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2012-07-24 09:06:33 作者:郭文奎 来源:《今日庆阳》 浏览次数:77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构,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最高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们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系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地方各级人大永久的使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积极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调动民力,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地方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实践方式有:在立法方面,地方人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等形式,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方面,地方人大通过完善其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的落实;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方面,地方人大加强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财政预算的审议监督方面,地方人大积极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转变;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地方人大积极促进农村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干部任免方面,地方人大不断改进和完善任免工作程序和制度,促进了干部任免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联系群众方面,地方人大结合当地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在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方面,地方人大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解决群体纠纷方面,地方人大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和完善了基层民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促进了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虽然地方人大在法制建设、法律监督、民意表达、地方官员的任免、联系群众、重大事项的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地方人大的上述作用未能全部得到发挥。例如,在地方人大的法定监督权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方面,有的地方还存在着注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在健全决策机制,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普遍地存在有“四多四少”现象。即明确规定的多,原则行使的少;经济方面行使的多,其他方面行使的少;被动行使的多,主动行使的少;形式上行使的多,实质上行使的少。在保障地方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还面临着经费保障、履行职责身份界定以及时间保障等带有普通性的问题。在民意表达方面,还存在只集中于政府包揽的信访渠道,民意受理渠道不畅,民意反映疏导低效和民意诉求落实不力的问题等。因此,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履职能力,使地方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地方人大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补充,是从地方实际出发,拓宽反映本地社情民意渠道的第一步。只要地方人大及其代表能够以对选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民意,不走过场、不粉饰太平,使得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立法项目真正代表民意、反映民心,就能够形成全面表达民众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二,切实加强监督权的行使,不断强化制约机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一要范围广,包括立法监督、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对司法的监督、对人事任免的监督;二要方式全面,包括了解权、处置权和制裁权;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只有认真行使上述权力,才能真正维护普通百姓的基本权利,制约和监督“一府两院”权力在法律框架内的行使,尤其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权和行政权滥用等问题,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通过监督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对基本权利的保障。
第三,真正落实任免权,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行使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要通过任前考察、任前审议、任前公示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任免权更具透明度和公正性,使得具有民意基础的、具有社会责任感、道德感好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要加强任职后的监督力度,一是依照《监督法》严格监督;二是注重运用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
第四,切实健全决策机制,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其本质是代表本行政区域的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保证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落实。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本地区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切实可行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就是重大事项。决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步骤、议程、方法、形式等,才能保障决定权行使的合法、科学、符合实际、符合人民意志和利益。
第五,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办。通过建立检查和督办制度,运用听取和审议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督促决议、决定的实施,对拒不执行的要运用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法律手段进行监督,并依照责任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真正落实和完善地方人大的询问和质询制度,使其成为地方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
质询权作为人大代表所拥有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程序性、主动性和公开性的特征。并且,质询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民主价值。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因此,对于地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各级地方人大代表有权进行主动询问和质询。此外,质询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谨慎、正确的适用法律,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纠正不当行为,遏制公共权力行使中的腐败。
我国的质询制度确立于1954年的宪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回答。”此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文件都有质询制度的规定,但我国的质询制度一直未得到有效落实。2006年的监督法,设专章对询问和质询制度作了全面规范,从而为各级人大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在我国,虽然各个层级的法律对质询的规定很完备,也有地方人大成功行使质询权的案例,例如,1999年2月,河南省23名人大代表向省建设厅提出了质询;同年同月,四川省21名人大代表向省社保局提出了质询;2000年1月,广东省25名人大代表向省环保局提出了质询等等。但总体来说,地方各级人大在落实质询制度上不尽如人意,质询制度尚需真正的落实和完善。因此,应当在积极探索地方人大行使询问和质询权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质询与责任追加制度的衔接程序,对于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地方人大代表应进行调查,并视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于违宪违法的行为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认为受质询者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不适合所任职务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案。
三、切实保障和提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使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独特作用
各级地方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了选区内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对选民负责。因此,地方人大一方面应在法律的限度内,使得选举出的人大代表能够最大限度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另一方面要通过代表视察制度、联系代表和群众制度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意,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要通过扩大代表的知情权,保障代表的有序参与。通过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保障代表意见的落实,使得各级地方人大代表真正为民办事,为民说话,成为反映民意和民声的通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应当通过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的制度建设,保障地方人大代表权力的有效实施。例如,人大在对审查和批准地方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监督时,应逐步完善与预算报告相关的制度,并通过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注册会计师作为人大代表的助手,帮助人大代表解读预算、决算报告,审查核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为人大代表真正行使监督权提供有力的帮助。
四、以强化地方各级人大的信访工作为突破口,使地方人大成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成为我国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对此我认为,应当将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地方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并以此作为畅通民意表达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各级政府的信访问题,不断化解群体性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由于我国的信访机构过于庞大和分散,许多信访部门尤其是基层信访机构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应进行信访体制的重大改革,通过改革逐步集中、整合信访资源,更有效地处理和疏导信访。改革的主要方向应是:逐步弱化政府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强化人大信访机构,使其成为各地人大联系群众、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成为地方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的坚实基础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是履行人大职责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从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目标出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学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真正做到其身正,有谋略,见识广,懂法律,敢直言,善决策,为政廉,办事勤,用人公,执法平;要加强专业知识和理论文化学习,常委会每一位委员都要多读书、多实践、多思考、多发言,以此来锻炼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建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高标准严要求,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生活作风上过得硬;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改进作风,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要发扬民主,依法履职,当好地方国家权力的行使者;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当好人民权力的受托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当好人民意志的表达者;热爱人民,关心群众,当好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者;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指导,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都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胡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上来,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二篇:浅谈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当前,网络文化方兴未艾,为我们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提供了新的途径。重视并发挥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可以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充分重视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互联网具有开放、迅捷、扁平化等特点。基于互联网形成的网络文化,是一种崭新的文化形态,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更迅捷地传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息。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通过传统媒体,使党和政府的信息层层下达,使群众的意愿层层上传,信息传播受到一定局限。互联网是分布式结构,依托于互联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信息可以实现全方位、跨时空、多形态的传播。其次,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素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基于资源共享理念而形成的互联网呈扁平化形态,具有内在的平等性。网络文化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广大网民在民主参与中潜移默化地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政治参与能力。再次,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效率。长期以来,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定时定点会议、传递文字材料等途径进行政治参与,效率较低且成本较高。而网上论坛、网上投票、网上调查、手机短信等“在线参与”快捷方便,大大提高了民主参与的效率。
