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对扩权强镇的调查与思考[范文模版]
关于对“扩权强镇”的调查与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四个镇的调查,认真分析了目前镇级政府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从扩大财权,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改革人事权,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下放事权,减少县级审批事项。在许可范围内,下放镇级事权审批;分类考核,解决考核的导向问题以及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等五个方面来阐述解决“扩权强镇”问题的主要途径。关键词:扩权强镇、问题、注意事项、思考及建议。
近期,我们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专门组织人员对我县的魏集、凌城、沙集、睢城四个镇,就镇级政府履行职责与权力、目前工作上的困境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纳“扩权强镇”的建议。
一、目前,镇级政府的运行现状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镇级政府目前存在三种现状:一是权责不统一,不协调,责大于权,害怕触及高压线,工作被动执肘;二是镇级以下的基层组织愈来愈无战斗力,基层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愈来愈少;三是镇级政府愈来愈弱势,变为具体办事机构,责任无很大,权力无限小,在农村,广大老百姓把自己的权力无限放大而把应承担的义务全面淡化。归结起来就是:事多钱不多,事多权不多,事多人不多;“无钱办事,无权管事,无人干事”、“全职全责、无权无钱”的现状。
二、镇级政府的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1.财权方面:经济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中心,也是衡量乡镇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乡镇为抓经济,可谓是用尽脑子,想尽法子,但总感到力
不从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乡镇调控能力差。乡镇的上级是县委、县政府,县职能部门对乡镇工作起着很好的指导作用,这一点虽然是明确的,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有少数部门有难事往乡镇推,有好事一杆子到底,乡镇只能被动服从,无主观能动性,以致乡镇调控能力差,政府难以发挥整体效能。二是抓经济缺乏手段。由于乡镇缺乏权力、财力和物力,抓经济调控手段脆弱,特别是在发展二、三产业方面缺乏调控手段。三是乡镇财政压力大,且无财政收入渠道根本无财力扶持农村发展经济。我县自202_年撤销镇级金库后,县级对镇级结算都是强势结算,镇级财力严重不足,多年来一直是5万元/月工作经费;而执行上级政策,配套实施一些民生工程时往往是贴人又贴钱,而上级部门不考虑干事成本,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往往背上新的债务。
2.人权方面。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镇级政府不像县级各部门有分管县领导,属于弱势无话语权;另一方面属于改革的前沿、往往被动执行,一改革就改镇级,权力上面收,人、财、物上面管,镇级成为什么都能装的袋子。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提升难。会做的起不来,不会做的空降下来。有些干部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群众拥护,但是群众决定不了干部的升迁,导致了好多干部只走上层路线,逐步脱离了群众,心思没在工作上;中层干部人事编制较死,动不了,提不了。工作干的再好,只要没有被提拔重用,直到干到退休都是科员,没有进职的机会,导致了很多人为了事业走“捷径”,也使很多人工作的积极性很难提高。二是镇级没有人事权,可用人才却少之又少,导致了办事效率日益低下,乡镇干部出口不畅,“进来”容易“出去”难已成了一大
弊端。加之人才流失严重,使乡镇干部一方面存在青黄不接、整体素质下降的情况,乡镇成了县级部门培养教育干部的义务阵地;另一方面又存在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三是七站八所有上级部门直管,动不了也管不了,地方上的事只好商议干。四是村级干部由群众选举,工资待遇没有保障,工作上大打折扣。
3.事权。人权没有,事权过多,镇里就是发动机。规定动作多,自然动作少;镇级只是具体办事,上级部署工作,又处处设置条件,把基层当贼防;属于典型的的“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
4.考核与信访。现在有理、无理去上访,违法也上访。上面的政策与百姓责任不成正比,百姓把权力无限放大,把义务淡化。镇级干部怕触及高压线,畏手畏脚。目前的信访制度成为困扰乡镇工作的绳索。还有就是考核检查太多。考核是发展的导向,体现不了科学发展观。检查太勤,考核太多,乡镇难以应付。如县科级部门有七八十个,而乡镇站所只有十几个,每个县级部门一年到各乡镇检查两次工作,就一个乡镇一年就要应付检查一百多次,而每项工作都要有方案、有安排、有领导小组、有阶段小结、有工作总结,使好多的工作一开会乡镇就开始写总结了;再如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有三月一检查,半年一考核,加上迎接省市检查,一年就应付检查十多次,而计生工作村组一级的积极性很难调动,乡镇只有把大量的工作用在应付检查上,每次迎验检查,乡镇干部都要到村到组到重点户少则3-5天,多则7-8天,还有多大的精力真正用到落实国策上;再如安全生产工作,抓安全保稳定是乡镇的第一责任,出了问题一票否决,而乡镇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罚权、管理权,权
力决定效率,没有权力,又怎样去落实工作等等。
5.待遇。以前鼓励干部下基层,能提拔重用,还有补助;而实行阳光工资后,看似公平,却与工作不对等,省市级公务员年收入待遇是基层干部的近10倍,而基层干部不仅承担大量工作、黑白昼夜干,而且责任大、负担大,面临风险大。待遇上不如机关,使用上不如机关,基层干部无法安心工作。
三、镇级政府必须扩权的主要事项
1.扩大财权,解决钱的问题。要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逐年有财政制度保障,项目建设配套等制度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和农民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规费等都要全部返还。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提高转移支付额度,增加镇级可用财力。
2.改革人事权,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一要给予镇级干部人事调配先择权,解决好人才问题,让人才进出畅通;二要高配,镇书记享受副处级待遇,允许镇级设主任、副主任科员;三要下放部门管理权。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配备,原则上充分听取乡镇党委和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在乡镇的直管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工商、税务、国土、公安、司法等直管和教育、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考核及调整充分尊重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可申请适当调整行政、事业编制和副主任、主任科员名额;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同意,可通过公选、选调、竞争上岗、轮岗等多种方式,优化队伍结构。
