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架空电力线路砍伐树竹及施工损坏补偿协议书
架空电力线路占用土地及补偿协议书
甲方:_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
乙方: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线路名称:铁塔号:
一、由于线路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使用耕地、园地、林地、损坏农作物、砍伐(损坏)果树、杂树、松树、竹子等。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为确保公共安全,同时保证乙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规定由甲方一次性补偿款,补偿内容:一次性 支付共款:(¥:)。
二、在双方签定本协议后,甲方即支付上述补偿款。乙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不得再阻止甲方施工,否则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再就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高杆植物及永久占用土地向甲方提供任何补偿要求和阻扰甲方砍伐树木和施工。
三、砍伐后,乙方不得在该范围内再种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高杆植物,否则,甲方有权对再生和再种的树、竹等进行砍伐或修剪,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乙方:
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110~500kV架空电力 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 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 设 部
1990年7月2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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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 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 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 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 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 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 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修改意见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
1990年5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5条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后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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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有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2条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3条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
一、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4条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0.5条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第2.0.6条 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水泥除必须取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第2.0.7条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制作预制混凝土产品的用水,应使用饮用水;
二、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 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三、不得使用海水。
第2.0.8条 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首次使用时应经试验,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2.0.9条 掺入基础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的标准,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第2.0.10条 钢材的品种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各该品种钢材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11条 焊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品种、牌号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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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与所使用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并应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能。首次使用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工艺性能试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气焊条表面不得有油脂、污秽、腐蚀等;
二、电焊条无药皮剥落。受潮的电焊条,必须按焊条说明书规定的温度经过烘干处理,并应再经工艺性能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12条 铁塔加工制造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0.13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2.0.14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2.0.15条 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抱箍及其他钢件加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16条 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的规定,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以及尚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他品种导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各该产品国的国家标 准,且不应低于IEC标准。
第2.0.17条 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或拉线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钢绞线》的规定。
第2.0.18条 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
第2.0.19条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9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之间,或构件与铁件、螺栓之间的安装方便。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
三、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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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的规定。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定。
第2.0.21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其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铁塔用热浸镀锌紧固件》的规定。
第2.0.22条 气焊用的电石及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中硫、磷含量的方法来确定。其硫、磷含量不应高于被焊金属的含量。
气焊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8.5%。
第三章 施 工 测 量
第3.0.1条 施工测量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
第3.0.2条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第3.0.3条 分坑测量前必须复核设计勘测时钉立的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一、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mm;
二、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三、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第3.0.4条 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一、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二、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三、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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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第3.0.5条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3.0.6条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二、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三、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第3.0.7条 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4.0.1条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位线基础的坑深,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第4.0.2条 杆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深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第4.0.3条 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二、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按铺石灌浆处理。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 灌浆处理。
第4.0.4条 当杆塔基础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夯实后的耐压力不应低于原状土。当无法达到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 理。
第4.0.5条 拉线基础坑,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的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夯实处理。
第4.0.6条 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沟底面应平整。沟深不得有负偏差,并应清除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
第4.0.7条 基坑的回填夯实,按其重要性不同,可将不同型式的基础分为三类:铁塔预制基础、拉线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及不带拉线的混凝土电杆基础属第一类;现场浇筑铁塔基础、现场浇筑拉线基础属第二类;重力式基础及带拉线的杆塔本体基础属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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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夯实,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2.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回填时可不夯,但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
3.对其他不宜夯实的大孔性土、砂、淤泥、冻土等,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二次回填,但架线时其回填密实程度应符合上述规定。工期短又无法夯实达到规定者,应采取加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能使杆塔稳定的措施。
二、第二类基础的基坑回填方法应符合第一类的要求,但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70%及以上;
