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外国人和中国人买房问题的研究(teniu推荐)
关于中国人和美国人对于买房和租房看法的调查
调查目的:由于近几年中中国的房价不断地呈现走高的趋势,房价泡沫不断变大,但是仍然有许多的中国老百姓热衷于买房,甚至是不惜一切就为了能购得一栋好房。然而,外国人民,尤其是美国,大多数人都对买房不感兴趣,有些甚至觉得租房对他们来说比较好而国,这是为什么呢?我想通过对中外关于买房和租房问题的调查来分析下中国人民和国外人民的思维方式
方法:网上搜集资料和个别问卷调查结合对象:中国和外国人民,尤其是有孩子有家庭的人
数据收集:1.目前美国仍然坚持买房的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外国移民,购买房产能使他们获得安定感,也能赢得社会尊重;二是收入较高、较稳定的中产阶级,有购房置业的基础;三是持有传统观念的美国人,他们把拥有房产看作个人最大的财富。大多数年轻人则以租房为主,从而形成了美国住房拥有率与年龄段有直接联系的现象,年龄越大,拥有住宅的比例越高。如25岁以下人群,住房拥有率仅为24%左右;70岁以上人群的住房拥有率达到82%左右。其实在欧美的诸多国家中,多少年来租房者和拥有住房的比例一半一半,大城市的租房比例则更高,并且还不是暂时租住,而是一种居住常态。由于欧美的高房地产税,政府征收了地税之后,便大量提供各种类型的廉租房,使大多数民众并不需要非得购房而居。
2.美国年轻人买房,大多不指望父母。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去银行贷款。美国的住房贷款非常发达,据全美住房担保协会统计,全美有70%的房屋是贷款购买的,其中有大约40%是零首付。有能力的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买车是具有中国式消费的最大特色,特别是在买房上,父母、亲戚朋友成为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3.游牧民族文化影响下的西方,崇尚自由和随遇而安,根据自身的发展,选择合适的地方,所以西方人,很多即使有了子女,仍然租住的都非常多。西方人结婚,无所谓房子是不是自己买的,虽然西方人也想买房子,但是仅作为财富积累或是家庭理财来考虑,西方人不会单独为了结婚而买房。在西方主要发达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一般只占50-65%,有35-50%的城镇居民,可能永远也不会买房,一部分原因是想提高生活质量,不愿意成为“房奴”,一部分原因是买不起房。在城市中租房,对中国人来说是感觉很没有面子的事,因而为了自己能很有“面子”,没有房子想买房子,有房子的想多买几套房子。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文化影响等方面的差异,东西方形成了不同的置业观念,目前地主情节、成家立业、富及子女情节、增值保值等心理,成就了中国楼市的繁荣。
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我发现,其实这跟中国和美国的历史有关系,美国最初是一个殖民国家,在独立后,开始吸收各种移民。中国有五千年文明,从很早之前就讲求“和”这个字,秉承着先成家后立业的观念,自古以来都喜欢集聚居住。因此,美国本身就是一个组合的民
族,对于“家”的概念没有中国人那么地深。另一个原因其实和中国当前的房价状况也相似,就是美国中心地带的房价也是高的出奇,但是由于美国人的这种“随便”的态度,是的他们对于租房也很淡然。中国人为什么喜欢买房,核心原因在于现有的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养老没有安全感、投资渠道少,资金没有出路等因素,同时,中国人固有的置业观念,筑巢引凤等面子因素,也导致中国人对买房有特别的奢求。
结束语:同样都是住房问题,中国人和美国人的态度却不大相同,其实,中国在这方面的思维上可以借鉴下美国百姓,相比较而言,我觉得美国人其实也注重家这个观念,但是他们没那么具体,在他们看来,只要家人在一起,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都是一样。另外,我觉得虽然中国历史上都提倡要量力而为,但眼前的房价问题却让人不那么理性了,而美国人的在住房问题上的想法也比较的理性。
第二篇:借名买房问题的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物权法期中考试
答卷
班级:1362
学号:***
姓名:孙艺喆
教师:韩强
一、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涉及张
三、李
四、王五三人,一套房产及由于“借名买房”导致的不动产的法律物权人与事实物权人不符而引起的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的争议。