3.下放事权,减少县级审批事项。在许可范围内,下放镇级事权审
批。一是给予发展决策权。在服从全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县、镇统一编制,发展规划的管理实施镇自行负责;镇区域内有关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由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自行制定;加大对镇级用地的支持力度,在下达用地指标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用于镇的发展;镇级涉及的旧城改造、场镇建设、存量土地利用等,由镇级负责实施。二是下放审批管理权。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总投资在县审批权限之内的企业、外商或境外投资的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县审批、核准之外,在镇辖区内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各类工程项目,由镇自行审批确定,县主管部门备案;凡规划、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放权让镇自行审批、管理或代为发放各种许可证;对上报市、省审批的事项,以镇审核为基础,县级各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履行上报手续。
4、分类考核,考核的导向问题。要改变考核的方式、方法。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实行分类规划,分类指导,分类考核。
5.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要提高偏远镇、村干部待遇。
四、对做好“强镇扩权”的基本思考与建议
1、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步伐,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在农村,关键在乡镇。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直接面对和服务于“三农”工作,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落脚点和切入点,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现行乡镇行政管理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普遍弱化,严重制约了乡镇经济和中心村镇的发展。乡镇现在面临着权威性不高、机制不顺、工
作难以开展等诸多问题,要改变这一现状,建议要扩权强镇,明确权责,真正发挥一级政府的作用。
2、实施扩权强镇,推行权力下移,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立项、审批等中间环节,减缩办事程序,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能实现公共财政最大限度向乡镇倾斜,极大地释放基层政府的发展活力,促进镇域经济做大做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中心镇和小城镇的带动、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能激发和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能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从而逐渐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扩权强镇主要实行“放权、让利、分责”的方式。根据我县实际,将县级部门可以下放的管理权力放给乡镇行使,将暂时不能下放的权力由县级部门授权乡镇委托执行;在不降低县级利益分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县镇两级的利益分配关系,给与乡镇更大的财力保障和收益空间;加大乡镇在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责内容。根据我县实际,主要赋予乡镇发展决策、财政管理、项目报批、人事调整、执法管理等方面的权限。
4、扩权强镇要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在推进过程中注重“四个结合”:一是要把扩权强镇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二是要把扩权强镇与优化中心镇布局相结合;三是要把扩权强镇与提升管理水平相结合;四是要把扩权强镇与试点镇自身实际相结合。
第二篇:对强镇扩权的思考
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加快镇街经济社会发展
乡镇政权组织是我国农村的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近年来一些发达乡镇正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积极迈进的进程中,乡镇基层政府肩负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责任,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面临着新矛盾和新挑战。现行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制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瓶颈。改革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给予乡镇更多的权力,有利于激发乡镇更大的活力,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使乡镇更快实现现代化。
一、近年来我省乡镇政府体制改革历程
我省历来重视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1994年11月,浙江省提出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现代化的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1995年,全国57个小城镇开展小城镇综合试点,浙江有6个镇列入试点。至1998年,全省确定了112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其中全国试点镇28个。202_年,浙江在实施城市化战略中确定了择优发展小城镇的原则,省政府公布了136个省中心镇。这阶段改革的目标主要是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择优发展小城镇。
202_ 年 11 月,我省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 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试点中,绍兴县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就放”的思路,对农村中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事故发生频繁、而县级职能部门又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城建监