三、第三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可不夯实,但应分层填实;
四、回填时应先排出坑内积水。
第4.0.8条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第4.0.9条 杆塔及拉线基坑的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须在坑面上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程度确定,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 地面。
第4.0.10条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好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处不得低于地面。
第4.0.11条 土石开方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
第五章 基 础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5.1.1条 杆塔和拉线基础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本规范规定者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规定。
第5.1.2条 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应遵照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的规定。
第5.1.3条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第5.1.4条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5.1.5条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混合使用。但可在同一基础中使用,出现此类情况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第5.1.6条 当等高腿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该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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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条 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冲刷可能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节 现场浇筑基础
第5.2.1条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应立即 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
当不用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
第5.2.2条 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并应将螺纹部分加以保护。
第5.2.3条 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并应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
第5.2.4条 基础施工中,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强度储备。储备强度值应按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 标准差的历史水平确定。
第5.2.5条 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捣固,并宜采用机械搅拌。
第5.2.6条 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坍落度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其数值不得大于配合比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二、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工措施规定的范围内。
三、混凝土的强度检查,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
2.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的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班组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 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其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当需要做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应由各工程自定。
第5.2.7条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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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混凝土表面始终 湿润;
二、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对普通硅酸盐和矿碴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5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或大跨越塔基础,其养护日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或经试验决定;
三、基础拆模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四、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五、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第5.2.8条 基础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且强度不应低于 2.5MPa。
第5.2.9条 浇筑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层厚度:-5mm;
二、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
三、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第5.2.10条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础尺寸偏差:
1.断面尺寸:-1%;
2.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20mm。
二、基础位置偏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差: 1%L。
注:①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②X型拉线基础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3.7条注的规定。
第5.2.11条 整基铁塔基础在回填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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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2条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最终强度应以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的验收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当试块的强度不足以代表混凝土本身强度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 补充鉴定:
一、从基础混凝土本体上钻取试块进行鉴定;
二、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规定,采用回弹仪进行鉴定。
第5.2.13条 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5.2.14条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装配式预制基础
第5.3.1条 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筑水泥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有效的防水涂料涂刷。
第5.3.2条 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需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或细骨料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立柱混凝土强度,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按规定进行养护。
注:现场浇筑基础的二次抹面厚度,并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第5.3.3条 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底座等与柱式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正,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二、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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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铁垫平,每处不得超过两块,总厚度不应超过 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的1%。
注:设计本身有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是指与原倾斜值相比。
第5.3.4条 整基基础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在填土夯实后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 条的规定。
第5.3.5条 混凝土电杆底盘安装,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的规定。
第5.3.6条 混凝土电杆的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0mm。
第5.3.7条 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沿拉线方向,其左、右偏差值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
二、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比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注:对于X型拉线拉线盘的安装应有前后方向的位移,拉线安装后交叉点不得相互磨碰,第一款的允许偏差不包括此位移值。
第四节 岩 石 基 础
第5.4.1条 岩石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第5.4.2条 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保证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二、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三、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筑混凝土,以防孔壁风 化。
第5.4.3条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安装及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二、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 定进行养护;
三、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设计的规定值;
四、对浇筑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为依据,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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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五、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第5.4.4条 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二、成孔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2.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 0mm。
三、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
第六章 杆 塔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6.1.1条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施工设计应对杆塔本体及构件在组立过程中的受力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筋混凝土构件承受最大弯矩时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低于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设计安全系数;
二、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结构构件承受的最大应力应低于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允许应力。