首先,依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里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要求,是出于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赋予登记以公信效力,仅是为了保护因善意信赖登记而取得不动权利的第三人所设而并非物权成立的组成要件。换言之,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注重客观事实,虽然事实物权人对不动产的支配缺少登记的公示形式,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事实物权人有合法的依据足以确定该不动产的最终归属,就应当保护事实物权人的真实权利。1所以在案件事实中,张三李四二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张三实际支付房款首付以及贷款本息的证据、李四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在李四名下的事实以及张三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都可以作为确定张三为事实物权人,李四为法律物权人的证据。
其次,如果政策有所变动,允许张三成为该不动产物权的合理所有人之后,张三具有请求李四将该不动产过户给自己的返还请求权。而若李四拒绝,则张三可以作为不动产的出资购买人,即该不动产物权的利害关系人,依据《物权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拥有对登记机构提请异议登记申请的以及要求李四转移不动产物权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可向法院对李四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通过异议登记,并判决李四协助更正。
而二人此前签订的委托合同虽规避了国家限购政策的规定,但限购政策属于稳定房价的临时性政策,而非保障性住房等对于购买人身份具有严格限制的国家政策,仅能造成一时的无法履行,而当政策放宽,二人的合同也满足并具有了履行的条件,此时合同得以履行。此合同为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应当认为有效。那么此时,张三具有要求李四履行委托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四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在案件争议中,李四由于像王五借款,将该争议不动产进行了抵押,导致张三提出异议登记,并请求法院确认其所有权。
首先,由于《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善意信赖登记而取得不动产的抵押权利的第三人所设,且在李四与王五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之前,李四与张三之间并无因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产生法律上的争议,故王五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不知情且不应知情,故该不动产不在《物权法》第184条中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内,故而王五与李四之间的抵押借款协议有效,王五具有请求李四与其前往登记机构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只有在李四履行了合同中的偿还债务部分后,王五与李四前往登记机构取消了该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后,张三才可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请准许移转登记的诉讼。而在李四无法履行合同中的偿还债务部分时,王五作为抵押权人,具有请求法院判决李四将该抵押不动产过户为王五名下的债权请求权,而张三的实际处分权无法对抗该请求权,但为了保护张三的利益,张三可在政策条件允许后,基于二人之前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1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年7月第4版,第6页。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李四进行房款及适宜差价的赔偿。