察等4 项职能,通过委托方式授予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中心镇。202_年10月,在嘉兴市的改革试点镇西塘镇,嘉善县政府对该镇予以财政政策上的重点扶持,规定镇域内土地出让金县得净收益部分按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标准各提高10个百分点,并享受开发区土地收益有关优惠政策等。在这些小城镇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2_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和发展141个省级中心镇的目标,通过推进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小城镇政府以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把141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二、“扩权强镇”的内涵
目前,乡镇机构要实行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究竟怎样改?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意见还不一致。大致来看,一种是弱化的观点,即认为乡镇一级政权组织应该是一种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可以撤销乡镇政权或精简其组织机构和人员,将其改为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减少公务人员、节约行政开支。另一种是强化的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乡镇一级政权组织,转变其职能,以使之在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加全面和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完善乡镇功能,解决乡镇的实际功能与其法定功能不相符合的问题,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更好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果以乡镇财政的负担能力为理由而大规模地撤并乡镇,甚至改为县
里的派出机构,那就犯了本末倒臵的错误。
从1992年起,我省先后实施了4次经济强县扩权改革,极大地改善了经济强县的发展环境,激发了经济强县的发展活力,推动了强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改革的范围一直限于部分经济发达县域。202_年底,我省启动第五轮扩权改革,明确提出加强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行扩权强县。从“强县扩权”到“扩权强县”,词序的变动,意味着几乎所有的县都将会得到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而“扩权强镇”,作为与“扩权强县”相对应的是权力的进一步下沉。如果说“强镇扩权”旨在通过赋予中心镇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以实现新的跨越,成为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发展的区域中心,那么“扩权强镇”,则主要是为了将镇街做强而采取扩权的方式,培育更多的中心镇,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发达强镇无论是在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还是发展吸纳力、辐射力等方面,都接近甚至超过内地不少县城和小城市。而乡镇政府相应的财权、行政权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太小,已无法满足急剧扩大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之需,故要扩权。而放权给弱镇会给正在发展中的较弱的乡镇以动力和刺激,同时对县市的利益影响小。因此,对实力还较弱的乡镇放权扩权,并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对调动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的积极性,加速其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因此无论强镇弱镇与穷乡,扩权都是完全应当的。
三、“扩权强镇”改革的动因
镇街作为基层的一级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担负着管理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基本转型、小城镇经济高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壮大的情况下,我市现行的与全国同一的镇街运行体制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
一是机构设臵不合理,条块关系不顺。小城镇的政府组织机构设臵不尽合理,是目前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在小城镇政府与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职责关系上,设在乡镇的一些行政机构,有的理应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却被上级职能部门把持;有些需要由上级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镇事业单位,却被上级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掉。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设在镇上的公安、税务、工商、土地、城建、房管、卫生、广电、邮电等站所实际行使的权力已经将名义上拥有治理乡镇权力的乡镇政府架空,使镇政府不能成为职责清晰完备的一级政府。而且,小城镇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忽视部门横向协作不利于小城镇政府结构的合理布局与协作,也不利于小城镇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二是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不健全。现行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20 世纪80 年代建立的乡政府管理体制,沿用传统乡政府的职能,即发展地方经济征收农业税、搞好计划生育、维持农村稳定等。但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小城镇政府在许多新问题面前显得无所适从。部分与城镇建设、基层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婚姻登记、养老保险等,职能尚未延伸到镇
街。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些镇街机构、职能、人员配备等各方面都会感到吃紧。镇街现有的干部工作人员中,与城镇建设管理等工作关联度大的规划、工程监管人员,普遍都不是专业出身的技术人员,很难适应岗位任务的需要。