第6.1.2条 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第6.1.3条 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二、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片。
第6.1.4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
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
1.顺线路方向,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按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其穿入方向可予以变动。
第6.1.5条 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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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第6.1.6条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其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螺杆与小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至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表内扭矩值适用于4.8级螺栓,更高级别的螺栓扭矩值由设计规定。扭紧各种规格螺栓的扳手宜使用力臂较长的扳手。
第6.1.7条 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架线后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并检查扭矩合格后,应随即在杆塔顶部至下导线以下2m之间及基础顶面以上2m范围内的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或在紧靠螺母外侧螺纹处相对打冲两处,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或打冲。
第6.1.8条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第6.1.9条 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塔的挠曲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处理。
第6.1.10条 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3 ‟。
第6.1.11条 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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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表6.1.11 的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后不得出现裂纹。
第6.1.12条 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一、杆塔号及线路名称或代号;
二、耐张型杆塔、换位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
三、高杆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四、在多回路杆塔上应注明每回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
第二节 铁
塔
第6.2.1条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一、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二、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强度的70%;
2.整体立塔时为设计强度的100%,遇特殊情况,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措施时,可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70%时整体立塔。
第6.2.2条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
第6.2.3条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直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保护帽。耐张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保护帽的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第三节 混凝土电杆
第6.3.1条 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产生裂缝或使原有裂缝扩大。
运至桩位的杆段及预制构件,当放置于地平面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端头的混凝土局部碰损应进行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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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缝;
三、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注:本规范混凝土电杆是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
第6.3.2条 钢圈连接的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焊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经过电杆焊接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的焊口应及时清理,自检合格后应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应清除焊口及附近的铁锈及污物。
三、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
四、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6.3.2-1及图6.3.2的规定。
五、焊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一个焊口宜连续焊成,焊缝应呈平滑的细鳞形,其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及处理方法应符合表6.3.2-2的规定。
六、采用气焊时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圈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应减少不必要的加热时间,并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以减少电杆混凝土因焊接而产生的纵向裂缝。当产生宽为0.05mm以上的裂缝时,应采取有效的补修措施,予以补修。
七、因焊口不正造成的分段或整根电杆的弯曲度均不应超过其对应长度的2 ‟。超过时应割断调直,重新焊接。
第6.3.3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接头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锈处理。设计无规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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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应将钢圈表面铁锈、焊渣及氧化层除净,然后涂刷防锈油漆。
第6.3.4条 混凝土电杆上端应封堵,设计无特殊要求时,下端不封堵,放水孔应打通。
第6.3.5条 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 50mm。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横隔梁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0mm。
第四节 拉
线
第6.4.1条 采用楔形线夹连接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夹的舌板与拉线应紧密接触,受力后不应滑动。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使线股损伤;
二、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的松股,其断头应用镀锌铁丝扎牢,线夹尾线宜露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采取有效方法扎牢或压牢;
三、同组拉线使用两个线夹时,其线夹尾端的方向应统一。
第6.4.2条 拉线采用压接式线夹时,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程的规定:
一、液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二、爆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6.4.3条 浇铸合金锚头的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铸前应将锚具内壁和拉线端头的油污、铁锈和附着物清除干净并烘干,拉线端头应散股清洗,清洗的长度不应小于连接部分长度的1.5倍;
二、浇铸时对于合金熔化、浇铸温度以及锚具的预热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整只锚具必须一次浇铸完成;
三、锚具浇铸完毕后,出口处的线股不应有明显的松股或叠股。
第6.4.4条 杆塔的多层拉线应在监视下逐层对称调紧,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使杆塔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第6.4.5条 对有初应力规定的拉线应按设计要求的初应力允许范围,在观察杆塔倾斜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进行安装与调整。
第6.4.6条 架线后应对全部拉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二、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三、拉线的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应为1°,个别特殊杆塔拉线需超出1°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NUT型线夹带螺母后及花篮螺栓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小于1/2螺杆的螺纹长度,以供运行时调整,在NUT型线夹的螺母上应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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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装设防盗罩,并应将双母拧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组合拉线的各根拉线受力应一致。
第七章 架 线 工 程
第一节 放
线
(Ⅰ)一 般 放 线
第7.1.1条 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避雷线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的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第7.1.2条 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公路和通航河流时,必须有可靠的跨越施工措施。
第7.1.3条 放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保证导线或避雷线通过时不受损伤;
二、轮槽底部的轮径当展放导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 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三、对于严重上扬或垂直档距甚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四、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要妥善保管,不得摔碰,使用前应检查并确保其转动灵活。
第7.1.4条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
一、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二、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第7.1.5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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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mm。
三、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四、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内各20mm;
3.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有关规定。
注:导线的总拉断力是指保证计算拉断力。
第7.1.6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一、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7.1.5条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二、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没有超过本规范第7.1.5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能补修范围;