其次,就张三的诉求来说,因为若此时国家限购政策已放宽,则李四应已经与张三完成了委托合同的履行义务,将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但此时该争议不动产仍在李四名下,故而此时国家限购政策应仍未变动,张三仍受限购政策约束,那么此时申请的异议登记不具有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应不予以采纳。而张三提请法院确认其所有权,属于确认之诉,是请求确认该不动产物权变动。而依据《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原则”以及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的要件应是登记。而张三与李四之间对于该不动产的物权归属的合意是仅存于当事人之间的,不具备对世效力,也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物权生效的要件的,此时法院的判决不应代替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故而此确认之诉,法院应不予准许。因此,张三若想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仅能依据二人的委托合同而获得的债权请求权及诉权进行给付之诉。但同时,由于张三与李四二人的委托合同此时在法律上不具有履行的条件,无法履行,所以张三进行给付之诉法院也不应予以采纳。
二、研究发散
国家近几年关于抑制房价以及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逐渐增多,“借名买房”的问题也逐渐成为了法学界讨论的焦点。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实践上,这个问题都有很值得思考。
“借名买房”一般来说有一下几种情况:(1)借他人购房之资格。如借他人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等;(2)借用他人借款资格,便于从银行借贷房款;(3)转移财产逃避债务;(4)避税、享受优惠或避免未来之麻烦。如父母购房登记于子女名下,以避免将来继承时可能开征的遗产税或过户的麻烦;(5)其它原因。2
由于这个问题是从实际产生的,故而我认为应在实际审判中进行分析。实际审判中出现的问题,首先是这两种分类:(1)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二者基于信任而合作进行借名买房的行为,一般没有设立书面合同;(2)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二者基于经济等利益合作进行借名买房的行为,一般设有书面委托合同。
没有设立书面合同
若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没有设立书面合同,若实际购房人不能出具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为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以及实际占有人,则依照《物权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推定名义购房人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设有书面委托合同
若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设有书面合同,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虽并不直接决定该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但也是决定该不动产物权归属的重要因素。
首先,如果所购房产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限制,仅为便于贷款或出于对未来的可能费用的规避,那么依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在没有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借名人得以请求将房产移转登记于本人名下,登记名义人不得以《物权法》第16条规定的登记的绝对证明效力对抗借名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利。