三是执法机制不顺。担负基层土地执法权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国土所,前者与镇街并不存在管理上的隶属关系;后者尽管人员工资并入了镇街,但人事调配权则仍属于国土局,镇街没有人事建议权。镇街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实践中却缺乏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具备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但又必须执行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并承担责任。
四是镇财市管制度框得过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街积极性的发挥。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投入,致使镇街政府无力承担管理辖区内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也不利于镇街各项工作特别是阶段性、突击性工作的开展。
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通过扩权改革来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理顺市级部门和镇街的职责和权限,扩大镇街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建立权责一致、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为提升镇街综合发展能力提供体制保障。
四、“扩权强镇”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注重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扩权强镇”改革增强了镇街政府的职权,提升了镇街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但是扩权本身不是改革的目的,提升基层政府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加政府责
任意识,促进城镇建设和发展,才是改革的目标所在。因此,在推进扩权强镇改革的同时,镇街基层政府必须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按照“强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乡镇政府建设社会管理职能、授权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的职能“的思路,加快地方政府治理转型和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要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强镇扩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需要发改、建设、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相互配合。要强化政策协调机制,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政策资源整合,突出政策协同配套。
三、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镇街干部素质。要重视更新现有镇街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力组织实施镇街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工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
四、提高授权效能与强化用权监管相结合。一方面市级机关授权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切实加强对放权事项的指导与服务,做到授权与服务相结合,注重权力监督,加强对乡镇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督查,规范扩权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扩权后镇街要做到“权责统一、敢用会用”,及时研究制定确保下放权限规范有序运转的配套政策、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用权更加顺畅,达到放而不乱,规范扩权乡镇权力运用,促进率先发展。
第三篇: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2_年1月,省委编办发布了**机构编制工作“1+8”政策体系,由1个管总文件和8个细化办法组成,构成了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四梁八柱”。细化办法之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的办法》中,提出拟建立完善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措施,体现了省委编办对构建机构编制法制治理新格局的重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它的加强有利于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下面结合**实际和工作实践,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出几点思考。
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证明,各个时期的编制管理要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机构编制管理模式一些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因素也日益暴露:一方面由于过去的机构编制工作具有被动性和主观随意性的特点,而缺乏科学的论证,导致编制配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强。另一方面许多工作缺乏前瞻性研究,主动参谋意识不强,仍沿袭过去那种“下报上批”、“一事一议”和“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管理方式,导致机构编制管理难以取得新的突破。所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推进的一项工作。
(一)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决策、执行、反馈评估、再决策、再执行的反复循环过程。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反馈评估,都离不开监督检查工作,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监督检查的决策、执行、反馈评估,机构编制管理会偏离正常的轨道,那么整个机构编制管理过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机构臃肿、编制膨胀、人员无序增长,以致破坏整个行政管理体系。