三、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四、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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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第7.1.7条 作为避雷线的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应按表7.1.7的规定予以处理。
(Ⅱ)张 力 放 线
第7.1.8条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分裂导线的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展放过程导线不准拖地。较低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宜采用张力放线。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本节所列各条外,尚应符合现行《超高压架空输 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中的规定。
注:① 良导体避雷线应采用张力放线;
② 变电所进出口档不应采用张力放线。
第7.1.9条 张力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滑轮的摩擦阻力系数不应大于1.015。摩擦阻力系数接近的滑车,宜使用在同一放线区段内。使用前应逐个检查滑轮,并应保证其转动灵活。
第7.1.10条 张力放线区段不宜超过16个放线滑车。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导线在展放中受压损伤及接续管出口处导线损伤的特殊施工设计。
第7.1.11条 牵引导线时,通讯联系必须畅通。重要的交叉跨越、转角塔的塔位应设专人监护。
第7.1.12条 张力放线时,接续管通过滑车产生的弯曲不应超过本规范第7.2.8 条第四款的规定。当达不到规定时接续管应加护套。
第7.1.13条 每相导线放完,应在牵张机前将导线临时锚固。为了防止导线因 振动而引起的疲劳断股,锚线的水平张力不应超过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16%。锚 固时同相子导线间的张力应稍有差异,使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 距离不应小于5m。
第7.1.14条 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磨损,在容易产生磨 损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 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号细砂纸磨光表面棱 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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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导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尚不超过总拉断力的8.5%,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时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补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严重损伤:
1.强度损失超过保证计算拉断力的8.5%;
2.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
3.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允许补修的范围;
4.钢芯有断股;
5.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达到严重损伤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将导线重新连接。
第二节 连
接
(Ⅰ)一 般 规 定
第7.2.1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避雷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第7.2.2条 当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技术工人担任。操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连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第7.2.3条 导线或避雷线必须使用现行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 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 或避雷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钳接管直线连接的握 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避雷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注:①保证计算拉断力,对选用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GB 117—83的导线是计算拉断力的95%,其他各类绞线则两者相等。
②采用液压施工时,工期相邻的不同工程,当采用同厂家、同批量的导线、避雷线、接续管、耐张线夹及钢模完全没有变化时,可以免做重复性试验。
第7.2.4条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导线及避雷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第7.2.5条 连接前必须将导线或避雷线上连接部分的表面、连接管内壁以及穿管时连接管可能接触到的导线表面用汽油清洗干净。避雷线无油污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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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时可只用棉纱擦拭干净。钢芯有防腐剂或其他附加物的导线,当采用爆压连接时,必须散股用 汽油将防腐剂及其他附加物洗净并擦干。
第7.2.6条 采用钳接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清洗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导电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导电脂进行连接。
导电脂必须具备下列性能:
一、中性;
二、流动温度不低于150℃,有一定粘滞性;
三、接触电阻低。
第7.2.7条 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在施压或引爆前后必须复查连接管在导线或避雷线上的位置,保证管端与导线或避雷线上的印记在压前与定位印记重合,在压后与检查印记距离符合规定。
第7.2.8条 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压后尺寸,其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本规范第7.2.11条、第7.2.13条及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 程》(试行)的规定;
二、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允许的损伤应锉平并用砂纸磨光;
三、爆压管爆后出现裂缝或穿孔必须割断重接;
四、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校直后的连接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五、压后锌皮脱落时应涂防锈漆。
第7.2.9条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避雷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各类管或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三、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四、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Ⅱ)钳 压 连 接
第7.2.10条 钳压的压口位置及操作顺序应按图7.2.10进行。连接后端头的绑 线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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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1条 钳压管压口数及压后尺寸的数值必须符合表7.2.11的规定。压后 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
(Ⅲ)液 压 连 接
第7.2.12条 采用液压导线或避雷线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 规定。
第7.2.13条 各种液压管压后呈正六边形,其对边距S的允许最大值可根据下式计算:
S=0.866×0.993D+0.2 (mm)(7.2.13)式 中 D——管外径(mm);
S——对边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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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但三个对边距只允许一个达到最大值,超过规定时应查明原因,割断重接。
(Ⅳ)爆 压 连 接
第7.2.14条 当采用爆压导线或避雷线的连接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7.2.15条 爆压连接所使用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必须与所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在架线前除按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进行试件制作并鉴定其拉力外,尚应进行解剖检查,钢芯不得有损伤。
第7.2.16条 爆压后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不合格时必须割断重接。
第三节 紧
线
第7.3.1条 紧线施工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全紧线段内的杆塔已经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7.3.2条 紧线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荷载验算耐张、转角型杆塔强度,必要时应装设临时拉线或进行补强。采用直线杆塔紧线时,应采用设计允许的杆塔做紧线临锚杆塔。
第7.3.3条 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一档;
二、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一档;
三、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一档;
四、观测档宜选档距较大和悬挂点高差较小及接近代表档距的线档;
五、弧垂观测档的数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第7.3.4条 观测弧垂时的实测温度应能代表导线或避雷线的温度,温度应在观测档内实测。
第7.3.5条 挂线时对于孤立档、较小耐张段及大跨越的过牵引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耐张段长度大于300m时过牵引长度宜为200mm;
二、耐张段长度为200~300m时,过牵引长度不宜超过耐张段长度的0.5‟;
三、耐张段长度在200m以内时,过牵引长度应根据导线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 的规定进行控制,变电所进出口档除外;
四、大跨越档的过牵引值由设计确定。
第7.3.6条 紧线弧垂在挂线后应随即在该观测档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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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一、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二、跨越通航河流的大跨越档其弧垂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其正偏差值不 应超过1m。
第7.3.7条 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应力求一致,当满足本规范第7.3.6条的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偏差最大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二、跨越通航河流大跨越档的相间弧垂最大允许偏差应为500mm。
第7.3.8条 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应力求一致,在满足本规范第7.3.6 条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其相对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安装间隔棒的垂直双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间的弧垂允许偏差应为 1000mm;
二、安装间隔棒的其他形式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220kV为80mm;
330~500kV为50mm。
第7.3.9条 架线后应测量导线对被跨越物的净空距离,计入导线蠕变伸长换算到最大弧垂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7.3.10条 连续上(下)山坡时的弧垂观测,当设计有特殊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观测。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附 件 安 装
