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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2-89004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8 17:14: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

二手房定金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胜中社区聚翠苑小区5号楼2单元5层501室。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居民住宅。

登记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0 II型。

该房地产于1999年10月竣工。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陆拾万(小写:600000元)。该转让价款不含交易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万(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小写:元)后,卖方若将该房地产转让于第三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二百的违约金。

本合同签订后40日内,向卖方支付购房余额人民币:万(小写:元)。上述定金与购房余额共计人民币:万,买方结清该部分款项后,卖方应在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万(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1%)。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交易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由买方承管。

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项由买卖双方共同支付。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由买方支付:50%;卖方支付:50%。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与购房余额,共计人民币:万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交付该房地产证。

第十二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网络通信费、暖气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202_年12月31日前,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五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二百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2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贰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送达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卖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_年月日202_年月日

第二篇:房地产买卖授权定金合同(范文)

房地产买卖及授权定金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愿意委托上海市天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二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方)以下列条件购买卖方所座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

_________ 弄________号_______室之房地产。买方并对该房地产情况已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充分了解。

第一条:【房地产购买条件】,买方愿意依下列条件购买上述房地产:

付款方式及交房时间

房地产成交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建筑面积__________ ㎡(以产证为准),房内设施及装潢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煤气、有线电视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税、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状况:口无口有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付款方式:第一次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总房款______%计人民币第二次签订买卖合同后天内支付总房款%计人民币

第三次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天内,支付总房款%计人民币第四次买方付清全部余款日内计人民币卖方交出上述房地产。备注:①若乙方申请购房贷款,而银行批准金额不足申请额度的,则买方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受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补足不足部分。②若卖方上述房地产尚欠银行抵押贷款,则买方愿先支付房款

计人民币元整用于解除上述房地产的抵押关系。③交易时间:买方在收到中介方通知后日内

与该房业主至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事宜。④卖方须于之前将上述房地产内户口迁出并

结清相关费用

第二条:【定金支付】

(一)买方为促使交易成功,同意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计元整。

(二)本合同自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为约定的有效期间,在有效期间内买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

则中介方有权没收定金。

(三)在有效期届满而本合同所列条件仍不为卖方所接受,则本合同终止,买方所支付之定金立即无

息返还;若卖方接受本合同所述条件,并在本合同或其传真件上签字确认,则买方授权中介方将上述

定金直接支付给卖方;如果卖方同意接受本合同上述条件且已签字确认,而买方又反悔不买的,则买

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三条:【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内容(特别提示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一旦在本合同上签字同意,则买卖双方之间就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即告

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电子版交易合同只是为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形

式要件,付款的时间及交房时间亦可由中介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卖方签字确认时间及办理税务

申报和买方办理贷款所需时间进行合理的必要调整,但应同买卖双方进行协商。

第四条:【买方义务】

(一)若买方未按中介方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方式),前来签订电子版买卖合同,或在签订

电子版买卖合同后反悔不买的,则上述房地产不予保留,卖方即可出售给第三人,并可按总房价的30%

要求买方承担违约金或没收买方所付之定金,同时要求买方承担卖方因此支出的中介费、及因诉讼而

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在买卖成交时,买卖双方应各自依法负担有关税、费(双方亦可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及金额),如国家政府调整税费,买卖双方不得以此为由损害中介方的利益。

(三)买方延期付款时,应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支付时,卖方可

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一)项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服务报酬】

(一)中介方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买方即确认应支付房屋总价的%计人民币(含

装修在内)作为中介方之服务报酬,但征得中介方同意,买方可在签订电子版交易合同时支付报酬。

(二)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订后,若买方在中介方通知期限内未到中介方处与卖方签订电子版的买卖合同,则买方仍应向中介方支付房屋总价的2%(含装修在内)计人民币的报酬。

(三)若买方违约,应支付购买总价2%(含装修在内)计人民币的违约金作为中介方服务报酬。

(四)若卖方在本合同签字确认后反悔不卖,则买方全权委托中介方办理相关法律诉讼事宜。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费用、责任承担】

买方同意合同最后的备注中对和中介方产生纠纷时解决方式及承担责任的约定。

立书人:

买方签名:中介方:上海市天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经办人:

日期:日期:

202_ 年月日202_年月日

关于卖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 本人已同意接受买方上述全部购买条件、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签字确认同意买方上述购买条件时,则买卖双方应按中介方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方式),至中介方签约中心,由中介方代书签订电子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方既已完成委托代理中介事项,同时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第三条 卖方知晓上述特别提示条款的内容、含义并愿意受其约束。

第四条若卖方无故未按本合同约定前来签订电子版买卖合同,或在签订电子版合同后又反悔不卖的,则买方可解除合同,并按总房价的30%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或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暂存在中介方,则卖方应另外赔偿买方一倍定金);买方亦可向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买方因此支出的中介费、及因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中介方协助买方与卖方签订了本合同后,卖方即确认应支付房屋总价的%(含装修在内)

计人民币作为中介方之服务报酬,但征得中介方同意,卖方可在签订电

子版交易合同时支付报酬。

第六条 卖方应在交房前将房屋内的户口清空,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每天100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订后,若卖方在中介方通知期限内未到中介方处与买方签定电子版的买卖合同,则卖方仍应按房屋总价的2%(含装修在内)计人民币支付中介方服务报酬。

第八条上述定金本人已收取,但本人愿将已收上述定金暂存于中介方处至签订电子版买卖合同当日由中介方无息转交。

第九条 若买方在本合同签字确认后或签订电子版买卖合同后反悔不买,则卖方全权委托中介方办理相关法律诉讼事宜。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费用、责任承担】 卖方同意合同最后的备注中对和中介方产生纠纷时解决方式及承担责任的约定。

