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范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更新日期:2009-03-23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第二篇: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讨论稿)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讨论稿)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已仓单300吨,交割应当 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泥土 第2部
分:热轧带肋钢筋》HRN400、HRN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行、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
当符合国际GB1499.2-2007《钢筋混泥土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该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
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事物溢短不超过+3 %,磅差不
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事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 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第三篇: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交易单位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交割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交割品级
交割地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
最小交割单位
交割方式
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所
螺纹钢 10吨/手 元(人民币)/吨 1元/吨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1~12月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合约价值的7%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300吨 实物交割 RB 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四篇: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讨论稿)
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讨论稿)
一、交割单位
线材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已仓单300吨,交割应当 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泥土用
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RB2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行、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
符合国际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泥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4)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该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
明书。
(5)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事物溢短不超过+3 %,磅差不超
过+0.3 %。
(6)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事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 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第五篇: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交易单位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
限制
合约交割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交割品级
交割地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
交割方式
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所
黄金 1000克/手 元(人民币)/克 0.01元/克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1-12月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合约价值的7%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实物交割 AU 上海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