第7.4.1条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瓷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在干燥情况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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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下绝缘电阻小 于500MΩ者,不得安装使用。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验收前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 泥垢。
第7.4.2条 金具的镀锌层有局部碰损、剥落或缺锌,应除锈后补刷防锈漆。
第7.4.3条 采用张力放线的工程,其耐张绝缘子串的挂线,宜采用平衡挂线法施工。
第7.4.4条 为了防止导线或避雷线因风振而受损伤,弧垂合格后应及时安装附件。附件(包括间隔棒)安装时间不应超过5天。大跨越永久性防振装置难于立即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采用临时防振措施。
第7.4.5条 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超过5°,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连续上下山坡处杆塔上的悬垂线夹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4.6条 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凡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二、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由内向外,由左向右;
三、分裂导线上的穿钉、螺栓一律由线束外侧向内穿;
四、当穿入方向与当地运行单位要求不一致时,可按当地运行单位的要求,但应在开工前明确规定。
第7.4.7条 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第7.4.8条 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具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使用预绞丝护线条外,安装时应在铝股外缠绕铝包带,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铝包带应紧密缠绕,其缠绕方向应与外层铝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二、所缠铝包带可露出夹口,但不应超过10mm,其端头应回夹于线夹内压住。
第7.4.9条 安装预绞丝护线条时,每条的中心与线夹中心应重合,对导线包裹应紧固。
第7.4.10条 防振锤及阻尼线应与地面垂直,其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30mm。
第7.4.11条 分裂导线的间隔棒的结构面应与导线垂直,安装时应采用准确的方法测量次档距。杆塔两侧第一个间隔棒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次档距的± 1.5%,其余不应大于±3%。各相间隔棒安装位置应相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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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2条 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第7.4.13条 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使用螺栓式耐张线夹时宜采用连引。使用压接引流线线夹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
第7.4.14条 铝制引流连板及并沟线夹的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检查连接面是否平整,耐张线夹引流连板的光洁面必须与引流线夹连板的光洁面接触;
二、应使用汽油清洗连接面及导线表面污垢,并应涂上一层导电脂。用细钢丝刷清除涂有导电脂的表面氧化膜;
三、保留导电脂,并应逐个均匀地拧紧连接螺栓。螺栓的扭矩应符合该产品说 明书所列数值。
第八章 接 地 工 程
第8.0.1条 接地体的规格及埋深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第8.0.2条 不能按原设计图形敷设接地体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在施工记录上绘制接地装置敷设简图,并应标明其相对位置和尺寸。但原设计图形为环形者仍应呈环形。
第8.0.3条 敷设水平接地体宜满足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敷设;
二、两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三、接地体铺设应平直。
第8.0.4条 垂直接地体应垂直打入,并防止晃动。
第8.0.5条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都用焊接或爆压连接。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等附着物。
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并应四面施焊。
当圆钢采用爆压连接时,爆压管的壁厚不得小于3mm;长度不得小于:搭接时圆钢直径的10倍,对接时圆钢直径的20倍。
第8.0.6条 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避雷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8.0.7条 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应执行现行接地装置规程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对接地电阻已经考虑了季节系数时,则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换算后的要求。
第九章 工 程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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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第一节 验 收 检 查
第9.1.1条 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工程验收检查一般应按以下三个程序进行:
一、隐蔽工程验收检查;
二、中间验收检查;
三、竣工验收检查。
第9.1.2条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下列项目为隐蔽工程:
一、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二、现场浇筑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底座断面尺寸以及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三、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倾斜与组装质量。
四、岩石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五、液压与爆压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六、导线或避雷线补修处线股损伤情况。
七、接地体的埋设情况。
第9.1.3条 中间验收检查应在施工班完成一个或数个分部项目(基础、杆塔组立、架线、接地)后进行。中间验收检查包括下列项目:
一、铁塔基础:
1.基础地脚螺栓或主角钢的根开及对角线的距离偏差,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的偏移;
2.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的相互高差;
3.基础立柱断面尺寸;
4.整基基础的中心位移及扭转;
5.混凝土强度;
6.回填土情况。
二、杆塔及拉线:
1.混凝土电杆焊接后焊接弯曲度及焊口焊接质量;
2.混凝土电杆的根开偏差,迈步及整基对中心桩的位移;
3.结构倾斜;
4.双立柱杆塔横担与主柱连接处的高差及立柱弯曲;
5.各部件规格及组装质量;
6.螺栓紧固程度、穿入方向、打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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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拉线的方位、安装质量及初应力情况;
8.NUT线夹螺栓、花篮螺栓的可调范围;
9.保护帽浇筑情况;
10.回填土情况。
三、架线:
1.弧垂各项偏差;
2.悬垂绝缘子串倾斜、绝缘子清洗及绝缘测定;
3.金具的规格、安装位置及连接质量,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的穿入方向;
4.杆塔在架线后的偏斜与挠曲;
5.引流线连接质量、弧垂及对各部位的电气间隙;
6.接头和补修的位置及数量;
7.防振装置的安装位置、数量及质量;
8.间隔棒的安装位置及质量;
9.导线及避雷线的换位情况;
10.线路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
11.导线对地及跨越物的距离。
四、接地:
1.实测接地电阻值;
2.接地引下线与杆塔连接情况。
第9.1.4条 竣工验收检查应在全工程或其中一段各分部工程全部结束后进行。除中间验收检查所列各项外,竣工验收检查时尚应检查下列项目:
一、中间验收检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障碍物的处理情况;
三、杆塔上的固定标志;
四、临时接地线的拆除;
五、各项记录;
五、遗留未完的项目。
第二节 竣 工 试 验
第9.2.1条 工程在竣工验收检查合格后,应进行下列电气试验:
一、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二、核对线路相位;
三、测定线路参数和高频特性(具体内容根据需要确定);
四、电压由零升至额定电压,但无条件时可不做;
五、以额定电压对线路冲击合闸3次;
六、带负荷试运行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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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第9.2.2条 线路未经竣工验收检查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节 工程移交资料
第9.3.1条 工程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资料:
一、修改后的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
四、代用材料清单;
五、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
六、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七、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第9.3.2条 工程竣工时应将下列施工原始记录移交给建设单位:
一、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二、杆塔的偏斜与挠曲;
三、架线弧垂;
四、导线及避雷线的接头和补修位置及数量;
五、引流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
六、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
七、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及未按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简图。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一般写法为,“应符 合„„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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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能源部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学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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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0.1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第10.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以下202_年新建的一条220kV线路的竣工资料,供参考第三卷第三册和第四册应该可以合并成“安全、技术管理文件”
X(XX)~X(X)Ⅱ回220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XX公司施工段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清册
卷册名称
第一卷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1.2 工程开工报审表
1.3 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
(1)土石方工程
(2)基础工程
(3)铁塔组立工程
(4)放紧线工程、附件安装
1.4 分部竣工报告
(1)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
(2)铁塔组立
1.5 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检查报告
(1)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
(2)铁塔组立
1.6 施工总结
(1)工程施工总结
(2)基础工程施工总结
(3)铁塔组立工程施工总结
1.7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清册
第二卷 设计文件
第一册 竣工图
第一分册 总说明书及附图
第二分册 设备材料汇总表
第三分册平断面定位图
第四分册 杆塔明细表
第五分册 机电安装施工图
第六分册 绝缘子金具串组装图 第七分册 金具零件加工图
第八分册 ZM21A直线塔
第九分册 ZM22A直线塔
第十分册 ZM23A直线塔
第十一分册 ZM23D直线塔
第十二分册 ZM503直线塔
第十三分册 YJ32转角塔
第十四分册 YJ33转角塔
第十五分册 JK转角塔