其次,如果所购房产合同为规避暂时性的房屋限购政策,则各地各学者看法不一,有的认为这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中的合同无效的情 2 引自蒋光辉: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归属,《人民司法(应用)》2012年第15期。况,但也有的学者认为与购买保障性住房不同的是,限制购房的政策措施具有临时性,该政策通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来稳定急剧上升的房屋价格,其仅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时的履行不能,而非永久的履行不能,不应当认定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购房合同无效。借名购房规避限购政策的,产权转移登记虽不能办理,但从借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看,在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期间,借名人得自由使用、管理房屋,借名人对房产的使用、管理等行为并不对登记名义人构成侵权。认定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合同无效存在道德风险,登记名义人可能恶意提出确认之诉或侵权之诉驱逐借名人。3我同意后者的看法。这一情况下的借名买房合同具体情况较为复杂,需视具体地区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如北京、上海等住房紧张、房价难调的地区,对于此类案件就要注意二人恶意串通的情形时更严格判决,产生必要的社会影响,警示投机取巧之人。
最后,如果所购房产属廉租房等保障性限购房,其存在意义是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那么这一合同的订立侵犯了该特殊群体的利益,那么就属于《合同法》第52条中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两项情形,则该合同无效。而此时大部分判决实例对实际购房人起诉要求过户的法院通常予以驳回,对名义购房人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房屋的法院通常予以支持,更有积极地对房屋权属做出了积极的判断,并要求实际购房人向名义购房人返还财产,提示实际购房人可向名义购房人主张返还购房款以弥补自己的损失。4
但有不少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判决不够实际化,在法律适用以及法律效果方面也不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茂刚写道:“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名义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买房人的出资按照债权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名义买房人违反规定出借购房资格,在原本没有购房意愿的情况下,在利益驱使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主张房屋所有权不应获得支持。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采取合同法中合同无效时恢复原状的原则,即回到合同订立之前,二者未达成购买意向,既没有实际购房人支付房款,也没有名义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物权确权登记,而房屋所有权返还出卖房屋的机构所有,而不是名义购房人,实际购房人给付的房款退还给实际购房人。而仅在房屋售卖机构没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回收,没有归还义务时,不动产的物权才能归实际占有的实际购房人所有。同时,从社会效果上来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动产物权判为名义购房人所有,会导致许多虚假诉讼以及恶意诉讼,社会影响非常广泛,并且还要考虑到实际购房人经济拮据,争议房产为其唯一住所的问题,如果此时强行执行归还不动产物权,就会导致强制执行的问题,对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也是非常不利的。
在涉及对抗第三人的问题时
借名买房的风险不止合同双方中哪一方拒绝履约后产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还有可能如同所给的案例一样,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发生名义购房人将房屋进行抵押,甚至出售的情况。而同时,由于名义购房人的问题而导致该不动产遭名义购房人的债权人申请查封、执行案涉房产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那么在这个时候,就牵扯到了合同外的第三人的物权、债权以及实际购房人、名义购房人之间的权利顺位以及对抗关系了。根据《物权法》第9条,以及《物权法》第16条,如第三人对房屋的特殊物权状态不知晓且不应知晓,没有证据表明第三人与名义购房人恶意串通,那么善意信任登记制度的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权是受到保护并且可以对抗实际购房人的实际物权的。