(二)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编制就是法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的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的法定地位,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了执法依据,是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效力的“尚方宝剑”。从这个角度看,机构编制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必然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所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三)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必然举措
202_年以来,**区启动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共115家。在工作推进当中,注重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前置审核把关作用和事后运行监督检查,多措并举,创新机构编制评估试点工作,强化了评估决策的严谨性、科学性。在整个评估试点工作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工作水平上台阶、出实效的重要抓手。
二、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紧贴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监督检查工作起步较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给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编制意识”有待加强
一方面思想认识不够,工作阻力很大。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大都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有些部门面对新增的职责任务总是第一时间提出增加机构编制的要求;一些部门在管理上存在分工越来越细的倾向,导致内部股室越设越多,造成整个单位人员力量分散;个别部门仍存在“编制部门所有”的传统观念,导致编制的动态调整难以进行;少数上级业务部门以领导讲话、检查评比、经费划拨、项目审批、考核督查和车辆配置等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成果,直接导致监督检查工作处于无序和被动应付的状态。
另一方面被监督检查单位缺乏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了解。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通常重审批、轻监督,忽视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等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要通过监督检查工作去逐个逐项研究解决,还需要过渡期和适应期。
(二)《办法》的贯彻落实需要磨合期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部门职能分配,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
一是人为因素较大。目前,机构编制工作更多的是凭借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职业道德。当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与之发生冲突时,自律意识就可能倾斜,问题就随之发生。少数单位出现的超编问题也与没有刚性手段和惩戒措施息息相关。另外,机构编制工作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标准,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上较模糊、定性。没有量的规定,很难操作,公安机关的编制核定标准问题就较难解决。因为没有标准,监督检查工作也就很难“量刑”。
二是贯彻《办法》需要实践。《办法》中提出拟建立完善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将通过立法将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问题,逐步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机构编制监督有法可依,从根本上构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总的看来,刚性约束力将得到加强,但是,这还不够。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机构编制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主要限于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行政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措施作用的发挥,需要编委会的同意、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相关被监督检查部门的配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理解,单纯靠一至两家单位的力量是有限的。
三是法规执法不严格。“12310”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往往失之于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不力,虽然每年都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但是有力度、有决心、有效果的监督检查明显不多,这与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中最后的重要一环格格不入;处理措施不强硬,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事件现象仅仅停留在口头提醒和告诫程度上,或者说只停留在纸面上,对违反了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没有任何惩处措施,根本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这些情况,导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难以树立。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力量还比较薄弱
近几年,我办已注重加强机构编制的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这项工作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
一方面,监督检查还不够系统全面。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被动开展督查较多,主动立项和自发开展督查较少;针对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突击性、阶段性督查较多,对各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较少;根据市委编办领导指示要求开展督查较多,在履行使用编制审核和增编申请手续中发现的问题跟踪了解督查实际情况的少。