第十六分册 基础配置表
第十七分册 基础部分施工图
第二册 施工图会审纪要
(1)复测记录表
(2)绝缘电阻检测表
(3)施工图会审纪要
(4)铁塔到货开包检查纪要
第三册 设计变更文件及往来文件
(1)设计更改通知单
第三卷 施工管理文件
第一册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手册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2)施工组织措施计划
(3)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册 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2)特殊工种人员统计报表
(3)施工主要工器具报审表
(4)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第三册 技术管理资料
(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7)穿(跨)越220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
(8)NXX~NXX跨越大渡河 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册 安全管理文件(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7)穿(跨)越220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
(8)NXX~NXX跨越大渡河 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9)安全施工总结汇报
第五册 工程监理文件
(1)监理工作联系单
(2)工程联系单(基础浇制申请单、拆模回填申请单、接地回填申请单)
第四卷 材质资料
第一册 水、砂、石及水泥的试验报告、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
(1)水、砂、石及水泥的试验报告、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
第二册 基础钢筋、地脚螺栓产品质量证书及复试报告
(1)主要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
(2)基础钢筋、地脚螺栓产品质量证书及复试报告
第三册 导、地线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各种试验报告
(1)地线(GJ-50、GJ-80)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2)导线(LG400/35)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四册 金具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金具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第五册 接续管拉断力试验报告、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1)接续管拉断力试验报告
(2)试块强度(28天)试压报告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一册 自检记录
(1)钢筋与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2)现浇杆塔基础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3)自立式铁塔组立质量检查记录表
(4)导、地线展放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5)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6)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7)紧线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8)附件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9)耐张塔跳线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10)交叉跨越质量检查记录表(11)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第二册 互检记录
(1)现浇铁塔基础互检记录表
(2)自立式铁塔组立互检记录表
(3)导、地线展放施工互检记录表
(4)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
(5)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
(6)紧线施工互检记录表
(7)附件安装互检记录表
(8)耐张塔跳线安装互检记录表
(9)交叉跨越互检记录表
(10)接地装置施工互检记录表
第三册 专检记录
(1)基础工程专检记录
(2)杆塔工程专检记录
(3)架线工程专检记录
(4)接地工程专检记录
第四册 评级记录
(1)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2)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3)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4)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5)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6)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7)附件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8)耐张塔跳线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9)交叉跨越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10)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第六卷 工程计经资料
第一册 林木砍伐许可证
第二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第三册 青苗、林木补偿协议
第四册 其它补偿协议
第一卷 工程概况
卷内目录
1、工程概况
2、工程开工报审表
3、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土石方工程)
4、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基础工程)
5、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铁塔组立工程)
6、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放紧线工程、附件安装)
7、分部竣工报告(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
8、分部竣工报告(铁塔组立)
9、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检查报告(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
10、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检查报告(铁塔组立)
11、施工总结(工程施工总结)
12、施工总结(基础工程施工总结)
13、施工总结(铁塔组立工程施工总结)
14、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清册
第二卷 设计文件
第二册 施工图会审纪要
卷内目录
1、复测记录表
2、绝缘电阻检测表
3、关于印发《XXⅡ回22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的通知
附件:
1、XXⅡ回22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
2、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4、铁塔到货开包检查纪要
第三册 设计变更文件及往来文件
卷内目录
1、设计更改通知单
第三卷 施工管理文件
第一册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手册
卷内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2、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册 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卷内目录
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3、特殊工种人员统计报表
4、施工主要工器具报审表
第三卷 施工管理文件
第三册 技术管理资料
卷内目录
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7、穿(跨)越220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
8、NXX~NXX跨越大渡河 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卷 施工管理文件
第四册 安全管理文件
卷内目录
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7、穿(跨)越220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
8、NXX~NXX跨越大渡河 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9、安全施工总结汇报
第三卷 施工管理文件
第五册 工程监理文件
卷内目录
1、监理工作联系单(关于基础三到位、三不准要求的通知)
2、工程联系单(NX~NXX基础浇制申请单)
3、工程联系单(NXX~NXX拆模回填申请单)
4、工程联系单(NX~NXX接地回填申请单)
第四卷 材质资料
第一册 水、砂、石及水泥的试验报告、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
卷内目录
1、卵石检测报告
2、砂检测报告
3、水泥的检验报告
4、水泥的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
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C15)
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C20)
第四卷 材质资料
第二册 基础钢筋、地脚螺栓产品质量证书及复试报告
卷内目录
1、主要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基础钢筋、地脚螺栓等)
2、基础钢筋、地脚螺丝产品合格证
3、基础钢筋、地脚螺丝产品质量证明书
4、钢材化验报告单
第四卷 材质资料
第三册 导、地线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各种试验报告
卷内目录
1、地线(GJ-50、GJ-80)产品质量证明书
2、地线(GJ-50、GJ-80)产品合格证
3、导线(LG-400/35)产品质量证明书
4、导线(LG-400/35)产品合格证
5、导线(LG-400/35)检验报告
6、重熔用铝锭质量证明书
第四卷 材质资料
第四册 金具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卷内目录
1、XX电力金具总厂资质文件
(内含: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XX电力金具总厂产品合格证
3、XX电力金具总厂电力金具试验报告
4、XX牌交叉阻尼线夹质量证明书
5、XX牌交叉阻尼线夹合格证
6、XX牌交叉阻尼线夹检验报告
第四卷 材质资料
第五册 接续管拉断力试验报告、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卷内目录
1、导线液压抗拉拉强度试验报告单
2、地线液压抗拉拉强度试验报告单
3、混凝土试块(28天)抗压试验报告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一册 自检记录
卷内目录
1、钢筋与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2、现浇杆塔基础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3、自立式铁塔组立质量检查记录表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一册 自检记录
卷内目录
1、导、地线展放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2、紧线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3、交叉跨越质量检查记录表
4、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一册 自检记录
卷内目录
1、附件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2、附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3、耐张塔跳线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4、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5、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二册 互检记录
卷内目录
1、现浇铁塔基础互检记录表
2、自立式铁塔组立互检记录表
3、导、地线展放施工互检记录表
4、紧线施工互检记录表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二册 互检记录
卷内目录
1、附件安装互检记录表
2、耐张塔跳线安装互检记录表
3、交叉跨越互检记录表
4、接地装置施工互检记录表
5、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
6、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三册 专检记录
卷内目录
1、基础工程专检记录
2、杆塔工程专检记录
3、架线工程专检记录
4、接地工程专检记录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四册 评级记录
卷内目录
1、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2、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3、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4、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第五卷 工程质量检验质料
第四册 评级记录
卷内目录