名义购房人将不动产进行借款抵押,在案例中已进行了分析。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沈建红 廖永结:借名购房的法律分析,安徽省法制办公室。http:///neilistread.aspx?id=79682#_ftn11
第三篇:日本人和中国人习惯差异
日本人和中国人习惯差异
要旨:习惯这个东西有各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日本的习惯和文化,有日本自古以来就有的,有从中国传入的,有的则来自欧美,起源和历史也各不相同,但都融入日本社会并发展变化着。再者,社会及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也使各国的习惯发生着巨大变化。日中两国习惯在相互影响的同时也在各自演变。中日两国在生活习惯、思考方法、民族性等方面却又很大的区别。
キーワード:日本人 中国人 生活习惯
はじめに :关于日本和中国的习惯差异,历史上由来已久,日本的习惯及文化有日本原有的,也有从中国及欧美传承的,日本的习惯起源形形色色。各国的习惯之间因经济贸易等等相互影响而变化。两国互相认同并且尊重对方的建立在民族性与环境因素基础上的生活习惯和思考方法的话,对中日友好有重要意义
。希望大家能够享受这种差异。
有关内容
1.1
互送名片的差异
日本人初次见面对互换名片极为重视。初次相会不带名片,不仅失礼而且对方会认为你不好交往。互赠名片时,要先行鞠躬礼,并用双手递接名片。接到对方名片后,要认真看阅,看清对方身份、职务、公司,用点头动作表示已清楚对方的身份。日本人认为名片是一个人的代表,对待名片就像对待他们本人一样。如果接过名片后,不加看阅就随手放入口袋,便被视为失礼。如果你是去参加一个商业谈判会,你就必须向房间里的每一个人递送名片,并接受他们的名片,不能遗漏任何一个人,尽管这需要花费不少时间,但这是表示相互间友好和尊敬的一种方式。
在日本,名片在商务往来中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即使在中国不用说也是一样的。但是有些许是不同的。
第一,在日本进行商务工作时,初次见面基本上都必须交换名片。所以,有必要随时带上足够的名片。特别是中国人去日本出差时,因为要在日本会见很多人,所以必须要多带些名片。
第二,中国人的名片里多数都印有手机号码,但在日本人的名片里却相反,多数是不印有手机号码的。这是因为日本人认为商务工作原则上应采用联络办公室或用E邮联络的方式。除特别紧急外,用手机进行商务工作时,很可能给忙的对方带来困扰。但也有互相告知手机号码的情况,如果认为有必要,在初次见面时索要手机号码也是可以的。
第三,在中国使用的名片中,也有体现各种个性的名片。
(1)表面有光泽的纸,用半透明塑胶材质制成的名片,因为不能用钢笔书写,所以不便整理。(例如,有人会把初次见面的日期写在名片上。)
(2)在纸上用色,复印时不能看清字的名片也不便整理。
第四,这是我在中国工作的经验。在中国交换名片给对方时,有半数以上的人是将字面向自已的。在日本,把名片朝向能够让对方马上看到名片内容,承给对方是一种礼貌。
第五,隔着桌子交换名片时,在中国,偶尔会有人是把名片抛出去给对方,但在日本,这种方式是非常失礼的。在日本,必须两手承出给对方是一种礼貌。
1.2会面,会议的约定及招待
在日本,会议及会面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事。首先,约定会议及会面时,以最晚2周前作预定调整作为约定常识。即使象晚会,文化活动等需要进行招待的这种情况,也应尽可能在1个月前,最晚2周前将邀请函发出。象忙碌的业务员有很多都是1个月,2个月前的预定就已经排得满满的了。即使数日前发出了邀请函,忙的人排不下预定的时候仍有很多。
要是在日本,在即将开始前发出邀请函,是被看作轻视对方的行为,反而有可能给人不好的印象。如果约定好了一次,就不能随随便便变更。没有特别情况而变更约定的话,会被看作不可信赖的人。变更时应该和对方说清事由。
到日本人家去作客,要预先和主人约定时间,进门前先按电铃通报姓名。如果这家住宅未安装门铃,绝不要敲门,而是打开门上的拉门,问一声:“借光,里面有人吗?”进门后要主动脱衣脱帽,解去围巾(但即使天气炎热,也不能光穿背心或赤脚,否则是失礼的行为),穿上备用的拖鞋,并把带来的礼品送给主人。当你在屋内就坐时,背对着门坐是有礼貌的表现,只有在主人的劝说下,才可以移向尊贵位置(尊贵的位置是指摆着各种艺术品和装饰品的壁龛前的座位,这是专为贵宾准备的)。日本人不习惯让客人参观自己的住房,所以不要提出四处看看的请求。日本特别忌讳男子闯入厨房。上厕所也要征得主人的同意。进餐时,如果不清楚某种饭菜的吃法,要向主人请教,夹菜时要把自己的筷子掉过头来使用。告别时,要客人先提出,并向主人表示感谢。回到自己的住所要打电话告诉对方,表示已安全返回,并再次感谢。过一段时间后再遇到主人时,仍不要忘记表达感激之情。