另一方面,监督检查的程序还不够规范。目前,监督检查手段比较单一,大多还停留在听取汇报、检查台帐、实名制系统这一层面,内在的、深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按照中央要求,设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室,明确了相关职能,并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实际上,“任务重人员少”是现阶段编制部门的一个显著特征。编制部门肩负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们区县一级的编制部门,编制配备少,人员力量总体偏弱,专职人员几乎没有,多数身兼数职,导致工作“一锅粥”,精力投入有限,无力更多的顾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的支撑和保障。细化办法之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的办法》中,明确地提出拟建立完善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如公开制度、评估制度、报告制度、统计制度、信息制度、举报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区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一些举措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比如机构编制统计,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区在乡镇督查中发现:各乡镇机构编制信息统计不及时、数据不详细,就结合统计年报工作会议、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各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新、填报准确、每季季底上报编办调研督查股,经分析汇总后,每季上报市委编办,确保了对全区机构编制的动态掌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只有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日益规范和完善,才能不断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才能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
机构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和基础性业务,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要做到“三个坚持”和“三个不”,即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把好审核关,坚持从紧从严原则,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同时,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需要,实施动态管理,既要注重管总量、管数额、管审批,又要注重管结构、管标准、管监督,用好盘活现有编制,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管活,实现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增加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进人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应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物资、项目等权力以及评比、达标等手段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三)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调研工作
监督检查调研工作是机构编制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的调查研究,可直接为管理和决策服务。通过开展督查调研,可以更多地了解基层情况,有助于在工作中较快发现问题,在举报中迅速辨别真伪,及时为领导决策提出合理建议。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机构编制管理的难点,把督查调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思考,找准切入点,选好题目,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督查调研,对一些复杂问题,可以通过部门联合督查调研的方式进行,提高督查调研质量,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协作机制,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观上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大督查”机制。在增强内部业务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内部工作程序的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新闻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体制内、体制外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社会压力。特别是与监察机关在督查中更要密切配合,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既发挥各自优势又形成督查合力。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并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共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建设积极进取和富于创新的监督检查队伍是做好新时期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障。与监督检查工作的繁重任务相比,我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还有一定差距。列宁曾经讲过:“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就等于零”。目前,机构编制监督力量还很薄弱,有时候还存在监督检查工作临时安排、临时指派的现象。建立一套完整、专业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专家库,吸纳涵盖组织人社、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各类专业骨干,共同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针对不同的事项,根据
“一事一议”的原则,结合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和行业的特殊性,择优选择相对应的专家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例行检查或专项检查。