1、附件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2、耐张塔跳线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3、交叉跨越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4、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5、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6、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第四篇: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 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 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国标管理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条对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0.2条 本规范只适用于电压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这次修订对适用电压等级作了变动。原35kV电压等级是在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内,这次放在本规范内,其理由:
一、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35kV的电力线路工程,一般是在城市或农村,或在大城市内的工程,已不再是电网之间的联络工程。调研中得知,不少城市已将35kV线路工程列为城市配电电网的一部分。
二、35kV线路在农村占的比重较大,大多采用单杆,档距不大,与10kV线路工程的特性接近,施工质量要求存在共性处多。在审查规范会上,经原水利电 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线路工程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原《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改名为《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调研中了解到,还有一部分35kV线路工程,由于输送容量大,使用导线截面大(LGJ—150以 上),采用了铁塔,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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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性又接近110kV线路工程,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施工及验 收工作中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对于有特殊标准要求的或有专业规定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的 施工及验收(如电气化铁道滑接线、电车线、矿井内线路工程等),尚应按有关专业 的技术规定进行安装和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改建工程,其安装及验收可参照本规范有关内容,以满足安全运行。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主要指其线路在跨越山谷、河流、湖泊等地段,其档距、采用杆型、施工程序、工艺要求等均超过一般情况,需在安装中予 以特殊对待,本规范未列入这些内容的规定,为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内容的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本条强调线路工程在施工前应具备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不指定由哪一级来审批,由于各地机构分工不同,情况随时有改变,强调按批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是有利的。在很大程度上能纠正不合理现象,减少差错,对工程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第1.0.4条 本条指出在线路工程上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才能满足安全运行。目前国家关于产品标准基本上分为国家、部及企业三级,凡列为正式标准的产品生产前都对产品进行了鉴定。
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虽然有了各级标准,并加强管理,但实际情况是,有些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没有认真执行三种检验手段(即:型式检验、抽样检验、出 厂检验),厂方所印质量合格证明,并不能证明其产品的真实质量,施工单位不做任 何检验就使用,安装后发现造成返工,如:导线、绝缘子、金具等类似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必须把好质量检验关。
第1.0.5条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应采取积极慎重和科学的态度,并应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安装后的质量和安全。在制订上述标准或进行施工 时(采用新材料),能与当地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听取意见,以利工程在施工中更为完善。规范虽然是工程经验的总结,但技术进步是不断的,为了适应这种情况,避免 规范僵化,做到保证安装质量,制订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是必要的。
第1.0.6条 考虑到在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上,还有一些安装在线路下方的电气设备,本规范对其内容又未能全列入,施工及验收时,应符合所列规范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本条强调线路工程在施工之前对原材料、器材进行检查,使问题暴露在安装之前,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2.0.2条 线材是线路工程中主要器材之一,由于多种因素,造成导线损伤。架设前检查是必要的,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增加绝缘线检查内容。有关绝缘线调研中用于低压方面的比重很大。有的地区用于10kV线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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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低压电力线路的建设,过去采用的线材以裸导线为主,在安装质量及工程验收方面,原提出的一些规定,对安全运行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很快,住宅小区、通讯线、绿化等设施增长迅速。一些地区的地段,在采用裸导线架设后,出现的一些问题,造成的一些矛盾,影响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的安 全运行和工程进度。
原水利电力部对城市低压配电网出现的矛盾、事故情况以及建设、改造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考察了国外一些城市的建设、运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反复研究、讨论,提出了我国城市低压配电网建设原则,规定导线应采用绝缘线的要求,并指定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同时拟定了绝缘线的线材制造标准,指定制造厂投入生 产。
国外城市在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中,采用绝缘线时间较长,有一套成熟的器材和施工方式,是值得借鉴的。
我国在低压电力线路中采用绝缘线,虽已早有,但截面不大,使用面窄,未能形成一个统一规定。近几年,原水利电力部对此已提出要求,指定在一些地区试点 采用,但受各种因素所限,还不尽完善,有待通过运行后总结经验。本规范在修订 中,收到一些意见。为满足现有采用绝缘线的要求,便于安装,提高工程安装质量。经调研,结合目前状况,提出绝缘线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 量。
第2.0.4条 为提高设备紧固件的防锈能力,并便于运行检修拆卸,规定铁制的紧固件采用热浸镀锌是必要的。
地脚螺栓不规定热浸镀锌,是考虑到露出基础外的螺栓已有混凝土保护帽加以保护。
以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属附件,在配电线路中,主要是指横担、螺栓、拉线棒、各种抱箍及铁附件等。根据各地区运行经验,采用热浸镀锌作防腐处理,效果较好,延长使用年限。
从调查情况看,有些地区因受条件所限,采用电镀作防腐处理,运行中又补刷油漆,反映上述作法不好,要求有明确的规定,故本条规定采用热浸镀锌作为防腐处理是必要的。
第2.0.5条 对防松装置作出规定,主要是以保证安装质量,为安全运行提供好的条件。
第2.0.6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金属附件及螺栓,各地自行加工的较多,有的生产厂未按标准进行生产或产品质量不高,不少单位反映,在施工中常感到螺栓问题较多。调研中,一些安装单位提出,施工中常有螺杆与螺母配合不当,影响工程进度、质量,过去规定不明确,施工单位很被动,为此本条在参照有 关标准的内容后,对此提出了要求。
第2.0.7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金具,系国家标准产品,出厂时已有严格检 查。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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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某些原因,影响产品完整性和质量。调查中发现,有的厂所用产品合格 证是统一印刷,并未代表产品实际质量(如金具、导线等),经实际使用才发现问题。为保证工程质量,安装前仍应进行外观检查。
第2.0.8条 绝缘子在架空电力线路中很重要,安装前的检查,除为保证工程质 量外,也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过去规定不严格,根据各地意见,提出这一规定内容是必要的。
第2.0.9条、第2.0.10条 本规定中,有的与制造厂的标准不完全相同,这里指的是安装前电杆已经过运输后的检查鉴定标准。各地对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裂缝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不尽一致。
如:对裂缝宽度南方放到0.2~0.35mm,北方放宽到0.5mm未作补修,其理由是目前并未影响电杆的破坏强度,安装中尚未出现问题。我们认为,裂缝过大是 有危害的,表现在:
一、降低电杆整体刚度;
二、增大电杆挠度;
三、纵向裂缝使电杆钢筋易腐蚀,影响运行寿命。
为此,对裂缝应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运行经验不足,没有严格规定是很不利的。考虑到线路安装投入运行后,电杆荷载变化情况和运行经验,适当放大到0.1mm规定数值是符合目前状况的。否则,将有一大批电杆能用而不能发挥作用,造成损失。根据制造标准、制造质量要求,参照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对该产品的规定,结合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实际 情况,提出放置地平面检查的要求和规定。
第2.0.11条 本条是包括为线路工程使用的底盘、卡盘、拉线盘以及其它各类预制件的要求,这类器材系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设计和加工的,对这类产品要求符合设计,按图纸加工,能保证质量。
第2.0.12条 根据设计要求,因地制宜的采用岩石制作底盘、卡盘、拉线盘,对加速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满足工程安装起到良好作用。采用时要保证岩石质量,要求岩石结构完整无损,强度符合要求,这是必须做到的。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在施工时,因受地形、环境、地下管线等的影响是较大的,因而在定位中与设计位置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根据各地意见,提 出适当的允许误差是必要的。经调研并综合各地意见,规定误差数值,如超过此范 围应进行修改设计。
第3.0.2条 电杆埋深要求关系重大,实际施工中受客观条件影响,存在着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事实。各地虽有一些电杆埋深的运行经验,为统一标准,强调 应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中所提出的允许偏差,是总结各地运行经验而定。
第3.0.3条 对双杆基坑规定允许偏差是必要的,以满足电杆组立后的其它各项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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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条 本条对底盘的安装作了规定,施工时不可忽略,否则将会影响电杆组立后的其它各项技术规定。
第3.0.6条 防沉土层指电杆组立后,坑基周围的堆积土。培设的目的,是防止回填土土壤下沉后,电杆周围土壤产生凹陷,有利于电杆基础稳定。根据一些地区经验,本条提出要求,如设计有规定,应按设计图进行。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 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端要求封堵,主要是为防止电杆投入运行后,杆内积水,侵蚀钢筋,导致电杆损伤。各地在运行中感到制造厂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只能由施工单位弥补这一缺陷。关于钢筋混凝土电杆下端封堵问题,部分单位反映 在一些地区或某一地段,由于地下水位较高,且气候寒冷,电杆底部不封堵,进水 后,在寒冷季节中,有造成电杆冻裂、损坏电杆现象。为此应该考虑此情况,安装 时,需按设计要求进行。
第4.0.2条 钢圈焊接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电焊。采用气焊时,由于钢筋受热膨 胀对钢圈下面混凝土产生细微的纵向裂纹。参照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这次修订时提出以下几点:(1)如用气焊,钢圈宽度不小于140mm。(2)气焊时尽量减少加热时间,并采取降温措施。(3)当产生宽度大于0.05mm的裂缝时,可用补修膏或其它方法涂刷,以防止进水气锈蚀钢筋。曾用过的环氧树脂补修膏配 方见表4.0.2。