1.3送礼
中国人访问日本时,要送什么的礼物才能让日本人高兴?或者是给去中国访问的日本人送什么样的礼物才会让人开心接受?
可以说也不用太在意礼物,只要合意才是最重要的。尽管如此,如果要送礼时,以下几点须要注意。
中国人可能认为送大件礼物,有精美包装的才是最好的。但日本人并不是把礼物的大小,包装的精美当作评价的对象。即使礼物很小,包装也不精美,只要东西好就很开心了。重要的是东西的本身。
给访问中国的日本人送礼物时,对大件的,超重量的也要好好斟酌一下。因为乘机归国所带的行李是有重量限制的。大件物品的托运也是很麻烦的。
而且日本人的家里大部分都放有很多东西的,比如说摆设品,装饰品等等,所以必须要看是否合乎此人兴趣来考量。因为美感会有不一样的情形,所以要注意。
如果日本人是国家公务员的话,送高额礼物往往是很费事的。这是因为高额礼物(5千日元(约300元人民币))是政府机关要求不准收受的对象,这是为了防止腐败和贿赂而采取的一项制度。所以,日本公务员是不准收受高额礼物的。
日本人无论是访亲问友或是出席宴会都要带去礼品,一个家庭每月要花费7.5%的收入用于送礼。到日本人家去作客必须带上礼品。日本人认为送一件礼物,要比说一声“谢谢”的意义大得多,因为它把感激之情用实际行动表达出来了。给日本人送礼要掌握好“价值分寸”,礼品既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若过重,他会认为你有求于他,从而推断你的商品或服务不好;若过轻,则会认为你轻视他。去日本人家作一般性拜访,带上些包装食品是比较合适的,但不要赠花,因为有些花是人们求爱时或办丧事时使用的。日本人对礼品讲究装潢,礼品要包上好几层,再系上一条漂亮的缎带或纸绳。日本人认为,绳结之处有人的灵魂,标志着送礼人的诚意。接受礼品的人一般都要回赠礼品。日本人不当着客人的面打开礼品,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因礼品的不适而使客人感到窘迫。自己用不上的礼品可以转赠给别人,日本人对此并不介意。日本人送礼一般不用偶数,这是因为偶数中的“四”在日语中与死同音,为了避开晦气,诸多场合都不用“四”,久而久之,干脆不送二、四、六等偶数了。他们爱送单数,尤其是三、五、七这三个单数。但“九”也要避免,因为“九”与苦在日语中发音相同。
1.4长寿与饮食
中国菜讲究“色、香、味”,日本菜讲究“色、形、味”。变了一个“形”字,日本饮食文化的特征就出来了。日本菜肴虽不讲究吃出什么滋味,但很注重“形”,所以说日本菜肴是用眼睛吃的。这也符合日本的情况。日本地面窄小而人口多,保护、不破坏自然景观是自古以来的风俗。日本人总是不折不扣传承自己先人留下的美。在整个饮食环境里,处处洋溢着含蓄内敛却依然让人不可忽视的美。而重视历史的日本人更是把古人的饮食习惯一丝不漏地继承了来。为此,把烹饪出来的菜肴也作为自然风物中的一束花朵,用以点缀人们的生活。日本料理以鱼、虾、贝等海鲜品为烹饪主料,并有冷、热、生、熟各种食用方法。
日本人讲究食品营养学,讲究菜点的色泽和形状,口味多为咸鲜,清淡少油,稍带甜酸和辣味。
日本人爱吃鱼以及各种海味、瘦猪肉、牛肉、鸡、鸭、鸡蛋和各种野生禽类及蔬菜、豆腐、紫菜,但不吃羊肉、猪内脏及肥猪肉。
日本人很讲茶道,餐前餐后都喜欢喝茶,特别喜欢喝清茶。
传统饮食热量小(食物新鲜至上),吃饭要吃八成饱(菜式份量少),散步、骑车很重要 1.饮食清淡少油。和中国最大的饮食不同是日本菜中很少有爆炒的肉和菜,小菜一般都生吃,或者阉成咸菜(味道很淡,阉的时间也很 短。).实在是要熟吃的小菜也一般是用开水烫一下,再沾点酱油吃
2.每顿菜肴品种多,数量少。很多人认为日本人长寿归功于吃鱼,.3 日本人吃鱼多于吃肉 4.日本人偏爱海藻类的食品5.日本人过年吃荞麦、我们过年吃饺子。荞麦代表着喜庆,像结婚、搬家等喜庆日子也吃荞麦面条。6.常吃芥末和姜片。7.日本清酒喝不醉。8.妙用柠檬。
9.常吃蔬菜和豆制品,每天一杯牛奶。10.健康美容减压泡温泉。11.日本女性的柔顺美德。12.日本有着完善的医疗保健制度13.适量运动和大量的家务劳动。
14.绿色满园,鲜花盛开。日本地方小,人口多,日本家庭院子很狭小,但仍然搞得有水有树,有石有台,布置得像盆景一般。
1.5-大学生活(校庆)
日本和中国大学不同的是,第一,在中国的大学,学生们几乎都是住在大学校内的学生宿舍,而在日本,学生住大学校内学生宿舍的比率相当低。第二,可以说日本大学生打工的人很多。
第三,在日本大学里,课外活动,也就是运动呀,文化活动呀,学生们在课堂以外的活动上花费的时间很多。第四,到了上大学的年纪,日本约5成可以上大学,而在中国,这种比率竟只有2成。
1.6节日
日本的国定节假日共有14个,另有5个重要节日
成人节:1月15日。凡年满20岁的男女青年在这一天要身穿节日盛装参加各级政府为他们举办的成人仪式和庆祝活动。
1.7 吸烟