(六)形成“督查-调研-创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在监督检查“督查-定案-处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督查-调研-创新”新的工作机制是新时期的必然选择。在督查一个问题时,如果发现这个问题比预计的严重、复杂,只靠督查不能真正解决,就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管理办法,这就形成了“督查-调研-创新”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不仅要处理问题,更要考虑如何解决问题。监督检查工作面对的是基层,它在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提出创新手段的针对性上有更好的条件。所以“督查-调研-创新”工作机制可以作为将来主要的工作机制之一去研究。
第四篇:扩权强镇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扩权强镇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魏正良
202_年5月,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开展扩权强镇试点的重大决策。龙马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和各部门支持下,通过努力争取,有幸成为首批试点镇之一。试点工作带来的是希望,收获的是硕果,实践中有艰难、有困惑,也有更深的思索。
一、工作和效果
“抢抓机遇,奋发有为,科学发展,振兴龙马”是镇党委在202_年初提出来的目标,扩大权强镇试点为这个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注入了新的燃料。争取试点成功后,龙马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动员大会,全镇干群为之振奋。试点工作带来的最大效果那就是让龙马人充满豪情壮志,龙马镇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动力和压力。引导这种动力和压力释放出巨大能量,变成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成为党委、政府的核心目标和工作主题。面对长期积弱积贫极乱的镇情,围绕县委的工作思路,我们再次明确了“重农兴工,修路治水,经营场镇,整治环境,保护生态,构建和谐”的工作思路,提出年内为民办八件实事。通过努力,效果明显,龙马镇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农业基础得到夯实。重视农业生产,稳定传统优质粮油供应基地地位。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华仁冬枣、万沽脆桃、双龙蔬菜、源发青椒、培堰养殖、东山水产六大产业调整项目初具规模。农业各项指标可全面完成。
(二)交通条件彻底改观。202_年和202_年是龙马镇的“交通建设年”,全镇总投资1500余万元,新建水泥路80公里,实现村通目标,“行路难”一去不返。
(三)城镇建设加快推进。打破场镇建设十年未动土的坚冰,启动6万平方米商住房开发建设,滨河路商业街、半岛新城、龙马大道(仁简路龙马场镇过境段)等工程相继上马,加上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场镇面积可扩大一倍。
(四)社会事业硬件今非昔比。社区阵地、综合文化站、计生站、敬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文教、卫生事业得到新的发展。
(五)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成果明显。继续保持“十佳场镇”荣誉,乡村风貌建设有新的亮点,“生态龙马”在工业没有大发展的前提下名副其实,山水风景这边独好。
(六)社会风气转变巨大,干群关系和谐。扎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平安建设成效明显。龙马没有因为大动作的发展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信访下降,治安形势平稳。
二、政策推行的效应与不足
试点工作赋予乡镇人权、财权和事权,这在乡镇发生变化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施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试点政策还有一定缺失,落实政策尚有许多难处。很多关系有待理顺,政策实施起来还不是那么顺畅,部门和乡镇未完全进入角色,加之试点时间尚短,再加上市、县对所有乡镇实行“扩强”政策,扩权强镇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效应发挥还有待时日。
(一)关于政策
人事管理权方面。赋予人事管理权从目前来看除了条管部门领导干部比过去更好“招呼”了以外(本来关系就不错),其余权力还没有产生多大效果。在机构设置上乡镇可灵活,但我们不愿多设中层机构,只需有人办事就行。在自主提名班子成员上,班子成员有没有空缺要县上说了算,现没有流动。自主调剂使用人才和自主聘用专业人才涉及经费,加之本身人浮于事,现龙马没有动作。加大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权限未到年终,乡镇对条管部门40%的考核其实施效果如何,现在还不好说。但总的来讲,有权比没权要好得多。
财经管理权方面。乡镇最关心的是税费分成问题,但分成的前提首先是要有。要有税费就必须加快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税收分成政策让乡镇有了加快发展的原动力,这也正是扩权强镇试点政策出台的初衷所在。但关键是乡镇自身条件不同,效果会大不一样。龙马虽然202_年新上三家企业(规模以上一户),但到目前为止,尚不具备大力发展工业的条件,也没有资源税,只能望“税”兴叹,眼看他人发财。从县上的态度看,也没有把工业投向农业乡镇的意思,扩权镇目标考核体系证实了这一点。虽为扩权镇,但有无工业发展其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城建配套费收入是乡镇发展小城镇的诱因之一。龙马两年下来有100万左右的收入预期,但到目前为止,拿到手的还少得可怜。土地收入分成不是新政策,省政府对“省级试点小城镇”早有此规定,这个政策在小城镇建设开发中起着“四两拨千斤”的关键作用,这块蛋糕的大小取决于土地指标的多少,取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本的大小,取决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市场行情。像龙马镇这样的条件和环境,想在这方面“发大财”是不现实的。县委103号文件中“对集镇建设范围内依法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拆迁、安置、补偿等成本后),按100%返还试点乡镇”的表述与现实矛盾,因为拆迁、安置、补偿等成本是由乡镇支出而不是县上支出。“扣”理何在?建议修改,并与新政策统一。至于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全额返乡问题,由于乡镇早已无东西可卖,就没有收入可言。总之,扩权镇之间财政增收的差异较大,农业型扩权镇目前财政还非常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县上千万不要认为所有扩权镇的日子都好过了。对扩权镇任何理由的克扣压制都是不妥当的,“养鱼”还得“放水”。
行政管理和项目实施方面。县上对扩权镇下放了共37项审批和执法权(后市上增至45项),其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既放开了乡镇的手脚,又促进了责权的对等和平衡,为乡镇自主管理公共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审批执法落实项目极少,乡镇除社会抚养费征收、殡葬管理外,其余审批和处罚基本没有到位。有些项目在现实中本身就未纳入管理,如盲人保健按摩资格认定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二是审批管理的层次低下,有的事往往是以“打招呼”和“搁平”的形式解决的。没有任何管理形式和文本。如道路开挖、垃圾处理等;三是部门管理不了乡镇又不会管理,乡镇干部普遍缺乏依法管理的意识和素质,工作拿不上手,管理极不规范,而部门和乡镇的衔接明显不够,部门要求不严,指导不力,培训不够;四是在项目管理和实施上,乡镇往往不知道项目该不该核准备案,如城建和工业投资项目;五是部门下乡项目需乡镇配套资金的难以实施或实施不够好;六是2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选或招投标的规定让部门和乡镇头痛;七是部门项目集中向新农村示范片投入让没受益的乡镇感到吃亏。可以断言,县上项目集中打造的乡镇比农业型扩权镇发展得更快更好。
