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浅谈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
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以上这些是个人在学习和实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一点粗浅体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每位基层安监工作者的责职和责任,我们将不负众望,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把《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安监人应有的努力。
第二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更规范、更具体的指导作用,解决了原有法规、标准规定模糊、程序不清的问题。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或逐级报告至公司总经理。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第三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汇林华城E、F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汇林华城E、F区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程序
编制:
审批: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
汇林华城项目部
2011年3月23日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汇林华城项目部
为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监理部特制定汇林华城E、F区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伤亡事故,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或逐级报告至总监。总监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概况,报告甲方及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公安(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街道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区政府办。死亡事故和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事故救援程序
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主要领导应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接到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报告后,区政府领导及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按照《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事故调查程序
重伤3人以下或轻伤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甲方、监理组织现场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企业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报送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和区安监局。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安监、监察、公安(派出所)、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由区安监局会同市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监察、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受区政府委托,由区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其工作程序:
(一)现场勘察:
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
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二)收集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
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验尸报告;
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
(三)事故分析:
1、确定事故类别;
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四)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拟定改进措施: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现场的抢救、救治情况;
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5、事故的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6、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回避。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由安监部门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报上级安监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政府裁决。
四、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及公安、监察、安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处理。内容包括:
(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监察、安监、公安、检察院、工会等部门对责任人员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事故结案程序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区安监局批复结案;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批复结案;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按事故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安监局批复结案。
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重伤和一般死亡事故应当在30日内完成,较大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当在60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应当书面向有权批复结案的上级安监部门申请延期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事故报告、调查时限从核查证实之日算起。
区安监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善后处理应自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抄送市安监局。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
汇林华城项目部
2011年3月23日
第四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五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大声,特订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中,必须坚持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即: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扩大和二次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单位任何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五、事故发生抢救结束后,公司必须组织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调查或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按规定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六、及时组织分析,彻底进行整改。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
程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分不放过。
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公司根据所有发生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第三章法律责任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第13号令的相关条款和标准要求实施处罚。
宜兴市民用爆炸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