比方说香烟。在中国聚餐时,桌上会放置有香烟,并且有劝烟的习惯。在日本是没有这样的习惯的。在日本,对未满20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上是禁止吸烟的。这则法律叫“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法
1.8 酒的喝法
在中国,白酒是干杯后一口而尽的。可是日本酒和葡萄酒不能这样喝,应该是边品味酒香和口感,边一点点的喝。一般来说,味重油腻的餐食适合喝蒸馏酒的白酒和烧酒。但是吃不油腻的日餐时,可以试试好味的酿造酒--日本酒。
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最开始时一般都要干杯。日语也说“干杯”,但在日本,干杯不是表示要一口而尽,也包含不喝干的情形(在中国说是“随意”)。
(5)在中国喝酒时,每次都要干杯才是礼貌,但在日本不是必须要这样,很多时候是各自喝各自的。但是,日本的习惯不是给自已斟酒,而是给对方斟酒。当然,中国人如果想每次都干杯的话,在日本聚餐时提出干杯也是没有问题的。
1.8聚餐
在中国用餐时,因为是多人围在一起吃大盘菜,即使人数变更,也能简单地调配。但在日本用餐时,除中餐以外,日式料理,西餐等,都需要在事前决定好人数。由于是每个人都要配备好盘子,如果人数突然变更的话,对于准备方来说就是大麻烦。所以,在日本用餐的中国人就必须事前联络好人数,如果有变更时,必须提早通知。
1.9第一次见面时的交流。
中国人,如果是在火车上那么大部分的人会立刻同坐在对面的或者旁边的陌生人互相问候,并且很快的谈到工作乃至于生活隐私的话题上去。而且这不仅只限于火车上,只要是第一次见面的人都会聊一些工作和生活的话题。这充分说明中国人的社交性。
而日本人呢,就拿从东京到大阪3个小时的新干线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不会同坐在旁边的陌生人聊天,更不要说什么工作和生活上的话题了。1:初次相会带名片,注意看,双手接,不能直接放口袋。
2.1
5、请客
在日本,如果被别人请客时一定要说多谢款待,而且改天再一次见到的时候还要再谢一次,这可以说是日本人的常识。
可是在中国如果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去道谢的话,会被别人认为你还想再被请一次客 2.2
6、结账
在日本的餐厅里,服务员会把帐单扣过来放在点菜的人的面前,这个完全是为了客人的隐私来考虑的,以便于不让其他的客人看到帐单的金额。我想大部分刚来到日本在餐厅里吃饭的中国人都会对这个行为感到不可思议吧。另外,在中国往往被认为是分割友情行为的AA制付账的方法在日本却是最常见的,好兄弟明算账这句俗语来到日本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3
7、送礼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如果认识的人送礼物来,在道谢之后会把这件事记在心里,等到下一次有机会的时候再还礼。
而日本人却有独特的习惯,当收到别人送来的礼物之后,会马上买同样价钱的礼品回送。这在我们看来却完全是一种物品交换。
2.42、接待客人的时候用的茶
不管是冬天或者是夏天,中国人一般习惯上用热茶接待客人,俗语说[热茶解渴],而且对人的健康也很有好处。
日本人在夏天的时候则会用冰凉的大麦茶来接待,这会被认为很贴心。
2.5
3、在酒桌上
中国人一般在宴会上或者一起喝酒的时候,除非都是男人,否则在有女性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开女性的玩笑。
而日本人在宴会上,喝了酒之后一般都会撩逗同桌的女性或者是店里的女服务员来调节气氛。
2.6 面子
对于中国人来说,最大的侮辱莫过于丢面子(这是我所承认的中国人最不好的一点)。如果一个人被另一个人当众批评了缺点,就会认为受了侮辱、丢了面子而对批评他的人可以一直怀恨在心。
但是日本人在这一点上不得不承认做得很好,他们只有在当时会觉得不好意思的笑一笑就结束了,也不会有什么受到了奇耻大辱一样感觉。这在他们的公司里就体现出来,日本人在公司里犯了错都会被上司当着其他人的面痛骂一番,就像家常便饭一样。如果换了中国公司,我想这个人50%的几率会辞职的吧。
終了
第四篇:中国人怎样收养外国小孩子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中国人怎样收养外国小孩子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说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行为,但是少有听说中国人收养外国小孩的情况,那么中国人怎样收养外国小孩子?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涉外收养程序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收养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程序复杂。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二)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户籍证明、成长情况报告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复制件及照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