积极探索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实现途径。发挥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结合网络文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其实现途径。当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探索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建立社情民意的网络资源库。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愿所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可以利用网络,建立社情民意的网络资源库。网络资源库的建立应定位准确、设计科学,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及时整理分析信息,以便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建立网络发布平台。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需要以一定的信息为基础,对相关信息掌握的程度直接影响政治参与的水平。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建立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平台应以党和政府网站设立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栏目为主导、以商业网站为补充,同时积极发挥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三是建立网络交互平台。应重点建好两大平台:党和政府与普通群众的交互平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普通党员、群众的交互平台。
努力消除网络文化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消极影响。网络文化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消极影响。比如,网络信息的无限性可能导致民主的非理性,网络传播的盲目性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数字鸿沟可能造成政治参与的不均衡性,等等。因此,发挥网络文化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当前,需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加强网络立法。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性和网民政治参与的非规范性,迫切需要网络立法加以规范。我国已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网络发展,这些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文已显滞后。应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确保网络文化有序发展。二是缩小数字鸿沟。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在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方面存在差距,造成民主政治参与的不均衡。因此,必须抓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普遍服务政策,普及网络信息技术教育,以缩小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创造机会均等的网络平台。
第三篇: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李志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我们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工作任务。要履行代表群众建言献策的职能,集中反映群众的意愿,为党委、政府作出科学、正确的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服务。要发挥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引导代表群众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要支持、鼓励人大代表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开展工作视察、工作评议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执行情况和重点经济工作的审议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地方事务。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机制。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监督落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挥基层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不断完善村级“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真正实现还权于民、村民自治。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公平和正义。要深化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个监督重点,督促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加强干部任免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干部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颁发任命证书等任前把关形式,增强任命对象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跟踪监督,使选举、任命干部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与和谐社会的需求廉洁勤政和依法行政。
四、理顺群众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广泛的社会力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力。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密切群众联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转化消极因素和不利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李志勇 作者系宁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四篇: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重的位置,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应当发挥法律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联系代表群众等优势,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地方人大要在提高履职能力上有所作为。
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地方人大要把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为重点,以完善人大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人大队伍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明确人大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其次,要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以及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本领。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抓好机关队伍经济、政治、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在政治理论和业务上不断夯实基础;第三要树立求真务实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将职责履行到位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人大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和谐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地方人大要在推动经济发展上有所作为。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经济,逐步消除贫富不均,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不能建成,关键取决于经济能否保持可持续的发展,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财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建不成和谐社会。因此,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把推动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首先要积极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开展对“三农”工作、企业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的视察、调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及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促使政府始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发展。帮助政府想点子、出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经济发展。其次要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人大常委会要发挥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在代表群众中深入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本区域各个时期关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大局。鼓励和发动各行各业代表和群众勤劳致富。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劳动。努力在本行政区域内营造一种人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第三要切实保障经济发展。要通过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对重点经济工作开展检查、视察,对于政府通过实践检验确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通过一定渠道和形式给予宣传和表扬,进一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发展中的困
难和问题,通过行使好人大的法定职权,及时沟通、交换意见,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对于阻碍和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的环境、旧规章等问题,要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尽力帮助解决,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总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地方人大要在推进民主法治上有所作为。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深入发展,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一是要畅通民众知政渠道。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好“阳光工程”,建立各项公开透明的公开办事制度,该让人民知道的政策、程序都要公开,让群众知道。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尊重代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对于代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讨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制度,还要督促政府建立议事听证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事业的主人翁作用,使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和政府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要督促“一府两院”全面落实“四五”普法教育规划,扎实实施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政府和司法部门运用各种手段,深入开展全民的普法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使本区域各项工作步上法制化轨道。当前,社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出在法治观念不强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没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人大拥有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职能,人大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刚性手段,依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政治和法制保障。
