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
执照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且参加社会保险,签定安全责任书,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若驾驶员、押运员在乙方雇用过程中发生伤残、死亡,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当地交警报案,并同时报告甲方,准确提供
事故情况,参加事故处理。
(七)乙方负有保证承运货物安全及时运达目的地的责任,承运货物中发生的丢失、毁损,被盗以及承运货物违约,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所有随车证件,发生跌和毁损,甲方协助补办。其补
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作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答合同或终止合同;若车辆转籍,必须先结清
所有债务,办理转籍所需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因抢险求灾或其它特殊情况,国家向甲方征调车辆时,乙方无条件服从
调派。
(十一)乙方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驶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驶,停
驶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合作经管理费。
十、违约责任
(一)在合作经营期间,甲乙应信守合同。因违约应赔付对方违约金元。
(二)甲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1、不能提供车辆有效营运证件的;
2、车辆到甲方维修后,不能提供维修手续的;
3、没有提供道路货物运单的;
4、没有按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
(三)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这一的,视为乙违约;
1、逾期不向甲方足额交纳合作经营管理费及滞纳金的;
2、擅自拆卸、改装、抵押、转卖、转让合作经营车辆的;
3、承运贵重货物不投保货物险的;
4、擅自非法承运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
5、不按计划一、二级维护和大修的;
6、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货主合法权益或违法,违约经营给甲方信誉造
成严重损害的;
7、利用合作经营车辆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触犯刑律的;
8、手续不齐全营运的;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驾驶员或押运员的;
10、违反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规定的。
(四)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清合作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甲方除追收拖欠款外,逾期一日按应交额的2%加收滞纳金,至交清合作经营管理费为止。甲方按本合同十条(一)款处理的同时,终止本合同。
(五)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均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单方变更和终止合同。发生违约行为,本合同已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由违约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其它事项
(一)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以个人所有财产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因违约或违法经营活动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但乙方可以委托甲方代处理案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因外界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修改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由企业法人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授权委托下属各二级单位以甲方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报公司一份存档),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接甲方快递业务达成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寄递快件前,需将寄递的物品整理清楚,做好包装,并按乙方要求填写相关速递明细单。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的快件时(甲方要正确、详细地填写速递明细单),如有不清楚和疑问需马上向甲方提出,纠正后,乙方才予寄递。
三、甲方付给乙方的速递价格,另行确定,乙方在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帐单,甲方在收到帐单30日内支付乙方上个月的速递费。
四、甲方委托乙方所寄的快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相关法律,如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如是易碎品:(如玻璃、陶瓷、塑胶、刀具等物品),请在该批物品发件时附上易碎品协议书。如属贵重物品,需向保险公司投保。
五、甲乙双方确认的各地速递费和速递时间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随本协议一起生效,如双方不确认,此协议无效。如有价格变动,以乙方书面通知的新运价为准。
六、乙方应按甲方委托交寄快件所规定的时间将快件派送至客户手中,如超过一天,乙方将该票做免费件处理,如有相关延误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请甲方自行控制相关风险。如途中因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同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因收方地址不详,地址变更,收方无人签收等因素所致,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如有遗失甲方所委托的快件,如未事先保价的按乙方认可的实际价值赔偿,但甲方须提供乙方认可的该批货物的证明资料。赔偿金额单件最高不超过元人民币,如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如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发生有三次或三次以上遗失,损坏甲方快件和因乙方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的快件遗失,甲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则顺延一年依本合同执行。实际操作中如合同条款之外的纠纷,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条例双方作好协商解决。
十、附有关地点快件到达时间和速递价格表,见附件一。
附则: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材料运输合同
山东省至高速公路第合同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沥青 混 合料运 输合同年月日
沥青混合料运输合同
甲方:乙方: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的工程运输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
二、工作内容:运输沥青混合料、施工废料等。
三、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到工程完工为止。
四、计量办法:按甲方过磅数量净重为准,运距以双方确认为依据。
五、结算单价:
1、沥青混合料起步价元/T。每增加1公里每吨增加元。
2、其它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如回头料、拉土等零工)
3、起步运距是1公里。
六、支付办法:
1、工程进行一半时,支付已完成运输量工程款的50%。
2、工程完工结算时,支付全部运输量工程款的70%。
3、年底全部支付完毕。
4、最终结算时乙方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缴纳的税金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所需的运输车辆,甲方有权解
除与乙方的合同。
2、如乙方的车辆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时,甲方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车辆进行处罚。
3、甲方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并指挥得当,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甲方须安排专门人员指挥车辆的进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燃油,但燃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甲方违规指挥作业,或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
2、在运输过程中与交警、交通等部门及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不能因为协调不利等方面的原因而影响甲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
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水平较好,证件齐全有效。
5、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6、乙方在运输沥青混合料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7、乙方在运输成品料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把成品料运至施工现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若发现乙方有私自倒运、买卖成品料现象,双倍罚款,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相关的车辆及驾驶员离开本工地。
7、乙方车辆应自己配备大小合适的篷布,所运输材料必须进行覆
盖,不得撒漏、扬尘,由此而引起被有关部门查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按相关交通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沥青混合料质量不符合约定(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沥青混合料温度不符合摊铺、碾压等规范要求时),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五篇: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甲方: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矿渣需对外委托运输,乙方具有运输能力,在平等互惠、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和运输起至地点:
1、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矿渣(即高炉矿渣)每月在15000吨左右,运输起至地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运视甲方水泥生产和经营状况确定运输数量。
到甲方(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
二、运输计价及支付办法:
1、矿渣的运费按每吨壹拾伍元(16元/吨)计,乙方应保证月平均车次矿渣净重大于50吨。乙方负责开具运输发票给甲方,2、运费支付办法。矿渣的运费按月结算分两次支付:(1)每月在乙方运输矿渣达到5000吨时,甲方向乙方预付运费的70%;(2)每月底结算运费一次,当月应付运费扣除预付运费后,甲方应在次月的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
三、其它约定:
1、乙方在保证运进甲方的矿渣月平均水份≤12%。矿渣水份以甲方化验室测定结果为准,如果乙方运进甲方的矿渣月平均水份大于12%,矿渣月平均水份每增加1%扣当月矿渣运费的1%。
2、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分配甲方的矿渣数量,即甲方交给乙方的月度矿渣运输任务,乙方必须完成,如乙方未完成当月的矿渣运输任务,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扣甲方30%的货款由乙方全额承担,在乙方的矿渣运费中扣除。
3、矿渣运进甲方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每一车矿渣必须升车厢沥干至没有滴水,车厢内不能焊横钢,然后过磅,按甲方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和堆放。撞到甲方的建筑物乙方一切照陪。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载等原因被交警、路政、城管罚款,事故由乙方全额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按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供货计划拉水渣到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乙方不能向外转运。乙方若有向外转运水渣行为,甲方有权按当日水渣价格3倍以上的价格在乙方运输价款中扣除。
6、乙方在运输水渣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加水。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水城县滥坝镇法都村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