立书人:

卖方签名:中介方:上海市天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经办人:

日期:日期:

202_年月日202_ 年月日

备注:买卖中任何一方和中介方产生纠纷(不包括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且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各方都同意选择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为本协议下争议事项的管辖机构,并确认由败诉方按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负担另一方的律师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篇:买卖定金合同

买卖定金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受让方)身份证号:有效地址:卖方(出让方)身份证号:有效地址:居间代理方:

地址:

房产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居间方接受买卖双方的委

托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本合同的机会,促成双方订立本合同的行为,规定以下条

款供各方遵守。转让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合同》记载为准,卖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市

区路号小区栋单元号之房产出售予

买方,房产证编号(合同号)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买

方愿意认购此房屋并自愿支付定金,以确立买卖关系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该房屋所有相关资料买方已阅并已现场实地勘察完毕,确认无误,予以认可。

1、卖方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过其他财产所有权方的同意,如因为卖方的行为导致

其他所有权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对买

方的赔偿。

2、如因买方的任何行为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则买方也应当按合同总价的20%

对卖方进行赔偿。

二、房屋总成交价格及成交方式。

1、该房屋的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2、买卖双方协商须在日内办理完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A选项:产权状况□产证房、□产证办理中

付款方式:一次性,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为

定金,首付款万元整,于年月日支付。(如该房产

尚未解押,由卖方向银行自行办理解押手续,支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元后,并承担银行提前解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剩余转让款元,于年月日付清。备注:B选项: □产权状况,原产权为抵押贷款状态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为定金。首付

款元于年月日支付,剩余房款元(剩余本

金以当日银行对帐单为准)于年月日付清。

备注1:(该房产的银行款剩余本金元由买方自行到银行按月交纳

或自行解押);

备注2:C选项: □商业按揭、□公积金按揭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为定金。首付

款元,剩余房款元于银行下贷后付清。

备注1:备注2:卖方同意剩余房款由买方贷款方式、下贷后支付。双方同意委托居间方

办理该房产贷款手续,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付给居间方,居间方收齐贷款资料后协助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

记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备注3:a贷款额以银行下贷额度为准,最终审批放贷额度不足买方计划贷款申

请额度时,买方需将差额补足。

b买方办理商业贷款时缴纳的评估、抵押、公证、工本、保险等相关费

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C居间方在办理商业贷款手续时,买卖双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任何一方

不配合造成逾期的,居间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买方卖方一方原因逾期的,每逾期

一日按总房款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d买方须认可如因买方个人资信出现不良记录或没有正常配合办理贷款手

续,造成延期或无法下贷的,每逾期一日,买方须按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三、因该房屋尚未交接,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卖方自愿将该笔定金托管至

双方均认可的居间方,待该房屋交接完毕后,买卖双方均确认无误,该笔定金由

居间方直接支付给卖方或转入卖方指定的银行帐号。若截止到交楼前一天,该房

屋尚欠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且卖方拒绝支付,居间方可从定金款中扣除

所欠费用。

四、本合同是居间方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利用自身的房源信息、客户资源以及

市场行业资源、人力资源给买卖双方提供订立本合同的机会,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居间方即已完成居间义务,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相应的佣金,卖方按照房屋

合同协议价的%支付佣金,即人民币元(小写:元)买方按照房屋合同协议价的%支付佣金,即人民币元

(小写元),该费用应于办理手续前支付给居间方。

1、委托居间方办理手续前,买方应向居间方支付按揭代办费元,房

产过户服务费元,土地证过户服务费元。

2、经双方协商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产生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由买方承

担。

五、房屋交接事项

1、该房屋办理完转让手续后,交钥匙之前所发生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交钥

匙之后所发生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2、卖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房屋及钥匙(如卖方逾期交付房

屋,均视为违约)。

3、卖方应当日内向转让房产所在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如逾期迁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2%的违约金。

4、该房屋固定装修及室内指定物品包含在总成交价内,装修属配套设施,具体

为:

六、本《买卖定金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认可后,如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已付全部定金不再退还,归卖方所有,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卖方需双

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同时买卖双方需将违约所得的50%付给金桥房产公司作为

违约赔偿,同时金桥房产公司保留对买卖双方追讨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金桥房产公司留档一份,自合同各方

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A、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先由各方依法友好协商解决,若

各方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

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若因支付佣金及居间服务合同发

生争议或协商不成的,由居间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法院起诉管辖。

买方:卖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居间方:金桥房产公司店(签订本合同必须加盖店面公章)

经办人:

店长:年月

兹收到买方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人民币元整,卖方签

收。

注:该定金由居间方托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与居间方无关

同时居间方有权从中扣除总房款的2%作为服务佣金。

第四篇: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样本)

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

出售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及平等原则就买卖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之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房屋座落: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

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号 ;

2、买卖标的: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房地产

及地下一层____号车位、地下二层_____号车位;

3、建筑面积(实测): ;

4、房地产权利人:;

二、买卖条件:

1、房价款:□人民币 □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

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应将定金补足至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

B.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上海市________公证处或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居间代理机构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后日内,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仟佰拾万元整,连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如此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仟佰拾万元整。

C.待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后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即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上海市________公证处或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居间代理机构收执收件收据后当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仟佰拾万元整。

D.待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计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3.其他:

A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主要大件家具(详见附属之家具清单)价格均□已/□未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D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

三、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且在_____年___月

___日前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且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

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五、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

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六、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同意依法向

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

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

见证方/居间方(丙方):

经办人员签字:

联络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

第五篇: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_____________(2)抵押状况:___________

(3)租赁状况:_________(4)其他限制状况:________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4.户口迁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甲方营业场所(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l、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2)本协议签署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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