四、地方人大要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有所作为。
只有真正形成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环境,社会各阶层、群体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达到社会安定。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一是要坚持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科学决策、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高度关注民生,督促政府健全和落实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低收入阶层、困难和弱势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努力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和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下力气督促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适龄青少年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要认真作好人大信访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督促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要积极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环境、条件,维护社会公平。三是要支持和督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防止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权利和公
正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要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逐步建立诚信友爱、相互帮助、和睦共处的道德体系。五是督促政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养老、下岗职工再就业、弱势群体救助等社会服务组织,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建立高效有序的社会服务新机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五、地方人大要在保证代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上有所作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选出的行使自己权利的代言人,他们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又是各条战线上的代表人物,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最广泛的联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理所应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一是要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决定重大事项中的作用。各级人大担负着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责,如何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最关键的在于广泛听取有益建议,而各级人大代表中人才济济,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好,把他们的优势发挥好,对于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要发挥好代表经济建设主战场带头人的作用。通过组织代表扶贫帮弱等形式实现共同发展,通过鼓励代表自主创业,达到合法先富,使代表成为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带头人。三是要发挥好代表民主法治宣传人的作用。人大常委会要按区域、按行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代表在本区域、本行业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与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观念进步和法制意识增强的过程中做出应有贡献。四是要发挥好代表人民矛盾调解人的作用。要引导鼓励代表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疾苦冷暖和利益诉求,多做息事宁人和疏通群众思想的工作,把人民群众不满情绪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代表在维护社会安定中的作用。五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督政作用,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与实现。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会成为一个地方不和谐的主因。在这些方面,人大代表可以很好地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检查、调查,就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时督促化解不和谐因素。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都代表着许许多多人民群众的所想和所盼,要发挥好代表议案、建议的作用,使这些议案、建议得到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一些愿望得到实现,促使社会更加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庞大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去认识和探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发挥自身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任伯年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能和作用决定了在推进社会管理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自身特点出发,充分认识和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扎扎实实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民主法治,夯实社会管理的政治基础
民主与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两大基石。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依法治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一要坚持民主决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决策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决策既体现党委意图,又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综合分析,加大对来信来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坚持民主监督。积极创新人大监督内容、监督过程和监督结果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不断扩大和拓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途径。及时将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代表和社会的监督。要围绕议题开展视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结合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议题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视察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三要坚持民主用人。坚持党委意图、人民选择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严格任命程序,加强任后监督,完善人大选举和任免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有效地避免人大选举和任免干部的“失察”现象,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坚持科学发展,夯实社会管理的经济基础
发展是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大机关的职责所在。发展与社会管理互为因果,管理以发展为前提,发展以管理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目前,天水市在社会管理方面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人民不富裕、管理欠科学。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地方人大应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将科学发展贯穿于职能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人的教育管理建设的主战场。一是要围绕科学发展议决大事。坚持把议决大事的重点放在科学发展上,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围绕上大项目、农民增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审议决策,及时作出符合天水的特点、凸现比较优势、体现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是要围绕科学发展监督大事。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紧扣经济结构调整、环境资源保护、新
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三是要围绕科学发展参与大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搞好决策和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职能优势,紧紧围绕天水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坚持关注民生,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已成为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不仅要责无旁贷,而且要发挥作用。一是要时刻关注民生。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只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要依法维护民利。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认真调研、精心准备,适时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会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地回答询问,力争使专题询问起到推动市直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目的。三是要扩大基层民主。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除坚持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市民代表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外,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参加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督促“一府两院”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和健全人民群众旁听人大各种会议、人大重大活动征求群众意见等制度,畅通民意诉求和民情反映渠道;要依法督促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议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公平正义,夯实社会管理的法制基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构筑公平正义载体。地方人大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机会。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人大要强化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加强对市政府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三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人大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健全完善内部执法责任机制,提高司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坚持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坚持工作创新,夯实社会管理的工作基础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着力提高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一是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法院执行工作和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决定报告是否通过,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常委会要对《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视察。二是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充分行使决定职能,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严格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增强决议决定的严谨性、操作性和合法性。建立决议决定督办落实制度,定期组织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视察和检查,以确保人大常委会议决事项落到实处。三是提高队伍工作能力。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动摇,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十二五”时期实现天水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作者系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