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四)涉外收养登记
第一,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第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第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第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第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五)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第五篇:看美国人、欧洲人和中国人怎么买车
星期六早晨走进汽车销售公司,一边吃着他们免费提供的汉堡,一边听销售员殷勤唠叨,不一会,交钱、拿车钥匙、开车走人—这是美国人的购车方式。
我们不禁失笑:美国人买车,原来就像吃麦当劳那样随意。
与美国人比起来,欧洲的买车族更像从经典油画中走出来的贵族。
当欧洲人有了买车的想法后,他们会漫步到经销商那里定购,定购的车将在数个星期之后被送到。整个过程,就像坐在左岸的酒吧里品尝MACANUDO雪茄那般慢条斯理,有些许的诗意和悠闲。
在中国,我们买车就好像读一个MBA,首先要温习功课:排量多少、哪国产的、有啥特点、发动机什么型号什么性能„„都了如指掌。在中国想要买车的人好像都要达到博导级别,才不会吃哑巴亏;至于现在不买车但以后想买车的人也都像专家。有一天我竟然听到,一群年轻人在聊吉利美人豹时,谈笑间就分析了中国汽车产业的结构和未来竞争态势。
是的,中国人买车似乎在拍一张全家福,往往拖儿带女去看车。所以车主大多是没有“主权”的,还往往紧张得就像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名教授检验MBA的入学资格一样。渐渐地,中国经销商普及试车,增加了买车的时间成本,但并没有对购买决策有什么实质帮助。事实上,大多数人试完车后,还得回家上网搜索和反复研究报纸周末版的试车报告。
买车真累。于是才发现美国人的潇洒。但回过头来想一想,美国方式的潇洒中,多少还体现着负债民族的消费冲动。
太多的美国人往往驾驶着一辆自己原本不需要的车离开车行。他们希望银色时尚型的,却开走了一辆酷似邮政车的绿色玩意儿。他们被业务员的怂恿所诱惑,买了两千美元的汽车导航系统,而实际需要的只是一副能头顶蓝天的廉价天窗。
而欧洲人通过定购表现出了那块大陆上的悠闲、贵族气质。据《福布斯》杂志报道,60%法国制造的雷诺车是定购的,而通用汽车在德国的Opel品牌有52%过定购销售。
事实上,这种气质并不仅仅在汽车定购上显现其文化印记,即使在成衣工业异常发达成熟的今天,高级时装的定购在时装界仍然意味着最高的特权。很多欧洲人看来,像在超市购物一样选车买车,就像平庸之人没品位的生活方式。为一辆新车等上几个星期,美国人压根就没有过这种概念。在这个讲求实效的国度里,耐心指数比道琼斯股票低得多。《福布斯》的数据显示,通用汽车在北美销售中,定购所占的比例只有10%。
除了美国文化的原因,美国汽车固有的销售模式也令定购在美国大地“火”不起来。在美国汽车产业链的末端,经销商只有在车被开走之后才能拥有制造商的货款,所以只有车卖出去后才能支付销售业务员工资。如果经销商达到月度销售目标,制造商还会给予一定奖励,经销商也把一部分奖金发给销售业务员。于是,在美国的汽车销售公司里,每个销售业务员都是语言的暴走族,英语发音奇快。在这种价值链里自然只生产一种哲学:“快点把这堆钢铁弄走。”
当然,在中国也有定购汽车,但我们的定购更多的是象征和宣传。比如某新型车,从发布价格之时就宣布接受订单无数。可还没过上半年就开始促销降价了,你让我们善良的消费者们究竟该相信谁呢?
记得看过一篇关于差距的文章:
“俺刚娶上媳妇你们又独身了;”
“俺们刚把青菜上的害虫灭掉你们又爱吃虫啃过的青菜了;”
“俺刚嘴角有点油你们就说要吃杂粮了„„”
其实,说穿了,美国、欧洲和我们的买车方式存在着差别,但不是差距。那只是适合与不适合的差别,是汽车文化不同造成的差别,是汉堡,雪茄与全家福的差别。不存在可比性。
我们走了一个多世纪,才刚跨入私家车的门槛。累点,但还值。特别是看到家人不受等车之苦,看到旁人羡慕的眼光,总还是理性消费之后最为感性的满足。而这,正是全家福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