(二)关于行政效能和制度创新
试点镇加快发展的愿望强烈,压力巨大,但要真正做成一件事,特别是“穷人”办大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乡镇受资金、政策和部门的制约太多太多。“无钱无权、上下求人、担惊受怕、忍辱负重”是乡镇干部的真实写照。没胆量的要吓死,性子急的要气死。目前扩权镇最大的心愿就是部门给力,彻底解决“人难找、事难办”和办事“周期长、环节多、门坎高、政策死”的问题。县上已就效能建设作了安排,但效果如何还不敢肯定,乡镇也不会为效能问题得罪人,因为得罪不起。在制度方面,扩权镇渴望在“融资”和“土地”两个发展制约因素上寻求突破。“三化联动”中工业是龙马的短板,但投资人找上门后请问“地”在哪里?租赁是一种又快又好的方式,农民容易“搁平”,但上面呢?规矩的方式是征地,但结局往往是投资人等不起已另寻他处,因为在他们心里“规矩”征地的时间太长、成本太大。
(三)关于考核和进退机制
仁委(202_)103号文件规定:“对不完成目标任务或滥用执法权的试点镇(镇)实行淘汰”。仁委办(202_)80号文件对扩权镇考核作了专门安排。县上将扩权镇分工业、农业两类考核,主要考核增幅指标,这符合实际,颇具人情。但在考核的时候一定要立足乡镇发展的基础和实情,同是农业类乡镇,龙马、北斗就不能同文宫、大化相比。特别是龙马先天营养不足,后天发展乏力,得“黄牌警告”的可能性大,还望手下留情。扩权镇的发展不是立竿见影和一蹴而就的,至少需要3至5年才能见到效果,“一年黄牌,两年淘汰”不太科学。
三、建议
针对扩权镇试点工作半年以来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梳理政策,进行补充完善;二是部门急乡镇之所急,落实兑现政策,提高办事服务效能;三是县上项目多向扩权镇倾斜;四是大胆解放思想,对扩权镇融资、土地等实行“特区”政策;五是加强乡镇干部的培训,全面提升其依法行政的意识、素质和能力;六是在对扩权镇的考核时注意保护乡镇的积极性。
第五篇:扩权强镇会议纪要
一、下放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适用范围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选址意见书,是经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其余建设项目由扩权镇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证件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项目批准的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划拨、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自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许可的依据之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有关乡村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开工手续的自行失效。
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3、许可条件:建设项目拟选地址符合城乡规划。
4、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方案;②建设单位拟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蓝线图(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图式);③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项目已经批准(核准);②项目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签定出让合同。
4、提交材料: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书;②项目批(核)准的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信息登记卡》;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已经批准;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依法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①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②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符合村庄规划;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③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个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③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下放办理许可(审批)的注意事项
1、加强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管理措施的衔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规范实施坐标放线,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核验,合格者方可开工,对放线进行核验时,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竣工,建设单位必须报请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合格者方可进行综合验收。
2、镇、镇、镇实施上述行政许可(审批)的起始时间为:202_年3月10日。
3、加强审批情况统计。各镇要分许可(审批)项目建立审批发证、领证登记簿,每月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4、规范管理审批档案。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按审批进程逐步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之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档案由镇人民政府保存。
5、三个镇镇区内的规划执法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6、加强审批工作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对镇人民政府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审批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保障审批合法、规范、公开、廉洁、高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