条文中的规定,仍强调要保证焊接质量。
第4.0.8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连接时首先满足连接强度,所以要求螺杆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平面间无空隙,以保证连接的紧密程度。
单螺母螺栓紧好后,外露两扣,其目的是:
一、避开螺杆顶端加工负误差,保证螺栓的承载能力;
二、便于采取防松措施。
双螺母螺栓的两个螺母有互相并紧的防松作用,所以规定双螺母螺栓并紧后的第二个螺母允许平扣。当然,如能露出扣就更好。
第4.0.12条 用于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横担绝缘子,是70年代以后经过不断研制 而发展较快的产品,不少地区陆续采用,有一定运行经验。但安装方法规定不一,有过一些教训。调研中,归纳了一些运行时间较长地区的经验,分析了利弊,对安 装的情况作了研究,提出了规定,使其受力情况更好些,以利于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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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3条 总结各地经验并按所提意见补充悬式绝缘子安装要求。
第4.0.14条 连接金具的螺栓尾部所用的锁住销,过去采用国家标准产品开口销,因钢质开口销经热镀锌后失去弹性,且在使用中产生锈蚀,消耗较大。现电 力金具标准规定,电力金具所用的锁住销要求采用部标SD26—82《闭口销》,这种销子式样有改进,使用的材料为铜制或不锈钢,解决了长期因热镀锌钢开口 销而不能解决的锈蚀问题。
闭口销比开口销具有更多的优点,当装入销口后,能自动弹开,不需将销尾弯 成45°,当拔出销孔时,亦比较容易。它具有锁住可靠、带电装卸灵活的特点。目前我国生产的闭口销有R型、W型,工程中现都优先采用闭口销,本规范规定了 闭口销的安装要求。
目前仍有一些地区采用开口销。为满足安装要求,本规范保留了这一产品的安 装要求。
第4.0.15条 经了解,近几年来电瓷检测中心检查的结果,国产电瓷在出厂前,其零值已占相当比重。包装不好再经长途运输、野蛮装卸,而使铁帽下的瓷质产生 裂缝。为使这些不合格的绝缘子在安装前检查出来,要求对其逐个进行检查是必要 的。按电瓷厂提供的数据,对铁帽下的瓷质厚度为18mm时,应使用电压不低于 6300V的兆欧表,才能更有效地检查出是否已出现裂痕。国内现只有5000V兆欧 表,故只能用此产品进行检测。
玻璃绝缘子因有自爆现象,故不规定对它进行逐个检测绝缘值。
第五章 拉 线 安 装
第5.0.1条 拉线、拉线柱、顶杆在安装后应达到:
一、保证电杆在架线后受力正常;
二、各固定点的强度满足要求;
三、施工工艺整齐、紧密、美观。
本章规定是总结了各地在施工和运行经验基础上提出的。
第5.0.2条 关于采用UT型线夹,其线夹处露出尾线长度由原定400mm改为300~500mm,主要是70mm2以上的镀锌钢绞线尾端较短,制作中有的感到困难,有些单位提出需加长,但太长不美观。另外,大截面钢绞线(100mm2以上),由于截面太大,在弯曲处不散股是有困难的。弯曲处散股,形成线股与线夹接触不密实,受力状态不好,目前有采用压接式。
关于拉线跨越道路对地面垂直距离的规定,原规范规定对道路中心垂直距离不小于6m,认为是可行的。这次修订时,从征求意见中反映,原规定在执行中有不 足之处,保证对路面中心的安全距离是可行的,但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要求没有限制,难以保证安全。经调研,近年来由于车辆增多,大型物资运输的出现,道路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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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断加宽和改善,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装有高大物资的运输车辆不一定在路面中心行 驶,如仍按道路路面中心作为基点要求,已不适应,它不能满足拉线跨越道路时对 其路边缘的垂直距离。曾发生运输车辆在限高条件下,车辆在道路边缘行驶时,碰撞了跨越道路的拉线,损坏了电杆,造成了停电事故。修订本条规定时,充分注意 到这一情况,经分析研究修改了原条文规定。修订后的规定除满足对路边缘垂直距 离要求外,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要求也能符合。
规定的数值是基本要求,均应满足。
第5.0.8条 这次修订规范过程中,一些地区提出在地段狭窄或设置拉线、拉桩柱均有困难的情况下,为满足电杆受力后的强度,提出设置顶杆的意见。经调研,提出这方面的规定。
为满足顶杆安装质量,本条中提出的规定是在总结一些地区的安装规定基础上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导 线 架 设
第6.0.1条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损伤情况,有的还能出现严重损伤,影响导线机械强度。本条提出一些基本状况,应予以防止,以利导线架设后,满足机械强度和安全运行。
第6.0.2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小截面导线的比重是较大的,受损伤机会多。当稍有损伤,则影响导线强度,对安全运行是不利的。各地在施工中对此很注意,要求很严格。钢芯铝绞线在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中使用不多,但在施工质量上要求也很严格。
对于一种导线,所列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不补修。强度损失控制在4%以下,对钢芯铝绞线来说最严重是6股铝1股钢芯的结构,经计算LGJ—10/2的导线,铝股1股损伤深度为1/2时,强度损失为4.17%(对钢芯铝合金绞线为5.1%),已超过 4%,是不允许的。这时受强度损失控制,因此,其允许损伤深度就应小于单股直 径的1/2。
第6.0.3条 关于导线损伤处理分界线,这次修订基本以拉断力损失多少为标准。目前施工中仍以缠绕、补修管两种方式处理。当导线损伤、强度损失小于总拉断力5%时,补修方法是采取以不补强强度为主,即缠绕(或补修预绞线)。当导线因损伤而其强度损失大于总拉断力5%时,则用补修管修理,使损失的强度得到补偿。这种选择对导线的实用强度并没有降低。因现行导线制造标准对整根导线的实测拉 断力达到其计算拉断力的95%,(即所谓的保证计算拉断力)即为合格。设计在使用 导线时也是以保证计算拉断力为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整根导线的实测拉断力比计算拉断力真的降低了5%。这都是由做拉力试件造成的。因试件较短,又要有两个与拉力机固定的固定点,因此才允许其拉断力降低5%以内判定为合格。当然一般拉力试验都断在固定点处。美国标准规定,如拉断处离开固定点在一英寸以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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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时,其实 测拉断力应达到计算拉断力的100%。从此不难看出,如果导线损伤处造成强度损 失未超过计算拉断力的5%时,也正好是与目前的保证计算拉断力相等。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中采用钢芯铝合金绞线的情况是不多的。一些单位在提出的意见中,要求增加这一内容,在参阅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调研资料的基础上,补充了这方面的内容。
钢芯铝合金绞线的出现,应引起注意的是因为表6.0.3中的规定在钢芯铝绞线中截面损伤与强度损失的这样规定是没有多大矛盾,仅铝钢比为19.4的钢芯铝绞线截面损伤25%时,其强度损失为18%,大于17%。由于铝合金线的强度高于铝 线,所以这个关系要发生变化。目前钢芯铝合金绞线的国家标准尚未出版,无法计算,要说明的是,等该标准出版后使用时应加以换算,如以强度为控制条件,则截 面允许损伤标准就要小一些。
可以补修的强度损失为17%,这与旧标准一样,用补修管补修,强度损失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第6.0.5条 镀锌钢绞线的损伤,并造成断股,多数是由制造厂工艺不良造成的,施工中造成的损伤,情况极少,且19股在同一处断1股以上的情况也少见。为了不使钢绞线强度损失过大,方便施工,参阅了已有的处理经验,提出了处理 标准。
按GB1200—75《镀锌钢绞线》标准,当7股断1~2股及19股断1~3 股时,计算拉断力的损失百分数可见表6.0.5:
第6.0.7条 关于连接强度的规定:
一、试件的拉断力的判定标准以往是以该线的计算拉断力为准。这次对导线改 为以保证计算拉断力为准。因为GBJ1179—83标准中规定,整根绞线的验拉断 力达到其计算拉断力的95%为合格。
二、由于国家标准《电力金具》(GB2314—85)中已将压缩型接续管及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定为95%,原水电部颁发的《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中也明确规定压后强度为95%。
本条按上述规定而订。对钳接接续管及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标准均按《电力金具》中规定制订。
第6.0.8条 这次修订中规定了连接部分外层铝股采用涂电力复合脂涂料。
电力复合脂是近年来采用的一种涂料。华东地区及四川等地区已推广使用,效果好。该涂料能耐受较高温度,不易干枯,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抗氧化、抗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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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 菌、耐潮湿、无污染、无毒性、不失流、不开裂、不燃烧等特点,并能防止电化腐 蚀作用。连接时采用可降低连接部分的电阻,防止潮气渗入,并能提高连接处质量,应该推荐使用。这次修订中作了一些了解,并列入本条规定的内容内,将以往采用 凡土林涂料改用电力复合脂。但涂时也应注意,只薄薄地涂上一层即可,不可涂得 过多,过多会很快降低接头的握着强度。
第6.0.9条 关于铝绞线大截面压接数量及尺寸,因试验数据关系,本次尚不能列入,今后再做补充。
第6.0.10条 调研中得知,各地在导线连接方面,采用压接中,有采用液压工艺的施工方法,建议在本规范内提出施工质量的规定。鉴于该项工艺规定内容多,原水电部已颁发了这方面规定,故本规范不再列入。当导线连接方式采用液压工艺 时,应遵照该规程内的规定进行。
第6.0.15条 关于观测弧垂时的温度,过去是以空气温度。美国、日本曾明确规定以空气温度为观测温度。近年来有的国外文献提出实测导线本体温度为观测温度的概念。我国也有单位对此进行了试点或试用。
对此其主要理由是,当阳光直接照射导线时,导线本体的温度会高于环境的空气温度,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空气温度来讲,运用比较简单,它只受与地 面高度变化的有些影响。但对导线的实测温度,其影响因素除地面高度外,还有太 阳辐射强度、时间、空气湿度、风速、是否阴天等的影响。过去简单的试验得知太 阳对导线的辐射会使受辐射面的温度有所升高,但导线内层及背阴面如何,这些热 的传递究竟如何,尚未做过详细的试验与研究,尚无准确可用的结果。本条内容仍 规定按周围空气温度执行。
第6.0.16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标准档距,最大在250m左右,相对应的弧垂在3.5~4m,允许正偏差为5%时,绝对值是175~200mm,这种情况下,平地难以用仪器观测,而采用异长法或平行四边形去目测,偏差值可以达到。如提高偏差 百分数,不易保证。如档距再小,更难达到。现规定是合理的。
第6.0.19条 征求意见中,不少运行部门提出,此规定应强调,不然施工单位很容易忽略。故将其单列成条文规定。
第6.0.24条 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导线,一般使用在跳线(弓子线)上,是重要的导流部件,对线路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应引起施工单位重视,避免并沟线夹发热影响运行。
并沟线夹的螺栓,应逐个均匀拧紧连接。螺栓拧紧的扭矩标准,应按该产品样本的所列数值。
第6.0.29条 目前一些地区在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中,已采用绝缘线,其架设方法、质量要求均处于试行,一时难以统一,在收集到的资料中,分析了一些基本要求。本条所列内容,只作为一般规定。
第6.0.30条 沿墙敷设低压绝缘线,广州地区用得较早,调研中得知,一些地区正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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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采用这种敷设方式,建议应有要求,本条只作一般规定。
第七章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电杆上的电气设备是配电线路中的组成部分。本章系在总结各地的安装规定、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主要是:
一、安装牢固、可靠、工艺美观;
二、电气连接紧密;
三、考虑制造厂的技术标准;
四、各部电气距离、安装尺寸等规定,符合设计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安全运行。
第八章 接户线
本章所列规定系总结各地一些技术规定。接户线的安装,各地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情况各有特点,主要是结合本地区情况,相应地制订一些办法,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这次修订规范过程中,根据所提意见,认为对一些基本规定,仍应列入。为便于接户线安装的质量要求,本章提出基本规定,以利于安装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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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架空线路施工合同
合同内容
1、施工范围:河北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蓝图《F02541S2-D5001》内所有内容。
2、开工时间:东电三公司提供的材料到现场后立即开工。
3、施工材料由东电三公司提供,但不提供施工用所需设备及工器具,由施工方自己提供。
4、线路施工范围内的所需试验由施工方负责完成。
5、施工期间因施工方责任导致设备及材料损坏的,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6、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方负责,东电三公司概不负责。
7、施工结束后,需经过东电三公司、监理及业主验收,验收标准为: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一202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